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修订印发

2014
04/23
21:37

中国动漫产业新闻网

国漫号
分享
数据
2123
0
0

中国动漫产业新闻网

国漫号
2014
/
04/23
21:37
2123
0
0

记者今日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结合近年来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实际情况,文化部近日修订印发了《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4年4月21日起全面施行。

根据文化产业发展的新趋势和新要求,此次修订在2006年颁发的《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基础上,将名称修改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内容包括总则、申报与命名、管理与巡检、支持与服务以及附则共五章二十七条,分别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建设原则、引导方向、申报条件、命名程序、考核方式、管理机制等作出了规定,并对示范基地能申请享受的政策支持和公共服务给予了清晰的指引。相较原《管理办法》,此次修订更加确切地表明将对示范基地实施包括申报、命名、管理、巡检、扶持、服务等多个环节在内的全面综合管理,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重心将由规范申报命名程序向实施综合管理和加强支持服务相统一转移。

《管理办法》集中体现了文化部对文化产业基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对示范基地建设的主要原则和重点支持方向给予了明确的要求。比如鼓励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类的企业申报、建设示范基地,顺应了文化产业与国民经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新趋势。二是提高准入门槛,进一步规范申报命名程序。如增加了“运营2年(含)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60%(含)以上”、“最近2年连续盈利”等量化要求。三是强化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建立常态管理机制,将不定期巡检调整为定期巡检。新增了“警示”的处理措施,对于示范基地未达到撤销称号程度的一类行为给予“警示”,敦促其加快纠正和调整。在严格了入口的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出口。四是加强对示范基地的支持和服务。针对企业对相关政策缺乏了解的情况,对示范基地能够申请享受的一些政策支持给予了阐述,引导示范基地用好用足相关政策。

《管理办法》的修订实施,对于引导各类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做实、做强、做出特色,促进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我国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水平将产生重要推动作用。

《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建设管理,引导和支持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做实做强做出特色,结合近几年基地建设的实际情况,我部对原《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2014年4月16日

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促进示范基地做实做强做出特色,提高我国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水平,增强文化产业总体实力和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示范基地是指由文化部命名,主要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引领和辐射作用的优秀企业。

第三条 演艺业、娱乐业、动漫业、游戏业、文化旅游业、艺术品业、工艺美术业、文化会展业、创意设计业、网络文化业、数字文化服务业、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等领域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均可根据本办法申报示范基地。

第四条 示范基地建设遵循内容优先、特色突出、品牌引领、创新发展的原则。重点支持文化内容创意、特色文化产品生产、文化科技融合、业态模式创新、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类的企业申报、建设示范基地。

第五条 文化部负责示范基地的申报、命名、管理、服务和支持,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是示范基地的具体管理机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示范基地的申报材料初审、实地考察、日常管理和政策支持。

第六条 文化部每2年组织一次示范基地申报命名和巡检工作,申报命名和巡检工作隔年交替进行。

第二章 申报与命名

第七条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发展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国家相关产业规划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营2年(含)以上;

3.以生产经营文化产品、提供文化及相关配套服务、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为主营业务,且上述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60%(含)以上;

4. 在发展文化产业方面成效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最近2年连续盈利;

5.在内容、技术、模式、业态、体制机制等方面创新具有明显的典型示范和引领意义,在全国或省级区域同行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6.社会责任感较强,在依法纳税、吸纳就业、促进大学生创业、提供公益服务等方面表现较好;

7.产权明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8. 企业近2年内未受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9.申报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示范基地评审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注重少而精,并兼顾地域平衡和行业平衡。

第九条 示范基地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设在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具体负责审核和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十条 申报企业提交材料须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的基本概况,包括成立时间、发展历程、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服务、从业人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综合情况;

2.企业在本行业或本领域内的地位、示范带动作用及品牌影响力情况;

3.企业在内容、技术、模式、业态、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的业绩;

4.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情况;

5.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6.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7.企业最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8.开户银行开具的有关企业信用状况的资信证明;

9.税务部门提供的完税证明;

10.企业近5年来(成立不足5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所获国家级和省级奖励、荣誉和扶持情况;

11.申报通知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报资格。

第十二条 示范基地申报命名程序如下:

1.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的企业申报,并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名单,上报评审办公室审核;

2.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可经主管部门推荐直接向评审办公室提出申请;

3.评审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组对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审查,提出评审意见;评审组未达成统一意见的,评审办公室可另行组织专家进行复评;

