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故宫IP引起的传统文化热,正在与新世代的审美不断接轨。作为一个传承400多年的戏剧经典作品,汤显祖的牡丹亭是昆曲戏剧文化的灵魂所在。经过世代传承,由“世字辈”昆坛名旦沈世华先生亲授指导、钮镖先生担纲艺术顾问的全本精华版《牡丹亭》,近年来唱响了大江南北,从北京的国家大剧院,天津的广东会馆,到上海的兰心大剧院,温润柔和、平静舒展的昆曲唱腔,以清新脱俗、充满想象的视听画面呈现在观众面前,让当代人真真切切的感受到了昆曲文化之美。为了将《牡丹亭》传统之美更好的继承传播,广燊行携手沈世华精华版牡丹亭IP经过前期不断地沟通磨合,近日首次亮相CLE中国授权展。
昆曲是中国审美仪式载体 把昆曲灵魂《牡丹亭》打造为丰富立体的IP是最好的传承
昆曲作为戏曲中最古老的戏曲,在现代人的眼里古老而神秘,想要亲近却无从了解。而昆曲之美却每次都能震撼接触过戏曲的观众。昆曲在当代的传承发展,不仅是艺术家的责任,也是社会关注的问题。如何吸引更加广泛的青年群体一直是老艺术家在工作中的重点。1953年开始学习昆曲的沈世华先生,是中国昆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她十三岁开始师从朱传茗先生学习《游园惊梦》, 是“世”字辈分里,年纪最小的。作为新中国最早一批杜丽娘的扮演者,沈世华先生一生都致力于昆曲的传承和传播,在她的众多弟子中,有30多位已经获得了中国戏剧界最高荣誉奖——梅花奖。
为了让更多年轻人喜欢昆曲, 广燊行携手沈世华先生精华版《牡丹亭》全面打造该IP.广燊行是一家专注于IP研发及授权、内容渠道及运营的综合型IP孵化机构。将《牡丹亭》IP更加丰富的展现,传承昆曲之美一直是沈世华先生的努力方向,此次 “三生三世牡丹亭”亮相CLE中国授权展, IP以沈世华先生《牡丹亭全本精华版》为依托,除涵盖多个自持官方IP系列图库,更通过“实景线下空间体验营销”、“CG偶像跨次元流量养成”等探索型尝试,将《牡丹亭》跨界与文化、美术、音乐、科技之间建立不同的连接,全方位立体展现了昆曲与当代艺术结合之美,让更多年轻人了解传统文化。
《牡丹亭》CLE现场引来品牌方及文旅企业高度关注
与其他IP打造方式不同,广燊行在业内首创了“价值共生+流量共享+生态共创”理念,联手打造IP价值共同体。广燊行传媒IP主理人王义鑫:“我们不仅提供IP形象,同时提供IP内容延伸,牡丹亭不仅有声之美,还有形之美、词之美,这些都可以用跨界艺术的方式表达出来,团队融合了艺术、科技相关业内顶级团队,我们希望可以最大程度为IP赋能,真正落地与年轻一代链接起来”
此次展会,广燊行现场空间运用文化、科技、音乐的手段展现了《牡丹亭》之美,墙面撷取“三生三世牡丹亭”原创IP系列图库之一的《甜觅后花园》元素,以粉色为主打色,打造了属于Z世代的“一梦,二生,三世”。此外,还有旗下CG偶像的各色惊艳亮相,欲说还休的静(杜丽娘CG人物),国风旗帜的翎LING,嘻哈摇滚的福禧熊猫等……现场内嵌了XR技术台,是展会中唯一的实景线下空间体验,让参会者沉浸体验。
展会现场众多品牌企业及文旅企业前来咨询,探讨相关IP的延展模式,如何让杜丽娘的形象以青年人更能容易接受的形式出现。广燊行将遵循沈世华先生对《牡丹亭》的期许,在保留中国古典美的个性和神韵同时,与时俱进,传承发扬昆曲之美!
