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9月30日,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评选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首届动漫奖的通知》(文产发[2011]47号),启动了“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首届动漫奖”(以下简称动漫奖)的申报和评选工作。经过初评评审、终评评审,初步确定出了动漫奖拟获奖的各奖项获奖名单和入围名单。
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如对拟获奖、入围的动漫作品、创作者(团队)、机构、技术成果有异议,提出异议的我国公民和法人机构请于2011年12月19日前实名向文化部书面反映(传真或邮寄,邮寄以邮戳为准),请真实客观提供具体理由和相关依据、证据以及反映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和电子邮件。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59882508,59882154,59882153(传真)
全国广电系统持续强化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工作。内蒙古台通过广播、微信、脸书等平台做好面向蒙古国听众的对外广播,草原之声广播《新闻播报》每天用西里尔蒙古文及时翻译国内主流媒体重要稿件,现已译播50多篇稿件。
近日,福建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省文改办等6部门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据了解,该政策从深入落实和拓展银政合作、健全文化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创新文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省属文化集团做大做强、提升金融服务重点文化企业水平、大力扶持中小微型文化企业发展、丰富文化产业园区建设融资模式、完善文化产业贷款内部管理制度、培育和发展文化股权投资业、积极推动文化企业直接融资、完善文化产业融资配套环境、强化政策宣传与落实等12个方面提出了金融支持文化发展的具体措施,旨在进一步推动福建省文化产业振兴和繁荣发展。 在健全文化产业金融服务体系上,福建将支持银行业在十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等所在地建立文化产业专业支行或特色支行,建设文化产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鼓励所在地政府对专业支行、专营机构给予政策扶持;鼓励文化龙头企业牵头组建文化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中小文化企业发展。 在创新文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方面,福建将试点开办版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并发展基于企业账户现金流的各项融资业务,多渠道满足“轻资产”型文化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 在扶持中小微型文化企业发展上,将鼓励和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型文化企业的信贷投放,将小微型文化企业纳入到福建省小企业贷款风险的补偿范围中区,按照小企业贷款季均余额比上年净增加额的0.5%予以风险补偿;支持文化企业按照“企业出资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方式,建立企业互助担保基金,提升中小微型文化企业融资能力。 在丰富文化产业园区建设融资模式上,支持民营资本以BT、BOT等各种方式参与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和运营,支持园区招商引资,实现可持续发展。
近日,福建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省文改办等6部门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据了解,该政策从深入落实和拓展银政合作、健全文化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创新文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省属文化集团做大做强、提升金融服务重点文化企业水平、大力扶持中小微型文化企业发展、丰富文化产业园区建设融资模式、完善文化产业贷款内部管理制度、培育和发展文化股权投资业、积极推动文化企业直接融资、完善文化产业融资配套环境、强化政策宣传与落实等12个方面提出了金融支持文化发展的具体措施,旨在进一步推动福建省文化产业振兴和繁荣发展。 在健全文化产业金融服务体系上,福建将支持银行业在十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等所在地建立文化产业专业支行或特色支行,建设文化产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鼓励所在地政府对专业支行、专营机构给予政策扶持;鼓励文化龙头企业牵头组建文化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中小文化企业发展。 在创新文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方面,福建将试点开办版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并发展基于企业账户现金流的各项融资业务,多渠道满足“轻资产”型文化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 在扶持中小微型文化企业发展上,将鼓励和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型文化企业的信贷投放,将小微型文化企业纳入到福建省小企业贷款风险的补偿范围中区,按照小企业贷款季均余额比上年净增加额的0.5%予以风险补偿;支持文化企业按照“企业出资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方式,建立企业互助担保基金,提升中小微型文化企业融资能力。 在丰富文化产业园区建设融资模式上,支持民营资本以BT、BOT等各种方式参与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和运营,支持园区招商引资,实现可持续发展。
广电总局关于2011年10月 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的通知 10月28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发出《关于2011年10月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的通知》(广发〔2011〕89号),通知说,2011年10月,经备案公示的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为69部,54986分钟。按题材划分,历史题材6部、4039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8.7%、7.3%;童话题材26部、21466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37.7%、39.0%;教育题材12部、11266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17.4%、20.5%;科幻题材6部、5622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8.7%、10.2%;现实题材8部、5629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11.6%、10.2%;神话题材6部、4822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8.7%、8.7%;其他题材5部、2142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7.2%、3.9%;特殊题材无。 按所占比例大小排名,备案公示的国产电视动画片题材依次为:童话题材、教育题材、现实题材、科幻题材、神话题材、历史题材、其他题材。题材选择集中在童话和教育方面。 此次国产电视动画片备案公示总体情况较好。各制作机构及其上级行政部门能够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备案材料,报备材料符合要求。 请各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所辖动画制作机构的指导和培训,进一步明确《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制度暂行规定》中的要求,同时加强对报备剧目的审查工作,切实履行备案管理职责。中外合拍动画片要按照《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41号)的要求,申请立项后,方可制作。 备案公示剧目表请在广电总局政府网站公示专栏中查询。
