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十三届中国新闻奖新闻漫画作品初评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工作者协会,新闻漫画研究会,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各有关专业新闻工作者协会,各有关新闻单位:
根据中国记协《关于印发 <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评选办法>的通知》(记协发[2012]7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和《关于第二十三届中国新闻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记协发[2012]8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二十三届中国新闻奖新闻漫画作品初评由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组织。
本届初评将于2013年5月举行,截稿日期为2013年4月18日。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评选办法》、《通知》和本通知规定的评选标准、推荐报送程序和要求,做好参评作品的推荐、报送工作。
一、报送办法
报送数额报送单位(包括本单位所属报纸和网站)
不限参评数额单位
人民日报社、新华社、光明日报报业集团、经济日报报业集团、中国日报社、解放军报社、科技日报社、中国纪检监察报社、工人日报社、中国青年报社、中国妇女报社、农民日报社、法制日报社、中国新闻社、解放军总政部宣传部(组织推荐军队系统新闻单位作品)、中国产业报协会、中国产业报协会以外的中国记协专业报会员单位、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记协
各不超过3件单位
个人可自荐不超过3幅(组)新闻漫画作品
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组织的初评评委会,从参评作品中推荐10件作品参加中国新闻奖定评,其中国际传播奖项的作品按不少于报送数额的5%掌握。在此基础上,如确有较多符合“评选标准”的国际传播好作品,可按新增不超过2幅(组)报送参加中国新闻奖定评。
二、参评材料报送要求
1. 报送单位报送1份关于履行推荐和报送程序(包括参评作品材料公示)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无效)。
2.报送单位(含直接报送的单位)填写1份《中国新闻奖新闻漫画初评推荐作品目录》(表样见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无效)。
3.参评作品不论单幅还是组画,均请放大复印在A4复印纸上,粘贴到9号大型信封(约23cm×35cm)的正面,并在正面下方填写与刊发时一致的标题及文字说明(不得标注作者姓名)。在信封背面粘贴《中国新闻奖新闻漫画参评作品推荐表》(表样见附件2),并把作品首次刊发时的样报、样刊或网页打印件(即刊登参评作品的完整报纸版面,杂志的完整目录页和刊登作品的完整页面,网络新闻漫画作品要求是登载作品的完整网页打印件)装在信封里。
(1)按照本通知规定要求,逐项填写《中国新闻奖新闻漫画参评作品推荐表》,其中刊发单位名称须填写主管部门批准的规范名称。个人自荐作品请在初评推荐表的单位意见栏内注明“自荐”字样,并签署作者本人姓名。
(2)没有作品样报、样刊、网页打印件的,视为未曾公开发表过的作品,不予评选。
4.参评国际传播奖项的新闻漫画作品,请在《中国新闻奖新闻漫画初评推荐作品目录》“备注栏”和《中国新闻奖新闻漫画参评作品推荐表》“参评项目”栏中注明“国际传播”,并须提供境外媒体落地、转载的报样和网页等依据。如提供不了的,不予评选。
5.请妥善保存参评作品及相关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本,以便初评入选后,通过网络系统报送参加定评公示。
6.新闻漫画参评作品的作者以刊播时的姓名为准,单幅作品只能申报1位作者,组画作者超过2人的,按“集体”申报。每件作品并另报1位责任编辑姓名。
三、评选委员会
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制定初评评委会组成方案后,委托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聘请新闻界有关领导、编辑记者代表和专家共13位评委组成评选委员会。其中新闻界有关领导6人,编辑记者代表4人,专家评委3人。评委实行轮换制和回避制,有本届参评作品者不得担任评委。
四、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享有中国新闻奖新闻漫画参评作品申报材料的使用权。本通知的解释权归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
各单位须在截稿时间2013年4月18日(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前将参评作品寄送到指定地址,逾期未报,视为自动弃权。为避免延误或丢失,请务必使用特快专递邮寄。
寄送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81号楚天都市报,邮编:430077。
联 系 人:钟平
电 话:027-88567286
手 机:13971462953
有关评选事宜请与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联系。
联 系 人:郑华卫
电 话:010-84883652
手 机:13910637269
附: 1.中国新闻奖新闻漫画作品推荐作品目录
2.中国新闻奖新闻漫画作品参评作品推荐表
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
2013年1月17日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办产函〔2014〕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为进一步做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推动落实动漫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和《文化部关于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文产发〔2011〕34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现将2014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相关税收政策的出台,对于推动动漫产业发展意义重大,也是文化行政部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一项实质性举措。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财政、海关、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充分发挥省级认定机构办公室的作用,进一步健全认定机构,完善工作机制,为本地区动漫企业认定有关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切实保障。