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动漫市场蛋糕巨大 想分杯羹还得再迈三道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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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日,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进一步扩围,包括动漫设计在内的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不少动漫企业关注,纳入营改增之后,原先动漫产业享有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相关优惠政策是否也将延续。对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予以明确。

动漫产业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新兴文化产业,对传播先进文化、丰富群众生活、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扩大消费和就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都有重要意义。为促进动漫产业快速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于2011年、2012年发布《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规定对于动漫产业增值税、营业税给予税收优惠,上述文件规定有关优惠政策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随着相关政策到期,两部门新发布的通知中明确了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的延续。通知指出,自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相关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不变,即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营业税方面,通知指出,注册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含大连)、吉林、黑龙江、江西、山东(含青岛)、河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执行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
在欣闻原优惠政策将延续的同时,一些动漫企业对通知中明确的营业税优惠政策执行时间表示担忧和疑惑。为什么营业税优惠政策只执行到2013年7月31日?7月31日以后相关业务还有税收优惠吗?
针对动漫企业的担心,记者从财政部和文化部等部门了解到,之所以营业税优惠政策只执行到2013年7月31日,是因为8月1日后,动漫设计等上述业务营改增在原8省试点的基础上推向全国,企业纳税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相应业务的营业税优惠政策也改为了增值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税总局2013年12月发布的《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中对动漫产业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了补充说明。

根据通知,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文化部文化产业司表示,新的动漫税收优惠政策保持了稳定性和连续性,为我国动漫产业在新阶段实现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供有力的政策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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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日,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进一步扩围,包括动漫设计在内的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不少动漫企业关注,纳入营改增之后,原先动漫产业享有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相关优惠政策是否也将延续。对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予以明确。动漫产业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新兴文化产业,对传播先进文化、丰富群众生活、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扩大消费和就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都有重要意义。为促进动漫产业快速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于2011年、2012年发布《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规定对于动漫产业增值税、营业税给予税收优惠,上述文件规定有关优惠政策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随着相关政策到期,两部门新发布的通知中明确了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的延续。通知指出,自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相关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不变,即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方面,通知指出,注册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含大连)、吉林、黑龙江、江西、山东(含青岛)、河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执行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在欣闻原优惠政策将延续的同时,一些动漫企业对通知中明确的营业税优惠政策执行时间表示担忧和疑惑。为什么营业税优惠政策只执行到2013年7月31日?7月31日以后相关业务还有税收优惠吗?针对动漫企业的担心,记者从财政部和文化部等部门了解到,之所以营业税优惠政策只执行到2013年7月31日,是因为8月1日后,动漫设计等上述业务营改增在原8省试点的基础上推向全国,企业纳税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相应业务的营业税优惠政策也改为了增值税优惠政策。财政部、国税总局2013年12月发布的《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中对动漫产业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了补充说明。根据通知,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文化部文化产业司表示,新的动漫税收优惠政策保持了稳定性和连续性,为我国动漫产业在新阶段实现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供有力的政策保证。

2013年8月1日,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进一步扩围,包括动漫设计在内的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不少动漫企业关注,纳入营改增之后,原先动漫产业享有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相关优惠政策是否也将延续。对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予以明确。动漫产业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新兴文化产业,对传播先进文化、丰富群众生活、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扩大消费和就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都有重要意义。为促进动漫产业快速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于2011年、2012年发布《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规定对于动漫产业增值税、营业税给予税收优惠,上述文件规定有关优惠政策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随着相关政策到期,两部门新发布的通知中明确了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的延续。通知指出,自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相关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不变,即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方面,通知指出,注册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含大连)、吉林、黑龙江、江西、山东(含青岛)、河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执行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在欣闻原优惠政策将延续的同时,一些动漫企业对通知中明确的营业税优惠政策执行时间表示担忧和疑惑。为什么营业税优惠政策只执行到2013年7月31日?7月31日以后相关业务还有税收优惠吗?针对动漫企业的担心,记者从财政部和文化部等部门了解到,之所以营业税优惠政策只执行到2013年7月31日,是因为8月1日后,动漫设计等上述业务营改增在原8省试点的基础上推向全国,企业纳税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相应业务的营业税优惠政策也改为了增值税优惠政策。财政部、国税总局2013年12月发布的《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中对动漫产业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了补充说明。根据通知,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文化部文化产业司表示,新的动漫税收优惠政策保持了稳定性和连续性,为我国动漫产业在新阶段实现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供有力的政策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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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漫税收优惠政策走过2009-2013这5年

