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修订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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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日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结合近年来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实际情况,文化部近日修订印发了《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4年4月21日起全面施行。

根据文化产业发展的新趋势和新要求,此次修订在2006年颁发的《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基础上,将名称修改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内容包括总则、申报与命名、管理与巡检、支持与服务以及附则共五章二十七条,分别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建设原则、引导方向、申报条件、命名程序、考核方式、管理机制等作出了规定,并对示范基地能申请享受的政策支持和公共服务给予了清晰的指引。相较原《管理办法》,此次修订更加确切地表明将对示范基地实施包括申报、命名、管理、巡检、扶持、服务等多个环节在内的全面综合管理,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重心将由规范申报命名程序向实施综合管理和加强支持服务相统一转移。

《管理办法》集中体现了文化部对文化产业基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对示范基地建设的主要原则和重点支持方向给予了明确的要求。比如鼓励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类的企业申报、建设示范基地,顺应了文化产业与国民经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新趋势。二是提高准入门槛,进一步规范申报命名程序。如增加了“运营2年(含)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60%(含)以上”、“最近2年连续盈利”等量化要求。三是强化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建立常态管理机制,将不定期巡检调整为定期巡检。新增了“警示”的处理措施,对于示范基地未达到撤销称号程度的一类行为给予“警示”,敦促其加快纠正和调整。在严格了入口的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出口。四是加强对示范基地的支持和服务。针对企业对相关政策缺乏了解的情况,对示范基地能够申请享受的一些政策支持给予了阐述,引导示范基地用好用足相关政策。

《管理办法》的修订实施,对于引导各类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做实、做强、做出特色,促进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我国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水平将产生重要推动作用。

《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建设管理,引导和支持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做实做强做出特色,结合近几年基地建设的实际情况,我部对原《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2014年4月16日

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促进示范基地做实做强做出特色,提高我国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水平,增强文化产业总体实力和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示范基地是指由文化部命名,主要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引领和辐射作用的优秀企业。

第三条 演艺业、娱乐业、动漫业、游戏业、文化旅游业、艺术品业、工艺美术业、文化会展业、创意设计业、网络文化业、数字文化服务业、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等领域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均可根据本办法申报示范基地。

第四条 示范基地建设遵循内容优先、特色突出、品牌引领、创新发展的原则。重点支持文化内容创意、特色文化产品生产、文化科技融合、业态模式创新、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类的企业申报、建设示范基地。

第五条 文化部负责示范基地的申报、命名、管理、服务和支持,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是示范基地的具体管理机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示范基地的申报材料初审、实地考察、日常管理和政策支持。

第六条 文化部每2年组织一次示范基地申报命名和巡检工作,申报命名和巡检工作隔年交替进行。

第二章 申报与命名

第七条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发展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国家相关产业规划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营2年(含)以上;

3.以生产经营文化产品、提供文化及相关配套服务、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为主营业务,且上述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60%(含)以上;

4. 在发展文化产业方面成效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最近2年连续盈利;

5.在内容、技术、模式、业态、体制机制等方面创新具有明显的典型示范和引领意义,在全国或省级区域同行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6.社会责任感较强,在依法纳税、吸纳就业、促进大学生创业、提供公益服务等方面表现较好;

7.产权明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8. 企业近2年内未受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9.申报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示范基地评审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注重少而精,并兼顾地域平衡和行业平衡。

第九条 示范基地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设在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具体负责审核和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十条 申报企业提交材料须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的基本概况,包括成立时间、发展历程、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服务、从业人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综合情况;

2.企业在本行业或本领域内的地位、示范带动作用及品牌影响力情况;

3.企业在内容、技术、模式、业态、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的业绩;

4.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情况;

5.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6.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7.企业最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8.开户银行开具的有关企业信用状况的资信证明;

9.税务部门提供的完税证明;

10.企业近5年来(成立不足5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所获国家级和省级奖励、荣誉和扶持情况;

11.申报通知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报资格。

第十二条 示范基地申报命名程序如下:

1.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的企业申报,并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名单,上报评审办公室审核;

2.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可经主管部门推荐直接向评审办公室提出申请;

3.评审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组对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审查,提出评审意见;评审组未达成统一意见的,评审办公室可另行组织专家进行复评;

4.评审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组提出的评审意见确定拟命名示范基地名单经文化部部务会审议通过后,在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

5.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文化部命名为示范基地。

第三章 管理与巡检

第十三条 示范基地应于每年4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经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向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报送上一年度发展情况。

第十四条 示范基地变更企业名称,应在工商部门核准变更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保留示范基地称号的书面申请报告,经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核准。

第十五条 文化部以直接考察和委托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开展巡检工作,对示范基地的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实现动态管理,优胜劣汰。

第十六条 示范基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对其予以警示:

1.因管理失当或产品和服务内容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2.未履行法定义务,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3.因管理不当连续2年严重亏损;

4.未按规定要求上报统计数据或者上报数据不真实;

5.企业变更名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请核准保留称号。

第十七条 示范基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文化部对其示范基地称号予以撤销:

1.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示范基地称号;

2.主营业务发生变更,在文化产业领域不再具备示范作用;

3.所提供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或企业行为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

4.无特殊理由连续停止经营1年以上;

5.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6.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累计受到2次警示。

第四章 支持与服务

第十八条 支持示范基地不断推动文化内容形式、传播手段创新,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提高产品研发和原创能力。鼓励示范基地申报各类扶持计划、荣誉奖励和专项资金。加强对示范基地的知识产权保护。

第十九条 支持示范基地合理利用区域独有文化资源,发展特色文化产业。鼓励示范基地建设特色文化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国家特色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库支持范围。

第二十条 鼓励示范基地内的优秀人才依照有关规定申报国家级人才工程、计划或有关资格评定,参加文化部组织的各类人才扶持计划或培训活动。

第二十一条 支持示范基地积极拓展国外市场,符合条件的示范基地及其项目可申请纳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

第二十二条 支持示范基地打造知名品牌。通过建立完善品牌认定和发布机制、开展影响力评价等工作,激励示范基地争创一流、扩大影响。鼓励示范基地参加文化部主办(支持)的各类文化产业展会、品牌建设和市场推介活动。

第二十三条 鼓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示范基地提供多种形式的支持与服务,推动辖区内示范基地加快发展。

