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出台动漫衍生品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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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区文创办了解到,我区启动动漫衍生品产业基地打造工程,并出台了《关于鼓励和促进动漫衍生品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鼓励发展动漫衍生品产业,政策从动漫衍生品的设计研发、销售、出版、电影、舞台剧、项目扶持、授权费用等方面予以优惠扶持。
 
  一次性最高奖励100万
 
  这份《细则》中,实打实的政策很多。比如,《细则》注重研发创新,鼓励动漫衍生品相关企业积极研发动漫衍生品,动漫衍生品年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销售收入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动漫衍生出版物首印数在1万册(套)以上或总印数在2万册(套)以上,给予该产品著作权人一定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再比如,《细则》还注重优势嫁接。对获得国内外知名动漫原型企业专利授权的动漫衍生品相关企业,给予授权费用20%的补贴,最高单家企业总补贴不超过50万元。对区内自主研发设计动漫原型并对外授权的企业,对外授权获得的授权收入,按照总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单家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元。
 
  据了解,我区曾经出台过一系列扶持文创行业企业的政策,但针对其中细分的动漫衍生品产业专门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这还是首次。对此,爱华文具副总经理庞忠德连声称赞,“对于我们动漫衍生品行业来说,往往存在前期投入大、收益时间长的特点。现在有了政府针对性很强的扶持政策,真的是非常大的利好消息。”
 
  我区动漫产业“排头兵”崭露头角
 
  因为日益优化的政策环境,已经有动漫企业被吸引到萧山落户。上周末刚刚落地的阿优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就是其中一家。这家企业拥有近300人的团队,以动漫人物“阿U”为主线,拥有包括动画、动漫、童装、衍生品、电子商务等一整条动漫产业链。
 
  截至2013年4月1日,我区现共有登记在案的动漫游戏企业30多家,其中网络游戏研发企业1家、动漫原创企业5家、动漫衍生品制造企业有30家左右,涉及的衍生品制造行业有玩具、文具、服装、鞋帽、陶艺、家居等。其中,米老鼠、唐老鸭、迷糊娃娃、馒头家族等知名动漫品牌的衍生品在萧山都有企业生产。
 
  事实上,我区动漫的“排头兵”企业近年来已经开始崭露头角。杭州英冠属相文化创意公司就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一电影制片厂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创作开发系列动画片《属相记》;浙江冬己卡通产品有限公司与台湾地区知名动漫品牌馒头家族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其在韩国设立的动漫研发设计团队携带新研发的动漫形象参加了在首尔举行的2012年韩国国际动漫展览会,获得市场好评;杭州费意迪家居设计有限公司与“阿凡提之父”曲建方先生签署合作协议,就利用阿凡提形象开发相关衍生产品达成战略合作。
 
  《细则》出台背景:希望实现差异化发展
 
  出台动漫衍生品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启动动漫衍生品产业基地打造工程,逐步将我区打造成一定规模的动漫游戏后续衍生品制造流通基地,正是基于对萧山动漫行业的调研。
 
  经过调研,区文创办发现,动漫产业大部分的利润都集中在动漫衍生品,动漫衍生品的利润空间巨大,此外,动漫衍生产业市场潜力巨大,做好衍生产品研发营销,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是动漫产业盈利的良好途径。
 
  众所周知,杭州市区尤其是滨江区,在动漫游戏产业研发方面,具有很强的实力,而在动漫衍生产品制造业方面,则相对薄弱。而我区作为制造业经济发达地区,恰恰具有强大的制造业实力。“基于这些考虑,我们经过认真调研,结合产业实际,出台了动漫衍生品发展扶持政策,如果能够与杭州其他城区实现差异化发展,实现产业互补,就能盘活杭州动漫产业的整个产业链,实现跨越发展。”区文创办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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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组织申报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 中宣部办公厅 文化部办公厅 广电总局办公厅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宣传部、文化厅(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及《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商务部、中宣部、外交部、财政部、文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新闻办共同修订发布了《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3号,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根据《指导目录》,商务部、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将组织认定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积极组织符合《指导目录》要求的企业和项目进行申报。各地宣传部、文化厅(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主管或业务指导的企业和项目分别向上述部门递交申报材料,并由上述部门负责初审;各地其他企业和项目向商务主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并由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初审。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主管或业务指导的中央直属企业及项目分别向上述部门递交申报材料,其他中央直属企业及项目向商务部递交申报材料。 二、重点企业的审核标准参照《指导目录》中的重点企业标准执行。重点项目的范围包括:文化出口公共服务平台;文化产业境外投资和合作项目;入选国家、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名录并实现出口的文化项目;其他具有代表性的项目。 三、商务部、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将对通过初审的企业和项目进行联合评审,认定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并发布《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 四、请指导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申报材料。申报重点企业请填写《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申请认定表》(附件1),申报重点项目请填写《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申请认定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材料。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准确,简练扼要,上述材料也将作为申请2012年度文化出口支持资金的重要依据。 五、请根据申报情况填写《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申报和初审汇总表》(附件3)。各地宣传部、文化厅(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请于2012年4月30日前将本部门申报材料和汇总表送至本地商务主管部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请于2012年5月10日前将本地全部申报材料和汇总表报至商务部。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请于2012年5月10日前将本部门申报材料和汇总表送至商务部。 所有表格电子版可从商务部服贸司网站(http://fms.mofcom.gov.cn)下载。 联系人: 商务部服贸司 朱雪琴 兰天山 电话:010-65197093,65197167 传真:010-65197378 电子邮件:lantianshan@mofcom.gov.cn 中宣部改革办 罗杨 电话:010-83083134 传真:010-83083239 电子邮件:zxbggb@sina.com 文化部文化产业司 辜科伟 许蓉 电话:010-59881877,59881793 传真:010-59881793 电子邮件:chanyesi@hotmail.com 广电总局国际合作司 周继红 电话:010-86093671 传真:010-68010174 电子邮件:zhoujihong@chinasarft.gov.cn 新闻出版总署对外交流与合作司 于华颖 赵海云 电话:010-83138753,83138751 传真:010-83138755 电子邮件:yhygapp@163.com 商务部办公厅中宣部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 广电总局办公厅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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