2013年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连续两次发布文件——财税[2013]98号、财税[2013]106号,对中国动漫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了延续性的规定,涉及增值税与营业税两个税种。之后一段时间内,微信、微博、QQ群等网络交流平台对此进行了陆续转发,与此相关的讨论一直持续。通过税收优惠扶持中国动漫产业的尝试已有5年。自《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市发[2008]51号)出台以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相继发布了多个与中国动漫产业相关的税收政策文件,从财税[2009]65号,到财税[2011]119号、财税[2012]53号,再到最近的这两个,中国动漫税收优惠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由此可见。如果将其比作绵绵不绝的春雨,那么,动漫企业就是生长在不同自然环境下的各种植物,对雨量各有承载,各安其序,多元生长。如果将动漫税收优惠比作绵绵不绝的春雨,那么动漫企业就是生长在不同自然环境下的各种植物,对雨量各有承载,各安其序,多元生长。动漫税收优惠的连续性“最近这两项政策,对我们企业还是比较有实际意义的,尤其是财税[2013]106号,使用简易方法核算增值税,我们的税率变为3%。”天津神界漫画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财税[2013]106号并非一个专门针对动漫产业的文件,其全称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该《通知》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提到: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有关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3]98号则是一个专门针对动漫产业的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其中,增值税政策针对动漫软件:自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延续原优惠政策,继续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政策针对动漫产品开发服务:2013年7月31日前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的政策不变,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相关服务以及境内转让动漫版权,营业税仍减按3%税率计算。为何营业税优惠政策只执行到2013年7月31日?此日期之后的相关服务还能享受税收优惠吗?对此,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动漫处负责人表示,营业税优惠政策之所以只执行到2013年7月31日,是因为2013年8月1日之后,中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进一步扩围,包括动漫设计在内的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企业纳税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相应业务的营业税优惠政策也改为了增值税优惠政策。“总体看,新的中国动漫税收优惠政策保持了稳定性和连续性,与过去两年的政策大致相当,企业税负基本保持不变,为中国动漫产业在新阶段实现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证。”该负责人表示。“2013年营改增后,动漫企业税率由原来享受营业税减按3%的优惠政策,直接变为税率6%,进项税可以抵扣,2013年税负大约是5%。”天津神界漫画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该企业在所得税上所享受的是“两免三减半”,即通过动漫企业认定之后,前两年所得税减免,从第3年至第5年,所得税减半。“我们已享受到第4年。”该负责人说,“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减轻了压力,带动了企业的更进一步发展。以我们为例,营业收入每年以约20%的速度增长,每年实现的纳税额也在增长。”税收话题有多复杂?天津神界在2010年获得重点动漫企业认定,在全国5000多家动漫企业中,应属前列。因为从2008年《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出台至今,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只有587家,重点动漫企业43家。在大多数中小动漫企业看来,税收优惠是必须关注却无法深谈的话题,多数企业婉拒了记者采访。厦门某动漫企业副总对记者说,“这个比较敏感,不好对外发言,特别是民营企业。”江苏常熟一家动画企业的老总则表示“不知道该怎么说,各地都有不同”。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税收一般有两种模式: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前者可以避税,后者为开票征收,很多小企业开不出几张票,所以他认为“原创缴税几乎没有,加工缴税基本做账”。之所以出现这种矛盾态度,既是因为中国动漫税收优惠的享受主体必须是经过认证的动漫企业,更是因为盈利依然是摆在很多中小动漫企业面前的首要难题。“我们前两年是纯投入,今年才开始陆续意向回收,所以对税收优惠还没有多大发言权。”2009年通过动漫企业认证的吉林铭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丽认为,税收优惠政策对发展良性、利润丰厚的企业有重要意义,减轻的税负等同于利润的增长,但对眼下大部分尚未实现盈利的动画公司,其作用尚不明显。的确,“税收再优惠,企业赚不到钱也没用。如果企业能赚到钱,交税也不是什么大问题。”微信公众号“天岸云图品牌动漫志”负责人谢小力认为。为了解动漫企业对税收优惠的认识和看法,该微信号与记者联合向1000多位企业关注者发起问卷调查,但仅收到70多个回复,除了表示不便多谈的之外,有近一半回复在反问“现在搞动漫企业怎样才能少缴税”。“税收优惠解决不了动漫企业的症结和难题。”谢小力感叹企业对政策有曲解,“政策出台的直接效果是减轻了企业负担,但其本意应在于正本清源,让企业把内容做得更好,让行业更健康发展。”谢小力认为未来能够继续靠内容获得持续发展的,是一些不靠内容盈利、仅将内容作为传播而靠其他产业来支撑的大企业,税收政策会偏向龙头企业,门槛或会越来越高。有助于动漫产业的市场化步伐广州漫友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获得重点动漫企业认定,2013年6月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势头良好。“我们对有关税收优惠的文件一直在关注并学习,发现有些动漫税收政策是‘镶嵌’在别的文件里,比如最近的财税[2013]106号,但只要认真学习,就可以把里面适用于动漫企业的条款找出来。”该公司副总经理张显峰告诉记者。他还建议将“动漫软件”改为“动漫产品”,“中国动漫企业的生产对象以动漫产品为主,做动漫软件开发与销售的企业很少,若改为动漫产品,受惠企业会多很多。”张显峰说。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是否会使动漫企业产生依赖?“播出补贴、税收优惠等扶持对发展初期的动漫产业很重要,就像孩子的成长,要允许有产业培育期,才能实现扶优扶大扶强。”张显峰认为,目前的政策执行越来越科学合理,基本能够防止奖懒罚勤,想钻空子已基本不可能。“税收优惠是有助于维护产业生态的一个必要的长效机制,对市场化主体的未来发展尤其重要。”“税收优惠政策比直接补贴更有助于动漫产业的市场化步伐。”谢小力认为,补贴政策在收缩,税收优惠在继续。“无论哪个行业,政策的作用是扶持,企业要想真正发展,还是要从市场上去赚。”而在张丽眼里,还有一个一直都没有解决的根本性问题——政府是见“动漫公司”四个字就扶持,还是扶持“有潜力的优秀动漫企业或项目”?是填窟窿还是在攀登者攀到5000米时助其冲顶8844米?“前者是越依越赖,后者是有依一定会干得不赖。”张丽说,“对没戏的企业,免税也没有用;有戏的,每分钱都能花到刀刃上。”[web_page]业界声音动漫扶持从产业两端开始高铭辰中国动漫企业的税收政策不大好说,我只能从别的角度“旁敲”几句:从工商注册看,目前的经营范围里没有“动漫”这个行业性词汇,大多数动漫企业注册的是电脑制作、图文制作等;就北京动漫企业而言,必须是经过认证的动漫企业才能享有税收减免,此外,入驻一些文化产业园区也会有相应税收优惠。但我们更要关注的问题是,大多数动漫企业是初创型企业、小微企业,它们的生存困境主要有两点:一是房屋租金。比如在北京,一个位置较好(如东三环)的、四五十平方米的办公空间,一年房租超过8万元,对一个创业初期的团队(公司)来说,就算按照20%—30%的利润率,每年营业额要达到多少才足够支付房租?进入文化产业园区的动漫企业可以享受优惠,但房租依然,只是比外面少一些,这个扶持力度对初创型企业来说还是不够。二是人员开支。以一个影视动画特效制作型团队为例,该团队租下了一个四合院,有30多位员工,一年有500多万元的营业额,但风险非常高,因为30多人的开支和60万元的房租成本是“硬”的。对于技术型或制作型企业而言,活儿接得多,员工也会增多,企业的经营压力和风险也会随之提高。在针对中国动漫产业的各项扶持中,税收优惠政策只是一小部分。中国动漫产业发展的核心是两端——前端是好的内容(剧本、形象),后端是解决内容变现的渠道。因此,中国动漫扶持政策应当从产业两端开始,一是帮助企业解决内容的问题,由真正懂市场的人去给产品纠错,比如目标市场的选择是否正确,动漫作品的形式、形象、内容怎样做才能更吸引人等;二是通过政府、文化产业园区、民间资本和实业进行政策、资金、资源的整合,帮助动漫企业搭建服务平台。比如在电影或动画电影项目的内容策划阶段,通过电影立项评估体系和卡通形象测评体系、剧本预演技术(把剧本通过快速动画软件做成融资预演片)等进行详尽分析,确定项目的可行性,以降低风险。