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第四届深圳动漫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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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
  参加第四第四届深圳动漫节的通知
  
  3月29日,广电总局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发出《关于组织参加第四届深圳动漫节的通知》(广办发宣字〔2012〕65号),通知说,由国家广电总局宣传管理司、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主办的第四届深圳动漫节,将于2012年7月18日至22日在广东省深圳市举办。本次动漫节旨在整合优秀动漫产业资源、延伸动漫产业链条、完善动漫产业运营模式。为切实办好第四届深圳动漫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和影视动画播出机构、制作机构要高度重视“深圳动漫节”的各项活动,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把握机遇、积极部署、广泛宣传、主动参与。
  
  二、第四届深圳动漫节设有优秀影视动漫作品展映、项目洽谈会、动漫产业论坛、中国原创漫插画大赛、动漫衍生产品交易会、cosplay挑战赛、动漫名家签售等活动,各相关单位应尽早做好参展、参会、参评的筹备工作。
  
  三、接此通知后,请立即传达至所属有关动画产业基地、动画制作机构、经营机构和播出机构。相关资料可至深圳动漫节官方网站查询(网址:www.szcaf.com)。
  
  深圳动漫节组委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斯茜
  电  话:0755-83162009  13510513908
  传  真:0755-25310072
  
  各单位接到此通知后,请立即传达所属有关动画基地、制作机构、播出机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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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1年获得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财务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1]27号),文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对2011年提出申请的动漫企业进口开发生产用品的免税资格进行了审核。经审核,以下企业获得享受《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所规定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上述企业可持动漫企业认定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到其所在地海关办理有关减免税手续。上述企业应按照《文化部关于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文产发[2011]34号)的有关规定,在每年3月31日前向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提出年审申请,不提出年审申请或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其动漫企业进口免税资格到期自动失效。2012年计划新申请免税资格的企业应按文产发[2011]34号的规定于2012年3月15日前向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特此通知。文 化 部财 政 部海 关 总 署国家税务总局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财务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1]27号),文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对2011年提出申请的动漫企业进口开发生产用品的免税资格进行了审核。经审核,以下企业获得享受《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所规定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上述企业可持动漫企业认定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到其所在地海关办理有关减免税手续。上述企业应按照《文化部关于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文产发[2011]34号)的有关规定,在每年3月31日前向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提出年审申请,不提出年审申请或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其动漫企业进口免税资格到期自动失效。2012年计划新申请免税资格的企业应按文产发[2011]34号的规定于2012年3月15日前向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特此通知。文 化 部财 政 部海 关 总 署国家税务总局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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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局部署加强电视剧(动画片)创作扶持工作

3月15日,福建广电局研究制定电视剧(动画片)创作扶持措施,就加强扶持工作重点作出具体部署。 一是确定1-2部重点题材电视剧,通过搭建平台、召开剧本论证会、跟踪服务指导、资金扶持等方式,引导福建题材电视剧精品的创作生产。二是在省广电局网站上创建电视剧(动画片)信息服务平台,定期发布政策动态、创作提示、信息推荐等。三是通过鼓励福建省影视制作机构与中央、省外有影响力的影视制作机构开展合作,引进品牌影视制作机构来闽创作生产等方式,加快提升福建省创作水平。四是邀请国内外动画专家来闽举办电视动画精品评析会。五是深入福州、厦门两个国家级动画基地,开展有关政策解读、专家评析、播出市场分析等咨询引导服务。

3月15日,福建广电局研究制定电视剧(动画片)创作扶持措施,就加强扶持工作重点作出具体部署。 一是确定1-2部重点题材电视剧,通过搭建平台、召开剧本论证会、跟踪服务指导、资金扶持等方式,引导福建题材电视剧精品的创作生产。二是在省广电局网站上创建电视剧(动画片)信息服务平台,定期发布政策动态、创作提示、信息推荐等。三是通过鼓励福建省影视制作机构与中央、省外有影响力的影视制作机构开展合作,引进品牌影视制作机构来闽创作生产等方式,加快提升福建省创作水平。四是邀请国内外动画专家来闽举办电视动画精品评析会。五是深入福州、厦门两个国家级动画基地,开展有关政策解读、专家评析、播出市场分析等咨询引导服务。

国家广电总局 4796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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