广电总局关于2011年10月 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的通知 10月28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发出《关于2011年10月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的通知》(广发〔2011〕89号),通知说,2011年10月,经备案公示的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为69部,54986分钟。按题材划分,历史题材6部、4039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8.7%、7.3%;童话题材26部、21466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37.7%、39.0%;教育题材12部、11266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17.4%、20.5%;科幻题材6部、5622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8.7%、10.2%;现实题材8部、5629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11.6%、10.2%;神话题材6部、4822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8.7%、8.7%;其他题材5部、2142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7.2%、3.9%;特殊题材无。 按所占比例大小排名,备案公示的国产电视动画片题材依次为:童话题材、教育题材、现实题材、科幻题材、神话题材、历史题材、其他题材。题材选择集中在童话和教育方面。 此次国产电视动画片备案公示总体情况较好。各制作机构及其上级行政部门能够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备案材料,报备材料符合要求。 请各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所辖动画制作机构的指导和培训,进一步明确《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制度暂行规定》中的要求,同时加强对报备剧目的审查工作,切实履行备案管理职责。中外合拍动画片要按照《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41号)的要求,申请立项后,方可制作。 备案公示剧目表请在广电总局政府网站公示专栏中查询。
广电总局关于2011年度少儿精品及国产动画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结果公示的通知 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三台,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中国教育电视台,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中直有关单位,发布了《广电总局关于2011年度少儿精品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结果公示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国务院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32号),鼓励和扶持国产少儿广播电视作品和国产动画原创作品的创作、生产和播映,在国家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广电总局设立全国少儿节目精品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经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及总局有关部门初审,广电总局专项资金评审委员会终审,现将2011年度全国少儿节目精品及动画精品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同时可以在广电总局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chinasarft.gov.cn)公告区中查询。 请你们立即向所辖广播电台、电视台、动画制作机构通报公示内容。有关单位或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存在的问题,于4月10日前向广电总局宣传管理司反映。
广电总局关于2011年度少儿精品及国产动画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结果公示的通知 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三台,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中国教育电视台,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中直有关单位,发布了《广电总局关于2011年度少儿精品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结果公示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国务院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32号),鼓励和扶持国产少儿广播电视作品和国产动画原创作品的创作、生产和播映,在国家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广电总局设立全国少儿节目精品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经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及总局有关部门初审,广电总局专项资金评审委员会终审,现将2011年度全国少儿节目精品及动画精品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同时可以在广电总局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chinasarft.gov.cn)公告区中查询。 请你们立即向所辖广播电台、电视台、动画制作机构通报公示内容。有关单位或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存在的问题,于4月10日前向广电总局宣传管理司反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文明办、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通信管理局、团委、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 2007年4月,新闻出版总署、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八部委联合发出《关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实施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通知》(以下简称:“防沉迷通知”)。自“防沉迷通知”发出以来,在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及全国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的共同努力下,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各项保障措施逐步到位;网络游戏审批管理已将防沉迷系统的设置作为前置审批的必要条件,有力地促进了防沉迷措施在全行业的贯彻落实;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独立监测机制不断完善,增强了对运营企业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情况的有效监督和对违规行为的及时查处力度;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的时间得到一定控制,沉迷网络游戏的状况有了明显改善。 为进一步落实“防沉迷通知”要求,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推动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实施防沉迷实名验证是至关重要的一环,也是十分必要的,有利于防止未成年人盗用或者使用虚假成年人身份信息,规避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限制。经批准,公安部所属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身份查询中心”)承担全国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经与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充分协商,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流程》,并完成了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系统软件开发工作。目前,实施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条件已经成熟,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到位,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启动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全国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将实施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作为切实履行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责任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所有在线使用的网络游戏(不含手机网络游戏)的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 二、“身份查询中心”承担全国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为保障验证工作合规有序进行,“身份查询中心”应向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说明实名验证具体工作要求,按《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流程》及时有效地验证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报送的身份信息,并反馈验证结果。 