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 工商总局 广电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版权局 关于开展动漫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动漫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动漫产品知识产权,推动动漫产业繁荣发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安排,文化部、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决定自2012年2月至2012年6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动漫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及重点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缴一批违法动漫产品,查处一批违法动漫企业,关闭一批违法动漫网站,办理一批动漫市场重大案件,使动漫市场违法经营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主要动漫产品集散地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动漫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一)加强动漫市场内容监管。对动漫产品经营单位及活动进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含有反动、淫秽色情、凶杀暴力、赌博诈骗、封建迷信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动漫产品;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络动漫产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加强对国外动漫产品进口的监管,查处违法从事动漫产品进口的单位和个人。 依法审批营业性动漫演出活动并加强现场监管,加强对动漫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市场的监管,加强对动画制作经营机构的监管;加强对经营动漫产品的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互联网出版机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日常巡查。 (二)加强动漫衍生品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动漫衍生品违法经营行为,对未经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加强对动漫产品的版权保护。加大动漫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惩处侵犯著作权违法行为。对获得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首届动漫奖、列入国家动漫精品工程扶持目录和重点动漫产品名录的优秀动漫产品予以重点保护。 (四)加强对动漫会展交易产品和活动的监管。对展示、销售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和侵犯知识产权的动漫产品,要及时依法查处。 二、工作要点 (一)宣传动员 组织新闻媒体对动漫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宣传,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对动漫市场基本情况及专项行动的意义进行广泛报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12318(全国文化市场统一举报电话)、12390(全国“扫黄打非”联合举报中心电话、12315(全国工商机关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和www.12318.gov.cn(全国文化市场举办网站);结合工作实际,举办动漫市场执法培训班,提高动漫市场执法水平。 (二)检查督导 各级文化、工商、广电、新闻出版、版权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对辖区内动漫市场进行集中执法检查,排查重要线索,查办一批重大案件。文化部、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将派出联合督查组,分赴重点地区指导专项行动,召开现场办公会、部门协调会,督办重大案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总结评估 文化部、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将联合召开动漫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会议,总结专项行动成果,评估专项工作效果,找出动漫市场监管的经验与不足,探索建立动漫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对开展专项行动工作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提出批评。 三、职责分工 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营业性动漫演出活动、动漫会展交易和经营网络动漫产品的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和对违法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动漫衍生产品生产、销售单位的执法检查和对违法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对文化行政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的经营单位,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侵犯动漫品牌、动漫形象商标权的产品及未经许可应用于商业活动中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动画制作经营机构的执法检查,负责对提供动漫产品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执法检查和对违法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动漫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市场的监管和提供动漫产品的互联网出版机构的执法检查,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版权部门及相应机构负责对动漫产品传播的版权监管、执法检查,依法惩处侵犯著作权的违法行为。