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十三届中国新闻奖新闻漫画作品初评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工作者协会,新闻漫画研究会,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各有关专业新闻工作者协会,各有关新闻单位:
根据中国记协《关于印发 <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评选办法>的通知》(记协发[2012]7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和《关于第二十三届中国新闻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记协发[2012]8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二十三届中国新闻奖新闻漫画作品初评由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组织。
本届初评将于2013年5月举行,截稿日期为2013年4月18日。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评选办法》、《通知》和本通知规定的评选标准、推荐报送程序和要求,做好参评作品的推荐、报送工作。
一、报送办法
报送数额报送单位(包括本单位所属报纸和网站)
不限参评数额单位
人民日报社、新华社、光明日报报业集团、经济日报报业集团、中国日报社、解放军报社、科技日报社、中国纪检监察报社、工人日报社、中国青年报社、中国妇女报社、农民日报社、法制日报社、中国新闻社、解放军总政部宣传部(组织推荐军队系统新闻单位作品)、中国产业报协会、中国产业报协会以外的中国记协专业报会员单位、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记协
各不超过3件单位
个人可自荐不超过3幅(组)新闻漫画作品
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组织的初评评委会,从参评作品中推荐10件作品参加中国新闻奖定评,其中国际传播奖项的作品按不少于报送数额的5%掌握。在此基础上,如确有较多符合“评选标准”的国际传播好作品,可按新增不超过2幅(组)报送参加中国新闻奖定评。
二、参评材料报送要求
1. 报送单位报送1份关于履行推荐和报送程序(包括参评作品材料公示)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无效)。
2.报送单位(含直接报送的单位)填写1份《中国新闻奖新闻漫画初评推荐作品目录》(表样见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无效)。
3.参评作品不论单幅还是组画,均请放大复印在A4复印纸上,粘贴到9号大型信封(约23cm×35cm)的正面,并在正面下方填写与刊发时一致的标题及文字说明(不得标注作者姓名)。在信封背面粘贴《中国新闻奖新闻漫画参评作品推荐表》(表样见附件2),并把作品首次刊发时的样报、样刊或网页打印件(即刊登参评作品的完整报纸版面,杂志的完整目录页和刊登作品的完整页面,网络新闻漫画作品要求是登载作品的完整网页打印件)装在信封里。
(1)按照本通知规定要求,逐项填写《中国新闻奖新闻漫画参评作品推荐表》,其中刊发单位名称须填写主管部门批准的规范名称。个人自荐作品请在初评推荐表的单位意见栏内注明“自荐”字样,并签署作者本人姓名。
(2)没有作品样报、样刊、网页打印件的,视为未曾公开发表过的作品,不予评选。
4.参评国际传播奖项的新闻漫画作品,请在《中国新闻奖新闻漫画初评推荐作品目录》“备注栏”和《中国新闻奖新闻漫画参评作品推荐表》“参评项目”栏中注明“国际传播”,并须提供境外媒体落地、转载的报样和网页等依据。如提供不了的,不予评选。
5.请妥善保存参评作品及相关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本,以便初评入选后,通过网络系统报送参加定评公示。
6.新闻漫画参评作品的作者以刊播时的姓名为准,单幅作品只能申报1位作者,组画作者超过2人的,按“集体”申报。每件作品并另报1位责任编辑姓名。
三、评选委员会
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制定初评评委会组成方案后,委托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聘请新闻界有关领导、编辑记者代表和专家共13位评委组成评选委员会。其中新闻界有关领导6人,编辑记者代表4人,专家评委3人。评委实行轮换制和回避制,有本届参评作品者不得担任评委。
四、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享有中国新闻奖新闻漫画参评作品申报材料的使用权。本通知的解释权归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
各单位须在截稿时间2013年4月18日(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前将参评作品寄送到指定地址,逾期未报,视为自动弃权。为避免延误或丢失,请务必使用特快专递邮寄。
寄送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81号楚天都市报,邮编:430077。
联 系 人:钟平
电 话:027-88567286
手 机:13971462953
有关评选事宜请与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联系。
联 系 人:郑华卫
电 话:010-84883652
手 机:13910637269
附: 1.中国新闻奖新闻漫画作品推荐作品目录
2.中国新闻奖新闻漫画作品参评作品推荐表
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
2013年1月17日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关于开展2013年动漫企业认定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市发〔2008〕51号)、《文化部关于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文产发〔2011〕34号)和《文化部关于做好2013年动漫企业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产函〔2013〕240号)的有关要求,市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开展2013年动漫企业认定及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此次认定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动漫企业认定工作包括动漫企业认定、重点动漫企业认定及重点动漫产品认定; 2.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年审、认定工作。 二、工作对象 认定工作对象:符合《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的企业及产品; 免税资格认定工作对象:符合《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相关要求的企业; 免税资格年审工作对象:已获得免税资格的企业。 三、认定管理机构 此次动漫企业认定和免税资格认定年审工作由市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播影视局产业处。 地址:天津市承德道12号 联系方式:23300980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动漫企业、产品认定,需向市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见附件3),应为A4纸打印,一式四份,于2013年3月15日前报送至市文广局产业处。 2.申请免税资格认定或年审,需向市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认定申请或年审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见附件4),应为A4纸打印,一式两份,于2013年4月5日前报送至市文广局产业处。 请各动漫企业按照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及时报送。 特此通知。 附件: 1.《文化部关于做好2013年动漫企业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产函〔2013〕240号) 2.《文化部关于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文产发〔2011〕34号) 3.动漫企业、产品认定材料目录 4.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认定、年审申请材料目录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2013年2月1日 附录二见国家动漫产业网 [web_page] 附录三: 动漫企业、产品认定材料目录 一、动漫企业认定材料目录 1.动漫企业认定申请书; 2.动漫企业认定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 3.动漫企业认定申请表;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6.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含出租方的产权证明); 7.开发、生产、创作、经营的动漫产品列表、销售合同及销售合同约定的款项银行入帐证明; 8.自主开发、生产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产品的情况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版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知识产权证书的复印件); 9.由有关行政机关颁发的从事相关业务所涉及的行政许可证件复印件; 10.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年度报表(含动漫企业专项审计一览表、收入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企业经营情况,以及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11.认定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二、重点动漫企业认定材料目录 1.重点动漫企业认定申请书; 2.重点动漫企业认定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 3.