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文件 中宣发[2011]35号 印发《关于在新闻战线广泛深入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对外宣传办公室、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关于在新闻战线广泛深入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的意见》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在新闻战线广泛深入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的意见 为推动新闻工作者切实将群众观点、群众路线体现在新闻宣传实践中,促进新闻单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一步制度化常态化,决定在全国新闻战线组织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改又风”活动。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在新闻战线加强群众路线教育的指示精神,引导广大新闻工作者牢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中自觉站稳群众立场、增进群众感情、强化群众视角、运用群众语言、回应群众关切,更好地宣传党的主张、坚持正确导向,更好地反映人民心声、通达社情民意,不断提高新闻宣传质量水平,树立新闻战线良好形象。 二、具体安排 I.认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在全国新闻战线组织开展群众路线学习教育。各新闻单位要组织编辑记者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党的新闻工作优良传统,开展国情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围绕新闻战线在新形势下如何坚持“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开展交流研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进一步端正新闻工作指导思想。 2.认真开展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活动。各新闻单位都要建立基层联系点,组织编辑记者广泛开展蹲点调研活动,认真调查研究群众生产生活的新情况新变化,通过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进一步了解基层、融入群众。通过深入调研,切实增强对国情的理解,对党和政府方针政策的理解,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理解。通过与贫困边远地区结对子、定点帮扶、双向互动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增进群众感情、拉近同群众的距离,克服疏远群众、淡漠群众,游离于群众之外、凌驾于群众之上的不良风气,进一步增强做好党的新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3.认真开展改进文风工作。各新闻单位要在密切联系群众中学习群众语言、熟悉群众语言、善用群众语言,拉近新闻报道与人民群众的距离,使群众能听得明白、听得进去,着力提高宣传群众、组织群众的本领。可以通过开展范文学习、群众评议等多种活动,在新闻报道中大力倡导“短、新、实”的清新文风,切实提高新闻报道的公信力、亲和力、吸引力、感染力。 4.开办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专题专栏。各新闻单位要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办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专题或专栏,配发“开栏的话”,持续推出记者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的报道,集中反映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的成果。专题专栏名称、具体报道内容由各新闻单位自定。要精心策划选题视角,以小见大,以点带面,全面反映人民群众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伟大实践和生动创造,反映党和政府的政策措施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的实际变化,反映人民群众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美好生活,展示他们良好的精神风貌。中央新闻媒体、各省区市主要新闻媒体原则上每周至少推出3至5期报道。已开办相关专题专栏的要继续办好,不断扩大影响、形成品牌。 5.坚持在日常报道中体现群众观点。各新闻单位要将深入群众、转变作风、改进文风的要求体现到各项宣传报道中,特别是重大主题宣传、典型宣传、政策解读和热点引导等宣传报道活动中。鼓励编辑记者深入改革建设前沿,深入群众生产生活一线,挖掘现实素材、采写现场报道,鼓励把笔触、话筒和镜头对准普通群众,把版面和时段多给基层群众,多写群众喜闻乐见的新闻,多写振奋精神、鼓舞士气的新闻,多写反映实际、反映基层的新闻,不断增强宣传报道的实际效果。 三、工作要求 各地党委宣传部、全国“三教办”、各新闻单位要把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作为新闻战线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抓手,作为深化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确保活动形成声势和影响,确保开办的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专题专栏制度化常态化。 1.完善学习和调研制度。要结合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结合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在新闻战线倡导良好的学习风气,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各新闻单位要定期组织编辑记者学习中央精神特别是关于新闻宣传工作的指示精神,学习涉及国计民生的方针政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各方面知识,增强把握大局、服务群众的能力。新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必须安排一定时间深入到基层联系点调查研究,编辑记者要经常性地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在调研中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 2.完善编辑记者岗前和在岗培训制度。各地党委宣传部、全国“三教办”要有计划地组织举办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加强对媒体领导、业务骨干、青年记者的培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各新闻单位也要加强对编辑记者的岗位培训,组织无基层工作经历的编辑记者分期分批赴基层联系点驻点,新入职人员正式上岗前应有基层联系点驻点经历。 3.完善考评和奖励制度。各地党委宣传部要认真考核新闻单位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的情况,并纳入新闻单位综合考评体系。各新闻单位要将下基层采访情况作为编辑记者业务考核的重要内容,在职称评定、提拔使用等方面予以倾斜。全国性新闻评奖活动要重点向深入基层、扎实采访的编辑记者和稿件倾斜。通过建立和完善考评、奖励制度,鼓励和引导更多编辑记者深入基层、走进群众,切实转变作风、改进文风。 各地党委宣传部、全国“三教办”要加强对新闻媒体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的检查指导,及时总结好经验、推广好做法。各新闻单位要广泛动员编辑记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接受实践锻炼。各地各新闻单位要将抓好长期工作与突出阶段性重点相结合,定期将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送主管部门和全国“三教办”。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2011年7月19日印发
