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的过去、现状和未来趋势

2013
03/01
22:29

中国动漫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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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从“十一五”时期开始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其中的建设重点就是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发展经济的重要战略基点,其中,文化创意产业则以其鲜明的产业特征受到我国各地政府的重视。

  “十二五”期间,我国又不断提出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我国发展科学技术的战略基点,并调整是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文化创意产业又获得了充足的发展动力。

  为了探索中国文化创意产业未来的发展方向,近日,中国人民大学文化创意产业研究所撰文分析了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的过去积累的成就,并就目前的发展状态,结合目前中国文化创意产业所处的宏观环境和其自身结构特性,预测中国文化创意产业未来可能的发展趋势。

  中国人民大学文化创意产业研究所(http://www.ruccci.com)由中国文化创意理论之父金元浦教授领衔,是中国人民大学直属的文化创意产业研究机构,整合了来自中国人民大学相关科研院所及产业链相关的优秀资源,开展以文化创意产业为主题的课题研究、标准制定、战略规划、决策咨询、园区建设、人才培训、品牌推广、投资促进等系列活动,目前已为多个国家部委、数十家文化产业园区提供过咨询服务,并成为文化创意产业中具有最多成功规划案例的研究机构。

1、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脉络

  文化创意产业(英文: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是一种以创造力为核心的新兴产业,是一种强调主体文化或文化因素依靠个人(团队)通过技术、创意和产业化的方式开发、营销知识产权的行业。它脱胎于文化产业,是文化产业发展的最高形态。

  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的提出距离现在并不遥远,1998年,英国的文化、传媒和体育部(DCMS)根据欧美社会的经济转型的实际需要提出了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也就是“指那些从个人的创造力、技能和天分中获取发展动力的企业,以及那些通过对知识产权的开发可创造潜在财富和就业机会的活动”。这一定义对创意产业的来源、媒介以及其对经济和社会的作用都进行了说明。

  可以说,英国之所以提出“文化创意产业”并引起了世界文化思潮的涌动,是与20世纪末大规模的社会运动分不开。回顾西方在20世纪60年代至20世纪末的社会活动,可以发现亚文化、流行文化风起云涌,它们对传统的工业社会结构形成了有力的冲击。在这样一个社会背景下,一种对个性的解放的驱动将更广范围的多元文化推向了社会的前沿,也就形成了有利于发挥个人创造力的氛围。加上西方的经济政策更加鼓励私有化和自由竞争,企业和个人鼓励创新,差异化的市场逐渐形成,这样也刺激了创意产业的发展。

  而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民族众多、地域广阔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有其深层的社会基因,但其外在的表现却一直因社会经济结构的固化没有作为一个主流产业。我国的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也是在工业化进行到一定程度下才开始发轫的。其主要的发展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起步阶段(1978—1991)

  这个阶段是文化体制改革萌动阶段。1978 年 12 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了“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党的工作重心开始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在文艺作品、影视作品和娱乐消费等方面,原有的固化的文化消费模式逐渐散去,取而代之的是逐渐丰富的文艺作品以及各种娱乐消费形式,如音乐茶座、营业性舞厅、卡拉OK厅、台球、电子游戏等文化娱乐方式不断进入市场,文化市场逐渐启蒙。其中在1988文化部发布《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一次提出了“文化市场”概念,标志着我国文化市场管理体系开始建立。

(2)发展阶段(1992—2002)

  这个阶段是文化创意产业建设和体制逐步完善的阶段。随着政府主导开始向市场主导转变,重视文化建设,文化体制改革步伐加快,社会资本和涉外资本开始介入,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开始步入国际市场。其中在1993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和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通知》提出了调整艺术表演团体布局结构和搞活内部经营机制,此后又有一系列政策发布,主要针对要建立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推进全国艺术表演团体改革。2001 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中国文化产业的环境更加的规范。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电影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管理条例》等法案相继出台,提供了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保障。

(3)振兴阶段(2003—至今)

  这个阶段是文化创意产业科学合理发展阶段。在这个时期我国众多创意产品、营销、服务逐渐在市场上形成了规模,并形成了一股巨大的创意经济浪潮。中国一线城市的创意产业以在各个领域以多种方式迅速发展,展现了一幅创意产业群涌蜂起的发展势头。2005年,《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并进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此外还进行了深化文化企业改革,要规范国有文化事业单位的转制。2009年的《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加快国有文艺院团的转企改制、结构调整和内部体制机制改革。2009年,《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提出大力发展文化创意等九大重点产业,首次提出“文化创意产业“概念。

2、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的现状

  2012年年初,文化部发布《“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提出“十二五”期间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平均现价增长速度高于20%,2015年比2010年至少翻一番。党的十八大报告也强调要将文化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政府的宏观政策综合反映了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现状。得益于政府的政策支持和金融危机背景下产业结构调整的内在驱动,我国的文化创意产业呈现出了全面爆发的态势,这种趋势主要体现在:

(1)文化创意产业在国内各大城市的GDP中所占的比例和绝对利润值快速增长

  国内各大城市中,新增文化创意产业企业和从业人数逐年增多,整个创意文化产业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北京市2012年产业规模去年达到1989.9亿,将近两千亿,占北京市整个国内生产总值已经达到12.2%,北京的文化创意产业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产业。区县规模以上的文化创意产业总收益是8108亿,2012年前三季度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已经完成197亿,同比增长36.1%。2012年,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保持了快速发展,全市全年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1150亿元,同比增长25%,占GDP9%。在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中,动漫游戏、文化软件、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业等以数字内容为核心的产业,继续保持了高速增长,平均增速近30%。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2)国内各大城市加大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倾斜

  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和资金与政策的支持是分不开的。和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目前文化创意企业尚处于起步阶段,规模普遍偏小。由于文化创意项目回报周期长、价值难以评估、投资风险较大,融资难已成为制约中国各地文化创意产业快速发展的一个难点。为此,国内各大城市都加大了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2012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出台《关于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出版经营活动的实施细则》后,文化部也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实施意见》,民间资本进入文化创意产业得到政策保障。除了国家部委出台的政策,各地也分别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例如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此前就推出了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23条工作意见,对文化企业集团的设立条件有所放宽,并扩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资金来源。表1显示了2012年针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布的政策法规,可以看出政府密集出台了多项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涵盖了多个层面。

                          表1  2012年针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布的政策法规

(3)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活动频频发生

  文化创意产业经营的高风险是制约文化创意企业融资的主要因素之一。其产品价值易受多种因素众影响,不确定性很大。因此一直以来,文化创意产业的融资收到限制,围绕着这一问题各方专家也给出解决策略。但在2012年,可以看到文化创意企业的投融资活动非常活跃。2012年4月27日,人民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新华网、华声在线、央视网等50家中央、地方新闻网站也加入了改制上市的大潮。同时,2012年下半年以来,文化产业基金再度大规模集中设立。整个2012年,金融资本和文化创意产业的对接进展迅速。新元文智集团发布的《文化产业与资本监测报告》称,2012年1-11月,我国各地共设立了33只文化产业类基金,涵盖媒体、互联网、电影等各个领域。其中公布了基金募资规模的30只基金共募集资金约726.52亿元,文化产业基金单只平均募资24.22亿元。与此同时,文化产业共发生了154起股权投资案例,有93起案例公布了资金规模,发生金额共计约98.67亿元,平均单笔发生金额为10610.16万元。可是说,在资本的对接方面,我国正在积极推进平台的建设。据报道,中国北京文化产权交易所也正在筹备之中,这为小而散的文化企业对接金融资本有了资源汇集平台。可以预见的是未来在文化交易平台服务帮助、梳理和配套下,文化创意企业的价值更能得到体现。

(4)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逐渐加大

  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资产是知识产权,不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不利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近年来,在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推动下,我国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产出量快速增长。随着文化创意企业规模的扩大,很多企业对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和能力提升的需求明显加大,行业组织知识产权自律维权意识和机制特点逐渐显现,企业维权意识提高且需求逐年加大(包括涉外维权),知识产权骨干龙头企业的带动效应更加明显。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政策支持各级法院加大涉及文化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虽然我国在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等方面仍然有监管漏洞,但是随着相关政策的不断出台,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会逐渐加大。

(5)部分城市文化创意产业规划同质化严重

  作为信息时代和文化经济时代发展的产物,文化创意产业蕴藏着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不少地区都把这一产业作为战略产业和支柱产业大力发展。但部分城市城市间产业规划和园区建设的同质化倾向比较严重。虽然国内各大城市虽然都根据自己的特色提出了相应的发展目标,建立大量的基地文化创意产业论坛、园区,但由于缺乏指导和规划,以至于出现了规划和园区的构建同质化。比如几乎各大城市都在大力发展动漫和网游,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成都、南京、天津、重庆等城市都把发展动漫业和网游作为重点,一时间全国各地“群雄纷起”,纷纷建产起动漫网游基地,但实际情况确是国内有竞争力的动漫和网游企业屈指可数。另外在城市文化创意园区建设也出现了大批功能相同或相近的园区。我国各地的资源类型及文化内涵都有一定的区别,很多城市的领导由于考虑到短期的政绩工程并未结合本地实际的文化特点来制定长远战略规划。