重点动漫企业认定申请表;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动漫企业证书复印件、动漫产品版权证明材料; 5.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6.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情况; 7.提交销售合同、版权出口贸易合同复印件及合同约定款项银行入账证明; 8.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动漫产品、自主知识产权动漫产品版权出口和对外贸易收入情况; 9.认定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三、重点动漫产品认定材料目录 1.重点动漫产品认定申请书; 2.重点动漫产品认定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 3.重点动漫产品认定申请表;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动漫企业证书复印件、动漫产品许可证书复印件、动漫产品版权证明材料; 5.动漫产品销售合同、版权出口贸易合同复印件及合同约定款项银行入账证明,以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动漫产品收入、版权出口收入情况; 6.动漫产品所获国际、国家级专业奖项证书复印件; 7.认定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有关表格请到中国国际动漫网以下链接下载: http://www.chncomic.com/info/201302/17934.html 附件4 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认定、年审申请材料目录 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目录 1.动漫企业进口税收免税资格申请表; 2.动漫企业进口税收免税资格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往年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情况、当年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详细计划); 3.动漫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免税资格年审申请材料目录 1.动漫企业进口税收免税资格年审申请表; 2.动漫企业进口税收免税资格年审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当年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情况及获得免税情况、下一年度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详细计划); 3.免税情况报表; 4.动漫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有关表格请到中国国际动漫网以下链接下载: http://www.chncomic.com/info/201302/17934.html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关于开展2013年动漫企业认定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市发〔2008〕51号)、《文化部关于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文产发〔2011〕34号)和《文化部关于做好2013年动漫企业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产函〔2013〕240号)的有关要求,市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开展2013年动漫企业认定及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此次认定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动漫企业认定工作包括动漫企业认定、重点动漫企业认定及重点动漫产品认定; 2.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年审、认定工作。 二、工作对象 认定工作对象:符合《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的企业及产品; 免税资格认定工作对象:符合《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相关要求的企业; 免税资格年审工作对象:已获得免税资格的企业。 三、认定管理机构 此次动漫企业认定和免税资格认定年审工作由市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播影视局产业处。 地址:天津市承德道12号 联系方式:23300980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动漫企业、产品认定,需向市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见附件3),应为A4纸打印,一式四份,于2013年3月15日前报送至市文广局产业处。 2.申请免税资格认定或年审,需向市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认定申请或年审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见附件4),应为A4纸打印,一式两份,于2013年4月5日前报送至市文广局产业处。 请各动漫企业按照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及时报送。 特此通知。 附件: 1.《文化部关于做好2013年动漫企业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产函〔2013〕240号) 2.《文化部关于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文产发〔2011〕34号) 3.动漫企业、产品认定材料目录 4.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认定、年审申请材料目录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2013年2月1日 附录二见国家动漫产业网 [web_page] 附录三: 动漫企业、产品认定材料目录 一、动漫企业认定材料目录 1.动漫企业认定申请书; 2.动漫企业认定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 3.动漫企业认定申请表;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6.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含出租方的产权证明); 7.开发、生产、创作、经营的动漫产品列表、销售合同及销售合同约定的款项银行入帐证明; 8.自主开发、生产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产品的情况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版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知识产权证书的复印件); 9.由有关行政机关颁发的从事相关业务所涉及的行政许可证件复印件; 10.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年度报表(含动漫企业专项审计一览表、收入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企业经营情况,以及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11.认定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二、重点动漫企业认定材料目录 1.重点动漫企业认定申请书; 2.重点动漫企业认定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 3.重点动漫企业认定申请表;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动漫企业证书复印件、动漫产品版权证明材料; 5.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6.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情况; 7.提交销售合同、版权出口贸易合同复印件及合同约定款项银行入账证明; 8.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动漫产品、自主知识产权动漫产品版权出口和对外贸易收入情况; 9.认定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三、重点动漫产品认定材料目录 1.重点动漫产品认定申请书; 2.重点动漫产品认定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 3.重点动漫产品认定申请表;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动漫企业证书复印件、动漫产品许可证书复印件、动漫产品版权证明材料; 5.动漫产品销售合同、版权出口贸易合同复印件及合同约定款项银行入账证明,以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动漫产品收入、版权出口收入情况; 6.动漫产品所获国际、国家级专业奖项证书复印件; 7.认定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有关表格请到中国国际动漫网以下链接下载: http://www.chncomic.com/info/201302/17934.html 附件4 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认定、年审申请材料目录 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目录 1.动漫企业进口税收免税资格申请表; 2.动漫企业进口税收免税资格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往年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情况、当年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详细计划); 3.动漫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免税资格年审申请材料目录 1.动漫企业进口税收免税资格年审申请表; 2.动漫企业进口税收免税资格年审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当年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情况及获得免税情况、下一年度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详细计划); 3.免税情况报表; 4.动漫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有关表格请到中国国际动漫网以下链接下载: http://www.chncomic.com/info/201302/17934.html
