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国家版权局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现向社会公开草案文本和关于草案的简要说明,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社会公众可以在2012年4月30日之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40号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法规司(邮政编码:100052),并在信封上注明“著作权法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传真将意见传至: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法规司010-83138643。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ncacfgs@126.com。 国家版权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根据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国家版权局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现向社会公开草案文本和关于草案的简要说明,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社会公众可以在2012年4月30日之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40号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法规司(邮政编码:100052),并在信封上注明“著作权法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传真将意见传至: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法规司010-83138643。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ncacfgs@126.com。 国家版权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2月3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发出《关于推荐2011年度第四批优秀国产动画片的通知》,通知指出,为繁荣国产动画片创作生产,切实推进国产动画片精品工程,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中央电视台初选,国家广电总局终选,2011年度第四批共推荐播出优秀国产动画片二十九部。推荐片目、制作单位、片长、主创人员名单、联系方式见附件。 接此通知后,各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要立即向所辖各级电视台传达,全国电视台各频道可予以优先安排播出。各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认真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国产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工作,促进我国动画产业的发展,让广大观众尤其是未成年人看到更多更好的优秀国产动画片。
2月3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发出《关于推荐2011年度第四批优秀国产动画片的通知》,通知指出,为繁荣国产动画片创作生产,切实推进国产动画片精品工程,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中央电视台初选,国家广电总局终选,2011年度第四批共推荐播出优秀国产动画片二十九部。推荐片目、制作单位、片长、主创人员名单、联系方式见附件。 接此通知后,各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要立即向所辖各级电视台传达,全国电视台各频道可予以优先安排播出。各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认真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国产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工作,促进我国动画产业的发展,让广大观众尤其是未成年人看到更多更好的优秀国产动画片。
近日,福建省信息化局出台《2013年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进一步推动动漫游戏产业快速发展。 壮大一批园区 扶持一批企业 支持引导福州、厦门发挥人才技术聚集优势,继续发展原创动漫游戏产业园;支持泉州、漳州发挥轻纺工业发达优势,推动发展动漫游戏衍生品产业园区;支持三明、南平、龙岩等地发挥生态旅游资源优势,发展动漫游戏周边产业园。指导相关园区按照国家级标准进行建设配套,积极创造条件,申报国家级产业园区;鼓励厦门软件园国家影视动画产业基地争创年产值50亿元的动漫游戏产业园区。 支持骨干动漫企业兼并重组、发展总部经济;支持网龙公司继续开发“91助手”系列产品,进一步拓展市场,旗下“博远无线”年内成为集团第二家上市公司;支持网龙公司申报国家文化30强企业,厦门游家、福建神画时代申报福建省文化10强企业,中国移动手机动漫基地申报福建省十大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力争2013年网龙公司收入达到20亿元,中国移动手机动漫基地收入达到10亿元。 建强一批平台 培育一批品牌 指导协助动漫节组委会做好国内外知名动漫企业招商招展,努力推动把厦门国际动漫节办成集大赛、展示、论坛、招商对接于一体的国际知名展会;支持中国动漫集团中娱公司在有关高校开展“我要画春晚”宣传推介和征集活动等,努力把“全国动漫春晚”培育成国际知名动漫品牌。 大力扶持原创动漫游戏,鼓励动漫游戏企业与传统产业结合,创作开发本省著名商业品牌、优秀人文历史动漫作品,重点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中国风格、国际影响的动漫形象和动漫品牌。引导和鼓励本省优秀动漫游戏作品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与大赛,重点组织或支持本省企业参加法国戛纳动漫节、日本动漫节、中国香港及台湾电玩展等展会,大力宣传福建优势动漫企业和优质动漫品牌,帮助企业招商引资和拓展国际国内市场。 动漫产业收入力争超过150亿元 今年,福建省动漫游戏行业收入力争超过150亿元,同比增长50%,年收入上亿元动漫游戏企业超过20家,培育出年产值50亿元的动漫游戏产业园区和20亿元的动漫游戏企业。 今年,福建省将重点建设一批国家级动漫游戏及衍生品产业园区,壮大一批行业骨干龙头企业,扶持一批动漫产业聚集、产品运营、服务保障平台,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动漫游戏品牌。支持网龙公司申报国家文化30强企业,厦门游家、福建神画时代申报福建省文化10强企业,中国移动手机动漫基地申报福建省十大文化产业重点项目。
