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关于2012年2月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的通知

2013
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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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关于2012年2月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
制作备案公示的通知
  
  3月14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发出《关于2012年2月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的通知》(广发〔2012〕15号),通知说,2012年2月,经备案公示的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为24部,22167分钟。
  
  按题材划分,童话题材12部、6886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50.0%、31.1%;教育题材9部、14361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37.5%、64.8%;科幻题材1部、380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4.2%、1.7%;现实题材1部、480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4.2%、2.2%;其他题材1部、50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4.2%、0.2%;历史题材、神话题材、特殊题材无。
  
  按所占比例大小排名,备案公示的国产电视动画片题材依次为:教育题材、童话题材、现实题材、科幻题材、其他题材。题材选择集中在教育和童话方面。
  
  此次国产电视动画片备案公示总体情况较好。各制作机构及上级行政部门能够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备案材料,报备材料符合要求。
  
  请各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所辖动画制作机构的指导和培训,进一步明确《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制度暂行规定》中的要求,同时加强对报备剧目的审查工作,切实履行备案管理职责。中外合拍动画片要按照《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41号)的要求,申请立项后,方可制作。
  
  备案公示剧目表请在广电总局政府网站公示专栏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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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年5月2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等有关单位发出《关于2013年4月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的通知》,此次国产电视动画片备案公示总体情况较好,各制作机构及上级行政部门能够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备案材料,报备材料符合要求。2013年5月2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等有关单位发出《关于2013年4月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的通知》,通知说:2013年4月,经备案公示的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为30部,16520分钟。此次国产电视动画片备案公示总体情况较好,各制作机构及上级行政部门能够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备案材料,报备材料符合要求。2013年5月2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发出《关于2013年4月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的通知》(广发〔2013〕36号),通知说:2013年4月,经备案公示的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为30部,16520分钟。按题材划分,历史题材4部、1094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13.3%、6.6%;童话题材16部、8170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53.3%、49.5%;教育题材5部、2594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16.7%、15.7%;现实题材2部、2808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6.7%、17.0%;科幻题材3部、1854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10.0%、11.2%。其他题材、神话题材无。按所占比例大小排名,备案公示的国产电视动画片题材依次为:童话题材、现实题材、教育题材、科幻题材、历史题材。此次国产电视动画片备案公示总体情况较好,各制作机构及上级行政部门能够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备案材料,报备材料符合要求。请各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所辖动画制作机构的指导和培训,进一步明确《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制度暂行规定》中的要求,同时加强对报备剧目的审查工作,切实履行备案管理职责。中外合拍动画片要按照《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41号)的要求,申请立项后,方可制作。备案公示剧目表请在广电总局政府网站公示专栏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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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文明办、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通信管理局、团委、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 2007年4月,新闻出版总署、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八部委联合发出《关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实施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通知》(以下简称:“防沉迷通知”)。自“防沉迷通知”发出以来,在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及全国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的共同努力下,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各项保障措施逐步到位;网络游戏审批管理已将防沉迷系统的设置作为前置审批的必要条件,有力地促进了防沉迷措施在全行业的贯彻落实;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独立监测机制不断完善,增强了对运营企业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情况的有效监督和对违规行为的及时查处力度;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的时间得到一定控制,沉迷网络游戏的状况有了明显改善。 为进一步落实“防沉迷通知”要求,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推动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实施防沉迷实名验证是至关重要的一环,也是十分必要的,有利于防止未成年人盗用或者使用虚假成年人身份信息,规避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限制。经批准,公安部所属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身份查询中心”)承担全国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经与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充分协商,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流程》,并完成了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系统软件开发工作。目前,实施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条件已经成熟,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到位,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启动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全国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将实施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作为切实履行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责任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所有在线使用的网络游戏(不含手机网络游戏)的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 二、“身份查询中心”承担全国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为保障验证工作合规有序进行,“身份查询中心”应向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说明实名验证具体工作要求,按《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流程》及时有效地验证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报送的身份信息,并反馈验证结果。 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要按规定要求,全力做好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的各项相关工作。首先,要认真做好本企业应承担的网络游戏用户注册信息识别等工作;其次,按流程及时报送需验证的用户身份信息;再次,严格将经实名验证证明是提供了虚假身份信息的用户纳入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 四、进一步加强对运营企业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情况的监测。除对运营企业按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标准开发和实施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进行监督检测外,还要密切跟踪实名验证等实施工作情况,提高检测频率和质量。所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开发标准》和《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名认证方案》进行开发部署,不得随意更改实施方式,扩大或缩小系统功能权限等,违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并停止其网络游戏出版运营和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直至取消其相关许可。 五、明确分工,加强协作,积极推进实名验证等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工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协调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工作;把好网络游戏审批关,坚持将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设置作为前置审批的必要条件;继续开展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监测,特别是督促运营企业切实抓好实名验证工作,对存在不达标问题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进行查处。文明办要把实名验证等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工作纳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之中,积极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对“身份查询中心”进行督促指导,要求“身份查询中心”增强责任感,精心安排,依法依规、保质保量开展实名验证工作。通信管理部门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网站的管理工作。教育、团委、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部门要加大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宣传力度,要继续发挥“五老”网吧义务监督员的作用,配合做好实名验证等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工作,积极引导教育未成年人科学使用网络游戏,养成文明健康的上网习惯。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启动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2011年9月30日前为试行期,201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闻出版总署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 公安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共青团中央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文明办、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通信管理局、团委、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 2007年4月,新闻出版总署、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八部委联合发出《关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实施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通知》(以下简称:“防沉迷通知”)。自“防沉迷通知”发出以来,在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及全国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的共同努力下,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各项保障措施逐步到位;网络游戏审批管理已将防沉迷系统的设置作为前置审批的必要条件,有力地促进了防沉迷措施在全行业的贯彻落实;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独立监测机制不断完善,增强了对运营企业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情况的有效监督和对违规行为的及时查处力度;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的时间得到一定控制,沉迷网络游戏的状况有了明显改善。 为进一步落实“防沉迷通知”要求,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推动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实施防沉迷实名验证是至关重要的一环,也是十分必要的,有利于防止未成年人盗用或者使用虚假成年人身份信息,规避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限制。经批准,公安部所属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身份查询中心”)承担全国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经与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充分协商,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流程》,并完成了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系统软件开发工作。目前,实施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条件已经成熟,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到位,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启动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全国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将实施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作为切实履行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责任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所有在线使用的网络游戏(不含手机网络游戏)的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 二、“身份查询中心”承担全国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为保障验证工作合规有序进行,“身份查询中心”应向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说明实名验证具体工作要求,按《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流程》及时有效地验证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报送的身份信息,并反馈验证结果。 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要按规定要求,全力做好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的各项相关工作。首先,要认真做好本企业应承担的网络游戏用户注册信息识别等工作;其次,按流程及时报送需验证的用户身份信息;再次,严格将经实名验证证明是提供了虚假身份信息的用户纳入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 四、进一步加强对运营企业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情况的监测。除对运营企业按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标准开发和实施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进行监督检测外,还要密切跟踪实名验证等实施工作情况,提高检测频率和质量。所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开发标准》和《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名认证方案》进行开发部署,不得随意更改实施方式,扩大或缩小系统功能权限等,违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并停止其网络游戏出版运营和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直至取消其相关许可。 五、明确分工,加强协作,积极推进实名验证等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工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协调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工作;把好网络游戏审批关,坚持将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设置作为前置审批的必要条件;继续开展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监测,特别是督促运营企业切实抓好实名验证工作,对存在不达标问题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进行查处。文明办要把实名验证等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工作纳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之中,积极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对“身份查询中心”进行督促指导,要求“身份查询中心”增强责任感,精心安排,依法依规、保质保量开展实名验证工作。通信管理部门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网站的管理工作。教育、团委、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部门要加大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宣传力度,要继续发挥“五老”网吧义务监督员的作用,配合做好实名验证等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工作,积极引导教育未成年人科学使用网络游戏,养成文明健康的上网习惯。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启动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2011年9月30日前为试行期,201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闻出版总署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 公安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共青团中央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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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的精神,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为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增强动漫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文化部共同制定了《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的精神,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为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增强动漫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文化部共同制定了《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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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关于2011年11月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的通知

