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精神,近年来广电总局深入实施“中国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工程”,大力推动动画创作坚定文化自信、传播中华文化价值、彰显中华美学精神,扶持创作推出了一批中国特色鲜明、艺术精湛、风格多样的优秀作品,受到广泛好评。
近日,福建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省文改办等6部门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据了解,该政策从深入落实和拓展银政合作、健全文化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创新文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省属文化集团做大做强、提升金融服务重点文化企业水平、大力扶持中小微型文化企业发展、丰富文化产业园区建设融资模式、完善文化产业贷款内部管理制度、培育和发展文化股权投资业、积极推动文化企业直接融资、完善文化产业融资配套环境、强化政策宣传与落实等12个方面提出了金融支持文化发展的具体措施,旨在进一步推动福建省文化产业振兴和繁荣发展。 在健全文化产业金融服务体系上,福建将支持银行业在十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等所在地建立文化产业专业支行或特色支行,建设文化产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鼓励所在地政府对专业支行、专营机构给予政策扶持;鼓励文化龙头企业牵头组建文化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中小文化企业发展。 在创新文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方面,福建将试点开办版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并发展基于企业账户现金流的各项融资业务,多渠道满足“轻资产”型文化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 在扶持中小微型文化企业发展上,将鼓励和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型文化企业的信贷投放,将小微型文化企业纳入到福建省小企业贷款风险的补偿范围中区,按照小企业贷款季均余额比上年净增加额的0.5%予以风险补偿;支持文化企业按照“企业出资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方式,建立企业互助担保基金,提升中小微型文化企业融资能力。 在丰富文化产业园区建设融资模式上,支持民营资本以BT、BOT等各种方式参与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和运营,支持园区招商引资,实现可持续发展。
近日,福建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省文改办等6部门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据了解,该政策从深入落实和拓展银政合作、健全文化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创新文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省属文化集团做大做强、提升金融服务重点文化企业水平、大力扶持中小微型文化企业发展、丰富文化产业园区建设融资模式、完善文化产业贷款内部管理制度、培育和发展文化股权投资业、积极推动文化企业直接融资、完善文化产业融资配套环境、强化政策宣传与落实等12个方面提出了金融支持文化发展的具体措施,旨在进一步推动福建省文化产业振兴和繁荣发展。 在健全文化产业金融服务体系上,福建将支持银行业在十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等所在地建立文化产业专业支行或特色支行,建设文化产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鼓励所在地政府对专业支行、专营机构给予政策扶持;鼓励文化龙头企业牵头组建文化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中小文化企业发展。 在创新文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方面,福建将试点开办版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并发展基于企业账户现金流的各项融资业务,多渠道满足“轻资产”型文化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 在扶持中小微型文化企业发展上,将鼓励和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型文化企业的信贷投放,将小微型文化企业纳入到福建省小企业贷款风险的补偿范围中区,按照小企业贷款季均余额比上年净增加额的0.5%予以风险补偿;支持文化企业按照“企业出资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方式,建立企业互助担保基金,提升中小微型文化企业融资能力。 在丰富文化产业园区建设融资模式上,支持民营资本以BT、BOT等各种方式参与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和运营,支持园区招商引资,实现可持续发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2009年12月16日,文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了首批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名单,这些企业将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在首批认定工作中,积极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认真初审,严格把关,积极服务,保证了首批认定工作的顺利完成。