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部“十二五”时期 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的通知

2012
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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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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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本部各司局、国家文物局,各直属单位:
  
  《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已经文化部部务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促进文化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阶段。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不断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序言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当今世界,文化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文化的发展关系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关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文化建设的创新发展期,文化建设取得令人瞩目的新成就。文艺创作生产进一步繁荣,推出一大批优秀作品。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一大批文化设施相继建成投入使用,有效改善了文化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文化产业蓬勃发展,日益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初步建立,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文化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推动文化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初步形成。文化与科技的融合日益加深,文化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文化市场体系更加完善,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与贸易不断拓展,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明显提升。“人才兴文”战略顺利实施,文化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文化投入稳步增长,为文化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文化领域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既具备许多有利条件,也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综合国力日益增强,为文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丰硕成果,为文化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精神文化资源;全社会重视、参与文化建设的热情日益高涨,为文化建设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文化发展拓展了巨大的空间;我国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显著提高,为中华文化走出去提供了重要契机。文化改革发展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文化发展的整体质量和水平还不够高,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与快速发展的现代传播手段,与不断扩大对外开放、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形势相比,还不完全适应。文化建设自身还存在一些不足,城乡、区域文化发展不均衡的情况仍然存在,文化人才结构和布局不够合理,制约文化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尚未完全破除。必须不断增强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努力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局面。
  
  一、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弘扬中华文化,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二)方针原则
  
  1.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贯彻“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2.坚持以人为本。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不断激发全社会的文化创造活力。充分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文化发展为了人民、文化发展依靠人民、文化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3.坚持改革创新。树立新的文化发展理念,创新文化管理思路,提高文化的科学发展水平。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内容形式、传播手段和发展业态创新,不断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增强社会主义文化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4.坚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和把握文化改革发展中的重大关系。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实现两轮驱动。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形成城市带动农村和东中西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统筹国内国际两种资源,继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吸收借鉴世界文明有益成果,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处理好改革与发展、繁荣与管理的关系,促进文化协调健康发展。
  
  5.坚持重在建设。着眼长远,立足当前,切实推进思想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重大文化工程,不断推动各项文化工作取得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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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的精神,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为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增强动漫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文化部共同制定了《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的精神,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为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增强动漫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文化部共同制定了《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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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闻战线广泛深入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的意见

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文件 中宣发[2011]35号 印发《关于在新闻战线广泛深入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对外宣传办公室、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关于在新闻战线广泛深入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的意见》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在新闻战线广泛深入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的意见 为推动新闻工作者切实将群众观点、群众路线体现在新闻宣传实践中,促进新闻单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一步制度化常态化,决定在全国新闻战线组织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改又风”活动。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在新闻战线加强群众路线教育的指示精神,引导广大新闻工作者牢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中自觉站稳群众立场、增进群众感情、强化群众视角、运用群众语言、回应群众关切,更好地宣传党的主张、坚持正确导向,更好地反映人民心声、通达社情民意,不断提高新闻宣传质量水平,树立新闻战线良好形象。 二、具体安排 I.认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在全国新闻战线组织开展群众路线学习教育。各新闻单位要组织编辑记者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党的新闻工作优良传统,开展国情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围绕新闻战线在新形势下如何坚持“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开展交流研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进一步端正新闻工作指导思想。 2.认真开展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活动。各新闻单位都要建立基层联系点,组织编辑记者广泛开展蹲点调研活动,认真调查研究群众生产生活的新情况新变化,通过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进一步了解基层、融入群众。通过深入调研,切实增强对国情的理解,对党和政府方针政策的理解,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理解。通过与贫困边远地区结对子、定点帮扶、双向互动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增进群众感情、拉近同群众的距离,克服疏远群众、淡漠群众,游离于群众之外、凌驾于群众之上的不良风气,进一步增强做好党的新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3.认真开展改进文风工作。各新闻单位要在密切联系群众中学习群众语言、熟悉群众语言、善用群众语言,拉近新闻报道与人民群众的距离,使群众能听得明白、听得进去,着力提高宣传群众、组织群众的本领。可以通过开展范文学习、群众评议等多种活动,在新闻报道中大力倡导“短、新、实”的清新文风,切实提高新闻报道的公信力、亲和力、吸引力、感染力。 4.开办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专题专栏。各新闻单位要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办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专题或专栏,配发“开栏的话”,持续推出记者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的报道,集中反映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的成果。专题专栏名称、具体报道内容由各新闻单位自定。要精心策划选题视角,以小见大,以点带面,全面反映人民群众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伟大实践和生动创造,反映党和政府的政策措施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的实际变化,反映人民群众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美好生活,展示他们良好的精神风貌。中央新闻媒体、各省区市主要新闻媒体原则上每周至少推出3至5期报道。已开办相关专题专栏的要继续办好,不断扩大影响、形成品牌。 5.坚持在日常报道中体现群众观点。各新闻单位要将深入群众、转变作风、改进文风的要求体现到各项宣传报道中,特别是重大主题宣传、典型宣传、政策解读和热点引导等宣传报道活动中。鼓励编辑记者深入改革建设前沿,深入群众生产生活一线,挖掘现实素材、采写现场报道,鼓励把笔触、话筒和镜头对准普通群众,把版面和时段多给基层群众,多写群众喜闻乐见的新闻,多写振奋精神、鼓舞士气的新闻,多写反映实际、反映基层的新闻,不断增强宣传报道的实际效果。 三、工作要求 各地党委宣传部、全国“三教办”、各新闻单位要把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作为新闻战线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抓手,作为深化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确保活动形成声势和影响,确保开办的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专题专栏制度化常态化。 1.完善学习和调研制度。要结合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结合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在新闻战线倡导良好的学习风气,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各新闻单位要定期组织编辑记者学习中央精神特别是关于新闻宣传工作的指示精神,学习涉及国计民生的方针政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各方面知识,增强把握大局、服务群众的能力。新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必须安排一定时间深入到基层联系点调查研究,编辑记者要经常性地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在调研中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 2.完善编辑记者岗前和在岗培训制度。各地党委宣传部、全国“三教办”要有计划地组织举办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加强对媒体领导、业务骨干、青年记者的培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各新闻单位也要加强对编辑记者的岗位培训,组织无基层工作经历的编辑记者分期分批赴基层联系点驻点,新入职人员正式上岗前应有基层联系点驻点经历。 3.完善考评和奖励制度。各地党委宣传部要认真考核新闻单位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的情况,并纳入新闻单位综合考评体系。各新闻单位要将下基层采访情况作为编辑记者业务考核的重要内容,在职称评定、提拔使用等方面予以倾斜。全国性新闻评奖活动要重点向深入基层、扎实采访的编辑记者和稿件倾斜。通过建立和完善考评、奖励制度,鼓励和引导更多编辑记者深入基层、走进群众,切实转变作风、改进文风。 各地党委宣传部、全国“三教办”要加强对新闻媒体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的检查指导,及时总结好经验、推广好做法。各新闻单位要广泛动员编辑记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接受实践锻炼。各地各新闻单位要将抓好长期工作与突出阶段性重点相结合,定期将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送主管部门和全国“三教办”。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2011年7月19日印发

