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的日本漫画迷,常年通过网络上盗取的图源来获取相关资源。而近日,5名中国人因在日本从事漫画盗版,而涉嫌“违反《著作权法》”被捕,让这块灰色地带产生了震荡。很多原先在日本从事盗图活动的人员纷纷收手;没有了“图源”,国内的多个漫画汉化组也暂停了翻译制作的更新。
在日本生活的中国人小林,最近开始慌着处理自己的“罪证”:她将自己从漫画杂志上裁剪下来的页面卖给废品回收人员,连自己曾用来扫描并传输这些图片的电脑,她也在考虑是不是要拆解处理掉。她一面避免去设想自己因被逮捕而和家人分开的痛苦场景、担心和最近那几个处在风口浪尖上的中国同胞步入同样的命运,一面下定决心要彻底和过去道别。
在这之前,小林是一名“漫画汉化组”的“图源”。在漫画圈里,“图源”一词指的是日本纸质漫画的扫描图片。这些发布在漫画杂志上的图片经扫描之后,被交由“汉化组”根据图文内容翻译成汉语,然后通过非正规渠道发布到网络上供国内漫画迷阅览;进而,“图源”这个词干脆被引申为将日本漫画扫描下来并传给“汉化组”的人员——或者,按照日本人的称呼方式,被叫做“图源君”。
小林说,她曾经觉得做“图源”是一件仅次于家庭的、属于自己生命的一部分,然而现在,这部分被抽走了。“看了最近的新闻,我决定金盆洗手了。”
事件
5名中国人涉嫌盗版被捕
“图源君”纷纷收手
小林所说的“最近的新闻”,指的是11月13号日本共同社发布的一则消息:日本京都府警方以涉嫌“在海外盗版网站发布漫画《海贼王》尚未发售部分”、“违反《著作权法》”为由,逮捕了家住埼玉县八潮市的杂志配送公司员工日高武久,以及家住东京都立川市的留学生史吉辰等3名中国人。警方表示,被捕的中国人曾将漫画扫描上传到英文的盗版漫画网站。
11月18日,日本警方又以“涉嫌发布人气漫画《七原罪》”、“违反《著作权法》”为由,逮捕了家住埼玉县朝霞市的专科学校学生徐凌峰(23岁)等2名中国人。至此,此次涉及泄露日本漫画的相关案件逮捕人数达到6人。19日,日本警方发布消息称被捕的中国人供述,在中国,有专门的小组将上传的漫画翻译成英文发布。虽然警方目前只提到了英文盗版的层面,但该消息在中国“汉化组”的圈子里也引发了巨大反响。曾经参加过人气漫画《火影忍者》汉化组的孙知说:“当时听说有人被抓就觉得非常害怕。感觉汉化组的冬天来了。”
小林的丈夫是日本人,一直知道妻子在做“图源”的工作。小林回忆,两人在大学就在动漫社认识了,当时丈夫就知道自己在给国内的汉化组扫描漫画。丈夫曾经表达过这件事情涉嫌违法的担心,但看到妻子没有从“图源”工作获得一分钱,反而倒贴了扫描仪和每周一期漫画杂志,知道她确实喜欢这个“兼职”,因此也就默许了妻子。然而“严打”的到来,让小林选择了放弃。
调查
日本漫画正式发售前几天
国内网站就能看到
在小林夫妻看来,这次警方的行动其实是意料之中。小林的丈夫在结婚后发现妻子能够比自己更早地知道热门漫画的剧情,后来他才知道,那是因为中国的汉化版漫画会早于日本漫画发行日出现在网络上。“当时老公就说,日本很看重知识产权,这样的情况是不能持久的。”
此前也有日本网友向漫画出版社反映,在国际网站上可以看到日本还未发售的漫画,这些漫画已经被译成包括中文在内的各国语言。去年11月,日本人气漫画《火影忍者》迎来大结局,然而在日本发行漫画将近一周之前,大结局的漫画便出现在了一些英文网站上,随后又有部分汉化组将大结局的中文版发布到了网上。孙知回忆,当时一位中国网友将这些图片发到了《火影忍者》作者岸本齐史助手的博客评论区中,询问这些图片是否属实。这引起了这位助手的警觉。
这次“图源”被逮捕事件的知情人士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被捕的日本人日高武久已经69岁高龄,平时的工作是货车司机,将杂志从印刷厂送到各个门市,由于运输时间较长,因此日本的漫画杂志公司往往会提前一周左右将杂志印刷出来,以便全国统一时间发行。被捕的中国“图源”通过帮助日高武久搬书获得了老人的信任,从而在早于杂志上市的时间从日高武久那里购买到了漫画杂志,并将其扫描卖给了一个英文盗版漫画网站。知情人士说,日高武久对于“图源”扫描上传漫画是知情的,但是并没有阻止他们。据他说,这次被捕的“图源”实际已经被这家英文盗版漫画网站“包养”,该网站每月会给这位“图源”35万日元——这相当于东京的大学应届生就职第一个月平均工资的1.7倍。
背景
估计近千人在日本做“图源”
盗版漫画有生存空间
面对“严打”,小林最近正在自发地抹掉自己曾经作为“图源”的痕迹,“感觉就是要把过去遗留的一切都处理掉,就像失恋后尽可能扔掉和前任的一切那样。”小林说,其实自己以前也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是违法的,但是自己并没有要去害别人的心,反而是给很多同胞带去快乐,就没考虑到风险,直到这一次,“距离自己太近了,有一次梦到被逮捕和家人分开,一下子吓醒了。白天送儿子上学的时候,看到儿子的笑脸,就觉得自己的放弃是值得的,我不后悔”。
也有很多汉化组的朋友安慰小林,作为“图源”她一直是等到漫画上市了,再从便利店购买,而这次被捕的中国人,主要是涉嫌“偷跑”漫画,即在漫画上市前发布汉化的漫画。
在另一家知名汉化组担任监制的王辉表示,“偷跑”漫画的情况主要发生在一些热门漫画上,“因为只有热门漫画需要抢发,以便吸引关注,有人会冒违法的风险”。一些热门漫画,在国内的网络上往往能比日本发售日提前四五天看到。
而对于绝大多数冷门漫画,图源人员往往会选择等到正规杂志上市后再扫描上传,以规避风险。同时王辉也表示,据他所知,日本可能有近千个从事向网络提供图源的人,但是从图源工作中获取资金收入的,只有两三个人。
虽然如此,王辉也坦言,虽然目前日本警方并没有说这几位被捕的中国人是为国内汉化组提供图源的,但是确实有一些和他们关系很好的汉化组曾经获得过他们的帮助,只是很少有金钱上的往来。
在我国国内,实际上很多热门漫画都有正版途径供读者选择。以漫画《海贼王》为例,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引进了版权,出版单行本,而2013年开始,腾讯也引进了《海贼王》,在网络上更新。但之所以盗版漫画仍然有在网络盛行的空间,孙知解释说:“腾讯会在日本漫画发售的时候才上线漫画,而汉化组这边可以提前好几天;至于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的单行本,由于审查等方面的原因,往往会比日本的单行本晚至少半年,一些急于了解剧情的读者就会选择去阅读盗版漫画。”
影响
国内多个汉化组暂停漫画更新
无图源则无从翻译制作
11月21日,小林所在的汉化组微博发布了“延迟更新”的声明,表示“因为众所周知的一些原因”,以后的漫画更新日期不定。
受到影响的远不止小林的汉化组。11月18日,熊猫汉化组组长发布公告称:由于近期日本图源严打,熊猫汉化组在这个非常情况下只好无奈暂停《海贼王》的汉化。该汉化组组长在公告最后表示:“在日本打拼多年,如今已经有了自己的公司。深思再三,虽有百般不舍,只能出此下策。”
包括鼠绘汉化组、疾风汉化组、米花学园汉化组等多家汉化组也都在微博上表示,近期漫画更新速度可能受到影响、无法按时更新,请网友谅解。
改变
不做出头鸟
部分汉化组选择“从良”转型
11月24日,距离小林宣布从汉化组“辞职”已经5天。小林开始逐渐适应没有汉化组的生活。彻底告别过去,对于小林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汉化组的人其实对版权方是有负罪感的,比如有时候会有日本漫画的剧场版在中国上演,汉化组就会在圈子里帮助宣传,甚至还会帮忙举报他人在网上传播盗版视频。”王辉坦言,汉化组天生就有违法的一面,这是各个汉化组的成员都心知肚明的。也正因为如此,规避金钱关系显得至关重要,而且许多汉化组都相信,用兴趣而不是金钱利益完成的汉化作品会更加精致。同时,各家汉化组会在自己的作品中添加免责条款,提醒读者必须在下载后24小时内删除,以便规避法律责任。
而另一方面,就是避免做“出头鸟”。一位汉化组的资深人士表示,由于除了中国,韩国、美国也都有自己的盗版漫画翻译团队,因此汉化组现在会采取等到英文版、韩文版上线之后,再发布汉化版的作品。“枪打出头鸟,毕竟现在警方公布的信息也是矛头直指英文团队。”
除了日本这次逮捕“图源”,汉化组冬天的先兆早已到来。这两年越来越多的国内公司开始从日本直接购买版权,中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也逐渐增强,越来越多的读者选择通过正版的途径来阅读漫画。在此基础上,一些汉化组开始主动“从良”,比如一位鼠绘汉化组的成员介绍,目前鼠绘正在利用自己的读者流量向一个漫画爱好者的交流平台转型。虽然也有几家汉化组在声明中称,他们已经找到了新的图源,未来的汉化工作仍将继续——28日,小林看到她所在的汉化组推出了新一期的漫画汉化——但无人否认的是,凛冬将至,已成必然。
11月25日,小林来到距离家门口不远的一家罗森便利店,她原计划为家里买一点牛奶和面包做第二天的早餐,但是看到店里的杂志货柜,就还是不由自主地停了下来。一个月前,她还会每周来店里购买漫画杂志,以至于店里的售货员都了解她的习惯。但现在,她只拎起第二天的早餐,迎着11月末的风,朝家走去。
应被访者要求,文中孙知、王辉为化名。
央视《新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引用了三个景点卡通形象(资料图片来自网络)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一部名叫《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的动画片风靡全国,成了不少80后的共同回忆。动画片中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和围裙妈妈三个卡通形象也深入人心。2013年,央视动画翻拍这部经典,再次引用了这三个脍炙人口的形象,却牵出了一场卡通人物权属的官司。最终,央视动画被判侵权,赔偿126万,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然维持原判。一审:认定央视动画侵权赔126万上世纪90年代中期,动画片《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由上海科学教育电影制片厂与中央电视台合作制作完成。其中,动画片中的三个人物设计是由上海科影厂美术设计刘泽岱创作,卡通人物创立后刘泽岱并没有和央视签订相关合同来约定三个卡通人物形象的著作归属权。2012年,刘泽岱把这三个卡通形象的著作权转让给了杭州大头儿子公司。之后,央视动画在翻拍新动画片时再次引用了这些形象,杭州大头儿子公司认为对方这一行为侵害了原告对美术作品享有的著作权,遂将央视动画告上法庭,要求央视动画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60万元。