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公示“2011国家动漫精品工程” 评审结果的公告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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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动漫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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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9月30日,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印发了《关于国家动漫精品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产函〔2011〕1262号),启动了“2011国家动漫精品工程”(以下简称精品工程)的申报和评选工作。经过初评评审、终评评审,确定了精品工程拟获扶持的名单。
  
  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如对拟获扶持的动漫产品、创意有异议,提出异议的我国公民和法人机构请于2012年1月23日前实名向文化部书面反映(传真或邮寄,邮寄以邮戳为准),请真实客观提供具体理由和相关依据、证据以及反映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和电子邮件。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59882508,59882154,59882153(传真)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免责声明:中国动漫产业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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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动画电影专属时段”能否为动画电影赢得市场?

本月11日起,全国2000余家影院,将特别增设9点至11点两个小时的国产动画电影专属时段,并推出观影优惠。该活动将持续至8月底,并有望成为一种常态化活动,在周末和节假期继续推出。电影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名为“动画,你早!”的国产动画电影推广活动,旨在为少年儿童提供更加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食粮,陪伴他们度过暑假,同时也为国产动画电影拓展更多的市场空间。据了解,今年暑期档全国45家院线将上映18部国产动画电影。对经典形象的再现和传统文化的复归是这些动画电影的一大特点。其中《西游记之大圣归来》,作为全球首部西游题材3D动画电影,在戛纳电影节获得口碑与销量的双丰收;《黑猫警长之翡翠星》让伴随80后长大的黑猫警长形象重现荧幕;带有雪域风情的《藏羚王》展现出浓郁的民族风格,以充满童趣的方式讲述了传统经典故事。此外,还有讲述绍兴师爷文化的《少年师爷》,取材自山海经的《天眼传奇》等。有家长表示,动画电影可以承载核心价值观,用寓教于乐的方式,将真善美的种子埋在孩子心里,是送给孩子最好的礼物。虽然孩子和家长对此普遍表示欢迎,但会有多少“小手拉大手”走进电影院?“专属特惠时段”能否为国产动画电影赢得市场突破?据统计,2014年我国共上映国产动画电影34部,累计票房10.87亿元,占年度总票房的3.67%。虽然在整个电影市场中处于“小众”地位,但相比于2013年24部国产动画电影上映、6.46亿元票房,已经取得了不小的进步。“国内电影市场总体上还是看好动画片这个片种,而且中国动画的大众市场还远远未得到满足。”北京电影学院动画学院副教授陈廖宇认为,国产动画电影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其创作和投资的目光不应只盯着票房,而是要通过提升原创力和品质,加强对家庭观影群的培育。“动画电影在中国电影的产业格局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中国艺术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孙佳山认为,近年来,国产动画电影面对好莱坞的来势汹汹,应对乏力,陷入口碑与票房疲软的尴尬处境。就在7月10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发布消息,7月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布了2014年度少儿节目精品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结果。据记者了解,经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推荐,总局专项资金评审委员会初审、终审并公示,最终确定2014年度七大类奖励项目获奖数额共183个,奖励资金共计1339万元。国家政策的扶持,将给予更多优秀的动画创作者以信息,也将鼓励更多优秀的作品的面世。记者从名单中了解到,2014年度少儿节目精品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共奖励七大类项目,分别是优秀少儿广播栏目,优秀少儿电视栏目,优秀少儿频道、动画频道,优秀国产动画片,优秀动画电影,优秀学院动画短片,优秀动画创作人才。其中,奖金为50万元的优秀国产动画片特等奖显示为空缺。“中国动画电影本有着自身的特色,并一度形成了自己的民族风格。”孙佳山表示,好莱坞动画电影的孕育制作往往有一个漫长的周期,也因此产生了不少精品。“国产动画电影不能急于求成,不能以在市场上快速赢利为目的,而是要耐心打磨,加强人才储备和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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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 3074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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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四批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第五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命名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根据《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办产发〔2010〕19号)和《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办产发〔2006〕5号)的有关规定,文化部将第四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第五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申报命名工作列为今年的文化产业重点工作。为开展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第四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申报要求1.各地按照《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申报条件和程序,向文化部提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命名申请,并提交《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申请报告》,同时填写《第四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申报表》(附件1)。2.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限报1个国家级候选园区。各地要结合本地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认真分析研究、综合审视评估本地文化产业园区的发展水平,经过初审,筛选出候选园区。如认为当地文化产业园区尚未达到国家级园区水平,也可不组织参加此次申报。3.根据当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新阶段、新情况、新特点、新内容和新要求,各地在本次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国家级园区)申报工作中要注重以下原则:(1)突出领先性和集聚性。优先支持在文化产业领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集聚程度高、综合效益好的园区申报。(2)突出创新能力和品牌建设。