但由于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新,在宣传力度、材料审核、重视程度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为使更多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享受到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现就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动漫企业认定工作《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相关税收政策的出台,对培育、引导和规范动漫企业,推动动漫产业发展意义重大,也是文化行政部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一项实质性举措。请各地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动漫企业认定工作对于动漫产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将之作为2010年动漫产业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充分发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作为省级认定机构办公室的作用,进一步加强认定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与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的合作,健全认定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加快材料审核,为企业申请认定做好各项服务。二、加快落实首批获认定动漫企业的相关后续工作请尚未发放首批获认定的“动漫企业证书”的省级认定机构于2010年3月31日前为已认定的企业颁发“动漫企业证书”并附其年度动漫产品列表,标注动漫产品的属性分类以及是否属于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等情况,方便企业尽快办理相关税收优惠手续。动漫企业2009年未能通过认定的主要原因是未按照《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提交详尽的动漫产品收入、研发经费等关键数据,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年度报表中未能反映出是否符合比例要求。全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对未通过认定的原因逐个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修改意见,请有关地方文化行政部门及时转告相关企业。2009年已上报但未通过认定的企业,可根据办公室的修改意见和省级认定机构的要求,对相关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并将申报表格、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年度报表中企业营业收入、动漫产品收入等有关数据更新为新一年度数据,于2010年4月15日前向办公室补交相关材料。三、抓紧开展2010年动漫企业认定初审和重点动漫企业推荐工作由于种种原因,各地延迟了首批认定材料上报时间,影响了首批认定工作进度。目前各地符合条件但尚未认定的企业较多,办公室拟于2010年集中开展两次认定工作。请各地接到本通知后立即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开展2010年动漫企业认定初审工作,并于2010年4月15日前将第一批通过初审的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上报办公室。第二批材料集中申报时间另行通知。各地在初审工作中要掌握好认定标准,特别是要按照《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严格审核,注意甄别动漫产品属性分类和知识产权证明的有效期限,并要求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关于动漫产品主营收入、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收入、专业技术人员和研发人员数量、研发经费以及相关比例等重点数据情况的审计报告。上述数据和比例情况是能否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主要依据。已取得“动漫企业证书”的动漫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办法》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于2010年4月15日前向办公室一并提出重点动漫产品和重点动漫企业的认定申请。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可以组织企业积极申报并向办公室推荐。被认定为重点动漫企业的,将享受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四、做好2010年年审工作请各地按照《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和《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的有关规定,做好本地动漫企业年审工作,并于年审工作结束后将有关情况报告办公室。企业总公司进行年审时,应将各分公司的营业收入、动漫产品收入、研发经费等与动漫企业认定条件有关的数据并入总公司,计算相关认定条件比例。在申报材料中,应对各分公司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数据合并计算等情况作出说明。五、加强对已认定的动漫企业的监督检查省级认定机构要按照《办法》的规定,加强对本地区已认定的动漫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于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实际生产经营不符合认定标准以及违法违规等情况,应及时报送办公室。认定工作中出现的其它问题也请及时上报。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2009年12月16日,文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了首批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名单,这些企业将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在首批认定工作中,积极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认真初审,严格把关,积极服务,保证了首批认定工作的顺利完成。