相关链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一、关于增值税在2010年12月31日前,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数额的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享受税收优惠的动漫软件当期已征税款-享受税收优惠的动漫软件当期不含税销售额×3%。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二、关于企业所得税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三、关于营业税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 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在2010年12月31日前暂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四、关于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具体免税商品范围及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注:第一条和第三条已废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9号)一、关于增值税 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上述动漫软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中软件产品相关规定执行。二、关于营业税 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以及动漫企业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交易收入(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注:依据财税[2013]98号,本法规自2013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二、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 权及再授权),自试点开始实施之日至2012年12月31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一经选择,在此期间不得变更计税方法。

2013年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连续两次发布文件——财税[2013]98号、财税[2013]106号,对中国动漫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了延续性的规定,涉及增值税与营业税两个税种。之后一段时间内,微信、微博、QQ群等网络交流平台对此进行了陆续转发,与此相关的讨论一直持续。通过税收优惠扶持中国动漫产业的尝试已有5年。自《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市发[2008]51号)出台以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相继发布了多个与中国动漫产业相关的税收政策文件,从财税[2009]65号,到财税[2011]119号、财税[2012]53号,再到最近的这两个,中国动漫税收优惠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由此可见。如果将其比作绵绵不绝的春雨,那么,动漫企业就是生长在不同自然环境下的各种植物,对雨量各有承载,各安其序,多元生长。如果将动漫税收优惠比作绵绵不绝的春雨,那么动漫企业就是生长在不同自然环境下的各种植物,对雨量各有承载,各安其序,多元生长。动漫税收优惠的连续性“最近这两项政策,对我们企业还是比较有实际意义的,尤其是财税[2013]106号,使用简易方法核算增值税,我们的税率变为3%。”天津神界漫画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财税[2013]106号并非一个专门针对动漫产业的文件,其全称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该《通知》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提到: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有关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3]98号则是一个专门针对动漫产业的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其中,增值税政策针对动漫软件:自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延续原优惠政策,继续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政策针对动漫产品开发服务:2013年7月31日前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的政策不变,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相关服务以及境内转让动漫版权,营业税仍减按3%税率计算。为何营业税优惠政策只执行到2013年7月31日?此日期之后的相关服务还能享受税收优惠吗?对此,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动漫处负责人表示,营业税优惠政策之所以只执行到2013年7月31日,是因为2013年8月1日之后,中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进一步扩围,包括动漫设计在内的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企业纳税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相应业务的营业税优惠政策也改为了增值税优惠政策。“总体看,新的中国动漫税收优惠政策保持了稳定性和连续性,与过去两年的政策大致相当,企业税负基本保持不变,为中国动漫产业在新阶段实现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证。”该负责人表示。“2013年营改增后,动漫企业税率由原来享受营业税减按3%的优惠政策,直接变为税率6%,进项税可以抵扣,2013年税负大约是5%。”天津神界漫画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该企业在所得税上所享受的是“两免三减半”,即通过动漫企业认定之后,前两年所得税减免,从第3年至第5年,所得税减半。“我们已享受到第4年。”该负责人说,“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减轻了压力,带动了企业的更进一步发展。以我们为例,营业收入每年以约20%的速度增长,每年实现的纳税额也在增长。”税收话题有多复杂?天津神界在2010年获得重点动漫企业认定,在全国5000多家动漫企业中,应属前列。因为从2008年《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出台至今,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只有587家,重点动漫企业43家。在大多数中小动漫企业看来,税收优惠是必须关注却无法深谈的话题,多数企业婉拒了记者采访。厦门某动漫企业副总对记者说,“这个比较敏感,不好对外发言,特别是民营企业。”江苏常熟一家动画企业的老总则表示“不知道该怎么说,各地都有不同”。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税收一般有两种模式: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前者可以避税,后者为开票征收,很多小企业开不出几张票,所以他认为“原创缴税几乎没有,加工缴税基本做账”。之所以出现这种矛盾态度,既是因为中国动漫税收优惠的享受主体必须是经过认证的动漫企业,更是因为盈利依然是摆在很多中小动漫企业面前的首要难题。“我们前两年是纯投入,今年才开始陆续意向回收,所以对税收优惠还没有多大发言权。”2009年通过动漫企业认证的吉林铭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丽认为,税收优惠政策对发展良性、利润丰厚的企业有重要意义,减轻的税负等同于利润的增长,但对眼下大部分尚未实现盈利的动画公司,其作用尚不明显。的确,“税收再优惠,企业赚不到钱也没用。如果企业能赚到钱,交税也不是什么大问题。”微信公众号“天岸云图品牌动漫志”负责人谢小力认为。为了解动漫企业对税收优惠的认识和看法,该微信号与记者联合向1000多位企业关注者发起问卷调查,但仅收到70多个回复,除了表示不便多谈的之外,有近一半回复在反问“现在搞动漫企业怎样才能少缴税”。“税收优惠解决不了动漫企业的症结和难题。”谢小力感叹企业对政策有曲解,“政策出台的直接效果是减轻了企业负担,但其本意应在于正本清源,让企业把内容做得更好,让行业更健康发展。”谢小力认为未来能够继续靠内容获得持续发展的,是一些不靠内容盈利、仅将内容作为传播而靠其他产业来支撑的大企业,税收政策会偏向龙头企业,门槛或会越来越高。有助于动漫产业的市场化步伐广州漫友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获得重点动漫企业认定,2013年6月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势头良好。“我们对有关税收优惠的文件一直在关注并学习,发现有些动漫税收政策是‘镶嵌’在别的文件里,比如最近的财税[2013]106号,但只要认真学习,就可以把里面适用于动漫企业的条款找出来。”该公司副总经理张显峰告诉记者。他还建议将“动漫软件”改为“动漫产品”,“中国动漫企业的生产对象以动漫产品为主,做动漫软件开发与销售的企业很少,若改为动漫产品,受惠企业会多很多。”张显峰说。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是否会使动漫企业产生依赖?“播出补贴、税收优惠等扶持对发展初期的动漫产业很重要,就像孩子的成长,要允许有产业培育期,才能实现扶优扶大扶强。”张显峰认为,目前的政策执行越来越科学合理,基本能够防止奖懒罚勤,想钻空子已基本不可能。“税收优惠是有助于维护产业生态的一个必要的长效机制,对市场化主体的未来发展尤其重要。”“税收优惠政策比直接补贴更有助于动漫产业的市场化步伐。”谢小力认为,补贴政策在收缩,税收优惠在继续。“无论哪个行业,政策的作用是扶持,企业要想真正发展,还是要从市场上去赚。”而在张丽眼里,还有一个一直都没有解决的根本性问题——政府是见“动漫公司”四个字就扶持,还是扶持“有潜力的优秀动漫企业或项目”?是填窟窿还是在攀登者攀到5000米时助其冲顶8844米?“前者是越依越赖,后者是有依一定会干得不赖。”张丽说,“对没戏的企业,免税也没有用;有戏的,每分钱都能花到刀刃上。”[web_page]业界声音动漫扶持从产业两端开始高铭辰中国动漫企业的税收政策不大好说,我只能从别的角度“旁敲”几句:从工商注册看,目前的经营范围里没有“动漫”这个行业性词汇,大多数动漫企业注册的是电脑制作、图文制作等;就北京动漫企业而言,必须是经过认证的动漫企业才能享有税收减免,此外,入驻一些文化产业园区也会有相应税收优惠。