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负责对动漫市场的执法检查和对违法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 各级文化、工商、广电、新闻出版、版权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沟通配合,定期召开专项工作会议,通报专项行动工作动态信息,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要充分发挥动漫企业,动漫行业协会及社会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积极受理各类举报,获取非法动漫产品及违法动漫经营活动线索,共同推进专项行动。 (二)确定整治重点地区 本次专项行动确定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湖南、湖北、广东等省(市)为整治重点地区。上述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专项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当地重点整治地区。 (三)全力查办大案要案 加强重大案件查办工作,推动专项工作不断深入。文化部、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将联合督办动漫市场重大案件。对于符合《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管理办法》标准或5部门认定的重大案件,将给与办案经费支持,对提供举报线索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并对查处违法动漫产品重大案件的有功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 (四)加强信息报送与发布 加强专项行动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发布工作,营造专项行动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专项行动期间,请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通过“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数据报送系统”按月(每月1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执法数据(详件附件)。文化部、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将适时举办新闻通气会,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重大案件办理情况和相关工作信息。请各地依职能范围于2012年6月30日前将文化、工商、广电、新闻出版、版权领域执法数据和工作总结分别报至文化部、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版权局。 特此通知。
文化部 工商总局 广电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版权局 关于开展动漫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动漫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动漫产品知识产权,推动动漫产业繁荣发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安排,文化部、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决定自2012年2月至2012年6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动漫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及重点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缴一批违法动漫产品,查处一批违法动漫企业,关闭一批违法动漫网站,办理一批动漫市场重大案件,使动漫市场违法经营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主要动漫产品集散地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动漫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一)加强动漫市场内容监管。对动漫产品经营单位及活动进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含有反动、淫秽色情、凶杀暴力、赌博诈骗、封建迷信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动漫产品;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络动漫产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加强对国外动漫产品进口的监管,查处违法从事动漫产品进口的单位和个人。 依法审批营业性动漫演出活动并加强现场监管,加强对动漫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市场的监管,加强对动画制作经营机构的监管;加强对经营动漫产品的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互联网出版机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日常巡查。 (二)加强动漫衍生品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动漫衍生品违法经营行为,对未经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加强对动漫产品的版权保护。加大动漫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惩处侵犯著作权违法行为。对获得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首届动漫奖、列入国家动漫精品工程扶持目录和重点动漫产品名录的优秀动漫产品予以重点保护。 (四)加强对动漫会展交易产品和活动的监管。