二、认真审核,及时上报申请材料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对动漫企业认定工作的宣传力度,结合实际情况,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及时组织本辖区企业开展申报,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要予以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备。通过初审的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须由文化、财政、税务部门共同出具省级认定机构初审意见,并附有书面推荐函及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的书面同意函(或由文化、财政、税务部门共同行文上报)。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申请材料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根据工作安排,2014年暂不开展重点动漫产品、重点动漫企业申报工作。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除《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附件中所要求的材料外,增加1份信息表(见附件1),请各地文化行政部门指导申报单位填写并随申请材料一并寄送,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dmsck@nlc.gov.cn。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材料见附件2。(所有表格电子版可在国家动漫产业网www.dongman.gov.cn上下载)由于获得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的免税资格有效期为当年公布名单通知印发之日起至下一年6月30日止,为不影响相关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请各地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通过初审的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寄送至文化部文化产业司(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迎宾楼30502,邮编100086),逾期不再受理。2014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通过初审的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寄送至国家图书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3号国家图书馆北区西北门,国家图书馆信息技术部(企业认定)收,邮编100081),逾期不再受理。三、积极主动,履行监督年审职能省级认定机构应按照《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本地区已经认定为动漫企业和获得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关税免税资格动漫企业的年审和日常监督检查,对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实际生产经营不符合认定标准和违法违规等情况,以及认定工作中出现的其它问题应及时报送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按照《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的规定,请各地于2014年5月1日—7月31日期间认真做好本地区动漫企业年审工作。动漫企业年审不合格的,由省级认定机构负责收回动漫企业证书,并通报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对于年审合格且时间超过三年,即动漫企业证书超出有效期的企业,由省级认定机构负责收回原证书,更换新证书(证书编号不变,具体制作事宜联系国家图书馆)。请各地文化部门于2014年8月31日前将有关情况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重点动漫企业年审由省级认定机构提出初审意见后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审定,2014年8月31日前将初审后的年审材料寄送至国家图书馆,逾期不再受理。重点动漫企业证书、重点动漫产品文书更新工作由文化部文化产业司直接负责。动漫企业进口税收免税资格年审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请各地区组织本辖区已获得进口税收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及时提交年审申请材料(见附件3),于2014年4月30日前与本年度申请材料一并寄送至文化部文化产业司,逾期不再受理。四、加强服务,推动落实税收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中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已于2012年12月31日到期。为保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先后出台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8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对经认定动漫企业享受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给予了明确,并延续到2017年12月31日。请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增强服务意识,做好宣传解释、咨询应答、证书更换等各项服务工作,积极配合财政、税务部门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联系人:文化产业司动漫处 范洁 袁玮010-59882154、59881424国家图书馆信息技术部 杨欣乔010-88545746特此通知。文化部办公厅2014年3月27日附件:参考材料: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doc附件1:动漫企业认定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doc附件2: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材料.doc附件3:动漫企业进口税收免税资格年审申请材料.doc附件4:已获得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名单.doc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办产函〔2014〕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为进一步做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推动落实动漫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和《文化部关于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文产发〔2011〕34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现将2014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相关税收政策的出台,对于推动动漫产业发展意义重大,也是文化行政部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一项实质性举措。