所申报的国家级园区,应具有很强的创新能力,在生产和提供民族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以及自主品牌的建设上成绩突出。(3)突出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优先支持数字内容、网络文化、动漫游戏、创意设计、高新技术服务、传统文化产业技术升级等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的园区申报。(4)突出特色文化产业发展。优先支持合理利用特色文化资源,有效推动我国文化产业走特色化与差异化之路的园区申报。二、第五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要求1.本次申报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除符合《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1)注册成立并正常经营2年以上;(2)持续健康发展,最近2年连续盈利;(3)守法经营,近2年以来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2.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对申报企业进行严格初审,筛选出具有发展特色和发展前景的候选企业,并认真填写《第五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2)。同时还应提交以下材料:(1)《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各项材料;(2)企业在行业内地位及内容创新、技术创新能力;(3)企业最近2年的年度财务报表。3.各地要从当地文化产业发展实际出发,综合考虑本地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规划布局和功能定位,严格控制申报数量,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限报3家,条件不成熟的可以不参加此次申报。三、本次申报有关材料寄送要求请各地将园区、基地申报材料分别装订成册(一式3份),一并于2012年3月31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寄至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同时提供相应电子版(发至c59881783@126.com)。为确保申报材料的及时性和安全性,本次申报仅限于用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其他递送方式将不予接收。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部文化产业司邮政编码:100020联 系 人: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政策规划处 邵二郎 李鸿伟联系电话:010-59881783、59881784传 真:010-59881785请各地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开展工作,及时报送材料。特此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根据《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办产发〔2010〕19号)和《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办产发〔2006〕5号)的有关规定,文化部将第四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第五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申报命名工作列为今年的文化产业重点工作。为开展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第四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申报要求1.各地按照《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申报条件和程序,向文化部提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命名申请,并提交《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申请报告》,同时填写《第四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申报表》(附件1)。2.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限报1个国家级候选园区。各地要结合本地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认真分析研究、综合审视评估本地文化产业园区的发展水平,经过初审,筛选出候选园区。如认为当地文化产业园区尚未达到国家级园区水平,也可不组织参加此次申报。3.根据当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新阶段、新情况、新特点、新内容和新要求,各地在本次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国家级园区)申报工作中要注重以下原则:(1)突出领先性和集聚性。优先支持在文化产业领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集聚程度高、综合效益好的园区申报。(2)突出创新能力和品牌建设。所申报的国家级园区,应具有很强的创新能力,在生产和提供民族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以及自主品牌的建设上成绩突出。(3)突出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优先支持数字内容、网络文化、动漫游戏、创意设计、高新技术服务、传统文化产业技术升级等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的园区申报。(4)突出特色文化产业发展。优先支持合理利用特色文化资源,有效推动我国文化产业走特色化与差异化之路的园区申报。二、第五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要求1.本次申报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除符合《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1)注册成立并正常经营2年以上;(2)持续健康发展,最近2年连续盈利;(3)守法经营,近2年以来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2.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对申报企业进行严格初审,筛选出具有发展特色和发展前景的候选企业,并认真填写《第五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2)。同时还应提交以下材料:(1)《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各项材料;(2)企业在行业内地位及内容创新、技术创新能力;(3)企业最近2年的年度财务报表。3.各地要从当地文化产业发展实际出发,综合考虑本地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规划布局和功能定位,严格控制申报数量,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限报3家,条件不成熟的可以不参加此次申报。三、本次申报有关材料寄送要求请各地将园区、基地申报材料分别装订成册(一式3份),一并于2012年3月31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寄至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同时提供相应电子版(发至c59881783@126.com)。为确保申报材料的及时性和安全性,本次申报仅限于用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其他递送方式将不予接收。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部文化产业司邮政编码:100020联 系 人: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政策规划处 邵二郎 李鸿伟联系电话:010-59881783、59881784传 真:010-59881785请各地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开展工作,及时报送材料。特此通知。

文化部 5177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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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电视动画片制作发行情况的通告