3 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趋势

  2012年12月,《北京文化发展报告2011~2012》在北京发布。这份报告总结了影响北京文化发展的理念、北京文化发展的态势、品牌、北京区县文化发展的亮点、北京文化发展的瓶颈以及北京文化发展的潜在资源。北京文化创意企业的发展在全国都有一定的示范效应,正因为如此,笔者根据这份报告所呈现出的一些特征,对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做如下的发展趋势判断:

(1)文化创意产业本地特色不断显现

  前文已经提到,部分城市文化创意产业规划同质化严重。比如文化创意园区首先注重的是应该是个性,如果缺少了个性,也就缺少了魅力,也就缺少了城市的竞争力。以北京为例,动漫基地在海淀区有,在石景山也有,而大兴新媒体基地也是同样的东西。这样的同质化导致了资源利用的分散与浪费。所以未来文化创意产业本地特色将不断显现。具体在发展路径和发展理念上将出现一定的分区。如上海市提出了“创意产业化,产业创意化”的理念。上海打算形成与历史建筑保护相结合的发展模式,使有形的高科技技术发展和无形人才创意力量的发挥相结合。而南京市提出了“保护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独特风貌,传承六朝古都的历史文脉”,着眼于培育创意、创新、创业的制度环境、法律保障和文化氛围。特别是在旅游景区的产业规划方面,各地应根据自己的资源禀赋和人文生活习俗等在游览观光、休闲娱乐,餐饮、购物项目等做出非常特色的规划。

(2)融资领域引领企业上市风潮

  根据目前的文化创意企业发展趋势,看以看出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的产值在不断增加,外在的环境不断转好,内生的驱动力量也非常强。向好的政策驱动加上企业自身的成长,可以得出的结论就是企业上市会在未来3-5年出现一个风潮。根据政策分析,到“十二五”末,文化创意产业产值可提升至8000万~9000亿元人民币,而按照党的十八大的要求,产值再翻一番,所以这个领域有相当的增长潜力。根据统计,2012年至2014年,排队上市的文化产业公司众多,如小马奔腾、海润影视、中影集团、万达院线、优扬传媒、星美传媒、慈文影视、北京新影联、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北京大唐辉煌影业、长城影视等很多。所以只要企业做得很好,将来资本市场好的时候,这些公司一定会得到比较好的价值体现。

(3)文化与科技的融合日趋强烈

  目前我国的文化资源主要有以下分类:一是以皇城文化、王府文化、胡同文化、饮食文化为代表的传统文化资源,二是以移动多媒体、小剧场、微电影为代表的新兴文化资源,三是以动漫游戏城、文化街等为代表的创意文化资源,还有一些城市具有以外国使领馆、外资企业与机构、外国留学生和游客为代表的外国文化资源。从文化资源的利用势能来分析,新兴文化资源的发展最为迅速,这一方面是因为新兴文化资源较好地利用了当前快速发展的互联网,在电商和传统媒体的包装下,可以利用新的商业模式快速传播,建立品牌和口碑效应。但是其他资源属于在地资源,影响的范围和辐射的产业都较小。所以笔者分析认为,未来文化与科技的融合方能促进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大发展、大繁荣。在新兴文化产业中心形成的过程中,相信会看到更多的以动漫游戏、数字出版、影视制作、智能语音等为重点文化科技新兴企业, 文化与科技的媒介融合将是未来文化创意产业的大趋势。

中国人民大学文化创意产业研究所由中国文化创意理论之父金元浦教授领衔,具有

1、丰富的课题研究资源,掌握着国际国内丰富的失败与成功案例;

2、顶级的专家智囊团队,多项学术成果荟萃,丰富的教学经验;

3、深度把握国家重大文化产业政策,长期持续的研究经验,为各级部委提供过咨询服务;

4、卓有成效的项目集,确保规划的高水平编制;

5、严谨的学术风气,实事求是、谨慎勤勉的学术精神;

6、与诸多国内文创大机构、高端投资机构联系密切。

7、众多咨询规划经典案例,如《贵州省文化产业发展总体规划》;《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山西省长治市文化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2-2020)》;《江苏省丹阳市“城市精神”提炼与宣传总体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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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击的二次元”之动漫产业法律问题研究

