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30日,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评选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首届动漫奖的通知》(文产发[2011]47号),启动了“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首届动漫奖”(以下简称动漫奖)的申报和评选工作。经过初评评审、终评评审,初步确定出了动漫奖拟获奖的各奖项获奖名单和入围名单。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如对拟获奖、入围的动漫作品、创作者(团队)、机构、技术成果有异议,提出异议的我国公民和法人机构请于2011年12月19日前实名向文化部书面反映(传真或邮寄,邮寄以邮戳为准),请真实客观提供具体理由和相关依据、证据以及反映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和电子邮件。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联系电话:010-59882508,59882154,59882153(传真)
2011年9月30日,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评选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首届动漫奖的通知》(文产发[2011]47号),启动了“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首届动漫奖”(以下简称动漫奖)的申报和评选工作。经过初评评审、终评评审,初步确定出了动漫奖拟获奖的各奖项获奖名单和入围名单。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如对拟获奖、入围的动漫作品、创作者(团队)、机构、技术成果有异议,提出异议的我国公民和法人机构请于2011年12月19日前实名向文化部书面反映(传真或邮寄,邮寄以邮戳为准),请真实客观提供具体理由和相关依据、证据以及反映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和电子邮件。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联系电话:010-59882508,59882154,59882153(传真)
促进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和文化强省建设,河南省出台实质性举措。记者昨日从河南省文化厅获悉,省政府出台了《河南省文化产业发展战略重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要按照竞争力强、成长性好、关联度高的原则,立足河南省资源条件和发展基础,重点发展数字传媒、创意设计、动漫游戏、文化旅游、工艺美术五大产业,通过重点产业带动全省文化产业提速,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 《方案》提出,郑州要加快建设一批文化休闲街区和文化展示平台,引领文化消费潮流,建设中部地区文化休闲之都和区域文化消费引领中心。其中,将建设一批文化消费街区。结合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建设,推动郑州商业消费与文化时尚相结合,建设文物鉴赏、艺术长廊、时装珠宝以及美食、茶艺、酒吧、曲艺等若干个特色主题街区。建设一批富有中原文化特色的文化馆、博物馆、艺术馆、剧场、大遗址公园等展示平台,充分展现中原文化内涵,提高郑州城市品位。 《方案》还提出,到2015年,五大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比重超过50%。其中在数字传媒产业发展中,河南省将加快实现广电网络数字化双向化改造和整体转换,大力推进三网融合,实现全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一张网,发挥各类信息网络设施的数字传播作用,实现互联互通、有序运行。在创意设计产业发展中,河南省将培育和发展具有中原特色的创意产业集群,加快推进郑州创意产业园、郑州广告产业园等重点项目建设。在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中,河南省将开办河南电视台卡通频道。同时将加快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基地、国家动漫产业发展基地(河南基地)、郑州动漫产业基地等重点动漫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加快形成创意、制作、营销、播放、版权交易、衍生品开发的完整产业链,将郑州建设成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中西部动漫产业基地。
促进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和文化强省建设,河南省出台实质性举措。记者昨日从河南省文化厅获悉,省政府出台了《河南省文化产业发展战略重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要按照竞争力强、成长性好、关联度高的原则,立足河南省资源条件和发展基础,重点发展数字传媒、创意设计、动漫游戏、文化旅游、工艺美术五大产业,通过重点产业带动全省文化产业提速,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 《方案》提出,郑州要加快建设一批文化休闲街区和文化展示平台,引领文化消费潮流,建设中部地区文化休闲之都和区域文化消费引领中心。其中,将建设一批文化消费街区。结合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建设,推动郑州商业消费与文化时尚相结合,建设文物鉴赏、艺术长廊、时装珠宝以及美食、茶艺、酒吧、曲艺等若干个特色主题街区。建设一批富有中原文化特色的文化馆、博物馆、艺术馆、剧场、大遗址公园等展示平台,充分展现中原文化内涵,提高郑州城市品位。 《方案》还提出,到2015年,五大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比重超过50%。其中在数字传媒产业发展中,河南省将加快实现广电网络数字化双向化改造和整体转换,大力推进三网融合,实现全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一张网,发挥各类信息网络设施的数字传播作用,实现互联互通、有序运行。在创意设计产业发展中,河南省将培育和发展具有中原特色的创意产业集群,加快推进郑州创意产业园、郑州广告产业园等重点项目建设。在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中,河南省将开办河南电视台卡通频道。同时将加快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基地、国家动漫产业发展基地(河南基地)、郑州动漫产业基地等重点动漫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加快形成创意、制作、营销、播放、版权交易、衍生品开发的完整产业链,将郑州建设成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中西部动漫产业基地。