“戏曲动漫”项目是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发展中心”)“中华优秀文化数字化建设与传承计划”的先行示范项目。为积极探索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自2012年开始,发展中心组织实施“戏曲动漫”项目,运用现代动画的制作技术和表现手法来演绎传统戏曲,将戏曲艺术中的人物塑造、表演形式、音乐舞蹈都巧妙运用到动画之中,它不是戏曲和动画简单地叠加,而是开拓性的艺术创造,着力激发少年儿童对戏曲艺术的兴趣。2014年发展中心本级建设完成30部戏曲动漫作品,每部10分钟,共计300分钟。不仅包括大剧种最经典的剧目如昆曲《牡丹亭》,京剧《苏三起解》、《将相和》,评剧《花为媒》,豫剧《花木兰》,川剧《六月雪》,还有不太为人知但极具特色的小剧种的代表剧目,如襄垣鼓书《反菜园》、眉户戏《张连卖布》等。到今年底,发展中心本级和试点省分中心将完成50多个剧种、280部(集)“戏曲动漫”作品的生产。在资源建设的基础上,发展中心逐步探索以“大课堂”“教学课”为主要形式的“戏曲动漫进校园”模式。今年5月29日至6月19日, 发展中心在湖南省开展“戏曲动漫进校园”试点,长沙市雨花区的22所小学参加。戏曲动漫大课堂围绕京剧《三岔口》展开。《三岔口》作为京剧最经典的武戏之一,其中的“摸黑打”“拨门栓”等经典片段将“虚拟”的表演方式发挥到了极致,同时充满趣味性和喜剧效果。大课堂开始后,首先由主持人引领学生观看戏曲动漫《三岔口》,然后通过让学生抢答问题的方式引导他们复述出大体剧情,对故事情节有基本了解后,主持人讲解《三岔口》中涉及到的武生、武丑、花脸等戏曲行当的基本特征。在随之而来的体验环节中,学生们进行简单的戏曲装扮后,在专业戏曲老师的指导下练习这几个行当的代表性动作。随后还设置了辨识京剧打击乐器的环节,并请学生上台亲手操作乐器。在学生们亲身体验后,专业戏曲老师在随后的戏曲虚拟性体验环节上再现了“摸黑打”的精彩片段,形象地展示和讲授戏曲虚拟性知识。体验课结尾,主持人总结本堂课内容中蕴含的人文精神和爱国情怀。在举办“戏曲动漫”大课堂的同时,“戏曲教学课”也同时开展试点。6月16日,在长沙高新区明德麓谷学校,进行了《小学生学戏曲》五年级阳戏教学研讨活动。教师通过播放戏曲动漫《盘花》,并进行讲解和演示,使全班学生初步了解了怀化阳戏的起源和发展,较好地掌握戏曲的趣味发声练习方法并运用到《盘花》表演当中,能够学唱和表演怀化上河阳戏《盘花》。教学结束后,湖南省文化和教育部门的相关专家对教学课进行了研讨,认为教学课通过播放“戏曲动漫”展开学唱和表演教学,形式新颖,安排合理,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使他们通过系统学唱更深入的领会我国地方戏曲的文化内涵和艺术魅力,是非常可贵的戏曲艺术教学探索。发展中心的戏曲动漫项目作为中华优秀文化数字化建设与传承计划“的先行示范项目将原创资源建设和宣传服务推广融于一体,为在广大青少年中推广、普及优秀传统文化开辟了有效途径。今年将通过全媒体推广戏曲动漫进校园活动,进入1000所学校,惠及学生不少于100万人。
“戏曲动漫”项目是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发展中心”)“中华优秀文化数字化建设与传承计划”的先行示范项目。为积极探索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自2012年开始,发展中心组织实施“戏曲动漫”项目,运用现代动画的制作技术和表现手法来演绎传统戏曲,将戏曲艺术中的人物塑造、表演形式、音乐舞蹈都巧妙运用到动画之中,它不是戏曲和动画简单地叠加,而是开拓性的艺术创造,着力激发少年儿童对戏曲艺术的兴趣。2014年发展中心本级建设完成30部戏曲动漫作品,每部10分钟,共计300分钟。不仅包括大剧种最经典的剧目如昆曲《牡丹亭》,京剧《苏三起解》、《将相和》,评剧《花为媒》,豫剧《花木兰》,川剧《六月雪》,还有不太为人知但极具特色的小剧种的代表剧目,如襄垣鼓书《反菜园》、眉户戏《张连卖布》等。到今年底,发展中心本级和试点省分中心将完成50多个剧种、280部(集)“戏曲动漫”作品的生产。在资源建设的基础上,发展中心逐步探索以“大课堂”“教学课”为主要形式的“戏曲动漫进校园”模式。今年5月29日至6月19日, 发展中心在湖南省开展“戏曲动漫进校园”试点,长沙市雨花区的22所小学参加。戏曲动漫大课堂围绕京剧《三岔口》展开。《三岔口》作为京剧最经典的武戏之一,其中的“摸黑打”“拨门栓”等经典片段将“虚拟”的表演方式发挥到了极致,同时充满趣味性和喜剧效果。大课堂开始后,首先由主持人引领学生观看戏曲动漫《三岔口》,然后通过让学生抢答问题的方式引导他们复述出大体剧情,对故事情节有基本了解后,主持人讲解《三岔口》中涉及到的武生、武丑、花脸等戏曲行当的基本特征。在随之而来的体验环节中,学生们进行简单的戏曲装扮后,在专业戏曲老师的指导下练习这几个行当的代表性动作。随后还设置了辨识京剧打击乐器的环节,并请学生上台亲手操作乐器。在学生们亲身体验后,专业戏曲老师在随后的戏曲虚拟性体验环节上再现了“摸黑打”的精彩片段,形象地展示和讲授戏曲虚拟性知识。体验课结尾,主持人总结本堂课内容中蕴含的人文精神和爱国情怀。在举办“戏曲动漫”大课堂的同时,“戏曲教学课”也同时开展试点。6月16日,在长沙高新区明德麓谷学校,进行了《小学生学戏曲》五年级阳戏教学研讨活动。教师通过播放戏曲动漫《盘花》,并进行讲解和演示,使全班学生初步了解了怀化阳戏的起源和发展,较好地掌握戏曲的趣味发声练习方法并运用到《盘花》表演当中,能够学唱和表演怀化上河阳戏《盘花》。教学结束后,湖南省文化和教育部门的相关专家对教学课进行了研讨,认为教学课通过播放“戏曲动漫”展开学唱和表演教学,形式新颖,安排合理,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使他们通过系统学唱更深入的领会我国地方戏曲的文化内涵和艺术魅力,是非常可贵的戏曲艺术教学探索。发展中心的戏曲动漫项目作为中华优秀文化数字化建设与传承计划“的先行示范项目将原创资源建设和宣传服务推广融于一体,为在广大青少年中推广、普及优秀传统文化开辟了有效途径。今年将通过全媒体推广戏曲动漫进校园活动,进入1000所学校,惠及学生不少于100万人。
赵延年的版画《阿Q正传》预估拍到150万元以上如果说首届中国国际动漫产业展的画作展出及售卖只能算是“入门级”的话,“第十届中国国际动漫节·漫画插图专场”的展览就显得“高大上”了许多。5月3日下午5时,第四届中国漫画拍卖会将在浙江世贸君澜大饭店三楼世贸厅举槌,所有拍品都会在白马湖会展中心B馆4楼B厅的“漫画插图专场”进行预展,先期与藏家及动漫爱好者见面。作为西泠拍卖创新特色门类,“漫画插图专场”自2011年首次推出后,已经成为中国漫画专场拍卖第一品牌。今年,西泠印社拍卖有限公司和动漫节双双迎来十周年庆,“中国漫画拍卖会”作为动漫节的一大品牌,也被纳入了西泠春季大拍当中。西泠拍卖以预展、拍卖作为传播平台,提升市场对于漫画艺术门类的认知度,进一步让收藏界的目光聚焦到漫画艺术漫画上来。整场168个标的精选了中外名家不同形式的漫画作品。水墨漫画部分囊括了丰子恺早期作品《满园春色》和《水碧山青》,关良的代表性作品《孙悟空三打白骨精》及其绘友人《王烈像》(由朱屺瞻补景),林风眠难得一见的题材《野鸭图》,以及刘旦宅、程十发、韩美林等佳作。连环画插图原稿部分,贺友直的《太行小景》、《双双评理》,华三川的《驯狗师》,胡博综获奖作品《十二品正官》,以及刘继卣的《鸡毛信创作稿》等名家名作齐齐亮相;版画家赵延年登峰造极的经典之作《阿Q正传》完整呈拍,贵为难得;彭连熙《牡丹亭》60幅彩绘、集刘文西题跋,将中国古典才子佳人的绮丽端庄推向了极致。西泠印社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所有拍品中,赵延年的《阿Q正传》是预估价值最高的,“估计可以拍出150万元以上”。此外,为大家所熟知的宣传画与年画也将亮相本届中国漫画拍卖会,展现其丰富的历史价值和文物价值,有望成为收藏市场的新宠。原标题:第四届中国漫画拍卖会5月3日举槌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 张梦月
赵延年的版画《阿Q正传》预估拍到150万元以上如果说首届中国国际动漫产业展的画作展出及售卖只能算是“入门级”的话,“第十届中国国际动漫节·漫画插图专场”的展览就显得“高大上”了许多。5月3日下午5时,第四届中国漫画拍卖会将在浙江世贸君澜大饭店三楼世贸厅举槌,所有拍品都会在白马湖会展中心B馆4楼B厅的“漫画插图专场”进行预展,先期与藏家及动漫爱好者见面。作为西泠拍卖创新特色门类,“漫画插图专场”自2011年首次推出后,已经成为中国漫画专场拍卖第一品牌。今年,西泠印社拍卖有限公司和动漫节双双迎来十周年庆,“中国漫画拍卖会”作为动漫节的一大品牌,也被纳入了西泠春季大拍当中。西泠拍卖以预展、拍卖作为传播平台,提升市场对于漫画艺术门类的认知度,进一步让收藏界的目光聚焦到漫画艺术漫画上来。整场168个标的精选了中外名家不同形式的漫画作品。水墨漫画部分囊括了丰子恺早期作品《满园春色》和《水碧山青》,关良的代表性作品《孙悟空三打白骨精》及其绘友人《王烈像》(由朱屺瞻补景),林风眠难得一见的题材《野鸭图》,以及刘旦宅、程十发、韩美林等佳作。连环画插图原稿部分,贺友直的《太行小景》、《双双评理》,华三川的《驯狗师》,胡博综获奖作品《十二品正官》,以及刘继卣的《鸡毛信创作稿》等名家名作齐齐亮相;版画家赵延年登峰造极的经典之作《阿Q正传》完整呈拍,贵为难得;彭连熙《牡丹亭》60幅彩绘、集刘文西题跋,将中国古典才子佳人的绮丽端庄推向了极致。西泠印社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所有拍品中,赵延年的《阿Q正传》是预估价值最高的,“估计可以拍出150万元以上”。此外,为大家所熟知的宣传画与年画也将亮相本届中国漫画拍卖会,展现其丰富的历史价值和文物价值,有望成为收藏市场的新宠。原标题:第四届中国漫画拍卖会5月3日举槌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 张梦月