引言2015年关于动漫产业的新秀、动作频出,不仅动漫类电影票房屡创新高,各大公司对动漫业的布局也是此起彼伏。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动漫业产值已突破1000亿元,一批高质量的动漫作品也广受好评,《大圣归来》(9亿)、《熊出没》(2.95亿)的高票房昭示着未来国产动画电影将走向一个新高度。随着大众文艺娱乐日趋多元化以及数码特效技术的不断创新,动漫文化又开始得以实现新的繁荣与飞跃,出现了FLASH动画、三维动画、全息动画、手机动漫[2]等崭新的动漫形式,在不同的国家与地区都成为主流的文化形式。动漫产业链的发展模式也越来越成熟,以动漫IP开发为核心,动漫与文学、游戏、影视等产业的交叉融合,动漫与实物衍生产品的交汇,都在原有内容上不断的创造新的价值。动漫产业的发展尽管非常迅速,但并非坦途,,只有会充分利用知识产权这把无形的“武器”,方能披荆斩棘,为企业财富增值扫除障碍。一、动漫产业的知识产权运营之道(一)迪士尼动漫王国的构建动漫产业是以“创意”为核心,以动画、漫画为变现形式,包含动漫图书报刊、动画电影电视、音像制品和基于现代信息传播技术产生的新品种等动漫直接产品的开发、生产、出版、播出、演出和销售,以及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的开发、利用和经营的产业。举例而说:从迪士尼动漫帝国来看,迪士尼以动漫形象为本源,通过“轮次收入”的独特盈利模式将知识产权的商业价值发挥的淋漓极致:以动画制作为源头的拷贝和录像带发行,为第一轮收入;将动漫画中的人物、情节和素材作为主题,开发出吸引游客的主题乐园和度假村,取得第二轮收入;通过美国本土和全球各地建立的数千家迪斯尼商店,来销售衍生消费品,是迪斯尼赚进的第三轮收入。作为动漫界的开山鼻祖,迪士尼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的杠杆效应,用知识产权撬动海外市场。作为全球最大的品牌消费品授权商,迪士尼将对其享有版权、商标、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服饰、玩具、食品等各种周边消费品向签约商家特许授权。另外,“销售欢乐”的创意化服务已被植入了迪士尼主题乐园的创意经营,每一项精心设计与上演的主题娱乐活动,都使来访者感受到莫大的欣喜,由此产生的强大的娱乐体验将带给游客以超出旅游观光活动本身的预期效果。点化迪士尼的动漫成金的那根魔杖就是创意“知识产权,且成为整个动漫产业的枢纽地位,,为整个产业发展源源不断的输送血液。(二)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瓶颈尽管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迅速,但也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具体而言如下:1.商业模式不清晰“不要认为有了一个想法,完成了一个作品就完事大吉,必须要完成出品和出版、宣传、推广,建立销售渠道,再通过衍生产品沉淀利润”。文化创意产业的动漫产业链是一个增值链,是制作、出版、推广、营销的过程,是一个增值的过程,是在知识产权的助力下,财富增长的过程。2.投资运作方式单一国外动漫产业投入不是仅靠动漫企业自己,还由基金、行业委员会、大企业来支持;而国内动漫产业资金运作机制基本都是动漫企业自己投入,制作前期没有相关市场来配合,制作出来后,只靠政府的补贴等,这样产业难以发展壮大。3.动漫衍生品开发不成熟国内动漫衍生品依然对国外的动漫产业较为依赖,国内成熟的动漫形象主要是喜羊羊与灰太狼、蓝猫两大阵营,因此,加强对动漫产业链以及盈利模式的重视,加强衍生品市场的授权与开发是国内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二、动漫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选择(一)产业链不同环节涉及知识产权形态目前我国的动漫产业主要靠《著作权法》保护,辅之以《商标法》《专利法》等分别对注册商标的动漫角色和申请外观设计的动漫角色予以交叉保护,且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共同构成综合性的法律保护模式。这种法律模式的选择在于动漫作品的制作过程复杂,不同的制作阶段会产生不同的保护对象,因而分别适用相应的法律法规保护。下图是动漫制作过程的不同阶段及不同产品知识产权保护适用的法律:表1:动漫制作及知识产权保护(二)知识产权保护的选择及反思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反不正当竞争是对动漫产业进行了保护的主要途径,下文将分析其保护上的优缺点,以期对动漫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选择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1.著作权角度对动漫产业进行的保护及反思著作权实行自动保护原则,作品产生即受到保护,且著作权保护周期长、范围大,在侵权维权诉讼中具有很强的效力。但是,由于无需版权登记,因此存在司法实践作品权属举证困难的问题,需要先经确权判决,尤其是作品还存在演绎、改编、汇编形成新作品的复杂情况,侵权判定标准不易掌握;此外,著作权不保护思想,也不排斥他人独立创作出的相同或类似的作品,使侵权人以此为抗辩理由来掩盖事实,不利于权利人的保护。2.商标权对动漫产业进行的保护及反思商标保护对于动漫形象和整个作品起到很好的宣传作用,在作品传播和商品销售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保护作用,尤其是知名作品的保护更加离不开它;但商标只能在一定的商品上给予保护,跨类的侵权无法制裁,因此新生商标在取得驰名商标认定前,无法有效实现对动漫产业的全面立体的保护。而再尽可能多地类别里申请注册,提高了维权成本。此外,注册商标权利人若只申请不使用,商标异议人亦可申请商标局裁撤该商标,丧失了权利。3.专利权对动漫产业进行的保护及反思专利保护对于作品进一步开发后各种成果可以带来独特的垄断效果,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不可以模仿、改编这个作品中各类设计和构思。但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仅有十年,保护时间较短。此外,权利人以诉讼前需要经过行政复审程序,也使得侵权人可以拖延诉讼。4.反不正当竞争角度对动漫产业的保护及反思不正当竞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其规定为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从此定义可着出,不正当竞争的范围比较抽象,在动漫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冒用动漫书刊书名、刊名,侵犯动漫形象,假冒商标等在著作权法、商标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均可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而寻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救济。但是,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兜底条款”,寻求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前提是无法通过著作权、商标、专利权进行保护,且法院在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无形财产权的保护上也越来越谨慎。(三)动漫形象商品化权的构建动漫作品中的动漫形象因其自身的外貌、性格特征等方面具有与众不同的特点,受到了公众的喜爱以至于动漫形象本身就具有了一种信誉。这种信誉会吸引公众爱屋及乌的购买与其相关的衍生产品,这样一个过程就是动漫形象的商品化,至此动漫形象商品化权也随之产生。目前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都在积极的保护动漫形象的商品化权,虽然没有通过法律明文规定这一权利,但都是将动漫形象放在知识产权制度下加以确认和保护,这对动漫产业的发展促进作用起到了不可获取的推动作用。比如美国的迪士尼公司,凭借着知名动漫角色的衍生品的开发,风靡全球许多年,品牌价值飙升至300多亿美元;又如日本,一个“多啦A梦”的角色就养活了三个日本上市公司;再如韩国,一个仅有15分钟的FLASH,却成功的塑造了一个世人皆爱的“流氓兔”形象,早在2001年一年就创造了1200多亿韩元的辉煌业绩,所以可以肯定的说,知识产权是动漫产业得以蓬勃发展的咽喉与命脉。当然,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动漫产业还没有发展到形成完全体系阶段,在很多基本概念没有明确、各方观点尚未达到统一之时,也不宜催促着单独立法可以采取一个可行的过渡做法来解决动漫形象商品化权的问题:知识产权法多元化保护。司法实践当中,对于这项权利的保护主要是在《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当中择其一作为依据。如若遇到特殊情况,在上述法律无法保护权利时,还会利用到“兜底”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三、动漫侵权救济及法律建议“无救济则无权利”,就常见侵犯动漫产业相关权利进行救济是我们思考的落脚点与目的所在,本文稍作探讨:(一) 动漫衍生玩具产业知识产权侵权及保护策略动漫衍生玩具产业知识产权侵权主要是动漫衍生产品的仿制,即复制动漫形象制作玩具的行为。1.假冒动漫衍生玩具的美术作品保护由于我国《著作权法》关于“复制”的定义过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仍不承认美术作品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即从动漫形象到衍生品玩具的复制过程)。这与《伯尔尼公约》对于复制的规定还存在差距,目前只有在涉及国外蒋作权人的动漫形象受侵害时,才能认定为著作权侵权行为。2.假冒动漫衍生玩具侵犯了权利人的商品化权,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制裁我国目前立法中并无商品化权的概念,实践中对于假冒动漫衍生玩具引起的侵权纠纷,在不涉及国外著作权人时,工商机关或法院一般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处理。3.注册商标权和专利权除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外》,在动漫玩具同时包含注册商标权或者专利权时,对于侵权者假冒商标或假冒专利的,还可以适用《商标法》或《专利法》来制裁侵权行为,《商标法》和《专利法》的保护较之《反不正当竞争法》更为明确和有效,但其适用存在一定的限制:《商标法》适用的前提是动漫形象的特有名称或图形等符合商标的注册条件且已获得注册,《专利法》要求动漫形象的运用富有美感,而且还要求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即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才可能授予动漫衍生玩具外观设计专利权。这些限制对动漫形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增加了保护的难度。(二) 动画作品形象侵权及著作权保护策略案例引出:侵犯“奥特曼”影视作品角色形象著作权案“奥特曼”虽属动画作品中的角色,具有动态的、立体的视觉效果,但这毕竟是作者拟人化的虚构角色,本质上属于利用线条、图案、色彩等表现方法形成的具有人物造型艺术的美术作品。且该形象具有鲜明的特征,可以被固定、被复制,具有了可版权性的法律特征。但“奥特曼”作为动画角色形象作为可以脱离该片而独立行使著作权的作品,其著作权的归属必须予以证明。而原告应对该角色形象的原始来源、形象的设计者、著作权归属及原告受让该影视片角色形象的事实未提供权属证据,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因此,虽然赋予对动画作品形象著作权保护,但请求者必须提供美术作品的权属证据,因此动画制作过程中应注意角色形象设计的脚本资料、设计者、权利归属、权利转让等事实资料的保存于存档。结语知识产权是动漫产业的命脉,通过知识产权运营获取利润才是动漫企业最核心的生存之道,通过一步步布局产品与产业的知识产权,增强动漫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知识产权侵权救济方面也应该主动布局,寻求最合适的法律保护,维护自身应有的合法权益。本文期望通过以抛砖引玉的方式,主要从知识产权角度角度,进行分析,祈望对动漫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注释:[1] 转引自:中国动漫衍生品行业现状研究分析及发展趋势预测报告(2016年).[2] 引自:动漫产业蓝皮书保护原创动漫产品,红佳期传媒.[3] 胡旻.日本动漫产业的发展及其启示[D].吉林:吉林大学,2008(3):24-25.[4] 芦琦,上海创意产业成长的“迪士尼”法律选择[J].科技与法律,2011(05):8-9.[5] 话出自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游戏工作委员会副理事长王鸿冀.[6] 引自:中国动漫产业网,缺乏原创力 中国动漫产业繁荣背后的隐忧(2).[7] 引自:山西法制报 2009年04月06日.[8] 门睿智,动漫形象商品化权知识产权法的多元保护[D],吉林,2015. [9] 引自:论动漫形象的知识产权保护.[10] 门睿智,动漫形象商品化权知识产权法的多元保护[D],吉林,2015.[11] 引自:动漫周边,动漫衍生玩具产品的知识产权.[12] 参见:(2011)武知初字第377号.