但由于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新,在宣传力度、材料审核、重视程度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为使更多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享受到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现就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动漫企业认定工作《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相关税收政策的出台,对培育、引导和规范动漫企业,推动动漫产业发展意义重大,也是文化行政部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一项实质性举措。请各地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动漫企业认定工作对于动漫产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将之作为2010年动漫产业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充分发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作为省级认定机构办公室的作用,进一步加强认定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与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的合作,健全认定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加快材料审核,为企业申请认定做好各项服务。二、加快落实首批获认定动漫企业的相关后续工作请尚未发放首批获认定的“动漫企业证书”的省级认定机构于2010年3月31日前为已认定的企业颁发“动漫企业证书”并附其年度动漫产品列表,标注动漫产品的属性分类以及是否属于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等情况,方便企业尽快办理相关税收优惠手续。动漫企业2009年未能通过认定的主要原因是未按照《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提交详尽的动漫产品收入、研发经费等关键数据,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年度报表中未能反映出是否符合比例要求。全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对未通过认定的原因逐个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修改意见,请有关地方文化行政部门及时转告相关企业。2009年已上报但未通过认定的企业,可根据办公室的修改意见和省级认定机构的要求,对相关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并将申报表格、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年度报表中企业营业收入、动漫产品收入等有关数据更新为新一年度数据,于2010年4月15日前向办公室补交相关材料。三、抓紧开展2010年动漫企业认定初审和重点动漫企业推荐工作由于种种原因,各地延迟了首批认定材料上报时间,影响了首批认定工作进度。目前各地符合条件但尚未认定的企业较多,办公室拟于2010年集中开展两次认定工作。请各地接到本通知后立即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开展2010年动漫企业认定初审工作,并于2010年4月15日前将第一批通过初审的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上报办公室。第二批材料集中申报时间另行通知。各地在初审工作中要掌握好认定标准,特别是要按照《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严格审核,注意甄别动漫产品属性分类和知识产权证明的有效期限,并要求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关于动漫产品主营收入、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收入、专业技术人员和研发人员数量、研发经费以及相关比例等重点数据情况的审计报告。上述数据和比例情况是能否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主要依据。已取得“动漫企业证书”的动漫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办法》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于2010年4月15日前向办公室一并提出重点动漫产品和重点动漫企业的认定申请。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可以组织企业积极申报并向办公室推荐。被认定为重点动漫企业的,将享受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四、做好2010年年审工作请各地按照《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和《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的有关规定,做好本地动漫企业年审工作,并于年审工作结束后将有关情况报告办公室。企业总公司进行年审时,应将各分公司的营业收入、动漫产品收入、研发经费等与动漫企业认定条件有关的数据并入总公司,计算相关认定条件比例。在申报材料中,应对各分公司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数据合并计算等情况作出说明。五、加强对已认定的动漫企业的监督检查省级认定机构要按照《办法》的规定,加强对本地区已认定的动漫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于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实际生产经营不符合认定标准以及违法违规等情况,应及时报送办公室。认定工作中出现的其它问题也请及时上报。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记者于近日从海南省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海南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近日颁布实施,首批重点项目认定申报工作即将启动。