11月11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三台,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中国教育电视台,中直有关单位发出《关于2011年度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事项的通知》,通知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鼓励和扶持少儿广播电视节目和原创动画作品的创作、生产和播映,广电总局设立了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和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2011年12月1日起,开始受理2011年度专项资金申请项目。现将申请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评审办法(试行)》在往年专项资金评审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少儿节目和动画产业发展实际,对奖励范围等作了修改。为更好地发挥专项资金对动画片精品创作的促进作用,决定取消“优秀国产动画栏目”项目,增设“优秀学院动画短片”奖励项目。 二、申请2011年度专项资金的项目,频道(频率)须开播两年以上,栏目须开播一年以上且在2011年度未间断连续播出,各类动画片需为2011年出品。作品必须为播出版,不得重新修改、编辑、加工,并且无知识产权纠纷。所有申请表和申报材料必须清晰完整,不得漏填漏报。表格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参评各类奖项。 三、请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根据《评审办法》做好辖区内申报项目的初审工作,不得报送无参评资格的作品。电视动画片必须为本年度广电总局推荐的优秀动画片,广播栏目和电视栏目须为常态节目,特别节目不得参评。各省申报参评项目数量上限为:少儿广播栏目、频率、电视栏目、频道各3个,动画片不设上限。 四、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接到此通知后,立即向所辖电台、电视台、动画制作机构、动画教学机构传达通知精神,并认真组织好本地区2011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请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确定一名联系人,报广电总局宣传管理司。参评资料需由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统一寄送,并附参评项目列表,于2011年12月31日前寄至国家广电总局宣传管理司文艺处。(地址:北京复兴门外大街2号,邮政编码:100866)。 联 系 人:李萌 联系电话:010-86092475 传真电话:010-86091863
11月11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三台,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中国教育电视台,中直有关单位发出《关于2011年度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事项的通知》,通知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鼓励和扶持少儿广播电视节目和原创动画作品的创作、生产和播映,广电总局设立了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和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2011年12月1日起,开始受理2011年度专项资金申请项目。现将申请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评审办法(试行)》在往年专项资金评审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少儿节目和动画产业发展实际,对奖励范围等作了修改。为更好地发挥专项资金对动画片精品创作的促进作用,决定取消“优秀国产动画栏目”项目,增设“优秀学院动画短片”奖励项目。 二、申请2011年度专项资金的项目,频道(频率)须开播两年以上,栏目须开播一年以上且在2011年度未间断连续播出,各类动画片需为2011年出品。作品必须为播出版,不得重新修改、编辑、加工,并且无知识产权纠纷。所有申请表和申报材料必须清晰完整,不得漏填漏报。表格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参评各类奖项。 三、请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根据《评审办法》做好辖区内申报项目的初审工作,不得报送无参评资格的作品。电视动画片必须为本年度广电总局推荐的优秀动画片,广播栏目和电视栏目须为常态节目,特别节目不得参评。各省申报参评项目数量上限为:少儿广播栏目、频率、电视栏目、频道各3个,动画片不设上限。 四、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接到此通知后,立即向所辖电台、电视台、动画制作机构、动画教学机构传达通知精神,并认真组织好本地区2011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请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确定一名联系人,报广电总局宣传管理司。参评资料需由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统一寄送,并附参评项目列表,于2011年12月31日前寄至国家广电总局宣传管理司文艺处。(地址:北京复兴门外大街2号,邮政编码:100866)。 联 系 人:李萌 联系电话:010-86092475 传真电话:010-86091863
广电总局关于推荐2011年度 第三批优秀国产动画片的通知 10月27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发出《关于推荐2011年度第三批优秀国产动画片的通知》(广发〔2011〕87号),通知说,为繁荣国产动画片创作生产,切实推进国产动画片精品工程,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中央电视台初选,广电总局终选,2011年度第三批共推荐播出优秀国产动画片二十部。推荐片目、制作单位、题材、片长、主创人员名单、联系方式见附件。 接此通知后,各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要立即向所辖各级电视台传达,全国电视台各频道可予以优先安排播出。各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认真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国产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工作,促进我国动画产业的发展,让广大观众尤其是未成年人看到更多更好的优秀国产动画片。
广电总局关于推荐2011年度 第三批优秀国产动画片的通知 10月27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发出《关于推荐2011年度第三批优秀国产动画片的通知》(广发〔2011〕87号),通知说,为繁荣国产动画片创作生产,切实推进国产动画片精品工程,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中央电视台初选,广电总局终选,2011年度第三批共推荐播出优秀国产动画片二十部。推荐片目、制作单位、题材、片长、主创人员名单、联系方式见附件。 接此通知后,各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要立即向所辖各级电视台传达,全国电视台各频道可予以优先安排播出。各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认真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国产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工作,促进我国动画产业的发展,让广大观众尤其是未成年人看到更多更好的优秀国产动画片。