4.评审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组提出的评审意见确定拟命名示范基地名单经文化部部务会审议通过后,在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

5.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文化部命名为示范基地。

第三章 管理与巡检

第十三条 示范基地应于每年4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经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向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报送上一年度发展情况。

第十四条 示范基地变更企业名称,应在工商部门核准变更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保留示范基地称号的书面申请报告,经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核准。

第十五条 文化部以直接考察和委托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开展巡检工作,对示范基地的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实现动态管理,优胜劣汰。

第十六条 示范基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对其予以警示:

1.因管理失当或产品和服务内容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2.未履行法定义务,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3.因管理不当连续2年严重亏损;

4.未按规定要求上报统计数据或者上报数据不真实;

5.企业变更名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请核准保留称号。

第十七条 示范基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文化部对其示范基地称号予以撤销:

1.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示范基地称号;

2.主营业务发生变更,在文化产业领域不再具备示范作用;

3.所提供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或企业行为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

4.无特殊理由连续停止经营1年以上;

5.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6.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累计受到2次警示。

第四章 支持与服务

第十八条 支持示范基地不断推动文化内容形式、传播手段创新,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提高产品研发和原创能力。鼓励示范基地申报各类扶持计划、荣誉奖励和专项资金。加强对示范基地的知识产权保护。

第十九条 支持示范基地合理利用区域独有文化资源,发展特色文化产业。鼓励示范基地建设特色文化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国家特色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库支持范围。

第二十条 鼓励示范基地内的优秀人才依照有关规定申报国家级人才工程、计划或有关资格评定,参加文化部组织的各类人才扶持计划或培训活动。

第二十一条 支持示范基地积极拓展国外市场,符合条件的示范基地及其项目可申请纳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

第二十二条 支持示范基地打造知名品牌。通过建立完善品牌认定和发布机制、开展影响力评价等工作,激励示范基地争创一流、扩大影响。鼓励示范基地参加文化部主办(支持)的各类文化产业展会、品牌建设和市场推介活动。

第二十三条 鼓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示范基地提供多种形式的支持与服务,推动辖区内示范基地加快发展。

第二十四条 鼓励并支持各类文化产业协会或行业组织搭建信息桥梁,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发挥中介作用,引导示范基地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开展省(区、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命名和建设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文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2月13日发布的《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命名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免责声明:中国动漫产业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同类推荐

动漫视频网站追求商业利益必须匹配社会责任

近日,文化部下发第23批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活动查处名单,土豆、爱奇艺、乐视、腾讯视频等多家网站因涉嫌提供含有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渲染暴力、色情、恐怖活动以及危害社会公德内容的网络动漫产品,被列入查处名单。此事引发了多方热议,笔者认为,动漫视频网站追求商业利益必须匹配社会责任。和一直以来强调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传统电视媒体不同的是,目前我国大部分视频网站是私营企业,多数没有建立起像电视台内部那样严格的以社会效益为优先导向的内容监审机制,很多网站还是以点击率、眼球效应为优先考量,这使得有些视频网站在面对市场和责任的时候,会不自觉地首先选择市场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其次才会考虑社会责任。近年来飞速发展的互联网给我国动漫产业带来诸多机遇,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创作生产的机遇,互联网大大降低了动漫创作的门槛,使小成本、短规制动漫作品有了生存机会,同时网络上大量的UGC(用户生成)内容也成为动漫创意取之不尽的源泉。二是传播推广的机遇,对难以通过电视渠道播出的动漫作品来说,互联网相当于一个永不停播的频道,同时,互联网受众以青年、成年人居多,正好和少儿电视台的低幼受众形成互补,为针对青年、成年人制作的动漫作品提供对位传播机会。三是营销盈利的机遇,互联网有自己的思维、营销和盈利模式,能通过大数据分析获知市场需求,给动漫企业带来了新机会。在看到机遇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互联网给动漫产业带来的新挑战,主要集中在内容管理和版权保护两方面。由于互联网传播的便捷性、广泛性,非法违规内容很容易被上传和传播,比如暴力色情内容,这在其他一些影视作品中虽然也存在,但在以少年儿童为主要受众对象的动漫作品中,暴力色情元素一直较少。不过,近年来有一些创作者刻意在动漫作品中融入暴力色情元素,有一些网站刻意引进一些暴力色 情动漫内容,借此吸引眼球,这些情况虽是个案,但影响十分恶劣。目前,我国没有出台专门针对动漫中暴力、色情内容的标准,但在国家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2007年颁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和文化部2011年颁布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中,均涉及对网络视听内容、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管理要求,网络动漫也被囊括其中;2000年国务院通过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内容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也都曾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涉及传播淫秽动画电子信息的量刑标准。海外也少有国家专门出台针对动漫内容的规定,而主要采取分类管理的方法,对针对未成年人的内容实施较为严格的审查机制,针对成年人的内容则需符合其国内基本法律要求。比如,英国要求互联网运营商自动屏蔽互联网色情内容,以保护儿童不受互联网色情内容的危害;英国政府还特别重视与行业组织协同管理网络内容,英国儿童网络安全委员会(UKCCIS)、互联网监看基金会(IWF)、英国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协会(ISPA UK)、独立移动内容分级机构(IMCB)等组织机构都能协助政府完成儿童安全上网工作。谈回本次查处事件,此举并不是要打击网站,也不是针对那几部违规动漫作品,而是政府管理部门为了净化网络环境,倡导健康、积极、富有正能量的网络文化,提醒作为大众传播机构的视频网站在追求商业利益之前要先具备社会责任感。就被点名的视频网站而言,从之前的狂放式扩张向未来的规范化运营发展需加强两个意识:一是责任意识。视频网站虽然不同于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媒体,但也应有“把关人”意识,对所播内容进行审查报备,不存侥幸心理,不打擦边球,不以点击率为唯一导向,树立起匹配商业雄心的社会责任。二是创新意识。有些网站之所以会播出这些违规动漫作品,是因为它们确实拉动了点击量,但是,没有暴力色情元素网络动漫就不能有高点击率了吗?绝不是!这需要网站进行经营创新,从单纯的互联网播出转型为贯通上下游的动漫内容出品方,从出钱买播出权到出钱成为版权拥有者,进而出售播出权和进行授权衍生品开发。当富有草根智慧、充满正能量的自制动漫作品为视频网站带来高点击量,靠创新盈利模式所产生的价值自然令人更有成就感,也将成为互联网动漫良性发展的重要注脚。