被认定为海南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将优先推荐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享受海南省有关用地、财政、税收、投融资、市场准入、人才政策等方面给予的一系列扶持政策。 九个重点领域文化产业项目纳入申报范围 据介绍,新出台的《办法》是省政府《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配套政策之一,《办法》明确了申报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需具备的基本条件,即:符合国家文化产业政策和国际旅游岛建设规划、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繁荣发展具有较大带动作用的文化产业项目;属于海南省优先发展的文化旅游、文化创意、出版发行、影视制作、演艺娱乐、文化会展、动漫游戏、体育健身、休闲疗养等九大重点领域文化产业项目;与旅游、科技融合发展,具有较强战略性、先导性、带动性的文化产业项目;富有民族民俗风情和地方特色的文化产业项目等。 认定要求对项目规模设门槛 在对项目投资规模的认定要求上,《办法》规定: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景区景点、休闲疗养项目,总投资应在1亿元以上。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其他项目,文化与信息、物流、建筑等融合发展项目,总投资应在5000万元以上,其中,特色文化旅游商品开发项目,总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上。影视制作项目一般在5000万元以上,出版发行项目(含印刷复制)一般在2000万元以上。文化创意、演艺娱乐、文化会展(含广告)、动漫游戏、体育健身,以及新兴文化产业领域的数字出版和移动多媒体等项目,一般在3000万元以上。 填补空白的文化项目不以投资额论定 《办法》还规定,对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富有创意、竞争力强、投入产出比高的文化创意和动漫游戏项目,投资规模条件可适当放宽。而对于有重大社会影响、历史意义、能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填补海南省文化产业空白,以及具有较大出口潜力项目,则不以投资总额为评价标准。
记者于近日从海南省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海南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近日颁布实施,首批重点项目认定申报工作即将启动。被认定为海南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将优先推荐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享受海南省有关用地、财政、税收、投融资、市场准入、人才政策等方面给予的一系列扶持政策。 九个重点领域文化产业项目纳入申报范围 据介绍,新出台的《办法》是省政府《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配套政策之一,《办法》明确了申报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需具备的基本条件,即:符合国家文化产业政策和国际旅游岛建设规划、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繁荣发展具有较大带动作用的文化产业项目;属于海南省优先发展的文化旅游、文化创意、出版发行、影视制作、演艺娱乐、文化会展、动漫游戏、体育健身、休闲疗养等九大重点领域文化产业项目;与旅游、科技融合发展,具有较强战略性、先导性、带动性的文化产业项目;富有民族民俗风情和地方特色的文化产业项目等。 认定要求对项目规模设门槛 在对项目投资规模的认定要求上,《办法》规定: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景区景点、休闲疗养项目,总投资应在1亿元以上。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其他项目,文化与信息、物流、建筑等融合发展项目,总投资应在5000万元以上,其中,特色文化旅游商品开发项目,总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上。影视制作项目一般在5000万元以上,出版发行项目(含印刷复制)一般在2000万元以上。文化创意、演艺娱乐、文化会展(含广告)、动漫游戏、体育健身,以及新兴文化产业领域的数字出版和移动多媒体等项目,一般在3000万元以上。 填补空白的文化项目不以投资额论定 《办法》还规定,对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富有创意、竞争力强、投入产出比高的文化创意和动漫游戏项目,投资规模条件可适当放宽。而对于有重大社会影响、历史意义、能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填补海南省文化产业空白,以及具有较大出口潜力项目,则不以投资总额为评价标准。
本月11日起,全国2000余家影院,将特别增设9点至11点两个小时的国产动画电影专属时段,并推出观影优惠。该活动将持续至8月底,并有望成为一种常态化活动,在周末和节假期继续推出。电影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名为“动画,你早!”的国产动画电影推广活动,旨在为少年儿童提供更加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食粮,陪伴他们度过暑假,同时也为国产动画电影拓展更多的市场空间。据了解,今年暑期档全国45家院线将上映18部国产动画电影。对经典形象的再现和传统文化的复归是这些动画电影的一大特点。其中《西游记之大圣归来》,作为全球首部西游题材3D动画电影,在戛纳电影节获得口碑与销量的双丰收;《黑猫警长之翡翠星》让伴随80后长大的黑猫警长形象重现荧幕;带有雪域风情的《藏羚王》展现出浓郁的民族风格,以充满童趣的方式讲述了传统经典故事。此外,还有讲述绍兴师爷文化的《少年师爷》,取材自山海经的《天眼传奇》等。有家长表示,动画电影可以承载核心价值观,用寓教于乐的方式,将真善美的种子埋在孩子心里,是送给孩子最好的礼物。虽然孩子和家长对此普遍表示欢迎,但会有多少“小手拉大手”走进电影院?“专属特惠时段”能否为国产动画电影赢得市场突破?据统计,2014年我国共上映国产动画电影34部,累计票房10.87亿元,占年度总票房的3.67%。虽然在整个电影市场中处于“小众”地位,但相比于2013年24部国产动画电影上映、6.46亿元票房,已经取得了不小的进步。