第二十四条 鼓励并支持各类文化产业协会或行业组织搭建信息桥梁,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发挥中介作用,引导示范基地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开展省(区、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命名和建设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文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2月13日发布的《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命名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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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文化厅发布通知印发《2016年省文化厅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及《2016年省文化厅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要点》,山东省将推动设立动漫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加强部门间协调合作,加大对动漫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方案》结合《要点》,简述了出台并落实“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扶持优秀文艺作品创作,推动戏曲传承与发展等三十四项重点工作内容,并明确了相应牵头厅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下为政策全文:山东省文化厅关于印发《2016年省文化厅工作要点》及《2016年省文化厅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鲁文〔2016〕4号各市文广新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支队),省直文化系统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山东演艺集团:现将《2016年省文化厅工作要点》及《2016年省文化厅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2016年省文化厅工作要点 2.2016年省文化厅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山东省文化厅2016年2月1日附件12016年省文化厅工作要点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全省文化战线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山东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为引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牢牢把握“两个巩固”的根本任务,围绕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文化强省建设、把山东打造成区域文化中心和道德文化高地总体目标,实施创新驱动、艺术高峰、人才兴文三大战略,着力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体系、现代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体系、齐鲁文化对外交流传播体系、文化服务保障体系,推动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实现新突破、开创新局面。一、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谋划实施“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战略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着力强化看齐意识,坚持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切实做到“四个自觉”。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中心组学习、培训轮训、专题交流、辅导讲座等形式,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提升思想境界。着力抓好文化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加强文化阵地管理。强化德才兼备、德艺双馨标准,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编制实施省文化厅“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加强与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省“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和文化部“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的衔接,按照“1+11”的规划编制工作思路,形成省文化厅“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以及文化艺术创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产业发展、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文化市场发展、对外文化交流、文化科技、文化立法、文化艺术人才建设和古籍保护等专项规划,积极协调推进《曲阜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规划》编制,形成整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衔接配套的规划体系。要紧密结合“十三五”文化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适应经济新常态、科技新趋势、社会新变化,扣紧“一个目标、三大战略、五大体系”,抓住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明确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实施规模、实施路径、资金规模、筹资渠道。切实做好规划出台的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推动规划落实。二、加强扶持引导,着力推动文艺创作繁荣发展实施文艺精品工程。紧紧抓住创作生产中心环节,着力提高艺术创作质量,推出一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展现山东新时期建设发展成就的优秀作品。继续深入实施舞台艺术“4+1工程”和“重点选题资助办法”,不断完善全链条扶持机制,推动出台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加强对重点创作工程和国家艺术基金申报、实施的工作督导。注重文艺理论研究和艺术评论工作,加强阵地建设,优化环境氛围,树立良好风气。重视发挥“文华奖”和“群星奖”在专业艺术创作、群众文艺创作方面的导向性、带动性作用,打造自下而上的优秀文艺作品选拔提升平台,繁荣全省专业和群众性文艺创作。打造文化活动品牌。开展纪念建党95周年全省优秀剧目创作展演活动,举办纪念建党95周年暨长征胜利80周年交响演唱会等系列活动。举办第二届全省小型戏剧优秀创作作品展演暨县级剧团、民营剧团优秀剧目展演,组织全省吕剧艺术汇演暨学术研讨,推动吕剧艺术振兴发展。举办全省舞蹈展演,推出一批优秀作品和舞蹈艺术人才。组织我省优秀创作作品申报参加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文华奖、群星奖评审及其他全国性艺术展演展示活动,力争取得优异成绩。修改完善我省艺术节、艺术展演、美术展览的遴选评审办法,加强文艺创作成果宣传推广。落实支持戏曲传承发展政策。修改完善“山东省地方戏振兴和京剧保护扶持工程”实施办法,加大对地方戏曲原创剧目、挖掘整理和移植改编剧目的扶持力度,加大对基层戏曲院团的扶持力度,努力改善戏曲院团创作生产和演出条件。实施“名家传艺”计划,培育各剧种新的领军人物。建立地方戏曲振兴发展示范区和戏曲人才培养基地。举办全省地方戏青年作曲培训班,加快培养各剧种青年作曲人才。继续做好山东地方戏“依团代传”和经典剧目“音配像”工作。继续加强与山东教育电视台合作,探索创新,做好《看大戏》戏曲栏目。根据文化部统一部署,做好全省地方戏普查工作。加大对山东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曲艺杂技等艺术门类的保护扶持力度。坚持洋为中用,开拓创新,积极推动交响乐、歌剧、舞剧、音乐剧等艺术形式的中国化、民族化。振兴齐鲁美术。继续做好“大哉孔子·儒家文化经典中国画创作工程”。策划实施“十三五”三大美术创作工程:“文明山东·齐鲁历史文化题材美术创作工程”、“红色山东·革命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美丽山东·重大现实题材美术创作工程”,推出一批展现齐鲁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历史文化、展现新时期新山东建设发展成就的优秀美术作品。支持优秀美术作品展览和收藏。实施全省美术馆、画院专业建设提升计划,提高画院、美术馆的创作、研究、展览和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办好纪念建党95周年美术书法作品展、“一带一路”优秀美术作品展览、单应桂作品进京展、第三届“青未了·山东省高等艺术院校毕业生优秀作品展”、全省农民画作品展等重要美术作品大展,搭建高层次美术创作成果展示平台和学术交流平台。三、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出台我省实施意见。抓好我省《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实施标准》的贯彻落实,督促各市以县为主体制订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制定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性目录,进一步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结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颁布实施,启动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立法工作。全面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和文化建设目标责任书,加强督查考核力度。年内全省1826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完成改造提升任务,其中,财政困难县(沂蒙革命老区县)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达到国家三级以上标准,其他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全省村(社区)建成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60%以上。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发展。实施文化行业精准扶贫,2016年,全省7005个省定贫困村建成综合性文化活动室60%以上,为2018年全面完成行业扶贫任务奠定基础。进一步扩大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范围,重点推进市级公共图书馆盲人数字图书馆建设;山东省少儿图书馆全面对外开放,带动各市加快少儿图书馆建设。将农民工文化权益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民工书架”计划。推进图书馆三级总分馆制建设,开展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创新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建立“结对子、种文化”工作机制,做好政府购买演出服务基层工作。继续实施“一村一年一场戏”、元旦春节文化惠民演出和“春雨工程”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扎实做好“文化惠民、服务群众”实事。推进公共文化数字平台建设,进一步推动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尼山书院建设,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和海疆万里数字文化长廊建设项目。继续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以公共图书馆为主阵地,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全民阅读活动。四、完善文化产业体系,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实施文化消费计划。持续推进山东惠民文化消费季活动,研究确定适合开展文化消费的重点领域,推动建立拉动和引导文化消费的长效机制。积极推动文化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综合文化中心等开展“文化创意集市”建设,促进文化创意产品体验、展示和消费。引导文化企业按需生产,形成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推动文化产业载体建设和品牌建设。加强对各类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服务,促进园区向增值服务、投资收益方向转型,建设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文化产业集聚区、文化企业和文化品牌。积极开展省级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一乡一品的评选认定,组织推荐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特色文化产业园区。积极推进文化艺术金融试验区建设,探索组建文化银行和演艺股权引导基金。继续办好“文化项目社会办”投融资路演活动,打造优质文化产业项目与金融机构对接的融资平台。组织开展全省文化企业诚信品牌建设活动,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推动文化创意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建设,发挥行业组织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搭建文化产业发展要素平台。进一步发挥山东省文化产业综合信息网作用,加大文化产业项目推介力度。积极与山东省版权保护与服务平台合作,开展全省动漫、演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领域的版权申请登记。推动文化创意设计中心和创客空间建设,搭建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平台。壮大骨干文化企业,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推动文化与金融、科技、旅游、制造业、农业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办好第六届山东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发挥省扶持动漫产业发展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部门间协调合作,推动设立动漫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加大对全省动漫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五、完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深入推进文化市场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开展行政审批规范化检查,推动各地创建文化市场审批规范化试点。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运行机制,进一步推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做好文化部新修订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落实和法规宣传。继续推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推动上网服务场所参与社区、乡镇公共文化服务,鼓励上网服务场所与图书馆、尼山书院、街道社区、文化馆站、农家书屋等合作,打造社区综合性文化上网服务站。创新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模式,推动上网服务行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继续实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业务培训、综合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推进执法网络扁平化、执法管理网格化。推广全省文化经营单位评级制度,开展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分类管理。推广文化市场随机抽查工作,建立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双随机”抽查机制。全面提高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应用水平,加快全省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技术监管平台。加强重点领域、重要节点文化市场执法监管,开展文化市场整治行动。推进实施与中西部地区综合执法对口交流协作。落实文化部关于中西部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三年(2014-2016)行动计划,对甘肃、河北省的互联网文化市场、网络游戏市场、平台操作应用、案卷制作等执法业务开展培训工作。积极争取对甘肃、河北两省条件较为艰苦的地区支援部分执法设备,研究建立协作交流的长效机制。六、实施齐鲁优秀文化传承创新工程,积极构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强文化资源普查及开发利用。贯彻实施省委关于实施齐鲁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工程的工作方案。继续开展本土文化资源普查,全面盘清文化资源家底,探索建立完善分类分级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开发文化资源。以儒家文化为重点,统筹推进孔子及曾子、孟子、管子、荀子、墨子、孙子等思想研究,支持孔子研究院、齐文化研究院等一批文化研究基地建设。组织开展2016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故事会”活动。实施古籍保护和挖掘整理工程。组织实施“海外儒学文献回归计划”及“齐鲁珍贵地方文献回归计划”等重点工程,加强古籍保护、抢救、整理、出版和研究工作,出版一批学术专著。积极推进全省古籍修复站建设,加快古籍普查进度。提升古籍修复水平,加强古籍展示。加强文献典籍尤其是齐鲁典籍的开发整理和出版利用工作,加快《海源阁珍本丛刊》、《山东省图书馆善本书目》等项目的整理。积极谋划推进山东省图书馆战备书库暨古籍馆建设项目。加强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推广。完善“图书馆+书院”模式,实施乡村儒学、社区儒学推进计划。巩固提升“尼山书院”平台设施,继续开设国学公开课,举办孔子、孟子主题公开课,探索全省尼山书院联盟模式,为建成覆盖全省、运转规范、服务有效、惠民利民的服务网络体系奠定基础。继续加强全省尼山书院、社区儒学、乡村儒学师资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城乡儒学讲堂建设。继续推进县及县以下历史文化展示工程,巩固提升县级历史文化展示工作,稳步推进镇村级历史文化展示。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不断完善非遗保护配套法规,在全省范围内加强普法培训及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好首届“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月”系列活动、第十一个“文化遗产日”非遗系列活动,办好第四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完善非遗保护制度和保护方式,深化提升省级非遗项目“六个一”保护行动、代表性传承人“五个一”扶持计划,评选认定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实施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实施中国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规划5年全省培训1万人次。推进国家非遗保护数据库山东试点建设。推进国家级、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体系建设,高质量建设潍水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加强对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实施的督导指导,创建一批文化生态名村、名镇。筹建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推进我省非遗项目入选文化部、国家发改委非遗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储备库。振兴山东传统工艺。实施山东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推进传统工艺与互联网、文化创意产业等融合发展。创建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鼓励和支持文化创意企业、设计企业和高校到传统工艺项目所在地和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设立工作站。举办振兴传统工艺高端论坛,举办国家级、省级传统工艺类项目保护单位、传承人培训班。加强协同创新,实施非遗传承助力精准扶贫计划,支持利用非遗元素开发衍生产品,助力传承群体就业,助推精准扶贫。加强理论引导,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专业力量,启动传统工艺类非遗保护标准制定基础性研究。推进区域文化、红色文化发展。依托资源凛赋、文化特色,进一步挖掘弘扬齐文化、鲁文化、莒文化、泰山文化、海洋文化、泉水文化、运河文化等特色文化,大力传承弘扬红色文化,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加快推进曲阜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和齐文化传承创新示范区规划建设,鼓励各地发挥地方特色文化优势,推动形成区域文化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七、统筹整合文化资源,推动齐鲁文化走出去提升文化服务外事大局水平。加快提升国际传播能力,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合作,讲好山东故事,持续打造“孔子故乡,中国山东”品牌。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要出访、重大经贸洽谈、友好省州交流等重大外事活动,策划实施对外文化交流项目。对接“一带一路”战略,实施“齐鲁文化丝路行”计划。借力文化部对外文化交流品牌、阵地、载体,组织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积极参与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继续在国外设立“尼山书屋”。加强政策引导,形成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官民并举、市场运作的良好格局。办好第四届尼山世界文明论坛。实施“对外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工程”。整合儒学研究、舞台艺术、美术、文物、非遗、动漫、图书、产业项目等资源,系统化、模块化、标准化策划对外文化交流项目。打好对外文化交流孔子牌,着力抓好“孔子文化展标准化建设”。办好“南澳州文化周”、“2016新加坡·中国山东文化年”、“2016韩国·山东文化周”等活动。积极参加海外“欢乐春节”活动,组织艺术团和非遗项目赴泰国、德国、英国、日本、马耳他等国家参加“欢乐春节”演展活动。积极构建对外文化贸易体系。注重文商联动、以文促商,重点围绕山东经贸合作地、国外游客客源地等,开展交流活动,促进山东经贸发展。完善政策保障,积极探索推进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促进文化企业海外投资。组织山东文化产业和对外文化贸易专题访问团,赴日本、韩国进行交流。赴新加坡举办2016山东特色文化产品展销会。支持对外文化贸易企业创业创新,支持对外文化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和众创空间试点。加强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加强与特区文化机构合作,推动京剧、书画、戏曲走进港澳。大力推动齐鲁文化入岛交流,重点推动书画、戏曲赴台湾展演。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文化重点领域改革推动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组织开展第二届省文化创新奖获奖项目推广应用工作,充分发挥创新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充分运用“互联网+”等高科技,启动建设“山东文化云”,实施一批文化科技创新项目,加强文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完善文化领域技术装备,组织开展全省演艺场所装备质量与安全评估信息普查,提升文化科技创新水平。筹备建设“山东省文化科技重点实验室”,实施“山东省文化创新工程”。加强艺术科学项目规划,建设一批“十三五”时期重点学科,组织实施一批重大艺术科学研究课题,全面推动文化理论创新。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完善两个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推动直属文化企业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推动山东美术馆、山东画院开展法人治理结构试点,指导支持市、县公益文化单位的试点工作,完善治理结构,激发单位发展活力,提高公益服务能力和水平。指导山东演艺集团完成山东歌舞剧院、山东省话剧院理事会组建工作,探索完善国有文艺院团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进去行政化步伐,更好地健全内部运行机制,提高效率,增强活力。九、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开展年度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推动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创新,进一步健全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分层次进行培训轮训。积极推动“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制度落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广泛开展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活动,拓展载体、丰富内容、创新方式。加强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党员,严格党员日常管理。加强群团工作,发挥好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推动完善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制度。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推动防控责任和措施落实。加大检查监督力度,推动厅党组《关于加强审计结果运用严格执纪问责实施办法》、《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和《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办法》的实施。坚持不懈纠正“四风”,紧盯作风领域新情况新变化,抓住重要节点,开展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厅党组实施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实行责任追究。加强纪检机构和队伍建设,增强纪检工作力量。全面抓好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列出整改清单台账,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机关党委和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明确任务书、路线图和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3月底前全面完成换届工作。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全面加强厅直属文化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严格规范印章管理使用。加强对厅直属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研究提出系统性意见,切实做到管班子、管作风、管思想、管财务、管人事,真正管出活力、管出生产力、管出创造力。采取廉政谈话、财务交叉稽核、定期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做到头悬利剑、警钟长鸣。