对展示、销售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和侵犯知识产权的动漫产品,要及时依法查处。 二、工作要点 (一)宣传动员 组织新闻媒体对动漫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宣传,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对动漫市场基本情况及专项行动的意义进行广泛报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12318(全国文化市场统一举报电话)、12390(全国“扫黄打非”联合举报中心电话、12315(全国工商机关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和www.12318.gov.cn(全国文化市场举办网站);结合工作实际,举办动漫市场执法培训班,提高动漫市场执法水平。 (二)检查督导 各级文化、工商、广电、新闻出版、版权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对辖区内动漫市场进行集中执法检查,排查重要线索,查办一批重大案件。文化部、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将派出联合督查组,分赴重点地区指导专项行动,召开现场办公会、部门协调会,督办重大案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总结评估 文化部、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将联合召开动漫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会议,总结专项行动成果,评估专项工作效果,找出动漫市场监管的经验与不足,探索建立动漫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对开展专项行动工作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提出批评。 三、职责分工 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营业性动漫演出活动、动漫会展交易和经营网络动漫产品的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和对违法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动漫衍生产品生产、销售单位的执法检查和对违法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对文化行政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的经营单位,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侵犯动漫品牌、动漫形象商标权的产品及未经许可应用于商业活动中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动画制作经营机构的执法检查,负责对提供动漫产品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执法检查和对违法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动漫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市场的监管和提供动漫产品的互联网出版机构的执法检查,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版权部门及相应机构负责对动漫产品传播的版权监管、执法检查,依法惩处侵犯著作权的违法行为。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负责对动漫市场的执法检查和对违法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 各级文化、工商、广电、新闻出版、版权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沟通配合,定期召开专项工作会议,通报专项行动工作动态信息,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要充分发挥动漫企业,动漫行业协会及社会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积极受理各类举报,获取非法动漫产品及违法动漫经营活动线索,共同推进专项行动。 (二)确定整治重点地区 本次专项行动确定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湖南、湖北、广东等省(市)为整治重点地区。上述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专项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当地重点整治地区。 (三)全力查办大案要案 加强重大案件查办工作,推动专项工作不断深入。文化部、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将联合督办动漫市场重大案件。对于符合《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管理办法》标准或5部门认定的重大案件,将给与办案经费支持,对提供举报线索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并对查处违法动漫产品重大案件的有功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 (四)加强信息报送与发布 加强专项行动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发布工作,营造专项行动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专项行动期间,请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通过“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数据报送系统”按月(每月1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执法数据(详件附件)。文化部、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将适时举办新闻通气会,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重大案件办理情况和相关工作信息。请各地依职能范围于2012年6月30日前将文化、工商、广电、新闻出版、版权领域执法数据和工作总结分别报至文化部、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版权局。 特此通知。