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文件 中宣发[2011]35号 印发《关于在新闻战线广泛深入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对外宣传办公室、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关于在新闻战线广泛深入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的意见》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在新闻战线广泛深入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的意见 为推动新闻工作者切实将群众观点、群众路线体现在新闻宣传实践中,促进新闻单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一步制度化常态化,决定在全国新闻战线组织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改又风”活动。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在新闻战线加强群众路线教育的指示精神,引导广大新闻工作者牢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中自觉站稳群众立场、增进群众感情、强化群众视角、运用群众语言、回应群众关切,更好地宣传党的主张、坚持正确导向,更好地反映人民心声、通达社情民意,不断提高新闻宣传质量水平,树立新闻战线良好形象。 二、具体安排 I.认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在全国新闻战线组织开展群众路线学习教育。各新闻单位要组织编辑记者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党的新闻工作优良传统,开展国情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围绕新闻战线在新形势下如何坚持“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开展交流研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进一步端正新闻工作指导思想。 2.认真开展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活动。各新闻单位都要建立基层联系点,组织编辑记者广泛开展蹲点调研活动,认真调查研究群众生产生活的新情况新变化,通过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进一步了解基层、融入群众。通过深入调研,切实增强对国情的理解,对党和政府方针政策的理解,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理解。通过与贫困边远地区结对子、定点帮扶、双向互动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增进群众感情、拉近同群众的距离,克服疏远群众、淡漠群众,游离于群众之外、凌驾于群众之上的不良风气,进一步增强做好党的新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3.认真开展改进文风工作。各新闻单位要在密切联系群众中学习群众语言、熟悉群众语言、善用群众语言,拉近新闻报道与人民群众的距离,使群众能听得明白、听得进去,着力提高宣传群众、组织群众的本领。可以通过开展范文学习、群众评议等多种活动,在新闻报道中大力倡导“短、新、实”的清新文风,切实提高新闻报道的公信力、亲和力、吸引力、感染力。 4.开办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专题专栏。各新闻单位要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办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专题或专栏,配发“开栏的话”,持续推出记者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的报道,集中反映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的成果。专题专栏名称、具体报道内容由各新闻单位自定。要精心策划选题视角,以小见大,以点带面,全面反映人民群众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伟大实践和生动创造,反映党和政府的政策措施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的实际变化,反映人民群众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美好生活,展示他们良好的精神风貌。中央新闻媒体、各省区市主要新闻媒体原则上每周至少推出3至5期报道。已开办相关专题专栏的要继续办好,不断扩大影响、形成品牌。 5.坚持在日常报道中体现群众观点。各新闻单位要将深入群众、转变作风、改进文风的要求体现到各项宣传报道中,特别是重大主题宣传、典型宣传、政策解读和热点引导等宣传报道活动中。鼓励编辑记者深入改革建设前沿,深入群众生产生活一线,挖掘现实素材、采写现场报道,鼓励把笔触、话筒和镜头对准普通群众,把版面和时段多给基层群众,多写群众喜闻乐见的新闻,多写振奋精神、鼓舞士气的新闻,多写反映实际、反映基层的新闻,不断增强宣传报道的实际效果。 三、工作要求 各地党委宣传部、全国“三教办”、各新闻单位要把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作为新闻战线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抓手,作为深化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确保活动形成声势和影响,确保开办的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专题专栏制度化常态化。 1.完善学习和调研制度。要结合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结合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在新闻战线倡导良好的学习风气,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各新闻单位要定期组织编辑记者学习中央精神特别是关于新闻宣传工作的指示精神,学习涉及国计民生的方针政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各方面知识,增强把握大局、服务群众的能力。新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必须安排一定时间深入到基层联系点调查研究,编辑记者要经常性地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在调研中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 2.完善编辑记者岗前和在岗培训制度。各地党委宣传部、全国“三教办”要有计划地组织举办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加强对媒体领导、业务骨干、青年记者的培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各新闻单位也要加强对编辑记者的岗位培训,组织无基层工作经历的编辑记者分期分批赴基层联系点驻点,新入职人员正式上岗前应有基层联系点驻点经历。 