之后,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审理后认定,刘泽岱独立创作“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三幅美术作品,因双方没有签订委托创作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属,刘泽岱对三幅美术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其转让三个动画人物的著作权同样合法有效。而央视在拍《新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时,未向原作者许可,故构成了侵权。不过,法院并没有最终判决央视动画停止侵权,法院给出的解释为,《新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获得广泛认知度、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如判决停止播放,会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故以提高赔偿额的方式作为停止侵权行为的替代方式,判决央视动画赔偿原告杭州大头儿子公司共计126.612万元。二审:双方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后,原告、被告均对判决不服。被告央视动画质疑,刘泽岱创作的人物概念设计图能否作为独立作品进行保护;而大头儿子公司则不认可,原审判决以提高赔偿额的方式作为央视动画公司停止侵权行为的责任替代方式。双方因此双双提出了上诉。针对这两个焦点问题,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进行了审理。被告央视动画提出,刘泽岱所进行的人物设计是按照导演崔世昱的介绍、根据编剧郑春华的小说进行演绎创作,且不能与动画形象的整体创作活动割裂开来,央视与刘泽岱存在委托创作关系,并口头约定著作权归央视,故刘泽岱无权单独主张著作权。对此,中院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和证据,认定三个卡通人物属于刘泽岱独立完成的智力创造成果,对三人物概念设计图享有完整的著作权。而原告认为原审不判令央视动画公司停止侵权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审理后,中院认为原审法院在综合考虑当时的创作背景、本案实际情况、平衡原作者、后续作品及社会公众的利益以及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判令央视动画公司不停止侵权,但以提高赔偿额的方式作为责任替代方式并无不妥。最终,法院认定双方上诉主张都不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央视《新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引用了三个景点卡通形象(资料图片来自网络)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一部名叫《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的动画片风靡全国,成了不少80后的共同回忆。动画片中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和围裙妈妈三个卡通形象也深入人心。2013年,央视动画翻拍这部经典,再次引用了这三个脍炙人口的形象,却牵出了一场卡通人物权属的官司。最终,央视动画被判侵权,赔偿126万,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然维持原判。一审:认定央视动画侵权赔126万上世纪90年代中期,动画片《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由上海科学教育电影制片厂与中央电视台合作制作完成。其中,动画片中的三个人物设计是由上海科影厂美术设计刘泽岱创作,卡通人物创立后刘泽岱并没有和央视签订相关合同来约定三个卡通人物形象的著作归属权。2012年,刘泽岱把这三个卡通形象的著作权转让给了杭州大头儿子公司。之后,央视动画在翻拍新动画片时再次引用了这些形象,杭州大头儿子公司认为对方这一行为侵害了原告对美术作品享有的著作权,遂将央视动画告上法庭,要求央视动画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60万元。之后,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审理后认定,刘泽岱独立创作“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三幅美术作品,因双方没有签订委托创作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属,刘泽岱对三幅美术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其转让三个动画人物的著作权同样合法有效。而央视在拍《新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时,未向原作者许可,故构成了侵权。不过,法院并没有最终判决央视动画停止侵权,法院给出的解释为,《新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获得广泛认知度、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如判决停止播放,会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故以提高赔偿额的方式作为停止侵权行为的替代方式,判决央视动画赔偿原告杭州大头儿子公司共计126.612万元。二审:双方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后,原告、被告均对判决不服。被告央视动画质疑,刘泽岱创作的人物概念设计图能否作为独立作品进行保护;而大头儿子公司则不认可,原审判决以提高赔偿额的方式作为央视动画公司停止侵权行为的责任替代方式。双方因此双双提出了上诉。针对这两个焦点问题,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进行了审理。被告央视动画提出,刘泽岱所进行的人物设计是按照导演崔世昱的介绍、根据编剧郑春华的小说进行演绎创作,且不能与动画形象的整体创作活动割裂开来,央视与刘泽岱存在委托创作关系,并口头约定著作权归央视,故刘泽岱无权单独主张著作权。对此,中院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和证据,认定三个卡通人物属于刘泽岱独立完成的智力创造成果,对三人物概念设计图享有完整的著作权。而原告认为原审不判令央视动画公司停止侵权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审理后,中院认为原审法院在综合考虑当时的创作背景、本案实际情况、平衡原作者、后续作品及社会公众的利益以及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判令央视动画公司不停止侵权,但以提高赔偿额的方式作为责任替代方式并无不妥。最终,法院认定双方上诉主张都不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江通动画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摄制并运营动画内容的文化创意企业。自2000年成立,10多年来,江通动画在不断推出原创作品的同时,十分重视版权保护工作:设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建章立制,通过作品登记、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专利保护等多种方式对原创作品进行保护。截至2016年1月,江通动画已登记作品1077件。2015年10月,江通动画荣获“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称号。合作外企版权保护意识由弱变强“江通动画强烈的版权保护意识,与前些年为国外企业做代工密不可分。”据江通动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朱佑兰介绍,2000年4月,作为中国唯一民营动画公司代表,江通动画参加了法国每年两次的电视节目交易会,并展示了“猪八戒”“小子贱三”等样片,制作质量得到国外同行认可。会上,加拿大一家公司答应,让江通动画试做系列片《丽莎和她的玩具熊》的部分环节。本以为只要拿到资料便可马上开工,然而,对方要求江通动画先签署保密协议,然后才发资料、做测试,测试通过之后再谈具体的合作。“刚开始认为繁琐,后来才明白这样的规范,有利于保护版权。”朱佑兰说。长期与外国企业合作,江通动画积累了资金更学习到了经验。春节前江通动画知识产权部经理冯早告诉《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在与国外企业的合作中,让她印象最深的是其产品制作的标准流程化,“以前我们的设计师制作一个形象,可能只是画在纸上,看后就丢在一边,如果该设计师离职,再去寻找作品原稿就很困难。而国外将每个作品都作为一个单独的项目进行保护,不同版本的设计稿按‘项目—生产日期—环节—第N稿’命名存储,第几稿在哪里,很快就可以在项目库中找到。”“保护知识产权、尊重创造”逐渐成为江通人的共识。多年来,江通动画将强化版权观念及相关法律知识作为职工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每年不仅要组织全体职工学习《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培训新员工时,《知识产权法》也是上岗前培训的重点课程。此外,江通动画还将版权登记、版权维权、购买正版软件等费用列入公司的年度预算。建章立制作品登记量居湖北前列“江通动画是一家文化企业,投资百万生产的产品,可能只是一个卡通形象,版权保护为第一件大事,否则就是为他人作嫁衣。”朱佑兰说,江通动画加强版权保护的首要举措是设立专门的版权机构——知识产权部,并配备具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工作人员,还制定了包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版权库房管理制度》等版权工作制度。