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文件 中宣发[2011]35号 印发《关于在新闻战线广泛深入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对外宣传办公室、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关于在新闻战线广泛深入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的意见》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在新闻战线广泛深入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的意见 为推动新闻工作者切实将群众观点、群众路线体现在新闻宣传实践中,促进新闻单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一步制度化常态化,决定在全国新闻战线组织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改又风”活动。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在新闻战线加强群众路线教育的指示精神,引导广大新闻工作者牢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中自觉站稳群众立场、增进群众感情、强化群众视角、运用群众语言、回应群众关切,更好地宣传党的主张、坚持正确导向,更好地反映人民心声、通达社情民意,不断提高新闻宣传质量水平,树立新闻战线良好形象。 二、具体安排 I.认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在全国新闻战线组织开展群众路线学习教育。各新闻单位要组织编辑记者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党的新闻工作优良传统,开展国情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围绕新闻战线在新形势下如何坚持“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开展交流研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进一步端正新闻工作指导思想。 2.认真开展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活动。各新闻单位都要建立基层联系点,组织编辑记者广泛开展蹲点调研活动,认真调查研究群众生产生活的新情况新变化,通过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进一步了解基层、融入群众。通过深入调研,切实增强对国情的理解,对党和政府方针政策的理解,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理解。通过与贫困边远地区结对子、定点帮扶、双向互动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增进群众感情、拉近同群众的距离,克服疏远群众、淡漠群众,游离于群众之外、凌驾于群众之上的不良风气,进一步增强做好党的新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3.认真开展改进文风工作。各新闻单位要在密切联系群众中学习群众语言、熟悉群众语言、善用群众语言,拉近新闻报道与人民群众的距离,使群众能听得明白、听得进去,着力提高宣传群众、组织群众的本领。可以通过开展范文学习、群众评议等多种活动,在新闻报道中大力倡导“短、新、实”的清新文风,切实提高新闻报道的公信力、亲和力、吸引力、感染力。 4.开办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专题专栏。各新闻单位要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办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专题或专栏,配发“开栏的话”,持续推出记者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的报道,集中反映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的成果。专题专栏名称、具体报道内容由各新闻单位自定。要精心策划选题视角,以小见大,以点带面,全面反映人民群众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伟大实践和生动创造,反映党和政府的政策措施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的实际变化,反映人民群众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美好生活,展示他们良好的精神风貌。中央新闻媒体、各省区市主要新闻媒体原则上每周至少推出3至5期报道。已开办相关专题专栏的要继续办好,不断扩大影响、形成品牌。 5.坚持在日常报道中体现群众观点。各新闻单位要将深入群众、转变作风、改进文风的要求体现到各项宣传报道中,特别是重大主题宣传、典型宣传、政策解读和热点引导等宣传报道活动中。鼓励编辑记者深入改革建设前沿,深入群众生产生活一线,挖掘现实素材、采写现场报道,鼓励把笔触、话筒和镜头对准普通群众,把版面和时段多给基层群众,多写群众喜闻乐见的新闻,多写振奋精神、鼓舞士气的新闻,多写反映实际、反映基层的新闻,不断增强宣传报道的实际效果。 三、工作要求 各地党委宣传部、全国“三教办”、各新闻单位要把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作为新闻战线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抓手,作为深化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确保活动形成声势和影响,确保开办的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专题专栏制度化常态化。 1.完善学习和调研制度。要结合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结合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在新闻战线倡导良好的学习风气,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各新闻单位要定期组织编辑记者学习中央精神特别是关于新闻宣传工作的指示精神,学习涉及国计民生的方针政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各方面知识,增强把握大局、服务群众的能力。新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必须安排一定时间深入到基层联系点调查研究,编辑记者要经常性地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在调研中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 2.完善编辑记者岗前和在岗培训制度。各地党委宣传部、全国“三教办”要有计划地组织举办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加强对媒体领导、业务骨干、青年记者的培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各新闻单位也要加强对编辑记者的岗位培训,组织无基层工作经历的编辑记者分期分批赴基层联系点驻点,新入职人员正式上岗前应有基层联系点驻点经历。 3.完善考评和奖励制度。各地党委宣传部要认真考核新闻单位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的情况,并纳入新闻单位综合考评体系。各新闻单位要将下基层采访情况作为编辑记者业务考核的重要内容,在职称评定、提拔使用等方面予以倾斜。全国性新闻评奖活动要重点向深入基层、扎实采访的编辑记者和稿件倾斜。通过建立和完善考评、奖励制度,鼓励和引导更多编辑记者深入基层、走进群众,切实转变作风、改进文风。 各地党委宣传部、全国“三教办”要加强对新闻媒体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的检查指导,及时总结好经验、推广好做法。各新闻单位要广泛动员编辑记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接受实践锻炼。各地各新闻单位要将抓好长期工作与突出阶段性重点相结合,定期将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送主管部门和全国“三教办”。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2011年7月19日印发
