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国家版权局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现向社会公开草案文本和关于草案的简要说明,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社会公众可以在2012年4月30日之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40号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法规司(邮政编码:100052),并在信封上注明“著作权法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传真将意见传至: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法规司010-83138643。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ncacfgs@126.com。 国家版权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根据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国家版权局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现向社会公开草案文本和关于草案的简要说明,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社会公众可以在2012年4月30日之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40号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法规司(邮政编码:100052),并在信封上注明“著作权法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传真将意见传至: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法规司010-83138643。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ncacfgs@126.com。 国家版权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全面分析形势和任务,认为总结我国文化改革发展的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研究部署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进一步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对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会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在我国五千多年文明发展历程中,各族人民紧密团结、自强不息,共同创造出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为中华民族发展壮大提供了强大精神力量,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不可磨灭的重大贡献。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既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忠实传承者和弘扬者,又是中国先进文化的积极倡导者和发展者。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运用文化引领前进方向、凝聚奋斗力量,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断以思想文化新觉醒、理论创造新成果、文化建设新成就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向前发展,文化工作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始终把文化建设放在党和国家全局工作重要战略地位,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同发展,推动文化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走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我们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形成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开辟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确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坚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发扬广大人民群众和文化工作者的创造精神,推动优秀文化产品大量涌现,丰富了人民精神文化生活;坚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创新文化发展理念,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推动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大幅度提高了人民基本文化权益保障水平,大幅度提高了文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坚持发展多层次、宽领域对外文化交流格局,借鉴吸收人类优秀文明成果,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不断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向世界展示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崭新形象和我国人民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我国文化改革发展,显著提高了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了人的全面发展,显著增强了国家文化软实力,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强大精神力量。 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任务更加艰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要求更加紧迫。当代中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社会主要矛盾。全面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既要让人民过上殷实富足的物质生活,又要让人民享有健康丰富的文化生活。我们必须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自觉把文化繁荣发展作为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重要内容,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基本要求,进一步推动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精神需求、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为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有力舆论支持、良好文化条件。 我国文化领域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既具备许多有利条件,也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我国文化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完全适应,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和单位对文化建设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够,文化在推动全民族文明素质提高中的作用亟待加强;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一些社会成员人生观、价值观扭曲,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更为紧迫,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任务繁重;舆论引导能力需要提高,网络建设和管理亟待加强和改进;有影响的精品力作还不够多,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引导力度需要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健全,城乡、区域文化发展不平衡;文化产业规模不大、结构不合理,束缚文化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尚未根本解决;文化走出去较为薄弱,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需要进一步增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急需加强。推进文化改革发展,必须抓紧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 全党必须深刻认识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思想精神上的旗帜,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文化的积极引领,没有人民精神世界的极大丰富,没有全民族精神力量的充分发挥,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不可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物质贫乏不是社会主义,精神空虚也不是社会主义。没有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关系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关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我们要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准确把握当今时代文化发展新趋势,准确把握各族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在科学发展道路上奋力开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局面。 