昨日,记者从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获悉,2012年三水观影人数59万人次;全区有线数字电视用户13万户,有线电视覆盖率接近100%;2013年春节期间三水接待游客约40多万人次,旅游收入同比增长10.03%。各方数据显示,文化产业消费已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板块。为此,三水将编印文化产业招商画册,围绕云东海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基地,打造现代创意产业,进而推动经济发展。平均每个三水人每年观影一次“加班很经常,主要是看电影的人太多。”刚刚过去的一年,大地数字影院协理黄词客异常地忙碌。据他统计,2012年大地数字影院播放电影12444场,观影人数达到49万人次,全年票房达1500万元。而全区的观影人数是59万人次,“平均下来,几乎每一个三水人都进了一次电影院。”家住金本的刘佩霞遇到大片上映,只要有时间都会去观看。此外,书店、博物馆、旅游景点也是她经常光顾的地方。文化消费需培养引导经过长期观察,黄词客发现了影院市场一个新的动向:小众化、小门类的影片越来越受欢迎。“按照以往经验,《悲惨世界》这样的艺术片上映没多久就要下线,但前来咨询、要求重新上线的影迷有很多。”黄词客说,这说明消费者的需求越来越广。刘佩霞也表示,三水可供她平时文化消费的选择并不多。“电影市场出现火爆现象,说明三水文化消费潜力巨大,但也反映出消费模式的单一性。”区文体旅游局文化产业科科长莫嘉智说,近年来三水在发展文化产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市民提供了多层次选择,但文化消费主力仍然集中在电影、图书等传统市场。莫嘉智说,一方面要继续扶持文化产业发展,挖掘文化消费市场,另一方面也要培养市民养成合理的消费习惯。培植高端文化产业结构根据《三水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12~2016年)》要求,三水将加大对镇街文化产业及重点企业、园区的指导、扶持力度,培育文化产业集群。三水文化产业比较丰富,但门类主要集中在传统行业。面对低碳高附加值的创意产业,其他区早已渐行渐远。去年,国家动画产业基地进驻南海39°空间艺术创意社区,南海科技软件园内已建成投资约2300万元、使用面积达15000平方米的研发楼,供动漫、软件等高新产业企业入驻。如何推动更为高端的文化产业发展,使文化产业成为地方发展的“无烟引擎”,成为三水思考的方向之一。据介绍,三水将编印文化产业招商画册,围绕云东海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基地,引入论坛、广告、工业设计、影视基地、动漫制作等现代创意产业。
昨日,记者从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获悉,2012年三水观影人数59万人次;全区有线数字电视用户13万户,有线电视覆盖率接近100%;2013年春节期间三水接待游客约40多万人次,旅游收入同比增长10.03%。各方数据显示,文化产业消费已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板块。为此,三水将编印文化产业招商画册,围绕云东海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基地,打造现代创意产业,进而推动经济发展。平均每个三水人每年观影一次“加班很经常,主要是看电影的人太多。”刚刚过去的一年,大地数字影院协理黄词客异常地忙碌。据他统计,2012年大地数字影院播放电影12444场,观影人数达到49万人次,全年票房达1500万元。而全区的观影人数是59万人次,“平均下来,几乎每一个三水人都进了一次电影院。”家住金本的刘佩霞遇到大片上映,只要有时间都会去观看。此外,书店、博物馆、旅游景点也是她经常光顾的地方。文化消费需培养引导经过长期观察,黄词客发现了影院市场一个新的动向:小众化、小门类的影片越来越受欢迎。“按照以往经验,《悲惨世界》这样的艺术片上映没多久就要下线,但前来咨询、要求重新上线的影迷有很多。”黄词客说,这说明消费者的需求越来越广。刘佩霞也表示,三水可供她平时文化消费的选择并不多。“电影市场出现火爆现象,说明三水文化消费潜力巨大,但也反映出消费模式的单一性。”区文体旅游局文化产业科科长莫嘉智说,近年来三水在发展文化产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市民提供了多层次选择,但文化消费主力仍然集中在电影、图书等传统市场。莫嘉智说,一方面要继续扶持文化产业发展,挖掘文化消费市场,另一方面也要培养市民养成合理的消费习惯。培植高端文化产业结构根据《三水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12~2016年)》要求,三水将加大对镇街文化产业及重点企业、园区的指导、扶持力度,培育文化产业集群。三水文化产业比较丰富,但门类主要集中在传统行业。面对低碳高附加值的创意产业,其他区早已渐行渐远。去年,国家动画产业基地进驻南海39°空间艺术创意社区,南海科技软件园内已建成投资约2300万元、使用面积达15000平方米的研发楼,供动漫、软件等高新产业企业入驻。如何推动更为高端的文化产业发展,使文化产业成为地方发展的“无烟引擎”,成为三水思考的方向之一。据介绍,三水将编印文化产业招商画册,围绕云东海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基地,引入论坛、广告、工业设计、影视基地、动漫制作等现代创意产业。
文化和旅游部文化产业司关于2018年 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文化产业司关于2018年 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做好2013年动漫企业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产函〔2013〕2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为进一步做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推动动漫产业发展,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文化部关于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文产发〔2011〕34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现将2013年动漫企业认定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相关税收政策的出台,对于推动动漫产业发展意义重大,也是文化行政部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一项实质性举措。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同级财政、海关、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充分发挥省级认定机构办公室的作用,进一步健全认定机构,完善工作机制,为本辖区动漫企业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切实保障。二、认真审核,及时上报申请材料 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对动漫企业认定工作的宣传力度,结合实际情况,会同同级财政、税务等部门及时组织本辖区企业积极申报。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要给予认真审核和严格把关,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备(动漫企业认定、重点动漫产品认定、重点动漫企业认定申报材料须经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同意)。本年度申报主要采取纸质申报方式,为提高认定工作效率,鼓励各地区本着方便、快捷原则,在本辖区开展动漫企业认定电子化申报,并配合文化部推进动漫企业认定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动漫企业认定、重点动漫产品认定、重点动漫企业认定申报材料除《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和《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关于重点动漫产品、重点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函》附件中所要求的材料外,增加3份信息表(见附件1、2、3),请各地区文化行政部门指导申报单位依据申报类型分别填写好,并随申报材料一并寄送,同时将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jiangbaoshan@cnci.gov.cn(所有申报材料的空表电子版可在国家动漫产业网 www.dongman.gov.cn 下载)。