近日,福建省信息化局出台《2013年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进一步推动动漫游戏产业快速发展。 壮大一批园区 扶持一批企业 支持引导福州、厦门发挥人才技术聚集优势,继续发展原创动漫游戏产业园;支持泉州、漳州发挥轻纺工业发达优势,推动发展动漫游戏衍生品产业园区;支持三明、南平、龙岩等地发挥生态旅游资源优势,发展动漫游戏周边产业园。指导相关园区按照国家级标准进行建设配套,积极创造条件,申报国家级产业园区;鼓励厦门软件园国家影视动画产业基地争创年产值50亿元的动漫游戏产业园区。 支持骨干动漫企业兼并重组、发展总部经济;支持网龙公司继续开发“91助手”系列产品,进一步拓展市场,旗下“博远无线”年内成为集团第二家上市公司;支持网龙公司申报国家文化30强企业,厦门游家、福建神画时代申报福建省文化10强企业,中国移动手机动漫基地申报福建省十大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力争2013年网龙公司收入达到20亿元,中国移动手机动漫基地收入达到10亿元。 建强一批平台 培育一批品牌 指导协助动漫节组委会做好国内外知名动漫企业招商招展,努力推动把厦门国际动漫节办成集大赛、展示、论坛、招商对接于一体的国际知名展会;支持中国动漫集团中娱公司在有关高校开展“我要画春晚”宣传推介和征集活动等,努力把“全国动漫春晚”培育成国际知名动漫品牌。 大力扶持原创动漫游戏,鼓励动漫游戏企业与传统产业结合,创作开发本省著名商业品牌、优秀人文历史动漫作品,重点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中国风格、国际影响的动漫形象和动漫品牌。引导和鼓励本省优秀动漫游戏作品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与大赛,重点组织或支持本省企业参加法国戛纳动漫节、日本动漫节、中国香港及台湾电玩展等展会,大力宣传福建优势动漫企业和优质动漫品牌,帮助企业招商引资和拓展国际国内市场。 动漫产业收入力争超过150亿元 今年,福建省动漫游戏行业收入力争超过150亿元,同比增长50%,年收入上亿元动漫游戏企业超过20家,培育出年产值50亿元的动漫游戏产业园区和20亿元的动漫游戏企业。 今年,福建省将重点建设一批国家级动漫游戏及衍生品产业园区,壮大一批行业骨干龙头企业,扶持一批动漫产业聚集、产品运营、服务保障平台,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动漫游戏品牌。支持网龙公司申报国家文化30强企业,厦门游家、福建神画时代申报福建省文化10强企业,中国移动手机动漫基地申报福建省十大文化产业重点项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 为进一步做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推动动漫产业发展,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文化部关于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文产发〔2011〕34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现将2013年动漫企业认定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相关税收政策的出台,对于推动动漫产业发展意义重大,也是文化行政部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一项实质性举措。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同级财政、海关、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充分发挥省级认定机构办公室的作用,进一步健全认定机构,完善工作机制,为本辖区动漫企业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切实保障。 二、认真审核,及时上报申请材料 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对动漫企业认定工作的宣传力度,结合实际情况,会同同级财政、税务等部门及时组织本辖区企业积极申报。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要给予认真审核和严格把关,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备(动漫企业认定、重点动漫产品认定、重点动漫企业认定申报材料须经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同意)。本年度申报主要采取纸质申报方式,为提高认定工作效率,鼓励各地区本着方便、快捷原则,在本辖区开展动漫企业认定电子化申报,并配合文化部推进动漫企业认定电子政务平台建设。 动漫企业认定、重点动漫产品认定、重点动漫企业认定申报材料除《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和《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关于重点动漫产品、重点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函》附件中所要求的材料外,增加3份信息表(见附件1、2、3),请各地区文化行政部门指导申报单位依据申报类型分别填写好,并随申报材料一并寄送,同时将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jiangbaoshan@cnci.gov.cn(所有申报材料的空表电子版可在国家动漫产业网 www.dongman.gov.cn 下载)。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申请材料见附件4,请各地于2013年4月20日前将上述全部材料一式一份统一邮寄至国家动漫产业网(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文化街56号8号楼四层,邮编:100031),逾期不再受理。 