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弘扬中华文化,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就是要着力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更加深入人心,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全面发展,不断开创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持续迸发、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人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全面提高的新局面,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按照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新要求,到二0二0年,文化改革发展奋斗目标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推进,良好思想道德风尚进一步弘扬,公民素质明显提高;适应人民需要的文化产品更加丰富,精品力作不断涌现;文化事业全面繁荣,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全面形成;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充满活力、富有效率,以民族文化为主体、吸收外来有益文化、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的文化开放格局进一步完善;高素质文化人才队伍发展壮大,文化繁荣发展的人才保障更加有力。全党全国要为实现这些目标共同努力,不断提高文化建设科学化水平,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打下坚实基础。 实现上述奋斗目标,必须遵循以下重要方针。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文化改革发展沿着正确道路前进。 ——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统一,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发挥人民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坚持文化发展为了人民、文化发展依靠人民、文化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遵循文化发展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加强文化法制建设,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改革开放,着力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以改革促发展、促繁荣,不断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提高文化开放水平,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积极吸收各国优秀文明成果,切实维护国家文化安全。 三、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必须强化教育引导,增进社会共识,创新方式方法,健全制度保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过程,贯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领域,体现到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各方面,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在全党全社会形成统一指导思想、共同理想信念、强大精神力量、基本道德规范。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马克思主义深刻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坚定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指引人民推动社会进步、创造美好生活的科学理论。要毫不动摇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紧密结合中国实际、时代特征、人民愿望,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拓展,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科学分析世情、国情、党情新变化,深入研究解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课题,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不断把党带领人民创造的成功经验上升为理论,不断赋予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鲜明的实践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坚持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提高思想政治素养为根本,以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为抓手,大力推进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建设。深入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普及计划,加强重点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建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 (二)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集中体现了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干部群众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和优越性,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既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也是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之中,最大限度把广大人民团结和凝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之下。紧密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成功实践,联系干部群众思想实际,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作出有说服力的回答,引导干部群众在重大思想理论问题上划清是非界限、澄清模糊认识,有力抵制各种错误和腐朽思想影响。深入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国情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改革开放教育、国防教育,组织学习中国近现代史特别是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坚定广大干部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和信念。 (三)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最深厚的思想传统,最能感召中华儿女团结奋斗;改革创新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时代特征,最能激励中华儿女锐意进取。要广泛开展民族精神教育,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激励人民把爱国热情化作振兴中华的实际行动,以热爱祖国和贡献自己全部力量建设祖国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祖国利益和尊严为最大耻辱。广泛开展时代精神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永不自满、永不僵化、永不停滞,以思想不断解放推动事业持续发展。大力弘扬一切有利于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社会和谐的思想和精神,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劳动光荣、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增进对伟大祖国和中华民族的认同,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用好红色旅游资源,使之成为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重要课堂。 (四)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的根本要求。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评选表彰道德模范,学习宣传先进典型,引导人民增强道德判断力和道德荣誉感,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拓展各类道德实践活动,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扶贫济困、扶弱助残、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全面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紧密协作的教育网络,动员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采取措施推动学习活动常态化。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坚决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坚决纠正以权谋私、造假欺诈、见利忘义、损人利己的歪风邪气。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动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移风易俗、抵制封建迷信。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四、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为人民提供更好更多的精神食粮 创作生产更多无愧于历史、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优秀作品,是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标志。必须全面贯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立足发展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激发文化创作生产活力,提高文化产品质量,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 (一)坚持正确创作方向。