2月7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发出《关于2013年1月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的通知》(广发〔2013〕13号),通知说,2013年1月,经备案公示的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为43部,31952分钟。按题材划分,历史题材8部、10082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18.6%、31.6%;童话题材27部、16324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62.8%、51.1%;教育题材5部、3778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11.6%、11.8%;现实题材1部、286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2.3%、1.0%;科幻题材1部、338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2.3%、1.1%;其他题材1部、1144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2.3%、3.6%。神话题材无。按所占比例大小排名,备案公示的国产电视动画片题材依次为:童话题材、历史题材、教育题材、其他题材、科幻题材、现实题材。此次国产电视动画片备案公示总体情况较好。各制作机构及上级行政部门能够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备案材料,报备材料符合要求。请各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所辖动画制作机构的指导和培训,进一步明确《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制度暂行规定》中的要求,同时加强对报备剧目的审查工作,切实履行备案管理职责。中外合拍动画片要按照《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41号)的要求,申请立项后,方可制作。备案公示剧目表请在广电总局政府网站公示专栏中查询。
2月7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发出《关于2013年1月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的通知》(广发〔2013〕13号),通知说,2013年1月,经备案公示的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为43部,31952分钟。按题材划分,历史题材8部、10082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18.6%、31.6%;童话题材27部、16324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62.8%、51.1%;教育题材5部、3778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11.6%、11.8%;现实题材1部、286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2.3%、1.0%;科幻题材1部、338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2.3%、1.1%;其他题材1部、1144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2.3%、3.6%。神话题材无。按所占比例大小排名,备案公示的国产电视动画片题材依次为:童话题材、历史题材、教育题材、其他题材、科幻题材、现实题材。此次国产电视动画片备案公示总体情况较好。各制作机构及上级行政部门能够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备案材料,报备材料符合要求。请各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所辖动画制作机构的指导和培训,进一步明确《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制度暂行规定》中的要求,同时加强对报备剧目的审查工作,切实履行备案管理职责。中外合拍动画片要按照《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41号)的要求,申请立项后,方可制作。备案公示剧目表请在广电总局政府网站公示专栏中查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根据《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办产发〔2010〕19号)和《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办产发〔2006〕5号)的有关规定,文化部将第四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第五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申报命名工作列为今年的文化产业重点工作。为开展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第四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申报要求1.各地按照《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申报条件和程序,向文化部提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命名申请,并提交《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申请报告》,同时填写《第四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申报表》(附件1)。2.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限报1个国家级候选园区。各地要结合本地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认真分析研究、综合审视评估本地文化产业园区的发展水平,经过初审,筛选出候选园区。如认为当地文化产业园区尚未达到国家级园区水平,也可不组织参加此次申报。3.根据当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新阶段、新情况、新特点、新内容和新要求,各地在本次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国家级园区)申报工作中要注重以下原则:(1)突出领先性和集聚性。优先支持在文化产业领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集聚程度高、综合效益好的园区申报。(2)突出创新能力和品牌建设。所申报的国家级园区,应具有很强的创新能力,在生产和提供民族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以及自主品牌的建设上成绩突出。(3)突出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优先支持数字内容、网络文化、动漫游戏、创意设计、高新技术服务、传统文化产业技术升级等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的园区申报。(4)突出特色文化产业发展。优先支持合理利用特色文化资源,有效推动我国文化产业走特色化与差异化之路的园区申报。二、第五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要求1.本次申报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除符合《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1)注册成立并正常经营2年以上;(2)持续健康发展,最近2年连续盈利;(3)守法经营,近2年以来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2.