“国内电影市场总体上还是看好动画片这个片种,而且中国动画的大众市场还远远未得到满足。”北京电影学院动画学院副教授陈廖宇认为,国产动画电影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其创作和投资的目光不应只盯着票房,而是要通过提升原创力和品质,加强对家庭观影群的培育。“动画电影在中国电影的产业格局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中国艺术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孙佳山认为,近年来,国产动画电影面对好莱坞的来势汹汹,应对乏力,陷入口碑与票房疲软的尴尬处境。就在7月10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发布消息,7月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布了2014年度少儿节目精品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结果。据记者了解,经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推荐,总局专项资金评审委员会初审、终审并公示,最终确定2014年度七大类奖励项目获奖数额共183个,奖励资金共计1339万元。国家政策的扶持,将给予更多优秀的动画创作者以信息,也将鼓励更多优秀的作品的面世。记者从名单中了解到,2014年度少儿节目精品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共奖励七大类项目,分别是优秀少儿广播栏目,优秀少儿电视栏目,优秀少儿频道、动画频道,优秀国产动画片,优秀动画电影,优秀学院动画短片,优秀动画创作人才。其中,奖金为50万元的优秀国产动画片特等奖显示为空缺。“中国动画电影本有着自身的特色,并一度形成了自己的民族风格。”孙佳山表示,好莱坞动画电影的孕育制作往往有一个漫长的周期,也因此产生了不少精品。“国产动画电影不能急于求成,不能以在市场上快速赢利为目的,而是要耐心打磨,加强人才储备和培养。”
本月11日起,全国2000余家影院,将特别增设9点至11点两个小时的国产动画电影专属时段,并推出观影优惠。该活动将持续至8月底,并有望成为一种常态化活动,在周末和节假期继续推出。电影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名为“动画,你早!”的国产动画电影推广活动,旨在为少年儿童提供更加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食粮,陪伴他们度过暑假,同时也为国产动画电影拓展更多的市场空间。据了解,今年暑期档全国45家院线将上映18部国产动画电影。对经典形象的再现和传统文化的复归是这些动画电影的一大特点。其中《西游记之大圣归来》,作为全球首部西游题材3D动画电影,在戛纳电影节获得口碑与销量的双丰收;《黑猫警长之翡翠星》让伴随80后长大的黑猫警长形象重现荧幕;带有雪域风情的《藏羚王》展现出浓郁的民族风格,以充满童趣的方式讲述了传统经典故事。此外,还有讲述绍兴师爷文化的《少年师爷》,取材自山海经的《天眼传奇》等。有家长表示,动画电影可以承载核心价值观,用寓教于乐的方式,将真善美的种子埋在孩子心里,是送给孩子最好的礼物。虽然孩子和家长对此普遍表示欢迎,但会有多少“小手拉大手”走进电影院?“专属特惠时段”能否为国产动画电影赢得市场突破?据统计,2014年我国共上映国产动画电影34部,累计票房10.87亿元,占年度总票房的3.67%。虽然在整个电影市场中处于“小众”地位,但相比于2013年24部国产动画电影上映、6.46亿元票房,已经取得了不小的进步。“国内电影市场总体上还是看好动画片这个片种,而且中国动画的大众市场还远远未得到满足。”北京电影学院动画学院副教授陈廖宇认为,国产动画电影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其创作和投资的目光不应只盯着票房,而是要通过提升原创力和品质,加强对家庭观影群的培育。“动画电影在中国电影的产业格局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中国艺术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孙佳山认为,近年来,国产动画电影面对好莱坞的来势汹汹,应对乏力,陷入口碑与票房疲软的尴尬处境。就在7月10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发布消息,7月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布了2014年度少儿节目精品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结果。据记者了解,经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推荐,总局专项资金评审委员会初审、终审并公示,最终确定2014年度七大类奖励项目获奖数额共183个,奖励资金共计1339万元。国家政策的扶持,将给予更多优秀的动画创作者以信息,也将鼓励更多优秀的作品的面世。记者从名单中了解到,2014年度少儿节目精品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共奖励七大类项目,分别是优秀少儿广播栏目,优秀少儿电视栏目,优秀少儿频道、动画频道,优秀国产动画片,优秀动画电影,优秀学院动画短片,优秀动画创作人才。其中,奖金为50万元的优秀国产动画片特等奖显示为空缺。“中国动画电影本有着自身的特色,并一度形成了自己的民族风格。”孙佳山表示,好莱坞动画电影的孕育制作往往有一个漫长的周期,也因此产生了不少精品。“国产动画电影不能急于求成,不能以在市场上快速赢利为目的,而是要耐心打磨,加强人才储备和培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的精神,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为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增强动漫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文化部共同制定了《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的精神,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为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增强动漫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文化部共同制定了《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