十、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文化保障体系建设提高财政资金监管和保障水平。严格执行省直文化系统财务集中监管制度,动态交叉稽核各单位财务运行情况,增加资产管理专项稽核,对重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审计。不断规范、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对厅机关固定资产进行清核盘点和编码入账,加强对省直文化单位场地、房屋的租赁管理,加大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加快推进省直文化系统2016-2018年预算内三年滚动投资项目。继续加强财务制度建设,与省财政厅联合制定或修订我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省直四馆免费开放及运转、文化艺术宣传推介、对外文化交流、艺术创作、人才培养与引进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抓好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和财经纪律教育,提高财务集中监管工作人员的账务稽核水平和对经济业务事项合规性的判断力。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优化全省文化系统人才队伍结构,打造一支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才队伍。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强儒学人才高地建设的意见》,担负起儒学人才高地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深入推进“大师引进工程”,力争推出一批有份量的学术研究成果,推动儒学人才高地建设取得初步成效。继续做好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到基层一线服务和赴省直文化单位挂职研修文化人才选派工作,为基层文化人才的健康快速成长创造条件。加强文化法治建设。根据文化强省建设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省级网上政务大厅建设,不断提高文化工作依法管理水平。积极做好《山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山东省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等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等前期准备工作,加快立法进程。规范实施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工作,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有据,依法依规应对行政应诉事项。提升统筹谋划和协调运转水平。加强调研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推出一批优秀调研成果。构建信息、督查和新闻宣传工作大格局。深入推进山东文化宣传推介工程,加强厅机关网站建设,提高新闻宣传工作水平,提高新媒体建设能力。不断扩展信息渠道,提升信息质量。完善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建设完善科学规范的督查落实体系。健全节庆活动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体制。继续加强应急值班、公文运转、机要保密、信访维稳、安全保卫等工作。提升后勤保障和服务水平。积极稳妥推进机关后勤改革,完善绩效考核管理。抓好办公楼西迁,推进电子政务平台、视频会议系统等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老干部服务工作,丰富老干部精神文化生活。附件22016年省文化厅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根据“全省文化干部2016培训班”精神,结合《省文化厅2016年工作要点》,制定以下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一、出台并落实“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科学编制并出台省文化厅“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及各专项规划,推动形成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相衔接、相配套的规划体系。做好规划宣传解读工作,推动规划落实。牵头厅领导:胡上山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共同参与责任人:王炳春二、扶持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继续深入实施舞台艺术“4+1工程”和“重点选题资助办法”,不断完善全链条扶持机制。推动出台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加强对重点创作工程和国家艺术基金申报、实施等方面的工作督导。组织我省优秀创作作品申报参加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文华奖、群星奖评审及其他全国性艺术展演展示活动,力争取得优异成绩。举办纪念建党95周年暨长征胜利80周年交响演唱会、纪念建党95周年全省优秀剧目展演等活动。继续做好“大哉孔子·儒家文化经典中国画创作工程”。策划实施“十三五”三大美术创作工程:“文明山东·齐鲁历史文化题材美术创作工程”、“红色山东·革命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美丽山东·重大现实题材美术创作工程”,推出一批展现齐鲁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历史文化、展现新时期新山东建设发展成就的优秀美术作品。牵头厅领导:张桂林、刘敏责任单位:艺术处、公文处责任人:刘敏、刘显世三、推动戏曲传承与发展修改完善“山东省地方戏振兴和京剧保护扶持工程”实施办法,做好全省地方戏普查工作。实施“名家传艺”计划,培育各剧种新的领军人物。举办全省地方戏青年作曲培训班。继续做好山东地方戏“依团代传”和经典剧目“音配像”工作,办好《看大戏》栏目。牵头厅领导:张桂林、刘敏责任单位:艺术处责任人:刘敏四、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抓好我省《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实施标准》的贯彻落实,督促各市以县为主体制订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进一步扩大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范围,重点推进市级公共图书馆盲人数字图书馆建设;山东省少儿图书馆全面对外开放,带动各市加快少儿图书馆建设。将农民工文化权益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民工书架”计划。推进图书馆三级总分馆制建设,开展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牵头厅领导:李国琳责任单位:公共文化处责任人:刘显世五、深入实施文化行业扶贫统筹整合公共文化服务、艺术创作、非遗保护、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文化市场繁荣发展、对外文化交流和贸易、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各方面资源,全方位开展文化扶贫开发。2016年,全省7005个省定贫困村建成综合性文化活动室60%以上,为2018年全面完成行业扶贫任务奠定基础。抓好“第一书记”帮包贫困村工作。牵头厅领导:李国琳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共同参与责任人:王炳春六、全面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出台我省实施意见。将每年的建设完成情况列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和文化建设目标责任书,加强督查考核力度。年内全省1826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完成改造提升任务,其中,财政困难县(沂蒙革命老区县)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达到国家三级以上标准,其他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全省村(社区)建成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60%以上。牵头厅领导:李国琳责任单位:公共文化处责任人:刘显世七、办好文化惠民实事指导各地制定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性目录,进一步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继续实施“一村一年一场戏”、元旦春节文化惠民演出和“春雨工程”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进一步推动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尼山书院建设,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和海疆万里数字文化长廊建设项目。以公共图书馆为主阵地,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全民阅读活动。牵头厅领导:李国琳、张桂林、刘敏责任单位:公共文化处、艺术处、财务处责任人:付俊海、刘敏、刘显世八、搭建文化产业发展要素平台进一步发挥山东省文化产业综合信息网作用,加大文化产业项目推介力度。积极与山东省版权保护与服务平台合作,开展全省动漫、演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领域的版权申请登记。壮大骨干文化企业,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推动文化与金融、科技、旅游、制造业、农业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牵头厅领导:王廷琦责任单位:文化产业处责任人:王涛九、大力培育和引导文化消费持续推进山东惠民文化消费季活动,研究确定适合开展文化消费的重点领域。积极推动文化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综合文化中心等开展“文化创意集市”建设,促进文化创意产品体验、展示和消费。牵头厅领导:王廷琦责任单位:文化产业处责任人:王涛十、推动文化产业载体建设和品牌建设积极推进文化艺术金融试验区建设,探索组建文化银行和演艺股权引导基金。加强对各类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服务,促进园区向增值服务、投资收益方向转型。积极开展省级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一乡一品的评选认定,组织推荐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特色文化产业园区。继续办好“文化项目社会办”投融资路演活动,打造优质文化产业项目与金融机构对接的融资平台。牵头厅领导:王廷琦责任单位:文化产业处责任人:王涛十一、办好第六届山东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牵头厅领导:王廷琦责任单位:文化产业处责任人:王涛十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发挥省扶持动漫产业发展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部门间协调合作,推动设立动漫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加大对全省动漫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牵头厅领导:王廷琦责任单位:文化产业处责任人:王涛十三、推进文化市场规范化建设开展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推动各地创建文化市场审批规范化试点,开展行政审批规范化检查。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运行机制,进一步推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做好文化部新修订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落实和法规宣传。牵头厅领导:王廷琦责任单位:文化市场处责任人:田承河十四、推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推动上网服务场所参与社区、乡镇公共文化服务,鼓励上网服务场所与图书馆、尼山书院、街道社区、文化馆站、农家书屋等合作,打造社区综合性文化上网服务站。创新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模式,推动上网服务行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牵头厅领导:王廷琦责任单位:文化市场处责任人:田承河十五、加强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继续实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业务培训、综合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推进执法网络扁平化、执法管理网格化。推广全省文化经营单位评级制度,开展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分类管理。推广文化市场随机抽查工作,建立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双随机”抽查机制。全面提高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应用水平,加快全省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技术监管平台。加强重点领域、重要节点文化市场执法监管,开展文化市场整治行动。牵头厅领导:王廷琦责任单位:文化市场处责任人:田承河十六、推进实施与中西部地区综合执法对口交流协作落实文化部关于中西部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三年(2014-2016)行动计划,对甘肃、河北省的互联网文化市场、网络游戏市场、平台操作应用、案卷制作等执法业务开展培训工作。积极争取对甘肃、河北两省条件较为艰苦的地区支援部分执法设备,研究建立协作交流的长效机制。牵头厅领导:王廷琦责任单位:文化市场处责任人:田承河十七、推进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推广完善“图书馆+书院”模式,实施乡村儒学、社区儒学推进计划。巩固提升“尼山书院”平台设施,继续开设国学公开课,举办孟子主题公开课,探索全省尼山书院联盟模式,为建成覆盖全省、运转规范、服务有效、惠民利民的服务网络体系奠定基础。牵头厅领导:李国琳责任单位:公共文化处责任人:刘显世十八、推进非遗保护传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好“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月”系列活动、第十一个“文化遗产日”非遗系列活动,办好第四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完善非遗保护制度和保护方式,深化提升省级非遗项目“六个一”保护行动、代表性传承人“五个一”扶持计划,评选认定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实施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实施中国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规划5年全省培训1万人次。推进国家非遗保护数据库山东试点建设。推进国家级、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体系建设,高质量建设潍水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加强对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实施的督导指导,创建一批文化生态名村、名镇。继续推进县及县以下历史文化展示工程,巩固提升县级历史文化展示工作,稳步推进镇村级历史文化展示。牵头厅领导:李国琳责任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处责任人:姜慧十九、振兴山东传统工艺创建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鼓励和支持文化创意企业、设计企业和高校到传统工艺项目所在地和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设立工作站。举办振兴传统工艺高端论坛,举办国家级、省级传统工艺类项目保护单位、传承人培训班。加强理论引导,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专业力量,启动传统工艺类非遗保护标准制定基础性研究。牵头厅领导:李国琳责任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处责任人:姜慧二十、实施古籍保护、挖掘、整理工程组织实施“海外儒学文献回归计划”及“齐鲁珍贵地方文献回归计划”等重点工程,加强古籍保护、抢救、整理、出版和研究工作,出版一批学术专著。积极推进全省古籍修复站建设,加快古籍普查进度。提升古籍修复水平,加强古籍展示。加强文献典籍尤其是齐鲁典籍的开发整理和出版利用工作,加快《海源阁珍本丛刊》、《山东省图书馆善本书目》等项目的整理。积极谋划推进山东省图书馆战备书库暨古籍馆建设项目,成立专门班子,认真研究策划,跟踪项目进度,全面抓好落实。牵头厅领导:李国琳责任单位:公共文化处、省图书馆责任人:刘显世、冯庆东二十一、推进区域文化、红色文化发展依托资源凛赋、文化特色,进一步挖掘弘扬齐文化、鲁文化、莒文化、泰山文化、海洋文化、泉水文化、运河文化等特色文化。大力传承弘扬红色文化,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加快推进曲阜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和齐文化传承创新示范区规划建设,鼓励各地发挥地方特色文化优势,推动形成区域文化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牵头厅领导:胡上山、王廷琦责任单位:办公室、产业处牵头,各处室共同参与责任人:王炳春、王涛二十二、提升文化服务外事大局水平加快提升国际传播能力,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合作,讲好山东故事,持续打造“孔子故乡,中国山东”品牌。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要出访、重大经贸洽谈、友好省州交流等重大外事活动,策划实施对外文化交流项目。坚持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官民并举、市场运作,制订“十三五”时期对外文化工作专项规划。对接“一带一路”战略,实施“齐鲁文化丝路行”计划。借力文化部对外文化交流品牌、阵地、载体,组织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积极参与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继续在国外设立“尼山书屋”。牵头厅领导:王廷琦责任单位:对外文化联络处责任人:文善常二十三、实施“对外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工程”整合儒学研究、舞台艺术、美术、文物、非遗、动漫、图书、产业项目等资源,系统化、模块化、标准化策划对外文化交流项目。打好对外文化交流孔子牌,着力抓好“孔子文化展标准化建设”。办好“南澳州文化周”、“2016新加坡·中国山东文化年”、“2016韩国·山东文化周”等活动。积极参加海外“欢乐春节”活动,组织艺术团和非遗项目赴泰国、德国、英国、日本、马耳他等国家参加“欢乐春节”演展活动。牵头厅领导:王廷琦责任单位:对外文化联络处责任人:文善常二十四、积极构建对外文化贸易体系注重文商联动、以文促商,重点围绕山东经贸合作地、国外游客客源地等,开展交流活动,促进山东经贸发展。完善政策保障,积极探索推进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促进文化企业海外投资。组织山东文化产业和对外文化贸易专题访问团,赴日本、韩国进行交流。赴新加坡举办2016山东特色文化产品展销会。支持对外文化贸易企业创业创新,支持对外文化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和众创空间试点。牵头厅领导:王廷琦责任单位:对外文化联络处责任人:文善常二十五、加强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加强与特区文化机构合作,推动京剧、书画、戏曲走进港澳。大力推动齐鲁文化入岛交流,重点推动书画、戏曲赴台湾展演。牵头厅领导:王廷琦责任单位:对外文化联络处责任人:文善常二十六、推动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组织开展第二届省文化创新奖获奖项目推广应用工作。充分运用“互联网+”等高科技,启动建设“山东文化云”,实施一批文化科技创新项目。组织开展全省演艺场所装备质量与安全评估信息普查,提升文化科技创新水平。筹备建设“山东省文化科技重点实验室”,实施“山东省文化创新工程”。加强艺术科学项目规划,建设一批“十三五”时期重点学科,组织实施一批重大艺术科学研究课题,全面推动文化理论创新。牵头厅领导:李国琳责任单位:文化科技与法规处,相关处室配合责任人:张钢二十七、加强文化法治建设根据文化强省建设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提高文化工作依法管理水平。积极做好《山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山东省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等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等前期准备工作,加快立法进程。规范实施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工作,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有据,依法依规应对行政应诉事项。牵头厅领导:李国琳责任单位:文化科技与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共同参与责任人:张钢二十八、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完善两个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推动直属文化企业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推动山东美术馆、山东画院开展法人治理结构试点,指导支持市、县公益文化单位的试点工作,完善治理结构,激发单位发展活力,提高公益服务能力和水平。指导山东演艺集团完成山东歌舞剧院、山东省话剧院理事会组建工作,探索完善国有文艺院团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进去行政化步伐,更好地健全内部运行机制,提高效率,增强活力。牵头厅领导:徐向红责任单位:文化科技与法规处、文化市场处、人事处责任人:张钢、田承河、祝晖二十九、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优化全省文化系统人才队伍结构,打造一支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才队伍。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强儒学人才高地建设的意见》,担负起儒学人才高地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深入推进“大师引进工程”,力争推出一批有份量的学术研究成果,推动儒学人才高地建设取得初步成效。继续做好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到基层一线服务和赴省直文化单位挂职研修文化人才选派工作,为基层文化人才的健康快速成长创造条件。牵头厅领导:徐向红责任单位:人事处责任人:祝晖三十、提高财政资金监管和保障水平严格执行省直文化系统财务集中监管制度,动态交叉稽核各单位财务运行情况,增加资产管理专项稽核,对重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审计。不断规范、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对厅机关固定资产进行清核盘点和编码入账,加强对省直文化单位场地、房屋的租赁管理,加大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加快推进省直文化系统2016-2018年预算内三年滚动投资项目。继续加强财务制度建设,修订《山东省文化厅机关财务管理办法》,与省财政厅联合制定或修订我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省直四馆免费开放及运转、文化艺术宣传推介、对外文化交流、艺术创作、人才培养与引进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抓好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和财经纪律教育,提高财务集中监管工作人员的账务稽核水平和对经济业务事项合规性的判断力。牵头厅领导:李国琳、付俊海责任单位:财务处责任人:付俊海三十一、全面做好厅机关服务保障工作加强调研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推出一批优秀调研成果。构建信息、督查和新闻宣传工作大格局。深入推进山东文化宣传推介工程,加强厅机关网站建设,提高新闻宣传工作水平,提高新媒体建设能力。不断扩展信息渠道,提升信息质量。完善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建设完善科学规范的督查落实体系。健全节庆活动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体制。继续加强应急值班、公文运转、机要保密、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等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机关后勤改革,完善绩效考核管理。抓好办公楼西迁,推进电子政务平台、视频会议系统等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老干部服务工作,丰富老干部精神文化生活。牵头厅领导:胡上山责任单位: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责任人:王炳春、张军三十二、全面推进省直文化系统党的建设工作开展年度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推动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创新,进一步健全基层党组织。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分层次进行培训轮训。积极推动“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制度落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广泛开展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活动,拓展载体、丰富内容、创新方式。加强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党员,严格党员日常管理。加强群团工作,发挥好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牵头厅领导:胡上山责任单位:机关党委责任人:蔡世超三十三、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推动完善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制度。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推动防控责任和措施落实。加大检查监督力度,推动厅党组《关于加强审计结果运用严格执纪问责实施办法》、《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和《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办法》的实施。坚持不懈纠正“四风”,紧盯作风领域新情况新变化,抓住重要节点,开展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厅党组实施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实行责任追究。加强纪检机构和队伍建设,增强纪检工作力量。牵头厅领导:胡上山责任单位:机关党委责任人:蔡世超三十四、全面抓好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列出整改清单台账,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机关党委和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明确任务书、路线图和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3月底前全面完成换届工作。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全面加强厅直属文化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严格规范印章管理使用。加强对厅直属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研究提出系统性意见,切实做到管班子、管作风、管思想、管财务、管人事,真正管出活力、管出生产力、管出创造力。采取廉政谈话、财务交叉稽核、定期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各单位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做到头悬利剑、警钟长鸣。牵头厅领导:徐向红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财务处、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各单位、山东演艺集团共同参与责任人:付俊海、蔡世超、祝晖、王炳春