2月9日,国家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2011年度全国电视动画片制作发行情况的通告》(通告第3号),2011年,全国广播影视系统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创作导向,坚持产业化发展方向,国产动画片生产数量、艺术质量、制作技术、播映效果、市场环境、产业结构、教育教学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 根据总局电视动画片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总局电视动画片审查委员会、各省级电视动画片审查机构及受总局委托的中央电视台电视动画片审查机构2011年度审查发行的国产电视动画片情况予以通告。 2011年度,各电视动画片审查机构认真审查了各地动画片制作机构报送的国产电视动画片,我国动画制作机构自主生产的动画片数量大幅提高。经统计,2011年全国制作完成的国产电视动画片共435部261224分钟,比2010年增长18%。全国共有21个省份以及中直有关单位生产制作了国产电视动画完成片。其中,全国动画片创作生产数量排在前五位的省份是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辽宁省、福建省(具体生产情况见附件1)。按国产动画片生产数量,我国原创动画片制作生产十大机构是: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无锡亿唐动画设计有限公司、平潭水木动画有限公司、杭州漫奇妙动漫制作有限公司、宁波水木动画设计有限公司、浙江中南集团卡通影视有限公司、央视动画有限公司、大连卡秀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沈阳易品动漫有限公司、福州翰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具体生产情况见附件2)。 2011年,国务院以及各地政府出台的国产动漫产业优惠扶持政策收效显著,一些主要城市动画片生产积极性持续增长。国产动画片创作生产数量位居前列的十大城市分别是:杭州、深圳、无锡、沈阳、广州、苏州、宁波、北京、福州、大连(具体生产情况见附件3)。 2011年,国家影视动画产业基地的建设得到了各地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并给予了大力支持。目前,长三角地区、华南地区、华北地区、东北地区、西南地区以及中部地区都形成了若干个动画产业集群带。绝大多数动画产业基地积极落实总局、地方关于推动我国动画产业发展的举措,制定战略规划,完善服务设施,凝聚动画企业,培养动画人才,推进动画生产,取得了较好成绩。2011年度,国家动画产业基地自主制作完成国产动画片276部,190290分钟,约占全国总产量的72%,比2010年增长10%。生产数量排在全国前列的国家动画产业基地是:杭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动画产业园、深圳市动画制作中心、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区动漫产业园、无锡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南方动画节目联合制作中心(具体生产情况见附件4)。 国产动画生产和交易数量大幅增长,进一步丰富了我国各级电视频道的节目源,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广大观众尤其是青少年的收视需求,也为动画企业树立动画品牌,完成资金、人才、知识、技术的积累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国产动画片创作水平、艺术质量也随着动画产量的增长不断提高,一些优秀国产动画片受到观众的热烈欢迎。2011年度,总局共向全国电视播出机构推荐播出82部优秀国产动画片。其中,江苏动画制作机构16部,浙江动画制作机构14部,福建动画制作机构11部,广东动画制作机构9部,安徽动画制作机构5部,上海、中央电视台及其所属动画制作机构各4部,北京、河北、辽宁动画制作机构各3部,江西、河南、湖南动画制作机构各2部,天津、黑龙江、湖北、中直动画制作机构各1部(具体生产情况见附件5)。 各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做好国产电视动画片的审查发证工作,电视播出机构可按2011年度核发《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目录(附件6),购买、播放优秀国产动画片。 特此通告
2月9日,国家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2011年度全国电视动画片制作发行情况的通告》(通告第3号),2011年,全国广播影视系统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创作导向,坚持产业化发展方向,国产动画片生产数量、艺术质量、制作技术、播映效果、市场环境、产业结构、教育教学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 根据总局电视动画片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总局电视动画片审查委员会、各省级电视动画片审查机构及受总局委托的中央电视台电视动画片审查机构2011年度审查发行的国产电视动画片情况予以通告。 2011年度,各电视动画片审查机构认真审查了各地动画片制作机构报送的国产电视动画片,我国动画制作机构自主生产的动画片数量大幅提高。经统计,2011年全国制作完成的国产电视动画片共435部261224分钟,比2010年增长18%。全国共有21个省份以及中直有关单位生产制作了国产电视动画完成片。其中,全国动画片创作生产数量排在前五位的省份是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辽宁省、福建省(具体生产情况见附件1)。按国产动画片生产数量,我国原创动画片制作生产十大机构是: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无锡亿唐动画设计有限公司、平潭水木动画有限公司、杭州漫奇妙动漫制作有限公司、宁波水木动画设计有限公司、浙江中南集团卡通影视有限公司、央视动画有限公司、大连卡秀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沈阳易品动漫有限公司、福州翰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具体生产情况见附件2)。 2011年,国务院以及各地政府出台的国产动漫产业优惠扶持政策收效显著,一些主要城市动画片生产积极性持续增长。国产动画片创作生产数量位居前列的十大城市分别是:杭州、深圳、无锡、沈阳、广州、苏州、宁波、北京、福州、大连(具体生产情况见附件3)。 2011年,国家影视动画产业基地的建设得到了各地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并给予了大力支持。