4月16日,从中国政府网获悉,中央宣传部会同中央外宣办、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人社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文化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拟定的《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印发。在《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中,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应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条件的应扩大专项资金规模,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完善政策扶持体系,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文化企业发展。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经认定并符合软件企业相关条件的动漫企业,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2017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按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按现行规定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
4月16日,从中国政府网获悉,中央宣传部会同中央外宣办、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人社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文化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拟定的《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印发。在《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中,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应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条件的应扩大专项资金规模,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完善政策扶持体系,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文化企业发展。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经认定并符合软件企业相关条件的动漫企业,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2017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按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按现行规定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
文化部网站消息,《文化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下发,2015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启动。根据该通知,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了解到,2015年文化部暂不开展重点动漫产品、重点动漫企业申报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对动漫企业认定工作的宣传力度,结合当地动漫产业发展的新情况,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及时组织本辖区企业开展申报,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备。通过初审的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须由文化、财政、税务部门共同出具省级认定机构初审意见,并附有书面推荐函及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的书面同意函(或由文化、财政、税务部门共同行文上报)。9月30日前,各地需将本地区通过初审的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寄送至国家图书馆,逾期不再受理。以下为《通知》全文:文化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为做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落实动漫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微博]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现将2015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相关税收政策的出台,对于推动动漫产业发展意义重大,也是文化行政部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一项实质性举措。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财政、海关、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充分发挥省级认定机构办公室的作用,进一步健全认定机构,完善工作机制,为本地区动漫企业认定有关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切实保障。二、认真审核,及时上报申请材料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对动漫企业认定工作的宣传力度,结合当地动漫产业发展的新情况,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及时组织本辖区企业开展申报,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备。通过初审的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须由文化、财政、税务部门共同出具省级认定机构初审意见,并附有书面推荐函及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的书面同意函(或由文化、财政、税务部门共同行文上报)。根据工作安排,2015年暂不开展重点动漫产品、重点动漫企业申报工作。请于2015年9月30日前将本地区通过初审的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寄送至国家图书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11.11, 0.26, 2.40%)南大街33号国家图书馆北区西北门,国家图书馆信息技术部(企业认定)收,邮编100081),逾期不再受理。有关表格电子版可在文化部网站下载。三、积极主动,履行监督年审职能省级认定机构应按照《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本地区已经认定为动漫企业的年审和日常监督检查,对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实际生产经营不符合认定标准和违法违规等情况,以及认定工作中出现的其它问题应及时报送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动漫企业年审不合格的,由省级认定机构负责收回动漫企业证书,并通报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对于年审合格且时间超过三年,即动漫企业证书超出有效期的企业,由省级认定机构负责收回原证书,更换新证书(证书编号不变,具体制作事宜联系国家图书馆)。请各地文化部门于2015年9月3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重点动漫企业年审由省级认定机构提出初审意见后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审定,2015年9月30日前将初审后的年审材料寄送至国家图书馆,逾期不再受理。重点动漫企业证书、重点动漫产品文书更新工作由文化部文化产业司直接负责。请各地文化部门依托年审工作组织本地企业填写《动漫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汇总表》(后附),并汇总近年来获得进口税收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实际发生进口金额及免税情况,与上述材料一并报送。联系人:文化产业司动漫处 齐 斌 范 洁010-59882508 59881424国家图书馆信息技术部 杨欣乔010-88544457特此通知。附件:动漫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汇总表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动漫企业认定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文化部办公厅2015年8月5日