3.完善考评和奖励制度。各地党委宣传部要认真考核新闻单位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的情况,并纳入新闻单位综合考评体系。各新闻单位要将下基层采访情况作为编辑记者业务考核的重要内容,在职称评定、提拔使用等方面予以倾斜。全国性新闻评奖活动要重点向深入基层、扎实采访的编辑记者和稿件倾斜。通过建立和完善考评、奖励制度,鼓励和引导更多编辑记者深入基层、走进群众,切实转变作风、改进文风。 各地党委宣传部、全国“三教办”要加强对新闻媒体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的检查指导,及时总结好经验、推广好做法。各新闻单位要广泛动员编辑记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接受实践锻炼。各地各新闻单位要将抓好长期工作与突出阶段性重点相结合,定期将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送主管部门和全国“三教办”。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2011年7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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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动漫精品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文化厅(局)、广电厅(局)、新闻出版局: 为贯彻落实《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发展,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共同实施国家动漫精品工程,通过申报和评审,扶持和资助动漫精品的创作、生产、推广和传播,推动动漫产品进一步品牌化、市场化和产业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1年8月1日—9月30日。 二、申报单位 在我国合法注册成立、从事动漫产品制作和经营的内资法人单位。 三、申报内容 国家动漫精品工程主要扶持优秀动漫创意和优秀动漫产品。其中动漫创意是指具备基本动漫形象、角色设定、剧情安排、场景设计的成熟构思,并已形成具有可操作性、产业开发价值的实施方案。动漫产品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于2009年1月1日后创作、生产、开发完成的动画电视、动画电影、漫画、动漫出版物、新媒体动漫、动漫演出及动漫形象。 四、申报条件 (一)思想内容健康向上,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艺术表现创意新颖,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 (三)具有品牌化、市场化、产业化开发价值; (四)知识产权由在我国注册成立的内资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我国国籍自然人所有。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的动漫创意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动漫精品工程动漫创意申报表(见附件1); 2.有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记录声明; 4.动漫创意具体创作、策划方案(需包括动漫形象设计图、角色设定、剧本、场景设计,5-10分钟样片或相应原画样稿等); 5.宣传推广方案(包括申报项目在电视、网络、报纸、专业期刊等国内外媒体及户外宣传推广、项目推介会等宣传推广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 6.产业化营销方案(以申报项目为核心的动漫产业链相关环节的授权、研发、营销方案,以PPT格式); 7.项目预算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申报的动漫产品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动漫精品工程动漫产品申报表(见附件2); 2.有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记录声明; 4.动漫产品样品及相关许可证明复印件; 5.宣传推广方案(包括申报项目在电视、网络、报纸、专业杂志等国内外媒体及户外宣传推广、项目推介会等宣传推广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 6.产业化营销方案(以申报项目为核心的动漫产业链相关环节的授权、研发、营销方案,以PPT格式); 7、获奖(如有)证明复印件、项目预算及其他相关材料。 六、申报程序 申报漫画、动漫出版物、新媒体动漫、动漫演出及动漫形象项目的申报单位向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或新闻出版局进行申报。接受申报的文化厅(局)或新闻出版局,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向文化部或新闻出版总署申报(电子文件以刻录光盘形式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或新闻出版局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并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或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业发展司。申报动画电视、网络视听节目中的动画片、动画电影的申报单位通过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广电厅(局)向广电总局申报(电子文件以刻录光盘形式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电厅(局)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并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动画电视、网络视听节目中的动画申报材料送广电总局宣传管理司,动画电影申报材料送广电总局电影局。中央有关部门直属单位可参照上述申报程序直接将申报材料分别报送文化部、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 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根据申报项目的思想性、艺术性、创新性和品牌化、市场化、产业化价值组织有关专家评审,最后由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终审。 七、支持方式 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金支持额度,并为获奖项目搭建产业化推广平台,组织开展宣传推广活动,加强对获扶持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各地应对入选国家动漫精品工程项目给予地方资金配套,额度原则上不低于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额度并予以宣传推介。 