目前,长三角地区、华南地区、华北地区、东北地区、西南地区以及中部地区都形成了若干个动画产业集群带。绝大多数动画产业基地积极落实总局、地方关于推动我国动画产业发展的举措,制定战略规划,完善服务设施,凝聚动画企业,培养动画人才,推进动画生产,取得了较好成绩。2011年度,国家动画产业基地自主制作完成国产动画片276部,190290分钟,约占全国总产量的72%,比2010年增长10%。生产数量排在全国前列的国家动画产业基地是:杭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动画产业园、深圳市动画制作中心、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区动漫产业园、无锡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南方动画节目联合制作中心(具体生产情况见附件4)。 国产动画生产和交易数量大幅增长,进一步丰富了我国各级电视频道的节目源,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广大观众尤其是青少年的收视需求,也为动画企业树立动画品牌,完成资金、人才、知识、技术的积累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国产动画片创作水平、艺术质量也随着动画产量的增长不断提高,一些优秀国产动画片受到观众的热烈欢迎。2011年度,总局共向全国电视播出机构推荐播出82部优秀国产动画片。其中,江苏动画制作机构16部,浙江动画制作机构14部,福建动画制作机构11部,广东动画制作机构9部,安徽动画制作机构5部,上海、中央电视台及其所属动画制作机构各4部,北京、河北、辽宁动画制作机构各3部,江西、河南、湖南动画制作机构各2部,天津、黑龙江、湖北、中直动画制作机构各1部(具体生产情况见附件5)。 各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做好国产电视动画片的审查发证工作,电视播出机构可按2011年度核发《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目录(附件6),购买、播放优秀国产动画片。 特此通告
近日,福建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省文改办等6部门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据了解,该政策从深入落实和拓展银政合作、健全文化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创新文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省属文化集团做大做强、提升金融服务重点文化企业水平、大力扶持中小微型文化企业发展、丰富文化产业园区建设融资模式、完善文化产业贷款内部管理制度、培育和发展文化股权投资业、积极推动文化企业直接融资、完善文化产业融资配套环境、强化政策宣传与落实等12个方面提出了金融支持文化发展的具体措施,旨在进一步推动福建省文化产业振兴和繁荣发展。 在健全文化产业金融服务体系上,福建将支持银行业在十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等所在地建立文化产业专业支行或特色支行,建设文化产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鼓励所在地政府对专业支行、专营机构给予政策扶持;鼓励文化龙头企业牵头组建文化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中小文化企业发展。 在创新文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方面,福建将试点开办版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并发展基于企业账户现金流的各项融资业务,多渠道满足“轻资产”型文化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 在扶持中小微型文化企业发展上,将鼓励和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型文化企业的信贷投放,将小微型文化企业纳入到福建省小企业贷款风险的补偿范围中区,按照小企业贷款季均余额比上年净增加额的0.5%予以风险补偿;支持文化企业按照“企业出资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方式,建立企业互助担保基金,提升中小微型文化企业融资能力。 在丰富文化产业园区建设融资模式上,支持民营资本以BT、BOT等各种方式参与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和运营,支持园区招商引资,实现可持续发展。
近日,福建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省文改办等6部门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据了解,该政策从深入落实和拓展银政合作、健全文化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创新文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省属文化集团做大做强、提升金融服务重点文化企业水平、大力扶持中小微型文化企业发展、丰富文化产业园区建设融资模式、完善文化产业贷款内部管理制度、培育和发展文化股权投资业、积极推动文化企业直接融资、完善文化产业融资配套环境、强化政策宣传与落实等12个方面提出了金融支持文化发展的具体措施,旨在进一步推动福建省文化产业振兴和繁荣发展。 在健全文化产业金融服务体系上,福建将支持银行业在十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等所在地建立文化产业专业支行或特色支行,建设文化产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鼓励所在地政府对专业支行、专营机构给予政策扶持;鼓励文化龙头企业牵头组建文化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中小文化企业发展。 在创新文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方面,福建将试点开办版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并发展基于企业账户现金流的各项融资业务,多渠道满足“轻资产”型文化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 在扶持中小微型文化企业发展上,将鼓励和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型文化企业的信贷投放,将小微型文化企业纳入到福建省小企业贷款风险的补偿范围中区,按照小企业贷款季均余额比上年净增加额的0.5%予以风险补偿;支持文化企业按照“企业出资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方式,建立企业互助担保基金,提升中小微型文化企业融资能力。 在丰富文化产业园区建设融资模式上,支持民营资本以BT、BOT等各种方式参与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和运营,支持园区招商引资,实现可持续发展。