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财政、海关、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充分发挥省级认定机构办公室的作用,进一步健全认定机构,完善工作机制,为本地区动漫企业认定有关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切实保障。二、认真审核,及时上报申请材料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对动漫企业认定工作的宣传力度,结合实际情况,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及时组织本辖区企业开展申报,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要予以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备。通过初审的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须由文化、财政、税务部门共同出具省级认定机构初审意见,并附有书面推荐函及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的书面同意函(或由文化、财政、税务部门共同行文上报)。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申请材料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根据工作安排,2014年暂不开展重点动漫产品、重点动漫企业申报工作。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除《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附件中所要求的材料外,增加1份信息表(见附件1),请各地文化行政部门指导申报单位填写并随申请材料一并寄送,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dmsck@nlc.gov.cn。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材料见附件2。(所有表格电子版可在国家动漫产业网www.dongman.gov.cn上下载)由于获得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的免税资格有效期为当年公布名单通知印发之日起至下一年6月30日止,为不影响相关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请各地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通过初审的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寄送至文化部文化产业司(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迎宾楼30502,邮编100086),逾期不再受理。2014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通过初审的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寄送至国家图书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3号国家图书馆北区西北门,国家图书馆信息技术部(企业认定)收,邮编100081),逾期不再受理。三、积极主动,履行监督年审职能省级认定机构应按照《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本地区已经认定为动漫企业和获得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关税免税资格动漫企业的年审和日常监督检查,对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实际生产经营不符合认定标准和违法违规等情况,以及认定工作中出现的其它问题应及时报送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按照《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的规定,请各地于2014年5月1日—7月31日期间认真做好本地区动漫企业年审工作。动漫企业年审不合格的,由省级认定机构负责收回动漫企业证书,并通报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对于年审合格且时间超过三年,即动漫企业证书超出有效期的企业,由省级认定机构负责收回原证书,更换新证书(证书编号不变,具体制作事宜联系国家图书馆)。请各地文化部门于2014年8月31日前将有关情况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重点动漫企业年审由省级认定机构提出初审意见后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审定,2014年8月31日前将初审后的年审材料寄送至国家图书馆,逾期不再受理。重点动漫企业证书、重点动漫产品文书更新工作由文化部文化产业司直接负责。动漫企业进口税收免税资格年审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请各地区组织本辖区已获得进口税收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及时提交年审申请材料(见附件3),于2014年4月30日前与本年度申请材料一并寄送至文化部文化产业司,逾期不再受理。四、加强服务,推动落实税收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中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已于2012年12月31日到期。为保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先后出台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8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对经认定动漫企业享受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给予了明确,并延续到2017年12月31日。请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增强服务意识,做好宣传解释、咨询应答、证书更换等各项服务工作,积极配合财政、税务部门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联系人:文化产业司动漫处 范洁 袁玮010-59882154、59881424国家图书馆信息技术部 杨欣乔010-88545746特此通知。文化部办公厅2014年3月27日附件:参考材料: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doc附件1:动漫企业认定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doc附件2: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材料.doc附件3:动漫企业进口税收免税资格年审申请材料.doc附件4:已获得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名单.doc