除此之外,还建立了“版权库”。数据入库时,需要严格遵守文件夹设立规范、文件夹存储规范以及文件命名规范;数据出库时,需要版权部、技术部、品牌部和发行部同意,明确生产和营销环节的版权工作责任。江通动画还聘请了专门的知识产权领域法律顾问,不仅为公司的涉法事件提供法律支持,平日里,法律顾问还会参与到公司的产品策划中,为作品的登记注册出谋划策。“一般的动画公司,只是将最终的成片作为完整的作品进行版权登记,但我们很早就意识到,作品中的一个卡通形象、一个场景,甚至是一床被子、一个印花都需要进行版权登记。”朱佑兰说,江通动画还通过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专利保护等多种方式对原创作品进行全方位的保护。据了解,截至2016年1月,江通动画已登记作品1077件,其中,仅《小喇叭》一部动画片的版权登记量便高达309件,公司的登记量长期居于湖北省前列。据了解,湖北省的著作权免费登记制度始于2015年7月。此前,一件美术作品登记费为300元,一件建筑作品500元,一件音乐作品300元,一件电影作品600~1200元……仅仅是作品版权登记费,江通动画每年便耗资数十万元。“我们从来没有觉得这部分资金浪费了,相反,这是公司支出中的重要一笔,不可或缺。”朱佑兰表示。运营版权推动动漫产业全面发展对版权资源的市场化运作,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10多年来,江通动画运用形象授权、促销授权、主题授权和通路授权等形式,深度开发无形资产,促进无形资产向有形资产转化,从而带动整个动漫产业链的发展。2005年,江通动画依托原创动画片《天上掉下个猪八戒》在央视播出的高收视率,开发配套衍生图书两套共14册,在短短两个月时间内,初版5万套销售一空。江通动画还运用片中的猪八戒形象,开发出书包、文具盒、笔袋、油画棒等系列文具产品,深受孩子们的喜爱。2015年,江通动画又利用原创动画作品《饼干警长》中的主角形象,延伸开发出图书文具、挂历、食品包装等实物。此外,江通动画还积极进行品牌合作,开展品牌营销。例如,公司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合作,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旗下拥有50多年辉煌发展史的著名少儿栏目——《小喇叭》广播剧为开发主体,通过将《小喇叭》优质的声音和内容资源转化为动画卡通、图书等数字化、形象化的形式,使其适应当代儿童的需求,为《小喇叭》重新注入发展活力;公司从法国引进的新版《加菲猫》,采用3D技术制作,色彩更柔和、人物造型更加圆润可爱、场景更加逼真,2011年春节期间在国内播放后,受到家长和孩子们的好评。在不断开发无形资产的同时,江通动画还注重扩大原创动画播放平台。由“线”到“面”,由“电视”到“网络”再到“手机端”,近年来,江通动画已与中央电视台、全国20家少儿电视台、全国五大专业卡通频道、300余家地方频道、五大视频网站、两大移动运营商建立起项目协作关系。
江通动画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摄制并运营动画内容的文化创意企业。自2000年成立,10多年来,江通动画在不断推出原创作品的同时,十分重视版权保护工作:设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建章立制,通过作品登记、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专利保护等多种方式对原创作品进行保护。截至2016年1月,江通动画已登记作品1077件。2015年10月,江通动画荣获“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称号。合作外企版权保护意识由弱变强“江通动画强烈的版权保护意识,与前些年为国外企业做代工密不可分。”据江通动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朱佑兰介绍,2000年4月,作为中国唯一民营动画公司代表,江通动画参加了法国每年两次的电视节目交易会,并展示了“猪八戒”“小子贱三”等样片,制作质量得到国外同行认可。会上,加拿大一家公司答应,让江通动画试做系列片《丽莎和她的玩具熊》的部分环节。本以为只要拿到资料便可马上开工,然而,对方要求江通动画先签署保密协议,然后才发资料、做测试,测试通过之后再谈具体的合作。“刚开始认为繁琐,后来才明白这样的规范,有利于保护版权。”朱佑兰说。长期与外国企业合作,江通动画积累了资金更学习到了经验。春节前江通动画知识产权部经理冯早告诉《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在与国外企业的合作中,让她印象最深的是其产品制作的标准流程化,“以前我们的设计师制作一个形象,可能只是画在纸上,看后就丢在一边,如果该设计师离职,再去寻找作品原稿就很困难。而国外将每个作品都作为一个单独的项目进行保护,不同版本的设计稿按‘项目—生产日期—环节—第N稿’命名存储,第几稿在哪里,很快就可以在项目库中找到。”“保护知识产权、尊重创造”逐渐成为江通人的共识。多年来,江通动画将强化版权观念及相关法律知识作为职工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每年不仅要组织全体职工学习《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培训新员工时,《知识产权法》也是上岗前培训的重点课程。此外,江通动画还将版权登记、版权维权、购买正版软件等费用列入公司的年度预算。建章立制作品登记量居湖北前列“江通动画是一家文化企业,投资百万生产的产品,可能只是一个卡通形象,版权保护为第一件大事,否则就是为他人作嫁衣。”朱佑兰说,江通动画加强版权保护的首要举措是设立专门的版权机构——知识产权部,并配备具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工作人员,还制定了包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版权库房管理制度》等版权工作制度。除此之外,还建立了“版权库”。数据入库时,需要严格遵守文件夹设立规范、文件夹存储规范以及文件命名规范;数据出库时,需要版权部、技术部、品牌部和发行部同意,明确生产和营销环节的版权工作责任。江通动画还聘请了专门的知识产权领域法律顾问,不仅为公司的涉法事件提供法律支持,平日里,法律顾问还会参与到公司的产品策划中,为作品的登记注册出谋划策。“一般的动画公司,只是将最终的成片作为完整的作品进行版权登记,但我们很早就意识到,作品中的一个卡通形象、一个场景,甚至是一床被子、一个印花都需要进行版权登记。”朱佑兰说,江通动画还通过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专利保护等多种方式对原创作品进行全方位的保护。据了解,截至2016年1月,江通动画已登记作品1077件,其中,仅《小喇叭》一部动画片的版权登记量便高达309件,公司的登记量长期居于湖北省前列。据了解,湖北省的著作权免费登记制度始于2015年7月。此前,一件美术作品登记费为300元,一件建筑作品500元,一件音乐作品300元,一件电影作品600~1200元……仅仅是作品版权登记费,江通动画每年便耗资数十万元。“我们从来没有觉得这部分资金浪费了,相反,这是公司支出中的重要一笔,不可或缺。”朱佑兰表示。运营版权推动动漫产业全面发展对版权资源的市场化运作,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10多年来,江通动画运用形象授权、促销授权、主题授权和通路授权等形式,深度开发无形资产,促进无形资产向有形资产转化,从而带动整个动漫产业链的发展。2005年,江通动画依托原创动画片《天上掉下个猪八戒》在央视播出的高收视率,开发配套衍生图书两套共14册,在短短两个月时间内,初版5万套销售一空。江通动画还运用片中的猪八戒形象,开发出书包、文具盒、笔袋、油画棒等系列文具产品,深受孩子们的喜爱。2015年,江通动画又利用原创动画作品《饼干警长》中的主角形象,延伸开发出图书文具、挂历、食品包装等实物。此外,江通动画还积极进行品牌合作,开展品牌营销。例如,公司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合作,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旗下拥有50多年辉煌发展史的著名少儿栏目——《小喇叭》广播剧为开发主体,通过将《小喇叭》优质的声音和内容资源转化为动画卡通、图书等数字化、形象化的形式,使其适应当代儿童的需求,为《小喇叭》重新注入发展活力;公司从法国引进的新版《加菲猫》,采用3D技术制作,色彩更柔和、人物造型更加圆润可爱、场景更加逼真,2011年春节期间在国内播放后,受到家长和孩子们的好评。在不断开发无形资产的同时,江通动画还注重扩大原创动画播放平台。由“线”到“面”,由“电视”到“网络”再到“手机端”,近年来,江通动画已与中央电视台、全国20家少儿电视台、全国五大专业卡通频道、300余家地方频道、五大视频网站、两大移动运营商建立起项目协作关系。
我国从“十一五”时期开始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其中的建设重点就是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发展经济的重要战略基点,其中,文化创意产业则以其鲜明的产业特征受到我国各地政府的重视。 “十二五”期间,我国又不断提出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我国发展科学技术的战略基点,并调整是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文化创意产业又获得了充足的发展动力。 为了探索中国文化创意产业未来的发展方向,近日,中国人民大学文化创意产业研究所撰文分析了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的过去积累的成就,并就目前的发展状态,结合目前中国文化创意产业所处的宏观环境和其自身结构特性,预测中国文化创意产业未来可能的发展趋势。 中国人民大学文化创意产业研究所(http://www.ruccci.com)由中国文化创意理论之父金元浦教授领衔,是中国人民大学直属的文化创意产业研究机构,整合了来自中国人民大学相关科研院所及产业链相关的优秀资源,开展以文化创意产业为主题的课题研究、标准制定、战略规划、决策咨询、园区建设、人才培训、品牌推广、投资促进等系列活动,目前已为多个国家部委、数十家文化产业园区提供过咨询服务,并成为文化创意产业中具有最多成功规划案例的研究机构。