4月26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三台,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中国教育电视台,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中直有关单位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公布2011年度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通知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国务院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32号),鼓励和扶持国产少儿广播电视节目和国产动画原创作品的创作、生产和播映,在国家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广电总局设立全国少儿节目精品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经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及总局有关部门初审,总局专项资金评审委员会终审,并通过总局政府网站公示,最终确定2011年度七大类奖励项目获奖数额共有168个,奖励资金共计1864万元。现将2011年度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结果予以公布。请各单位及时向所辖广播电台、电视台、动画制作机构通报。 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受资助单位应将专项资金用于国产少儿广播电视作品及国产动画作品的制作、购买、播映等。 专项资金由总局下拨至各省广电局和中央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各省广电局负责将奖励资金分发至所属获奖单位。请各省广电局和中央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接到此通知后,将收款收据和账户信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账号)邮寄至总局宣传管理司。
4月26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三台,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中国教育电视台,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中直有关单位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公布2011年度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通知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国务院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32号),鼓励和扶持国产少儿广播电视节目和国产动画原创作品的创作、生产和播映,在国家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广电总局设立全国少儿节目精品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经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及总局有关部门初审,总局专项资金评审委员会终审,并通过总局政府网站公示,最终确定2011年度七大类奖励项目获奖数额共有168个,奖励资金共计1864万元。现将2011年度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结果予以公布。请各单位及时向所辖广播电台、电视台、动画制作机构通报。 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受资助单位应将专项资金用于国产少儿广播电视作品及国产动画作品的制作、购买、播映等。 专项资金由总局下拨至各省广电局和中央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各省广电局负责将奖励资金分发至所属获奖单位。请各省广电局和中央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接到此通知后,将收款收据和账户信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账号)邮寄至总局宣传管理司。
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 参加第四第四届深圳动漫节的通知 3月29日,广电总局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发出《关于组织参加第四届深圳动漫节的通知》(广办发宣字〔2012〕65号),通知说,由国家广电总局宣传管理司、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主办的第四届深圳动漫节,将于2012年7月18日至22日在广东省深圳市举办。本次动漫节旨在整合优秀动漫产业资源、延伸动漫产业链条、完善动漫产业运营模式。为切实办好第四届深圳动漫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和影视动画播出机构、制作机构要高度重视“深圳动漫节”的各项活动,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把握机遇、积极部署、广泛宣传、主动参与。 二、第四届深圳动漫节设有优秀影视动漫作品展映、项目洽谈会、动漫产业论坛、中国原创漫插画大赛、动漫衍生产品交易会、cosplay挑战赛、动漫名家签售等活动,各相关单位应尽早做好参展、参会、参评的筹备工作。 三、接此通知后,请立即传达至所属有关动画产业基地、动画制作机构、经营机构和播出机构。相关资料可至深圳动漫节官方网站查询(网址:www.szcaf.com)。 深圳动漫节组委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斯茜 电 话:0755-83162009 13510513908 传 真:0755-25310072 各单位接到此通知后,请立即传达所属有关动画基地、制作机构、播出机构,贯彻落实。
