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财务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1]27号),文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对2011年提出申请的动漫企业进口开发生产用品的免税资格进行了审核。经审核,以下企业获得享受《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所规定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上述企业可持动漫企业认定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到其所在地海关办理有关减免税手续。上述企业应按照《文化部关于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文产发[2011]34号)的有关规定,在每年3月31日前向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提出年审申请,不提出年审申请或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其动漫企业进口免税资格到期自动失效。2012年计划新申请免税资格的企业应按文产发[2011]34号的规定于2012年3月15日前向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特此通知。文 化 部财 政 部海 关 总 署国家税务总局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财务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1]27号),文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对2011年提出申请的动漫企业进口开发生产用品的免税资格进行了审核。经审核,以下企业获得享受《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所规定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上述企业可持动漫企业认定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到其所在地海关办理有关减免税手续。上述企业应按照《文化部关于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文产发[2011]34号)的有关规定,在每年3月31日前向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提出年审申请,不提出年审申请或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其动漫企业进口免税资格到期自动失效。2012年计划新申请免税资格的企业应按文产发[2011]34号的规定于2012年3月15日前向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特此通知。文 化 部财 政 部海 关 总 署国家税务总局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市发〔2008〕51号)、《文化部关于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文产发〔2011〕34号)和《文化部关于做好2013年动漫企业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产函〔2013〕240号)的有关要求,市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开展2013年动漫企业认定及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内容此次认定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事项:1.动漫企业认定工作包括动漫企业认定、重点动漫企业认定及重点动漫产品认定;2.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年审、认定工作。二、工作对象认定工作对象:符合《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的企业及产品;免税资格认定工作对象:符合《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相关要求的企业;免税资格年审工作对象:已获得免税资格的企业。三、认定管理机构此次动漫企业认定和免税资格认定年审工作由市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播影视局产业处。地址:天津市承德道12号联系方式:23300980四、申报材料要求1.申请动漫企业、产品认定,需向市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见附件3),应为A4纸打印,一式四份,于2013年3月15日前报送至市文广局产业处。2.申请免税资格认定或年审,需向市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认定申请或年审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见附件4),应为A4纸打印,一式两份,于2013年4月5日前报送至市文广局产业处。请各动漫企业按照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及时报送。特此通知。附件:1.《文化部关于做好2013年动漫企业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产函〔2013〕240号)2.《文化部关于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文产发〔2011〕34号)3.动漫企业、产品认定材料目录4.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认定、年审申请材料目录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2013年2月1日附录二见国家动漫产业网
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市发〔2008〕51号)、《文化部关于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文产发〔2011〕34号)和《文化部关于做好2013年动漫企业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产函〔2013〕240号)的有关要求,市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开展2013年动漫企业认定及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内容此次认定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事项:1.动漫企业认定工作包括动漫企业认定、重点动漫企业认定及重点动漫产品认定;2.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年审、认定工作。二、工作对象认定工作对象:符合《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的企业及产品;免税资格认定工作对象:符合《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相关要求的企业;免税资格年审工作对象:已获得免税资格的企业。三、认定管理机构此次动漫企业认定和免税资格认定年审工作由市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播影视局产业处。地址:天津市承德道12号联系方式:23300980四、申报材料要求1.申请动漫企业、产品认定,需向市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见附件3),应为A4纸打印,一式四份,于2013年3月15日前报送至市文广局产业处。2.申请免税资格认定或年审,需向市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认定申请或年审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见附件4),应为A4纸打印,一式两份,于2013年4月5日前报送至市文广局产业处。请各动漫企业按照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及时报送。特此通知。附件:1.《文化部关于做好2013年动漫企业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产函〔2013〕240号)2.《文化部关于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文产发〔2011〕34号)3.动漫企业、产品认定材料目录4.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认定、年审申请材料目录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2013年2月1日附录二见国家动漫产业网