近日,山东省文化厅发布通知印发《2016年省文化厅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及《2016年省文化厅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要点》,山东省将推动设立动漫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加强部门间协调合作,加大对动漫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方案》结合《要点》,简述了出台并落实“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扶持优秀文艺作品创作,推动戏曲传承与发展等三十四项重点工作内容,并明确了相应牵头厅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下为政策全文:山东省文化厅关于印发《2016年省文化厅工作要点》及《2016年省文化厅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鲁文〔2016〕4号各市文广新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支队),省直文化系统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山东演艺集团:现将《2016年省文化厅工作要点》及《2016年省文化厅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2016年省文化厅工作要点 2.2016年省文化厅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山东省文化厅2016年2月1日附件12016年省文化厅工作要点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全省文化战线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山东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为引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牢牢把握“两个巩固”的根本任务,围绕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文化强省建设、把山东打造成区域文化中心和道德文化高地总体目标,实施创新驱动、艺术高峰、人才兴文三大战略,着力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体系、现代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体系、齐鲁文化对外交流传播体系、文化服务保障体系,推动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实现新突破、开创新局面。一、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谋划实施“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战略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着力强化看齐意识,坚持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切实做到“四个自觉”。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中心组学习、培训轮训、专题交流、辅导讲座等形式,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提升思想境界。着力抓好文化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加强文化阵地管理。强化德才兼备、德艺双馨标准,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编制实施省文化厅“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加强与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省“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和文化部“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的衔接,按照“1+11”的规划编制工作思路,形成省文化厅“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以及文化艺术创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产业发展、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文化市场发展、对外文化交流、文化科技、文化立法、文化艺术人才建设和古籍保护等专项规划,积极协调推进《曲阜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规划》编制,形成整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衔接配套的规划体系。要紧密结合“十三五”文化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适应经济新常态、科技新趋势、社会新变化,扣紧“一个目标、三大战略、五大体系”,抓住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明确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实施规模、实施路径、资金规模、筹资渠道。切实做好规划出台的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推动规划落实。二、加强扶持引导,着力推动文艺创作繁荣发展实施文艺精品工程。紧紧抓住创作生产中心环节,着力提高艺术创作质量,推出一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展现山东新时期建设发展成就的优秀作品。继续深入实施舞台艺术“4+1工程”和“重点选题资助办法”,不断完善全链条扶持机制,推动出台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加强对重点创作工程和国家艺术基金申报、实施的工作督导。注重文艺理论研究和艺术评论工作,加强阵地建设,优化环境氛围,树立良好风气。重视发挥“文华奖”和“群星奖”在专业艺术创作、群众文艺创作方面的导向性、带动性作用,打造自下而上的优秀文艺作品选拔提升平台,繁荣全省专业和群众性文艺创作。打造文化活动品牌。开展纪念建党95周年全省优秀剧目创作展演活动,举办纪念建党95周年暨长征胜利80周年交响演唱会等系列活动。举办第二届全省小型戏剧优秀创作作品展演暨县级剧团、民营剧团优秀剧目展演,组织全省吕剧艺术汇演暨学术研讨,推动吕剧艺术振兴发展。举办全省舞蹈展演,推出一批优秀作品和舞蹈艺术人才。组织我省优秀创作作品申报参加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文华奖、群星奖评审及其他全国性艺术展演展示活动,力争取得优异成绩。修改完善我省艺术节、艺术展演、美术展览的遴选评审办法,加强文艺创作成果宣传推广。落实支持戏曲传承发展政策。修改完善“山东省地方戏振兴和京剧保护扶持工程”实施办法,加大对地方戏曲原创剧目、挖掘整理和移植改编剧目的扶持力度,加大对基层戏曲院团的扶持力度,努力改善戏曲院团创作生产和演出条件。实施“名家传艺”计划,培育各剧种新的领军人物。建立地方戏曲振兴发展示范区和戏曲人才培养基地。举办全省地方戏青年作曲培训班,加快培养各剧种青年作曲人才。继续做好山东地方戏“依团代传”和经典剧目“音配像”工作。继续加强与山东教育电视台合作,探索创新,做好《看大戏》戏曲栏目。根据文化部统一部署,做好全省地方戏普查工作。加大对山东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曲艺杂技等艺术门类的保护扶持力度。坚持洋为中用,开拓创新,积极推动交响乐、歌剧、舞剧、音乐剧等艺术形式的中国化、民族化。振兴齐鲁美术。继续做好“大哉孔子·儒家文化经典中国画创作工程”。策划实施“十三五”三大美术创作工程:“文明山东·齐鲁历史文化题材美术创作工程”、“红色山东·革命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美丽山东·重大现实题材美术创作工程”,推出一批展现齐鲁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历史文化、展现新时期新山东建设发展成就的优秀美术作品。支持优秀美术作品展览和收藏。实施全省美术馆、画院专业建设提升计划,提高画院、美术馆的创作、研究、展览和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办好纪念建党95周年美术书法作品展、“一带一路”优秀美术作品展览、单应桂作品进京展、第三届“青未了·山东省高等艺术院校毕业生优秀作品展”、全省农民画作品展等重要美术作品大展,搭建高层次美术创作成果展示平台和学术交流平台。三、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出台我省实施意见。抓好我省《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实施标准》的贯彻落实,督促各市以县为主体制订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制定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性目录,进一步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结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颁布实施,启动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立法工作。全面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和文化建设目标责任书,加强督查考核力度。年内全省1826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完成改造提升任务,其中,财政困难县(沂蒙革命老区县)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达到国家三级以上标准,其他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全省村(社区)建成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60%以上。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发展。实施文化行业精准扶贫,2016年,全省7005个省定贫困村建成综合性文化活动室60%以上,为2018年全面完成行业扶贫任务奠定基础。进一步扩大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范围,重点推进市级公共图书馆盲人数字图书馆建设;山东省少儿图书馆全面对外开放,带动各市加快少儿图书馆建设。将农民工文化权益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民工书架”计划。推进图书馆三级总分馆制建设,开展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创新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建立“结对子、种文化”工作机制,做好政府购买演出服务基层工作。继续实施“一村一年一场戏”、元旦春节文化惠民演出和“春雨工程”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扎实做好“文化惠民、服务群众”实事。推进公共文化数字平台建设,进一步推动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尼山书院建设,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和海疆万里数字文化长廊建设项目。继续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以公共图书馆为主阵地,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全民阅读活动。四、完善文化产业体系,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实施文化消费计划。持续推进山东惠民文化消费季活动,研究确定适合开展文化消费的重点领域,推动建立拉动和引导文化消费的长效机制。积极推动文化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综合文化中心等开展“文化创意集市”建设,促进文化创意产品体验、展示和消费。引导文化企业按需生产,形成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推动文化产业载体建设和品牌建设。加强对各类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服务,促进园区向增值服务、投资收益方向转型,建设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文化产业集聚区、文化企业和文化品牌。积极开展省级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一乡一品的评选认定,组织推荐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特色文化产业园区。积极推进文化艺术金融试验区建设,探索组建文化银行和演艺股权引导基金。继续办好“文化项目社会办”投融资路演活动,打造优质文化产业项目与金融机构对接的融资平台。组织开展全省文化企业诚信品牌建设活动,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推动文化创意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建设,发挥行业组织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搭建文化产业发展要素平台。进一步发挥山东省文化产业综合信息网作用,加大文化产业项目推介力度。积极与山东省版权保护与服务平台合作,开展全省动漫、演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领域的版权申请登记。推动文化创意设计中心和创客空间建设,搭建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平台。壮大骨干文化企业,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推动文化与金融、科技、旅游、制造业、农业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办好第六届山东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发挥省扶持动漫产业发展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部门间协调合作,推动设立动漫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加大对全省动漫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五、完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深入推进文化市场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开展行政审批规范化检查,推动各地创建文化市场审批规范化试点。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运行机制,进一步推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做好文化部新修订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落实和法规宣传。继续推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推动上网服务场所参与社区、乡镇公共文化服务,鼓励上网服务场所与图书馆、尼山书院、街道社区、文化馆站、农家书屋等合作,打造社区综合性文化上网服务站。创新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模式,推动上网服务行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继续实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业务培训、综合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推进执法网络扁平化、执法管理网格化。推广全省文化经营单位评级制度,开展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分类管理。推广文化市场随机抽查工作,建立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双随机”抽查机制。全面提高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应用水平,加快全省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技术监管平台。加强重点领域、重要节点文化市场执法监管,开展文化市场整治行动。推进实施与中西部地区综合执法对口交流协作。落实文化部关于中西部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三年(2014-2016)行动计划,对甘肃、河北省的互联网文化市场、网络游戏市场、平台操作应用、案卷制作等执法业务开展培训工作。积极争取对甘肃、河北两省条件较为艰苦的地区支援部分执法设备,研究建立协作交流的长效机制。六、实施齐鲁优秀文化传承创新工程,积极构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强文化资源普查及开发利用。贯彻实施省委关于实施齐鲁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工程的工作方案。继续开展本土文化资源普查,全面盘清文化资源家底,探索建立完善分类分级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开发文化资源。以儒家文化为重点,统筹推进孔子及曾子、孟子、管子、荀子、墨子、孙子等思想研究,支持孔子研究院、齐文化研究院等一批文化研究基地建设。组织开展2016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故事会”活动。实施古籍保护和挖掘整理工程。组织实施“海外儒学文献回归计划”及“齐鲁珍贵地方文献回归计划”等重点工程,加强古籍保护、抢救、整理、出版和研究工作,出版一批学术专著。积极推进全省古籍修复站建设,加快古籍普查进度。提升古籍修复水平,加强古籍展示。加强文献典籍尤其是齐鲁典籍的开发整理和出版利用工作,加快《海源阁珍本丛刊》、《山东省图书馆善本书目》等项目的整理。积极谋划推进山东省图书馆战备书库暨古籍馆建设项目。加强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推广。完善“图书馆+书院”模式,实施乡村儒学、社区儒学推进计划。巩固提升“尼山书院”平台设施,继续开设国学公开课,举办孔子、孟子主题公开课,探索全省尼山书院联盟模式,为建成覆盖全省、运转规范、服务有效、惠民利民的服务网络体系奠定基础。继续加强全省尼山书院、社区儒学、乡村儒学师资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城乡儒学讲堂建设。继续推进县及县以下历史文化展示工程,巩固提升县级历史文化展示工作,稳步推进镇村级历史文化展示。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不断完善非遗保护配套法规,在全省范围内加强普法培训及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好首届“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月”系列活动、第十一个“文化遗产日”非遗系列活动,办好第四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完善非遗保护制度和保护方式,深化提升省级非遗项目“六个一”保护行动、代表性传承人“五个一”扶持计划,评选认定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实施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实施中国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规划5年全省培训1万人次。推进国家非遗保护数据库山东试点建设。推进国家级、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体系建设,高质量建设潍水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加强对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实施的督导指导,创建一批文化生态名村、名镇。筹建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推进我省非遗项目入选文化部、国家发改委非遗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储备库。振兴山东传统工艺。实施山东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推进传统工艺与互联网、文化创意产业等融合发展。创建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鼓励和支持文化创意企业、设计企业和高校到传统工艺项目所在地和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设立工作站。举办振兴传统工艺高端论坛,举办国家级、省级传统工艺类项目保护单位、传承人培训班。加强协同创新,实施非遗传承助力精准扶贫计划,支持利用非遗元素开发衍生产品,助力传承群体就业,助推精准扶贫。加强理论引导,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专业力量,启动传统工艺类非遗保护标准制定基础性研究。推进区域文化、红色文化发展。依托资源凛赋、文化特色,进一步挖掘弘扬齐文化、鲁文化、莒文化、泰山文化、海洋文化、泉水文化、运河文化等特色文化,大力传承弘扬红色文化,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加快推进曲阜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和齐文化传承创新示范区规划建设,鼓励各地发挥地方特色文化优势,推动形成区域文化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七、统筹整合文化资源,推动齐鲁文化走出去提升文化服务外事大局水平。加快提升国际传播能力,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合作,讲好山东故事,持续打造“孔子故乡,中国山东”品牌。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要出访、重大经贸洽谈、友好省州交流等重大外事活动,策划实施对外文化交流项目。对接“一带一路”战略,实施“齐鲁文化丝路行”计划。借力文化部对外文化交流品牌、阵地、载体,组织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积极参与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继续在国外设立“尼山书屋”。加强政策引导,形成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官民并举、市场运作的良好格局。办好第四届尼山世界文明论坛。实施“对外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工程”。整合儒学研究、舞台艺术、美术、文物、非遗、动漫、图书、产业项目等资源,系统化、模块化、标准化策划对外文化交流项目。打好对外文化交流孔子牌,着力抓好“孔子文化展标准化建设”。办好“南澳州文化周”、“2016新加坡·中国山东文化年”、“2016韩国·山东文化周”等活动。积极参加海外“欢乐春节”活动,组织艺术团和非遗项目赴泰国、德国、英国、日本、马耳他等国家参加“欢乐春节”演展活动。积极构建对外文化贸易体系。注重文商联动、以文促商,重点围绕山东经贸合作地、国外游客客源地等,开展交流活动,促进山东经贸发展。完善政策保障,积极探索推进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促进文化企业海外投资。组织山东文化产业和对外文化贸易专题访问团,赴日本、韩国进行交流。赴新加坡举办2016山东特色文化产品展销会。支持对外文化贸易企业创业创新,支持对外文化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和众创空间试点。加强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加强与特区文化机构合作,推动京剧、书画、戏曲走进港澳。大力推动齐鲁文化入岛交流,重点推动书画、戏曲赴台湾展演。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文化重点领域改革推动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组织开展第二届省文化创新奖获奖项目推广应用工作,充分发挥创新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充分运用“互联网+”等高科技,启动建设“山东文化云”,实施一批文化科技创新项目,加强文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完善文化领域技术装备,组织开展全省演艺场所装备质量与安全评估信息普查,提升文化科技创新水平。筹备建设“山东省文化科技重点实验室”,实施“山东省文化创新工程”。加强艺术科学项目规划,建设一批“十三五”时期重点学科,组织实施一批重大艺术科学研究课题,全面推动文化理论创新。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完善两个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推动直属文化企业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推动山东美术馆、山东画院开展法人治理结构试点,指导支持市、县公益文化单位的试点工作,完善治理结构,激发单位发展活力,提高公益服务能力和水平。指导山东演艺集团完成山东歌舞剧院、山东省话剧院理事会组建工作,探索完善国有文艺院团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进去行政化步伐,更好地健全内部运行机制,提高效率,增强活力。九、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开展年度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推动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创新,进一步健全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分层次进行培训轮训。积极推动“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制度落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广泛开展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活动,拓展载体、丰富内容、创新方式。加强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党员,严格党员日常管理。加强群团工作,发挥好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推动完善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制度。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推动防控责任和措施落实。加大检查监督力度,推动厅党组《关于加强审计结果运用严格执纪问责实施办法》、《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和《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办法》的实施。坚持不懈纠正“四风”,紧盯作风领域新情况新变化,抓住重要节点,开展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厅党组实施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实行责任追究。加强纪检机构和队伍建设,增强纪检工作力量。全面抓好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列出整改清单台账,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机关党委和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明确任务书、路线图和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3月底前全面完成换届工作。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全面加强厅直属文化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严格规范印章管理使用。加强对厅直属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研究提出系统性意见,切实做到管班子、管作风、管思想、管财务、管人事,真正管出活力、管出生产力、管出创造力。采取廉政谈话、财务交叉稽核、定期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做到头悬利剑、警钟长鸣。十、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文化保障体系建设提高财政资金监管和保障水平。严格执行省直文化系统财务集中监管制度,动态交叉稽核各单位财务运行情况,增加资产管理专项稽核,对重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审计。不断规范、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对厅机关固定资产进行清核盘点和编码入账,加强对省直文化单位场地、房屋的租赁管理,加大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加快推进省直文化系统2016-2018年预算内三年滚动投资项目。