文化部网站消息,《文化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下发,2015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启动。根据该通知,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了解到,2015年文化部暂不开展重点动漫产品、重点动漫企业申报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对动漫企业认定工作的宣传力度,结合当地动漫产业发展的新情况,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及时组织本辖区企业开展申报,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备。通过初审的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须由文化、财政、税务部门共同出具省级认定机构初审意见,并附有书面推荐函及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的书面同意函(或由文化、财政、税务部门共同行文上报)。9月30日前,各地需将本地区通过初审的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寄送至国家图书馆,逾期不再受理。以下为《通知》全文:文化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为做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落实动漫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微博]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现将2015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相关税收政策的出台,对于推动动漫产业发展意义重大,也是文化行政部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一项实质性举措。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财政、海关、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充分发挥省级认定机构办公室的作用,进一步健全认定机构,完善工作机制,为本地区动漫企业认定有关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切实保障。二、认真审核,及时上报申请材料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对动漫企业认定工作的宣传力度,结合当地动漫产业发展的新情况,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及时组织本辖区企业开展申报,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备。通过初审的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须由文化、财政、税务部门共同出具省级认定机构初审意见,并附有书面推荐函及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的书面同意函(或由文化、财政、税务部门共同行文上报)。根据工作安排,2015年暂不开展重点动漫产品、重点动漫企业申报工作。请于2015年9月30日前将本地区通过初审的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寄送至国家图书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11.11, 0.26, 2.40%)南大街33号国家图书馆北区西北门,国家图书馆信息技术部(企业认定)收,邮编100081),逾期不再受理。有关表格电子版可在文化部网站下载。三、积极主动,履行监督年审职能省级认定机构应按照《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本地区已经认定为动漫企业的年审和日常监督检查,对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实际生产经营不符合认定标准和违法违规等情况,以及认定工作中出现的其它问题应及时报送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动漫企业年审不合格的,由省级认定机构负责收回动漫企业证书,并通报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对于年审合格且时间超过三年,即动漫企业证书超出有效期的企业,由省级认定机构负责收回原证书,更换新证书(证书编号不变,具体制作事宜联系国家图书馆)。请各地文化部门于2015年9月3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重点动漫企业年审由省级认定机构提出初审意见后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审定,2015年9月30日前将初审后的年审材料寄送至国家图书馆,逾期不再受理。重点动漫企业证书、重点动漫产品文书更新工作由文化部文化产业司直接负责。请各地文化部门依托年审工作组织本地企业填写《动漫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汇总表》(后附),并汇总近年来获得进口税收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实际发生进口金额及免税情况,与上述材料一并报送。联系人:文化产业司动漫处 齐 斌 范 洁010-59882508 59881424国家图书馆信息技术部 杨欣乔010-88544457特此通知。附件:动漫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汇总表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动漫企业认定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文化部办公厅2015年8月5日
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产业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我国境内新办的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这些税收优惠的政策依据是《关于动漫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1]27号)。原标题:我国将对境内新办动漫企业实施税收激励来源:科技日报
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产业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我国境内新办的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这些税收优惠的政策依据是《关于动漫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1]27号)。原标题:我国将对境内新办动漫企业实施税收激励来源:科技日报
文化部关于做好2013年动漫企业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产函〔2013〕2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为进一步做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推动动漫产业发展,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文化部关于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文产发〔2011〕34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现将2013年动漫企业认定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相关税收政策的出台,对于推动动漫产业发展意义重大,也是文化行政部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一项实质性举措。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同级财政、海关、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充分发挥省级认定机构办公室的作用,进一步健全认定机构,完善工作机制,为本辖区动漫企业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切实保障。二、认真审核,及时上报申请材料 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对动漫企业认定工作的宣传力度,结合实际情况,会同同级财政、税务等部门及时组织本辖区企业积极申报。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要给予认真审核和严格把关,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备(动漫企业认定、重点动漫产品认定、重点动漫企业认定申报材料须经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同意)。本年度申报主要采取纸质申报方式,为提高认定工作效率,鼓励各地区本着方便、快捷原则,在本辖区开展动漫企业认定电子化申报,并配合文化部推进动漫企业认定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动漫企业认定、重点动漫产品认定、重点动漫企业认定申报材料除《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和《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关于重点动漫产品、重点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函》附件中所要求的材料外,增加3份信息表(见附件1、2、3),请各地区文化行政部门指导申报单位依据申报类型分别填写好,并随申报材料一并寄送,同时将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jiangbaoshan@cnci.gov.cn(所有申报材料的空表电子版可在国家动漫产业网 www.dongman.gov.cn 下载)。