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申请材料见附件4,请各地于2013年4月20日前将上述全部材料一式一份统一邮寄至国家动漫产业网(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文化街56号8号楼四层,邮编:100031),逾期不再受理。三、积极主动,履行监督年审职能省级认定机构应按照《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本地区已经认定为动漫企业和获得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动漫企业的年审和日常监督检查,对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实际生产经营不符合认定标准和违法违规等情况,以及认定工作中出现的其它问题应及时报送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的规定,请各地区于2013年5月1日—7月31日期间认真做好本地区动漫企业年审工作,并于年审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将有关情况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动漫企业年审不合格的,由省级认定机构负责收回动漫企业证书,并通报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对于年审合格且时间超过三年,即动漫企业证书超出有效期的企业,由省级认定机构负责收回原证书,更换新证书(证书编号不变,具体制作事宜联系国家动漫产业网)。重点动漫企业年审由省级认定机构提出初审意见后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审定。重点动漫产品文书、重点动漫企业证书更新工作由文化部文化产业司直接负责。动漫企业进口税收免税资格年审由省级认定机构提出初审意见后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请各地区组织本辖区已获得进口税收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及时提交年审申请材料(见附件5),逾期不报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不予受理年审申请。省级认定机构审核后于2013年4月20日前与本年度申请材料一并报送,邮寄至国家动漫产业网。四、加强服务,推动落实税收政策动漫企业认定及其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减轻动漫企业经营负担,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国动漫企业做大做强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应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咨询应答、证书更换等各项服务工作,积极配合财政、海关、税务部门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联系人:文化产业司动漫处 江宝山 范洁010-59881424 010-59882154国家动漫产业网 陈常青 张瑶13910639999 18701320423特此通知。附件:1. 动漫企业认定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2.重点动漫产品认定申报产品基本信息表3.重点动漫企业认定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4.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材料5.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年审申请材料6.已获得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名单文化部2013年2月27日附件下载:参考材料2.重点动漫产品认定申请材料.doc参考材料3.重点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doc附件2.重点动漫产品认定申报产品基本信息表.doc参考材料1.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doc附件1.动漫企业认定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doc附件3.重点动漫企业认定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doc附件5.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年审申请材料.doc附件6.已获得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名单.doc附件4.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材料.doc
文化部关于做好2013年动漫企业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产函〔2013〕2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为进一步做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推动动漫产业发展,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文化部关于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文产发〔2011〕34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现将2013年动漫企业认定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相关税收政策的出台,对于推动动漫产业发展意义重大,也是文化行政部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一项实质性举措。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同级财政、海关、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充分发挥省级认定机构办公室的作用,进一步健全认定机构,完善工作机制,为本辖区动漫企业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切实保障。二、认真审核,及时上报申请材料 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对动漫企业认定工作的宣传力度,结合实际情况,会同同级财政、税务等部门及时组织本辖区企业积极申报。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要给予认真审核和严格把关,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备(动漫企业认定、重点动漫产品认定、重点动漫企业认定申报材料须经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同意)。本年度申报主要采取纸质申报方式,为提高认定工作效率,鼓励各地区本着方便、快捷原则,在本辖区开展动漫企业认定电子化申报,并配合文化部推进动漫企业认定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动漫企业认定、重点动漫产品认定、重点动漫企业认定申报材料除《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和《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关于重点动漫产品、重点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函》附件中所要求的材料外,增加3份信息表(见附件1、2、3),请各地区文化行政部门指导申报单位依据申报类型分别填写好,并随申报材料一并寄送,同时将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jiangbaoshan@cnci.gov.cn(所有申报材料的空表电子版可在国家动漫产业网 www.dongman.gov.cn 下载)。