正确创作方向是文化创作生产的根本性问题,一切进步的文化创作生产都源于人民、为了人民、属于人民。必须牢固树立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热情讴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生动展示我国人民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和创造历史的辉煌业绩。要引导文化工作者牢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神圣职责,坚持正确文化立场,认真对待和积极追求文化产品社会效果,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把学术探索和艺术创作融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事业之中。坚持发扬学术民主、艺术民主,营造积极健康、宽松和谐的氛围,提倡不同观点和学派充分讨论,提倡体裁、题材、形式、手段充分发展,推动观念、内容、风格、流派积极创新。把创新精神贯穿文化创作生产全过程,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五四运动以来形成的革命文化传统,学习借鉴国外文化创新有益成果,兼收并蓄、博采众长,增强文化产品时代感和吸引力。 (二)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大力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使之更好发挥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功能。要巩固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传统学科和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并重,结合我国实际和时代特点,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研究,加快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转化,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发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重点扶持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研究项目,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准、具有世界影响、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优秀成果。整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力量,建设一批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一批具有专业优势的思想库,加强哲学社会科学信息化建设。 (三)加强和改进新闻舆论工作。舆论导向正确是党和人民之福,舆论导向错误是党和人民之祸。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壮大主流舆论,提高舆论引导的及时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影响力,发挥宣传党的主张、弘扬社会正气、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搞好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以党报党刊、通讯社、电台电视台为主,整合都市类媒体、网络媒体等宣传资源,构建统筹协调、责任明确、功能互补、覆盖广泛、富有效率的舆论引导格局。加强和改进正面宣传,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加强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引导,从群众关注点入手,科学解疑释惑,有效凝聚共识。做好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健全应急报道和舆论引导机制,提高时效性,增加透明度。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推动解决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维护人民利益,密切党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要秉持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真实准确传播新闻信息,自觉抵制错误观点,坚决杜绝虚假新闻。 (四)推出更多优秀文艺作品。文学、戏剧、电影、电视、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曲艺、杂技以及民间文艺、群众文艺等各领域文艺工作者都要积极投身到讴歌时代和人民的文艺创造活动之中,在社会生活中汲取素材、提炼主题,以充沛的激情、生动的笔触、优美的旋律、感人的形象,创作生产出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实施精品战略,组织好“五个一工程”、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创作工程、重点文学艺术作品扶持工程、优秀少儿作品创作工程,鼓励原创和现实题材创作,不断推出文艺精品。扶持代表国家水准、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优秀艺术品种,积极发展新的艺术样式。鼓励一切有利于陶冶情操、愉悦身心、寓教于乐的文艺创作,抵制低俗之风。 (五)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加强网上思想文化阵地建设,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迫切任务。要认真贯彻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强和改进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唱响网上思想文化主旋律。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瑰宝和当代文化精品网络传播,制作适合互联网和手机等新兴媒体传播的精品佳作,鼓励网民创作格调健康的网络文化作品。支持重点新闻网站加快发展,打造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强影响力的综合性网站和特色网站,发挥主要商业网站建设性作用,培育一批网络内容生产和服务骨干企业。发展网络新技术新业态,占领网络信息传播制高点。广泛开展文明网站创建,推动文明办网、文明上网,督促网络运营服务企业履行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不为有害信息提供传播渠道。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加快形成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公众监督、社会教育相结合的互联网管理体系。加强对社交网络和即时通信工具等的引导和管理,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培育文明理性的网络环境。依法惩处传播有害信息行为,深入推进整治网络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加大网上个人信息保护力度,建立网络安全评估机制,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信息安全。 (六)完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坚持把遵循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评价作品最高标准,把群众评价、专家评价和市场检验统一起来,形成科学的评价标准。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评奖机制,精简评奖种类,改进评奖办法,提高权威性和公信度。加强文艺理论建设,培养高素质文艺评论队伍,开展积极健康的文艺批评,褒优贬劣,激浊扬清。加大优秀文化产品推广力度,运用主流媒体、公共文化场所等资源,在资金、频道、版面、场地等方面为展演展映展播展览弘扬主流价值的精品力作提供条件。设立专项艺术基金,支持收藏和推介优秀文化作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惩处侵权行为,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全面分析形势和任务,认为总结我国文化改革发展的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研究部署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进一步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对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会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在我国五千多年文明发展历程中,各族人民紧密团结、自强不息,共同创造出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为中华民族发展壮大提供了强大精神力量,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不可磨灭的重大贡献。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既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忠实传承者和弘扬者,又是中国先进文化的积极倡导者和发展者。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运用文化引领前进方向、凝聚奋斗力量,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断以思想文化新觉醒、理论创造新成果、文化建设新成就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向前发展,文化工作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始终把文化建设放在党和国家全局工作重要战略地位,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同发展,推动文化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走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我们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形成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开辟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确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坚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发扬广大人民群众和文化工作者的创造精神,推动优秀文化产品大量涌现,丰富了人民精神文化生活;坚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创新文化发展理念,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推动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大幅度提高了人民基本文化权益保障水平,大幅度提高了文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坚持发展多层次、宽领域对外文化交流格局,借鉴吸收人类优秀文明成果,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不断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向世界展示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崭新形象和我国人民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我国文化改革发展,显著提高了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了人的全面发展,显著增强了国家文化软实力,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强大精神力量。 