2月6日,国家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2012年度全国电视动画片制作发行情况的通告》(通告〔2013〕3号),2012年,全国广播影视系统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创作导向,坚持产业化发展方向,大力实施动画精品工程,我国动画产业逐步由注重产量、规模向注重质量、效益方向转变。根据总局电视动画片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总局电视动画片审查委员会、各省级电视动画片审查机构及受总局委托的中央电视台电视动画片审查机构2012年度审查发行的国产电视动画片情况予以通告。2012年度,各电视动画片审查机构认真审查了各地动画片制作机构报送的国产电视动画片。据统计,2012年全国制作完成的国产电视动画片共395部222938分钟。全国共有24个省份以及中直有关单位生产制作了国产电视动画完成片。其中,全国动画片创作生产数量排在前五位的省份是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安徽省(具体生产情况见附件1)。按国产动画片生产数量,我国原创动画片制作生产十大机构是:东莞水木动画衍生品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神画时代数码动画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宁波水木动画设计有限公司、无锡亿唐动画设计有限公司、浙江中南集团卡通影视有限公司、苏州卡酷影视动画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同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奥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大连卡秀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具体生产情况见附件2)。2012年,各地政府出台的国产动漫产业优惠扶持政策收效显著,一些主要城市动画片生产积极性持续增长。国产动画片创作生产数量位居前列的十大城市分别是:苏州、广州、东莞、福州、杭州、合肥、无锡、深圳、宁波、北京(具体生产情况见附件3)。目前,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和环渤海地区已经形成了成熟的动画产业集群,中部地区、华北地区、东北地区动画产业迅速崛起。2012年,各国家动画产业基地积极贯彻落实总局、地方关于推动我国动画产业发展的举措,大力扶持重点动画企业和动画项目、优化扶持方式、拓展服务形式,积极引领国产动画发展由量的增长向质的提升转变。2012年度,国家动画产业基地自主制作完成国产动画片210部,123715分钟,约占全国总产量的55%。生产数量排在全国前列的国家动画产业基地是:南方动画节目联合制作中心、苏州工业园区动漫产业园、福州动漫产业基地、深圳市动画制作中心、无锡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具体生产情况见附件4)。我国动画产业经过前一阶段的高速发展,丰富了我国各级电视频道的节目源,为我国动画企业探索市场、创立品牌,完成资金、人才、技术和经验的积累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国产动画企业市场意识、品牌意识进一步提升,动画片创作水平、艺术质量不断提高,一些优秀国产动画片受到观众的热烈欢迎。2012年度,总局共向全国电视播出机构推荐播出81部优秀国产动画片。其中,浙江动画制作机构15部,江苏动画制作机构14部,广东动画制作机构10部,福建动画制作机构7部,北京动画制作机构、中央电视台及其所属动画制作机构各6部,河南动画制作机构5部,安徽、上海、辽宁动画制作机构各3部,天津、江西、湖北动画制作机构各2部,黑龙江、湖南、重庆动画制作机构各1部(具体生产情况见附件5)。各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做好国产电视动画片的审查发证工作,电视播出机构可按2012年度核发《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目录(附件6)购买、播放优秀国产动画片。特此通告!