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申请材料见附件4,请各地于2013年4月20日前将上述全部材料一式一份统一邮寄至国家动漫产业网(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文化街56号8号楼四层,邮编:100031),逾期不再受理。三、积极主动,履行监督年审职能省级认定机构应按照《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本地区已经认定为动漫企业和获得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动漫企业的年审和日常监督检查,对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实际生产经营不符合认定标准和违法违规等情况,以及认定工作中出现的其它问题应及时报送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的规定,请各地区于2013年5月1日—7月31日期间认真做好本地区动漫企业年审工作,并于年审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将有关情况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动漫企业年审不合格的,由省级认定机构负责收回动漫企业证书,并通报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对于年审合格且时间超过三年,即动漫企业证书超出有效期的企业,由省级认定机构负责收回原证书,更换新证书(证书编号不变,具体制作事宜联系国家动漫产业网)。重点动漫企业年审由省级认定机构提出初审意见后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审定。重点动漫产品文书、重点动漫企业证书更新工作由文化部文化产业司直接负责。动漫企业进口税收免税资格年审由省级认定机构提出初审意见后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请各地区组织本辖区已获得进口税收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及时提交年审申请材料(见附件5),逾期不报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不予受理年审申请。省级认定机构审核后于2013年4月20日前与本年度申请材料一并报送,邮寄至国家动漫产业网。四、加强服务,推动落实税收政策动漫企业认定及其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减轻动漫企业经营负担,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国动漫企业做大做强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应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咨询应答、证书更换等各项服务工作,积极配合财政、海关、税务部门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联系人:文化产业司动漫处 江宝山 范洁010-59881424 010-59882154国家动漫产业网 陈常青 张瑶13910639999 18701320423特此通知。附件:1. 动漫企业认定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2.重点动漫产品认定申报产品基本信息表3.重点动漫企业认定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4.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材料5.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年审申请材料6.已获得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名单文化部2013年2月27日附件下载:参考材料2.重点动漫产品认定申请材料.doc参考材料3.重点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doc附件2.重点动漫产品认定申报产品基本信息表.doc参考材料1.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doc附件1.动漫企业认定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doc附件3.重点动漫企业认定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doc附件5.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年审申请材料.doc附件6.已获得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名单.doc附件4.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材料.doc
记者今日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结合近年来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实际情况,文化部近日修订印发了《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4年4月21日起全面施行。根据文化产业发展的新趋势和新要求,此次修订在2006年颁发的《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基础上,将名称修改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内容包括总则、申报与命名、管理与巡检、支持与服务以及附则共五章二十七条,分别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建设原则、引导方向、申报条件、命名程序、考核方式、管理机制等作出了规定,并对示范基地能申请享受的政策支持和公共服务给予了清晰的指引。相较原《管理办法》,此次修订更加确切地表明将对示范基地实施包括申报、命名、管理、巡检、扶持、服务等多个环节在内的全面综合管理,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重心将由规范申报命名程序向实施综合管理和加强支持服务相统一转移。《管理办法》集中体现了文化部对文化产业基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对示范基地建设的主要原则和重点支持方向给予了明确的要求。比如鼓励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类的企业申报、建设示范基地,顺应了文化产业与国民经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新趋势。二是提高准入门槛,进一步规范申报命名程序。如增加了“运营2年(含)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60%(含)以上”、“最近2年连续盈利”等量化要求。三是强化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建立常态管理机制,将不定期巡检调整为定期巡检。新增了“警示”的处理措施,对于示范基地未达到撤销称号程度的一类行为给予“警示”,敦促其加快纠正和调整。在严格了入口的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出口。四是加强对示范基地的支持和服务。针对企业对相关政策缺乏了解的情况,对示范基地能够申请享受的一些政策支持给予了阐述,引导示范基地用好用足相关政策。《管理办法》的修订实施,对于引导各类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做实、做强、做出特色,促进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我国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水平将产生重要推动作用。