近日,文化部下发第23批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活动查处名单,土豆、爱奇艺、乐视、腾讯视频等多家网站因涉嫌提供含有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渲染暴力、色情、恐怖活动以及危害社会公德内容的网络动漫产品,被列入查处名单。此事引发了多方热议,笔者认为,动漫视频网站追求商业利益必须匹配社会责任。和一直以来强调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传统电视媒体不同的是,目前我国大部分视频网站是私营企业,多数没有建立起像电视台内部那样严格的以社会效益为优先导向的内容监审机制,很多网站还是以点击率、眼球效应为优先考量,这使得有些视频网站在面对市场和责任的时候,会不自觉地首先选择市场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其次才会考虑社会责任。近年来飞速发展的互联网给我国动漫产业带来诸多机遇,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创作生产的机遇,互联网大大降低了动漫创作的门槛,使小成本、短规制动漫作品有了生存机会,同时网络上大量的UGC(用户生成)内容也成为动漫创意取之不尽的源泉。二是传播推广的机遇,对难以通过电视渠道播出的动漫作品来说,互联网相当于一个永不停播的频道,同时,互联网受众以青年、成年人居多,正好和少儿电视台的低幼受众形成互补,为针对青年、成年人制作的动漫作品提供对位传播机会。三是营销盈利的机遇,互联网有自己的思维、营销和盈利模式,能通过大数据分析获知市场需求,给动漫企业带来了新机会。在看到机遇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互联网给动漫产业带来的新挑战,主要集中在内容管理和版权保护两方面。由于互联网传播的便捷性、广泛性,非法违规内容很容易被上传和传播,比如暴力色情内容,这在其他一些影视作品中虽然也存在,但在以少年儿童为主要受众对象的动漫作品中,暴力色情元素一直较少。不过,近年来有一些创作者刻意在动漫作品中融入暴力色情元素,有一些网站刻意引进一些暴力色 情动漫内容,借此吸引眼球,这些情况虽是个案,但影响十分恶劣。目前,我国没有出台专门针对动漫中暴力、色情内容的标准,但在国家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2007年颁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和文化部2011年颁布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中,均涉及对网络视听内容、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管理要求,网络动漫也被囊括其中;2000年国务院通过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内容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也都曾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涉及传播淫秽动画电子信息的量刑标准。海外也少有国家专门出台针对动漫内容的规定,而主要采取分类管理的方法,对针对未成年人的内容实施较为严格的审查机制,针对成年人的内容则需符合其国内基本法律要求。比如,英国要求互联网运营商自动屏蔽互联网色情内容,以保护儿童不受互联网色情内容的危害;英国政府还特别重视与行业组织协同管理网络内容,英国儿童网络安全委员会(UKCCIS)、互联网监看基金会(IWF)、英国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协会(ISPA UK)、独立移动内容分级机构(IMCB)等组织机构都能协助政府完成儿童安全上网工作。谈回本次查处事件,此举并不是要打击网站,也不是针对那几部违规动漫作品,而是政府管理部门为了净化网络环境,倡导健康、积极、富有正能量的网络文化,提醒作为大众传播机构的视频网站在追求商业利益之前要先具备社会责任感。就被点名的视频网站而言,从之前的狂放式扩张向未来的规范化运营发展需加强两个意识:一是责任意识。视频网站虽然不同于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媒体,但也应有“把关人”意识,对所播内容进行审查报备,不存侥幸心理,不打擦边球,不以点击率为唯一导向,树立起匹配商业雄心的社会责任。二是创新意识。有些网站之所以会播出这些违规动漫作品,是因为它们确实拉动了点击量,但是,没有暴力色情元素网络动漫就不能有高点击率了吗?绝不是!这需要网站进行经营创新,从单纯的互联网播出转型为贯通上下游的动漫内容出品方,从出钱买播出权到出钱成为版权拥有者,进而出售播出权和进行授权衍生品开发。当富有草根智慧、充满正能量的自制动漫作品为视频网站带来高点击量,靠创新盈利模式所产生的价值自然令人更有成就感,也将成为互联网动漫良性发展的重要注脚。