2月6日,国家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2012年度全国电视动画片制作发行情况的通告》(通告〔2013〕3号),2012年,全国广播影视系统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创作导向,坚持产业化发展方向,大力实施动画精品工程,我国动画产业逐步由注重产量、规模向注重质量、效益方向转变。根据总局电视动画片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总局电视动画片审查委员会、各省级电视动画片审查机构及受总局委托的中央电视台电视动画片审查机构2012年度审查发行的国产电视动画片情况予以通告。2012年度,各电视动画片审查机构认真审查了各地动画片制作机构报送的国产电视动画片。据统计,2012年全国制作完成的国产电视动画片共395部222938分钟。全国共有24个省份以及中直有关单位生产制作了国产电视动画完成片。其中,全国动画片创作生产数量排在前五位的省份是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安徽省(具体生产情况见附件1)。按国产动画片生产数量,我国原创动画片制作生产十大机构是:东莞水木动画衍生品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神画时代数码动画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宁波水木动画设计有限公司、无锡亿唐动画设计有限公司、浙江中南集团卡通影视有限公司、苏州卡酷影视动画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同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奥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大连卡秀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具体生产情况见附件2)。2012年,各地政府出台的国产动漫产业优惠扶持政策收效显著,一些主要城市动画片生产积极性持续增长。国产动画片创作生产数量位居前列的十大城市分别是:苏州、广州、东莞、福州、杭州、合肥、无锡、深圳、宁波、北京(具体生产情况见附件3)。目前,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和环渤海地区已经形成了成熟的动画产业集群,中部地区、华北地区、东北地区动画产业迅速崛起。2012年,各国家动画产业基地积极贯彻落实总局、地方关于推动我国动画产业发展的举措,大力扶持重点动画企业和动画项目、优化扶持方式、拓展服务形式,积极引领国产动画发展由量的增长向质的提升转变。2012年度,国家动画产业基地自主制作完成国产动画片210部,123715分钟,约占全国总产量的55%。生产数量排在全国前列的国家动画产业基地是:南方动画节目联合制作中心、苏州工业园区动漫产业园、福州动漫产业基地、深圳市动画制作中心、无锡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具体生产情况见附件4)。我国动画产业经过前一阶段的高速发展,丰富了我国各级电视频道的节目源,为我国动画企业探索市场、创立品牌,完成资金、人才、技术和经验的积累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国产动画企业市场意识、品牌意识进一步提升,动画片创作水平、艺术质量不断提高,一些优秀国产动画片受到观众的热烈欢迎。2012年度,总局共向全国电视播出机构推荐播出81部优秀国产动画片。其中,浙江动画制作机构15部,江苏动画制作机构14部,广东动画制作机构10部,福建动画制作机构7部,北京动画制作机构、中央电视台及其所属动画制作机构各6部,河南动画制作机构5部,安徽、上海、辽宁动画制作机构各3部,天津、江西、湖北动画制作机构各2部,黑龙江、湖南、重庆动画制作机构各1部(具体生产情况见附件5)。各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做好国产电视动画片的审查发证工作,电视播出机构可按2012年度核发《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目录(附件6)购买、播放优秀国产动画片。特此通告!

国家广电总局 519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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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游戏等文化产业得到海南政府政策支持

记者于近日从海南省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海南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近日颁布实施,首批重点项目认定申报工作即将启动。被认定为海南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将优先推荐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享受海南省有关用地、财政、税收、投融资、市场准入、人才政策等方面给予的一系列扶持政策。 九个重点领域文化产业项目纳入申报范围 据介绍,新出台的《办法》是省政府《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配套政策之一,《办法》明确了申报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需具备的基本条件,即:符合国家文化产业政策和国际旅游岛建设规划、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繁荣发展具有较大带动作用的文化产业项目;属于海南省优先发展的文化旅游、文化创意、出版发行、影视制作、演艺娱乐、文化会展、动漫游戏、体育健身、休闲疗养等九大重点领域文化产业项目;与旅游、科技融合发展,具有较强战略性、先导性、带动性的文化产业项目;富有民族民俗风情和地方特色的文化产业项目等。 认定要求对项目规模设门槛 在对项目投资规模的认定要求上,《办法》规定: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景区景点、休闲疗养项目,总投资应在1亿元以上。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其他项目,文化与信息、物流、建筑等融合发展项目,总投资应在5000万元以上,其中,特色文化旅游商品开发项目,总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上。影视制作项目一般在5000万元以上,出版发行项目(含印刷复制)一般在2000万元以上。文化创意、演艺娱乐、文化会展(含广告)、动漫游戏、体育健身,以及新兴文化产业领域的数字出版和移动多媒体等项目,一般在3000万元以上。 填补空白的文化项目不以投资额论定 《办法》还规定,对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富有创意、竞争力强、投入产出比高的文化创意和动漫游戏项目,投资规模条件可适当放宽。而对于有重大社会影响、历史意义、能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填补海南省文化产业空白,以及具有较大出口潜力项目,则不以投资总额为评价标准。

记者于近日从海南省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海南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近日颁布实施,首批重点项目认定申报工作即将启动。被认定为海南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将优先推荐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享受海南省有关用地、财政、税收、投融资、市场准入、人才政策等方面给予的一系列扶持政策。 九个重点领域文化产业项目纳入申报范围 据介绍,新出台的《办法》是省政府《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配套政策之一,《办法》明确了申报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需具备的基本条件,即:符合国家文化产业政策和国际旅游岛建设规划、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繁荣发展具有较大带动作用的文化产业项目;属于海南省优先发展的文化旅游、文化创意、出版发行、影视制作、演艺娱乐、文化会展、动漫游戏、体育健身、休闲疗养等九大重点领域文化产业项目;与旅游、科技融合发展,具有较强战略性、先导性、带动性的文化产业项目;富有民族民俗风情和地方特色的文化产业项目等。 认定要求对项目规模设门槛 在对项目投资规模的认定要求上,《办法》规定: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景区景点、休闲疗养项目,总投资应在1亿元以上。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其他项目,文化与信息、物流、建筑等融合发展项目,总投资应在5000万元以上,其中,特色文化旅游商品开发项目,总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上。影视制作项目一般在5000万元以上,出版发行项目(含印刷复制)一般在2000万元以上。文化创意、演艺娱乐、文化会展(含广告)、动漫游戏、体育健身,以及新兴文化产业领域的数字出版和移动多媒体等项目,一般在3000万元以上。 填补空白的文化项目不以投资额论定 《办法》还规定,对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富有创意、竞争力强、投入产出比高的文化创意和动漫游戏项目,投资规模条件可适当放宽。而对于有重大社会影响、历史意义、能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填补海南省文化产业空白,以及具有较大出口潜力项目,则不以投资总额为评价标准。