引言2015年关于动漫产业的新秀、动作频出,不仅动漫类电影票房屡创新高,各大公司对动漫业的布局也是此起彼伏。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动漫业产值已突破1000亿元,一批高质量的动漫作品也广受好评,《大圣归来》(9亿)、《熊出没》(2.95亿)的高票房昭示着未来国产动画电影将走向一个新高度。随着大众文艺娱乐日趋多元化以及数码特效技术的不断创新,动漫文化又开始得以实现新的繁荣与飞跃,出现了FLASH动画、三维动画、全息动画、手机动漫[2]等崭新的动漫形式,在不同的国家与地区都成为主流的文化形式。动漫产业链的发展模式也越来越成熟,以动漫IP开发为核心,动漫与文学、游戏、影视等产业的交叉融合,动漫与实物衍生产品的交汇,都在原有内容上不断的创造新的价值。动漫产业的发展尽管非常迅速,但并非坦途,,只有会充分利用知识产权这把无形的“武器”,方能披荆斩棘,为企业财富增值扫除障碍。一、动漫产业的知识产权运营之道(一)迪士尼动漫王国的构建动漫产业是以“创意”为核心,以动画、漫画为变现形式,包含动漫图书报刊、动画电影电视、音像制品和基于现代信息传播技术产生的新品种等动漫直接产品的开发、生产、出版、播出、演出和销售,以及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的开发、利用和经营的产业。举例而说:从迪士尼动漫帝国来看,迪士尼以动漫形象为本源,通过“轮次收入”的独特盈利模式将知识产权的商业价值发挥的淋漓极致:以动画制作为源头的拷贝和录像带发行,为第一轮收入;将动漫画中的人物、情节和素材作为主题,开发出吸引游客的主题乐园和度假村,取得第二轮收入;通过美国本土和全球各地建立的数千家迪斯尼商店,来销售衍生消费品,是迪斯尼赚进的第三轮收入。作为动漫界的开山鼻祖,迪士尼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的杠杆效应,用知识产权撬动海外市场。作为全球最大的品牌消费品授权商,迪士尼将对其享有版权、商标、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服饰、玩具、食品等各种周边消费品向签约商家特许授权。另外,“销售欢乐”的创意化服务已被植入了迪士尼主题乐园的创意经营,每一项精心设计与上演的主题娱乐活动,都使来访者感受到莫大的欣喜,由此产生的强大的娱乐体验将带给游客以超出旅游观光活动本身的预期效果。点化迪士尼的动漫成金的那根魔杖就是创意“知识产权,且成为整个动漫产业的枢纽地位,,为整个产业发展源源不断的输送血液。(二)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瓶颈尽管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迅速,但也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具体而言如下:1.商业模式不清晰“不要认为有了一个想法,完成了一个作品就完事大吉,必须要完成出品和出版、宣传、推广,建立销售渠道,再通过衍生产品沉淀利润”。文化创意产业的动漫产业链是一个增值链,是制作、出版、推广、营销的过程,是一个增值的过程,是在知识产权的助力下,财富增长的过程。2.投资运作方式单一国外动漫产业投入不是仅靠动漫企业自己,还由基金、行业委员会、大企业来支持;而国内动漫产业资金运作机制基本都是动漫企业自己投入,制作前期没有相关市场来配合,制作出来后,只靠政府的补贴等,这样产业难以发展壮大。3.动漫衍生品开发不成熟国内动漫衍生品依然对国外的动漫产业较为依赖,国内成熟的动漫形象主要是喜羊羊与灰太狼、蓝猫两大阵营,因此,加强对动漫产业链以及盈利模式的重视,加强衍生品市场的授权与开发是国内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二、动漫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选择(一)产业链不同环节涉及知识产权形态目前我国的动漫产业主要靠《著作权法》保护,辅之以《商标法》《专利法》等分别对注册商标的动漫角色和申请外观设计的动漫角色予以交叉保护,且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共同构成综合性的法律保护模式。这种法律模式的选择在于动漫作品的制作过程复杂,不同的制作阶段会产生不同的保护对象,因而分别适用相应的法律法规保护。下图是动漫制作过程的不同阶段及不同产品知识产权保护适用的法律:表1:动漫制作及知识产权保护(二)知识产权保护的选择及反思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反不正当竞争是对动漫产业进行了保护的主要途径,下文将分析其保护上的优缺点,以期对动漫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选择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1.著作权角度对动漫产业进行的保护及反思著作权实行自动保护原则,作品产生即受到保护,且著作权保护周期长、范围大,在侵权维权诉讼中具有很强的效力。但是,由于无需版权登记,因此存在司法实践作品权属举证困难的问题,需要先经确权判决,尤其是作品还存在演绎、改编、汇编形成新作品的复杂情况,侵权判定标准不易掌握;此外,著作权不保护思想,也不排斥他人独立创作出的相同或类似的作品,使侵权人以此为抗辩理由来掩盖事实,不利于权利人的保护。2.商标权对动漫产业进行的保护及反思商标保护对于动漫形象和整个作品起到很好的宣传作用,在作品传播和商品销售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保护作用,尤其是知名作品的保护更加离不开它;但商标只能在一定的商品上给予保护,跨类的侵权无法制裁,因此新生商标在取得驰名商标认定前,无法有效实现对动漫产业的全面立体的保护。而再尽可能多地类别里申请注册,提高了维权成本。此外,注册商标权利人若只申请不使用,商标异议人亦可申请商标局裁撤该商标,丧失了权利。3.专利权对动漫产业进行的保护及反思专利保护对于作品进一步开发后各种成果可以带来独特的垄断效果,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不可以模仿、改编这个作品中各类设计和构思。但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仅有十年,保护时间较短。此外,权利人以诉讼前需要经过行政复审程序,也使得侵权人可以拖延诉讼。4.反不正当竞争角度对动漫产业的保护及反思不正当竞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其规定为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从此定义可着出,不正当竞争的范围比较抽象,在动漫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冒用动漫书刊书名、刊名,侵犯动漫形象,假冒商标等在著作权法、商标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均可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而寻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救济。但是,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兜底条款”,寻求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前提是无法通过著作权、商标、专利权进行保护,且法院在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无形财产权的保护上也越来越谨慎。(三)动漫形象商品化权的构建动漫作品中的动漫形象因其自身的外貌、性格特征等方面具有与众不同的特点,受到了公众的喜爱以至于动漫形象本身就具有了一种信誉。这种信誉会吸引公众爱屋及乌的购买与其相关的衍生产品,这样一个过程就是动漫形象的商品化,至此动漫形象商品化权也随之产生。目前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都在积极的保护动漫形象的商品化权,虽然没有通过法律明文规定这一权利,但都是将动漫形象放在知识产权制度下加以确认和保护,这对动漫产业的发展促进作用起到了不可获取的推动作用。比如美国的迪士尼公司,凭借着知名动漫角色的衍生品的开发,风靡全球许多年,品牌价值飙升至300多亿美元;又如日本,一个“多啦A梦”的角色就养活了三个日本上市公司;再如韩国,一个仅有15分钟的FLASH,却成功的塑造了一个世人皆爱的“流氓兔”形象,早在2001年一年就创造了1200多亿韩元的辉煌业绩,所以可以肯定的说,知识产权是动漫产业得以蓬勃发展的咽喉与命脉。当然,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动漫产业还没有发展到形成完全体系阶段,在很多基本概念没有明确、各方观点尚未达到统一之时,也不宜催促着单独立法可以采取一个可行的过渡做法来解决动漫形象商品化权的问题:知识产权法多元化保护。司法实践当中,对于这项权利的保护主要是在《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当中择其一作为依据。如若遇到特殊情况,在上述法律无法保护权利时,还会利用到“兜底”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三、动漫侵权救济及法律建议“无救济则无权利”,就常见侵犯动漫产业相关权利进行救济是我们思考的落脚点与目的所在,本文稍作探讨:(一) 动漫衍生玩具产业知识产权侵权及保护策略动漫衍生玩具产业知识产权侵权主要是动漫衍生产品的仿制,即复制动漫形象制作玩具的行为。1.假冒动漫衍生玩具的美术作品保护由于我国《著作权法》关于“复制”的定义过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仍不承认美术作品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即从动漫形象到衍生品玩具的复制过程)。这与《伯尔尼公约》对于复制的规定还存在差距,目前只有在涉及国外蒋作权人的动漫形象受侵害时,才能认定为著作权侵权行为。2.假冒动漫衍生玩具侵犯了权利人的商品化权,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制裁我国目前立法中并无商品化权的概念,实践中对于假冒动漫衍生玩具引起的侵权纠纷,在不涉及国外著作权人时,工商机关或法院一般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处理。3.注册商标权和专利权除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外》,在动漫玩具同时包含注册商标权或者专利权时,对于侵权者假冒商标或假冒专利的,还可以适用《商标法》或《专利法》来制裁侵权行为,《商标法》和《专利法》的保护较之《反不正当竞争法》更为明确和有效,但其适用存在一定的限制:《商标法》适用的前提是动漫形象的特有名称或图形等符合商标的注册条件且已获得注册,《专利法》要求动漫形象的运用富有美感,而且还要求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即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才可能授予动漫衍生玩具外观设计专利权。这些限制对动漫形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增加了保护的难度。(二) 动画作品形象侵权及著作权保护策略案例引出:侵犯“奥特曼”影视作品角色形象著作权案“奥特曼”虽属动画作品中的角色,具有动态的、立体的视觉效果,但这毕竟是作者拟人化的虚构角色,本质上属于利用线条、图案、色彩等表现方法形成的具有人物造型艺术的美术作品。且该形象具有鲜明的特征,可以被固定、被复制,具有了可版权性的法律特征。但“奥特曼”作为动画角色形象作为可以脱离该片而独立行使著作权的作品,其著作权的归属必须予以证明。而原告应对该角色形象的原始来源、形象的设计者、著作权归属及原告受让该影视片角色形象的事实未提供权属证据,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因此,虽然赋予对动画作品形象著作权保护,但请求者必须提供美术作品的权属证据,因此动画制作过程中应注意角色形象设计的脚本资料、设计者、权利归属、权利转让等事实资料的保存于存档。结语知识产权是动漫产业的命脉,通过知识产权运营获取利润才是动漫企业最核心的生存之道,通过一步步布局产品与产业的知识产权,增强动漫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知识产权侵权救济方面也应该主动布局,寻求最合适的法律保护,维护自身应有的合法权益。本文期望通过以抛砖引玉的方式,主要从知识产权角度角度,进行分析,祈望对动漫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注释:[1] 转引自:中国动漫衍生品行业现状研究分析及发展趋势预测报告(2016年).[2] 引自:动漫产业蓝皮书保护原创动漫产品,红佳期传媒.[3] 胡旻.日本动漫产业的发展及其启示[D].吉林:吉林大学,2008(3):24-25.[4] 芦琦,上海创意产业成长的“迪士尼”法律选择[J].科技与法律,2011(05):8-9.[5] 话出自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游戏工作委员会副理事长王鸿冀.[6] 引自:中国动漫产业网,缺乏原创力 中国动漫产业繁荣背后的隐忧(2).[7] 引自:山西法制报 2009年04月06日.[8] 门睿智,动漫形象商品化权知识产权法的多元保护[D],吉林,2015. [9] 引自:论动漫形象的知识产权保护.[10] 门睿智,动漫形象商品化权知识产权法的多元保护[D],吉林,2015.[11] 引自:动漫周边,动漫衍生玩具产品的知识产权.[12] 参见:(2011)武知初字第3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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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版权推动动漫产业全面发展

