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关于2011年度全国电视动画片制作发行情况的通告

2012
02/15
00:03

国家广电总局

国漫号
分享
数据
4342
0
0

国家广电总局

国漫号
2012
/
02/15
00:03
4342
0
0
  2月9日,国家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2011年度全国电视动画片制作发行情况的通告》(通告第3号),2011年,全国广播影视系统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创作导向,坚持产业化发展方向,国产动画片生产数量、艺术质量、制作技术、播映效果、市场环境、产业结构、教育教学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
  
  根据总局电视动画片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总局电视动画片审查委员会、各省级电视动画片审查机构及受总局委托的中央电视台电视动画片审查机构2011年度审查发行的国产电视动画片情况予以通告。
  
  2011年度,各电视动画片审查机构认真审查了各地动画片制作机构报送的国产电视动画片,我国动画制作机构自主生产的动画片数量大幅提高。经统计,2011年全国制作完成的国产电视动画片共435部261224分钟,比2010年增长18%。全国共有21个省份以及中直有关单位生产制作了国产电视动画完成片。其中,全国动画片创作生产数量排在前五位的省份是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辽宁省、福建省(具体生产情况见附件1)。按国产动画片生产数量,我国原创动画片制作生产十大机构是: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无锡亿唐动画设计有限公司、平潭水木动画有限公司、杭州漫奇妙动漫制作有限公司、宁波水木动画设计有限公司、浙江中南集团卡通影视有限公司、央视动画有限公司、大连卡秀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沈阳易品动漫有限公司、福州翰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具体生产情况见附件2)。
  
  2011年,国务院以及各地政府出台的国产动漫产业优惠扶持政策收效显著,一些主要城市动画片生产积极性持续增长。国产动画片创作生产数量位居前列的十大城市分别是:杭州、深圳、无锡、沈阳、广州、苏州、宁波、北京、福州、大连(具体生产情况见附件3)。
  
  2011年,国家影视动画产业基地的建设得到了各地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并给予了大力支持。目前,长三角地区、华南地区、华北地区、东北地区、西南地区以及中部地区都形成了若干个动画产业集群带。绝大多数动画产业基地积极落实总局、地方关于推动我国动画产业发展的举措,制定战略规划,完善服务设施,凝聚动画企业,培养动画人才,推进动画生产,取得了较好成绩。2011年度,国家动画产业基地自主制作完成国产动画片276部,190290分钟,约占全国总产量的72%,比2010年增长10%。生产数量排在全国前列的国家动画产业基地是:杭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动画产业园、深圳市动画制作中心、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区动漫产业园、无锡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南方动画节目联合制作中心(具体生产情况见附件4)。
  
  国产动画生产和交易数量大幅增长,进一步丰富了我国各级电视频道的节目源,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广大观众尤其是青少年的收视需求,也为动画企业树立动画品牌,完成资金、人才、知识、技术的积累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国产动画片创作水平、艺术质量也随着动画产量的增长不断提高,一些优秀国产动画片受到观众的热烈欢迎。2011年度,总局共向全国电视播出机构推荐播出82部优秀国产动画片。其中,江苏动画制作机构16部,浙江动画制作机构14部,福建动画制作机构11部,广东动画制作机构9部,安徽动画制作机构5部,上海、中央电视台及其所属动画制作机构各4部,北京、河北、辽宁动画制作机构各3部,江西、河南、湖南动画制作机构各2部,天津、黑龙江、湖北、中直动画制作机构各1部(具体生产情况见附件5)。
  
  各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做好国产电视动画片的审查发证工作,电视播出机构可按2011年度核发《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目录(附件6),购买、播放优秀国产动画片。
  