广电总局关于2012年3月全国 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的通知 4月10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发出《关于2012年3月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的通知》(广发〔2012〕28号),通知说,2012年3月,经备案公示的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为49部,29217分钟。按题材划分,历史题材4部、1038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8.2%、3.6%;童话题材17部、11417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34.7%、39.1%;教育题材9部、4279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18.4%、14.6%;科幻题材1部、572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2.0%、2.0%;现实题材6部、4350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12.2%、14.9%;其他题材11部、7481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22.4%、25.6%;神话题材1部、80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2.0%、0.1%;特殊题材无。 按所占比例大小排名,备案公示的国产电视动画片题材依次为:童话题材、其他题材、现实题材、教育题材、科幻题材、神话。 此次国产电视动画片备案公示总体情况较好。各制作机构及上级行政部门能够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备案材料,报备材料符合要求。 请各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所辖动画制作机构的指导和培训,进一步明确《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制度暂行规定》中的要求,同时加强对报备剧目的审查工作,切实履行备案管理职责。中外合拍动画片要按照《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41号)的要求,申请立项后,方可制作。 备案公示剧目表请在广电总局政府网站公示专栏中查询。
广电总局关于2012年3月全国 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的通知 4月10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发出《关于2012年3月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的通知》(广发〔2012〕28号),通知说,2012年3月,经备案公示的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为49部,29217分钟。按题材划分,历史题材4部、1038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8.2%、3.6%;童话题材17部、11417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34.7%、39.1%;教育题材9部、4279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18.4%、14.6%;科幻题材1部、572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2.0%、2.0%;现实题材6部、4350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12.2%、14.9%;其他题材11部、7481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22.4%、25.6%;神话题材1部、80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2.0%、0.1%;特殊题材无。 按所占比例大小排名,备案公示的国产电视动画片题材依次为:童话题材、其他题材、现实题材、教育题材、科幻题材、神话。 此次国产电视动画片备案公示总体情况较好。各制作机构及上级行政部门能够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备案材料,报备材料符合要求。 请各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所辖动画制作机构的指导和培训,进一步明确《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制度暂行规定》中的要求,同时加强对报备剧目的审查工作,切实履行备案管理职责。中外合拍动画片要按照《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41号)的要求,申请立项后,方可制作。 备案公示剧目表请在广电总局政府网站公示专栏中查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 为进一步做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推动动漫产业发展,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文化部关于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文产发〔2011〕34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现将2013年动漫企业认定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相关税收政策的出台,对于推动动漫产业发展意义重大,也是文化行政部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一项实质性举措。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同级财政、海关、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充分发挥省级认定机构办公室的作用,进一步健全认定机构,完善工作机制,为本辖区动漫企业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切实保障。 二、认真审核,及时上报申请材料 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对动漫企业认定工作的宣传力度,结合实际情况,会同同级财政、税务等部门及时组织本辖区企业积极申报。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要给予认真审核和严格把关,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备(动漫企业认定、重点动漫产品认定、重点动漫企业认定申报材料须经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同意)。本年度申报主要采取纸质申报方式,为提高认定工作效率,鼓励各地区本着方便、快捷原则,在本辖区开展动漫企业认定电子化申报,并配合文化部推进动漫企业认定电子政务平台建设。 动漫企业认定、重点动漫产品认定、重点动漫企业认定申报材料除《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和《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关于重点动漫产品、重点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函》附件中所要求的材料外,增加3份信息表(见附件1、2、3),请各地区文化行政部门指导申报单位依据申报类型分别填写好,并随申报材料一并寄送,同时将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jiangbaoshan@cnci.gov.cn(所有申报材料的空表电子版可在国家动漫产业网 www.dongman.gov.cn 下载)。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申请材料见附件4,请各地于2013年4月20日前将上述全部材料一式一份统一邮寄至国家动漫产业网(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文化街56号8号楼四层,邮编:100031),逾期不再受理。 