《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全文如下: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建设管理,引导和支持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做实做强做出特色,结合近几年基地建设的实际情况,我部对原《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2014年4月16日 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促进示范基地做实做强做出特色,提高我国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水平,增强文化产业总体实力和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示范基地是指由文化部命名,主要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引领和辐射作用的优秀企业。 第三条 演艺业、娱乐业、动漫业、游戏业、文化旅游业、艺术品业、工艺美术业、文化会展业、创意设计业、网络文化业、数字文化服务业、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等领域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均可根据本办法申报示范基地。 第四条 示范基地建设遵循内容优先、特色突出、品牌引领、创新发展的原则。重点支持文化内容创意、特色文化产品生产、文化科技融合、业态模式创新、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类的企业申报、建设示范基地。 第五条 文化部负责示范基地的申报、命名、管理、服务和支持,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是示范基地的具体管理机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示范基地的申报材料初审、实地考察、日常管理和政策支持。 第六条 文化部每2年组织一次示范基地申报命名和巡检工作,申报命名和巡检工作隔年交替进行。 第二章 申报与命名 第七条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发展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国家相关产业规划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营2年(含)以上; 3.以生产经营文化产品、提供文化及相关配套服务、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为主营业务,且上述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60%(含)以上; 4. 在发展文化产业方面成效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最近2年连续盈利; 5.在内容、技术、模式、业态、体制机制等方面创新具有明显的典型示范和引领意义,在全国或省级区域同行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6.社会责任感较强,在依法纳税、吸纳就业、促进大学生创业、提供公益服务等方面表现较好; 7.产权明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8. 企业近2年内未受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9.申报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示范基地评审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注重少而精,并兼顾地域平衡和行业平衡。 第九条 示范基地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设在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具体负责审核和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十条 申报企业提交材料须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的基本概况,包括成立时间、发展历程、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服务、从业人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综合情况; 2.企业在本行业或本领域内的地位、示范带动作用及品牌影响力情况; 3.企业在内容、技术、模式、业态、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的业绩; 4.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情况; 5.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6.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7.企业最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8.开户银行开具的有关企业信用状况的资信证明; 9.税务部门提供的完税证明; 10.企业近5年来(成立不足5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所获国家级和省级奖励、荣誉和扶持情况; 11.申报通知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报资格。 第十二条 示范基地申报命名程序如下: 1.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的企业申报,并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名单,上报评审办公室审核; 2.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可经主管部门推荐直接向评审办公室提出申请; 3.评审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组对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审查,提出评审意见;评审组未达成统一意见的,评审办公室可另行组织专家进行复评; 4.评审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组提出的评审意见确定拟命名示范基地名单经文化部部务会审议通过后,在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 5.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文化部命名为示范基地。 第三章 管理与巡检 第十三条 示范基地应于每年4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经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向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报送上一年度发展情况。 第十四条 示范基地变更企业名称,应在工商部门核准变更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保留示范基地称号的书面申请报告,经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核准。 第十五条 文化部以直接考察和委托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开展巡检工作,对示范基地的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实现动态管理,优胜劣汰。 第十六条 示范基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对其予以警示: 1.因管理失当或产品和服务内容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2.未履行法定义务,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3.因管理不当连续2年严重亏损; 4.未按规定要求上报统计数据或者上报数据不真实; 5.企业变更名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请核准保留称号。 第十七条 示范基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文化部对其示范基地称号予以撤销: 1.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示范基地称号; 2.主营业务发生变更,在文化产业领域不再具备示范作用; 3.所提供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或企业行为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 4.