但我们更要关注的问题是,大多数动漫企业是初创型企业、小微企业,它们的生存困境主要有两点:一是房屋租金。比如在北京,一个位置较好(如东三环)的、四五十平方米的办公空间,一年房租超过8万元,对一个创业初期的团队(公司)来说,就算按照20%—30%的利润率,每年营业额要达到多少才足够支付房租?进入文化产业园区的动漫企业可以享受优惠,但房租依然,只是比外面少一些,这个扶持力度对初创型企业来说还是不够。二是人员开支。以一个影视动画特效制作型团队为例,该团队租下了一个四合院,有30多位员工,一年有500多万元的营业额,但风险非常高,因为30多人的开支和60万元的房租成本是“硬”的。对于技术型或制作型企业而言,活儿接得多,员工也会增多,企业的经营压力和风险也会随之提高。在针对中国动漫产业的各项扶持中,税收优惠政策只是一小部分。中国动漫产业发展的核心是两端——前端是好的内容(剧本、形象),后端是解决内容变现的渠道。因此,中国动漫扶持政策应当从产业两端开始,一是帮助企业解决内容的问题,由真正懂市场的人去给产品纠错,比如目标市场的选择是否正确,动漫作品的形式、形象、内容怎样做才能更吸引人等;二是通过政府、文化产业园区、民间资本和实业进行政策、资金、资源的整合,帮助动漫企业搭建服务平台。比如在电影或动画电影项目的内容策划阶段,通过电影立项评估体系和卡通形象测评体系、剧本预演技术(把剧本通过快速动画软件做成融资预演片)等进行详尽分析,确定项目的可行性,以降低风险。相关链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一、关于增值税在2010年12月31日前,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数额的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享受税收优惠的动漫软件当期已征税款-享受税收优惠的动漫软件当期不含税销售额×3%。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二、关于企业所得税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三、关于营业税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 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在2010年12月31日前暂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四、关于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具体免税商品范围及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注:第一条和第三条已废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9号)一、关于增值税 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上述动漫软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中软件产品相关规定执行。二、关于营业税 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以及动漫企业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交易收入(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注:依据财税[2013]98号,本法规自2013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二、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 权及再授权),自试点开始实施之日至2012年12月31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一经选择,在此期间不得变更计税方法。

中国文化报 4535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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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税收优惠政策走过这5年

如果将动漫税收优惠比作绵绵不绝的春雨,那么动漫企业就是生长在不同自然环境下的各种植物,对雨量各有承载,各安其序,多元生长。贾 凡 绘制2013年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连续两次发布文件——财税[2013]98号、财税[2013]106号,对动漫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了延续性的规定,涉及增值税与营业税两个税种。之后一段时间内,微信、微博、QQ群等网络交流平台对此进行了陆续转发,与此相关的讨论一直持续。通过税收优惠扶持动漫产业的尝试已有5年。自《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市发[2008]51号)出台以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相继发布了多个与动漫产业相关的税收政策文件,从财税[2009]65号,到财税[2011]119号、财税[2012]53号,再到最近的这两个,动漫税收优惠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由此可见。如果将其比作绵绵不绝的春雨,那么,动漫企业就是生长在不同自然环境下的各种植物,对雨量各有承载,各安其序,多元生长。动漫税收优惠的连续性“最近这两项政策,对我们企业还是比较有实际意义的,尤其是财税[2013]106号,使用简易方法核算增值税,我们的税率变为3%。”天津神界漫画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财税[2013]106号并非一个专门针对动漫产业的文件,其全称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该《通知》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提到: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有关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3]98号则是一个专门针对动漫产业的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其中,增值税政策针对动漫软件:自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延续原优惠政策,继续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政策针对动漫产品开发服务:2013年7月31日前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的政策不变,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相关服务以及境内转让动漫版权,营业税仍减按3%税率计算。为何营业税优惠政策只执行到2013年7月31日?此日期之后的相关服务还能享受税收优惠吗?对此,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动漫处负责人表示,营业税优惠政策之所以只执行到2013年7月31日,是因为2013年8月1日之后,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进一步扩围,包括动漫设计在内的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企业纳税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相应业务的营业税优惠政策也改为了增值税优惠政策。“总体看,新的动漫税收优惠政策保持了稳定性和连续性,与过去两年的政策大致相当,企业税负基本保持不变,为我国动漫产业在新阶段实现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证。”该负责人表示。“2013年营改增后,动漫企业税率由原来享受营业税减按3%的优惠政策,直接变为税率6%,进项税可以抵扣,2013年税负大约是5%。”天津神界漫画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该企业在所得税上所享受的是“两免三减半”,即通过动漫企业认定之后,前两年所得税减免,从第3年至第5年,所得税减半。“我们已享受到第4年。”该负责人说,“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减轻了压力,带动了企业的更进一步发展。以我们为例,营业收入每年以约20%的速度增长,每年实现的纳税额也在增长。”税收话题有多复杂?天津神界在2010年获得重点动漫企业认定,在全国5000多家动漫企业中,应属前列。因为从2008年《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出台至今,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只有587家,重点动漫企业43家。在大多数中小动漫企业看来,税收优惠是必须关注却无法深谈的话题,多数企业婉拒了记者采访。厦门某动漫企业副总对记者说,“这个比较敏感,不好对外发言,特别是民营企业。”江苏常熟一家动画企业的老总则表示“不知道该怎么说,各地都有不同”。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税收一般有两种模式: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前者可以避税,后者为开票征收,很多小企业开不出几张票,所以他认为“原创缴税几乎没有,加工缴税基本做账”。之所以出现这种矛盾态度,既是因为动漫税收优惠的享受主体必须是经过认证的动漫企业,更是因为盈利依然是摆在很多中小动漫企业面前的首要难题。“我们前两年是纯投入,今年才开始陆续意向回收,所以对税收优惠还没有多大发言权。”2009年通过动漫企业认证的吉林铭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丽认为,税收优惠政策对发展良性、利润丰厚的企业有重要意义,减轻的税负等同于利润的增长,但对眼下大部分尚未实现盈利的动画公司,其作用尚不明显。的确,“税收再优惠,企业赚不到钱也没用。如果企业能赚到钱,交税也不是什么大问题。”微信公众号“天岸云图品牌动漫志”负责人谢小力认为。为了解动漫企业对税收优惠的认识和看法,该微信号与记者联合向1000多位企业关注者发起问卷调查,但仅收到70多个回复,除了表示不便多谈的之外,有近一半回复在反问“现在搞动漫企业怎样才能少缴税”。“税收优惠解决不了动漫企业的症结和难题。”谢小力感叹企业对政策有曲解,“政策出台的直接效果是减轻了企业负担,但其本意应在于正本清源,让企业把内容做得更好,让行业更健康发展。”谢小力认为未来能够继续靠内容获得持续发展的,是一些不靠内容盈利、仅将内容作为传播而靠其他产业来支撑的大企业,税收政策会偏向龙头企业,门槛或会越来越高。