继续加强财务制度建设,与省财政厅联合制定或修订我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省直四馆免费开放及运转、文化艺术宣传推介、对外文化交流、艺术创作、人才培养与引进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抓好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和财经纪律教育,提高财务集中监管工作人员的账务稽核水平和对经济业务事项合规性的判断力。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优化全省文化系统人才队伍结构,打造一支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才队伍。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强儒学人才高地建设的意见》,担负起儒学人才高地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深入推进“大师引进工程”,力争推出一批有份量的学术研究成果,推动儒学人才高地建设取得初步成效。继续做好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到基层一线服务和赴省直文化单位挂职研修文化人才选派工作,为基层文化人才的健康快速成长创造条件。加强文化法治建设。根据文化强省建设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省级网上政务大厅建设,不断提高文化工作依法管理水平。积极做好《山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山东省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等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等前期准备工作,加快立法进程。规范实施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工作,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有据,依法依规应对行政应诉事项。提升统筹谋划和协调运转水平。加强调研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推出一批优秀调研成果。构建信息、督查和新闻宣传工作大格局。深入推进山东文化宣传推介工程,加强厅机关网站建设,提高新闻宣传工作水平,提高新媒体建设能力。不断扩展信息渠道,提升信息质量。完善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建设完善科学规范的督查落实体系。健全节庆活动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体制。继续加强应急值班、公文运转、机要保密、信访维稳、安全保卫等工作。提升后勤保障和服务水平。积极稳妥推进机关后勤改革,完善绩效考核管理。抓好办公楼西迁,推进电子政务平台、视频会议系统等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老干部服务工作,丰富老干部精神文化生活。附件22016年省文化厅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根据“全省文化干部2016培训班”精神,结合《省文化厅2016年工作要点》,制定以下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一、出台并落实“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科学编制并出台省文化厅“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及各专项规划,推动形成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相衔接、相配套的规划体系。做好规划宣传解读工作,推动规划落实。牵头厅领导:胡上山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共同参与责任人:王炳春二、扶持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继续深入实施舞台艺术“4+1工程”和“重点选题资助办法”,不断完善全链条扶持机制。推动出台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加强对重点创作工程和国家艺术基金申报、实施等方面的工作督导。组织我省优秀创作作品申报参加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文华奖、群星奖评审及其他全国性艺术展演展示活动,力争取得优异成绩。举办纪念建党95周年暨长征胜利80周年交响演唱会、纪念建党95周年全省优秀剧目展演等活动。继续做好“大哉孔子·儒家文化经典中国画创作工程”。策划实施“十三五”三大美术创作工程:“文明山东·齐鲁历史文化题材美术创作工程”、“红色山东·革命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美丽山东·重大现实题材美术创作工程”,推出一批展现齐鲁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历史文化、展现新时期新山东建设发展成就的优秀美术作品。牵头厅领导:张桂林、刘敏责任单位:艺术处、公文处责任人:刘敏、刘显世三、推动戏曲传承与发展修改完善“山东省地方戏振兴和京剧保护扶持工程”实施办法,做好全省地方戏普查工作。实施“名家传艺”计划,培育各剧种新的领军人物。举办全省地方戏青年作曲培训班。继续做好山东地方戏“依团代传”和经典剧目“音配像”工作,办好《看大戏》栏目。牵头厅领导:张桂林、刘敏责任单位:艺术处责任人:刘敏四、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抓好我省《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实施标准》的贯彻落实,督促各市以县为主体制订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进一步扩大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范围,重点推进市级公共图书馆盲人数字图书馆建设;山东省少儿图书馆全面对外开放,带动各市加快少儿图书馆建设。将农民工文化权益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民工书架”计划。推进图书馆三级总分馆制建设,开展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牵头厅领导:李国琳责任单位:公共文化处责任人:刘显世五、深入实施文化行业扶贫统筹整合公共文化服务、艺术创作、非遗保护、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文化市场繁荣发展、对外文化交流和贸易、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各方面资源,全方位开展文化扶贫开发。2016年,全省7005个省定贫困村建成综合性文化活动室60%以上,为2018年全面完成行业扶贫任务奠定基础。抓好“第一书记”帮包贫困村工作。牵头厅领导:李国琳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共同参与责任人:王炳春六、全面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出台我省实施意见。将每年的建设完成情况列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和文化建设目标责任书,加强督查考核力度。年内全省1826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完成改造提升任务,其中,财政困难县(沂蒙革命老区县)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达到国家三级以上标准,其他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全省村(社区)建成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60%以上。牵头厅领导:李国琳责任单位:公共文化处责任人:刘显世七、办好文化惠民实事指导各地制定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性目录,进一步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继续实施“一村一年一场戏”、元旦春节文化惠民演出和“春雨工程”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进一步推动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尼山书院建设,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和海疆万里数字文化长廊建设项目。以公共图书馆为主阵地,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全民阅读活动。牵头厅领导:李国琳、张桂林、刘敏责任单位:公共文化处、艺术处、财务处责任人:付俊海、刘敏、刘显世八、搭建文化产业发展要素平台进一步发挥山东省文化产业综合信息网作用,加大文化产业项目推介力度。积极与山东省版权保护与服务平台合作,开展全省动漫、演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领域的版权申请登记。壮大骨干文化企业,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推动文化与金融、科技、旅游、制造业、农业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牵头厅领导:王廷琦责任单位:文化产业处责任人:王涛九、大力培育和引导文化消费持续推进山东惠民文化消费季活动,研究确定适合开展文化消费的重点领域。积极推动文化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综合文化中心等开展“文化创意集市”建设,促进文化创意产品体验、展示和消费。牵头厅领导:王廷琦责任单位:文化产业处责任人:王涛十、推动文化产业载体建设和品牌建设积极推进文化艺术金融试验区建设,探索组建文化银行和演艺股权引导基金。加强对各类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服务,促进园区向增值服务、投资收益方向转型。积极开展省级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一乡一品的评选认定,组织推荐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特色文化产业园区。继续办好“文化项目社会办”投融资路演活动,打造优质文化产业项目与金融机构对接的融资平台。牵头厅领导:王廷琦责任单位:文化产业处责任人:王涛十一、办好第六届山东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牵头厅领导:王廷琦责任单位:文化产业处责任人:王涛十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发挥省扶持动漫产业发展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部门间协调合作,推动设立动漫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加大对全省动漫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牵头厅领导:王廷琦责任单位:文化产业处责任人:王涛十三、推进文化市场规范化建设开展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推动各地创建文化市场审批规范化试点,开展行政审批规范化检查。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运行机制,进一步推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做好文化部新修订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落实和法规宣传。牵头厅领导:王廷琦责任单位:文化市场处责任人:田承河十四、推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推动上网服务场所参与社区、乡镇公共文化服务,鼓励上网服务场所与图书馆、尼山书院、街道社区、文化馆站、农家书屋等合作,打造社区综合性文化上网服务站。创新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模式,推动上网服务行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牵头厅领导:王廷琦责任单位:文化市场处责任人:田承河十五、加强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继续实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业务培训、综合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推进执法网络扁平化、执法管理网格化。推广全省文化经营单位评级制度,开展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分类管理。推广文化市场随机抽查工作,建立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双随机”抽查机制。全面提高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应用水平,加快全省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技术监管平台。加强重点领域、重要节点文化市场执法监管,开展文化市场整治行动。牵头厅领导:王廷琦责任单位:文化市场处责任人:田承河十六、推进实施与中西部地区综合执法对口交流协作落实文化部关于中西部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三年(2014-2016)行动计划,对甘肃、河北省的互联网文化市场、网络游戏市场、平台操作应用、案卷制作等执法业务开展培训工作。积极争取对甘肃、河北两省条件较为艰苦的地区支援部分执法设备,研究建立协作交流的长效机制。牵头厅领导:王廷琦责任单位:文化市场处责任人:田承河十七、推进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推广完善“图书馆+书院”模式,实施乡村儒学、社区儒学推进计划。巩固提升“尼山书院”平台设施,继续开设国学公开课,举办孟子主题公开课,探索全省尼山书院联盟模式,为建成覆盖全省、运转规范、服务有效、惠民利民的服务网络体系奠定基础。牵头厅领导:李国琳责任单位:公共文化处责任人:刘显世十八、推进非遗保护传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好“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月”系列活动、第十一个“文化遗产日”非遗系列活动,办好第四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完善非遗保护制度和保护方式,深化提升省级非遗项目“六个一”保护行动、代表性传承人“五个一”扶持计划,评选认定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实施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实施中国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规划5年全省培训1万人次。推进国家非遗保护数据库山东试点建设。推进国家级、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体系建设,高质量建设潍水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加强对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实施的督导指导,创建一批文化生态名村、名镇。继续推进县及县以下历史文化展示工程,巩固提升县级历史文化展示工作,稳步推进镇村级历史文化展示。牵头厅领导:李国琳责任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处责任人:姜慧十九、振兴山东传统工艺创建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鼓励和支持文化创意企业、设计企业和高校到传统工艺项目所在地和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设立工作站。举办振兴传统工艺高端论坛,举办国家级、省级传统工艺类项目保护单位、传承人培训班。加强理论引导,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专业力量,启动传统工艺类非遗保护标准制定基础性研究。牵头厅领导:李国琳责任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处责任人:姜慧二十、实施古籍保护、挖掘、整理工程组织实施“海外儒学文献回归计划”及“齐鲁珍贵地方文献回归计划”等重点工程,加强古籍保护、抢救、整理、出版和研究工作,出版一批学术专著。积极推进全省古籍修复站建设,加快古籍普查进度。提升古籍修复水平,加强古籍展示。加强文献典籍尤其是齐鲁典籍的开发整理和出版利用工作,加快《海源阁珍本丛刊》、《山东省图书馆善本书目》等项目的整理。积极谋划推进山东省图书馆战备书库暨古籍馆建设项目,成立专门班子,认真研究策划,跟踪项目进度,全面抓好落实。牵头厅领导:李国琳责任单位:公共文化处、省图书馆责任人:刘显世、冯庆东二十一、推进区域文化、红色文化发展依托资源凛赋、文化特色,进一步挖掘弘扬齐文化、鲁文化、莒文化、泰山文化、海洋文化、泉水文化、运河文化等特色文化。大力传承弘扬红色文化,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加快推进曲阜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和齐文化传承创新示范区规划建设,鼓励各地发挥地方特色文化优势,推动形成区域文化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牵头厅领导:胡上山、王廷琦责任单位:办公室、产业处牵头,各处室共同参与责任人:王炳春、王涛二十二、提升文化服务外事大局水平加快提升国际传播能力,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合作,讲好山东故事,持续打造“孔子故乡,中国山东”品牌。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要出访、重大经贸洽谈、友好省州交流等重大外事活动,策划实施对外文化交流项目。坚持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官民并举、市场运作,制订“十三五”时期对外文化工作专项规划。对接“一带一路”战略,实施“齐鲁文化丝路行”计划。借力文化部对外文化交流品牌、阵地、载体,组织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积极参与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继续在国外设立“尼山书屋”。牵头厅领导:王廷琦责任单位:对外文化联络处责任人:文善常二十三、实施“对外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工程”整合儒学研究、舞台艺术、美术、文物、非遗、动漫、图书、产业项目等资源,系统化、模块化、标准化策划对外文化交流项目。打好对外文化交流孔子牌,着力抓好“孔子文化展标准化建设”。办好“南澳州文化周”、“2016新加坡·中国山东文化年”、“2016韩国·山东文化周”等活动。积极参加海外“欢乐春节”活动,组织艺术团和非遗项目赴泰国、德国、英国、日本、马耳他等国家参加“欢乐春节”演展活动。牵头厅领导:王廷琦责任单位:对外文化联络处责任人:文善常二十四、积极构建对外文化贸易体系注重文商联动、以文促商,重点围绕山东经贸合作地、国外游客客源地等,开展交流活动,促进山东经贸发展。完善政策保障,积极探索推进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促进文化企业海外投资。组织山东文化产业和对外文化贸易专题访问团,赴日本、韩国进行交流。赴新加坡举办2016山东特色文化产品展销会。支持对外文化贸易企业创业创新,支持对外文化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和众创空间试点。牵头厅领导:王廷琦责任单位:对外文化联络处责任人:文善常二十五、加强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加强与特区文化机构合作,推动京剧、书画、戏曲走进港澳。大力推动齐鲁文化入岛交流,重点推动书画、戏曲赴台湾展演。牵头厅领导:王廷琦责任单位:对外文化联络处责任人:文善常二十六、推动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组织开展第二届省文化创新奖获奖项目推广应用工作。充分运用“互联网+”等高科技,启动建设“山东文化云”,实施一批文化科技创新项目。组织开展全省演艺场所装备质量与安全评估信息普查,提升文化科技创新水平。筹备建设“山东省文化科技重点实验室”,实施“山东省文化创新工程”。加强艺术科学项目规划,建设一批“十三五”时期重点学科,组织实施一批重大艺术科学研究课题,全面推动文化理论创新。牵头厅领导:李国琳责任单位:文化科技与法规处,相关处室配合责任人:张钢二十七、加强文化法治建设根据文化强省建设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提高文化工作依法管理水平。积极做好《山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山东省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等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等前期准备工作,加快立法进程。规范实施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工作,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有据,依法依规应对行政应诉事项。牵头厅领导:李国琳责任单位:文化科技与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共同参与责任人:张钢二十八、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完善两个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推动直属文化企业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推动山东美术馆、山东画院开展法人治理结构试点,指导支持市、县公益文化单位的试点工作,完善治理结构,激发单位发展活力,提高公益服务能力和水平。指导山东演艺集团完成山东歌舞剧院、山东省话剧院理事会组建工作,探索完善国有文艺院团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进去行政化步伐,更好地健全内部运行机制,提高效率,增强活力。牵头厅领导:徐向红责任单位:文化科技与法规处、文化市场处、人事处责任人:张钢、田承河、祝晖二十九、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优化全省文化系统人才队伍结构,打造一支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才队伍。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强儒学人才高地建设的意见》,担负起儒学人才高地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深入推进“大师引进工程”,力争推出一批有份量的学术研究成果,推动儒学人才高地建设取得初步成效。继续做好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到基层一线服务和赴省直文化单位挂职研修文化人才选派工作,为基层文化人才的健康快速成长创造条件。牵头厅领导:徐向红责任单位:人事处责任人:祝晖三十、提高财政资金监管和保障水平严格执行省直文化系统财务集中监管制度,动态交叉稽核各单位财务运行情况,增加资产管理专项稽核,对重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审计。不断规范、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对厅机关固定资产进行清核盘点和编码入账,加强对省直文化单位场地、房屋的租赁管理,加大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加快推进省直文化系统2016-2018年预算内三年滚动投资项目。继续加强财务制度建设,修订《山东省文化厅机关财务管理办法》,与省财政厅联合制定或修订我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省直四馆免费开放及运转、文化艺术宣传推介、对外文化交流、艺术创作、人才培养与引进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抓好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和财经纪律教育,提高财务集中监管工作人员的账务稽核水平和对经济业务事项合规性的判断力。牵头厅领导:李国琳、付俊海责任单位:财务处责任人:付俊海三十一、全面做好厅机关服务保障工作加强调研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推出一批优秀调研成果。构建信息、督查和新闻宣传工作大格局。深入推进山东文化宣传推介工程,加强厅机关网站建设,提高新闻宣传工作水平,提高新媒体建设能力。不断扩展信息渠道,提升信息质量。完善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建设完善科学规范的督查落实体系。健全节庆活动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体制。继续加强应急值班、公文运转、机要保密、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等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机关后勤改革,完善绩效考核管理。抓好办公楼西迁,推进电子政务平台、视频会议系统等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老干部服务工作,丰富老干部精神文化生活。牵头厅领导:胡上山责任单位: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责任人:王炳春、张军三十二、全面推进省直文化系统党的建设工作开展年度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推动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创新,进一步健全基层党组织。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分层次进行培训轮训。积极推动“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制度落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广泛开展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活动,拓展载体、丰富内容、创新方式。加强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党员,严格党员日常管理。加强群团工作,发挥好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牵头厅领导:胡上山责任单位:机关党委责任人:蔡世超三十三、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推动完善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制度。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推动防控责任和措施落实。加大检查监督力度,推动厅党组《关于加强审计结果运用严格执纪问责实施办法》、《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和《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办法》的实施。坚持不懈纠正“四风”,紧盯作风领域新情况新变化,抓住重要节点,开展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厅党组实施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实行责任追究。加强纪检机构和队伍建设,增强纪检工作力量。牵头厅领导:胡上山责任单位:机关党委责任人:蔡世超三十四、全面抓好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列出整改清单台账,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机关党委和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明确任务书、路线图和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3月底前全面完成换届工作。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全面加强厅直属文化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严格规范印章管理使用。加强对厅直属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研究提出系统性意见,切实做到管班子、管作风、管思想、管财务、管人事,真正管出活力、管出生产力、管出创造力。采取廉政谈话、财务交叉稽核、定期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各单位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做到头悬利剑、警钟长鸣。牵头厅领导:徐向红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财务处、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各单位、山东演艺集团共同参与责任人:付俊海、蔡世超、祝晖、王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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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名单出炉 82家企业榜上有名