无特殊理由连续停止经营1年以上; 5.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6.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累计受到2次警示。 第四章 支持与服务第十八条 支持示范基地不断推动文化内容形式、传播手段创新,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提高产品研发和原创能力。鼓励示范基地申报各类扶持计划、荣誉奖励和专项资金。加强对示范基地的知识产权保护。 第十九条 支持示范基地合理利用区域独有文化资源,发展特色文化产业。鼓励示范基地建设特色文化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国家特色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库支持范围。 第二十条 鼓励示范基地内的优秀人才依照有关规定申报国家级人才工程、计划或有关资格评定,参加文化部组织的各类人才扶持计划或培训活动。 第二十一条 支持示范基地积极拓展国外市场,符合条件的示范基地及其项目可申请纳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 第二十二条 支持示范基地打造知名品牌。通过建立完善品牌认定和发布机制、开展影响力评价等工作,激励示范基地争创一流、扩大影响。鼓励示范基地参加文化部主办(支持)的各类文化产业展会、品牌建设和市场推介活动。 第二十三条 鼓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示范基地提供多种形式的支持与服务,推动辖区内示范基地加快发展。 第二十四条 鼓励并支持各类文化产业协会或行业组织搭建信息桥梁,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发挥中介作用,引导示范基地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开展省(区、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命名和建设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文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2月13日发布的《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命名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记者今日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结合近年来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实际情况,文化部近日修订印发了《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4年4月21日起全面施行。根据文化产业发展的新趋势和新要求,此次修订在2006年颁发的《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基础上,将名称修改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内容包括总则、申报与命名、管理与巡检、支持与服务以及附则共五章二十七条,分别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建设原则、引导方向、申报条件、命名程序、考核方式、管理机制等作出了规定,并对示范基地能申请享受的政策支持和公共服务给予了清晰的指引。相较原《管理办法》,此次修订更加确切地表明将对示范基地实施包括申报、命名、管理、巡检、扶持、服务等多个环节在内的全面综合管理,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重心将由规范申报命名程序向实施综合管理和加强支持服务相统一转移。《管理办法》集中体现了文化部对文化产业基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对示范基地建设的主要原则和重点支持方向给予了明确的要求。比如鼓励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类的企业申报、建设示范基地,顺应了文化产业与国民经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新趋势。二是提高准入门槛,进一步规范申报命名程序。如增加了“运营2年(含)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60%(含)以上”、“最近2年连续盈利”等量化要求。三是强化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建立常态管理机制,将不定期巡检调整为定期巡检。新增了“警示”的处理措施,对于示范基地未达到撤销称号程度的一类行为给予“警示”,敦促其加快纠正和调整。在严格了入口的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出口。四是加强对示范基地的支持和服务。针对企业对相关政策缺乏了解的情况,对示范基地能够申请享受的一些政策支持给予了阐述,引导示范基地用好用足相关政策。《管理办法》的修订实施,对于引导各类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做实、做强、做出特色,促进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我国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水平将产生重要推动作用。《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全文如下: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建设管理,引导和支持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做实做强做出特色,结合近几年基地建设的实际情况,我部对原《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2014年4月16日 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促进示范基地做实做强做出特色,提高我国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水平,增强文化产业总体实力和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示范基地是指由文化部命名,主要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引领和辐射作用的优秀企业。 第三条 演艺业、娱乐业、动漫业、游戏业、文化旅游业、艺术品业、工艺美术业、文化会展业、创意设计业、网络文化业、数字文化服务业、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等领域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均可根据本办法申报示范基地。 第四条 示范基地建设遵循内容优先、特色突出、品牌引领、创新发展的原则。重点支持文化内容创意、特色文化产品生产、文化科技融合、业态模式创新、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类的企业申报、建设示范基地。 第五条 文化部负责示范基地的申报、命名、管理、服务和支持,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是示范基地的具体管理机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示范基地的申报材料初审、实地考察、日常管理和政策支持。 第六条 文化部每2年组织一次示范基地申报命名和巡检工作,申报命名和巡检工作隔年交替进行。 第二章 申报与命名 第七条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发展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国家相关产业规划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营2年(含)以上; 3.以生产经营文化产品、提供文化及相关配套服务、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为主营业务,且上述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60%(含)以上; 4. 在发展文化产业方面成效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最近2年连续盈利; 5.