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任务更加艰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要求更加紧迫。当代中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社会主要矛盾。全面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既要让人民过上殷实富足的物质生活,又要让人民享有健康丰富的文化生活。我们必须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自觉把文化繁荣发展作为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重要内容,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基本要求,进一步推动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精神需求、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为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有力舆论支持、良好文化条件。 我国文化领域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既具备许多有利条件,也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我国文化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完全适应,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和单位对文化建设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够,文化在推动全民族文明素质提高中的作用亟待加强;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一些社会成员人生观、价值观扭曲,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更为紧迫,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任务繁重;舆论引导能力需要提高,网络建设和管理亟待加强和改进;有影响的精品力作还不够多,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引导力度需要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健全,城乡、区域文化发展不平衡;文化产业规模不大、结构不合理,束缚文化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尚未根本解决;文化走出去较为薄弱,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需要进一步增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急需加强。推进文化改革发展,必须抓紧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 全党必须深刻认识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思想精神上的旗帜,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文化的积极引领,没有人民精神世界的极大丰富,没有全民族精神力量的充分发挥,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不可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物质贫乏不是社会主义,精神空虚也不是社会主义。没有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关系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关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我们要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准确把握当今时代文化发展新趋势,准确把握各族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在科学发展道路上奋力开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局面。 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弘扬中华文化,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就是要着力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更加深入人心,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全面发展,不断开创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持续迸发、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人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全面提高的新局面,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按照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新要求,到二0二0年,文化改革发展奋斗目标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推进,良好思想道德风尚进一步弘扬,公民素质明显提高;适应人民需要的文化产品更加丰富,精品力作不断涌现;文化事业全面繁荣,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全面形成;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充满活力、富有效率,以民族文化为主体、吸收外来有益文化、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的文化开放格局进一步完善;高素质文化人才队伍发展壮大,文化繁荣发展的人才保障更加有力。全党全国要为实现这些目标共同努力,不断提高文化建设科学化水平,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打下坚实基础。 实现上述奋斗目标,必须遵循以下重要方针。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文化改革发展沿着正确道路前进。 ——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统一,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发挥人民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坚持文化发展为了人民、文化发展依靠人民、文化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遵循文化发展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加强文化法制建设,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改革开放,着力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以改革促发展、促繁荣,不断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提高文化开放水平,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积极吸收各国优秀文明成果,切实维护国家文化安全。 三、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必须强化教育引导,增进社会共识,创新方式方法,健全制度保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过程,贯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领域,体现到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各方面,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在全党全社会形成统一指导思想、共同理想信念、强大精神力量、基本道德规范。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马克思主义深刻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坚定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指引人民推动社会进步、创造美好生活的科学理论。要毫不动摇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紧密结合中国实际、时代特征、人民愿望,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拓展,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科学分析世情、国情、党情新变化,深入研究解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课题,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不断把党带领人民创造的成功经验上升为理论,不断赋予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鲜明的实践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坚持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提高思想政治素养为根本,以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为抓手,大力推进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建设。