  特此通告


免责声明:中国动漫产业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同类推荐

动漫游戏等文化产业得到河南政府支持

促进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和文化强省建设,河南省出台实质性举措。记者昨日从河南省文化厅获悉,省政府出台了《河南省文化产业发展战略重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要按照竞争力强、成长性好、关联度高的原则,立足河南省资源条件和发展基础,重点发展数字传媒、创意设计、动漫游戏、文化旅游、工艺美术五大产业,通过重点产业带动全省文化产业提速,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 《方案》提出,郑州要加快建设一批文化休闲街区和文化展示平台,引领文化消费潮流,建设中部地区文化休闲之都和区域文化消费引领中心。其中,将建设一批文化消费街区。结合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建设,推动郑州商业消费与文化时尚相结合,建设文物鉴赏、艺术长廊、时装珠宝以及美食、茶艺、酒吧、曲艺等若干个特色主题街区。建设一批富有中原文化特色的文化馆、博物馆、艺术馆、剧场、大遗址公园等展示平台,充分展现中原文化内涵,提高郑州城市品位。 《方案》还提出,到2015年,五大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比重超过50%。其中在数字传媒产业发展中,河南省将加快实现广电网络数字化双向化改造和整体转换,大力推进三网融合,实现全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一张网,发挥各类信息网络设施的数字传播作用,实现互联互通、有序运行。在创意设计产业发展中,河南省将培育和发展具有中原特色的创意产业集群,加快推进郑州创意产业园、郑州广告产业园等重点项目建设。在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中,河南省将开办河南电视台卡通频道。同时将加快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基地、国家动漫产业发展基地(河南基地)、郑州动漫产业基地等重点动漫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加快形成创意、制作、营销、播放、版权交易、衍生品开发的完整产业链,将郑州建设成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中西部动漫产业基地。

促进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和文化强省建设,河南省出台实质性举措。记者昨日从河南省文化厅获悉,省政府出台了《河南省文化产业发展战略重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要按照竞争力强、成长性好、关联度高的原则,立足河南省资源条件和发展基础,重点发展数字传媒、创意设计、动漫游戏、文化旅游、工艺美术五大产业,通过重点产业带动全省文化产业提速,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 《方案》提出,郑州要加快建设一批文化休闲街区和文化展示平台,引领文化消费潮流,建设中部地区文化休闲之都和区域文化消费引领中心。其中,将建设一批文化消费街区。结合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建设,推动郑州商业消费与文化时尚相结合,建设文物鉴赏、艺术长廊、时装珠宝以及美食、茶艺、酒吧、曲艺等若干个特色主题街区。建设一批富有中原文化特色的文化馆、博物馆、艺术馆、剧场、大遗址公园等展示平台,充分展现中原文化内涵,提高郑州城市品位。 《方案》还提出,到2015年,五大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比重超过50%。其中在数字传媒产业发展中,河南省将加快实现广电网络数字化双向化改造和整体转换,大力推进三网融合,实现全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一张网,发挥各类信息网络设施的数字传播作用,实现互联互通、有序运行。在创意设计产业发展中,河南省将培育和发展具有中原特色的创意产业集群,加快推进郑州创意产业园、郑州广告产业园等重点项目建设。在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中,河南省将开办河南电视台卡通频道。同时将加快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基地、国家动漫产业发展基地(河南基地)、郑州动漫产业基地等重点动漫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加快形成创意、制作、营销、播放、版权交易、衍生品开发的完整产业链,将郑州建设成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中西部动漫产业基地。

中原经济报 4744天前
2603 0 0

关于公示“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首届动漫奖”评审结果的公告

2011年9月30日,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评选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首届动漫奖的通知》(文产发[2011]47号),启动了“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首届动漫奖”(以下简称动漫奖)的申报和评选工作。经过初评评审、终评评审,初步确定出了动漫奖拟获奖的各奖项获奖名单和入围名单。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如对拟获奖、入围的动漫作品、创作者(团队)、机构、技术成果有异议,提出异议的我国公民和法人机构请于2011年12月19日前实名向文化部书面反映(传真或邮寄,邮寄以邮戳为准),请真实客观提供具体理由和相关依据、证据以及反映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和电子邮件。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联系电话:010-59882508,59882154,59882153(传真)

2011年9月30日,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评选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首届动漫奖的通知》(文产发[2011]47号),启动了“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首届动漫奖”(以下简称动漫奖)的申报和评选工作。经过初评评审、终评评审,初步确定出了动漫奖拟获奖的各奖项获奖名单和入围名单。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如对拟获奖、入围的动漫作品、创作者(团队)、机构、技术成果有异议,提出异议的我国公民和法人机构请于2011年12月19日前实名向文化部书面反映(传真或邮寄,邮寄以邮戳为准),请真实客观提供具体理由和相关依据、证据以及反映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和电子邮件。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联系电话:010-59882508,59882154,59882153(传真)