有助于动漫产业的市场化步伐广州漫友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获得重点动漫企业认定,2013年6月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势头良好。“我们对有关税收优惠的文件一直在关注并学习,发现有些动漫税收政策是‘镶嵌’在别的文件里,比如最近的财税[2013]106号,但只要认真学习,就可以把里面适用于动漫企业的条款找出来。”该公司副总经理张显峰告诉记者。他还建议将“动漫软件”改为“动漫产品”,“我国动漫企业的生产对象以动漫产品为主,做动漫软件开发与销售的企业很少,若改为动漫产品,受惠企业会多很多。”张显峰说。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是否会使动漫企业产生依赖?“播出补贴、税收优惠等扶持对发展初期的动漫产业很重要,就像孩子的成长,要允许有产业培育期,才能实现扶优扶大扶强。”张显峰认为,目前的政策执行越来越科学合理,基本能够防止奖懒罚勤,想钻空子已基本不可能。“税收优惠是有助于维护产业生态的一个必要的长效机制,对市场化主体的未来发展尤其重要。”“税收优惠政策比直接补贴更有助于动漫产业的市场化步伐。”谢小力认为,补贴政策在收缩,税收优惠在继续。“无论哪个行业,政策的作用是扶持,企业要想真正发展,还是要从市场上去赚。”而在张丽眼里,还有一个一直都没有解决的根本性问题——政府是见“动漫公司”四个字就扶持,还是扶持“有潜力的优秀动漫企业或项目”?是填窟窿还是在攀登者攀到5000米时助其冲顶8844米?“前者是越依越赖,后者是有依一定会干得不赖。”张丽说,“对没戏的企业,免税也没有用;有戏的,每分钱都能花到刀刃上。”业界声音动漫扶持从产业两端开始高铭辰动漫企业的税收政策不大好说,我只能从别的角度“旁敲”几句:从工商注册看,目前的经营范围里没有“动漫”这个行业性词汇,大多数动漫企业注册的是电脑制作、图文制作等;就北京动漫企业而言,必须是经过认证的动漫企业才能享有税收减免,此外,入驻一些文化产业园区也会有相应税收优惠。但我们更要关注的问题是,大多数动漫企业是初创型企业、小微企业,它们的生存困境主要有两点:一是房屋租金。比如在北京,一个位置较好(如东三环)的、四五十平方米的办公空间,一年房租超过8万元,对一个创业初期的团队(公司)来说,就算按照20%—30%的利润率,每年营业额要达到多少才足够支付房租?进入文化产业园区的动漫企业可以享受优惠,但房租依然,只是比外面少一些,这个扶持力度对初创型企业来说还是不够。二是人员开支。以一个影视动画特效制作型团队为例,该团队租下了一个四合院,有30多位员工,一年有500多万元的营业额,但风险非常高,因为30多人的开支和60万元的房租成本是“硬”的。对于技术型或制作型企业而言,活儿接得多,员工也会增多,企业的经营压力和风险也会随之提高。在针对动漫产业的各项扶持中,税收优惠政策只是一小部分。动漫产业发展的核心是两端——前端是好的内容(剧本、形象),后端是解决内容变现的渠道。因此,动漫扶持政策应当从产业两端开始,一是帮助企业解决内容的问题,由真正懂市场的人去给产品纠错,比如目标市场的选择是否正确,动漫作品的形式、形象、内容怎样做才能更吸引人等;二是通过政府、文化产业园区、民间资本和实业进行政策、资金、资源的整合,帮助动漫企业搭建服务平台。比如在电影或动画电影项目的内容策划阶段,通过电影立项评估体系和卡通形象测评体系、剧本预演技术(把剧本通过快速动画软件做成融资预演片)等进行详尽分析,确定项目的可行性,以降低风险。相关链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一、关于增值税在2010年12月31日前,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数额的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享受税收优惠的动漫软件当期已征税款-享受税收优惠的动漫软件当期不含税销售额×3%。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二、关于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三、关于营业税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 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在2010年12月31日前暂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四、关于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具体免税商品范围及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注:第一条和第三条已废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9号)一、关于增值税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上述动漫软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中软件产品相关规定执行。二、关于营业税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以及动漫企业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交易收入(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注:依据财税[2013]98号,本法规自2013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二、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 权及再授权),自试点开始实施之日至2012年12月31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一经选择,在此期间不得变更计税方法。(舒弥 整理)

如果将动漫税收优惠比作绵绵不绝的春雨,那么动漫企业就是生长在不同自然环境下的各种植物,对雨量各有承载,各安其序,多元生长。贾 凡 绘制2013年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连续两次发布文件——财税[2013]98号、财税[2013]106号,对动漫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了延续性的规定,涉及增值税与营业税两个税种。之后一段时间内,微信、微博、QQ群等网络交流平台对此进行了陆续转发,与此相关的讨论一直持续。通过税收优惠扶持动漫产业的尝试已有5年。自《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市发[2008]51号)出台以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相继发布了多个与动漫产业相关的税收政策文件,从财税[2009]65号,到财税[2011]119号、财税[2012]53号,再到最近的这两个,动漫税收优惠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由此可见。如果将其比作绵绵不绝的春雨,那么,动漫企业就是生长在不同自然环境下的各种植物,对雨量各有承载,各安其序,多元生长。动漫税收优惠的连续性“最近这两项政策,对我们企业还是比较有实际意义的,尤其是财税[2013]106号,使用简易方法核算增值税,我们的税率变为3%。”天津神界漫画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财税[2013]106号并非一个专门针对动漫产业的文件,其全称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该《通知》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提到: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有关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3]98号则是一个专门针对动漫产业的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其中,增值税政策针对动漫软件:自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延续原优惠政策,继续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政策针对动漫产品开发服务:2013年7月31日前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的政策不变,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相关服务以及境内转让动漫版权,营业税仍减按3%税率计算。为何营业税优惠政策只执行到2013年7月31日?此日期之后的相关服务还能享受税收优惠吗?对此,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动漫处负责人表示,营业税优惠政策之所以只执行到2013年7月31日,是因为2013年8月1日之后,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进一步扩围,包括动漫设计在内的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企业纳税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相应业务的营业税优惠政策也改为了增值税优惠政策。“总体看,新的动漫税收优惠政策保持了稳定性和连续性,与过去两年的政策大致相当,企业税负基本保持不变,为我国动漫产业在新阶段实现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证。”该负责人表示。“2013年营改增后,动漫企业税率由原来享受营业税减按3%的优惠政策,直接变为税率6%,进项税可以抵扣,2013年税负大约是5%。”天津神界漫画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该企业在所得税上所享受的是“两免三减半”,即通过动漫企业认定之后,前两年所得税减免,从第3年至第5年,所得税减半。“我们已享受到第4年。”该负责人说,“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减轻了压力,带动了企业的更进一步发展。以我们为例,营业收入每年以约20%的速度增长,每年实现的纳税额也在增长。”税收话题有多复杂?天津神界在2010年获得重点动漫企业认定,在全国5000多家动漫企业中,应属前列。因为从2008年《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出台至今,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只有587家,重点动漫企业43家。在大多数中小动漫企业看来,税收优惠是必须关注却无法深谈的话题,多数企业婉拒了记者采访。厦门某动漫企业副总对记者说,“这个比较敏感,不好对外发言,特别是民营企业。”江苏常熟一家动画企业的老总则表示“不知道该怎么说,各地都有不同”。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税收一般有两种模式: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前者可以避税,后者为开票征收,很多小企业开不出几张票,所以他认为“原创缴税几乎没有,加工缴税基本做账”。