1、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脉络 文化创意产业(英文: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是一种以创造力为核心的新兴产业,是一种强调主体文化或文化因素依靠个人(团队)通过技术、创意和产业化的方式开发、营销知识产权的行业。它脱胎于文化产业,是文化产业发展的最高形态。 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的提出距离现在并不遥远,1998年,英国的文化、传媒和体育部(DCMS)根据欧美社会的经济转型的实际需要提出了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也就是“指那些从个人的创造力、技能和天分中获取发展动力的企业,以及那些通过对知识产权的开发可创造潜在财富和就业机会的活动”。这一定义对创意产业的来源、媒介以及其对经济和社会的作用都进行了说明。 可以说,英国之所以提出“文化创意产业”并引起了世界文化思潮的涌动,是与20世纪末大规模的社会运动分不开。回顾西方在20世纪60年代至20世纪末的社会活动,可以发现亚文化、流行文化风起云涌,它们对传统的工业社会结构形成了有力的冲击。在这样一个社会背景下,一种对个性的解放的驱动将更广范围的多元文化推向了社会的前沿,也就形成了有利于发挥个人创造力的氛围。加上西方的经济政策更加鼓励私有化和自由竞争,企业和个人鼓励创新,差异化的市场逐渐形成,这样也刺激了创意产业的发展。 而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民族众多、地域广阔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有其深层的社会基因,但其外在的表现却一直因社会经济结构的固化没有作为一个主流产业。我国的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也是在工业化进行到一定程度下才开始发轫的。其主要的发展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起步阶段(1978—1991) 这个阶段是文化体制改革萌动阶段。1978 年 12 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了“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党的工作重心开始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在文艺作品、影视作品和娱乐消费等方面,原有的固化的文化消费模式逐渐散去,取而代之的是逐渐丰富的文艺作品以及各种娱乐消费形式,如音乐茶座、营业性舞厅、卡拉OK厅、台球、电子游戏等文化娱乐方式不断进入市场,文化市场逐渐启蒙。其中在1988文化部发布《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一次提出了“文化市场”概念,标志着我国文化市场管理体系开始建立。(2)发展阶段(1992—2002) 这个阶段是文化创意产业建设和体制逐步完善的阶段。随着政府主导开始向市场主导转变,重视文化建设,文化体制改革步伐加快,社会资本和涉外资本开始介入,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开始步入国际市场。其中在1993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和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通知》提出了调整艺术表演团体布局结构和搞活内部经营机制,此后又有一系列政策发布,主要针对要建立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推进全国艺术表演团体改革。2001 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中国文化产业的环境更加的规范。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电影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管理条例》等法案相继出台,提供了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保障。(3)振兴阶段(2003—至今) 这个阶段是文化创意产业科学合理发展阶段。在这个时期我国众多创意产品、营销、服务逐渐在市场上形成了规模,并形成了一股巨大的创意经济浪潮。中国一线城市的创意产业以在各个领域以多种方式迅速发展,展现了一幅创意产业群涌蜂起的发展势头。2005年,《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并进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此外还进行了深化文化企业改革,要规范国有文化事业单位的转制。2009年的《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加快国有文艺院团的转企改制、结构调整和内部体制机制改革。2009年,《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提出大力发展文化创意等九大重点产业,首次提出“文化创意产业“概念。2、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的现状 2012年年初,文化部发布《“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提出“十二五”期间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平均现价增长速度高于20%,2015年比2010年至少翻一番。党的十八大报告也强调要将文化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政府的宏观政策综合反映了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现状。得益于政府的政策支持和金融危机背景下产业结构调整的内在驱动,我国的文化创意产业呈现出了全面爆发的态势,这种趋势主要体现在:(1)文化创意产业在国内各大城市的GDP中所占的比例和绝对利润值快速增长 国内各大城市中,新增文化创意产业企业和从业人数逐年增多,整个创意文化产业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北京市2012年产业规模去年达到1989.9亿,将近两千亿,占北京市整个国内生产总值已经达到12.2%,北京的文化创意产业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产业。区县规模以上的文化创意产业总收益是8108亿,2012年前三季度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已经完成197亿,同比增长36.1%。2012年,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保持了快速发展,全市全年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1150亿元,同比增长25%,占GDP9%。在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中,动漫游戏、文化软件、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业等以数字内容为核心的产业,继续保持了高速增长,平均增速近30%。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2)国内各大城市加大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倾斜 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和资金与政策的支持是分不开的。和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目前文化创意企业尚处于起步阶段,规模普遍偏小。由于文化创意项目回报周期长、价值难以评估、投资风险较大,融资难已成为制约中国各地文化创意产业快速发展的一个难点。为此,国内各大城市都加大了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2012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出台《关于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出版经营活动的实施细则》后,文化部也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实施意见》,民间资本进入文化创意产业得到政策保障。除了国家部委出台的政策,各地也分别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例如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此前就推出了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23条工作意见,对文化企业集团的设立条件有所放宽,并扩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资金来源。表1显示了2012年针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布的政策法规,可以看出政府密集出台了多项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涵盖了多个层面。 表1 2012年针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布的政策法规(3)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活动频频发生 文化创意产业经营的高风险是制约文化创意企业融资的主要因素之一。其产品价值易受多种因素众影响,不确定性很大。因此一直以来,文化创意产业的融资收到限制,围绕着这一问题各方专家也给出解决策略。但在2012年,可以看到文化创意企业的投融资活动非常活跃。