3432 0 0

关于国家动漫精品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文化厅(局)、广电厅(局)、新闻出版局: 为贯彻落实《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发展,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共同实施国家动漫精品工程,通过申报和评审,扶持和资助动漫精品的创作、生产、推广和传播,推动动漫产品进一步品牌化、市场化和产业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1年8月1日—9月30日。 二、申报单位 在我国合法注册成立、从事动漫产品制作和经营的内资法人单位。 三、申报内容 国家动漫精品工程主要扶持优秀动漫创意和优秀动漫产品。其中动漫创意是指具备基本动漫形象、角色设定、剧情安排、场景设计的成熟构思,并已形成具有可操作性、产业开发价值的实施方案。动漫产品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于2009年1月1日后创作、生产、开发完成的动画电视、动画电影、漫画、动漫出版物、新媒体动漫、动漫演出及动漫形象。 四、申报条件 (一)思想内容健康向上,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艺术表现创意新颖,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 (三)具有品牌化、市场化、产业化开发价值; (四)知识产权由在我国注册成立的内资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我国国籍自然人所有。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的动漫创意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动漫精品工程动漫创意申报表(见附件1); 2.有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记录声明; 4.动漫创意具体创作、策划方案(需包括动漫形象设计图、角色设定、剧本、场景设计,5-10分钟样片或相应原画样稿等); 5.宣传推广方案(包括申报项目在电视、网络、报纸、专业期刊等国内外媒体及户外宣传推广、项目推介会等宣传推广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 6.产业化营销方案(以申报项目为核心的动漫产业链相关环节的授权、研发、营销方案,以PPT格式); 7.项目预算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申报的动漫产品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动漫精品工程动漫产品申报表(见附件2); 2.有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记录声明; 4.动漫产品样品及相关许可证明复印件; 5.宣传推广方案(包括申报项目在电视、网络、报纸、专业杂志等国内外媒体及户外宣传推广、项目推介会等宣传推广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 6.产业化营销方案(以申报项目为核心的动漫产业链相关环节的授权、研发、营销方案,以PPT格式); 7、获奖(如有)证明复印件、项目预算及其他相关材料。 六、申报程序 申报漫画、动漫出版物、新媒体动漫、动漫演出及动漫形象项目的申报单位向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或新闻出版局进行申报。接受申报的文化厅(局)或新闻出版局,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向文化部或新闻出版总署申报(电子文件以刻录光盘形式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或新闻出版局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并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或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业发展司。申报动画电视、网络视听节目中的动画片、动画电影的申报单位通过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广电厅(局)向广电总局申报(电子文件以刻录光盘形式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电厅(局)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并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动画电视、网络视听节目中的动画申报材料送广电总局宣传管理司,动画电影申报材料送广电总局电影局。中央有关部门直属单位可参照上述申报程序直接将申报材料分别报送文化部、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 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根据申报项目的思想性、艺术性、创新性和品牌化、市场化、产业化价值组织有关专家评审,最后由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终审。 七、支持方式 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金支持额度,并为获奖项目搭建产业化推广平台,组织开展宣传推广活动,加强对获扶持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各地应对入选国家动漫精品工程项目给予地方资金配套,额度原则上不低于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额度并予以宣传推介。 请接到本通知后,及时传达到本辖区动漫企业,并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 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动漫处 齐斌 范洁 010-59882508 59882154 59882153(传真) 广电总局宣传管理司文艺处 李萌 010-86092475 魏霄 010-86092872 86091863(传真) 广电总局电影局艺术处 张心蔚 010-86090428 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业发展司统计(综合)处 王楠 010-83138660(传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文化厅(局)、广电厅(局)、新闻出版局: 为贯彻落实《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发展,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共同实施国家动漫精品工程,通过申报和评审,扶持和资助动漫精品的创作、生产、推广和传播,推动动漫产品进一步品牌化、市场化和产业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1年8月1日—9月30日。 二、申报单位 在我国合法注册成立、从事动漫产品制作和经营的内资法人单位。 三、申报内容 国家动漫精品工程主要扶持优秀动漫创意和优秀动漫产品。其中动漫创意是指具备基本动漫形象、角色设定、剧情安排、场景设计的成熟构思,并已形成具有可操作性、产业开发价值的实施方案。动漫产品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于2009年1月1日后创作、生产、开发完成的动画电视、动画电影、漫画、动漫出版物、新媒体动漫、动漫演出及动漫形象。 四、申报条件 (一)思想内容健康向上,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艺术表现创意新颖,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 (三)具有品牌化、市场化、产业化开发价值; (四)知识产权由在我国注册成立的内资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我国国籍自然人所有。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的动漫创意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动漫精品工程动漫创意申报表(见附件1); 2.有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记录声明; 4.动漫创意具体创作、策划方案(需包括动漫形象设计图、角色设定、剧本、场景设计,5-10分钟样片或相应原画样稿等); 5.宣传推广方案(包括申报项目在电视、网络、报纸、专业期刊等国内外媒体及户外宣传推广、项目推介会等宣传推广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 6.产业化营销方案(以申报项目为核心的动漫产业链相关环节的授权、研发、营销方案,以PPT格式); 7.项目预算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申报的动漫产品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动漫精品工程动漫产品申报表(见附件2); 2.有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记录声明; 4.动漫产品样品及相关许可证明复印件; 5.宣传推广方案(包括申报项目在电视、网络、报纸、专业杂志等国内外媒体及户外宣传推广、项目推介会等宣传推广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 6.产业化营销方案(以申报项目为核心的动漫产业链相关环节的授权、研发、营销方案,以PPT格式); 7、获奖(如有)证明复印件、项目预算及其他相关材料。 六、申报程序 申报漫画、动漫出版物、新媒体动漫、动漫演出及动漫形象项目的申报单位向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或新闻出版局进行申报。接受申报的文化厅(局)或新闻出版局,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向文化部或新闻出版总署申报(电子文件以刻录光盘形式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或新闻出版局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并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或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业发展司。申报动画电视、网络视听节目中的动画片、动画电影的申报单位通过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广电厅(局)向广电总局申报(电子文件以刻录光盘形式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电厅(局)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并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动画电视、网络视听节目中的动画申报材料送广电总局宣传管理司,动画电影申报材料送广电总局电影局。中央有关部门直属单位可参照上述申报程序直接将申报材料分别报送文化部、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 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根据申报项目的思想性、艺术性、创新性和品牌化、市场化、产业化价值组织有关专家评审,最后由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终审。 七、支持方式 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金支持额度,并为获奖项目搭建产业化推广平台,组织开展宣传推广活动,加强对获扶持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各地应对入选国家动漫精品工程项目给予地方资金配套,额度原则上不低于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额度并予以宣传推介。 请接到本通知后,及时传达到本辖区动漫企业,并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 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动漫处 齐斌 范洁 010-59882508 59882154 59882153(传真) 广电总局宣传管理司文艺处 李萌 010-86092475 魏霄 010-86092872 86091863(传真) 广电总局电影局艺术处 张心蔚 010-86090428 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业发展司统计(综合)处 王楠 010-83138660(传真)