之所以出现这种矛盾态度,既是因为动漫税收优惠的享受主体必须是经过认证的动漫企业,更是因为盈利依然是摆在很多中小动漫企业面前的首要难题。“我们前两年是纯投入,今年才开始陆续意向回收,所以对税收优惠还没有多大发言权。”2009年通过动漫企业认证的吉林铭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丽认为,税收优惠政策对发展良性、利润丰厚的企业有重要意义,减轻的税负等同于利润的增长,但对眼下大部分尚未实现盈利的动画公司,其作用尚不明显。的确,“税收再优惠,企业赚不到钱也没用。如果企业能赚到钱,交税也不是什么大问题。”微信公众号“天岸云图品牌动漫志”负责人谢小力认为。为了解动漫企业对税收优惠的认识和看法,该微信号与记者联合向1000多位企业关注者发起问卷调查,但仅收到70多个回复,除了表示不便多谈的之外,有近一半回复在反问“现在搞动漫企业怎样才能少缴税”。“税收优惠解决不了动漫企业的症结和难题。”谢小力感叹企业对政策有曲解,“政策出台的直接效果是减轻了企业负担,但其本意应在于正本清源,让企业把内容做得更好,让行业更健康发展。”谢小力认为未来能够继续靠内容获得持续发展的,是一些不靠内容盈利、仅将内容作为传播而靠其他产业来支撑的大企业,税收政策会偏向龙头企业,门槛或会越来越高。有助于动漫产业的市场化步伐广州漫友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获得重点动漫企业认定,2013年6月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势头良好。“我们对有关税收优惠的文件一直在关注并学习,发现有些动漫税收政策是‘镶嵌’在别的文件里,比如最近的财税[2013]106号,但只要认真学习,就可以把里面适用于动漫企业的条款找出来。”该公司副总经理张显峰告诉记者。他还建议将“动漫软件”改为“动漫产品”,“我国动漫企业的生产对象以动漫产品为主,做动漫软件开发与销售的企业很少,若改为动漫产品,受惠企业会多很多。”张显峰说。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是否会使动漫企业产生依赖?“播出补贴、税收优惠等扶持对发展初期的动漫产业很重要,就像孩子的成长,要允许有产业培育期,才能实现扶优扶大扶强。”张显峰认为,目前的政策执行越来越科学合理,基本能够防止奖懒罚勤,想钻空子已基本不可能。“税收优惠是有助于维护产业生态的一个必要的长效机制,对市场化主体的未来发展尤其重要。”“税收优惠政策比直接补贴更有助于动漫产业的市场化步伐。”谢小力认为,补贴政策在收缩,税收优惠在继续。“无论哪个行业,政策的作用是扶持,企业要想真正发展,还是要从市场上去赚。”而在张丽眼里,还有一个一直都没有解决的根本性问题——政府是见“动漫公司”四个字就扶持,还是扶持“有潜力的优秀动漫企业或项目”?是填窟窿还是在攀登者攀到5000米时助其冲顶8844米?“前者是越依越赖,后者是有依一定会干得不赖。”张丽说,“对没戏的企业,免税也没有用;有戏的,每分钱都能花到刀刃上。”业界声音动漫扶持从产业两端开始高铭辰动漫企业的税收政策不大好说,我只能从别的角度“旁敲”几句:从工商注册看,目前的经营范围里没有“动漫”这个行业性词汇,大多数动漫企业注册的是电脑制作、图文制作等;就北京动漫企业而言,必须是经过认证的动漫企业才能享有税收减免,此外,入驻一些文化产业园区也会有相应税收优惠。但我们更要关注的问题是,大多数动漫企业是初创型企业、小微企业,它们的生存困境主要有两点:一是房屋租金。比如在北京,一个位置较好(如东三环)的、四五十平方米的办公空间,一年房租超过8万元,对一个创业初期的团队(公司)来说,就算按照20%—30%的利润率,每年营业额要达到多少才足够支付房租?进入文化产业园区的动漫企业可以享受优惠,但房租依然,只是比外面少一些,这个扶持力度对初创型企业来说还是不够。二是人员开支。以一个影视动画特效制作型团队为例,该团队租下了一个四合院,有30多位员工,一年有500多万元的营业额,但风险非常高,因为30多人的开支和60万元的房租成本是“硬”的。对于技术型或制作型企业而言,活儿接得多,员工也会增多,企业的经营压力和风险也会随之提高。在针对动漫产业的各项扶持中,税收优惠政策只是一小部分。动漫产业发展的核心是两端——前端是好的内容(剧本、形象),后端是解决内容变现的渠道。因此,动漫扶持政策应当从产业两端开始,一是帮助企业解决内容的问题,由真正懂市场的人去给产品纠错,比如目标市场的选择是否正确,动漫作品的形式、形象、内容怎样做才能更吸引人等;二是通过政府、文化产业园区、民间资本和实业进行政策、资金、资源的整合,帮助动漫企业搭建服务平台。比如在电影或动画电影项目的内容策划阶段,通过电影立项评估体系和卡通形象测评体系、剧本预演技术(把剧本通过快速动画软件做成融资预演片)等进行详尽分析,确定项目的可行性,以降低风险。相关链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一、关于增值税在2010年12月31日前,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数额的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享受税收优惠的动漫软件当期已征税款-享受税收优惠的动漫软件当期不含税销售额×3%。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二、关于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三、关于营业税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 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在2010年12月31日前暂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四、关于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具体免税商品范围及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注:第一条和第三条已废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9号)一、关于增值税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上述动漫软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中软件产品相关规定执行。二、关于营业税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以及动漫企业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交易收入(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注:依据财税[2013]98号,本法规自2013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二、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 权及再授权),自试点开始实施之日至2012年12月31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一经选择,在此期间不得变更计税方法。(舒弥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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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名单出炉 82家企业榜上有名

近日,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2014年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名单,熊小米(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82家企业榜上有名。2014年3月底,根据《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要求,文化部启动了2014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经过申报、审核等程序,来自23个省区市的82家企业通过认定。据统计,从2008年《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出台至今,共有6批、669家动漫企业通过认定,其中重点动漫企业43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在营改增扩围后,经认定动漫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次性延续到2017年12月。业界人士认为,动漫企业认定以及相关税收政策优惠对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意义重大,也是国家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一项实质性举措。

近日,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2014年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名单,熊小米(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82家企业榜上有名。2014年3月底,根据《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要求,文化部启动了2014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经过申报、审核等程序,来自23个省区市的82家企业通过认定。据统计,从2008年《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出台至今,共有6批、669家动漫企业通过认定,其中重点动漫企业43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在营改增扩围后,经认定动漫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次性延续到2017年12月。业界人士认为,动漫企业认定以及相关税收政策优惠对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意义重大,也是国家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一项实质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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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志海:延期并完善动漫产业税收政策