深入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普及计划,加强重点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建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 (二)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集中体现了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干部群众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和优越性,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既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也是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之中,最大限度把广大人民团结和凝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之下。紧密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成功实践,联系干部群众思想实际,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作出有说服力的回答,引导干部群众在重大思想理论问题上划清是非界限、澄清模糊认识,有力抵制各种错误和腐朽思想影响。深入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国情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改革开放教育、国防教育,组织学习中国近现代史特别是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坚定广大干部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和信念。 (三)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最深厚的思想传统,最能感召中华儿女团结奋斗;改革创新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时代特征,最能激励中华儿女锐意进取。要广泛开展民族精神教育,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激励人民把爱国热情化作振兴中华的实际行动,以热爱祖国和贡献自己全部力量建设祖国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祖国利益和尊严为最大耻辱。广泛开展时代精神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永不自满、永不僵化、永不停滞,以思想不断解放推动事业持续发展。大力弘扬一切有利于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社会和谐的思想和精神,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劳动光荣、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增进对伟大祖国和中华民族的认同,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用好红色旅游资源,使之成为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重要课堂。 (四)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的根本要求。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评选表彰道德模范,学习宣传先进典型,引导人民增强道德判断力和道德荣誉感,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拓展各类道德实践活动,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扶贫济困、扶弱助残、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全面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紧密协作的教育网络,动员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采取措施推动学习活动常态化。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坚决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坚决纠正以权谋私、造假欺诈、见利忘义、损人利己的歪风邪气。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动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移风易俗、抵制封建迷信。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四、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为人民提供更好更多的精神食粮 创作生产更多无愧于历史、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优秀作品,是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标志。必须全面贯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立足发展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激发文化创作生产活力,提高文化产品质量,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 (一)坚持正确创作方向。正确创作方向是文化创作生产的根本性问题,一切进步的文化创作生产都源于人民、为了人民、属于人民。必须牢固树立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热情讴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生动展示我国人民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和创造历史的辉煌业绩。要引导文化工作者牢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神圣职责,坚持正确文化立场,认真对待和积极追求文化产品社会效果,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把学术探索和艺术创作融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事业之中。坚持发扬学术民主、艺术民主,营造积极健康、宽松和谐的氛围,提倡不同观点和学派充分讨论,提倡体裁、题材、形式、手段充分发展,推动观念、内容、风格、流派积极创新。把创新精神贯穿文化创作生产全过程,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五四运动以来形成的革命文化传统,学习借鉴国外文化创新有益成果,兼收并蓄、博采众长,增强文化产品时代感和吸引力。 (二)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大力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使之更好发挥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功能。要巩固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传统学科和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并重,结合我国实际和时代特点,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研究,加快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转化,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发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重点扶持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研究项目,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准、具有世界影响、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优秀成果。整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力量,建设一批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一批具有专业优势的思想库,加强哲学社会科学信息化建设。 (三)加强和改进新闻舆论工作。舆论导向正确是党和人民之福,舆论导向错误是党和人民之祸。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壮大主流舆论,提高舆论引导的及时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影响力,发挥宣传党的主张、弘扬社会正气、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搞好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以党报党刊、通讯社、电台电视台为主,整合都市类媒体、网络媒体等宣传资源,构建统筹协调、责任明确、功能互补、覆盖广泛、富有效率的舆论引导格局。加强和改进正面宣传,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加强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引导,从群众关注点入手,科学解疑释惑,有效凝聚共识。做好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健全应急报道和舆论引导机制,提高时效性,增加透明度。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推动解决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维护人民利益,密切党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要秉持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真实准确传播新闻信息,自觉抵制错误观点,坚决杜绝虚假新闻。 (四)推出更多优秀文艺作品。文学、戏剧、电影、电视、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曲艺、杂技以及民间文艺、群众文艺等各领域文艺工作者都要积极投身到讴歌时代和人民的文艺创造活动之中,在社会生活中汲取素材、提炼主题,以充沛的激情、生动的笔触、优美的旋律、感人的形象,创作生产出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实施精品战略,组织好“五个一工程”、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创作工程、重点文学艺术作品扶持工程、优秀少儿作品创作工程,鼓励原创和现实题材创作,不断推出文艺精品。