2011年9月30日,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印发了《关于国家动漫精品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产函〔2011〕1262号),启动了“2011国家动漫精品工程”(以下简称精品工程)的申报和评选工作。经过初评评审、终评评审,确定了精品工程拟获扶持的名单。 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如对拟获扶持的动漫产品、创意有异议,提出异议的我国公民和法人机构请于2012年1月23日前实名向文化部书面反映(传真或邮寄,邮寄以邮戳为准),请真实客观提供具体理由和相关依据、证据以及反映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和电子邮件。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59882508,59882154,59882153(传真)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2011年9月30日,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印发了《关于国家动漫精品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产函〔2011〕1262号),启动了“2011国家动漫精品工程”(以下简称精品工程)的申报和评选工作。经过初评评审、终评评审,确定了精品工程拟获扶持的名单。 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如对拟获扶持的动漫产品、创意有异议,提出异议的我国公民和法人机构请于2012年1月23日前实名向文化部书面反映(传真或邮寄,邮寄以邮戳为准),请真实客观提供具体理由和相关依据、证据以及反映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和电子邮件。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59882508,59882154,59882153(传真)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4月26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三台,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中国教育电视台,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中直有关单位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公布2011年度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通知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国务院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32号),鼓励和扶持国产少儿广播电视节目和国产动画原创作品的创作、生产和播映,在国家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广电总局设立全国少儿节目精品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经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及总局有关部门初审,总局专项资金评审委员会终审,并通过总局政府网站公示,最终确定2011年度七大类奖励项目获奖数额共有168个,奖励资金共计1864万元。现将2011年度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结果予以公布。请各单位及时向所辖广播电台、电视台、动画制作机构通报。 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受资助单位应将专项资金用于国产少儿广播电视作品及国产动画作品的制作、购买、播映等。 专项资金由总局下拨至各省广电局和中央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各省广电局负责将奖励资金分发至所属获奖单位。请各省广电局和中央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接到此通知后,将收款收据和账户信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账号)邮寄至总局宣传管理司。
4月26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三台,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中国教育电视台,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中直有关单位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公布2011年度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通知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国务院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32号),鼓励和扶持国产少儿广播电视节目和国产动画原创作品的创作、生产和播映,在国家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广电总局设立全国少儿节目精品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经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及总局有关部门初审,总局专项资金评审委员会终审,并通过总局政府网站公示,最终确定2011年度七大类奖励项目获奖数额共有168个,奖励资金共计1864万元。现将2011年度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结果予以公布。请各单位及时向所辖广播电台、电视台、动画制作机构通报。 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受资助单位应将专项资金用于国产少儿广播电视作品及国产动画作品的制作、购买、播映等。 专项资金由总局下拨至各省广电局和中央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各省广电局负责将奖励资金分发至所属获奖单位。请各省广电局和中央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接到此通知后,将收款收据和账户信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账号)邮寄至总局宣传管理司。
013年5月2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等有关单位发出《关于2013年4月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的通知》,此次国产电视动画片备案公示总体情况较好,各制作机构及上级行政部门能够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备案材料,报备材料符合要求。2013年5月2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等有关单位发出《关于2013年4月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的通知》,通知说:2013年4月,经备案公示的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为30部,16520分钟。此次国产电视动画片备案公示总体情况较好,各制作机构及上级行政部门能够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备案材料,报备材料符合要求。2013年5月2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发出《关于2013年4月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的通知》(广发〔2013〕36号),通知说:2013年4月,经备案公示的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为30部,16520分钟。按题材划分,历史题材4部、1094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13.3%、6.6%;童话题材16部、8170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53.3%、49.5%;教育题材5部、2594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16.7%、15.7%;现实题材2部、2808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6.7%、17.0%;科幻题材3部、1854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10.0%、11.2%。其他题材、神话题材无。按所占比例大小排名,备案公示的国产电视动画片题材依次为:童话题材、现实题材、教育题材、科幻题材、历史题材。此次国产电视动画片备案公示总体情况较好,各制作机构及上级行政部门能够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备案材料,报备材料符合要求。请各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所辖动画制作机构的指导和培训,进一步明确《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制度暂行规定》中的要求,同时加强对报备剧目的审查工作,切实履行备案管理职责。中外合拍动画片要按照《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41号)的要求,申请立项后,方可制作。备案公示剧目表请在广电总局政府网站公示专栏中查询。