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申请材料见附件4,请各地于2013年4月20日前将上述全部材料一式一份统一邮寄至国家动漫产业网(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文化街56号8号楼四层,邮编:100031),逾期不再受理。三、积极主动,履行监督年审职能省级认定机构应按照《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本地区已经认定为动漫企业和获得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动漫企业的年审和日常监督检查,对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实际生产经营不符合认定标准和违法违规等情况,以及认定工作中出现的其它问题应及时报送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的规定,请各地区于2013年5月1日—7月31日期间认真做好本地区动漫企业年审工作,并于年审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将有关情况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动漫企业年审不合格的,由省级认定机构负责收回动漫企业证书,并通报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对于年审合格且时间超过三年,即动漫企业证书超出有效期的企业,由省级认定机构负责收回原证书,更换新证书(证书编号不变,具体制作事宜联系国家动漫产业网)。重点动漫企业年审由省级认定机构提出初审意见后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审定。重点动漫产品文书、重点动漫企业证书更新工作由文化部文化产业司直接负责。动漫企业进口税收免税资格年审由省级认定机构提出初审意见后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请各地区组织本辖区已获得进口税收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及时提交年审申请材料(见附件5),逾期不报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不予受理年审申请。省级认定机构审核后于2013年4月20日前与本年度申请材料一并报送,邮寄至国家动漫产业网。四、加强服务,推动落实税收政策动漫企业认定及其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减轻动漫企业经营负担,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国动漫企业做大做强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应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咨询应答、证书更换等各项服务工作,积极配合财政、海关、税务部门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联系人:文化产业司动漫处 江宝山 范洁010-59881424 010-59882154国家动漫产业网 陈常青 张瑶13910639999 18701320423特此通知。附件:1. 动漫企业认定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2.重点动漫产品认定申报产品基本信息表3.重点动漫企业认定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4.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材料5.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年审申请材料6.已获得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名单文化部2013年2月27日附件下载:参考材料2.重点动漫产品认定申请材料.doc参考材料3.重点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doc附件2.重点动漫产品认定申报产品基本信息表.doc参考材料1.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doc附件1.动漫企业认定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doc附件3.重点动漫企业认定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doc附件5.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年审申请材料.doc附件6.已获得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名单.doc附件4.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材料.doc
文化部关于做好2013年动漫企业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产函〔2013〕2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为进一步做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推动动漫产业发展,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文化部关于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文产发〔2011〕34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现将2013年动漫企业认定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相关税收政策的出台,对于推动动漫产业发展意义重大,也是文化行政部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一项实质性举措。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同级财政、海关、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充分发挥省级认定机构办公室的作用,进一步健全认定机构,完善工作机制,为本辖区动漫企业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切实保障。二、认真审核,及时上报申请材料 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对动漫企业认定工作的宣传力度,结合实际情况,会同同级财政、税务等部门及时组织本辖区企业积极申报。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要给予认真审核和严格把关,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备(动漫企业认定、重点动漫产品认定、重点动漫企业认定申报材料须经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同意)。本年度申报主要采取纸质申报方式,为提高认定工作效率,鼓励各地区本着方便、快捷原则,在本辖区开展动漫企业认定电子化申报,并配合文化部推进动漫企业认定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动漫企业认定、重点动漫产品认定、重点动漫企业认定申报材料除《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和《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关于重点动漫产品、重点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函》附件中所要求的材料外,增加3份信息表(见附件1、2、3),请各地区文化行政部门指导申报单位依据申报类型分别填写好,并随申报材料一并寄送,同时将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jiangbaoshan@cnci.gov.cn(所有申报材料的空表电子版可在国家动漫产业网 www.dongman.gov.cn 下载)。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申请材料见附件4,请各地于2013年4月20日前将上述全部材料一式一份统一邮寄至国家动漫产业网(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文化街56号8号楼四层,邮编:100031),逾期不再受理。三、积极主动,履行监督年审职能省级认定机构应按照《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本地区已经认定为动漫企业和获得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动漫企业的年审和日常监督检查,对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实际生产经营不符合认定标准和违法违规等情况,以及认定工作中出现的其它问题应及时报送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的规定,请各地区于2013年5月1日—7月31日期间认真做好本地区动漫企业年审工作,并于年审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将有关情况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动漫企业年审不合格的,由省级认定机构负责收回动漫企业证书,并通报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对于年审合格且时间超过三年,即动漫企业证书超出有效期的企业,由省级认定机构负责收回原证书,更换新证书(证书编号不变,具体制作事宜联系国家动漫产业网)。重点动漫企业年审由省级认定机构提出初审意见后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审定。重点动漫产品文书、重点动漫企业证书更新工作由文化部文化产业司直接负责。动漫企业进口税收免税资格年审由省级认定机构提出初审意见后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请各地区组织本辖区已获得进口税收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及时提交年审申请材料(见附件5),逾期不报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不予受理年审申请。省级认定机构审核后于2013年4月20日前与本年度申请材料一并报送,邮寄至国家动漫产业网。