制图 张妍2014年,为推进杭州市动漫产业转型升级,杭州还出台了动漫产业发展新政策,培育杭产动画精品,打造优质动漫品牌。2015年,经过一年的转型磨合,杭州动漫产业创新步伐明显加快,产业形态更多元,产品类型更丰富,品质有所提升,市场活力、产业潜能进一步释放,产业转型升级初现成效。近日,2015年杭产动漫游戏产业相关数据出炉,也充分说明了问题。相关数字显示,虽受国内整体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2015年杭州动漫游戏企业产值同比有所下降,但出口、衍生品和版权三项核心收入同比增长38%。互联网对动漫产业发展的驱动力日渐增强,杭州的动漫产业正在进入以互联网为核心,跨形态、跨媒介、跨行业融合发展的新时代。动漫游戏核心收入增长迅速根据市动漫办的最新数据显示,2015年,杭州市动漫游戏企业实现营业收入62.12亿元,尽管产值有所下降,但其中也有可喜之处,利润总额达25.18亿元,上缴税金近5.97亿元;在总产值之中,出口、衍生品和版权等三项核心内容收入约9.2亿元,同比增长38%。确实,和国内越来越多的动漫游戏企业一样,杭州本土的企业也都意识到,市场逐步形成了以优质的内容IP为核心的产业链条,游戏、动漫、影视、文学等领域的不断融合,互联网对动漫产业发展的驱动力日渐增强。目前,杭州的动漫产业正在进入以互联网为核心,跨形态、跨媒介、跨行业融合发展的新时代。当然,杭州政府也多方引导推动。2014年,杭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扶持杭州市动漫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地方产业政策,从政策上再度鼓励企业自主打造动漫品牌。作品数量和质量双提升2015年,杭州本土的漫画和游戏作品的产量较往年有较大增长,不仅如此,这些作品的质量也持续提升。据统计,2015年,杭州共生产原创动画片近14500分钟,其中获得播出许可证的共有10300分钟,同比增长了2倍。另外,共完成各类漫画作品1800部,同比增长10.6%,制作完成各类游戏近590款,同比增长66%。一年内,杭州的动漫作品在全国获奖无数,获得各方赞誉。《阿U之梦想系列》、《昆塔·因为所以》等8部动画作品入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布的优秀国产电视动画片目录,入选作品数在前三季度中全国各大城市第一。同时,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布的2014年度少儿节目精品发展专项资金获奖名单中,动画系列片《木木部落》、《阿优之神奇萝卜》、《英雄冯子才》(上海电视台与玄机科技联合制作)、动画电影《秦时明月之龙腾万里》4部动画作品获奖。杭州蒸汽工场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的《定格影像技术创新应用服务》项目成功入选文化部国家文化产业项目库。动画片《郑成功》、《阿优之神奇萝卜》和新媒体动漫《绿茵少年》入选2015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漫扶持计划产品类和创意类项目名单。动画作品《魔幻仙踪》、《星学院》和《口袋森林之口袋熊》入选2015年国家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产品类和创意类项目名单。除此之外,中南卡通的《郑成功》获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国梦”主题动漫作品征集活动优秀动画作品奖,“乐比悠悠Playtime梦想乐园”获得首届中国商业地产最佳配套游乐园项目奖。在首届中国动画品牌十强调查报告中,《秦时明月》、《阿U》品牌获选中国动画十强。当然,游戏和游戏作品也不甘示弱。电魂网络荣获“2015年度中国十大游戏研发商”奖,旗下绿色国风竞技类游戏作品《梦三国2》荣获“2015年度中国最受欢迎客户端网络游戏”大奖。杭州非奇科技荣获全球游戏业界公认的“Google Play”全球顶级开发者称号。2016:把握G20峰会机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16年,G20国际峰会即将在杭州举办,对杭州的动漫游戏企业也是一次机遇。据市节展办透露,2016年杭州要依靠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服务动漫产业,弘扬动漫文化”为使命,顺应行业大趋势,着力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本土动漫产业提质、增效、升级和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发展,主要将从7个方面开展工作。打造示范性动漫作品鼓励和引导动漫游戏企业,打造以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动漫化以及中国题材国际化为背景题材的动漫作品。在影视动漫作品的创作中,要提前进入质量导向思维,不能仅仅做出产品就够了,而要更加用心去思考并实践如何在动漫游戏作品中融入文化含量、情感含量、艺术含量以及健康纯净的“绿色”元素。推进产业“互联网化”制订杭州市动漫游戏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运用互联网思维,以移动互联、人机交互等新形态为切入点,着力构建“动漫内容+平台+应用+终端”的全新产业生态体系。深化“动漫+”战略通过产业政策、节展、专业协会等举措和平台,引导和推进动漫与游戏、影视、文学以及游戏与体育竞技等“泛娱乐”板块互动融合,促进动漫游戏产业与制造业、旅游业、服务业、体育等相关产业的跨界融合,形成跨行业融合发展的大动漫产业体系。扩展动漫游戏产业投融资服务目前,杭州市已有专门针对动漫游戏企业的杭州银行文创支行,市动漫办将联合文创支行、市文创办等机构和部门,设立“杭州市动漫游戏产业非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在“杭州市文创产业引导基金”中设立动漫游戏业专项板块,进一步发挥杭州动漫产业专项资金的引导与杠杆作用,构建多层次的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拓宽杭州市动漫游戏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动漫游戏企业的融资渠道,整合各方优质资源,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优化产业投融资环境,为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进一步提供服务。加强行业内资源整合不定期举办“企业沙龙”、“交流座谈会”、“项目洽谈会”等活动,通过面对面交流座谈,对产业链各环节资源的整合,提高产业协同效应,形成环环相扣的多种类业务合作。同时,引导企业以内容为王,加大创新投入和知识产权积累,不断提升作品内容和品牌形象的创新力与生命力,打造明星IP和品牌矩阵。此外,要着力强化动漫品牌的营销宣传推广力度,推进基于互联网思维作品产品的开发,大力拓展动漫游戏衍生商品的电商业务。坚持以人为本完善公共服务平台联合阿里云等有实力、有技术、有经验的公司,为杭州市动漫游戏企业搭建大数据分析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大数据”的分析,深入挖掘观众、用户及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以“二次元”、新型网络社区、行业自媒体、中国国际动漫节节展等平台,打造观众、用户的聚集、互动平台,利用粉丝经济提高我市动漫游戏企业的品牌溢价和商业价值。坚持走出去立足全球通过组团参展国内外动漫游戏类展会,在立足国内市场的基础上,继续不断地拓展国际市场,同时,鼓励我市动漫游戏企业要以国际标准参与“后WTO时代”的国际竞争,加大我市动漫品牌和动漫游戏衍生品的国际合作,打造面向全球的动漫游戏“爆款IP”和重点产品。