2012年4月27日,人民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新华网、华声在线、央视网等50家中央、地方新闻网站也加入了改制上市的大潮。同时,2012年下半年以来,文化产业基金再度大规模集中设立。整个2012年,金融资本和文化创意产业的对接进展迅速。新元文智集团发布的《文化产业与资本监测报告》称,2012年1-11月,我国各地共设立了33只文化产业类基金,涵盖媒体、互联网、电影等各个领域。其中公布了基金募资规模的30只基金共募集资金约726.52亿元,文化产业基金单只平均募资24.22亿元。与此同时,文化产业共发生了154起股权投资案例,有93起案例公布了资金规模,发生金额共计约98.67亿元,平均单笔发生金额为10610.16万元。可是说,在资本的对接方面,我国正在积极推进平台的建设。据报道,中国北京文化产权交易所也正在筹备之中,这为小而散的文化企业对接金融资本有了资源汇集平台。可以预见的是未来在文化交易平台服务帮助、梳理和配套下,文化创意企业的价值更能得到体现。(4)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逐渐加大 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资产是知识产权,不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不利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近年来,在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推动下,我国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产出量快速增长。随着文化创意企业规模的扩大,很多企业对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和能力提升的需求明显加大,行业组织知识产权自律维权意识和机制特点逐渐显现,企业维权意识提高且需求逐年加大(包括涉外维权),知识产权骨干龙头企业的带动效应更加明显。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政策支持各级法院加大涉及文化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虽然我国在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等方面仍然有监管漏洞,但是随着相关政策的不断出台,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会逐渐加大。(5)部分城市文化创意产业规划同质化严重 作为信息时代和文化经济时代发展的产物,文化创意产业蕴藏着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不少地区都把这一产业作为战略产业和支柱产业大力发展。但部分城市城市间产业规划和园区建设的同质化倾向比较严重。虽然国内各大城市虽然都根据自己的特色提出了相应的发展目标,建立大量的基地文化创意产业论坛、园区,但由于缺乏指导和规划,以至于出现了规划和园区的构建同质化。比如几乎各大城市都在大力发展动漫和网游,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成都、南京、天津、重庆等城市都把发展动漫业和网游作为重点,一时间全国各地“群雄纷起”,纷纷建产起动漫网游基地,但实际情况确是国内有竞争力的动漫和网游企业屈指可数。另外在城市文化创意园区建设也出现了大批功能相同或相近的园区。我国各地的资源类型及文化内涵都有一定的区别,很多城市的领导由于考虑到短期的政绩工程并未结合本地实际的文化特点来制定长远战略规划。3 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趋势 2012年12月,《北京文化发展报告2011~2012》在北京发布。这份报告总结了影响北京文化发展的理念、北京文化发展的态势、品牌、北京区县文化发展的亮点、北京文化发展的瓶颈以及北京文化发展的潜在资源。北京文化创意企业的发展在全国都有一定的示范效应,正因为如此,笔者根据这份报告所呈现出的一些特征,对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做如下的发展趋势判断:(1)文化创意产业本地特色不断显现 前文已经提到,部分城市文化创意产业规划同质化严重。比如文化创意园区首先注重的是应该是个性,如果缺少了个性,也就缺少了魅力,也就缺少了城市的竞争力。以北京为例,动漫基地在海淀区有,在石景山也有,而大兴新媒体基地也是同样的东西。这样的同质化导致了资源利用的分散与浪费。所以未来文化创意产业本地特色将不断显现。具体在发展路径和发展理念上将出现一定的分区。如上海市提出了“创意产业化,产业创意化”的理念。上海打算形成与历史建筑保护相结合的发展模式,使有形的高科技技术发展和无形人才创意力量的发挥相结合。而南京市提出了“保护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独特风貌,传承六朝古都的历史文脉”,着眼于培育创意、创新、创业的制度环境、法律保障和文化氛围。特别是在旅游景区的产业规划方面,各地应根据自己的资源禀赋和人文生活习俗等在游览观光、休闲娱乐,餐饮、购物项目等做出非常特色的规划。(2)融资领域引领企业上市风潮 根据目前的文化创意企业发展趋势,看以看出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的产值在不断增加,外在的环境不断转好,内生的驱动力量也非常强。向好的政策驱动加上企业自身的成长,可以得出的结论就是企业上市会在未来3-5年出现一个风潮。根据政策分析,到“十二五”末,文化创意产业产值可提升至8000万~9000亿元人民币,而按照党的十八大的要求,产值再翻一番,所以这个领域有相当的增长潜力。根据统计,2012年至2014年,排队上市的文化产业公司众多,如小马奔腾、海润影视、中影集团、万达院线、优扬传媒、星美传媒、慈文影视、北京新影联、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北京大唐辉煌影业、长城影视等很多。所以只要企业做得很好,将来资本市场好的时候,这些公司一定会得到比较好的价值体现。(3)文化与科技的融合日趋强烈 目前我国的文化资源主要有以下分类:一是以皇城文化、王府文化、胡同文化、饮食文化为代表的传统文化资源,二是以移动多媒体、小剧场、微电影为代表的新兴文化资源,三是以动漫游戏城、文化街等为代表的创意文化资源,还有一些城市具有以外国使领馆、外资企业与机构、外国留学生和游客为代表的外国文化资源。从文化资源的利用势能来分析,新兴文化资源的发展最为迅速,这一方面是因为新兴文化资源较好地利用了当前快速发展的互联网,在电商和传统媒体的包装下,可以利用新的商业模式快速传播,建立品牌和口碑效应。但是其他资源属于在地资源,影响的范围和辐射的产业都较小。所以笔者分析认为,未来文化与科技的融合方能促进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大发展、大繁荣。在新兴文化产业中心形成的过程中,相信会看到更多的以动漫游戏、数字出版、影视制作、智能语音等为重点文化科技新兴企业, 文化与科技的媒介融合将是未来文化创意产业的大趋势。中国人民大学文化创意产业研究所由中国文化创意理论之父金元浦教授领衔,具有1、丰富的课题研究资源,掌握着国际国内丰富的失败与成功案例;2、顶级的专家智囊团队,多项学术成果荟萃,丰富的教学经验;3、深度把握国家重大文化产业政策,长期持续的研究经验,为各级部委提供过咨询服务;4、卓有成效的项目集,确保规划的高水平编制;5、严谨的学术风气,实事求是、谨慎勤勉的学术精神;6、与诸多国内文创大机构、高端投资机构联系密切。7、众多咨询规划经典案例,如《贵州省文化产业发展总体规划》;《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山西省长治市文化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2-2020)》;《江苏省丹阳市“城市精神”提炼与宣传总体规划》等。
我国从“十一五”时期开始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其中的建设重点就是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发展经济的重要战略基点,其中,文化创意产业则以其鲜明的产业特征受到我国各地政府的重视。 “十二五”期间,我国又不断提出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我国发展科学技术的战略基点,并调整是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文化创意产业又获得了充足的发展动力。 为了探索中国文化创意产业未来的发展方向,近日,中国人民大学文化创意产业研究所撰文分析了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的过去积累的成就,并就目前的发展状态,结合目前中国文化创意产业所处的宏观环境和其自身结构特性,预测中国文化创意产业未来可能的发展趋势。 中国人民大学文化创意产业研究所(http://www.ruccci.com)由中国文化创意理论之父金元浦教授领衔,是中国人民大学直属的文化创意产业研究机构,整合了来自中国人民大学相关科研院所及产业链相关的优秀资源,开展以文化创意产业为主题的课题研究、标准制定、战略规划、决策咨询、园区建设、人才培训、品牌推广、投资促进等系列活动,目前已为多个国家部委、数十家文化产业园区提供过咨询服务,并成为文化创意产业中具有最多成功规划案例的研究机构。1、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脉络 文化创意产业(英文: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是一种以创造力为核心的新兴产业,是一种强调主体文化或文化因素依靠个人(团队)通过技术、创意和产业化的方式开发、营销知识产权的行业。它脱胎于文化产业,是文化产业发展的最高形态。 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的提出距离现在并不遥远,1998年,英国的文化、传媒和体育部(DCMS)根据欧美社会的经济转型的实际需要提出了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也就是“指那些从个人的创造力、技能和天分中获取发展动力的企业,以及那些通过对知识产权的开发可创造潜在财富和就业机会的活动”。