四、加强服务,推动落实税收政策动漫企业认定及其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减轻动漫企业经营负担,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国动漫企业做大做强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应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咨询应答、证书更换等各项服务工作,积极配合财政、海关、税务部门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联系人:文化产业司动漫处 江宝山 范洁010-59881424 010-59882154国家动漫产业网 陈常青 张瑶13910639999 18701320423特此通知。附件:1. 动漫企业认定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2.重点动漫产品认定申报产品基本信息表3.重点动漫企业认定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4.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材料5.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年审申请材料6.已获得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名单文化部2013年2月27日附件下载:参考材料2.重点动漫产品认定申请材料.doc参考材料3.重点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doc附件2.重点动漫产品认定申报产品基本信息表.doc参考材料1.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doc附件1.动漫企业认定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doc附件3.重点动漫企业认定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doc附件5.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年审申请材料.doc附件6.已获得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名单.doc附件4.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材料.doc
文化产业是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的重要方式,也是实现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国民经济整体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产业作为一个专业术语的出现可追溯到20世纪初,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合著的《启蒙辩证法》一书最早使用这一词语。现在对其概念的规定各国并不相同,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的标准将其定义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从概念上可以得出,文化产业并非是单一的产品,而是一个“生产活动的集合”①。但从目前来看,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模式还比较单一,这与国家政策限制、市场环境不成熟及消费者消费观念落后等客观原因密切相关,但同时也不可否认,我国文化产业自身也存在产品制作质量不高,技术落后;制作思想保守,产品运作模式陈旧等主观原因②。研究这些阻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原因,探寻科学的发展策略已是当前解决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困境的首要任务。而与我国近在咫尺的日本却在文化产业发展方面成果卓著,特别是其动漫文化的迅猛发展已形成了全球热的发展趋势,深刻研究其发展策略必将对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日本动漫文化全球热现象分析日本动漫文化的发展历程。日本动漫产业的成功不是一蹴而就的,也经过了从弱小到逐步强大的过程。纵观其发展历程,大概可以分成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是探索期。这个时期贯穿二战前后,一直到20世纪70年代初期,这一时期的主题和风格上都在探索中前进。二战前,题材主要从世界名著入手,后来由于军国主义发展的需要,这条路线被宣扬战争的内容所取代,在动漫中追求爆炸、战斗等技术的表达。战后,动漫题材又转向反战,但总体上都还处于比较低级的阶段。然而,大藤信郎等一批专业动漫人士的坚守,为后期日本动漫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第二个阶段是确定期。这个阶段包括几乎整个20世纪70年代。在这个阶段,日本动漫从题材到技法都逐步成型和成熟。在题材上以宇宙战士、拯救世界等科幻机械类为主,在技法上也取得了较大的突破,尤其是在视点快速移动、背景的精细写实、明暗对比、反光等效果上,给观众以极佳的视觉享受。同时,日本政府开始重视动漫产业的发展并颁发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动漫发展,尤其是1970年颁布了《著作权法》,从法律的高度上表明了政府对著作权的保护,为动漫业的发展创作了一个优越的社会环境,使日本的动漫业进入了人人都需要的“空气时代”③。第三个阶段是成熟期。这个时期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至今。这一时期,日本动漫佳作迭现,与之相关各种衍生品如铅笔盒、卡片、玩具等相继问世,动漫文化充斥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日本动漫进入“沟通时代”,动漫成为青少年之间沟通的重要符号。当今的日本动漫注重现代意识的表达,诉说现代人内心的不安与憧憬,使动漫文化又迈出了追求自我突破和自我完善的重要一步。日本动漫文化全球热的原因。纵观日本动漫的发展历程,首先得益于日本动漫制作人员对动漫艺术作品的不懈追求,从题材到风格,从内容到画技,动漫人员一直在探索和努力。其次,得益于国家政策的支持和社会市场的包容和接纳。没有政府的支持、社会的包容、家庭的接受,动漫的发展初期必然举步维艰。再次,得益于与动漫相关产品的生产和推广。这不但扩大了动漫的影响范围,更重要的是这种方式也使动漫对人们的影响得到延伸。最后,更得益于一大批动漫人才的涌现和培养。正是他们的存在和努力,才促成了日本动漫产业取得了今日举世瞩目的成就。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及落后原因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现状。我国具有悠久的传统文化发展史,但由于文化产业起步较晚,发展情况并不乐观,一直在国民经济中处于配角的地位。直到2000年以后,我国“十五”规划才正式使用“文化产业”一词,文化产业才正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文化产业发展还存在很多不足。首先,文化产业整体实力不高。“十五”规划后,我国高度重视文化产业的发展,但这只是一种市场驱动下的较低水平的平衡,很多产品依然落后于人民群众日益发展和进步的文化需求,缺乏思想深度和价值内涵,导致了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结构性矛盾。其次,我国文化企业总体经营情况不佳。随着国家对文化产业的重视和扶助,我国文化企业遍地开花,至今有超过40万家文化企业成立。但其经济总量所占GDP份额与发达国家相比却还存在较大差距。最后,文化产业的发展环境和合法利益的保障还存在一些问题。在具体的执行上,各地、各领域还存在很多问题,如多头管理、重复管理、管理漏洞等,这也给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大量盗版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极大扰乱了文化市场的正常秩序。 落后原因。首先,虽然我国有五千年的璀璨文化可供借鉴,但由于在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产品的结合上认识不够深,产品或是简单的复制传统文化,或者对传统文化肆意改编,与现代意识生硬结合,导致我国文化产品与发达国家相比在质量上和影响上还存在较大差距。其次,文化产业不光是组成国民经济的经济组织,更是传播和创造我国独特文化的文化团体。因此,在经营的过程中,既要考虑到企业的经济效益,更要从长远出发,完成自己作为文化使者的光荣使命。但“文化使者”并不是说教的化身,我国文化企业由于受政治体制、意识形态和自身利益的影响,一直在“商人”和“说教者”之间徘徊,距离“文化使者”还有较大的距离⑤。最后,统一、高效的文化产业服务管理体制在我国还未建立和完善。就我们熟悉的文化产业包括影视、出版、展览、旅游等来讲,管理弊端频现,如影视作品的上映需要广电部门进行审批,而其衍生品如玩具、T恤等实物产品则需要报工商部门的审批,相关书籍、画册的出版又需要出版部门的手续,而且这三个部门的审批过程各自独立,显然这存在重复的问题,给文化产业企业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常常因审批时间的漫长而失去了瞬息万变的商机。日本动漫文化发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加大国家政策的支持力度。国家政策的支持与引导对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先后发布和实施了多项政策为文化产业的发展开辟道路,包括《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等,党的十八大报告也表明:“文化实力和竞争力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标志”,提出要“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这充分证明了我国已经充分认识到文化产业能同时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重作用。但在具体落实上,还存在审批程序复杂、审批时间长、审批通过率低等客观情况,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文化产业从业者的积极性和信心,特别是使我国文化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失去了很多先机,甚至导致很多本属于我国传统文化的民族特色商标被国外抢注,如游戏品牌三国、西游等,令国人痛心,也导致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滞后。