制图 张妍2014年,为推进杭州市动漫产业转型升级,杭州还出台了动漫产业发展新政策,培育杭产动画精品,打造优质动漫品牌。2015年,经过一年的转型磨合,杭州动漫产业创新步伐明显加快,产业形态更多元,产品类型更丰富,品质有所提升,市场活力、产业潜能进一步释放,产业转型升级初现成效。近日,2015年杭产动漫游戏产业相关数据出炉,也充分说明了问题。相关数字显示,虽受国内整体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2015年杭州动漫游戏企业产值同比有所下降,但出口、衍生品和版权三项核心收入同比增长38%。互联网对动漫产业发展的驱动力日渐增强,杭州的动漫产业正在进入以互联网为核心,跨形态、跨媒介、跨行业融合发展的新时代。动漫游戏核心收入增长迅速根据市动漫办的最新数据显示,2015年,杭州市动漫游戏企业实现营业收入62.12亿元,尽管产值有所下降,但其中也有可喜之处,利润总额达25.18亿元,上缴税金近5.97亿元;在总产值之中,出口、衍生品和版权等三项核心内容收入约9.2亿元,同比增长38%。确实,和国内越来越多的动漫游戏企业一样,杭州本土的企业也都意识到,市场逐步形成了以优质的内容IP为核心的产业链条,游戏、动漫、影视、文学等领域的不断融合,互联网对动漫产业发展的驱动力日渐增强。目前,杭州的动漫产业正在进入以互联网为核心,跨形态、跨媒介、跨行业融合发展的新时代。当然,杭州政府也多方引导推动。2014年,杭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扶持杭州市动漫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地方产业政策,从政策上再度鼓励企业自主打造动漫品牌。作品数量和质量双提升2015年,杭州本土的漫画和游戏作品的产量较往年有较大增长,不仅如此,这些作品的质量也持续提升。据统计,2015年,杭州共生产原创动画片近14500分钟,其中获得播出许可证的共有10300分钟,同比增长了2倍。另外,共完成各类漫画作品1800部,同比增长10.6%,制作完成各类游戏近590款,同比增长66%。一年内,杭州的动漫作品在全国获奖无数,获得各方赞誉。《阿U之梦想系列》、《昆塔·因为所以》等8部动画作品入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布的优秀国产电视动画片目录,入选作品数在前三季度中全国各大城市第一。同时,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布的2014年度少儿节目精品发展专项资金获奖名单中,动画系列片《木木部落》、《阿优之神奇萝卜》、《英雄冯子才》(上海电视台与玄机科技联合制作)、动画电影《秦时明月之龙腾万里》4部动画作品获奖。杭州蒸汽工场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的《定格影像技术创新应用服务》项目成功入选文化部国家文化产业项目库。动画片《郑成功》、《阿优之神奇萝卜》和新媒体动漫《绿茵少年》入选2015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漫扶持计划产品类和创意类项目名单。动画作品《魔幻仙踪》、《星学院》和《口袋森林之口袋熊》入选2015年国家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产品类和创意类项目名单。除此之外,中南卡通的《郑成功》获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国梦”主题动漫作品征集活动优秀动画作品奖,“乐比悠悠Playtime梦想乐园”获得首届中国商业地产最佳配套游乐园项目奖。在首届中国动画品牌十强调查报告中,《秦时明月》、《阿U》品牌获选中国动画十强。当然,游戏和游戏作品也不甘示弱。电魂网络荣获“2015年度中国十大游戏研发商”奖,旗下绿色国风竞技类游戏作品《梦三国2》荣获“2015年度中国最受欢迎客户端网络游戏”大奖。杭州非奇科技荣获全球游戏业界公认的“Google Play”全球顶级开发者称号。2016:把握G20峰会机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16年,G20国际峰会即将在杭州举办,对杭州的动漫游戏企业也是一次机遇。据市节展办透露,2016年杭州要依靠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服务动漫产业,弘扬动漫文化”为使命,顺应行业大趋势,着力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本土动漫产业提质、增效、升级和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发展,主要将从7个方面开展工作。打造示范性动漫作品鼓励和引导动漫游戏企业,打造以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动漫化以及中国题材国际化为背景题材的动漫作品。在影视动漫作品的创作中,要提前进入质量导向思维,不能仅仅做出产品就够了,而要更加用心去思考并实践如何在动漫游戏作品中融入文化含量、情感含量、艺术含量以及健康纯净的“绿色”元素。推进产业“互联网化”制订杭州市动漫游戏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运用互联网思维,以移动互联、人机交互等新形态为切入点,着力构建“动漫内容+平台+应用+终端”的全新产业生态体系。深化“动漫+”战略通过产业政策、节展、专业协会等举措和平台,引导和推进动漫与游戏、影视、文学以及游戏与体育竞技等“泛娱乐”板块互动融合,促进动漫游戏产业与制造业、旅游业、服务业、体育等相关产业的跨界融合,形成跨行业融合发展的大动漫产业体系。扩展动漫游戏产业投融资服务目前,杭州市已有专门针对动漫游戏企业的杭州银行文创支行,市动漫办将联合文创支行、市文创办等机构和部门,设立“杭州市动漫游戏产业非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在“杭州市文创产业引导基金”中设立动漫游戏业专项板块,进一步发挥杭州动漫产业专项资金的引导与杠杆作用,构建多层次的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拓宽杭州市动漫游戏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动漫游戏企业的融资渠道,整合各方优质资源,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优化产业投融资环境,为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进一步提供服务。加强行业内资源整合不定期举办“企业沙龙”、“交流座谈会”、“项目洽谈会”等活动,通过面对面交流座谈,对产业链各环节资源的整合,提高产业协同效应,形成环环相扣的多种类业务合作。同时,引导企业以内容为王,加大创新投入和知识产权积累,不断提升作品内容和品牌形象的创新力与生命力,打造明星IP和品牌矩阵。此外,要着力强化动漫品牌的营销宣传推广力度,推进基于互联网思维作品产品的开发,大力拓展动漫游戏衍生商品的电商业务。坚持以人为本完善公共服务平台联合阿里云等有实力、有技术、有经验的公司,为杭州市动漫游戏企业搭建大数据分析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大数据”的分析,深入挖掘观众、用户及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以“二次元”、新型网络社区、行业自媒体、中国国际动漫节节展等平台,打造观众、用户的聚集、互动平台,利用粉丝经济提高我市动漫游戏企业的品牌溢价和商业价值。坚持走出去立足全球通过组团参展国内外动漫游戏类展会,在立足国内市场的基础上,继续不断地拓展国际市场,同时,鼓励我市动漫游戏企业要以国际标准参与“后WTO时代”的国际竞争,加大我市动漫品牌和动漫游戏衍生品的国际合作,打造面向全球的动漫游戏“爆款IP”和重点产品。