近日,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2014年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名单,熊小米(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82家企业榜上有名。2014年3月底,根据《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要求,文化部启动了2014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经过申报、审核等程序,来自23个省区市的82家企业通过认定。据统计,从2008年《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出台至今,共有6批、669家动漫企业通过认定,其中重点动漫企业43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在营改增扩围后,经认定动漫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次性延续到2017年12月。业界人士认为,动漫企业认定以及相关税收政策优惠对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意义重大,也是国家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一项实质性举措。

近日,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2014年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名单,熊小米(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82家企业榜上有名。2014年3月底,根据《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要求,文化部启动了2014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经过申报、审核等程序,来自23个省区市的82家企业通过认定。据统计,从2008年《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出台至今,共有6批、669家动漫企业通过认定,其中重点动漫企业43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在营改增扩围后,经认定动漫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次性延续到2017年12月。业界人士认为,动漫企业认定以及相关税收政策优惠对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意义重大,也是国家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一项实质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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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集聚区切忌一具空壳 70%亏损中

发展文化产业园区一定要合理布局、控制总量、突出特色,严格防止一哄而上,盲目发展,同质化竞争。要加强对文化产业园区统筹规划,结合当地文化特色和资源优势,明确发展定位,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之路。 近年来,在国家大力倡导发展文化产业的政策指引下,全国各地的文化产业园区迅速发展。然而,据相关数据显示,在全国超过2500家的文化产业园区中,有70%以上处于亏损状态,真正盈利的不超过10%;而业内专家也指出,国内真正称得上“文化产业集聚区”的园区不到5%。园区在发展过程中显现出的同质化、地产化、单一化、空壳化等系列问题值得深思。盲目效仿 一哄而上 北京及国内文化产业集聚区形成于北京798艺术区(以下简称“798”)等需要转型的老旧工厂。当时转型成功的以798为代表的艺术家集聚区,开创了中国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的先河。自2007年开始,朝阳区又不断涌现出几个文化产业集聚区,同样以老旧工厂为基础改造,却有别于798,定位为文化、传媒的发展主题。此后,北京便逐步形成了以朝阳区为发源地,并迅速发展壮大的近30家文化产业集聚区,走在了全国前列。 2009年,国务院发布了《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全国各地的文化创意产业园便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展开布局,目前已超过2500家。 由于北京文化产业集聚区的龙头效应,一时间各地纷纷仿效。“近些年,国内一些省会城市甚至地级市依托老旧工厂,或有着百年历史的老厂房,盲目效仿北京某些成功案例,投巨资建创意产业集聚区。” 718传媒文化创意园营销总监杜建峰介绍说:“我经常接待这样的外埠考察团来京学习、取经。但我个人一直强调,要根据当地具体条件、历史渊源挖掘具有当地特色的文化产业集聚区。每个老工厂都有它的历史和灵魂,不是是个工厂就可以改造成文化集聚区。同时,艺术家是有限的,大师也是有数的,他们不会长期工作在二线城市,基本上集中在几个知名的大城市。所以,一些所谓的专家们不经过实际操作,只是略加分析北京、上海等园区的外在形成状况,就盲目引导文化产业集聚区的建设和复制。” 杜建峰说:“今年春节前,我受邀随北京某大学专家到河北某地级市参加招商引资大会,该市就是未考虑地方特点,盲目效仿上海某园区,将19世纪的老工厂,花几百万元策划费,在伪专家引导下投资3.5亿元改造费,建设成了一个既不原始也不现代的所谓文化产业集聚区,至今除卖小吃的,无任何文化企业入驻。” 据了解,在各地文化产业园区快速发展的背后,一些问题也随之凸显。如园区功能定位雷同、缺乏特色、多头管理、恶性竞争,甚至是以文化产业园区之名,搞房地产开发……管理不当 定位不明确 文化产业园区投资动辄需上亿元,有的甚至高达数十亿元。由于投资的巨大,目前只有少数能维持收支平衡,多数园区在短期内难以实现盈利。但这是造成现在大部分园区亏损的本质原因么?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对此予以了否定。他表示,问题关键在于园区运营商是不是真正把园区定位为文化产业的集聚区。文化产业集聚区的功能,就是要通过产业的集聚,来做大文化产业。根据文化部发布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中的定义,文化园区就是“进行文化产业资源开发、文化企业和行业集聚及相关产业链汇聚,对区域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起示范、带动作用,发挥园区的经济、社会效益的特定区域。” 陈少峰指出,如果文化产业园区的产业集聚功能没有很好地发挥,就会出现亏损。现在很多园区运营商,并没有明确做文化产业园的目标,只是利用政策来做事,比如进行圈地,然后尽快地把地卖掉、把房子出租等等。最后,园区有的成为了普通的物业,有的成为了普通的商业,有的成为了艺术家的工作室,有的成为了文化交流的活动场所。 对此,杜建峰也表示,真正健康发展的集聚区不是投入了几个亿就能成为市级、区级重点文化产业集聚区的。而是要靠园区的入驻企业来带动整个园区的产业发展,逐步形成文化行业的相互合作才能使园区产生附加值。投入再大,如果园区最终还是以收取房租为主要盈利点,那只是变相地产或者叫文化地产而已。这其中有房屋、土地成本,而收入又是有限的,所以华而不实的盲目投资对文化产业园区的持续发展是不利的。发展产业链 明确退出机制 目前对文化产业园区的发展,政府给予了积极的政策扶持与资金投入。但是一些园区运营商一味依靠政策与资金,对园区没有明确的发展目标与良性的运转规划。对此,北京市朝阳区委宣传部副部长丰春秋表示:“靠政策、资金吸引企业是没戏的,那些钱也撑不起企业的发展。首先是区位,然后是市场,最后是政策优势,这才是企业选择一个地方落户的原因。市场在哪里,客户在哪里。政府只是服务功能,而不是吸引企业落户的筹码。” 而杜建峰也指出了集聚区经营的奥妙——“产业链”。他表示:“根据多年规划和经营集聚区的经验,集聚区的定位不要太专业或者太专一,一定要在传媒、影视、音乐、动漫、出版等领域形成产业链,使某个行业的上、中、下游产品均衡地得到排列,从上中下游链接到产业的中高低端产品服务以及产业最高端的名企、名人,带动形成真正的产业链,才能使集聚区健康发展。”陈少峰同时建议政府对于集聚区的发展,可以实行一种激励机制——政府可以优惠、补贴文化产业集聚区,但是补贴和优惠必须根据该园区是否真正在文化产业发展方面取得成就。而且不要提前把优惠全部用完,将优惠的一部分作为奖励,奖励将园区集聚做得好的运营公司。那么,园区运营公司才会更加积极地吸引文化企业入驻,帮助这些文化企业共同成长。 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副司长吴江波曾在第五届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发展论坛上指出,未来文化部将加强对国家级园区基地的管理考核,对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甚至撤销,明确建立退出机制。 另外,根据文化部发布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将每两年评选一次,申报命名一次,每次命名不超过2个。原则上每个省级行政区内国家级园区也不超过2个。而且各地申报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需要具备9个方面条件,缺一不可。比如要符合国家文化产业规划,当地整体规划和产业发展的规划,园区内非文化类商业及其他配套面积不得超过园区总建设面积的20%。有丰富的文化内容和明确的文化产业特色,园区内文化企业数量要占到园区企业总数的60%以上,园区内文化产业的产值、交易额等经济指标要居国内或当地的领先地位。有配套的公共服务体系,能够为入园企业提供企业孵化、融资中介、技术、信息、交易、展示等公共服务。规范运营两年以上等。

发展文化产业园区一定要合理布局、控制总量、突出特色,严格防止一哄而上,盲目发展,同质化竞争。要加强对文化产业园区统筹规划,结合当地文化特色和资源优势,明确发展定位,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之路。 近年来,在国家大力倡导发展文化产业的政策指引下,全国各地的文化产业园区迅速发展。然而,据相关数据显示,在全国超过2500家的文化产业园区中,有70%以上处于亏损状态,真正盈利的不超过10%;而业内专家也指出,国内真正称得上“文化产业集聚区”的园区不到5%。园区在发展过程中显现出的同质化、地产化、单一化、空壳化等系列问题值得深思。盲目效仿 一哄而上 北京及国内文化产业集聚区形成于北京798艺术区(以下简称“798”)等需要转型的老旧工厂。当时转型成功的以798为代表的艺术家集聚区,开创了中国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的先河。自2007年开始,朝阳区又不断涌现出几个文化产业集聚区,同样以老旧工厂为基础改造,却有别于798,定位为文化、传媒的发展主题。此后,北京便逐步形成了以朝阳区为发源地,并迅速发展壮大的近30家文化产业集聚区,走在了全国前列。 2009年,国务院发布了《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全国各地的文化创意产业园便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展开布局,目前已超过2500家。 由于北京文化产业集聚区的龙头效应,一时间各地纷纷仿效。“近些年,国内一些省会城市甚至地级市依托老旧工厂,或有着百年历史的老厂房,盲目效仿北京某些成功案例,投巨资建创意产业集聚区。” 718传媒文化创意园营销总监杜建峰介绍说:“我经常接待这样的外埠考察团来京学习、取经。但我个人一直强调,要根据当地具体条件、历史渊源挖掘具有当地特色的文化产业集聚区。每个老工厂都有它的历史和灵魂,不是是个工厂就可以改造成文化集聚区。同时,艺术家是有限的,大师也是有数的,他们不会长期工作在二线城市,基本上集中在几个知名的大城市。所以,一些所谓的专家们不经过实际操作,只是略加分析北京、上海等园区的外在形成状况,就盲目引导文化产业集聚区的建设和复制。” 杜建峰说:“今年春节前,我受邀随北京某大学专家到河北某地级市参加招商引资大会,该市就是未考虑地方特点,盲目效仿上海某园区,将19世纪的老工厂,花几百万元策划费,在伪专家引导下投资3.5亿元改造费,建设成了一个既不原始也不现代的所谓文化产业集聚区,至今除卖小吃的,无任何文化企业入驻。” 据了解,在各地文化产业园区快速发展的背后,一些问题也随之凸显。如园区功能定位雷同、缺乏特色、多头管理、恶性竞争,甚至是以文化产业园区之名,搞房地产开发……管理不当 定位不明确 文化产业园区投资动辄需上亿元,有的甚至高达数十亿元。由于投资的巨大,目前只有少数能维持收支平衡,多数园区在短期内难以实现盈利。但这是造成现在大部分园区亏损的本质原因么?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对此予以了否定。他表示,问题关键在于园区运营商是不是真正把园区定位为文化产业的集聚区。文化产业集聚区的功能,就是要通过产业的集聚,来做大文化产业。根据文化部发布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中的定义,文化园区就是“进行文化产业资源开发、文化企业和行业集聚及相关产业链汇聚,对区域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起示范、带动作用,发挥园区的经济、社会效益的特定区域。” 陈少峰指出,如果文化产业园区的产业集聚功能没有很好地发挥,就会出现亏损。现在很多园区运营商,并没有明确做文化产业园的目标,只是利用政策来做事,比如进行圈地,然后尽快地把地卖掉、把房子出租等等。最后,园区有的成为了普通的物业,有的成为了普通的商业,有的成为了艺术家的工作室,有的成为了文化交流的活动场所。 对此,杜建峰也表示,真正健康发展的集聚区不是投入了几个亿就能成为市级、区级重点文化产业集聚区的。而是要靠园区的入驻企业来带动整个园区的产业发展,逐步形成文化行业的相互合作才能使园区产生附加值。投入再大,如果园区最终还是以收取房租为主要盈利点,那只是变相地产或者叫文化地产而已。这其中有房屋、土地成本,而收入又是有限的,所以华而不实的盲目投资对文化产业园区的持续发展是不利的。发展产业链 明确退出机制 目前对文化产业园区的发展,政府给予了积极的政策扶持与资金投入。但是一些园区运营商一味依靠政策与资金,对园区没有明确的发展目标与良性的运转规划。对此,北京市朝阳区委宣传部副部长丰春秋表示:“靠政策、资金吸引企业是没戏的,那些钱也撑不起企业的发展。首先是区位,然后是市场,最后是政策优势,这才是企业选择一个地方落户的原因。市场在哪里,客户在哪里。政府只是服务功能,而不是吸引企业落户的筹码。” 而杜建峰也指出了集聚区经营的奥妙——“产业链”。他表示:“根据多年规划和经营集聚区的经验,集聚区的定位不要太专业或者太专一,一定要在传媒、影视、音乐、动漫、出版等领域形成产业链,使某个行业的上、中、下游产品均衡地得到排列,从上中下游链接到产业的中高低端产品服务以及产业最高端的名企、名人,带动形成真正的产业链,才能使集聚区健康发展。”陈少峰同时建议政府对于集聚区的发展,可以实行一种激励机制——政府可以优惠、补贴文化产业集聚区,但是补贴和优惠必须根据该园区是否真正在文化产业发展方面取得成就。而且不要提前把优惠全部用完,将优惠的一部分作为奖励,奖励将园区集聚做得好的运营公司。那么,园区运营公司才会更加积极地吸引文化企业入驻,帮助这些文化企业共同成长。 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副司长吴江波曾在第五届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发展论坛上指出,未来文化部将加强对国家级园区基地的管理考核,对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甚至撤销,明确建立退出机制。 另外,根据文化部发布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将每两年评选一次,申报命名一次,每次命名不超过2个。原则上每个省级行政区内国家级园区也不超过2个。而且各地申报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需要具备9个方面条件,缺一不可。比如要符合国家文化产业规划,当地整体规划和产业发展的规划,园区内非文化类商业及其他配套面积不得超过园区总建设面积的20%。有丰富的文化内容和明确的文化产业特色,园区内文化企业数量要占到园区企业总数的60%以上,园区内文化产业的产值、交易额等经济指标要居国内或当地的领先地位。有配套的公共服务体系,能够为入园企业提供企业孵化、融资中介、技术、信息、交易、展示等公共服务。规范运营两年以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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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漫税收优惠政策走过2009-2013这5年

2013年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连续两次发布文件——财税[2013]98号、财税[2013]106号,对中国动漫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了延续性的规定,涉及增值税与营业税两个税种。之后一段时间内,微信、微博、QQ群等网络交流平台对此进行了陆续转发,与此相关的讨论一直持续。通过税收优惠扶持中国动漫产业的尝试已有5年。自《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市发[2008]51号)出台以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相继发布了多个与中国动漫产业相关的税收政策文件,从财税[2009]65号,到财税[2011]119号、财税[2012]53号,再到最近的这两个,中国动漫税收优惠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由此可见。如果将其比作绵绵不绝的春雨,那么,动漫企业就是生长在不同自然环境下的各种植物,对雨量各有承载,各安其序,多元生长。如果将动漫税收优惠比作绵绵不绝的春雨,那么动漫企业就是生长在不同自然环境下的各种植物,对雨量各有承载,各安其序,多元生长。动漫税收优惠的连续性“最近这两项政策,对我们企业还是比较有实际意义的,尤其是财税[2013]106号,使用简易方法核算增值税,我们的税率变为3%。”天津神界漫画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财税[2013]106号并非一个专门针对动漫产业的文件,其全称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该《通知》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提到: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有关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3]98号则是一个专门针对动漫产业的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其中,增值税政策针对动漫软件:自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延续原优惠政策,继续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政策针对动漫产品开发服务:2013年7月31日前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的政策不变,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相关服务以及境内转让动漫版权,营业税仍减按3%税率计算。为何营业税优惠政策只执行到2013年7月31日?此日期之后的相关服务还能享受税收优惠吗?对此,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动漫处负责人表示,营业税优惠政策之所以只执行到2013年7月31日,是因为2013年8月1日之后,中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进一步扩围,包括动漫设计在内的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企业纳税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相应业务的营业税优惠政策也改为了增值税优惠政策。“总体看,新的中国动漫税收优惠政策保持了稳定性和连续性,与过去两年的政策大致相当,企业税负基本保持不变,为中国动漫产业在新阶段实现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证。”该负责人表示。“2013年营改增后,动漫企业税率由原来享受营业税减按3%的优惠政策,直接变为税率6%,进项税可以抵扣,2013年税负大约是5%。”天津神界漫画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该企业在所得税上所享受的是“两免三减半”,即通过动漫企业认定之后,前两年所得税减免,从第3年至第5年,所得税减半。“我们已享受到第4年。”该负责人说,“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减轻了压力,带动了企业的更进一步发展。以我们为例,营业收入每年以约20%的速度增长,每年实现的纳税额也在增长。”税收话题有多复杂?天津神界在2010年获得重点动漫企业认定,在全国5000多家动漫企业中,应属前列。因为从2008年《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出台至今,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只有587家,重点动漫企业43家。在大多数中小动漫企业看来,税收优惠是必须关注却无法深谈的话题,多数企业婉拒了记者采访。厦门某动漫企业副总对记者说,“这个比较敏感,不好对外发言,特别是民营企业。”江苏常熟一家动画企业的老总则表示“不知道该怎么说,各地都有不同”。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税收一般有两种模式: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前者可以避税,后者为开票征收,很多小企业开不出几张票,所以他认为“原创缴税几乎没有,加工缴税基本做账”。之所以出现这种矛盾态度,既是因为中国动漫税收优惠的享受主体必须是经过认证的动漫企业,更是因为盈利依然是摆在很多中小动漫企业面前的首要难题。“我们前两年是纯投入,今年才开始陆续意向回收,所以对税收优惠还没有多大发言权。”2009年通过动漫企业认证的吉林铭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丽认为,税收优惠政策对发展良性、利润丰厚的企业有重要意义,减轻的税负等同于利润的增长,但对眼下大部分尚未实现盈利的动画公司,其作用尚不明显。的确,“税收再优惠,企业赚不到钱也没用。如果企业能赚到钱,交税也不是什么大问题。”微信公众号“天岸云图品牌动漫志”负责人谢小力认为。为了解动漫企业对税收优惠的认识和看法,该微信号与记者联合向1000多位企业关注者发起问卷调查,但仅收到70多个回复,除了表示不便多谈的之外,有近一半回复在反问“现在搞动漫企业怎样才能少缴税”。“税收优惠解决不了动漫企业的症结和难题。”谢小力感叹企业对政策有曲解,“政策出台的直接效果是减轻了企业负担,但其本意应在于正本清源,让企业把内容做得更好,让行业更健康发展。”谢小力认为未来能够继续靠内容获得持续发展的,是一些不靠内容盈利、仅将内容作为传播而靠其他产业来支撑的大企业,税收政策会偏向龙头企业,门槛或会越来越高。有助于动漫产业的市场化步伐广州漫友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获得重点动漫企业认定,2013年6月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势头良好。“我们对有关税收优惠的文件一直在关注并学习,发现有些动漫税收政策是‘镶嵌’在别的文件里,比如最近的财税[2013]106号,但只要认真学习,就可以把里面适用于动漫企业的条款找出来。”该公司副总经理张显峰告诉记者。他还建议将“动漫软件”改为“动漫产品”,“中国动漫企业的生产对象以动漫产品为主,做动漫软件开发与销售的企业很少,若改为动漫产品,受惠企业会多很多。”张显峰说。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是否会使动漫企业产生依赖?“播出补贴、税收优惠等扶持对发展初期的动漫产业很重要,就像孩子的成长,要允许有产业培育期,才能实现扶优扶大扶强。”张显峰认为,目前的政策执行越来越科学合理,基本能够防止奖懒罚勤,想钻空子已基本不可能。“税收优惠是有助于维护产业生态的一个必要的长效机制,对市场化主体的未来发展尤其重要。”“税收优惠政策比直接补贴更有助于动漫产业的市场化步伐。”谢小力认为,补贴政策在收缩,税收优惠在继续。“无论哪个行业,政策的作用是扶持,企业要想真正发展,还是要从市场上去赚。”而在张丽眼里,还有一个一直都没有解决的根本性问题——政府是见“动漫公司”四个字就扶持,还是扶持“有潜力的优秀动漫企业或项目”?是填窟窿还是在攀登者攀到5000米时助其冲顶8844米?“前者是越依越赖,后者是有依一定会干得不赖。”张丽说,“对没戏的企业,免税也没有用;有戏的,每分钱都能花到刀刃上。”[web_page]业界声音动漫扶持从产业两端开始高铭辰中国动漫企业的税收政策不大好说,我只能从别的角度“旁敲”几句:从工商注册看,目前的经营范围里没有“动漫”这个行业性词汇,大多数动漫企业注册的是电脑制作、图文制作等;就北京动漫企业而言,必须是经过认证的动漫企业才能享有税收减免,此外,入驻一些文化产业园区也会有相应税收优惠。但我们更要关注的问题是,大多数动漫企业是初创型企业、小微企业,它们的生存困境主要有两点:一是房屋租金。比如在北京,一个位置较好(如东三环)的、四五十平方米的办公空间,一年房租超过8万元,对一个创业初期的团队(公司)来说,就算按照20%—30%的利润率,每年营业额要达到多少才足够支付房租?进入文化产业园区的动漫企业可以享受优惠,但房租依然,只是比外面少一些,这个扶持力度对初创型企业来说还是不够。二是人员开支。以一个影视动画特效制作型团队为例,该团队租下了一个四合院,有30多位员工,一年有500多万元的营业额,但风险非常高,因为30多人的开支和60万元的房租成本是“硬”的。对于技术型或制作型企业而言,活儿接得多,员工也会增多,企业的经营压力和风险也会随之提高。在针对中国动漫产业的各项扶持中,税收优惠政策只是一小部分。中国动漫产业发展的核心是两端——前端是好的内容(剧本、形象),后端是解决内容变现的渠道。因此,中国动漫扶持政策应当从产业两端开始,一是帮助企业解决内容的问题,由真正懂市场的人去给产品纠错,比如目标市场的选择是否正确,动漫作品的形式、形象、内容怎样做才能更吸引人等;二是通过政府、文化产业园区、民间资本和实业进行政策、资金、资源的整合,帮助动漫企业搭建服务平台。比如在电影或动画电影项目的内容策划阶段,通过电影立项评估体系和卡通形象测评体系、剧本预演技术(把剧本通过快速动画软件做成融资预演片)等进行详尽分析,确定项目的可行性,以降低风险。相关链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一、关于增值税在2010年12月31日前,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数额的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享受税收优惠的动漫软件当期已征税款-享受税收优惠的动漫软件当期不含税销售额×3%。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二、关于企业所得税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三、关于营业税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 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在2010年12月31日前暂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四、关于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具体免税商品范围及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注:第一条和第三条已废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9号)一、关于增值税 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上述动漫软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中软件产品相关规定执行。二、关于营业税 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以及动漫企业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交易收入(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注:依据财税[2013]98号,本法规自2013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二、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 权及再授权),自试点开始实施之日至2012年12月31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一经选择,在此期间不得变更计税方法。