因此,党和政府需要更深刻的制定和落实对文化产业的支持政策,确保文化产业健康、快速地发展,提高其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注重营销模式的创新发展。受我国传统体制的影响,文化产业的发展与政府部门有难以割舍的关系,在发展的过程中,一方面,受到政府部门的各种条条框框的限制,发展不畅。另一方面,又存在对政府部门拨款的依赖,难以在市场竞争环境下独立生存和发展。在这种制度的束缚和依赖心理的双重作用下,我国文化产业虽拥有巨大的传统文化资源,却难以充分挖掘和开发。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专家张晓明表示:“绝大部分文化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就是要把它们变为市场经济,这个主要是靠经济生存,而不是在国家的保护下,也不是依靠国家政策支持。”这就明确指出了在市场竞争环境下,文化企业必须走市场化的道路。首先,在产品设计上要贴近市场需求,定位准确。日本漫画的成功,定位准确功不可没。他们的漫画作品在制作之前和制作过程中,都要进行大范围的市场调查,设计详细的问题,甚至一张问卷的问题都达到70多道题目,以求最大化地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再针对调查结果,为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不同性别的人量身定做不同的漫画作品,甚至可以将正在连载的作品进行彻底的风格调整,真正实现了工业漫画。其次,充分引入竞争机制。我国文化产业产品的推出,往往因被冠以“弘扬民族文化神圣使命”的政治色彩而享受到特殊保护的待遇,动辄就会引起一股“全民学习”的潮流⑥。这对一个企业来讲,是不健康的发展方式。日本动漫的成功离不开市场竞争的洗礼,各漫画刊物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会每周对漫画作品进行排行,连续三周排名最后的作品会被果断停刊,各漫画市场成了实际上的“修罗场”,以“血腥”的方式将最优秀的作品留到最后,保证了漫画作品的质量和刊物的销售量。最后,在营销模式上,要形成产业链。文化产品的自身特性决定了其有多种展示形式,因此,可以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展销,既可以扩大影响,又尽可能地提高了效益。如书籍出版可以改编成影视作品,而影视作品中的众多形象也可以转化成更多的实物产品,包括饰品、玩具、服装、生活用品等。以产业链带动产业集群的产生和发展,势必会壮大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日本创造的“皮卡丘奇迹”就是产业链发挥作用的经典案例。提高产品品质的精细程度。文化产业的发展归根结底还要靠文化产品本身的品质,否则再好的政策、再好的营销模式都无济于事。打铁还需自身硬,放到任何行业都是真理。纵观日本漫画的成功,创意无疑是其脱颖而出的最大法宝。其作品中创造的哆啦A梦、圣斗士、美少女战士等形象深入人心,影响了多国儿童的童年。而其作品中深刻的现代主题,对现代人生活的苦闷与孤独进行了剖析,如《新时代福音战士》更是对成年人内心世界的触摸与抚慰。这都引起了成年人对漫画的喜爱和关注。至于其作品细腻的处理技巧,更是我国文化产业从业者需要学习的地方。因此,发展我国的文化产业还要学习日本漫画对产品质量与创新的高度重视和严格要求。一是要做到创意的本土化。我国丰富的传统文化是文化产业取之不尽的资源宝库,文化产业发展决不可舍近求远,一味的追求西化。从传统文化中吸取营养,深刻挖掘传统文化中的精髓,并结合我国消费群体的独特需要,创造性地走本土化的发展道路,必然会使文化产业的发展事半功倍⑦。二要注意作品主题与现代意识的结合。一味照搬传统文化,只能拾人牙慧,如能将现代意识融入其中,利用传统人物故事来表达现代人内心的渴望与诉求,则必然能引起现代消费群体的共鸣和支持。三是要注重对技术的精雕细琢。任何文化产品如果制作粗糙、肤浅、牵强附会,都会令消费者怀疑其责任心和制作实力,从而产生厌烦情绪,显然,这都不利于文化产业的长期发展。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文化产业的发展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但由于我国文化产业与政府部门的复杂关系,导致了与之相关的、与市场经济环境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给文化企业的发展带来很多“规则性硬伤”,如企业法人地位不明确、管理思想不统一等,给企业合理的业务扩展造成了很大的麻烦。另外,对文化产业最看重的品牌的法律保护也比较滞后,尤其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更是文化产业最渴望解决的问题,这极大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重实现。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消除行业间的隔阂、消除管理关系的不顺畅、消除文化产业维权无法可依的尴尬现状,是目前立法部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具体的法律建设过程中,尤其要注意解决几个问题:一是文化产业保护法的立法层次问题,长期以来,相关法律位阶不高问题已影响了对文化产业的维权能力。二是要充分考虑到相关法律法规的操作性。由于文化产业的特殊性,使得相关法律的执行较难实现,这是要必须特殊对待的问题。三是要最大化的提高法律法规所涵盖的范围。文化产业形式的多样化要求相关法律的制定必须在立足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尽可能的包括更广阔的范围,这包括现有的形式和未来可能出现的形式。只有建立这种确定基本原则和包含多种形式的完善的法律法规,才能从根本上保障文化产业在发展过程中的有序进行。结语文化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着我国经济和文化发展的整体水平。文化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既能促进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又有利于我国灿烂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是一件真正利国利民的大事,必须慎重对待。在通过上述多种措施来提高文化产业发展的同时,更要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尤其是既懂经济、又熟悉文化,既懂艺术、又能掌握科技的人才,更是发展文化企业迫切需要的,必须高度重视对这类人才的培养。
文化产业是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的重要方式,也是实现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国民经济整体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产业作为一个专业术语的出现可追溯到20世纪初,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合著的《启蒙辩证法》一书最早使用这一词语。现在对其概念的规定各国并不相同,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的标准将其定义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从概念上可以得出,文化产业并非是单一的产品,而是一个“生产活动的集合”①。但从目前来看,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模式还比较单一,这与国家政策限制、市场环境不成熟及消费者消费观念落后等客观原因密切相关,但同时也不可否认,我国文化产业自身也存在产品制作质量不高,技术落后;制作思想保守,产品运作模式陈旧等主观原因②。研究这些阻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原因,探寻科学的发展策略已是当前解决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困境的首要任务。而与我国近在咫尺的日本却在文化产业发展方面成果卓著,特别是其动漫文化的迅猛发展已形成了全球热的发展趋势,深刻研究其发展策略必将对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日本动漫文化全球热现象分析日本动漫文化的发展历程。日本动漫产业的成功不是一蹴而就的,也经过了从弱小到逐步强大的过程。纵观其发展历程,大概可以分成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是探索期。这个时期贯穿二战前后,一直到20世纪70年代初期,这一时期的主题和风格上都在探索中前进。二战前,题材主要从世界名著入手,后来由于军国主义发展的需要,这条路线被宣扬战争的内容所取代,在动漫中追求爆炸、战斗等技术的表达。战后,动漫题材又转向反战,但总体上都还处于比较低级的阶段。然而,大藤信郎等一批专业动漫人士的坚守,为后期日本动漫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第二个阶段是确定期。这个阶段包括几乎整个20世纪70年代。在这个阶段,日本动漫从题材到技法都逐步成型和成熟。在题材上以宇宙战士、拯救世界等科幻机械类为主,在技法上也取得了较大的突破,尤其是在视点快速移动、背景的精细写实、明暗对比、反光等效果上,给观众以极佳的视觉享受。同时,日本政府开始重视动漫产业的发展并颁发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动漫发展,尤其是1970年颁布了《著作权法》,从法律的高度上表明了政府对著作权的保护,为动漫业的发展创作了一个优越的社会环境,使日本的动漫业进入了人人都需要的“空气时代”③。第三个阶段是成熟期。这个时期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至今。这一时期,日本动漫佳作迭现,与之相关各种衍生品如铅笔盒、卡片、玩具等相继问世,动漫文化充斥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日本动漫进入“沟通时代”,动漫成为青少年之间沟通的重要符号。当今的日本动漫注重现代意识的表达,诉说现代人内心的不安与憧憬,使动漫文化又迈出了追求自我突破和自我完善的重要一步。日本动漫文化全球热的原因。纵观日本动漫的发展历程,首先得益于日本动漫制作人员对动漫艺术作品的不懈追求,从题材到风格,从内容到画技,动漫人员一直在探索和努力。其次,得益于国家政策的支持和社会市场的包容和接纳。没有政府的支持、社会的包容、家庭的接受,动漫的发展初期必然举步维艰。再次,得益于与动漫相关产品的生产和推广。这不但扩大了动漫的影响范围,更重要的是这种方式也使动漫对人们的影响得到延伸。最后,更得益于一大批动漫人才的涌现和培养。