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动漫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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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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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 工商总局 广电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版权局 关于开展动漫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动漫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动漫产品知识产权,推动动漫产业繁荣发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安排,文化部、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决定自2012年2月至2012年6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动漫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及重点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缴一批违法动漫产品,查处一批违法动漫企业,关闭一批违法动漫网站,办理一批动漫市场重大案件,使动漫市场违法经营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主要动漫产品集散地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动漫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一)加强动漫市场内容监管。对动漫产品经营单位及活动进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含有反动、淫秽色情、凶杀暴力、赌博诈骗、封建迷信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动漫产品;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络动漫产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加强对国外动漫产品进口的监管,查处违法从事动漫产品进口的单位和个人。
  
  依法审批营业性动漫演出活动并加强现场监管,加强对动漫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市场的监管,加强对动画制作经营机构的监管;加强对经营动漫产品的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互联网出版机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日常巡查。
  
  (二)加强动漫衍生品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动漫衍生品违法经营行为,对未经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加强对动漫产品的版权保护。加大动漫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惩处侵犯著作权违法行为。对获得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首届动漫奖、列入国家动漫精品工程扶持目录和重点动漫产品名录的优秀动漫产品予以重点保护。
  
  (四)加强对动漫会展交易产品和活动的监管。对展示、销售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和侵犯知识产权的动漫产品,要及时依法查处。
  
  二、工作要点
  
  (一)宣传动员
  
  组织新闻媒体对动漫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宣传,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对动漫市场基本情况及专项行动的意义进行广泛报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12318(全国文化市场统一举报电话)、12390(全国“扫黄打非”联合举报中心电话、12315(全国工商机关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和www.12318.gov.cn(全国文化市场举办网站);结合工作实际,举办动漫市场执法培训班,提高动漫市场执法水平。
  
  (二)检查督导
  
  各级文化、工商、广电、新闻出版、版权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对辖区内动漫市场进行集中执法检查,排查重要线索,查办一批重大案件。文化部、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将派出联合督查组,分赴重点地区指导专项行动,召开现场办公会、部门协调会,督办重大案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总结评估
  
  文化部、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将联合召开动漫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会议,总结专项行动成果,评估专项工作效果,找出动漫市场监管的经验与不足,探索建立动漫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对开展专项行动工作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提出批评。
  
  三、职责分工
  
  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营业性动漫演出活动、动漫会展交易和经营网络动漫产品的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和对违法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动漫衍生产品生产、销售单位的执法检查和对违法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对文化行政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的经营单位,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侵犯动漫品牌、动漫形象商标权的产品及未经许可应用于商业活动中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动画制作经营机构的执法检查,负责对提供动漫产品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执法检查和对违法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动漫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市场的监管和提供动漫产品的互联网出版机构的执法检查,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版权部门及相应机构负责对动漫产品传播的版权监管、执法检查,依法惩处侵犯著作权的违法行为。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负责对动漫市场的执法检查和对违法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
  
  各级文化、工商、广电、新闻出版、版权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沟通配合,定期召开专项工作会议,通报专项行动工作动态信息,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要充分发挥动漫企业,动漫行业协会及社会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积极受理各类举报,获取非法动漫产品及违法动漫经营活动线索,共同推进专项行动。
  
  (二)确定整治重点地区
  
  本次专项行动确定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湖南、湖北、广东等省(市)为整治重点地区。上述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专项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当地重点整治地区。
  
  (三)全力查办大案要案
  
  加强重大案件查办工作,推动专项工作不断深入。文化部、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将联合督办动漫市场重大案件。对于符合《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管理办法》标准或5部门认定的重大案件,将给与办案经费支持,对提供举报线索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并对查处违法动漫产品重大案件的有功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
  