中国政府网 479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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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启动2013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

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市发〔2008〕51号)、《文化部关于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文产发〔2011〕34号)和《文化部关于做好2013年动漫企业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产函〔2013〕240号)的有关要求,市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开展2013年动漫企业认定及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内容此次认定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事项:1.动漫企业认定工作包括动漫企业认定、重点动漫企业认定及重点动漫产品认定;2.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年审、认定工作。二、工作对象认定工作对象:符合《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的企业及产品;免税资格认定工作对象:符合《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相关要求的企业;免税资格年审工作对象:已获得免税资格的企业。三、认定管理机构此次动漫企业认定和免税资格认定年审工作由市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播影视局产业处。地址:天津市承德道12号联系方式:23300980四、申报材料要求1.申请动漫企业、产品认定,需向市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见附件3),应为A4纸打印,一式四份,于2013年3月15日前报送至市文广局产业处。2.申请免税资格认定或年审,需向市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认定申请或年审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见附件4),应为A4纸打印,一式两份,于2013年4月5日前报送至市文广局产业处。请各动漫企业按照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及时报送。特此通知。附件:1.《文化部关于做好2013年动漫企业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产函〔2013〕240号)2.《文化部关于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文产发〔2011〕34号)3.动漫企业、产品认定材料目录4.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认定、年审申请材料目录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2013年2月1日附录二见国家动漫产业网