江通动画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摄制并运营动画内容的文化创意企业。自2000年成立,10多年来,江通动画在不断推出原创作品的同时,十分重视版权保护工作:设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建章立制,通过作品登记、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专利保护等多种方式对原创作品进行保护。截至2016年1月,江通动画已登记作品1077件。2015年10月,江通动画荣获“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称号。合作外企版权保护意识由弱变强“江通动画强烈的版权保护意识,与前些年为国外企业做代工密不可分。”据江通动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朱佑兰介绍,2000年4月,作为中国唯一民营动画公司代表,江通动画参加了法国每年两次的电视节目交易会,并展示了“猪八戒”“小子贱三”等样片,制作质量得到国外同行认可。会上,加拿大一家公司答应,让江通动画试做系列片《丽莎和她的玩具熊》的部分环节。本以为只要拿到资料便可马上开工,然而,对方要求江通动画先签署保密协议,然后才发资料、做测试,测试通过之后再谈具体的合作。“刚开始认为繁琐,后来才明白这样的规范,有利于保护版权。”朱佑兰说。长期与外国企业合作,江通动画积累了资金更学习到了经验。春节前江通动画知识产权部经理冯早告诉《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在与国外企业的合作中,让她印象最深的是其产品制作的标准流程化,“以前我们的设计师制作一个形象,可能只是画在纸上,看后就丢在一边,如果该设计师离职,再去寻找作品原稿就很困难。而国外将每个作品都作为一个单独的项目进行保护,不同版本的设计稿按‘项目—生产日期—环节—第N稿’命名存储,第几稿在哪里,很快就可以在项目库中找到。”“保护知识产权、尊重创造”逐渐成为江通人的共识。多年来,江通动画将强化版权观念及相关法律知识作为职工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每年不仅要组织全体职工学习《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培训新员工时,《知识产权法》也是上岗前培训的重点课程。此外,江通动画还将版权登记、版权维权、购买正版软件等费用列入公司的年度预算。建章立制作品登记量居湖北前列“江通动画是一家文化企业,投资百万生产的产品,可能只是一个卡通形象,版权保护为第一件大事,否则就是为他人作嫁衣。”朱佑兰说,江通动画加强版权保护的首要举措是设立专门的版权机构——知识产权部,并配备具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工作人员,还制定了包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版权库房管理制度》等版权工作制度。除此之外,还建立了“版权库”。数据入库时,需要严格遵守文件夹设立规范、文件夹存储规范以及文件命名规范;数据出库时,需要版权部、技术部、品牌部和发行部同意,明确生产和营销环节的版权工作责任。江通动画还聘请了专门的知识产权领域法律顾问,不仅为公司的涉法事件提供法律支持,平日里,法律顾问还会参与到公司的产品策划中,为作品的登记注册出谋划策。“一般的动画公司,只是将最终的成片作为完整的作品进行版权登记,但我们很早就意识到,作品中的一个卡通形象、一个场景,甚至是一床被子、一个印花都需要进行版权登记。”朱佑兰说,江通动画还通过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专利保护等多种方式对原创作品进行全方位的保护。据了解,截至2016年1月,江通动画已登记作品1077件,其中,仅《小喇叭》一部动画片的版权登记量便高达309件,公司的登记量长期居于湖北省前列。据了解,湖北省的著作权免费登记制度始于2015年7月。此前,一件美术作品登记费为300元,一件建筑作品500元,一件音乐作品300元,一件电影作品600~1200元……仅仅是作品版权登记费,江通动画每年便耗资数十万元。“我们从来没有觉得这部分资金浪费了,相反,这是公司支出中的重要一笔,不可或缺。”朱佑兰表示。运营版权推动动漫产业全面发展对版权资源的市场化运作,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10多年来,江通动画运用形象授权、促销授权、主题授权和通路授权等形式,深度开发无形资产,促进无形资产向有形资产转化,从而带动整个动漫产业链的发展。2005年,江通动画依托原创动画片《天上掉下个猪八戒》在央视播出的高收视率,开发配套衍生图书两套共14册,在短短两个月时间内,初版5万套销售一空。江通动画还运用片中的猪八戒形象,开发出书包、文具盒、笔袋、油画棒等系列文具产品,深受孩子们的喜爱。2015年,江通动画又利用原创动画作品《饼干警长》中的主角形象,延伸开发出图书文具、挂历、食品包装等实物。此外,江通动画还积极进行品牌合作,开展品牌营销。例如,公司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合作,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旗下拥有50多年辉煌发展史的著名少儿栏目——《小喇叭》广播剧为开发主体,通过将《小喇叭》优质的声音和内容资源转化为动画卡通、图书等数字化、形象化的形式,使其适应当代儿童的需求,为《小喇叭》重新注入发展活力;公司从法国引进的新版《加菲猫》,采用3D技术制作,色彩更柔和、人物造型更加圆润可爱、场景更加逼真,2011年春节期间在国内播放后,受到家长和孩子们的好评。在不断开发无形资产的同时,江通动画还注重扩大原创动画播放平台。由“线”到“面”,由“电视”到“网络”再到“手机端”,近年来,江通动画已与中央电视台、全国20家少儿电视台、全国五大专业卡通频道、300余家地方频道、五大视频网站、两大移动运营商建立起项目协作关系。

江通动画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摄制并运营动画内容的文化创意企业。自2000年成立,10多年来,江通动画在不断推出原创作品的同时,十分重视版权保护工作:设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建章立制,通过作品登记、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专利保护等多种方式对原创作品进行保护。截至2016年1月,江通动画已登记作品1077件。2015年10月,江通动画荣获“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称号。合作外企版权保护意识由弱变强“江通动画强烈的版权保护意识,与前些年为国外企业做代工密不可分。”据江通动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朱佑兰介绍,2000年4月,作为中国唯一民营动画公司代表,江通动画参加了法国每年两次的电视节目交易会,并展示了“猪八戒”“小子贱三”等样片,制作质量得到国外同行认可。会上,加拿大一家公司答应,让江通动画试做系列片《丽莎和她的玩具熊》的部分环节。本以为只要拿到资料便可马上开工,然而,对方要求江通动画先签署保密协议,然后才发资料、做测试,测试通过之后再谈具体的合作。“刚开始认为繁琐,后来才明白这样的规范,有利于保护版权。”朱佑兰说。长期与外国企业合作,江通动画积累了资金更学习到了经验。春节前江通动画知识产权部经理冯早告诉《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在与国外企业的合作中,让她印象最深的是其产品制作的标准流程化,“以前我们的设计师制作一个形象,可能只是画在纸上,看后就丢在一边,如果该设计师离职,再去寻找作品原稿就很困难。而国外将每个作品都作为一个单独的项目进行保护,不同版本的设计稿按‘项目—生产日期—环节—第N稿’命名存储,第几稿在哪里,很快就可以在项目库中找到。”“保护知识产权、尊重创造”逐渐成为江通人的共识。多年来,江通动画将强化版权观念及相关法律知识作为职工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每年不仅要组织全体职工学习《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培训新员工时,《知识产权法》也是上岗前培训的重点课程。此外,江通动画还将版权登记、版权维权、购买正版软件等费用列入公司的年度预算。建章立制作品登记量居湖北前列“江通动画是一家文化企业,投资百万生产的产品,可能只是一个卡通形象,版权保护为第一件大事,否则就是为他人作嫁衣。”朱佑兰说,江通动画加强版权保护的首要举措是设立专门的版权机构——知识产权部,并配备具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工作人员,还制定了包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版权库房管理制度》等版权工作制度。除此之外,还建立了“版权库”。数据入库时,需要严格遵守文件夹设立规范、文件夹存储规范以及文件命名规范;数据出库时,需要版权部、技术部、品牌部和发行部同意,明确生产和营销环节的版权工作责任。江通动画还聘请了专门的知识产权领域法律顾问,不仅为公司的涉法事件提供法律支持,平日里,法律顾问还会参与到公司的产品策划中,为作品的登记注册出谋划策。“一般的动画公司,只是将最终的成片作为完整的作品进行版权登记,但我们很早就意识到,作品中的一个卡通形象、一个场景,甚至是一床被子、一个印花都需要进行版权登记。”朱佑兰说,江通动画还通过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专利保护等多种方式对原创作品进行全方位的保护。据了解,截至2016年1月,江通动画已登记作品1077件,其中,仅《小喇叭》一部动画片的版权登记量便高达309件,公司的登记量长期居于湖北省前列。据了解,湖北省的著作权免费登记制度始于2015年7月。此前,一件美术作品登记费为300元,一件建筑作品500元,一件音乐作品300元,一件电影作品600~1200元……仅仅是作品版权登记费,江通动画每年便耗资数十万元。“我们从来没有觉得这部分资金浪费了,相反,这是公司支出中的重要一笔,不可或缺。”朱佑兰表示。运营版权推动动漫产业全面发展对版权资源的市场化运作,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10多年来,江通动画运用形象授权、促销授权、主题授权和通路授权等形式,深度开发无形资产,促进无形资产向有形资产转化,从而带动整个动漫产业链的发展。2005年,江通动画依托原创动画片《天上掉下个猪八戒》在央视播出的高收视率,开发配套衍生图书两套共14册,在短短两个月时间内,初版5万套销售一空。江通动画还运用片中的猪八戒形象,开发出书包、文具盒、笔袋、油画棒等系列文具产品,深受孩子们的喜爱。2015年,江通动画又利用原创动画作品《饼干警长》中的主角形象,延伸开发出图书文具、挂历、食品包装等实物。此外,江通动画还积极进行品牌合作,开展品牌营销。例如,公司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合作,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旗下拥有50多年辉煌发展史的著名少儿栏目——《小喇叭》广播剧为开发主体,通过将《小喇叭》优质的声音和内容资源转化为动画卡通、图书等数字化、形象化的形式,使其适应当代儿童的需求,为《小喇叭》重新注入发展活力;公司从法国引进的新版《加菲猫》,采用3D技术制作,色彩更柔和、人物造型更加圆润可爱、场景更加逼真,2011年春节期间在国内播放后,受到家长和孩子们的好评。在不断开发无形资产的同时,江通动画还注重扩大原创动画播放平台。由“线”到“面”,由“电视”到“网络”再到“手机端”,近年来,江通动画已与中央电视台、全国20家少儿电视台、全国五大专业卡通频道、300余家地方频道、五大视频网站、两大移动运营商建立起项目协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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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视频宣布独家引进动画片《航海王》