4月16日,从中国政府网获悉,中央宣传部会同中央外宣办、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人社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文化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拟定的《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印发。在《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中,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应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条件的应扩大专项资金规模,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完善政策扶持体系,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文化企业发展。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经认定并符合软件企业相关条件的动漫企业,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2017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按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按现行规定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
4月16日,从中国政府网获悉,中央宣传部会同中央外宣办、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人社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文化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拟定的《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印发。在《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中,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应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条件的应扩大专项资金规模,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完善政策扶持体系,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文化企业发展。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经认定并符合软件企业相关条件的动漫企业,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2017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按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按现行规定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
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产业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我国境内新办的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这些税收优惠的政策依据是《关于动漫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1]27号)。原标题:我国将对境内新办动漫企业实施税收激励来源:科技日报
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产业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我国境内新办的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这些税收优惠的政策依据是《关于动漫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1]27号)。原标题:我国将对境内新办动漫企业实施税收激励来源:科技日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发布了财税〔2013〕10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在本通知的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规定: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可以选择按照3%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以选择按照3%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以下为涉及这两块内容的规定原文:3. 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 号)的规定执行。4.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发布了财税〔2013〕10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在本通知的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规定: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可以选择按照3%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以选择按照3%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以下为涉及这两块内容的规定原文:3. 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 号)的规定执行。4.