文化部 5354天前
3795 0 0

2013年国家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工作启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十二五”时期国家动漫产业发展规划》提出的“打造若干具有中国风格和国际影响的动漫品牌”的战略,促进动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动我国从动漫大国向动漫强国的转变,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在2012年“国家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的基础上,文化部拟开展2013年“国家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通过申报和评审,培育一批具有品牌化开发价值的民族原创动漫创意,推动建设一批在国内和国际市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民族原创动漫品牌,加强对动漫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 一、申报时间 2013年4月1日至6月30日(过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主体 我国公民或在我国合法注册成立的从事动漫产品创作、生产、经营的内资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 三、申报内容 2013年“国家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主要培育和扶持民族原创优秀动漫创意、动漫品牌,并加强对入选动漫创意、动漫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其中动漫创意是指具备基本动漫形象、角色设定、剧情安排、场景设计的成熟构思,并已形成具有可操作性、产业开发价值、品牌规划的实施方案。动漫品牌是指具有在国内、国际一定知名度的动漫产品(包括漫画、动画、新媒体动漫、动漫演出、动漫衍生产品等)、动漫形象,或由此注册的动漫产业商标,并在我国境内通过版权登记、商标登记等方式合法取得为动漫业界和消费者所熟知的特有标识(名称、名词、符号、设计,或以上几项的组合)。 四、申报条件 申报扶持的动漫创意和动漫品牌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内容健康向上,体现中国风格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动漫创意独特、艺术表现新颖,具备成为知名动漫品牌的基础。 (三)动漫品牌具有一定国内外知名度,已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产业链属性强,具有进一步品牌化、市场化、产业化开发价值;产品故事性强,形象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市场覆盖面和占有率在国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近3年来的营业收入、纳税额、出口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领先。 (四)具有成熟的制作、营销团队,品牌管理方式先进,注重对品牌的市场定位、规划和宣传推广。 (五)知识产权由在我国注册成立的内资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我国公民所有。 (六)已经入选2012年“国家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的动漫创意和动漫品牌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动漫创意需提供以下材料(纸质材料、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以光盘形式寄送): 1.2013年“国家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动漫创意申报表(见附件1); 2.有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商标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登记证书、有效的授权协议、知识产权声明等); 3.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无犯罪证明,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及主要负责人近3年来无违法违规记录声明(申报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 4.动漫创意具体创作、策划方案(需包括动漫形象设计图、角色设定、剧本、场景设计,相应原画样稿或5-10分钟样片等); 5.品牌建设规划(打造国内外知名动漫品牌的5-10年规划及可行性方案); 6.宣传推广方案(包括申报项目在电视、网络、报纸、专业期刊等国内外媒体及户外宣传推广、项目推介会等宣传推广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 7.产业化营销方案(以申报项目为核心的动漫产业链相关环节的授权、研发、营销方案); 8.扶持资金使用计划,项目预算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申报动漫品牌需提供以下材料(纸质材料、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以光盘形式寄送): 1.2013年“国家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动漫品牌申报表(见附件2); 2.有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商标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登记证书、有效的授权协议、知识产权声明等); 3.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无犯罪证明,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及主要负责人近3年来无违法违规记录声明(可由申报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 4.相关动漫产品样品及有关许可证明复印件; 5.品牌基本情况和下一步规划(包括动漫品牌的目标人群、主要特征和核心价值观,打造国内外知名动漫品牌的5-10年规划及可行性方案); 6.宣传推广基本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方案(包括申报动漫品牌在电视、网络、报纸、专业期刊等国内外媒体及户外宣传推广、项目推介会等宣传推广情况,主要媒体的收视率、发行量、点击率、下载量和下一步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 7.产业化营销基本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方案(以申报动漫品牌为核心的动漫产业链相关环节的授权、研发、营销情况,包括近3年的营业收入、纳税额和出口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8.