5月13日消息,日本知名动画片《航海王》(又称“海贼王”)终结了在中国市场没有正版视频的历史。搜狐视频联手《航海王》版权方东映动画株式会社共同宣布,搜狐视频作为东映动画株式会社的深度合作伙伴,享有动画片《航海王》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占性专有使用权以及单独进行维权的权利。此外,双方还同时宣布,目前在中国大陆地区除搜狐视频外的各大视频网站、移动端APP播出的《航海王》正片均未经授权,全部属于盗播行为。即日起,东映动画株式会社将联手搜狐视频在中国大陆地区展开一次空前规模的维权法律行动。据搜狐视频法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为止,搜狐视频与东映公司已摸底收集了国内多家主流视频网站通过PC端、移动端等设备进行盗播的证据,相关维权的律师函也已经开始准备发送。此外,双方还对目前通过微博大号等SNS平台进行盗版链接的传播在进行严密监控,数十家通过微博大号散发盗播地址的微博号也将同样将面临民事诉讼。该负责人还同时透露道,除了目前热播的《航海王》之外,搜狐视频还独家拥有包括《龙珠》、《圣斗士星矢Ω》等众多倍受欢迎动漫大作的互联网点播权,搜狐视频近期的维权行动将同样涉及到上述这些动画片。资料显示,《航海王》的漫画发行量在日本本土突破3亿卷or册,是日本图书出版史上发行量最高的作品,动画于1999年至今仍在连续播出,《航海王》同样也是中国市场最受欢迎、人气最高的动漫作品。附:《航海王》维权律师函样本律师函致XX公司:飞狐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享有《航海王》(又称“海贼王”)在中国境内的独占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单独进行维权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之规定,任何未经我公司许可而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包括点播、直播、下载或利用相关软件等方式)擅自使用上述作品及片段的行为,均属于侵权行为。我公司保留向任何侵权主体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将采取一切措施以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该为贵司所运营和控制的产品,然贵司未经许可擅自通过该产品提供了上述作品的播放,已经严重侵犯了我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对我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了重大损害。现我公司郑重申明:1、请贵公司于收到本函之日起24小时内,删除上述未经授权擅自发布的新闻内容,同时请采取措施限制网友发布上述内容。2、请贵公司于收到本函之日起3日内,依本函列明的联系方式与我公司取得联系以洽谈侵权赔偿及解决方案,。3、我公司保留向任何侵权主体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请贵司慎重考虑并妥善处理,顺颂商祺!飞狐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

5月13日消息,日本知名动画片《航海王》(又称“海贼王”)终结了在中国市场没有正版视频的历史。搜狐视频联手《航海王》版权方东映动画株式会社共同宣布,搜狐视频作为东映动画株式会社的深度合作伙伴,享有动画片《航海王》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占性专有使用权以及单独进行维权的权利。此外,双方还同时宣布,目前在中国大陆地区除搜狐视频外的各大视频网站、移动端APP播出的《航海王》正片均未经授权,全部属于盗播行为。即日起,东映动画株式会社将联手搜狐视频在中国大陆地区展开一次空前规模的维权法律行动。据搜狐视频法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为止,搜狐视频与东映公司已摸底收集了国内多家主流视频网站通过PC端、移动端等设备进行盗播的证据,相关维权的律师函也已经开始准备发送。此外,双方还对目前通过微博大号等SNS平台进行盗版链接的传播在进行严密监控,数十家通过微博大号散发盗播地址的微博号也将同样将面临民事诉讼。该负责人还同时透露道,除了目前热播的《航海王》之外,搜狐视频还独家拥有包括《龙珠》、《圣斗士星矢Ω》等众多倍受欢迎动漫大作的互联网点播权,搜狐视频近期的维权行动将同样涉及到上述这些动画片。资料显示,《航海王》的漫画发行量在日本本土突破3亿卷or册,是日本图书出版史上发行量最高的作品,动画于1999年至今仍在连续播出,《航海王》同样也是中国市场最受欢迎、人气最高的动漫作品。附:《航海王》维权律师函样本律师函致XX公司:飞狐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享有《航海王》(又称“海贼王”)在中国境内的独占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单独进行维权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之规定,任何未经我公司许可而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包括点播、直播、下载或利用相关软件等方式)擅自使用上述作品及片段的行为,均属于侵权行为。我公司保留向任何侵权主体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将采取一切措施以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该为贵司所运营和控制的产品,然贵司未经许可擅自通过该产品提供了上述作品的播放,已经严重侵犯了我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对我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了重大损害。现我公司郑重申明:1、请贵公司于收到本函之日起24小时内,删除上述未经授权擅自发布的新闻内容,同时请采取措施限制网友发布上述内容。2、请贵公司于收到本函之日起3日内,依本函列明的联系方式与我公司取得联系以洽谈侵权赔偿及解决方案,。3、我公司保留向任何侵权主体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请贵司慎重考虑并妥善处理,顺颂商祺!飞狐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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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画形象惹纠纷 公证出击护权益

随着动画片《熊出没》的热播,片中“熊大”“熊二”“光头强”等动画形象深受广大观众朋友的喜爱,深圳某数字动漫有限公司作为该动画片的出品方,享有《熊出没》影视剧作品及动画形象美术作品的全部著作权。然而市场上未经授权以它们的形象为原型制造的各类玩具和画册等比比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未经许可使用上述形象生产、销售“熊出没”产品的行为构成了著作权侵权。深圳某数字动漫有限公司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烟台某律师到莱山公证处就市场上存在出售涉嫌侵犯“熊出没”“熊大”“熊二”“光头强”等作品著作权的行为申请办理证据保全。证据保全公证是指诉讼开始前,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与申请人的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采取一定的措施,先行予以收集、固定并进行保管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申请人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著作权登记证书、公证申请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等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受理了上述公证申请,指派两名公证员与申请人一起来到事先调查好的各销售点,在公证员监督下,申请人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购买涉嫌侵权的产品,取得购物发票并对门头场景进行拍照,并交由本公证员密封保管,以固定相应证据反映上述侵权事实。在不到一个周的时间里,公证员一行人员辗转几十个不同县市,办理证据保全上百件,为不耽误工作进度,多次连续工作七八个小时,有时候吃睡都在车上,公证员勤恳朴素的工作作风和尽职尽责的敬业精神获得了申请人的极高赞誉。这次证据保全,不仅为申请人进行维权诉讼或开展赔偿调解提供了有力证据和坚实砝码,更为稳定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出了重要贡献。

随着动画片《熊出没》的热播,片中“熊大”“熊二”“光头强”等动画形象深受广大观众朋友的喜爱,深圳某数字动漫有限公司作为该动画片的出品方,享有《熊出没》影视剧作品及动画形象美术作品的全部著作权。然而市场上未经授权以它们的形象为原型制造的各类玩具和画册等比比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未经许可使用上述形象生产、销售“熊出没”产品的行为构成了著作权侵权。深圳某数字动漫有限公司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烟台某律师到莱山公证处就市场上存在出售涉嫌侵犯“熊出没”“熊大”“熊二”“光头强”等作品著作权的行为申请办理证据保全。证据保全公证是指诉讼开始前,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与申请人的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采取一定的措施,先行予以收集、固定并进行保管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申请人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著作权登记证书、公证申请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等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受理了上述公证申请,指派两名公证员与申请人一起来到事先调查好的各销售点,在公证员监督下,申请人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购买涉嫌侵权的产品,取得购物发票并对门头场景进行拍照,并交由本公证员密封保管,以固定相应证据反映上述侵权事实。在不到一个周的时间里,公证员一行人员辗转几十个不同县市,办理证据保全上百件,为不耽误工作进度,多次连续工作七八个小时,有时候吃睡都在车上,公证员勤恳朴素的工作作风和尽职尽责的敬业精神获得了申请人的极高赞誉。这次证据保全,不仅为申请人进行维权诉讼或开展赔偿调解提供了有力证据和坚实砝码,更为稳定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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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人因盗版日本漫画被捕 多个漫画汉化组停更