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各设区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区直有关企业:为引导、扶持广西动漫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文化厅《关于印发广西动漫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3〕290号)要求,现将2016年度广西动漫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支持内容(一)支持我区优秀原创动漫产品创作生产,包括漫画产品、动画产品、网络动漫产品、手机动漫产品、动漫舞台剧和基于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手段的动漫新品种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产品创作、生产、播出、演出、展销。商业广告类动漫作品除外。(二)支持动漫创意和技术在广告、展览、医疗、科普、教育、建筑等领域的集成应用,促进动漫与其它产业的融合发展。支持与动漫产品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游戏娱乐等动漫衍生产品的生产。(三)对举办或者承办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动漫展会给予适当补贴。(四)对重点动漫人才培养项目予以适当补助。(五)绩效奖励。1.对获得国家级原创大奖和国际性重大奖项的原创动漫作品给予奖励。2.对经文化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网络游戏以及获文化部认定并推广的益智类网络游戏给予奖励。3.对在中央电视台、省级电视台播出的原创动画片给予奖励。在多个电视台播出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奖励。4.鼓励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对列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国家出口重点项目目录》的动漫游戏企业和项目予以适当奖励。对入选广西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名录的动漫游戏企业予以适当扶持。5.对我区企事业单位创作、演出的动漫舞台剧目在国内或者国外演出的,按照年度演出场次给予补贴。6.绩效奖励项目的统计时限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3月15日。已获得2015年度广西动漫产业引导资金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统计)。二、扶持方式(一)采取项目补助、贷款贴息、绩效奖励三种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予以扶持。(二)各项目申请人根据单位(或项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请资金扶持方式。同一单位(或个人)同时申请不同类型扶持方式的,应分类分项目填报申请材料。三、申报条件(一)项目申报人必须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动漫企业,以及从事动漫研发的事业单位或自然人。(二)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体现国家和自治区动漫产业发展及相关政策导向,且属于引导资金年度扶持范围。(三)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需求和社会效益,完成后能在公共平台播出或销售的项目优先考虑。(四)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五)知识产权存在争议的项目,暂不接受申报。(六)已获2015年度广西动漫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或其它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再接受申报。同一项目分期实施的,需提供阶段性成果并提交专题陈述报告,方可申报。(七)多个单位联合申报同一项目的,须在申报材料中说明各个单位承担的具体任务及申请扶持金额。四、申报材料要求(一)填报《广西动漫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表》(见附件);(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四)营业(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证明材料;(五)由有关行政机关颁发的从事相关业务所涉及的行政许可证件复印件;(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3、2014年度财务报告。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七)除上述材料外,项目申请人还需对应提供下列材料。1.申请项目补助的,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材料。2.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贷款承诺书、付息凭证等复印件。3.申请绩效奖励的,需提供相关证明、证书、合同复印件。(八)2014、2015年度获得广西动漫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的企业和单位须附上获扶持项目的相关情况,包括项目内容、进度以及成效。五、申报时间2016年3月7日—3月15日。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六、申报程序(一)自治区各部门、资产财务关系在财政厅单列的自治区企事业单位,直接向自治区文化厅申报。区直文化企业集团下属单位,通过企业集团统一申报。(二)其他单位(或个人)向所在设区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由各设区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汇总、审核后报文化厅。七、工作要求(一)各设区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工作。请区直各有关单位和设区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认真作好引导资金申报组织工作,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自治区动漫骨干企业、动漫人才培养基地、动漫试验园区和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按时完成申报工作。(二)各设区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报主体是否具备申请资格,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并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并于2016年3月15日前将初审通过的申报项目纸质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及申报材料电子版送达自治区文化厅文化产业处(联系人,叶平;电话(兼传真)0771-5638630,电子邮箱:gxwhcyc@163.com)。