三、积极主动,履行监督年审职能 省级认定机构应按照《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本地区已经认定为动漫企业和获得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动漫企业的年审和日常监督检查,对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实际生产经营不符合认定标准和违法违规等情况,以及认定工作中出现的其它问题应及时报送文化部文化产业司。 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的规定,请各地区于2013年5月1日—7月31日期间认真做好本地区动漫企业年审工作,并于年审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将有关情况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 1.动漫企业认定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doc2.重点动漫产品认定申报产品基本信息表.doc3.重点动漫企业认定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doc4.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材料.doc5.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年审申请材料.doc6.已获得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名单.doc参考材料1.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doc参考材料2.重点动漫产品认定申请材料.doc参考材料3.重点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doc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 为进一步做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推动动漫产业发展,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文化部关于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文产发〔2011〕34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现将2013年动漫企业认定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相关税收政策的出台,对于推动动漫产业发展意义重大,也是文化行政部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一项实质性举措。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同级财政、海关、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充分发挥省级认定机构办公室的作用,进一步健全认定机构,完善工作机制,为本辖区动漫企业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切实保障。 二、认真审核,及时上报申请材料 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对动漫企业认定工作的宣传力度,结合实际情况,会同同级财政、税务等部门及时组织本辖区企业积极申报。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要给予认真审核和严格把关,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备(动漫企业认定、重点动漫产品认定、重点动漫企业认定申报材料须经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同意)。本年度申报主要采取纸质申报方式,为提高认定工作效率,鼓励各地区本着方便、快捷原则,在本辖区开展动漫企业认定电子化申报,并配合文化部推进动漫企业认定电子政务平台建设。 动漫企业认定、重点动漫产品认定、重点动漫企业认定申报材料除《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和《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关于重点动漫产品、重点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函》附件中所要求的材料外,增加3份信息表(见附件1、2、3),请各地区文化行政部门指导申报单位依据申报类型分别填写好,并随申报材料一并寄送,同时将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jiangbaoshan@cnci.gov.cn(所有申报材料的空表电子版可在国家动漫产业网 www.dongman.gov.cn 下载)。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申请材料见附件4,请各地于2013年4月20日前将上述全部材料一式一份统一邮寄至国家动漫产业网(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文化街56号8号楼四层,邮编:100031),逾期不再受理。 三、积极主动,履行监督年审职能 省级认定机构应按照《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本地区已经认定为动漫企业和获得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动漫企业的年审和日常监督检查,对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实际生产经营不符合认定标准和违法违规等情况,以及认定工作中出现的其它问题应及时报送文化部文化产业司。 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的规定,请各地区于2013年5月1日—7月31日期间认真做好本地区动漫企业年审工作,并于年审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将有关情况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 1.动漫企业认定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doc2.重点动漫产品认定申报产品基本信息表.doc3.重点动漫企业认定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doc4.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材料.doc5.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年审申请材料.doc6.已获得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名单.doc参考材料1.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doc参考材料2.重点动漫产品认定申请材料.doc参考材料3.重点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doc
近日,记者从区文创办了解到,我区启动动漫衍生品产业基地打造工程,并出台了《关于鼓励和促进动漫衍生品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鼓励发展动漫衍生品产业,政策从动漫衍生品的设计研发、销售、出版、电影、舞台剧、项目扶持、授权费用等方面予以优惠扶持。 一次性最高奖励100万 这份《细则》中,实打实的政策很多。比如,《细则》注重研发创新,鼓励动漫衍生品相关企业积极研发动漫衍生品,动漫衍生品年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销售收入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动漫衍生出版物首印数在1万册(套)以上或总印数在2万册(套)以上,给予该产品著作权人一定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再比如,《细则》还注重优势嫁接。对获得国内外知名动漫原型企业专利授权的动漫衍生品相关企业,给予授权费用20%的补贴,最高单家企业总补贴不超过50万元。对区内自主研发设计动漫原型并对外授权的企业,对外授权获得的授权收入,按照总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单家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元。 据了解,我区曾经出台过一系列扶持文创行业企业的政策,但针对其中细分的动漫衍生品产业专门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这还是首次。