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要按规定要求,全力做好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的各项相关工作。首先,要认真做好本企业应承担的网络游戏用户注册信息识别等工作;其次,按流程及时报送需验证的用户身份信息;再次,严格将经实名验证证明是提供了虚假身份信息的用户纳入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 四、进一步加强对运营企业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情况的监测。除对运营企业按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标准开发和实施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进行监督检测外,还要密切跟踪实名验证等实施工作情况,提高检测频率和质量。所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开发标准》和《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名认证方案》进行开发部署,不得随意更改实施方式,扩大或缩小系统功能权限等,违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并停止其网络游戏出版运营和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直至取消其相关许可。 五、明确分工,加强协作,积极推进实名验证等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工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协调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工作;把好网络游戏审批关,坚持将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设置作为前置审批的必要条件;继续开展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监测,特别是督促运营企业切实抓好实名验证工作,对存在不达标问题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进行查处。文明办要把实名验证等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工作纳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之中,积极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对“身份查询中心”进行督促指导,要求“身份查询中心”增强责任感,精心安排,依法依规、保质保量开展实名验证工作。通信管理部门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网站的管理工作。教育、团委、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部门要加大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宣传力度,要继续发挥“五老”网吧义务监督员的作用,配合做好实名验证等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工作,积极引导教育未成年人科学使用网络游戏,养成文明健康的上网习惯。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启动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2011年9月30日前为试行期,201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闻出版总署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 公安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共青团中央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文明办、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通信管理局、团委、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 2007年4月,新闻出版总署、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八部委联合发出《关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实施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通知》(以下简称:“防沉迷通知”)。自“防沉迷通知”发出以来,在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及全国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的共同努力下,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各项保障措施逐步到位;网络游戏审批管理已将防沉迷系统的设置作为前置审批的必要条件,有力地促进了防沉迷措施在全行业的贯彻落实;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独立监测机制不断完善,增强了对运营企业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情况的有效监督和对违规行为的及时查处力度;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的时间得到一定控制,沉迷网络游戏的状况有了明显改善。 为进一步落实“防沉迷通知”要求,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推动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实施防沉迷实名验证是至关重要的一环,也是十分必要的,有利于防止未成年人盗用或者使用虚假成年人身份信息,规避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限制。经批准,公安部所属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身份查询中心”)承担全国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经与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充分协商,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流程》,并完成了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系统软件开发工作。目前,实施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条件已经成熟,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到位,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启动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全国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将实施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作为切实履行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责任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所有在线使用的网络游戏(不含手机网络游戏)的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 二、“身份查询中心”承担全国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为保障验证工作合规有序进行,“身份查询中心”应向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说明实名验证具体工作要求,按《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流程》及时有效地验证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报送的身份信息,并反馈验证结果。 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要按规定要求,全力做好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的各项相关工作。首先,要认真做好本企业应承担的网络游戏用户注册信息识别等工作;其次,按流程及时报送需验证的用户身份信息;再次,严格将经实名验证证明是提供了虚假身份信息的用户纳入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 四、进一步加强对运营企业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情况的监测。除对运营企业按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标准开发和实施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进行监督检测外,还要密切跟踪实名验证等实施工作情况,提高检测频率和质量。