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市发〔2008〕51号)、《文化部关于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文产发〔2011〕34号)和《文化部关于做好2013年动漫企业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产函〔2013〕240号)的有关要求,市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开展2013年动漫企业认定及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内容此次认定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事项:1.动漫企业认定工作包括动漫企业认定、重点动漫企业认定及重点动漫产品认定;2.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年审、认定工作。二、工作对象认定工作对象:符合《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的企业及产品;免税资格认定工作对象:符合《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相关要求的企业;免税资格年审工作对象:已获得免税资格的企业。三、认定管理机构此次动漫企业认定和免税资格认定年审工作由市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播影视局产业处。地址:天津市承德道12号联系方式:23300980四、申报材料要求1.申请动漫企业、产品认定,需向市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见附件3),应为A4纸打印,一式四份,于2013年3月15日前报送至市文广局产业处。2.申请免税资格认定或年审,需向市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认定申请或年审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见附件4),应为A4纸打印,一式两份,于2013年4月5日前报送至市文广局产业处。请各动漫企业按照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及时报送。特此通知。附件:1.《文化部关于做好2013年动漫企业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产函〔2013〕240号)2.《文化部关于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文产发〔2011〕34号)3.动漫企业、产品认定材料目录4.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认定、年审申请材料目录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2013年2月1日附录二见国家动漫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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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文明办、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通信管理局、团委、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 2007年4月,新闻出版总署、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八部委联合发出《关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实施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通知》(以下简称:“防沉迷通知”)。自“防沉迷通知”发出以来,在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及全国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的共同努力下,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各项保障措施逐步到位;网络游戏审批管理已将防沉迷系统的设置作为前置审批的必要条件,有力地促进了防沉迷措施在全行业的贯彻落实;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独立监测机制不断完善,增强了对运营企业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情况的有效监督和对违规行为的及时查处力度;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的时间得到一定控制,沉迷网络游戏的状况有了明显改善。 为进一步落实“防沉迷通知”要求,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推动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实施防沉迷实名验证是至关重要的一环,也是十分必要的,有利于防止未成年人盗用或者使用虚假成年人身份信息,规避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限制。经批准,公安部所属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身份查询中心”)承担全国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经与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充分协商,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流程》,并完成了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系统软件开发工作。目前,实施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条件已经成熟,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到位,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启动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全国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将实施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作为切实履行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责任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所有在线使用的网络游戏(不含手机网络游戏)的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 二、“身份查询中心”承担全国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为保障验证工作合规有序进行,“身份查询中心”应向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说明实名验证具体工作要求,按《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流程》及时有效地验证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报送的身份信息,并反馈验证结果。 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要按规定要求,全力做好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的各项相关工作。首先,要认真做好本企业应承担的网络游戏用户注册信息识别等工作;其次,按流程及时报送需验证的用户身份信息;再次,严格将经实名验证证明是提供了虚假身份信息的用户纳入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 四、进一步加强对运营企业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情况的监测。除对运营企业按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标准开发和实施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进行监督检测外,还要密切跟踪实名验证等实施工作情况,提高检测频率和质量。所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开发标准》和《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名认证方案》进行开发部署,不得随意更改实施方式,扩大或缩小系统功能权限等,违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并停止其网络游戏出版运营和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直至取消其相关许可。 五、明确分工,加强协作,积极推进实名验证等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工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协调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工作;把好网络游戏审批关,坚持将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设置作为前置审批的必要条件;继续开展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监测,特别是督促运营企业切实抓好实名验证工作,对存在不达标问题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进行查处。文明办要把实名验证等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工作纳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之中,积极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对“身份查询中心”进行督促指导,要求“身份查询中心”增强责任感,精心安排,依法依规、保质保量开展实名验证工作。通信管理部门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网站的管理工作。教育、团委、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部门要加大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宣传力度,要继续发挥“五老”网吧义务监督员的作用,配合做好实名验证等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工作,积极引导教育未成年人科学使用网络游戏,养成文明健康的上网习惯。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启动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2011年9月30日前为试行期,201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闻出版总署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 公安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共青团中央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文明办、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通信管理局、团委、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 2007年4月,新闻出版总署、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八部委联合发出《关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实施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通知》(以下简称:“防沉迷通知”)。自“防沉迷通知”发出以来,在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及全国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的共同努力下,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各项保障措施逐步到位;网络游戏审批管理已将防沉迷系统的设置作为前置审批的必要条件,有力地促进了防沉迷措施在全行业的贯彻落实;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独立监测机制不断完善,增强了对运营企业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情况的有效监督和对违规行为的及时查处力度;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的时间得到一定控制,沉迷网络游戏的状况有了明显改善。 为进一步落实“防沉迷通知”要求,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推动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实施防沉迷实名验证是至关重要的一环,也是十分必要的,有利于防止未成年人盗用或者使用虚假成年人身份信息,规避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限制。经批准,公安部所属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身份查询中心”)承担全国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经与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充分协商,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流程》,并完成了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系统软件开发工作。目前,实施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条件已经成熟,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到位,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启动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全国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将实施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作为切实履行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责任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所有在线使用的网络游戏(不含手机网络游戏)的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 二、“身份查询中心”承担全国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为保障验证工作合规有序进行,“身份查询中心”应向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说明实名验证具体工作要求,按《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流程》及时有效地验证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报送的身份信息,并反馈验证结果。 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要按规定要求,全力做好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的各项相关工作。首先,要认真做好本企业应承担的网络游戏用户注册信息识别等工作;其次,按流程及时报送需验证的用户身份信息;再次,严格将经实名验证证明是提供了虚假身份信息的用户纳入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 四、进一步加强对运营企业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情况的监测。除对运营企业按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标准开发和实施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进行监督检测外,还要密切跟踪实名验证等实施工作情况,提高检测频率和质量。所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开发标准》和《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名认证方案》进行开发部署,不得随意更改实施方式,扩大或缩小系统功能权限等,违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并停止其网络游戏出版运营和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直至取消其相关许可。 五、明确分工,加强协作,积极推进实名验证等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工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协调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工作;把好网络游戏审批关,坚持将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设置作为前置审批的必要条件;继续开展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监测,特别是督促运营企业切实抓好实名验证工作,对存在不达标问题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进行查处。文明办要把实名验证等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工作纳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之中,积极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对“身份查询中心”进行督促指导,要求“身份查询中心”增强责任感,精心安排,依法依规、保质保量开展实名验证工作。通信管理部门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网站的管理工作。教育、团委、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部门要加大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宣传力度,要继续发挥“五老”网吧义务监督员的作用,配合做好实名验证等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工作,积极引导教育未成年人科学使用网络游戏,养成文明健康的上网习惯。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启动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2011年9月30日前为试行期,201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闻出版总署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 公安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共青团中央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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