扶持代表国家水准、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优秀艺术品种,积极发展新的艺术样式。鼓励一切有利于陶冶情操、愉悦身心、寓教于乐的文艺创作,抵制低俗之风。 (五)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加强网上思想文化阵地建设,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迫切任务。要认真贯彻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强和改进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唱响网上思想文化主旋律。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瑰宝和当代文化精品网络传播,制作适合互联网和手机等新兴媒体传播的精品佳作,鼓励网民创作格调健康的网络文化作品。支持重点新闻网站加快发展,打造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强影响力的综合性网站和特色网站,发挥主要商业网站建设性作用,培育一批网络内容生产和服务骨干企业。发展网络新技术新业态,占领网络信息传播制高点。广泛开展文明网站创建,推动文明办网、文明上网,督促网络运营服务企业履行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不为有害信息提供传播渠道。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加快形成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公众监督、社会教育相结合的互联网管理体系。加强对社交网络和即时通信工具等的引导和管理,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培育文明理性的网络环境。依法惩处传播有害信息行为,深入推进整治网络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加大网上个人信息保护力度,建立网络安全评估机制,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信息安全。 (六)完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坚持把遵循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评价作品最高标准,把群众评价、专家评价和市场检验统一起来,形成科学的评价标准。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评奖机制,精简评奖种类,改进评奖办法,提高权威性和公信度。加强文艺理论建设,培养高素质文艺评论队伍,开展积极健康的文艺批评,褒优贬劣,激浊扬清。加大优秀文化产品推广力度,运用主流媒体、公共文化场所等资源,在资金、频道、版面、场地等方面为展演展映展播展览弘扬主流价值的精品力作提供条件。设立专项艺术基金,支持收藏和推介优秀文化作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惩处侵权行为,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
2月6日,国家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2012年度全国电视动画片制作发行情况的通告》(通告〔2013〕3号),2012年,全国广播影视系统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创作导向,坚持产业化发展方向,大力实施动画精品工程,我国动画产业逐步由注重产量、规模向注重质量、效益方向转变。根据总局电视动画片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总局电视动画片审查委员会、各省级电视动画片审查机构及受总局委托的中央电视台电视动画片审查机构2012年度审查发行的国产电视动画片情况予以通告。2012年度,各电视动画片审查机构认真审查了各地动画片制作机构报送的国产电视动画片。据统计,2012年全国制作完成的国产电视动画片共395部222938分钟。全国共有24个省份以及中直有关单位生产制作了国产电视动画完成片。其中,全国动画片创作生产数量排在前五位的省份是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安徽省(具体生产情况见附件1)。按国产动画片生产数量,我国原创动画片制作生产十大机构是:东莞水木动画衍生品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神画时代数码动画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宁波水木动画设计有限公司、无锡亿唐动画设计有限公司、浙江中南集团卡通影视有限公司、苏州卡酷影视动画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同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奥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大连卡秀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具体生产情况见附件2)。2012年,各地政府出台的国产动漫产业优惠扶持政策收效显著,一些主要城市动画片生产积极性持续增长。国产动画片创作生产数量位居前列的十大城市分别是:苏州、广州、东莞、福州、杭州、合肥、无锡、深圳、宁波、北京(具体生产情况见附件3)。目前,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和环渤海地区已经形成了成熟的动画产业集群,中部地区、华北地区、东北地区动画产业迅速崛起。2012年,各国家动画产业基地积极贯彻落实总局、地方关于推动我国动画产业发展的举措,大力扶持重点动画企业和动画项目、优化扶持方式、拓展服务形式,积极引领国产动画发展由量的增长向质的提升转变。2012年度,国家动画产业基地自主制作完成国产动画片210部,123715分钟,约占全国总产量的55%。生产数量排在全国前列的国家动画产业基地是:南方动画节目联合制作中心、苏州工业园区动漫产业园、福州动漫产业基地、深圳市动画制作中心、无锡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具体生产情况见附件4)。我国动画产业经过前一阶段的高速发展,丰富了我国各级电视频道的节目源,为我国动画企业探索市场、创立品牌,完成资金、人才、技术和经验的积累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国产动画企业市场意识、品牌意识进一步提升,动画片创作水平、艺术质量不断提高,一些优秀国产动画片受到观众的热烈欢迎。2012年度,总局共向全国电视播出机构推荐播出81部优秀国产动画片。其中,浙江动画制作机构15部,江苏动画制作机构14部,广东动画制作机构10部,福建动画制作机构7部,北京动画制作机构、中央电视台及其所属动画制作机构各6部,河南动画制作机构5部,安徽、上海、辽宁动画制作机构各3部,天津、江西、湖北动画制作机构各2部,黑龙江、湖南、重庆动画制作机构各1部(具体生产情况见附件5)。各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做好国产电视动画片的审查发证工作,电视播出机构可按2012年度核发《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目录(附件6)购买、播放优秀国产动画片。特此通告!
2月6日,国家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2012年度全国电视动画片制作发行情况的通告》(通告〔2013〕3号),2012年,全国广播影视系统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创作导向,坚持产业化发展方向,大力实施动画精品工程,我国动画产业逐步由注重产量、规模向注重质量、效益方向转变。根据总局电视动画片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总局电视动画片审查委员会、各省级电视动画片审查机构及受总局委托的中央电视台电视动画片审查机构2012年度审查发行的国产电视动画片情况予以通告。2012年度,各电视动画片审查机构认真审查了各地动画片制作机构报送的国产电视动画片。据统计,2012年全国制作完成的国产电视动画片共395部222938分钟。全国共有24个省份以及中直有关单位生产制作了国产电视动画完成片。其中,全国动画片创作生产数量排在前五位的省份是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安徽省(具体生产情况见附件1)。按国产动画片生产数量,我国原创动画片制作生产十大机构是:东莞水木动画衍生品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神画时代数码动画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宁波水木动画设计有限公司、无锡亿唐动画设计有限公司、浙江中南集团卡通影视有限公司、苏州卡酷影视动画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同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奥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大连卡秀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具体生产情况见附件2)。2012年,各地政府出台的国产动漫产业优惠扶持政策收效显著,一些主要城市动画片生产积极性持续增长。国产动画片创作生产数量位居前列的十大城市分别是:苏州、广州、东莞、福州、杭州、合肥、无锡、深圳、宁波、北京(具体生产情况见附件3)。目前,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和环渤海地区已经形成了成熟的动画产业集群,中部地区、华北地区、东北地区动画产业迅速崛起。2012年,各国家动画产业基地积极贯彻落实总局、地方关于推动我国动画产业发展的举措,大力扶持重点动画企业和动画项目、优化扶持方式、拓展服务形式,积极引领国产动画发展由量的增长向质的提升转变。2012年度,国家动画产业基地自主制作完成国产动画片210部,123715分钟,约占全国总产量的55%。生产数量排在全国前列的国家动画产业基地是:南方动画节目联合制作中心、苏州工业园区动漫产业园、福州动漫产业基地、深圳市动画制作中心、无锡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具体生产情况见附件4)。我国动画产业经过前一阶段的高速发展,丰富了我国各级电视频道的节目源,为我国动画企业探索市场、创立品牌,完成资金、人才、技术和经验的积累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国产动画企业市场意识、品牌意识进一步提升,动画片创作水平、艺术质量不断提高,一些优秀国产动画片受到观众的热烈欢迎。2012年度,总局共向全国电视播出机构推荐播出81部优秀国产动画片。其中,浙江动画制作机构15部,江苏动画制作机构14部,广东动画制作机构10部,福建动画制作机构7部,北京动画制作机构、中央电视台及其所属动画制作机构各6部,河南动画制作机构5部,安徽、上海、辽宁动画制作机构各3部,天津、江西、湖北动画制作机构各2部,黑龙江、湖南、重庆动画制作机构各1部(具体生产情况见附件5)。各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做好国产电视动画片的审查发证工作,电视播出机构可按2012年度核发《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目录(附件6)购买、播放优秀国产动画片。特此通告!