广电总局关于2011年11月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的通知 12月9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发出《广电总局关于2011年11月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的通知》,通知说,2011年11月,经备案公示的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为56部,68830分钟。按题材划分,历史题材4部、4236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7.1%、6.2%;童话题材19部、17770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33.9%、25.8%;教育题材18部、33888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32.1%、49.2%;科幻题材6部、6940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10.7%、10.1%;现实题材1部、1600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1.8%、2.3%;神话题材3部、1482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5.4%、2.2%;其他题材5部、2914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8.9%、4.2%;特殊题材无。 按所占比例大小排名,备案公示的国产电视动画片题材依次为:教育题材、童话题材、科幻题材、历史题材、其他题材、现实题材、神话题材。题材选择集中在教育和童话方面。 此次国产电视动画片备案公示总体情况较好。各制作机构及上级行政部门能够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备案材料,报备材料符合要求。 请各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所辖动画制作机构的指导和培训,进一步明确《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制度暂行规定》中的要求,同时加强对报备剧目的审查工作,切实履行备案管理职责。中外合拍动画片要按照《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41号)的要求,申请立项后,方可制作。 备案公示剧目表请在广电总局政府网站公示专栏中查询。

广电总局关于2011年11月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的通知 12月9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发出《广电总局关于2011年11月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的通知》,通知说,2011年11月,经备案公示的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为56部,68830分钟。按题材划分,历史题材4部、4236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7.1%、6.2%;童话题材19部、17770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33.9%、25.8%;教育题材18部、33888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32.1%、49.2%;科幻题材6部、6940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10.7%、10.1%;现实题材1部、1600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1.8%、2.3%;神话题材3部、1482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5.4%、2.2%;其他题材5部、2914分钟,占备案公示总数的8.9%、4.2%;特殊题材无。 按所占比例大小排名,备案公示的国产电视动画片题材依次为:教育题材、童话题材、科幻题材、历史题材、其他题材、现实题材、神话题材。题材选择集中在教育和童话方面。 此次国产电视动画片备案公示总体情况较好。各制作机构及上级行政部门能够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备案材料,报备材料符合要求。 请各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所辖动画制作机构的指导和培训,进一步明确《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制度暂行规定》中的要求,同时加强对报备剧目的审查工作,切实履行备案管理职责。中外合拍动画片要按照《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41号)的要求,申请立项后,方可制作。 备案公示剧目表请在广电总局政府网站公示专栏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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