对此,爱华文具副总经理庞忠德连声称赞,“对于我们动漫衍生品行业来说,往往存在前期投入大、收益时间长的特点。现在有了政府针对性很强的扶持政策,真的是非常大的利好消息。” 我区动漫产业“排头兵”崭露头角 因为日益优化的政策环境,已经有动漫企业被吸引到萧山落户。上周末刚刚落地的阿优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就是其中一家。这家企业拥有近300人的团队,以动漫人物“阿U”为主线,拥有包括动画、动漫、童装、衍生品、电子商务等一整条动漫产业链。 截至2013年4月1日,我区现共有登记在案的动漫游戏企业30多家,其中网络游戏研发企业1家、动漫原创企业5家、动漫衍生品制造企业有30家左右,涉及的衍生品制造行业有玩具、文具、服装、鞋帽、陶艺、家居等。其中,米老鼠、唐老鸭、迷糊娃娃、馒头家族等知名动漫品牌的衍生品在萧山都有企业生产。 事实上,我区动漫的“排头兵”企业近年来已经开始崭露头角。杭州英冠属相文化创意公司就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一电影制片厂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创作开发系列动画片《属相记》;浙江冬己卡通产品有限公司与台湾地区知名动漫品牌馒头家族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其在韩国设立的动漫研发设计团队携带新研发的动漫形象参加了在首尔举行的2012年韩国国际动漫展览会,获得市场好评;杭州费意迪家居设计有限公司与“阿凡提之父”曲建方先生签署合作协议,就利用阿凡提形象开发相关衍生产品达成战略合作。 《细则》出台背景:希望实现差异化发展 出台动漫衍生品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启动动漫衍生品产业基地打造工程,逐步将我区打造成一定规模的动漫游戏后续衍生品制造流通基地,正是基于对萧山动漫行业的调研。 经过调研,区文创办发现,动漫产业大部分的利润都集中在动漫衍生品,动漫衍生品的利润空间巨大,此外,动漫衍生产业市场潜力巨大,做好衍生产品研发营销,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是动漫产业盈利的良好途径。 众所周知,杭州市区尤其是滨江区,在动漫游戏产业研发方面,具有很强的实力,而在动漫衍生产品制造业方面,则相对薄弱。而我区作为制造业经济发达地区,恰恰具有强大的制造业实力。“基于这些考虑,我们经过认真调研,结合产业实际,出台了动漫衍生品发展扶持政策,如果能够与杭州其他城区实现差异化发展,实现产业互补,就能盘活杭州动漫产业的整个产业链,实现跨越发展。”区文创办工作人员说。
近日,记者从区文创办了解到,我区启动动漫衍生品产业基地打造工程,并出台了《关于鼓励和促进动漫衍生品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鼓励发展动漫衍生品产业,政策从动漫衍生品的设计研发、销售、出版、电影、舞台剧、项目扶持、授权费用等方面予以优惠扶持。 一次性最高奖励100万 这份《细则》中,实打实的政策很多。比如,《细则》注重研发创新,鼓励动漫衍生品相关企业积极研发动漫衍生品,动漫衍生品年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销售收入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动漫衍生出版物首印数在1万册(套)以上或总印数在2万册(套)以上,给予该产品著作权人一定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再比如,《细则》还注重优势嫁接。对获得国内外知名动漫原型企业专利授权的动漫衍生品相关企业,给予授权费用20%的补贴,最高单家企业总补贴不超过50万元。对区内自主研发设计动漫原型并对外授权的企业,对外授权获得的授权收入,按照总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单家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元。 据了解,我区曾经出台过一系列扶持文创行业企业的政策,但针对其中细分的动漫衍生品产业专门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这还是首次。对此,爱华文具副总经理庞忠德连声称赞,“对于我们动漫衍生品行业来说,往往存在前期投入大、收益时间长的特点。现在有了政府针对性很强的扶持政策,真的是非常大的利好消息。” 我区动漫产业“排头兵”崭露头角 因为日益优化的政策环境,已经有动漫企业被吸引到萧山落户。上周末刚刚落地的阿优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就是其中一家。这家企业拥有近300人的团队,以动漫人物“阿U”为主线,拥有包括动画、动漫、童装、衍生品、电子商务等一整条动漫产业链。 截至2013年4月1日,我区现共有登记在案的动漫游戏企业30多家,其中网络游戏研发企业1家、动漫原创企业5家、动漫衍生品制造企业有30家左右,涉及的衍生品制造行业有玩具、文具、服装、鞋帽、陶艺、家居等。其中,米老鼠、唐老鸭、迷糊娃娃、馒头家族等知名动漫品牌的衍生品在萧山都有企业生产。 事实上,我区动漫的“排头兵”企业近年来已经开始崭露头角。杭州英冠属相文化创意公司就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一电影制片厂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创作开发系列动画片《属相记》;浙江冬己卡通产品有限公司与台湾地区知名动漫品牌馒头家族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其在韩国设立的动漫研发设计团队携带新研发的动漫形象参加了在首尔举行的2012年韩国国际动漫展览会,获得市场好评;杭州费意迪家居设计有限公司与“阿凡提之父”曲建方先生签署合作协议,就利用阿凡提形象开发相关衍生产品达成战略合作。 《细则》出台背景:希望实现差异化发展 出台动漫衍生品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启动动漫衍生品产业基地打造工程,逐步将我区打造成一定规模的动漫游戏后续衍生品制造流通基地,正是基于对萧山动漫行业的调研。 经过调研,区文创办发现,动漫产业大部分的利润都集中在动漫衍生品,动漫衍生品的利润空间巨大,此外,动漫衍生产业市场潜力巨大,做好衍生产品研发营销,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是动漫产业盈利的良好途径。 众所周知,杭州市区尤其是滨江区,在动漫游戏产业研发方面,具有很强的实力,而在动漫衍生产品制造业方面,则相对薄弱。而我区作为制造业经济发达地区,恰恰具有强大的制造业实力。“基于这些考虑,我们经过认真调研,结合产业实际,出台了动漫衍生品发展扶持政策,如果能够与杭州其他城区实现差异化发展,实现产业互补,就能盘活杭州动漫产业的整个产业链,实现跨越发展。”区文创办工作人员说。
7月13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发出《关于推荐2012年度第二批优秀国产动画片的通知》,通知说,为繁荣国产动画片创作生产,切实推进国产动画片精品工程,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中央电视台初选,国家广电总局终选,2012年度第二批共推荐播出优秀国产动画片十四部(详见附件)。 接此通知后,请各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立即向所辖各级电视台传达,全国电视台各频道可予以优先安排播出。各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认真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国产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工作,促进我国动画产业的发展,让广大观众尤其是未成年人看到更多更好的优秀国产动画片。
7月13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发出《关于推荐2012年度第二批优秀国产动画片的通知》,通知说,为繁荣国产动画片创作生产,切实推进国产动画片精品工程,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中央电视台初选,国家广电总局终选,2012年度第二批共推荐播出优秀国产动画片十四部(详见附件)。 接此通知后,请各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立即向所辖各级电视台传达,全国电视台各频道可予以优先安排播出。各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认真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国产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工作,促进我国动画产业的发展,让广大观众尤其是未成年人看到更多更好的优秀国产动画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