2011年9月30日,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印发了《关于国家动漫精品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产函〔2011〕1262号),启动了“2011国家动漫精品工程”(以下简称精品工程)的申报和评选工作。经过初评评审、终评评审,确定了精品工程拟获扶持的名单。 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如对拟获扶持的动漫产品、创意有异议,提出异议的我国公民和法人机构请于2012年1月23日前实名向文化部书面反映(传真或邮寄,邮寄以邮戳为准),请真实客观提供具体理由和相关依据、证据以及反映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和电子邮件。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59882508,59882154,59882153(传真)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2011年9月30日,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印发了《关于国家动漫精品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产函〔2011〕1262号),启动了“2011国家动漫精品工程”(以下简称精品工程)的申报和评选工作。经过初评评审、终评评审,确定了精品工程拟获扶持的名单。 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如对拟获扶持的动漫产品、创意有异议,提出异议的我国公民和法人机构请于2012年1月23日前实名向文化部书面反映(传真或邮寄,邮寄以邮戳为准),请真实客观提供具体理由和相关依据、证据以及反映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和电子邮件。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59882508,59882154,59882153(传真)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商务部办公厅 中宣部办公厅 文化部办公厅 广电总局办公厅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宣传部、文化厅(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及《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商务部、中宣部、外交部、财政部、文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新闻办共同修订发布了《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3号,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根据《指导目录》,商务部、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将组织认定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积极组织符合《指导目录》要求的企业和项目进行申报。各地宣传部、文化厅(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主管或业务指导的企业和项目分别向上述部门递交申报材料,并由上述部门负责初审;各地其他企业和项目向商务主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并由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初审。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主管或业务指导的中央直属企业及项目分别向上述部门递交申报材料,其他中央直属企业及项目向商务部递交申报材料。 二、重点企业的审核标准参照《指导目录》中的重点企业标准执行。重点项目的范围包括:文化出口公共服务平台;文化产业境外投资和合作项目;入选国家、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名录并实现出口的文化项目;其他具有代表性的项目。 三、商务部、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将对通过初审的企业和项目进行联合评审,认定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并发布《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 四、请指导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申报材料。申报重点企业请填写《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申请认定表》(附件1),申报重点项目请填写《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申请认定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材料。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准确,简练扼要,上述材料也将作为申请2012年度文化出口支持资金的重要依据。 五、请根据申报情况填写《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申报和初审汇总表》(附件3)。各地宣传部、文化厅(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请于2012年4月30日前将本部门申报材料和汇总表送至本地商务主管部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请于2012年5月10日前将本地全部申报材料和汇总表报至商务部。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请于2012年5月10日前将本部门申报材料和汇总表送至商务部。 所有表格电子版可从商务部服贸司网站(http://fms.mofcom.gov.cn)下载。 联系人: 商务部服贸司 朱雪琴 兰天山 电话:010-65197093,65197167 传真:010-65197378 电子邮件:lantianshan@mofcom.gov.cn 中宣部改革办 罗杨 电话:010-83083134 传真:010-83083239 电子邮件:zxbggb@sina.com 文化部文化产业司 辜科伟 许蓉 电话:010-59881877,59881793 传真:010-59881793 电子邮件:chanyesi@hotmail.com 广电总局国际合作司 周继红 电话:010-86093671 传真:010-68010174 电子邮件:zhoujihong@chinasarft.gov.cn 新闻出版总署对外交流与合作司 于华颖 赵海云 电话:010-83138753,83138751 传真:010-83138755 电子邮件:yhygapp@163.com 商务部办公厅中宣部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 广电总局办公厅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商务部办公厅 中宣部办公厅 文化部办公厅 广电总局办公厅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宣传部、文化厅(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及《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商务部、中宣部、外交部、财政部、文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新闻办共同修订发布了《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3号,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根据《指导目录》,商务部、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将组织认定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积极组织符合《指导目录》要求的企业和项目进行申报。各地宣传部、文化厅(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主管或业务指导的企业和项目分别向上述部门递交申报材料,并由上述部门负责初审;各地其他企业和项目向商务主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并由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初审。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主管或业务指导的中央直属企业及项目分别向上述部门递交申报材料,其他中央直属企业及项目向商务部递交申报材料。 二、重点企业的审核标准参照《指导目录》中的重点企业标准执行。重点项目的范围包括:文化出口公共服务平台;文化产业境外投资和合作项目;入选国家、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名录并实现出口的文化项目;其他具有代表性的项目。 三、商务部、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将对通过初审的企业和项目进行联合评审,认定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并发布《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 四、请指导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申报材料。申报重点企业请填写《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申请认定表》(附件1),申报重点项目请填写《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申请认定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材料。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准确,简练扼要,上述材料也将作为申请2012年度文化出口支持资金的重要依据。 五、请根据申报情况填写《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申报和初审汇总表》(附件3)。各地宣传部、文化厅(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请于2012年4月30日前将本部门申报材料和汇总表送至本地商务主管部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请于2012年5月10日前将本地全部申报材料和汇总表报至商务部。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请于2012年5月10日前将本部门申报材料和汇总表送至商务部。 