这一定义对创意产业的来源、媒介以及其对经济和社会的作用都进行了说明。 可以说,英国之所以提出“文化创意产业”并引起了世界文化思潮的涌动,是与20世纪末大规模的社会运动分不开。回顾西方在20世纪60年代至20世纪末的社会活动,可以发现亚文化、流行文化风起云涌,它们对传统的工业社会结构形成了有力的冲击。在这样一个社会背景下,一种对个性的解放的驱动将更广范围的多元文化推向了社会的前沿,也就形成了有利于发挥个人创造力的氛围。加上西方的经济政策更加鼓励私有化和自由竞争,企业和个人鼓励创新,差异化的市场逐渐形成,这样也刺激了创意产业的发展。 而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民族众多、地域广阔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有其深层的社会基因,但其外在的表现却一直因社会经济结构的固化没有作为一个主流产业。我国的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也是在工业化进行到一定程度下才开始发轫的。其主要的发展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起步阶段(1978—1991) 这个阶段是文化体制改革萌动阶段。1978 年 12 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了“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党的工作重心开始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在文艺作品、影视作品和娱乐消费等方面,原有的固化的文化消费模式逐渐散去,取而代之的是逐渐丰富的文艺作品以及各种娱乐消费形式,如音乐茶座、营业性舞厅、卡拉OK厅、台球、电子游戏等文化娱乐方式不断进入市场,文化市场逐渐启蒙。其中在1988文化部发布《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一次提出了“文化市场”概念,标志着我国文化市场管理体系开始建立。(2)发展阶段(1992—2002) 这个阶段是文化创意产业建设和体制逐步完善的阶段。随着政府主导开始向市场主导转变,重视文化建设,文化体制改革步伐加快,社会资本和涉外资本开始介入,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开始步入国际市场。其中在1993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和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通知》提出了调整艺术表演团体布局结构和搞活内部经营机制,此后又有一系列政策发布,主要针对要建立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推进全国艺术表演团体改革。2001 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中国文化产业的环境更加的规范。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电影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管理条例》等法案相继出台,提供了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保障。(3)振兴阶段(2003—至今) 这个阶段是文化创意产业科学合理发展阶段。在这个时期我国众多创意产品、营销、服务逐渐在市场上形成了规模,并形成了一股巨大的创意经济浪潮。中国一线城市的创意产业以在各个领域以多种方式迅速发展,展现了一幅创意产业群涌蜂起的发展势头。2005年,《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并进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此外还进行了深化文化企业改革,要规范国有文化事业单位的转制。2009年的《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加快国有文艺院团的转企改制、结构调整和内部体制机制改革。2009年,《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提出大力发展文化创意等九大重点产业,首次提出“文化创意产业“概念。2、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的现状 2012年年初,文化部发布《“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提出“十二五”期间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平均现价增长速度高于20%,2015年比2010年至少翻一番。党的十八大报告也强调要将文化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政府的宏观政策综合反映了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现状。得益于政府的政策支持和金融危机背景下产业结构调整的内在驱动,我国的文化创意产业呈现出了全面爆发的态势,这种趋势主要体现在:(1)文化创意产业在国内各大城市的GDP中所占的比例和绝对利润值快速增长 国内各大城市中,新增文化创意产业企业和从业人数逐年增多,整个创意文化产业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北京市2012年产业规模去年达到1989.9亿,将近两千亿,占北京市整个国内生产总值已经达到12.2%,北京的文化创意产业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产业。区县规模以上的文化创意产业总收益是8108亿,2012年前三季度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已经完成197亿,同比增长36.1%。2012年,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保持了快速发展,全市全年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1150亿元,同比增长25%,占GDP9%。在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中,动漫游戏、文化软件、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业等以数字内容为核心的产业,继续保持了高速增长,平均增速近30%。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2)国内各大城市加大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倾斜 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和资金与政策的支持是分不开的。和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目前文化创意企业尚处于起步阶段,规模普遍偏小。由于文化创意项目回报周期长、价值难以评估、投资风险较大,融资难已成为制约中国各地文化创意产业快速发展的一个难点。为此,国内各大城市都加大了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2012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出台《关于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出版经营活动的实施细则》后,文化部也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实施意见》,民间资本进入文化创意产业得到政策保障。除了国家部委出台的政策,各地也分别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例如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此前就推出了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23条工作意见,对文化企业集团的设立条件有所放宽,并扩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资金来源。表1显示了2012年针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布的政策法规,可以看出政府密集出台了多项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涵盖了多个层面。 表1 2012年针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布的政策法规(3)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活动频频发生 文化创意产业经营的高风险是制约文化创意企业融资的主要因素之一。其产品价值易受多种因素众影响,不确定性很大。因此一直以来,文化创意产业的融资收到限制,围绕着这一问题各方专家也给出解决策略。但在2012年,可以看到文化创意企业的投融资活动非常活跃。2012年4月27日,人民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新华网、华声在线、央视网等50家中央、地方新闻网站也加入了改制上市的大潮。同时,2012年下半年以来,文化产业基金再度大规模集中设立。整个2012年,金融资本和文化创意产业的对接进展迅速。新元文智集团发布的《文化产业与资本监测报告》称,2012年1-11月,我国各地共设立了33只文化产业类基金,涵盖媒体、互联网、电影等各个领域。其中公布了基金募资规模的30只基金共募集资金约726.52亿元,文化产业基金单只平均募资24.22亿元。与此同时,文化产业共发生了154起股权投资案例,有93起案例公布了资金规模,发生金额共计约98.67亿元,平均单笔发生金额为10610.16万元。可是说,在资本的对接方面,我国正在积极推进平台的建设。据报道,中国北京文化产权交易所也正在筹备之中,这为小而散的文化企业对接金融资本有了资源汇集平台。