2013年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连续两次发布文件——财税[2013]98号、财税[2013]106号,对中国动漫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了延续性的规定,涉及增值税与营业税两个税种。之后一段时间内,微信、微博、QQ群等网络交流平台对此进行了陆续转发,与此相关的讨论一直持续。通过税收优惠扶持中国动漫产业的尝试已有5年。自《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市发[2008]51号)出台以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相继发布了多个与中国动漫产业相关的税收政策文件,从财税[2009]65号,到财税[2011]119号、财税[2012]53号,再到最近的这两个,中国动漫税收优惠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由此可见。如果将其比作绵绵不绝的春雨,那么,动漫企业就是生长在不同自然环境下的各种植物,对雨量各有承载,各安其序,多元生长。如果将动漫税收优惠比作绵绵不绝的春雨,那么动漫企业就是生长在不同自然环境下的各种植物,对雨量各有承载,各安其序,多元生长。动漫税收优惠的连续性“最近这两项政策,对我们企业还是比较有实际意义的,尤其是财税[2013]106号,使用简易方法核算增值税,我们的税率变为3%。”天津神界漫画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财税[2013]106号并非一个专门针对动漫产业的文件,其全称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该《通知》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提到: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有关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3]98号则是一个专门针对动漫产业的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其中,增值税政策针对动漫软件:自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延续原优惠政策,继续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政策针对动漫产品开发服务:2013年7月31日前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的政策不变,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相关服务以及境内转让动漫版权,营业税仍减按3%税率计算。为何营业税优惠政策只执行到2013年7月31日?此日期之后的相关服务还能享受税收优惠吗?对此,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动漫处负责人表示,营业税优惠政策之所以只执行到2013年7月31日,是因为2013年8月1日之后,中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进一步扩围,包括动漫设计在内的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企业纳税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相应业务的营业税优惠政策也改为了增值税优惠政策。“总体看,新的中国动漫税收优惠政策保持了稳定性和连续性,与过去两年的政策大致相当,企业税负基本保持不变,为中国动漫产业在新阶段实现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证。”该负责人表示。“2013年营改增后,动漫企业税率由原来享受营业税减按3%的优惠政策,直接变为税率6%,进项税可以抵扣,2013年税负大约是5%。”天津神界漫画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该企业在所得税上所享受的是“两免三减半”,即通过动漫企业认定之后,前两年所得税减免,从第3年至第5年,所得税减半。“我们已享受到第4年。”该负责人说,“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减轻了压力,带动了企业的更进一步发展。以我们为例,营业收入每年以约20%的速度增长,每年实现的纳税额也在增长。”税收话题有多复杂?天津神界在2010年获得重点动漫企业认定,在全国5000多家动漫企业中,应属前列。因为从2008年《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出台至今,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只有587家,重点动漫企业43家。在大多数中小动漫企业看来,税收优惠是必须关注却无法深谈的话题,多数企业婉拒了记者采访。厦门某动漫企业副总对记者说,“这个比较敏感,不好对外发言,特别是民营企业。”江苏常熟一家动画企业的老总则表示“不知道该怎么说,各地都有不同”。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税收一般有两种模式: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前者可以避税,后者为开票征收,很多小企业开不出几张票,所以他认为“原创缴税几乎没有,加工缴税基本做账”。之所以出现这种矛盾态度,既是因为中国动漫税收优惠的享受主体必须是经过认证的动漫企业,更是因为盈利依然是摆在很多中小动漫企业面前的首要难题。“我们前两年是纯投入,今年才开始陆续意向回收,所以对税收优惠还没有多大发言权。”2009年通过动漫企业认证的吉林铭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丽认为,税收优惠政策对发展良性、利润丰厚的企业有重要意义,减轻的税负等同于利润的增长,但对眼下大部分尚未实现盈利的动画公司,其作用尚不明显。的确,“税收再优惠,企业赚不到钱也没用。如果企业能赚到钱,交税也不是什么大问题。”微信公众号“天岸云图品牌动漫志”负责人谢小力认为。为了解动漫企业对税收优惠的认识和看法,该微信号与记者联合向1000多位企业关注者发起问卷调查,但仅收到70多个回复,除了表示不便多谈的之外,有近一半回复在反问“现在搞动漫企业怎样才能少缴税”。“税收优惠解决不了动漫企业的症结和难题。”谢小力感叹企业对政策有曲解,“政策出台的直接效果是减轻了企业负担,但其本意应在于正本清源,让企业把内容做得更好,让行业更健康发展。”谢小力认为未来能够继续靠内容获得持续发展的,是一些不靠内容盈利、仅将内容作为传播而靠其他产业来支撑的大企业,税收政策会偏向龙头企业,门槛或会越来越高。有助于动漫产业的市场化步伐广州漫友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获得重点动漫企业认定,2013年6月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势头良好。“我们对有关税收优惠的文件一直在关注并学习,发现有些动漫税收政策是‘镶嵌’在别的文件里,比如最近的财税[2013]106号,但只要认真学习,就可以把里面适用于动漫企业的条款找出来。”该公司副总经理张显峰告诉记者。他还建议将“动漫软件”改为“动漫产品”,“中国动漫企业的生产对象以动漫产品为主,做动漫软件开发与销售的企业很少,若改为动漫产品,受惠企业会多很多。”张显峰说。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是否会使动漫企业产生依赖?“播出补贴、税收优惠等扶持对发展初期的动漫产业很重要,就像孩子的成长,要允许有产业培育期,才能实现扶优扶大扶强。”张显峰认为,目前的政策执行越来越科学合理,基本能够防止奖懒罚勤,想钻空子已基本不可能。“税收优惠是有助于维护产业生态的一个必要的长效机制,对市场化主体的未来发展尤其重要。”“税收优惠政策比直接补贴更有助于动漫产业的市场化步伐。”谢小力认为,补贴政策在收缩,税收优惠在继续。“无论哪个行业,政策的作用是扶持,企业要想真正发展,还是要从市场上去赚。”而在张丽眼里,还有一个一直都没有解决的根本性问题——政府是见“动漫公司”四个字就扶持,还是扶持“有潜力的优秀动漫企业或项目”?是填窟窿还是在攀登者攀到5000米时助其冲顶8844米?“前者是越依越赖,后者是有依一定会干得不赖。”张丽说,“对没戏的企业,免税也没有用;有戏的,每分钱都能花到刀刃上。”[web_page]业界声音动漫扶持从产业两端开始高铭辰中国动漫企业的税收政策不大好说,我只能从别的角度“旁敲”几句:从工商注册看,目前的经营范围里没有“动漫”这个行业性词汇,大多数动漫企业注册的是电脑制作、图文制作等;就北京动漫企业而言,必须是经过认证的动漫企业才能享有税收减免,此外,入驻一些文化产业园区也会有相应税收优惠。但我们更要关注的问题是,大多数动漫企业是初创型企业、小微企业,它们的生存困境主要有两点:一是房屋租金。比如在北京,一个位置较好(如东三环)的、四五十平方米的办公空间,一年房租超过8万元,对一个创业初期的团队(公司)来说,就算按照20%—30%的利润率,每年营业额要达到多少才足够支付房租?进入文化产业园区的动漫企业可以享受优惠,但房租依然,只是比外面少一些,这个扶持力度对初创型企业来说还是不够。二是人员开支。以一个影视动画特效制作型团队为例,该团队租下了一个四合院,有30多位员工,一年有500多万元的营业额,但风险非常高,因为30多人的开支和60万元的房租成本是“硬”的。对于技术型或制作型企业而言,活儿接得多,员工也会增多,企业的经营压力和风险也会随之提高。在针对中国动漫产业的各项扶持中,税收优惠政策只是一小部分。中国动漫产业发展的核心是两端——前端是好的内容(剧本、形象),后端是解决内容变现的渠道。因此,中国动漫扶持政策应当从产业两端开始,一是帮助企业解决内容的问题,由真正懂市场的人去给产品纠错,比如目标市场的选择是否正确,动漫作品的形式、形象、内容怎样做才能更吸引人等;二是通过政府、文化产业园区、民间资本和实业进行政策、资金、资源的整合,帮助动漫企业搭建服务平台。比如在电影或动画电影项目的内容策划阶段,通过电影立项评估体系和卡通形象测评体系、剧本预演技术(把剧本通过快速动画软件做成融资预演片)等进行详尽分析,确定项目的可行性,以降低风险。相关链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一、关于增值税在2010年12月31日前,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数额的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享受税收优惠的动漫软件当期已征税款-享受税收优惠的动漫软件当期不含税销售额×3%。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二、关于企业所得税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三、关于营业税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 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在2010年12月31日前暂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四、关于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具体免税商品范围及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注:第一条和第三条已废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9号)一、关于增值税 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上述动漫软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中软件产品相关规定执行。二、关于营业税 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以及动漫企业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交易收入(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注:依据财税[2013]98号,本法规自2013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二、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 权及再授权),自试点开始实施之日至2012年12月31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一经选择,在此期间不得变更计税方法。

中国文化报 4486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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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产业的一体化趋势加强