三、积极主动,履行监督年审职能 省级认定机构应按照《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本地区已经认定为动漫企业和获得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动漫企业的年审和日常监督检查,对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实际生产经营不符合认定标准和违法违规等情况,以及认定工作中出现的其它问题应及时报送文化部文化产业司。 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的规定,请各地区于2013年5月1日—7月31日期间认真做好本地区动漫企业年审工作,并于年审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将有关情况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 1.动漫企业认定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doc2.重点动漫产品认定申报产品基本信息表.doc3.重点动漫企业认定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doc4.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材料.doc5.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年审申请材料.doc6.已获得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名单.doc参考材料1.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doc参考材料2.重点动漫产品认定申请材料.doc参考材料3.重点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doc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 为进一步做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推动动漫产业发展,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文化部关于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文产发〔2011〕34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现将2013年动漫企业认定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相关税收政策的出台,对于推动动漫产业发展意义重大,也是文化行政部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一项实质性举措。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同级财政、海关、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充分发挥省级认定机构办公室的作用,进一步健全认定机构,完善工作机制,为本辖区动漫企业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切实保障。 二、认真审核,及时上报申请材料 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对动漫企业认定工作的宣传力度,结合实际情况,会同同级财政、税务等部门及时组织本辖区企业积极申报。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要给予认真审核和严格把关,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备(动漫企业认定、重点动漫产品认定、重点动漫企业认定申报材料须经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同意)。本年度申报主要采取纸质申报方式,为提高认定工作效率,鼓励各地区本着方便、快捷原则,在本辖区开展动漫企业认定电子化申报,并配合文化部推进动漫企业认定电子政务平台建设。 动漫企业认定、重点动漫产品认定、重点动漫企业认定申报材料除《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和《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关于重点动漫产品、重点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函》附件中所要求的材料外,增加3份信息表(见附件1、2、3),请各地区文化行政部门指导申报单位依据申报类型分别填写好,并随申报材料一并寄送,同时将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jiangbaoshan@cnci.gov.cn(所有申报材料的空表电子版可在国家动漫产业网 www.dongman.gov.cn 下载)。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申请材料见附件4,请各地于2013年4月20日前将上述全部材料一式一份统一邮寄至国家动漫产业网(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文化街56号8号楼四层,邮编:100031),逾期不再受理。 三、积极主动,履行监督年审职能 省级认定机构应按照《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本地区已经认定为动漫企业和获得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动漫企业的年审和日常监督检查,对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实际生产经营不符合认定标准和违法违规等情况,以及认定工作中出现的其它问题应及时报送文化部文化产业司。 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的规定,请各地区于2013年5月1日—7月31日期间认真做好本地区动漫企业年审工作,并于年审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将有关情况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 1.动漫企业认定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doc2.重点动漫产品认定申报产品基本信息表.doc3.重点动漫企业认定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doc4.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材料.doc5.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年审申请材料.doc6.已获得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名单.doc参考材料1.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doc参考材料2.重点动漫产品认定申请材料.doc参考材料3.重点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doc