为了继续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大对我国动漫产业的支持力度,保证动漫产业税收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二届民革中央委员、河北省第十届政协常委、精英集团董事长兼总裁翟志海提出关于对动漫产业税收政策延期及完善的建议。据了解,为推动动漫产业发展先后颁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等有关规定已经于2012年12月31日到期。翟志海代表认为,动漫产业的税收政策亟需进一步延期及完善。一、关于增值税,建议进一步调整完善有关政策表述,将增值税优惠政策范围扩大到所有动漫内容企业。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漫画、动画、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动漫舞台剧(节)目、动漫衍生产品,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漫画、动画、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动漫舞台剧(节)目、动漫衍生产品出口免征增值税。二、关于企业所得税。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亦扩大到所有动漫内容企业。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的漫画、动画、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动漫舞台剧(节)目、动漫衍生产品,可比照动漫软件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执行规定参照《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执行。重点动漫企业的所得税应参照重点软件企业有进一步的优惠。三、进口关税。支持国家动漫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对平台承建单位进口相应设备予以一定程度的关税减免。四、个人所得税。鼓励支持吸引国际国内高端创意创作人才、市场人才和管理人才从事动漫产业,对经过认定的动漫企业按照一定比例对高端人才的个人所得税减免。

为了继续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大对我国动漫产业的支持力度,保证动漫产业税收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二届民革中央委员、河北省第十届政协常委、精英集团董事长兼总裁翟志海提出关于对动漫产业税收政策延期及完善的建议。据了解,为推动动漫产业发展先后颁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等有关规定已经于2012年12月31日到期。翟志海代表认为,动漫产业的税收政策亟需进一步延期及完善。一、关于增值税,建议进一步调整完善有关政策表述,将增值税优惠政策范围扩大到所有动漫内容企业。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漫画、动画、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动漫舞台剧(节)目、动漫衍生产品,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漫画、动画、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动漫舞台剧(节)目、动漫衍生产品出口免征增值税。二、关于企业所得税。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亦扩大到所有动漫内容企业。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的漫画、动画、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动漫舞台剧(节)目、动漫衍生产品,可比照动漫软件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执行规定参照《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执行。重点动漫企业的所得税应参照重点软件企业有进一步的优惠。三、进口关税。支持国家动漫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对平台承建单位进口相应设备予以一定程度的关税减免。四、个人所得税。鼓励支持吸引国际国内高端创意创作人才、市场人才和管理人才从事动漫产业,对经过认定的动漫企业按照一定比例对高端人才的个人所得税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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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办产函〔2014〕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为进一步做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推动落实动漫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和《文化部关于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文产发〔2011〕34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现将2014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相关税收政策的出台,对于推动动漫产业发展意义重大,也是文化行政部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一项实质性举措。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财政、海关、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充分发挥省级认定机构办公室的作用,进一步健全认定机构,完善工作机制,为本地区动漫企业认定有关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切实保障。二、认真审核,及时上报申请材料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对动漫企业认定工作的宣传力度,结合实际情况,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及时组织本辖区企业开展申报,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要予以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备。通过初审的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须由文化、财政、税务部门共同出具省级认定机构初审意见,并附有书面推荐函及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的书面同意函(或由文化、财政、税务部门共同行文上报)。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申请材料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根据工作安排,2014年暂不开展重点动漫产品、重点动漫企业申报工作。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除《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附件中所要求的材料外,增加1份信息表(见附件1),请各地文化行政部门指导申报单位填写并随申请材料一并寄送,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dmsck@nlc.gov.cn。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材料见附件2。(所有表格电子版可在国家动漫产业网www.dongman.gov.cn上下载)由于获得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的免税资格有效期为当年公布名单通知印发之日起至下一年6月30日止,为不影响相关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请各地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通过初审的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寄送至文化部文化产业司(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迎宾楼30502,邮编100086),逾期不再受理。2014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通过初审的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寄送至国家图书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3号国家图书馆北区西北门,国家图书馆信息技术部(企业认定)收,邮编100081),逾期不再受理。三、积极主动,履行监督年审职能省级认定机构应按照《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本地区已经认定为动漫企业和获得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关税免税资格动漫企业的年审和日常监督检查,对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实际生产经营不符合认定标准和违法违规等情况,以及认定工作中出现的其它问题应及时报送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按照《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的规定,请各地于2014年5月1日—7月31日期间认真做好本地区动漫企业年审工作。动漫企业年审不合格的,由省级认定机构负责收回动漫企业证书,并通报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对于年审合格且时间超过三年,即动漫企业证书超出有效期的企业,由省级认定机构负责收回原证书,更换新证书(证书编号不变,具体制作事宜联系国家图书馆)。请各地文化部门于2014年8月31日前将有关情况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重点动漫企业年审由省级认定机构提出初审意见后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审定,2014年8月31日前将初审后的年审材料寄送至国家图书馆,逾期不再受理。