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推动下,互联网经济成为以后兵家决胜之所,互联网电商、互联网医疗、互联网家居、互联网+等等成为2015年以来炒的最热的词,在这些词语之中,我们看到了互联网对于当下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影响。一、动漫产业一体化成为趋势动漫产业,作为文化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互联网的触电早已开始,并逐渐呈欣欣向荣发展,动漫产业链在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的带动下,正逐渐形成一个闭环,从动漫的制作、动漫发行、动漫品牌化并大力发展衍生品,正逐渐由分离向一体化发展,而动漫也不仅作为动漫作品,从出现漫画开始,逐渐由无声的阅读出版物向数字动画、动漫电影、动漫玩具、动漫服装、动画游戏、动画文具、动漫主题乐园等多种产业辐射,动漫产业的一体化趋势加强。二、动漫产业市场规模据前瞻产业研究院《2015-2020年中国动漫产业发展前景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指出,2011年我国动漫产业总产值为621.72亿 元,2012年为759.94亿元,2013年我国动漫产业发展速度有所减缓,总产值达870.85亿元,较2012年增长14.59%。2014年我国 动漫产业更多地受益于转型升级所带来的质量和效益提升,依旧保持强劲的发展态势,总值超过1000亿元,预计2015年我国动漫产业总产值将超过1100 亿元。图表1:2009-2015年中国动漫产业总产值及预测情况(单位:亿元,%)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三、动漫制作精品化、电影化趋势加强从我国动漫产业产业链角度来看,目前我国动画行业主要集中在动画制作、电视播放、图书出版及音像发行、衍生品市场等四个环节。从动漫产业整个市场规模来看,自2008年文化部等部委出台《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后,目前我国共有669家动漫企业通过认定,其中重点动漫企业43家。从动漫制作领域的产量来看,目前我国的动漫制作进入了精品化时代,我国完成的动画片部数由2012年的395部下降到2014年的220部(已完 结),产量逐渐下降;而公示的动画片部数也由2012年的580部降至2014年的425部。此外,从动画片时间上来看,自2012年来有所下降至 2013年的204700分钟。目前,市场上较为有名的动画比如《熊出没》系列、《喜羊羊系列》、《蓝猫虹兔》系列、《大头儿子与小头爸爸》、《西游记》、《秦时明月》系列等多个品牌。正是动漫品牌化趋势加强,使得动画制作力图精品化制作,在动漫品牌多元化经营趋势成为诸多动漫企业的主要方向。随着中国电影产业的发展,动画片品牌化和电影化趋势逐渐加强。2012年,我国动画电影票房达14.45亿元,其中国产票房近4亿元,占比 2.3%;2013年我国动画电影票房为16.4亿元,国产动漫获得6.28亿元的票房,占比为2.9%;2014年我国动画电影票房累计超过30亿元, 其中国产动画电影超过11亿元,占中国电影产业票房收入的3.71%。国产动画超过5000万票房电影达到了7部,其中《熊出没之夺宝熊兵》采拿下 2.47亿高票房,成为国产动画电影新标杆,《秦时明月之龙腾万里》等则触到了动画电影受众的边界。在2015年第一季度,我国动画电影更有《熊出没之雪 岭熊风》、《十万个冷笑话》等电影票房再次突破亿元,预计2015年我国动画电影市场仍将呈现较好的票房成绩。图表2:2014年国产动画片票房TOP10(单位:亿元,万元)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四、动漫电视播放及出版的全媒体化从制作到发行,动漫的载体逐渐多元化,电视作为儿童观看动画片的主要平台,随着炫动卡通、卡酷、央视少儿频道及一些地方少儿频道的运营,少儿动画传统的播放时长仍在市场上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同时,爱奇艺、乐视、优酷等视频网络平台成为动画片分流主力。除了视频媒介之外,漫画书籍、期刊以及动漫网站动漫作品成为另一发展领域,数字出版与传统纸媒的结合,在另一方面也推动了动漫出版业的发展,同时也催生了动漫产业的全媒体化发展。五、动漫衍生品成为重头戏从动漫衍生品行业的发展来看,动漫品牌授权成为动漫作品品牌化重要步骤。动漫人物形象的应用、动漫情境主题再现等等,伴随着动漫玩具、服装、游戏以 及主题公园的出现成为目前动漫行业向往的前景。目前,动漫衍生品仍为国外的动漫品牌如迪士尼里的卡通形象占垄断地位,国内的动漫衍生品相对的存在竞争力不 足等原因。然随着国产动漫品牌化及精品化趋势加强,国产动漫的衍生品在市场上也将占有重要地位。从动漫玩具市场来讲,以奥飞动漫为代表的国产动漫玩具设计制造 企业,2014年上半年动漫玩具收入达5.75亿元,同比增长51.70%,增速大幅度提高。2014年我国的动漫玩具市场规模仍呈快速增长趋势,据估计 2014年市场规模或超过140亿元。

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推动下,互联网经济成为以后兵家决胜之所,互联网电商、互联网医疗、互联网家居、互联网+等等成为2015年以来炒的最热的词,在这些词语之中,我们看到了互联网对于当下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影响。一、动漫产业一体化成为趋势动漫产业,作为文化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互联网的触电早已开始,并逐渐呈欣欣向荣发展,动漫产业链在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的带动下,正逐渐形成一个闭环,从动漫的制作、动漫发行、动漫品牌化并大力发展衍生品,正逐渐由分离向一体化发展,而动漫也不仅作为动漫作品,从出现漫画开始,逐渐由无声的阅读出版物向数字动画、动漫电影、动漫玩具、动漫服装、动画游戏、动画文具、动漫主题乐园等多种产业辐射,动漫产业的一体化趋势加强。二、动漫产业市场规模据前瞻产业研究院《2015-2020年中国动漫产业发展前景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指出,2011年我国动漫产业总产值为621.72亿 元,2012年为759.94亿元,2013年我国动漫产业发展速度有所减缓,总产值达870.85亿元,较2012年增长14.59%。2014年我国 动漫产业更多地受益于转型升级所带来的质量和效益提升,依旧保持强劲的发展态势,总值超过1000亿元,预计2015年我国动漫产业总产值将超过1100 亿元。图表1:2009-2015年中国动漫产业总产值及预测情况(单位:亿元,%)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三、动漫制作精品化、电影化趋势加强从我国动漫产业产业链角度来看,目前我国动画行业主要集中在动画制作、电视播放、图书出版及音像发行、衍生品市场等四个环节。从动漫产业整个市场规模来看,自2008年文化部等部委出台《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后,目前我国共有669家动漫企业通过认定,其中重点动漫企业43家。从动漫制作领域的产量来看,目前我国的动漫制作进入了精品化时代,我国完成的动画片部数由2012年的395部下降到2014年的220部(已完 结),产量逐渐下降;而公示的动画片部数也由2012年的580部降至2014年的425部。此外,从动画片时间上来看,自2012年来有所下降至 2013年的204700分钟。目前,市场上较为有名的动画比如《熊出没》系列、《喜羊羊系列》、《蓝猫虹兔》系列、《大头儿子与小头爸爸》、《西游记》、《秦时明月》系列等多个品牌。正是动漫品牌化趋势加强,使得动画制作力图精品化制作,在动漫品牌多元化经营趋势成为诸多动漫企业的主要方向。随着中国电影产业的发展,动画片品牌化和电影化趋势逐渐加强。2012年,我国动画电影票房达14.45亿元,其中国产票房近4亿元,占比 2.3%;2013年我国动画电影票房为16.4亿元,国产动漫获得6.28亿元的票房,占比为2.9%;2014年我国动画电影票房累计超过30亿元, 其中国产动画电影超过11亿元,占中国电影产业票房收入的3.71%。国产动画超过5000万票房电影达到了7部,其中《熊出没之夺宝熊兵》采拿下 2.47亿高票房,成为国产动画电影新标杆,《秦时明月之龙腾万里》等则触到了动画电影受众的边界。在2015年第一季度,我国动画电影更有《熊出没之雪 岭熊风》、《十万个冷笑话》等电影票房再次突破亿元,预计2015年我国动画电影市场仍将呈现较好的票房成绩。图表2:2014年国产动画片票房TOP10(单位:亿元,万元)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四、动漫电视播放及出版的全媒体化从制作到发行,动漫的载体逐渐多元化,电视作为儿童观看动画片的主要平台,随着炫动卡通、卡酷、央视少儿频道及一些地方少儿频道的运营,少儿动画传统的播放时长仍在市场上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同时,爱奇艺、乐视、优酷等视频网络平台成为动画片分流主力。除了视频媒介之外,漫画书籍、期刊以及动漫网站动漫作品成为另一发展领域,数字出版与传统纸媒的结合,在另一方面也推动了动漫出版业的发展,同时也催生了动漫产业的全媒体化发展。五、动漫衍生品成为重头戏从动漫衍生品行业的发展来看,动漫品牌授权成为动漫作品品牌化重要步骤。动漫人物形象的应用、动漫情境主题再现等等,伴随着动漫玩具、服装、游戏以 及主题公园的出现成为目前动漫行业向往的前景。目前,动漫衍生品仍为国外的动漫品牌如迪士尼里的卡通形象占垄断地位,国内的动漫衍生品相对的存在竞争力不 足等原因。然随着国产动漫品牌化及精品化趋势加强,国产动漫的衍生品在市场上也将占有重要地位。从动漫玩具市场来讲,以奥飞动漫为代表的国产动漫玩具设计制造 企业,2014年上半年动漫玩具收入达5.75亿元,同比增长51.70%,增速大幅度提高。2014年我国的动漫玩具市场规模仍呈快速增长趋势,据估计 2014年市场规模或超过14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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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电影专项资金奖励国产影片新政策出台

国家电影专资办主任姜涛2017年起,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将对奖励优秀国产影片出台新的政策。记者为此采访了国家电影专资办主任姜涛,请他对此项奖励政策出台的初衷、目的和评审办法给予深入解读。记者:姜主任,您好。据业内消息,国家电影专项资金近期会有奖励优秀国产影片新的政策出台?如果消息属实,这将是国家进一步扶持和推动电影产业发展的又一重大利好消息!您可否谈一下这项政策出台的背景和初衷?姜涛:这次奖励优秀国产影片的原则,已于今年4月份通过《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向社会发布过,即将出台的“具体奖励政策”,是在充分酝酿和周密调研的基础上做出的;是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管委会积极贯彻党的文艺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深入落实习总书记文艺工作座谈会讲话精神,特别是在不久前召开的第十次文代会、第九次作代会上,总书记再次强调的“文艺事业是党和人民的重要事业,文艺战线是党和人民的重要战线”这一重要理念;可以说本次国产影片奖励政策,是对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深入领会和积极响应。记者:能否请您详细介绍一下,对国产影片能够入围并最终获奖有哪些具体要求?评审流程和奖励实施如何操作?最终奖励的影片数量会是多少?姜涛:参评影片范围明确规定为以下四类:一、配合党和国家中心宣传任务的优秀影片;二、运用立体、巨幕、全景声、CG、动感等高新技术制作的影片;三、优秀动画影片;四、需特殊鼓励和资助补贴的其他种类和题材的优秀影片。入围的参评影片必须是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行放映的,原则上应观看电影人次应达到10万(含)以上,且国内电影市场票房收入达到2000万(含)以上(以全国电影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统计的数据为准)。进入到评审环节,又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其具体方式是,根据社会效益、艺术质量、技术创新、市场份额情况打分评比。在初评环节,由专家委员会审看入围影片后,以打分的方式选出30部提名影片进入终评。评选委员会对这30部影片进行评议和打分,从中评选出20部,并根据分数排名确定奖励档次和奖励金额。具体来说,影片奖励分为三个档次,最高一档单部影片奖励金额不超过600万元。本次设立的优秀国产影片奖励政策,每年评选一次(拟从2017年初开始,评选2016年上映的影片)。第一季度完成上一年入围影片的初评工作,第二季度完成终评工作。奖励结果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资金办、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网站及《中国电影报》公布。获得奖励的影片出品单位按照《关于对优秀国产影片进行奖励的通知》(电专字〔2016〕1号)要求办理。记者:那么对于评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和基本评审原则,能否请您做一简要介绍?姜涛:按照《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数易其稿基础上,最终拟定了奖励优秀国产影片的评选章程。在评审机构设置方面,我们建立了优秀国产影片“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国家电影专资管委会、电影局、电影审查委员会和电影专资办几方面人员组成,并设评选委员会主任1名。同时,也建立了由电影业资深人士、电影评论家和新闻媒体工作者等组成的“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也设主任1名。评选工作的的组织和日常工作,由国家电影专资办承担。电影专资管委会要求“两委会”成员均需严格遵守评选章程和纪律,以认真贯彻党的文艺方针政策为前提,尊重电影生产创作规律,对入围电影作品进行客观准确的评判。同时“两委会”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参评影片有直接关系或密切关系者,在评选相关影片时不参与打分并回避。记者:通过您的介绍,我们感到这次设立的优秀国产影片奖励机制不仅体现了权威,而且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促进中国电影产业的确是一个极大的利好消息。姜涛:本次奖励政策旨在鼓励广大电影工作者,创作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优秀电影;扶持更多传播中华优秀文化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电影;引导电影出品单位创作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电影作品,实现由电影大国向电影强国迈进,由高原向高峰的攀登,进一步推动和促进中国电影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国家电影专资办主任姜涛2017年起,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将对奖励优秀国产影片出台新的政策。记者为此采访了国家电影专资办主任姜涛,请他对此项奖励政策出台的初衷、目的和评审办法给予深入解读。记者:姜主任,您好。据业内消息,国家电影专项资金近期会有奖励优秀国产影片新的政策出台?如果消息属实,这将是国家进一步扶持和推动电影产业发展的又一重大利好消息!您可否谈一下这项政策出台的背景和初衷?姜涛:这次奖励优秀国产影片的原则,已于今年4月份通过《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向社会发布过,即将出台的“具体奖励政策”,是在充分酝酿和周密调研的基础上做出的;是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管委会积极贯彻党的文艺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深入落实习总书记文艺工作座谈会讲话精神,特别是在不久前召开的第十次文代会、第九次作代会上,总书记再次强调的“文艺事业是党和人民的重要事业,文艺战线是党和人民的重要战线”这一重要理念;可以说本次国产影片奖励政策,是对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深入领会和积极响应。记者:能否请您详细介绍一下,对国产影片能够入围并最终获奖有哪些具体要求?评审流程和奖励实施如何操作?最终奖励的影片数量会是多少?姜涛:参评影片范围明确规定为以下四类:一、配合党和国家中心宣传任务的优秀影片;二、运用立体、巨幕、全景声、CG、动感等高新技术制作的影片;三、优秀动画影片;四、需特殊鼓励和资助补贴的其他种类和题材的优秀影片。入围的参评影片必须是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行放映的,原则上应观看电影人次应达到10万(含)以上,且国内电影市场票房收入达到2000万(含)以上(以全国电影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统计的数据为准)。进入到评审环节,又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其具体方式是,根据社会效益、艺术质量、技术创新、市场份额情况打分评比。在初评环节,由专家委员会审看入围影片后,以打分的方式选出30部提名影片进入终评。评选委员会对这30部影片进行评议和打分,从中评选出20部,并根据分数排名确定奖励档次和奖励金额。具体来说,影片奖励分为三个档次,最高一档单部影片奖励金额不超过600万元。本次设立的优秀国产影片奖励政策,每年评选一次(拟从2017年初开始,评选2016年上映的影片)。第一季度完成上一年入围影片的初评工作,第二季度完成终评工作。奖励结果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资金办、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网站及《中国电影报》公布。获得奖励的影片出品单位按照《关于对优秀国产影片进行奖励的通知》(电专字〔2016〕1号)要求办理。记者:那么对于评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和基本评审原则,能否请您做一简要介绍?姜涛:按照《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数易其稿基础上,最终拟定了奖励优秀国产影片的评选章程。在评审机构设置方面,我们建立了优秀国产影片“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国家电影专资管委会、电影局、电影审查委员会和电影专资办几方面人员组成,并设评选委员会主任1名。同时,也建立了由电影业资深人士、电影评论家和新闻媒体工作者等组成的“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也设主任1名。评选工作的的组织和日常工作,由国家电影专资办承担。电影专资管委会要求“两委会”成员均需严格遵守评选章程和纪律,以认真贯彻党的文艺方针政策为前提,尊重电影生产创作规律,对入围电影作品进行客观准确的评判。同时“两委会”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参评影片有直接关系或密切关系者,在评选相关影片时不参与打分并回避。记者:通过您的介绍,我们感到这次设立的优秀国产影片奖励机制不仅体现了权威,而且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促进中国电影产业的确是一个极大的利好消息。姜涛:本次奖励政策旨在鼓励广大电影工作者,创作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优秀电影;扶持更多传播中华优秀文化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电影;引导电影出品单位创作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电影作品,实现由电影大国向电影强国迈进,由高原向高峰的攀登,进一步推动和促进中国电影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中国电影报 3419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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