可以预见的是未来在文化交易平台服务帮助、梳理和配套下,文化创意企业的价值更能得到体现。(4)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逐渐加大 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资产是知识产权,不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不利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近年来,在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推动下,我国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产出量快速增长。随着文化创意企业规模的扩大,很多企业对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和能力提升的需求明显加大,行业组织知识产权自律维权意识和机制特点逐渐显现,企业维权意识提高且需求逐年加大(包括涉外维权),知识产权骨干龙头企业的带动效应更加明显。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政策支持各级法院加大涉及文化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虽然我国在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等方面仍然有监管漏洞,但是随着相关政策的不断出台,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会逐渐加大。(5)部分城市文化创意产业规划同质化严重 作为信息时代和文化经济时代发展的产物,文化创意产业蕴藏着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不少地区都把这一产业作为战略产业和支柱产业大力发展。但部分城市城市间产业规划和园区建设的同质化倾向比较严重。虽然国内各大城市虽然都根据自己的特色提出了相应的发展目标,建立大量的基地文化创意产业论坛、园区,但由于缺乏指导和规划,以至于出现了规划和园区的构建同质化。比如几乎各大城市都在大力发展动漫和网游,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成都、南京、天津、重庆等城市都把发展动漫业和网游作为重点,一时间全国各地“群雄纷起”,纷纷建产起动漫网游基地,但实际情况确是国内有竞争力的动漫和网游企业屈指可数。另外在城市文化创意园区建设也出现了大批功能相同或相近的园区。我国各地的资源类型及文化内涵都有一定的区别,很多城市的领导由于考虑到短期的政绩工程并未结合本地实际的文化特点来制定长远战略规划。3 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趋势 2012年12月,《北京文化发展报告2011~2012》在北京发布。这份报告总结了影响北京文化发展的理念、北京文化发展的态势、品牌、北京区县文化发展的亮点、北京文化发展的瓶颈以及北京文化发展的潜在资源。北京文化创意企业的发展在全国都有一定的示范效应,正因为如此,笔者根据这份报告所呈现出的一些特征,对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做如下的发展趋势判断:(1)文化创意产业本地特色不断显现 前文已经提到,部分城市文化创意产业规划同质化严重。比如文化创意园区首先注重的是应该是个性,如果缺少了个性,也就缺少了魅力,也就缺少了城市的竞争力。以北京为例,动漫基地在海淀区有,在石景山也有,而大兴新媒体基地也是同样的东西。这样的同质化导致了资源利用的分散与浪费。所以未来文化创意产业本地特色将不断显现。具体在发展路径和发展理念上将出现一定的分区。如上海市提出了“创意产业化,产业创意化”的理念。上海打算形成与历史建筑保护相结合的发展模式,使有形的高科技技术发展和无形人才创意力量的发挥相结合。而南京市提出了“保护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独特风貌,传承六朝古都的历史文脉”,着眼于培育创意、创新、创业的制度环境、法律保障和文化氛围。特别是在旅游景区的产业规划方面,各地应根据自己的资源禀赋和人文生活习俗等在游览观光、休闲娱乐,餐饮、购物项目等做出非常特色的规划。(2)融资领域引领企业上市风潮 根据目前的文化创意企业发展趋势,看以看出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的产值在不断增加,外在的环境不断转好,内生的驱动力量也非常强。向好的政策驱动加上企业自身的成长,可以得出的结论就是企业上市会在未来3-5年出现一个风潮。根据政策分析,到“十二五”末,文化创意产业产值可提升至8000万~9000亿元人民币,而按照党的十八大的要求,产值再翻一番,所以这个领域有相当的增长潜力。根据统计,2012年至2014年,排队上市的文化产业公司众多,如小马奔腾、海润影视、中影集团、万达院线、优扬传媒、星美传媒、慈文影视、北京新影联、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北京大唐辉煌影业、长城影视等很多。所以只要企业做得很好,将来资本市场好的时候,这些公司一定会得到比较好的价值体现。(3)文化与科技的融合日趋强烈 目前我国的文化资源主要有以下分类:一是以皇城文化、王府文化、胡同文化、饮食文化为代表的传统文化资源,二是以移动多媒体、小剧场、微电影为代表的新兴文化资源,三是以动漫游戏城、文化街等为代表的创意文化资源,还有一些城市具有以外国使领馆、外资企业与机构、外国留学生和游客为代表的外国文化资源。从文化资源的利用势能来分析,新兴文化资源的发展最为迅速,这一方面是因为新兴文化资源较好地利用了当前快速发展的互联网,在电商和传统媒体的包装下,可以利用新的商业模式快速传播,建立品牌和口碑效应。但是其他资源属于在地资源,影响的范围和辐射的产业都较小。所以笔者分析认为,未来文化与科技的融合方能促进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大发展、大繁荣。在新兴文化产业中心形成的过程中,相信会看到更多的以动漫游戏、数字出版、影视制作、智能语音等为重点文化科技新兴企业, 文化与科技的媒介融合将是未来文化创意产业的大趋势。中国人民大学文化创意产业研究所由中国文化创意理论之父金元浦教授领衔,具有1、丰富的课题研究资源,掌握着国际国内丰富的失败与成功案例;2、顶级的专家智囊团队,多项学术成果荟萃,丰富的教学经验;3、深度把握国家重大文化产业政策,长期持续的研究经验,为各级部委提供过咨询服务;4、卓有成效的项目集,确保规划的高水平编制;5、严谨的学术风气,实事求是、谨慎勤勉的学术精神;6、与诸多国内文创大机构、高端投资机构联系密切。7、众多咨询规划经典案例,如《贵州省文化产业发展总体规划》;《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山西省长治市文化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2-2020)》;《江苏省丹阳市“城市精神”提炼与宣传总体规划》等。
4月11日消息,根据海淀法院官网消息,因认为《葫芦兄弟》著作权被侵犯,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将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广播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立即停止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及赔偿经济损失。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诉称,《葫芦兄弟》是该厂于1986年原创出品的13集系列剪纸动画片,并于同年首次发行,经法院先前判决已经予以明确其享有此作品的著作权。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发现浙江广播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制作的综艺节目《奔跑吧兄弟》第四季第7期《宋仲基来了!跑男齐变葫芦》大量抄袭和使用了《葫芦兄弟》中的内容,包括多次使用《葫芦兄弟》中故事发生的场景、人物设定、道具。还以葫芦兄弟作为节目宣传卖点,以期利用“葫芦兄弟”这一经典童年回忆扩大节目影响力。而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和审查在其网络播放平台上播放了该节目。为及时制止侵权行为,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曾两次给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其停止侵权,然而该公司并没有删除或暂停播放该节目,也未对节目的侵权部分进行删减,截止2017年1月24日,此节目仍在众多网站和平台上播放。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认为,浙江广播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擅自在其制作的节目中大量抄袭和使用《葫芦兄弟》的剧情、角色形象、音乐、片段等,并以《葫芦兄弟》为卖点和涉案节目主要剧情内容宣传其综艺节目,已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同时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应承担侵权责任。而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播放涉案节目,帮助浙江广播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实施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故根据《著作权法》、《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两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200万元并就上述侵权行为在《人民法院报》上消除影响。