013年5月2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等有关单位发出《关于2013年4月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的通知》,此次国产电视动画片备案公示总体情况较好,各制作机构及上级行政部门能够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备案材料,报备材料符合要求。2013年5月2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等有关单位发出《关于2013年4月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的通知》,通知说:2013年4月,经备案公示的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为30部,16520分钟。此次国产电视动画片备案公示总体情况较好,各制作机构及上级行政部门能够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备案材料,报备材料符合要求。2013年5月2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发出《关于2013年4月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的通知》(广发〔2013〕36号),通知说:2013年4月,经备案公示的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为30部,16520分钟。按题材划分,历史题材4部、1094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13.3%、6.6%;童话题材16部、8170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53.3%、49.5%;教育题材5部、2594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16.7%、15.7%;现实题材2部、2808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6.7%、17.0%;科幻题材3部、1854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10.0%、11.2%。其他题材、神话题材无。按所占比例大小排名,备案公示的国产电视动画片题材依次为:童话题材、现实题材、教育题材、科幻题材、历史题材。此次国产电视动画片备案公示总体情况较好,各制作机构及上级行政部门能够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备案材料,报备材料符合要求。请各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所辖动画制作机构的指导和培训,进一步明确《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制度暂行规定》中的要求,同时加强对报备剧目的审查工作,切实履行备案管理职责。中外合拍动画片要按照《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41号)的要求,申请立项后,方可制作。备案公示剧目表请在广电总局政府网站公示专栏中查询。
全国广电系统持续强化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工作。内蒙古台通过广播、微信、脸书等平台做好面向蒙古国听众的对外广播,草原之声广播《新闻播报》每天用西里尔蒙古文及时翻译国内主流媒体重要稿件,现已译播50多篇稿件。
广电总局关于2012年2月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的通知 3月14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发出《关于2012年2月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的通知》(广发〔2012〕15号),通知说,2012年2月,经备案公示的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为24部,22167分钟。 按题材划分,童话题材12部、6886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50.0%、31.1%;教育题材9部、14361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37.5%、64.8%;科幻题材1部、380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4.2%、1.7%;现实题材1部、480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4.2%、2.2%;其他题材1部、50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4.2%、0.2%;历史题材、神话题材、特殊题材无。 按所占比例大小排名,备案公示的国产电视动画片题材依次为:教育题材、童话题材、现实题材、科幻题材、其他题材。题材选择集中在教育和童话方面。 此次国产电视动画片备案公示总体情况较好。各制作机构及上级行政部门能够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备案材料,报备材料符合要求。 请各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所辖动画制作机构的指导和培训,进一步明确《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制度暂行规定》中的要求,同时加强对报备剧目的审查工作,切实履行备案管理职责。中外合拍动画片要按照《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41号)的要求,申请立项后,方可制作。 备案公示剧目表请在广电总局政府网站公示专栏中查询。
广电总局关于2012年2月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的通知 3月14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发出《关于2012年2月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的通知》(广发〔2012〕15号),通知说,2012年2月,经备案公示的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为24部,22167分钟。 按题材划分,童话题材12部、6886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50.0%、31.1%;教育题材9部、14361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37.5%、64.8%;科幻题材1部、380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4.2%、1.7%;现实题材1部、480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4.2%、2.2%;其他题材1部、50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4.2%、0.2%;历史题材、神话题材、特殊题材无。 按所占比例大小排名,备案公示的国产电视动画片题材依次为:教育题材、童话题材、现实题材、科幻题材、其他题材。题材选择集中在教育和童话方面。 此次国产电视动画片备案公示总体情况较好。各制作机构及上级行政部门能够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备案材料,报备材料符合要求。 请各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所辖动画制作机构的指导和培训,进一步明确《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制度暂行规定》中的要求,同时加强对报备剧目的审查工作,切实履行备案管理职责。中外合拍动画片要按照《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41号)的要求,申请立项后,方可制作。 备案公示剧目表请在广电总局政府网站公示专栏中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