  (四)加强信息报送与发布
  
  加强专项行动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发布工作,营造专项行动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专项行动期间,请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通过“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数据报送系统”按月(每月1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执法数据(详件附件)。文化部、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将适时举办新闻通气会,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重大案件办理情况和相关工作信息。请各地依职能范围于2012年6月30日前将文化、工商、广电、新闻出版、版权领域执法数据和工作总结分别报至文化部、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版权局。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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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 5224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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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三台,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中国教育电视台,中直有关单位发出《关于2011年度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事项的通知》,通知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鼓励和扶持少儿广播电视节目和原创动画作品的创作、生产和播映,广电总局设立了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和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2011年12月1日起,开始受理2011年度专项资金申请项目。现将申请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评审办法(试行)》在往年专项资金评审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少儿节目和动画产业发展实际,对奖励范围等作了修改。为更好地发挥专项资金对动画片精品创作的促进作用,决定取消“优秀国产动画栏目”项目,增设“优秀学院动画短片”奖励项目。 二、申请2011年度专项资金的项目,频道(频率)须开播两年以上,栏目须开播一年以上且在2011年度未间断连续播出,各类动画片需为2011年出品。作品必须为播出版,不得重新修改、编辑、加工,并且无知识产权纠纷。所有申请表和申报材料必须清晰完整,不得漏填漏报。表格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参评各类奖项。 三、请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根据《评审办法》做好辖区内申报项目的初审工作,不得报送无参评资格的作品。电视动画片必须为本年度广电总局推荐的优秀动画片,广播栏目和电视栏目须为常态节目,特别节目不得参评。各省申报参评项目数量上限为:少儿广播栏目、频率、电视栏目、频道各3个,动画片不设上限。 四、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接到此通知后,立即向所辖电台、电视台、动画制作机构、动画教学机构传达通知精神,并认真组织好本地区2011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请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确定一名联系人,报广电总局宣传管理司。参评资料需由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统一寄送,并附参评项目列表,于2011年12月31日前寄至国家广电总局宣传管理司文艺处。(地址:北京复兴门外大街2号,邮政编码:100866)。 联 系 人:李萌 联系电话:010-86092475 传真电话:010-86091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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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关于2011年12月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的通知

2011年12月30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发出《关于2011年12月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的通知》(广发〔2011〕109号),通知说,2011年12月,经备案公示的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为53部,39488分钟。 按题材划分,历史题材4部、2052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7.5%、5.2%;童话题材25部、21090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47.2%、53.4%;教育题材9部、5258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17.0%、13.3%;科幻题材2部、1072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3.8%、2.7%;现实题材6部、4506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11.3%、11.4%;其他题材7部、5510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13.2%、14.0%;神话题材、特殊题材无。 按所占比例大小排名,备案公示的国产电视动画片题材依次为:童话题材、其他题材、教育题材、现实题材、历史题材、科幻题材。题材选择集中在童话和其他方面。 此次国产电视动画片备案公示总体情况较好。各制作机构及上级行政部门能够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备案材料,报备材料符合要求。 请各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所辖动画制作机构的指导和培训,进一步明确《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制度暂行规定》中的要求,同时加强对报备剧目的审查工作,切实履行备案管理职责。中外合拍动画片要按照《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41号)的要求,申请立项后,方可制作。 备案公示剧目表请在广电总局政府网站公示专栏中查询。

2011年12月30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发出《关于2011年12月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的通知》(广发〔2011〕109号),通知说,2011年12月,经备案公示的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为53部,39488分钟。 按题材划分,历史题材4部、2052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7.5%、5.2%;童话题材25部、21090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47.2%、53.4%;教育题材9部、5258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17.0%、13.3%;科幻题材2部、1072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3.8%、2.7%;现实题材6部、4506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11.3%、11.4%;其他题材7部、5510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13.2%、14.0%;神话题材、特殊题材无。 按所占比例大小排名,备案公示的国产电视动画片题材依次为:童话题材、其他题材、教育题材、现实题材、历史题材、科幻题材。题材选择集中在童话和其他方面。 此次国产电视动画片备案公示总体情况较好。各制作机构及上级行政部门能够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备案材料,报备材料符合要求。 请各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所辖动画制作机构的指导和培训,进一步明确《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制度暂行规定》中的要求,同时加强对报备剧目的审查工作,切实履行备案管理职责。中外合拍动画片要按照《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41号)的要求,申请立项后,方可制作。 备案公示剧目表请在广电总局政府网站公示专栏中查询。

国家广电总局 5280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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