我国的日本漫画迷,常年通过网络上盗取的图源来获取相关资源。而近日,5名中国人因在日本从事漫画盗版,而涉嫌“违反《著作权法》”被捕,让这块灰色地带产生了震荡。很多原先在日本从事盗图活动的人员纷纷收手;没有了“图源”,国内的多个漫画汉化组也暂停了翻译制作的更新。在日本生活的中国人小林,最近开始慌着处理自己的“罪证”:她将自己从漫画杂志上裁剪下来的页面卖给废品回收人员,连自己曾用来扫描并传输这些图片的电脑,她也在考虑是不是要拆解处理掉。她一面避免去设想自己因被逮捕而和家人分开的痛苦场景、担心和最近那几个处在风口浪尖上的中国同胞步入同样的命运,一面下定决心要彻底和过去道别。在这之前,小林是一名“漫画汉化组”的“图源”。在漫画圈里,“图源”一词指的是日本纸质漫画的扫描图片。这些发布在漫画杂志上的图片经扫描之后,被交由“汉化组”根据图文内容翻译成汉语,然后通过非正规渠道发布到网络上供国内漫画迷阅览;进而,“图源”这个词干脆被引申为将日本漫画扫描下来并传给“汉化组”的人员——或者,按照日本人的称呼方式,被叫做“图源君”。小林说,她曾经觉得做“图源”是一件仅次于家庭的、属于自己生命的一部分,然而现在,这部分被抽走了。“看了最近的新闻,我决定金盆洗手了。”事件5名中国人涉嫌盗版被捕“图源君”纷纷收手小林所说的“最近的新闻”,指的是11月13号日本共同社发布的一则消息:日本京都府警方以涉嫌“在海外盗版网站发布漫画《海贼王》尚未发售部分”、“违反《著作权法》”为由,逮捕了家住埼玉县八潮市的杂志配送公司员工日高武久,以及家住东京都立川市的留学生史吉辰等3名中国人。警方表示,被捕的中国人曾将漫画扫描上传到英文的盗版漫画网站。11月18日,日本警方又以“涉嫌发布人气漫画《七原罪》”、“违反《著作权法》”为由,逮捕了家住埼玉县朝霞市的专科学校学生徐凌峰(23岁)等2名中国人。至此,此次涉及泄露日本漫画的相关案件逮捕人数达到6人。19日,日本警方发布消息称被捕的中国人供述,在中国,有专门的小组将上传的漫画翻译成英文发布。虽然警方目前只提到了英文盗版的层面,但该消息在中国“汉化组”的圈子里也引发了巨大反响。曾经参加过人气漫画《火影忍者》汉化组的孙知说:“当时听说有人被抓就觉得非常害怕。感觉汉化组的冬天来了。”小林的丈夫是日本人,一直知道妻子在做“图源”的工作。小林回忆,两人在大学就在动漫社认识了,当时丈夫就知道自己在给国内的汉化组扫描漫画。丈夫曾经表达过这件事情涉嫌违法的担心,但看到妻子没有从“图源”工作获得一分钱,反而倒贴了扫描仪和每周一期漫画杂志,知道她确实喜欢这个“兼职”,因此也就默许了妻子。然而“严打”的到来,让小林选择了放弃。调查日本漫画正式发售前几天国内网站就能看到在小林夫妻看来,这次警方的行动其实是意料之中。小林的丈夫在结婚后发现妻子能够比自己更早地知道热门漫画的剧情,后来他才知道,那是因为中国的汉化版漫画会早于日本漫画发行日出现在网络上。“当时老公就说,日本很看重知识产权,这样的情况是不能持久的。”此前也有日本网友向漫画出版社反映,在国际网站上可以看到日本还未发售的漫画,这些漫画已经被译成包括中文在内的各国语言。去年11月,日本人气漫画《火影忍者》迎来大结局,然而在日本发行漫画将近一周之前,大结局的漫画便出现在了一些英文网站上,随后又有部分汉化组将大结局的中文版发布到了网上。孙知回忆,当时一位中国网友将这些图片发到了《火影忍者》作者岸本齐史助手的博客评论区中,询问这些图片是否属实。这引起了这位助手的警觉。这次“图源”被逮捕事件的知情人士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被捕的日本人日高武久已经69岁高龄,平时的工作是货车司机,将杂志从印刷厂送到各个门市,由于运输时间较长,因此日本的漫画杂志公司往往会提前一周左右将杂志印刷出来,以便全国统一时间发行。被捕的中国“图源”通过帮助日高武久搬书获得了老人的信任,从而在早于杂志上市的时间从日高武久那里购买到了漫画杂志,并将其扫描卖给了一个英文盗版漫画网站。知情人士说,日高武久对于“图源”扫描上传漫画是知情的,但是并没有阻止他们。据他说,这次被捕的“图源”实际已经被这家英文盗版漫画网站“包养”,该网站每月会给这位“图源”35万日元——这相当于东京的大学应届生就职第一个月平均工资的1.7倍。背景估计近千人在日本做“图源”盗版漫画有生存空间面对“严打”,小林最近正在自发地抹掉自己曾经作为“图源”的痕迹,“感觉就是要把过去遗留的一切都处理掉,就像失恋后尽可能扔掉和前任的一切那样。”小林说,其实自己以前也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是违法的,但是自己并没有要去害别人的心,反而是给很多同胞带去快乐,就没考虑到风险,直到这一次,“距离自己太近了,有一次梦到被逮捕和家人分开,一下子吓醒了。白天送儿子上学的时候,看到儿子的笑脸,就觉得自己的放弃是值得的,我不后悔”。也有很多汉化组的朋友安慰小林,作为“图源”她一直是等到漫画上市了,再从便利店购买,而这次被捕的中国人,主要是涉嫌“偷跑”漫画,即在漫画上市前发布汉化的漫画。在另一家知名汉化组担任监制的王辉表示,“偷跑”漫画的情况主要发生在一些热门漫画上,“因为只有热门漫画需要抢发,以便吸引关注,有人会冒违法的风险”。一些热门漫画,在国内的网络上往往能比日本发售日提前四五天看到。而对于绝大多数冷门漫画,图源人员往往会选择等到正规杂志上市后再扫描上传,以规避风险。同时王辉也表示,据他所知,日本可能有近千个从事向网络提供图源的人,但是从图源工作中获取资金收入的,只有两三个人。虽然如此,王辉也坦言,虽然目前日本警方并没有说这几位被捕的中国人是为国内汉化组提供图源的,但是确实有一些和他们关系很好的汉化组曾经获得过他们的帮助,只是很少有金钱上的往来。在我国国内,实际上很多热门漫画都有正版途径供读者选择。以漫画《海贼王》为例,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引进了版权,出版单行本,而2013年开始,腾讯也引进了《海贼王》,在网络上更新。但之所以盗版漫画仍然有在网络盛行的空间,孙知解释说:“腾讯会在日本漫画发售的时候才上线漫画,而汉化组这边可以提前好几天;至于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的单行本,由于审查等方面的原因,往往会比日本的单行本晚至少半年,一些急于了解剧情的读者就会选择去阅读盗版漫画。”影响国内多个汉化组暂停漫画更新无图源则无从翻译制作11月21日,小林所在的汉化组微博发布了“延迟更新”的声明,表示“因为众所周知的一些原因”,以后的漫画更新日期不定。受到影响的远不止小林的汉化组。11月18日,熊猫汉化组组长发布公告称:由于近期日本图源严打,熊猫汉化组在这个非常情况下只好无奈暂停《海贼王》的汉化。该汉化组组长在公告最后表示:“在日本打拼多年,如今已经有了自己的公司。深思再三,虽有百般不舍,只能出此下策。”包括鼠绘汉化组、疾风汉化组、米花学园汉化组等多家汉化组也都在微博上表示,近期漫画更新速度可能受到影响、无法按时更新,请网友谅解。改变不做出头鸟部分汉化组选择“从良”转型11月24日,距离小林宣布从汉化组“辞职”已经5天。小林开始逐渐适应没有汉化组的生活。彻底告别过去,对于小林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汉化组的人其实对版权方是有负罪感的,比如有时候会有日本漫画的剧场版在中国上演,汉化组就会在圈子里帮助宣传,甚至还会帮忙举报他人在网上传播盗版视频。”王辉坦言,汉化组天生就有违法的一面,这是各个汉化组的成员都心知肚明的。也正因为如此,规避金钱关系显得至关重要,而且许多汉化组都相信,用兴趣而不是金钱利益完成的汉化作品会更加精致。同时,各家汉化组会在自己的作品中添加免责条款,提醒读者必须在下载后24小时内删除,以便规避法律责任。而另一方面,就是避免做“出头鸟”。一位汉化组的资深人士表示,由于除了中国,韩国、美国也都有自己的盗版漫画翻译团队,因此汉化组现在会采取等到英文版、韩文版上线之后,再发布汉化版的作品。“枪打出头鸟,毕竟现在警方公布的信息也是矛头直指英文团队。”除了日本这次逮捕“图源”,汉化组冬天的先兆早已到来。这两年越来越多的国内公司开始从日本直接购买版权,中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也逐渐增强,越来越多的读者选择通过正版的途径来阅读漫画。在此基础上,一些汉化组开始主动“从良”,比如一位鼠绘汉化组的成员介绍,目前鼠绘正在利用自己的读者流量向一个漫画爱好者的交流平台转型。虽然也有几家汉化组在声明中称,他们已经找到了新的图源,未来的汉化工作仍将继续——28日,小林看到她所在的汉化组推出了新一期的漫画汉化——但无人否认的是,凛冬将至,已成必然。11月25日,小林来到距离家门口不远的一家罗森便利店,她原计划为家里买一点牛奶和面包做第二天的早餐,但是看到店里的杂志货柜,就还是不由自主地停了下来。一个月前,她还会每周来店里购买漫画杂志,以至于店里的售货员都了解她的习惯。但现在,她只拎起第二天的早餐,迎着11月末的风,朝家走去。应被访者要求,文中孙知、王辉为化名。