获奖(如有)证明复印件,扶持资金使用计划,项目预算及其他相关材料。动漫创意申请表.doc动漫品牌申请表.doc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十二五”时期国家动漫产业发展规划》提出的“打造若干具有中国风格和国际影响的动漫品牌”的战略,促进动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动我国从动漫大国向动漫强国的转变,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在2012年“国家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的基础上,文化部拟开展2013年“国家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通过申报和评审,培育一批具有品牌化开发价值的民族原创动漫创意,推动建设一批在国内和国际市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民族原创动漫品牌,加强对动漫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 一、申报时间 2013年4月1日至6月30日(过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主体 我国公民或在我国合法注册成立的从事动漫产品创作、生产、经营的内资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 三、申报内容 2013年“国家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主要培育和扶持民族原创优秀动漫创意、动漫品牌,并加强对入选动漫创意、动漫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其中动漫创意是指具备基本动漫形象、角色设定、剧情安排、场景设计的成熟构思,并已形成具有可操作性、产业开发价值、品牌规划的实施方案。动漫品牌是指具有在国内、国际一定知名度的动漫产品(包括漫画、动画、新媒体动漫、动漫演出、动漫衍生产品等)、动漫形象,或由此注册的动漫产业商标,并在我国境内通过版权登记、商标登记等方式合法取得为动漫业界和消费者所熟知的特有标识(名称、名词、符号、设计,或以上几项的组合)。 四、申报条件 申报扶持的动漫创意和动漫品牌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内容健康向上,体现中国风格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动漫创意独特、艺术表现新颖,具备成为知名动漫品牌的基础。 (三)动漫品牌具有一定国内外知名度,已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产业链属性强,具有进一步品牌化、市场化、产业化开发价值;产品故事性强,形象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市场覆盖面和占有率在国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近3年来的营业收入、纳税额、出口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领先。 (四)具有成熟的制作、营销团队,品牌管理方式先进,注重对品牌的市场定位、规划和宣传推广。 (五)知识产权由在我国注册成立的内资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我国公民所有。 (六)已经入选2012年“国家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的动漫创意和动漫品牌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动漫创意需提供以下材料(纸质材料、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以光盘形式寄送): 1.2013年“国家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动漫创意申报表(见附件1); 2.有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商标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登记证书、有效的授权协议、知识产权声明等); 3.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无犯罪证明,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及主要负责人近3年来无违法违规记录声明(申报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 4.动漫创意具体创作、策划方案(需包括动漫形象设计图、角色设定、剧本、场景设计,相应原画样稿或5-10分钟样片等); 5.品牌建设规划(打造国内外知名动漫品牌的5-10年规划及可行性方案); 6.宣传推广方案(包括申报项目在电视、网络、报纸、专业期刊等国内外媒体及户外宣传推广、项目推介会等宣传推广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 7.产业化营销方案(以申报项目为核心的动漫产业链相关环节的授权、研发、营销方案); 8.扶持资金使用计划,项目预算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申报动漫品牌需提供以下材料(纸质材料、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以光盘形式寄送): 1.2013年“国家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动漫品牌申报表(见附件2); 2.有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商标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登记证书、有效的授权协议、知识产权声明等); 3.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无犯罪证明,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及主要负责人近3年来无违法违规记录声明(可由申报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 4.相关动漫产品样品及有关许可证明复印件; 5.品牌基本情况和下一步规划(包括动漫品牌的目标人群、主要特征和核心价值观,打造国内外知名动漫品牌的5-10年规划及可行性方案); 6.宣传推广基本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方案(包括申报动漫品牌在电视、网络、报纸、专业期刊等国内外媒体及户外宣传推广、项目推介会等宣传推广情况,主要媒体的收视率、发行量、点击率、下载量和下一步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 7.产业化营销基本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方案(以申报动漫品牌为核心的动漫产业链相关环节的授权、研发、营销情况,包括近3年的营业收入、纳税额和出口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8.获奖(如有)证明复印件,扶持资金使用计划,项目预算及其他相关材料。动漫创意申请表.doc动漫品牌申请表.doc