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对申报企业进行严格初审,筛选出具有发展特色和发展前景的候选企业,并认真填写《第五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2)。同时还应提交以下材料:(1)《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各项材料;(2)企业在行业内地位及内容创新、技术创新能力;(3)企业最近2年的年度财务报表。3.各地要从当地文化产业发展实际出发,综合考虑本地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规划布局和功能定位,严格控制申报数量,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限报3家,条件不成熟的可以不参加此次申报。三、本次申报有关材料寄送要求请各地将园区、基地申报材料分别装订成册(一式3份),一并于2012年3月31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寄至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同时提供相应电子版(发至c59881783@126.com)。为确保申报材料的及时性和安全性,本次申报仅限于用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其他递送方式将不予接收。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部文化产业司邮政编码:100020联 系 人: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政策规划处 邵二郎 李鸿伟联系电话:010-59881783、59881784传 真:010-59881785请各地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开展工作,及时报送材料。特此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根据《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办产发〔2010〕19号)和《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办产发〔2006〕5号)的有关规定,文化部将第四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第五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申报命名工作列为今年的文化产业重点工作。为开展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第四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申报要求1.各地按照《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申报条件和程序,向文化部提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命名申请,并提交《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申请报告》,同时填写《第四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申报表》(附件1)。2.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限报1个国家级候选园区。各地要结合本地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认真分析研究、综合审视评估本地文化产业园区的发展水平,经过初审,筛选出候选园区。如认为当地文化产业园区尚未达到国家级园区水平,也可不组织参加此次申报。3.根据当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新阶段、新情况、新特点、新内容和新要求,各地在本次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国家级园区)申报工作中要注重以下原则:(1)突出领先性和集聚性。优先支持在文化产业领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集聚程度高、综合效益好的园区申报。(2)突出创新能力和品牌建设。所申报的国家级园区,应具有很强的创新能力,在生产和提供民族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以及自主品牌的建设上成绩突出。(3)突出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优先支持数字内容、网络文化、动漫游戏、创意设计、高新技术服务、传统文化产业技术升级等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的园区申报。(4)突出特色文化产业发展。优先支持合理利用特色文化资源,有效推动我国文化产业走特色化与差异化之路的园区申报。二、第五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要求1.本次申报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除符合《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1)注册成立并正常经营2年以上;(2)持续健康发展,最近2年连续盈利;(3)守法经营,近2年以来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2.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对申报企业进行严格初审,筛选出具有发展特色和发展前景的候选企业,并认真填写《第五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2)。同时还应提交以下材料:(1)《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各项材料;(2)企业在行业内地位及内容创新、技术创新能力;(3)企业最近2年的年度财务报表。3.各地要从当地文化产业发展实际出发,综合考虑本地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规划布局和功能定位,严格控制申报数量,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限报3家,条件不成熟的可以不参加此次申报。三、本次申报有关材料寄送要求请各地将园区、基地申报材料分别装订成册(一式3份),一并于2012年3月31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寄至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同时提供相应电子版(发至c59881783@126.com)。为确保申报材料的及时性和安全性,本次申报仅限于用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其他递送方式将不予接收。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部文化产业司邮政编码:100020联 系 人: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政策规划处 邵二郎 李鸿伟联系电话:010-59881783、59881784传 真:010-59881785请各地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开展工作,及时报送材料。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