我国的日本漫画迷,常年通过网络上盗取的图源来获取相关资源。而近日,5名中国人因在日本从事漫画盗版,而涉嫌“违反《著作权法》”被捕,让这块灰色地带产生了震荡。很多原先在日本从事盗图活动的人员纷纷收手;没有了“图源”,国内的多个漫画汉化组也暂停了翻译制作的更新。在日本生活的中国人小林,最近开始慌着处理自己的“罪证”:她将自己从漫画杂志上裁剪下来的页面卖给废品回收人员,连自己曾用来扫描并传输这些图片的电脑,她也在考虑是不是要拆解处理掉。她一面避免去设想自己因被逮捕而和家人分开的痛苦场景、担心和最近那几个处在风口浪尖上的中国同胞步入同样的命运,一面下定决心要彻底和过去道别。在这之前,小林是一名“漫画汉化组”的“图源”。在漫画圈里,“图源”一词指的是日本纸质漫画的扫描图片。这些发布在漫画杂志上的图片经扫描之后,被交由“汉化组”根据图文内容翻译成汉语,然后通过非正规渠道发布到网络上供国内漫画迷阅览;进而,“图源”这个词干脆被引申为将日本漫画扫描下来并传给“汉化组”的人员——或者,按照日本人的称呼方式,被叫做“图源君”。小林说,她曾经觉得做“图源”是一件仅次于家庭的、属于自己生命的一部分,然而现在,这部分被抽走了。“看了最近的新闻,我决定金盆洗手了。”事件5名中国人涉嫌盗版被捕“图源君”纷纷收手小林所说的“最近的新闻”,指的是11月13号日本共同社发布的一则消息:日本京都府警方以涉嫌“在海外盗版网站发布漫画《海贼王》尚未发售部分”、“违反《著作权法》”为由,逮捕了家住埼玉县八潮市的杂志配送公司员工日高武久,以及家住东京都立川市的留学生史吉辰等3名中国人。警方表示,被捕的中国人曾将漫画扫描上传到英文的盗版漫画网站。11月18日,日本警方又以“涉嫌发布人气漫画《七原罪》”、“违反《著作权法》”为由,逮捕了家住埼玉县朝霞市的专科学校学生徐凌峰(23岁)等2名中国人。至此,此次涉及泄露日本漫画的相关案件逮捕人数达到6人。19日,日本警方发布消息称被捕的中国人供述,在中国,有专门的小组将上传的漫画翻译成英文发布。虽然警方目前只提到了英文盗版的层面,但该消息在中国“汉化组”的圈子里也引发了巨大反响。曾经参加过人气漫画《火影忍者》汉化组的孙知说:“当时听说有人被抓就觉得非常害怕。感觉汉化组的冬天来了。”小林的丈夫是日本人,一直知道妻子在做“图源”的工作。小林回忆,两人在大学就在动漫社认识了,当时丈夫就知道自己在给国内的汉化组扫描漫画。丈夫曾经表达过这件事情涉嫌违法的担心,但看到妻子没有从“图源”工作获得一分钱,反而倒贴了扫描仪和每周一期漫画杂志,知道她确实喜欢这个“兼职”,因此也就默许了妻子。然而“严打”的到来,让小林选择了放弃。调查日本漫画正式发售前几天国内网站就能看到在小林夫妻看来,这次警方的行动其实是意料之中。小林的丈夫在结婚后发现妻子能够比自己更早地知道热门漫画的剧情,后来他才知道,那是因为中国的汉化版漫画会早于日本漫画发行日出现在网络上。“当时老公就说,日本很看重知识产权,这样的情况是不能持久的。”此前也有日本网友向漫画出版社反映,在国际网站上可以看到日本还未发售的漫画,这些漫画已经被译成包括中文在内的各国语言。去年11月,日本人气漫画《火影忍者》迎来大结局,然而在日本发行漫画将近一周之前,大结局的漫画便出现在了一些英文网站上,随后又有部分汉化组将大结局的中文版发布到了网上。孙知回忆,当时一位中国网友将这些图片发到了《火影忍者》作者岸本齐史助手的博客评论区中,询问这些图片是否属实。这引起了这位助手的警觉。这次“图源”被逮捕事件的知情人士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被捕的日本人日高武久已经69岁高龄,平时的工作是货车司机,将杂志从印刷厂送到各个门市,由于运输时间较长,因此日本的漫画杂志公司往往会提前一周左右将杂志印刷出来,以便全国统一时间发行。被捕的中国“图源”通过帮助日高武久搬书获得了老人的信任,从而在早于杂志上市的时间从日高武久那里购买到了漫画杂志,并将其扫描卖给了一个英文盗版漫画网站。知情人士说,日高武久对于“图源”扫描上传漫画是知情的,但是并没有阻止他们。据他说,这次被捕的“图源”实际已经被这家英文盗版漫画网站“包养”,该网站每月会给这位“图源”35万日元——这相当于东京的大学应届生就职第一个月平均工资的1.7倍。背景估计近千人在日本做“图源”盗版漫画有生存空间面对“严打”,小林最近正在自发地抹掉自己曾经作为“图源”的痕迹,“感觉就是要把过去遗留的一切都处理掉,就像失恋后尽可能扔掉和前任的一切那样。”小林说,其实自己以前也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是违法的,但是自己并没有要去害别人的心,反而是给很多同胞带去快乐,就没考虑到风险,直到这一次,“距离自己太近了,有一次梦到被逮捕和家人分开,一下子吓醒了。白天送儿子上学的时候,看到儿子的笑脸,就觉得自己的放弃是值得的,我不后悔”。也有很多汉化组的朋友安慰小林,作为“图源”她一直是等到漫画上市了,再从便利店购买,而这次被捕的中国人,主要是涉嫌“偷跑”漫画,即在漫画上市前发布汉化的漫画。在另一家知名汉化组担任监制的王辉表示,“偷跑”漫画的情况主要发生在一些热门漫画上,“因为只有热门漫画需要抢发,以便吸引关注,有人会冒违法的风险”。一些热门漫画,在国内的网络上往往能比日本发售日提前四五天看到。而对于绝大多数冷门漫画,图源人员往往会选择等到正规杂志上市后再扫描上传,以规避风险。同时王辉也表示,据他所知,日本可能有近千个从事向网络提供图源的人,但是从图源工作中获取资金收入的,只有两三个人。虽然如此,王辉也坦言,虽然目前日本警方并没有说这几位被捕的中国人是为国内汉化组提供图源的,但是确实有一些和他们关系很好的汉化组曾经获得过他们的帮助,只是很少有金钱上的往来。在我国国内,实际上很多热门漫画都有正版途径供读者选择。以漫画《海贼王》为例,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引进了版权,出版单行本,而2013年开始,腾讯也引进了《海贼王》,在网络上更新。但之所以盗版漫画仍然有在网络盛行的空间,孙知解释说:“腾讯会在日本漫画发售的时候才上线漫画,而汉化组这边可以提前好几天;至于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的单行本,由于审查等方面的原因,往往会比日本的单行本晚至少半年,一些急于了解剧情的读者就会选择去阅读盗版漫画。”影响国内多个汉化组暂停漫画更新无图源则无从翻译制作11月21日,小林所在的汉化组微博发布了“延迟更新”的声明,表示“因为众所周知的一些原因”,以后的漫画更新日期不定。受到影响的远不止小林的汉化组。11月18日,熊猫汉化组组长发布公告称:由于近期日本图源严打,熊猫汉化组在这个非常情况下只好无奈暂停《海贼王》的汉化。该汉化组组长在公告最后表示:“在日本打拼多年,如今已经有了自己的公司。深思再三,虽有百般不舍,只能出此下策。”包括鼠绘汉化组、疾风汉化组、米花学园汉化组等多家汉化组也都在微博上表示,近期漫画更新速度可能受到影响、无法按时更新,请网友谅解。改变不做出头鸟部分汉化组选择“从良”转型11月24日,距离小林宣布从汉化组“辞职”已经5天。小林开始逐渐适应没有汉化组的生活。彻底告别过去,对于小林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汉化组的人其实对版权方是有负罪感的,比如有时候会有日本漫画的剧场版在中国上演,汉化组就会在圈子里帮助宣传,甚至还会帮忙举报他人在网上传播盗版视频。”王辉坦言,汉化组天生就有违法的一面,这是各个汉化组的成员都心知肚明的。也正因为如此,规避金钱关系显得至关重要,而且许多汉化组都相信,用兴趣而不是金钱利益完成的汉化作品会更加精致。同时,各家汉化组会在自己的作品中添加免责条款,提醒读者必须在下载后24小时内删除,以便规避法律责任。而另一方面,就是避免做“出头鸟”。一位汉化组的资深人士表示,由于除了中国,韩国、美国也都有自己的盗版漫画翻译团队,因此汉化组现在会采取等到英文版、韩文版上线之后,再发布汉化版的作品。“枪打出头鸟,毕竟现在警方公布的信息也是矛头直指英文团队。”除了日本这次逮捕“图源”,汉化组冬天的先兆早已到来。这两年越来越多的国内公司开始从日本直接购买版权,中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也逐渐增强,越来越多的读者选择通过正版的途径来阅读漫画。在此基础上,一些汉化组开始主动“从良”,比如一位鼠绘汉化组的成员介绍,目前鼠绘正在利用自己的读者流量向一个漫画爱好者的交流平台转型。虽然也有几家汉化组在声明中称,他们已经找到了新的图源,未来的汉化工作仍将继续——28日,小林看到她所在的汉化组推出了新一期的漫画汉化——但无人否认的是,凛冬将至,已成必然。11月25日,小林来到距离家门口不远的一家罗森便利店,她原计划为家里买一点牛奶和面包做第二天的早餐,但是看到店里的杂志货柜,就还是不由自主地停了下来。一个月前,她还会每周来店里购买漫画杂志,以至于店里的售货员都了解她的习惯。但现在,她只拎起第二天的早餐,迎着11月末的风,朝家走去。应被访者要求,文中孙知、王辉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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