重点动漫企业证书、重点动漫产品文书更新工作由文化部文化产业司直接负责。动漫企业进口税收免税资格年审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请各地区组织本辖区已获得进口税收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及时提交年审申请材料(见附件3),于2014年4月30日前与本年度申请材料一并寄送至文化部文化产业司,逾期不再受理。四、加强服务,推动落实税收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中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已于2012年12月31日到期。为保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先后出台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8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对经认定动漫企业享受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给予了明确,并延续到2017年12月31日。请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增强服务意识,做好宣传解释、咨询应答、证书更换等各项服务工作,积极配合财政、税务部门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联系人:文化产业司动漫处 范洁 袁玮010-59882154、59881424国家图书馆信息技术部 杨欣乔010-88545746特此通知。文化部办公厅2014年3月27日附件:参考材料: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doc附件1:动漫企业认定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doc附件2: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材料.doc附件3:动漫企业进口税收免税资格年审申请材料.doc附件4:已获得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名单.doc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办产函〔2014〕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为进一步做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推动落实动漫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和《文化部关于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文产发〔2011〕34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现将2014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相关税收政策的出台,对于推动动漫产业发展意义重大,也是文化行政部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一项实质性举措。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财政、海关、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充分发挥省级认定机构办公室的作用,进一步健全认定机构,完善工作机制,为本地区动漫企业认定有关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切实保障。二、认真审核,及时上报申请材料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对动漫企业认定工作的宣传力度,结合实际情况,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及时组织本辖区企业开展申报,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要予以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备。通过初审的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须由文化、财政、税务部门共同出具省级认定机构初审意见,并附有书面推荐函及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的书面同意函(或由文化、财政、税务部门共同行文上报)。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申请材料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根据工作安排,2014年暂不开展重点动漫产品、重点动漫企业申报工作。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除《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附件中所要求的材料外,增加1份信息表(见附件1),请各地文化行政部门指导申报单位填写并随申请材料一并寄送,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dmsck@nlc.gov.cn。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材料见附件2。(所有表格电子版可在国家动漫产业网www.dongman.gov.cn上下载)由于获得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的免税资格有效期为当年公布名单通知印发之日起至下一年6月30日止,为不影响相关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请各地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通过初审的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寄送至文化部文化产业司(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迎宾楼30502,邮编100086),逾期不再受理。2014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通过初审的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寄送至国家图书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3号国家图书馆北区西北门,国家图书馆信息技术部(企业认定)收,邮编100081),逾期不再受理。三、积极主动,履行监督年审职能省级认定机构应按照《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本地区已经认定为动漫企业和获得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关税免税资格动漫企业的年审和日常监督检查,对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实际生产经营不符合认定标准和违法违规等情况,以及认定工作中出现的其它问题应及时报送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按照《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的规定,请各地于2014年5月1日—7月31日期间认真做好本地区动漫企业年审工作。动漫企业年审不合格的,由省级认定机构负责收回动漫企业证书,并通报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对于年审合格且时间超过三年,即动漫企业证书超出有效期的企业,由省级认定机构负责收回原证书,更换新证书(证书编号不变,具体制作事宜联系国家图书馆)。请各地文化部门于2014年8月31日前将有关情况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重点动漫企业年审由省级认定机构提出初审意见后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审定,2014年8月31日前将初审后的年审材料寄送至国家图书馆,逾期不再受理。重点动漫企业证书、重点动漫产品文书更新工作由文化部文化产业司直接负责。动漫企业进口税收免税资格年审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请各地区组织本辖区已获得进口税收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及时提交年审申请材料(见附件3),于2014年4月30日前与本年度申请材料一并寄送至文化部文化产业司,逾期不再受理。四、加强服务,推动落实税收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中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已于2012年12月31日到期。为保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先后出台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8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对经认定动漫企业享受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给予了明确,并延续到2017年12月31日。请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增强服务意识,做好宣传解释、咨询应答、证书更换等各项服务工作,积极配合财政、税务部门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联系人:文化产业司动漫处 范洁 袁玮010-59882154、59881424国家图书馆信息技术部 杨欣乔010-88545746特此通知。文化部办公厅2014年3月27日附件:参考材料: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doc附件1:动漫企业认定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doc附件2: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材料.doc附件3:动漫企业进口税收免税资格年审申请材料.doc附件4:已获得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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