所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开发标准》和《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名认证方案》进行开发部署,不得随意更改实施方式,扩大或缩小系统功能权限等,违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并停止其网络游戏出版运营和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直至取消其相关许可。 五、明确分工,加强协作,积极推进实名验证等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工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协调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工作;把好网络游戏审批关,坚持将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设置作为前置审批的必要条件;继续开展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监测,特别是督促运营企业切实抓好实名验证工作,对存在不达标问题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进行查处。文明办要把实名验证等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工作纳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之中,积极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对“身份查询中心”进行督促指导,要求“身份查询中心”增强责任感,精心安排,依法依规、保质保量开展实名验证工作。通信管理部门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网站的管理工作。教育、团委、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部门要加大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宣传力度,要继续发挥“五老”网吧义务监督员的作用,配合做好实名验证等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工作,积极引导教育未成年人科学使用网络游戏,养成文明健康的上网习惯。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启动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2011年9月30日前为试行期,201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闻出版总署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 公安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共青团中央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013年5月2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等有关单位发出《关于2013年4月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的通知》,此次国产电视动画片备案公示总体情况较好,各制作机构及上级行政部门能够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备案材料,报备材料符合要求。2013年5月2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等有关单位发出《关于2013年4月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的通知》,通知说:2013年4月,经备案公示的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为30部,16520分钟。此次国产电视动画片备案公示总体情况较好,各制作机构及上级行政部门能够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备案材料,报备材料符合要求。2013年5月2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发出《关于2013年4月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的通知》(广发〔2013〕36号),通知说:2013年4月,经备案公示的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为30部,16520分钟。按题材划分,历史题材4部、1094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13.3%、6.6%;童话题材16部、8170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53.3%、49.5%;教育题材5部、2594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16.7%、15.7%;现实题材2部、2808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6.7%、17.0%;科幻题材3部、1854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10.0%、11.2%。其他题材、神话题材无。按所占比例大小排名,备案公示的国产电视动画片题材依次为:童话题材、现实题材、教育题材、科幻题材、历史题材。此次国产电视动画片备案公示总体情况较好,各制作机构及上级行政部门能够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备案材料,报备材料符合要求。请各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所辖动画制作机构的指导和培训,进一步明确《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制度暂行规定》中的要求,同时加强对报备剧目的审查工作,切实履行备案管理职责。中外合拍动画片要按照《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41号)的要求,申请立项后,方可制作。备案公示剧目表请在广电总局政府网站公示专栏中查询。
013年5月2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等有关单位发出《关于2013年4月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的通知》,此次国产电视动画片备案公示总体情况较好,各制作机构及上级行政部门能够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备案材料,报备材料符合要求。2013年5月2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等有关单位发出《关于2013年4月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的通知》,通知说:2013年4月,经备案公示的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为30部,16520分钟。此次国产电视动画片备案公示总体情况较好,各制作机构及上级行政部门能够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备案材料,报备材料符合要求。2013年5月2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发出《关于2013年4月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的通知》(广发〔2013〕36号),通知说:2013年4月,经备案公示的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为30部,16520分钟。按题材划分,历史题材4部、1094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13.3%、6.6%;童话题材16部、8170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53.3%、49.5%;教育题材5部、2594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16.7%、15.7%;现实题材2部、2808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6.7%、17.0%;科幻题材3部、1854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10.0%、11.2%。其他题材、神话题材无。按所占比例大小排名,备案公示的国产电视动画片题材依次为:童话题材、现实题材、教育题材、科幻题材、历史题材。此次国产电视动画片备案公示总体情况较好,各制作机构及上级行政部门能够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备案材料,报备材料符合要求。请各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所辖动画制作机构的指导和培训,进一步明确《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制度暂行规定》中的要求,同时加强对报备剧目的审查工作,切实履行备案管理职责。中外合拍动画片要按照《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41号)的要求,申请立项后,方可制作。备案公示剧目表请在广电总局政府网站公示专栏中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