2011年9月30日,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评选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首届动漫奖的通知》(文产发[2011]47号),启动了“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首届动漫奖”(以下简称动漫奖)的申报和评选工作。经过初评评审、终评评审,初步确定出了动漫奖拟获奖的各奖项获奖名单和入围名单。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如对拟获奖、入围的动漫作品、创作者(团队)、机构、技术成果有异议,提出异议的我国公民和法人机构请于2011年12月19日前实名向文化部书面反映(传真或邮寄,邮寄以邮戳为准),请真实客观提供具体理由和相关依据、证据以及反映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和电子邮件。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联系电话:010-59882508,59882154,59882153(传真)
2011年9月30日,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评选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首届动漫奖的通知》(文产发[2011]47号),启动了“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首届动漫奖”(以下简称动漫奖)的申报和评选工作。经过初评评审、终评评审,初步确定出了动漫奖拟获奖的各奖项获奖名单和入围名单。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如对拟获奖、入围的动漫作品、创作者(团队)、机构、技术成果有异议,提出异议的我国公民和法人机构请于2011年12月19日前实名向文化部书面反映(传真或邮寄,邮寄以邮戳为准),请真实客观提供具体理由和相关依据、证据以及反映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和电子邮件。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联系电话:010-59882508,59882154,59882153(传真)
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 参加第四第四届深圳动漫节的通知 3月29日,广电总局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发出《关于组织参加第四届深圳动漫节的通知》(广办发宣字〔2012〕65号),通知说,由国家广电总局宣传管理司、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主办的第四届深圳动漫节,将于2012年7月18日至22日在广东省深圳市举办。本次动漫节旨在整合优秀动漫产业资源、延伸动漫产业链条、完善动漫产业运营模式。为切实办好第四届深圳动漫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和影视动画播出机构、制作机构要高度重视“深圳动漫节”的各项活动,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把握机遇、积极部署、广泛宣传、主动参与。 二、第四届深圳动漫节设有优秀影视动漫作品展映、项目洽谈会、动漫产业论坛、中国原创漫插画大赛、动漫衍生产品交易会、cosplay挑战赛、动漫名家签售等活动,各相关单位应尽早做好参展、参会、参评的筹备工作。 三、接此通知后,请立即传达至所属有关动画产业基地、动画制作机构、经营机构和播出机构。相关资料可至深圳动漫节官方网站查询(网址:www.szcaf.com)。 深圳动漫节组委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斯茜 电 话:0755-83162009 13510513908 传 真:0755-25310072 各单位接到此通知后,请立即传达所属有关动画基地、制作机构、播出机构,贯彻落实。
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 参加第四第四届深圳动漫节的通知 3月29日,广电总局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发出《关于组织参加第四届深圳动漫节的通知》(广办发宣字〔2012〕65号),通知说,由国家广电总局宣传管理司、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主办的第四届深圳动漫节,将于2012年7月18日至22日在广东省深圳市举办。本次动漫节旨在整合优秀动漫产业资源、延伸动漫产业链条、完善动漫产业运营模式。为切实办好第四届深圳动漫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和影视动画播出机构、制作机构要高度重视“深圳动漫节”的各项活动,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把握机遇、积极部署、广泛宣传、主动参与。 二、第四届深圳动漫节设有优秀影视动漫作品展映、项目洽谈会、动漫产业论坛、中国原创漫插画大赛、动漫衍生产品交易会、cosplay挑战赛、动漫名家签售等活动,各相关单位应尽早做好参展、参会、参评的筹备工作。 三、接此通知后,请立即传达至所属有关动画产业基地、动画制作机构、经营机构和播出机构。相关资料可至深圳动漫节官方网站查询(网址:www.szcaf.com)。 深圳动漫节组委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斯茜 电 话:0755-83162009 13510513908 传 真:0755-25310072 各单位接到此通知后,请立即传达所属有关动画基地、制作机构、播出机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