正是他们的存在和努力,才促成了日本动漫产业取得了今日举世瞩目的成就。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及落后原因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现状。我国具有悠久的传统文化发展史,但由于文化产业起步较晚,发展情况并不乐观,一直在国民经济中处于配角的地位。直到2000年以后,我国“十五”规划才正式使用“文化产业”一词,文化产业才正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文化产业发展还存在很多不足。首先,文化产业整体实力不高。“十五”规划后,我国高度重视文化产业的发展,但这只是一种市场驱动下的较低水平的平衡,很多产品依然落后于人民群众日益发展和进步的文化需求,缺乏思想深度和价值内涵,导致了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结构性矛盾。其次,我国文化企业总体经营情况不佳。随着国家对文化产业的重视和扶助,我国文化企业遍地开花,至今有超过40万家文化企业成立。但其经济总量所占GDP份额与发达国家相比却还存在较大差距。最后,文化产业的发展环境和合法利益的保障还存在一些问题。在具体的执行上,各地、各领域还存在很多问题,如多头管理、重复管理、管理漏洞等,这也给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大量盗版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极大扰乱了文化市场的正常秩序。 落后原因。首先,虽然我国有五千年的璀璨文化可供借鉴,但由于在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产品的结合上认识不够深,产品或是简单的复制传统文化,或者对传统文化肆意改编,与现代意识生硬结合,导致我国文化产品与发达国家相比在质量上和影响上还存在较大差距。其次,文化产业不光是组成国民经济的经济组织,更是传播和创造我国独特文化的文化团体。因此,在经营的过程中,既要考虑到企业的经济效益,更要从长远出发,完成自己作为文化使者的光荣使命。但“文化使者”并不是说教的化身,我国文化企业由于受政治体制、意识形态和自身利益的影响,一直在“商人”和“说教者”之间徘徊,距离“文化使者”还有较大的距离⑤。最后,统一、高效的文化产业服务管理体制在我国还未建立和完善。就我们熟悉的文化产业包括影视、出版、展览、旅游等来讲,管理弊端频现,如影视作品的上映需要广电部门进行审批,而其衍生品如玩具、T恤等实物产品则需要报工商部门的审批,相关书籍、画册的出版又需要出版部门的手续,而且这三个部门的审批过程各自独立,显然这存在重复的问题,给文化产业企业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常常因审批时间的漫长而失去了瞬息万变的商机。日本动漫文化发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加大国家政策的支持力度。国家政策的支持与引导对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先后发布和实施了多项政策为文化产业的发展开辟道路,包括《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等,党的十八大报告也表明:“文化实力和竞争力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标志”,提出要“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这充分证明了我国已经充分认识到文化产业能同时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重作用。但在具体落实上,还存在审批程序复杂、审批时间长、审批通过率低等客观情况,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文化产业从业者的积极性和信心,特别是使我国文化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失去了很多先机,甚至导致很多本属于我国传统文化的民族特色商标被国外抢注,如游戏品牌三国、西游等,令国人痛心,也导致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滞后。因此,党和政府需要更深刻的制定和落实对文化产业的支持政策,确保文化产业健康、快速地发展,提高其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注重营销模式的创新发展。受我国传统体制的影响,文化产业的发展与政府部门有难以割舍的关系,在发展的过程中,一方面,受到政府部门的各种条条框框的限制,发展不畅。另一方面,又存在对政府部门拨款的依赖,难以在市场竞争环境下独立生存和发展。在这种制度的束缚和依赖心理的双重作用下,我国文化产业虽拥有巨大的传统文化资源,却难以充分挖掘和开发。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专家张晓明表示:“绝大部分文化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就是要把它们变为市场经济,这个主要是靠经济生存,而不是在国家的保护下,也不是依靠国家政策支持。”这就明确指出了在市场竞争环境下,文化企业必须走市场化的道路。首先,在产品设计上要贴近市场需求,定位准确。日本漫画的成功,定位准确功不可没。他们的漫画作品在制作之前和制作过程中,都要进行大范围的市场调查,设计详细的问题,甚至一张问卷的问题都达到70多道题目,以求最大化地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再针对调查结果,为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不同性别的人量身定做不同的漫画作品,甚至可以将正在连载的作品进行彻底的风格调整,真正实现了工业漫画。其次,充分引入竞争机制。我国文化产业产品的推出,往往因被冠以“弘扬民族文化神圣使命”的政治色彩而享受到特殊保护的待遇,动辄就会引起一股“全民学习”的潮流⑥。这对一个企业来讲,是不健康的发展方式。日本动漫的成功离不开市场竞争的洗礼,各漫画刊物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会每周对漫画作品进行排行,连续三周排名最后的作品会被果断停刊,各漫画市场成了实际上的“修罗场”,以“血腥”的方式将最优秀的作品留到最后,保证了漫画作品的质量和刊物的销售量。最后,在营销模式上,要形成产业链。文化产品的自身特性决定了其有多种展示形式,因此,可以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展销,既可以扩大影响,又尽可能地提高了效益。如书籍出版可以改编成影视作品,而影视作品中的众多形象也可以转化成更多的实物产品,包括饰品、玩具、服装、生活用品等。以产业链带动产业集群的产生和发展,势必会壮大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日本创造的“皮卡丘奇迹”就是产业链发挥作用的经典案例。提高产品品质的精细程度。文化产业的发展归根结底还要靠文化产品本身的品质,否则再好的政策、再好的营销模式都无济于事。打铁还需自身硬,放到任何行业都是真理。纵观日本漫画的成功,创意无疑是其脱颖而出的最大法宝。其作品中创造的哆啦A梦、圣斗士、美少女战士等形象深入人心,影响了多国儿童的童年。而其作品中深刻的现代主题,对现代人生活的苦闷与孤独进行了剖析,如《新时代福音战士》更是对成年人内心世界的触摸与抚慰。这都引起了成年人对漫画的喜爱和关注。至于其作品细腻的处理技巧,更是我国文化产业从业者需要学习的地方。因此,发展我国的文化产业还要学习日本漫画对产品质量与创新的高度重视和严格要求。一是要做到创意的本土化。我国丰富的传统文化是文化产业取之不尽的资源宝库,文化产业发展决不可舍近求远,一味的追求西化。从传统文化中吸取营养,深刻挖掘传统文化中的精髓,并结合我国消费群体的独特需要,创造性地走本土化的发展道路,必然会使文化产业的发展事半功倍⑦。二要注意作品主题与现代意识的结合。一味照搬传统文化,只能拾人牙慧,如能将现代意识融入其中,利用传统人物故事来表达现代人内心的渴望与诉求,则必然能引起现代消费群体的共鸣和支持。三是要注重对技术的精雕细琢。任何文化产品如果制作粗糙、肤浅、牵强附会,都会令消费者怀疑其责任心和制作实力,从而产生厌烦情绪,显然,这都不利于文化产业的长期发展。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文化产业的发展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但由于我国文化产业与政府部门的复杂关系,导致了与之相关的、与市场经济环境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给文化企业的发展带来很多“规则性硬伤”,如企业法人地位不明确、管理思想不统一等,给企业合理的业务扩展造成了很大的麻烦。另外,对文化产业最看重的品牌的法律保护也比较滞后,尤其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更是文化产业最渴望解决的问题,这极大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重实现。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消除行业间的隔阂、消除管理关系的不顺畅、消除文化产业维权无法可依的尴尬现状,是目前立法部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具体的法律建设过程中,尤其要注意解决几个问题:一是文化产业保护法的立法层次问题,长期以来,相关法律位阶不高问题已影响了对文化产业的维权能力。二是要充分考虑到相关法律法规的操作性。由于文化产业的特殊性,使得相关法律的执行较难实现,这是要必须特殊对待的问题。三是要最大化的提高法律法规所涵盖的范围。文化产业形式的多样化要求相关法律的制定必须在立足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尽可能的包括更广阔的范围,这包括现有的形式和未来可能出现的形式。只有建立这种确定基本原则和包含多种形式的完善的法律法规,才能从根本上保障文化产业在发展过程中的有序进行。结语文化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着我国经济和文化发展的整体水平。文化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既能促进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又有利于我国灿烂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是一件真正利国利民的大事,必须慎重对待。在通过上述多种措施来提高文化产业发展的同时,更要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尤其是既懂经济、又熟悉文化,既懂艺术、又能掌握科技的人才,更是发展文化企业迫切需要的,必须高度重视对这类人才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