4月11日消息,根据海淀法院官网消息,因认为《葫芦兄弟》著作权被侵犯,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将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广播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立即停止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及赔偿经济损失。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诉称,《葫芦兄弟》是该厂于1986年原创出品的13集系列剪纸动画片,并于同年首次发行,经法院先前判决已经予以明确其享有此作品的著作权。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发现浙江广播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制作的综艺节目《奔跑吧兄弟》第四季第7期《宋仲基来了!跑男齐变葫芦》大量抄袭和使用了《葫芦兄弟》中的内容,包括多次使用《葫芦兄弟》中故事发生的场景、人物设定、道具。还以葫芦兄弟作为节目宣传卖点,以期利用“葫芦兄弟”这一经典童年回忆扩大节目影响力。而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和审查在其网络播放平台上播放了该节目。为及时制止侵权行为,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曾两次给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其停止侵权,然而该公司并没有删除或暂停播放该节目,也未对节目的侵权部分进行删减,截止2017年1月24日,此节目仍在众多网站和平台上播放。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认为,浙江广播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擅自在其制作的节目中大量抄袭和使用《葫芦兄弟》的剧情、角色形象、音乐、片段等,并以《葫芦兄弟》为卖点和涉案节目主要剧情内容宣传其综艺节目,已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同时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应承担侵权责任。而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播放涉案节目,帮助浙江广播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实施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故根据《著作权法》、《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两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200万元并就上述侵权行为在《人民法院报》上消除影响。
作为互联网产业中最蓬勃的一环,网络游戏市场近年持续增长,游戏用户也成为互联网领域中最活跃的群体之一。根据中国音数协游戏工委、中国游戏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0中国游戏产业报告》显示,2020 年我国游戏用户规模达6.65 亿人,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 2786.87 亿元。
最近,正在湖南卫视播出的周播剧《山海经之赤影传说》让许多日本动漫迷坐不住了。这部顶着《山海经》大名的古装电视剧,剧情和原著“没半毛钱关系”,却被不少日漫迷爆出人物设定和剧情照搬日本动漫《不可思议的游戏》,海报和日本动漫《最终幻想4》相似,部分台词更是和日本动漫《火影忍者》雷同。其实,国产电视剧招来“抄袭”质疑,远不止《山海经之赤影传说》一部,范围更是涵盖剧情、人物设定、台词、造型、音乐、特效等方方面面,国产剧的抄袭,显得越来越赤裸裸。原因:原创能力不足,市场虚火旺国产剧深陷抄袭泥潭,最直接的原因是太过急功近利。在编剧汪海林看来,编剧是一个需要深度积累的职业,“好的编剧至少需要经过5年的历练,有过10年的积累,才可能产出精品,市场上很多新入行的编剧在技巧上都不够成熟。”一位业内人士透露,当前有不少片方干脆雇佣大专院校的学生当枪手来写剧本,“好的故事必然源于生活,缺乏阅历的学生,不太可能写出太出彩的故事,所以就只能抄袭了,可惜抄得太明显,当然会被观众一眼看出来。”有数据显示,中国省级电视台每年都会采购3000集以上的电视剧,这也无形中缩短了电视剧的生产周期。编剧余飞介绍:“一个成熟编剧写一部剧本,大概需要一年时间,像《北平无战事》这样的优秀电视剧,剧本的创作花了七年。”但一位省级卫视的购片方负责人透露,电视剧市场虚火旺盛,很多投资人根本没耐心等编剧写原创剧本,“他们更希望编剧把已经成功作品中的经典桥段糅在一起,以便赶紧投拍、卖出,收回投资。”导演郑晓龙直言,十年前,台湾的偶像剧曾红极一时,但并非原创,而是改编自日本动漫,“日本动漫被抄光了,台湾偶像剧自然也就盛极而衰。”如果国产剧飞奔在山寨、抄袭的路上不知回头,最终的结果可想而知。正如业内人士虎哥所言,靠抄只会陷入恶性循环,国产剧只有真正重视原创才能长久走下去,并有所发展。反思:妥协意味纵容,用法律说话关于抄袭,除了道德上的谴责,诉诸法律本应是明智之举,但事实上却存在不少尴尬之处。在京师律师事务所张志东律师看来,许多被抄袭的海外作品,根本不知道自己被抄袭了,或者是即使知道也“懒得起诉”。他解释,因为电视剧是在中国播出的,根据属地原则,如果被侵权的海外作品制作方要起诉,需要来中国的法院,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这客观上也让不少国产剧抄起来有恃无恐。另外,像琼瑶起诉于正那样,真正通过司法渠道进行维权的创作者也是少之又少,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抄袭之风。盈科律师事务所王军律师表示,许多被侵权方的维权意识不强,“法律的原则是不告不理,较多的情况是,侵权方在受到一阵舆论谴责后,不了了之。”王军坦言,其实法律上并没有什么漏洞,但关键是执行起来比较难,因为“雷同”的界限比较模糊,“法院对抄袭的判断非常严谨,要比对所处的背景、故事脉络主线、主要人物角色设计、重要情节安排、剧情冲突、人物对白等多方面,是否存在相同或者相似。”据他介绍,琼瑶起诉于正的《宫锁连城》剧本抄袭自己的作品《梅花烙》,并最终胜诉,琼瑶指出100多处抄袭之处,最终法院只认定了9处。但不管怎样,妥协只能纵容抄袭,就像郑晓龙所说,还是应该用法律法规来整治行业弊病,“现在影视业进入空前繁荣的时期,从业者必须要拿起法律武器,比如,进一步熟悉《著作权法》等和版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影视合同、协议中更好地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利益,维护创作者权益。”
最近,正在湖南卫视播出的周播剧《山海经之赤影传说》让许多日本动漫迷坐不住了。这部顶着《山海经》大名的古装电视剧,剧情和原著“没半毛钱关系”,却被不少日漫迷爆出人物设定和剧情照搬日本动漫《不可思议的游戏》,海报和日本动漫《最终幻想4》相似,部分台词更是和日本动漫《火影忍者》雷同。其实,国产电视剧招来“抄袭”质疑,远不止《山海经之赤影传说》一部,范围更是涵盖剧情、人物设定、台词、造型、音乐、特效等方方面面,国产剧的抄袭,显得越来越赤裸裸。原因:原创能力不足,市场虚火旺国产剧深陷抄袭泥潭,最直接的原因是太过急功近利。在编剧汪海林看来,编剧是一个需要深度积累的职业,“好的编剧至少需要经过5年的历练,有过10年的积累,才可能产出精品,市场上很多新入行的编剧在技巧上都不够成熟。”一位业内人士透露,当前有不少片方干脆雇佣大专院校的学生当枪手来写剧本,“好的故事必然源于生活,缺乏阅历的学生,不太可能写出太出彩的故事,所以就只能抄袭了,可惜抄得太明显,当然会被观众一眼看出来。”有数据显示,中国省级电视台每年都会采购3000集以上的电视剧,这也无形中缩短了电视剧的生产周期。编剧余飞介绍:“一个成熟编剧写一部剧本,大概需要一年时间,像《北平无战事》这样的优秀电视剧,剧本的创作花了七年。”但一位省级卫视的购片方负责人透露,电视剧市场虚火旺盛,很多投资人根本没耐心等编剧写原创剧本,“他们更希望编剧把已经成功作品中的经典桥段糅在一起,以便赶紧投拍、卖出,收回投资。”导演郑晓龙直言,十年前,台湾的偶像剧曾红极一时,但并非原创,而是改编自日本动漫,“日本动漫被抄光了,台湾偶像剧自然也就盛极而衰。”如果国产剧飞奔在山寨、抄袭的路上不知回头,最终的结果可想而知。正如业内人士虎哥所言,靠抄只会陷入恶性循环,国产剧只有真正重视原创才能长久走下去,并有所发展。反思:妥协意味纵容,用法律说话关于抄袭,除了道德上的谴责,诉诸法律本应是明智之举,但事实上却存在不少尴尬之处。在京师律师事务所张志东律师看来,许多被抄袭的海外作品,根本不知道自己被抄袭了,或者是即使知道也“懒得起诉”。他解释,因为电视剧是在中国播出的,根据属地原则,如果被侵权的海外作品制作方要起诉,需要来中国的法院,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这客观上也让不少国产剧抄起来有恃无恐。另外,像琼瑶起诉于正那样,真正通过司法渠道进行维权的创作者也是少之又少,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抄袭之风。盈科律师事务所王军律师表示,许多被侵权方的维权意识不强,“法律的原则是不告不理,较多的情况是,侵权方在受到一阵舆论谴责后,不了了之。”王军坦言,其实法律上并没有什么漏洞,但关键是执行起来比较难,因为“雷同”的界限比较模糊,“法院对抄袭的判断非常严谨,要比对所处的背景、故事脉络主线、主要人物角色设计、重要情节安排、剧情冲突、人物对白等多方面,是否存在相同或者相似。”据他介绍,琼瑶起诉于正的《宫锁连城》剧本抄袭自己的作品《梅花烙》,并最终胜诉,琼瑶指出100多处抄袭之处,最终法院只认定了9处。但不管怎样,妥协只能纵容抄袭,就像郑晓龙所说,还是应该用法律法规来整治行业弊病,“现在影视业进入空前繁荣的时期,从业者必须要拿起法律武器,比如,进一步熟悉《著作权法》等和版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影视合同、协议中更好地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利益,维护创作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