在内容、技术、模式、业态、体制机制等方面创新具有明显的典型示范和引领意义,在全国或省级区域同行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6.社会责任感较强,在依法纳税、吸纳就业、促进大学生创业、提供公益服务等方面表现较好; 7.产权明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8. 企业近2年内未受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9.申报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示范基地评审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注重少而精,并兼顾地域平衡和行业平衡。 第九条 示范基地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设在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具体负责审核和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十条 申报企业提交材料须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的基本概况,包括成立时间、发展历程、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服务、从业人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综合情况; 2.企业在本行业或本领域内的地位、示范带动作用及品牌影响力情况; 3.企业在内容、技术、模式、业态、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的业绩; 4.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情况; 5.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6.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7.企业最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8.开户银行开具的有关企业信用状况的资信证明; 9.税务部门提供的完税证明; 10.企业近5年来(成立不足5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所获国家级和省级奖励、荣誉和扶持情况; 11.申报通知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报资格。 第十二条 示范基地申报命名程序如下: 1.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的企业申报,并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名单,上报评审办公室审核; 2.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可经主管部门推荐直接向评审办公室提出申请; 3.评审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组对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审查,提出评审意见;评审组未达成统一意见的,评审办公室可另行组织专家进行复评; 4.评审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组提出的评审意见确定拟命名示范基地名单经文化部部务会审议通过后,在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 5.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文化部命名为示范基地。 第三章 管理与巡检 第十三条 示范基地应于每年4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经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向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报送上一年度发展情况。 第十四条 示范基地变更企业名称,应在工商部门核准变更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保留示范基地称号的书面申请报告,经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核准。 第十五条 文化部以直接考察和委托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开展巡检工作,对示范基地的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实现动态管理,优胜劣汰。 第十六条 示范基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对其予以警示: 1.因管理失当或产品和服务内容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2.未履行法定义务,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3.因管理不当连续2年严重亏损; 4.未按规定要求上报统计数据或者上报数据不真实; 5.企业变更名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请核准保留称号。 第十七条 示范基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文化部对其示范基地称号予以撤销: 1.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示范基地称号; 2.主营业务发生变更,在文化产业领域不再具备示范作用; 3.所提供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或企业行为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 4.无特殊理由连续停止经营1年以上; 5.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6.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累计受到2次警示。 第四章 支持与服务第十八条 支持示范基地不断推动文化内容形式、传播手段创新,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提高产品研发和原创能力。鼓励示范基地申报各类扶持计划、荣誉奖励和专项资金。加强对示范基地的知识产权保护。 第十九条 支持示范基地合理利用区域独有文化资源,发展特色文化产业。鼓励示范基地建设特色文化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国家特色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库支持范围。 第二十条 鼓励示范基地内的优秀人才依照有关规定申报国家级人才工程、计划或有关资格评定,参加文化部组织的各类人才扶持计划或培训活动。 第二十一条 支持示范基地积极拓展国外市场,符合条件的示范基地及其项目可申请纳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 第二十二条 支持示范基地打造知名品牌。通过建立完善品牌认定和发布机制、开展影响力评价等工作,激励示范基地争创一流、扩大影响。鼓励示范基地参加文化部主办(支持)的各类文化产业展会、品牌建设和市场推介活动。 第二十三条 鼓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示范基地提供多种形式的支持与服务,推动辖区内示范基地加快发展。 第二十四条 鼓励并支持各类文化产业协会或行业组织搭建信息桥梁,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发挥中介作用,引导示范基地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开展省(区、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命名和建设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文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2月13日发布的《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命名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