文化部办公厅 4735天前
2478 0 0

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2019年第四季度 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变更备案的通报

根据全国动画片管理部门的报备统计,现将2019年第四季度电视动画片变更备案情况通报,内容包括变更片名剧目、变更制作机构剧目、变更集数时长剧目以及备案延期剧目。

根据全国动画片管理部门的报备统计,现将2019年第四季度电视动画片变更备案情况通报,内容包括变更片名剧目、变更制作机构剧目、变更集数时长剧目以及备案延期剧目。

广电总局 2266天前
33681 14 0

天津汉沽出台政策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天津市汉沽日前出台《鼓励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奖励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今后,汉沽将从企业注册、项目用地、税收奖励、专项奖励等方面采取优惠措施,鼓励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其中,投资注册文化产业公司可“零首付”。按照《办法》,支持投资者以知识产权、债券等无形资产作为非货币财产投资入股文化创意产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投资设立文化产业公司可以“零首付”,首期注册资本可在注册登记后3个月内缴纳,其余部分在规定期限内缴足。文化类高新技术项目用地将优先予以安排,重大基础设施和标志性文化工程用地,纳入重点项目用地服务范围,有限予以保障和支持。符合本办法的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留汉沽部门享受5年50%的奖励。对国家、市文化创意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或重点文化企业高管(副总经理以上含副总经理)工薪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本级留成部分奖励50%,奖励期限三年。此外,《办法》支持文化创意企业主办或承办经管委会认定的创意设计大赛、论坛、文化节等重要文化活动,经认定的活动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参加国际、国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等展示活动,支持额度控制在该活动总支出的50%以内,单向活动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获得国际和国家、市政府职能部门奖项的文化企业和个人,按所获奖金同等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符合本办法的企业年度纳税本级税收流程部分达100万元,且符合汉沽文化产业政策和规划导向的,奖励10万元。

天津市汉沽日前出台《鼓励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奖励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今后,汉沽将从企业注册、项目用地、税收奖励、专项奖励等方面采取优惠措施,鼓励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其中,投资注册文化产业公司可“零首付”。按照《办法》,支持投资者以知识产权、债券等无形资产作为非货币财产投资入股文化创意产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投资设立文化产业公司可以“零首付”,首期注册资本可在注册登记后3个月内缴纳,其余部分在规定期限内缴足。文化类高新技术项目用地将优先予以安排,重大基础设施和标志性文化工程用地,纳入重点项目用地服务范围,有限予以保障和支持。符合本办法的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留汉沽部门享受5年50%的奖励。对国家、市文化创意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或重点文化企业高管(副总经理以上含副总经理)工薪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本级留成部分奖励50%,奖励期限三年。此外,《办法》支持文化创意企业主办或承办经管委会认定的创意设计大赛、论坛、文化节等重要文化活动,经认定的活动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参加国际、国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等展示活动,支持额度控制在该活动总支出的50%以内,单向活动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获得国际和国家、市政府职能部门奖项的文化企业和个人,按所获奖金同等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符合本办法的企业年度纳税本级税收流程部分达100万元,且符合汉沽文化产业政策和规划导向的,奖励10万元。

5738 0 0

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