请接到本通知后,及时传达到本辖区动漫企业,并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 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动漫处 齐斌 范洁 010-59882508 59882154 59882153(传真) 广电总局宣传管理司文艺处 李萌 010-86092475 魏霄 010-86092872 86091863(传真) 广电总局电影局艺术处 张心蔚 010-86090428 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业发展司统计(综合)处 王楠 010-83138660(传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文化厅(局)、广电厅(局)、新闻出版局: 为贯彻落实《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发展,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共同实施国家动漫精品工程,通过申报和评审,扶持和资助动漫精品的创作、生产、推广和传播,推动动漫产品进一步品牌化、市场化和产业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1年8月1日—9月30日。 二、申报单位 在我国合法注册成立、从事动漫产品制作和经营的内资法人单位。 三、申报内容 国家动漫精品工程主要扶持优秀动漫创意和优秀动漫产品。其中动漫创意是指具备基本动漫形象、角色设定、剧情安排、场景设计的成熟构思,并已形成具有可操作性、产业开发价值的实施方案。动漫产品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于2009年1月1日后创作、生产、开发完成的动画电视、动画电影、漫画、动漫出版物、新媒体动漫、动漫演出及动漫形象。 四、申报条件 (一)思想内容健康向上,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艺术表现创意新颖,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 (三)具有品牌化、市场化、产业化开发价值; (四)知识产权由在我国注册成立的内资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我国国籍自然人所有。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的动漫创意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动漫精品工程动漫创意申报表(见附件1); 2.有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记录声明; 4.动漫创意具体创作、策划方案(需包括动漫形象设计图、角色设定、剧本、场景设计,5-10分钟样片或相应原画样稿等); 5.宣传推广方案(包括申报项目在电视、网络、报纸、专业期刊等国内外媒体及户外宣传推广、项目推介会等宣传推广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 6.产业化营销方案(以申报项目为核心的动漫产业链相关环节的授权、研发、营销方案,以PPT格式); 7.项目预算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申报的动漫产品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动漫精品工程动漫产品申报表(见附件2); 2.有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记录声明; 4.动漫产品样品及相关许可证明复印件; 5.宣传推广方案(包括申报项目在电视、网络、报纸、专业杂志等国内外媒体及户外宣传推广、项目推介会等宣传推广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 6.产业化营销方案(以申报项目为核心的动漫产业链相关环节的授权、研发、营销方案,以PPT格式); 7、获奖(如有)证明复印件、项目预算及其他相关材料。 六、申报程序 申报漫画、动漫出版物、新媒体动漫、动漫演出及动漫形象项目的申报单位向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或新闻出版局进行申报。接受申报的文化厅(局)或新闻出版局,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向文化部或新闻出版总署申报(电子文件以刻录光盘形式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或新闻出版局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并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或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业发展司。申报动画电视、网络视听节目中的动画片、动画电影的申报单位通过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广电厅(局)向广电总局申报(电子文件以刻录光盘形式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电厅(局)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并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动画电视、网络视听节目中的动画申报材料送广电总局宣传管理司,动画电影申报材料送广电总局电影局。中央有关部门直属单位可参照上述申报程序直接将申报材料分别报送文化部、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 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根据申报项目的思想性、艺术性、创新性和品牌化、市场化、产业化价值组织有关专家评审,最后由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终审。 七、支持方式 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金支持额度,并为获奖项目搭建产业化推广平台,组织开展宣传推广活动,加强对获扶持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各地应对入选国家动漫精品工程项目给予地方资金配套,额度原则上不低于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额度并予以宣传推介。 请接到本通知后,及时传达到本辖区动漫企业,并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 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动漫处 齐斌 范洁 010-59882508 59882154 59882153(传真) 广电总局宣传管理司文艺处 李萌 010-86092475 魏霄 010-86092872 86091863(传真) 广电总局电影局艺术处 张心蔚 010-86090428 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业发展司统计(综合)处 王楠 010-8313866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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