各设区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区直有关企业:为引导、扶持广西动漫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文化厅《关于印发广西动漫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3〕290号)要求,现将2016年度广西动漫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支持内容(一)支持我区优秀原创动漫产品创作生产,包括漫画产品、动画产品、网络动漫产品、手机动漫产品、动漫舞台剧和基于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手段的动漫新品种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产品创作、生产、播出、演出、展销。商业广告类动漫作品除外。(二)支持动漫创意和技术在广告、展览、医疗、科普、教育、建筑等领域的集成应用,促进动漫与其它产业的融合发展。支持与动漫产品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游戏娱乐等动漫衍生产品的生产。(三)对举办或者承办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动漫展会给予适当补贴。(四)对重点动漫人才培养项目予以适当补助。(五)绩效奖励。1.对获得国家级原创大奖和国际性重大奖项的原创动漫作品给予奖励。2.对经文化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网络游戏以及获文化部认定并推广的益智类网络游戏给予奖励。3.对在中央电视台、省级电视台播出的原创动画片给予奖励。在多个电视台播出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奖励。4.鼓励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对列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国家出口重点项目目录》的动漫游戏企业和项目予以适当奖励。对入选广西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名录的动漫游戏企业予以适当扶持。5.对我区企事业单位创作、演出的动漫舞台剧目在国内或者国外演出的,按照年度演出场次给予补贴。6.绩效奖励项目的统计时限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3月15日。已获得2015年度广西动漫产业引导资金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统计)。二、扶持方式(一)采取项目补助、贷款贴息、绩效奖励三种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予以扶持。(二)各项目申请人根据单位(或项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请资金扶持方式。同一单位(或个人)同时申请不同类型扶持方式的,应分类分项目填报申请材料。三、申报条件(一)项目申报人必须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动漫企业,以及从事动漫研发的事业单位或自然人。(二)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体现国家和自治区动漫产业发展及相关政策导向,且属于引导资金年度扶持范围。(三)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需求和社会效益,完成后能在公共平台播出或销售的项目优先考虑。(四)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五)知识产权存在争议的项目,暂不接受申报。(六)已获2015年度广西动漫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或其它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再接受申报。同一项目分期实施的,需提供阶段性成果并提交专题陈述报告,方可申报。(七)多个单位联合申报同一项目的,须在申报材料中说明各个单位承担的具体任务及申请扶持金额。四、申报材料要求(一)填报《广西动漫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表》(见附件);(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四)营业(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证明材料;(五)由有关行政机关颁发的从事相关业务所涉及的行政许可证件复印件;(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3、2014年度财务报告。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七)除上述材料外,项目申请人还需对应提供下列材料。1.申请项目补助的,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材料。2.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贷款承诺书、付息凭证等复印件。3.申请绩效奖励的,需提供相关证明、证书、合同复印件。(八)2014、2015年度获得广西动漫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的企业和单位须附上获扶持项目的相关情况,包括项目内容、进度以及成效。五、申报时间2016年3月7日—3月15日。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六、申报程序(一)自治区各部门、资产财务关系在财政厅单列的自治区企事业单位,直接向自治区文化厅申报。区直文化企业集团下属单位,通过企业集团统一申报。(二)其他单位(或个人)向所在设区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由各设区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汇总、审核后报文化厅。七、工作要求(一)各设区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工作。请区直各有关单位和设区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认真作好引导资金申报组织工作,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自治区动漫骨干企业、动漫人才培养基地、动漫试验园区和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按时完成申报工作。(二)各设区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报主体是否具备申请资格,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并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并于2016年3月15日前将初审通过的申报项目纸质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及申报材料电子版送达自治区文化厅文化产业处(联系人,叶平;电话(兼传真)0771-5638630,电子邮箱:gxwhcy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