所有表格电子版可从商务部服贸司网站(http://fms.mofcom.gov.cn)下载。 联系人: 商务部服贸司 朱雪琴 兰天山 电话:010-65197093,65197167 传真:010-65197378 电子邮件:lantianshan@mofcom.gov.cn 中宣部改革办 罗杨 电话:010-83083134 传真:010-83083239 电子邮件:zxbggb@sina.com 文化部文化产业司 辜科伟 许蓉 电话:010-59881877,59881793 传真:010-59881793 电子邮件:chanyesi@hotmail.com 广电总局国际合作司 周继红 电话:010-86093671 传真:010-68010174 电子邮件:zhoujihong@chinasarft.gov.cn 新闻出版总署对外交流与合作司 于华颖 赵海云 电话:010-83138753,83138751 传真:010-83138755 电子邮件:yhygapp@163.com 商务部办公厅中宣部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 广电总局办公厅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商务部、中宣部、外交部、财政部、文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共同修订《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令2012年第3号 为支持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商务部、中宣部、外交部、财政部、文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共同修订了《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现予公布。《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外交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2007年第27号公告)同时废止。 商务部中宣部 外交部 财政部 文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广电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 国务院新闻办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 为增强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积极开拓国际文化市场,提高文化企业国际竞争力,推动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快速发展,商务部会同中宣部、外交部、财政部、文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等部门,共同制定《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并负责解释和调整。 各部门将在列入本目录的项目中认定一批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发展中国同世界各国人民友谊、具有比较优势和鲜明民族特色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在符合本目录要求的企业中认定一批具备较强国际市场竞争力、守法经营、信誉良好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各部门、各地区依据有关规定在市场开拓、技术创新、海关通关等方面创造条件予以支持。 一、新闻出版类 01.期刊数据库服务 重点企业标准: 1.年出口额50万美元以上; 2.具有国际市场开发和营销潜力。 02.电子书出口 重点企业标准: 1.年出口额50万美元以上; 2.产品体现中华文化特色,具有国际市场开发潜力。 说明: 电子书出口是指数字出版物的境外销售,出口企业需经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具有电子书出版、复制、发行资质或具有互联网出版资质。 03.传统出版物境外发行 重点企业标准: 1.出版单位境外发行年营业额10万美元以上,发行单位、进出口企业境外发行年营业额50万美元以上; 2.具有国际市场开发和营销能力,产品体现中华文化特色。 说明: 传统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以及中华文化内容的电子出版物(数码光盘)等。 04.出版单位版权输出 重点企业标准: 1.年出口额3万美元以上或版权输出种类达到30种; 2.产品体现中华文化特色,具有国际市场开发潜力。 说明: 版权输出包括出版单位出版的图书、报纸(含刊登的文章、图片)、期刊(含刊登的文章、图片)、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数字出版物等通过向境外出版单位授权在境外出版(刊登)。 05.出版单位合作出版 重点企业标准: 1.年出口额2万美元以上; 2.产品体现中华文化特色,具有国际市场开发潜力。 说明: 合作出版是指中方与境外出版机构共同投资、共同策划、共同分享收益并承担风险的出版业务;由中方出资策划、与境外出版机构联合出版,并由外方负责在境外开拓市场;外方出资策划、中方提供内容,体现中华文化特色并面向国际市场的重大出版项目。合作出版产品包括图书、报纸(含版面、专栏)、期刊(含版面、专栏)、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数字出版物等。 06.版权输出代理服务 重点企业标准: 1.年出口额10万美元以上; 2.产品体现中华文化特色,具有国际市场开发潜力。 说明: 版权输出代理服务包括版权代理机构、民营企业向境外出版单位授权出版中国作者的作品。 07.新闻出版产品营销服务 重点企业标准: 1.年出口额10万美元以上; 2.服务具备较高专业化水平,具有持续创新和国际营销能力。 说明: 新闻出版产品营销服务包括为境外客户提供新闻出版产品采购服务;外向型新闻出版产品选题策划服务;出版物衍生产品设计、制作、营销服务等。 08.印刷服务 重点企业标准: 1.年服务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 2.独立设计能力较强,印刷技术水平居世界前列; 3.有成熟的国际合作渠道; 4.印刷内容反映中华文化。 说明: 印刷服务包括印前的各种外包性的服务,如包装品设计、排版等。
商务部、中宣部、外交部、财政部、文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共同修订《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令2012年第3号 为支持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商务部、中宣部、外交部、财政部、文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共同修订了《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现予公布。《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外交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2007年第27号公告)同时废止。 商务部中宣部 外交部 财政部 文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广电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 国务院新闻办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 为增强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积极开拓国际文化市场,提高文化企业国际竞争力,推动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快速发展,商务部会同中宣部、外交部、财政部、文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等部门,共同制定《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并负责解释和调整。 各部门将在列入本目录的项目中认定一批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发展中国同世界各国人民友谊、具有比较优势和鲜明民族特色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在符合本目录要求的企业中认定一批具备较强国际市场竞争力、守法经营、信誉良好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各部门、各地区依据有关规定在市场开拓、技术创新、海关通关等方面创造条件予以支持。 一、新闻出版类 01.期刊数据库服务 重点企业标准: 1.年出口额50万美元以上; 2.具有国际市场开发和营销潜力。 02.电子书出口 重点企业标准: 1.年出口额50万美元以上; 2.产品体现中华文化特色,具有国际市场开发潜力。 说明: 电子书出口是指数字出版物的境外销售,出口企业需经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具有电子书出版、复制、发行资质或具有互联网出版资质。 03.传统出版物境外发行 重点企业标准: 1.出版单位境外发行年营业额10万美元以上,发行单位、进出口企业境外发行年营业额50万美元以上; 2.具有国际市场开发和营销能力,产品体现中华文化特色。 说明: 传统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以及中华文化内容的电子出版物(数码光盘)等。 04.出版单位版权输出 重点企业标准: 1.年出口额3万美元以上或版权输出种类达到30种; 2.产品体现中华文化特色,具有国际市场开发潜力。 说明: 版权输出包括出版单位出版的图书、报纸(含刊登的文章、图片)、期刊(含刊登的文章、图片)、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数字出版物等通过向境外出版单位授权在境外出版(刊登)。 05.出版单位合作出版 重点企业标准: 1.年出口额2万美元以上; 2.产品体现中华文化特色,具有国际市场开发潜力。 说明: 合作出版是指中方与境外出版机构共同投资、共同策划、共同分享收益并承担风险的出版业务;由中方出资策划、与境外出版机构联合出版,并由外方负责在境外开拓市场;外方出资策划、中方提供内容,体现中华文化特色并面向国际市场的重大出版项目。合作出版产品包括图书、报纸(含版面、专栏)、期刊(含版面、专栏)、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数字出版物等。 06.版权输出代理服务 重点企业标准: 1.年出口额10万美元以上; 2.产品体现中华文化特色,具有国际市场开发潜力。 说明: 版权输出代理服务包括版权代理机构、民营企业向境外出版单位授权出版中国作者的作品。 07.新闻出版产品营销服务 重点企业标准: 1.年出口额10万美元以上; 2.服务具备较高专业化水平,具有持续创新和国际营销能力。 说明: 新闻出版产品营销服务包括为境外客户提供新闻出版产品采购服务;外向型新闻出版产品选题策划服务;出版物衍生产品设计、制作、营销服务等。 08.印刷服务 重点企业标准: 1.年服务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 2.独立设计能力较强,印刷技术水平居世界前列; 3.有成熟的国际合作渠道; 4.印刷内容反映中华文化。 说明: 印刷服务包括印前的各种外包性的服务,如包装品设计、排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