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 参加第四第四届深圳动漫节的通知 3月29日,广电总局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发出《关于组织参加第四届深圳动漫节的通知》(广办发宣字〔2012〕65号),通知说,由国家广电总局宣传管理司、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主办的第四届深圳动漫节,将于2012年7月18日至22日在广东省深圳市举办。本次动漫节旨在整合优秀动漫产业资源、延伸动漫产业链条、完善动漫产业运营模式。为切实办好第四届深圳动漫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和影视动画播出机构、制作机构要高度重视“深圳动漫节”的各项活动,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把握机遇、积极部署、广泛宣传、主动参与。 二、第四届深圳动漫节设有优秀影视动漫作品展映、项目洽谈会、动漫产业论坛、中国原创漫插画大赛、动漫衍生产品交易会、cosplay挑战赛、动漫名家签售等活动,各相关单位应尽早做好参展、参会、参评的筹备工作。 三、接此通知后,请立即传达至所属有关动画产业基地、动画制作机构、经营机构和播出机构。相关资料可至深圳动漫节官方网站查询(网址:www.szcaf.com)。 深圳动漫节组委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斯茜 电 话:0755-83162009 13510513908 传 真:0755-25310072 各单位接到此通知后,请立即传达所属有关动画基地、制作机构、播出机构,贯彻落实。
近日,福建省信息化局出台《2013年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进一步推动动漫游戏产业快速发展。 壮大一批园区 扶持一批企业 支持引导福州、厦门发挥人才技术聚集优势,继续发展原创动漫游戏产业园;支持泉州、漳州发挥轻纺工业发达优势,推动发展动漫游戏衍生品产业园区;支持三明、南平、龙岩等地发挥生态旅游资源优势,发展动漫游戏周边产业园。指导相关园区按照国家级标准进行建设配套,积极创造条件,申报国家级产业园区;鼓励厦门软件园国家影视动画产业基地争创年产值50亿元的动漫游戏产业园区。 支持骨干动漫企业兼并重组、发展总部经济;支持网龙公司继续开发“91助手”系列产品,进一步拓展市场,旗下“博远无线”年内成为集团第二家上市公司;支持网龙公司申报国家文化30强企业,厦门游家、福建神画时代申报福建省文化10强企业,中国移动手机动漫基地申报福建省十大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力争2013年网龙公司收入达到20亿元,中国移动手机动漫基地收入达到10亿元。 建强一批平台 培育一批品牌 指导协助动漫节组委会做好国内外知名动漫企业招商招展,努力推动把厦门国际动漫节办成集大赛、展示、论坛、招商对接于一体的国际知名展会;支持中国动漫集团中娱公司在有关高校开展“我要画春晚”宣传推介和征集活动等,努力把“全国动漫春晚”培育成国际知名动漫品牌。 大力扶持原创动漫游戏,鼓励动漫游戏企业与传统产业结合,创作开发本省著名商业品牌、优秀人文历史动漫作品,重点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中国风格、国际影响的动漫形象和动漫品牌。引导和鼓励本省优秀动漫游戏作品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与大赛,重点组织或支持本省企业参加法国戛纳动漫节、日本动漫节、中国香港及台湾电玩展等展会,大力宣传福建优势动漫企业和优质动漫品牌,帮助企业招商引资和拓展国际国内市场。 动漫产业收入力争超过150亿元 今年,福建省动漫游戏行业收入力争超过150亿元,同比增长50%,年收入上亿元动漫游戏企业超过20家,培育出年产值50亿元的动漫游戏产业园区和20亿元的动漫游戏企业。 今年,福建省将重点建设一批国家级动漫游戏及衍生品产业园区,壮大一批行业骨干龙头企业,扶持一批动漫产业聚集、产品运营、服务保障平台,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动漫游戏品牌。支持网龙公司申报国家文化30强企业,厦门游家、福建神画时代申报福建省文化10强企业,中国移动手机动漫基地申报福建省十大文化产业重点项目。
近日,福建省信息化局出台《2013年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进一步推动动漫游戏产业快速发展。 壮大一批园区 扶持一批企业 支持引导福州、厦门发挥人才技术聚集优势,继续发展原创动漫游戏产业园;支持泉州、漳州发挥轻纺工业发达优势,推动发展动漫游戏衍生品产业园区;支持三明、南平、龙岩等地发挥生态旅游资源优势,发展动漫游戏周边产业园。指导相关园区按照国家级标准进行建设配套,积极创造条件,申报国家级产业园区;鼓励厦门软件园国家影视动画产业基地争创年产值50亿元的动漫游戏产业园区。 支持骨干动漫企业兼并重组、发展总部经济;支持网龙公司继续开发“91助手”系列产品,进一步拓展市场,旗下“博远无线”年内成为集团第二家上市公司;支持网龙公司申报国家文化30强企业,厦门游家、福建神画时代申报福建省文化10强企业,中国移动手机动漫基地申报福建省十大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力争2013年网龙公司收入达到20亿元,中国移动手机动漫基地收入达到10亿元。 建强一批平台 培育一批品牌 指导协助动漫节组委会做好国内外知名动漫企业招商招展,努力推动把厦门国际动漫节办成集大赛、展示、论坛、招商对接于一体的国际知名展会;支持中国动漫集团中娱公司在有关高校开展“我要画春晚”宣传推介和征集活动等,努力把“全国动漫春晚”培育成国际知名动漫品牌。 大力扶持原创动漫游戏,鼓励动漫游戏企业与传统产业结合,创作开发本省著名商业品牌、优秀人文历史动漫作品,重点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中国风格、国际影响的动漫形象和动漫品牌。引导和鼓励本省优秀动漫游戏作品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与大赛,重点组织或支持本省企业参加法国戛纳动漫节、日本动漫节、中国香港及台湾电玩展等展会,大力宣传福建优势动漫企业和优质动漫品牌,帮助企业招商引资和拓展国际国内市场。 动漫产业收入力争超过150亿元 今年,福建省动漫游戏行业收入力争超过150亿元,同比增长50%,年收入上亿元动漫游戏企业超过20家,培育出年产值50亿元的动漫游戏产业园区和20亿元的动漫游戏企业。 今年,福建省将重点建设一批国家级动漫游戏及衍生品产业园区,壮大一批行业骨干龙头企业,扶持一批动漫产业聚集、产品运营、服务保障平台,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动漫游戏品牌。支持网龙公司申报国家文化30强企业,厦门游家、福建神画时代申报福建省文化10强企业,中国移动手机动漫基地申报福建省十大文化产业重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