1945 0 0

“新三板”的新变化和中国动漫企业的新机遇

目前,新三板的推进步伐正在加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新三板)已于2013年1月份正式成立,自此,国内形成了上交所主板,深交所中小企业版,北交所新三板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指出,在“十二五”时期,将促进文化产业与金融业全面对接,并推动上市融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还将加强对文化产权交易的管理,并完善文化类无形资产确权、评估、质押、流转体系。在《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强调要探索文化企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工作。因此,针对《“新三板”的新变化和中国动漫企业的发展新机遇》本网记者(记)专门采访了北京君和天下咨询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姜海(姜)、北京永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雅斌律师(李)。新三板是优秀企业的孵化器记:首先,请您介绍一下新三板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最新情况?李:为什么叫新三板,因为挂牌企业不同于“老三板”中的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2006年4月,为了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中国证券业协会在中关村科技园区针对非上市有限公司建立了新的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对企业的要求是必须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存续满两年、财务不能作假、有持续经营能力,主要目的是扶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融资,探索一条新的融资平台。2012年9月,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85号文)正式发布,意味着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纳入证监会的统一监管。同时,原来只在中关村一个园区试点的新三板也首次扩容,上海张江、武汉东湖、天津滨海三个国家级高新园区被纳入进来。13年1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圈内称“北交所”)在北京正式揭牌运营,这是继沪深交易所之后经国务院批准的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这个名字所代表的第一步是将106家国家级高新区内的成熟类企业(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只要有券商推荐,企业就可以到新三板内进行挂牌。第二步是在全国范围内,只要是股份制企业,而且符合进入这个市场条件,并且有券商推荐的话就可以进入这个市场进行挂牌。就相当于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这是个大的企业的孵化器,是个大的养鱼池。可以从这个市场中挑选优秀的企业进入创业板、中小企业板。全国股转系统的监管目前已经全部转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来进行。最终全国的资本市场将形成金字塔格局,而全国股转系统是这个金字塔的底座,上面是创业板,再上面是中小企业板,最上层塔尖是主板。全国股转系统一是要孵化企业,二是要提供好的企业给金字塔的上一层级。目前国内对于需要上市的企业最低要求是连续三年盈利,而且要有增长呈一个上升曲线,比如11年1000万,12年1500万,13年2000万,才能达到目前的主板上市标准,企业财务数据必须是上升性的。中国证监会一直有一个思路,就是全国股转系统要成为优秀企业的孵化器,如果企业进创业板或者中小企业板,那这个企业需要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一年。目前在全国股转系统中的企业挂牌数量是205家,中国证监会希望能够达到1000家的规模。今年下半年,全国股转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拟增加10-20家国家级高新区的企业纳入这个市场,明年准备在全国高新区全部放开,但最终是应该以中国证监会的发文为准。新三板的几大创新李:在以前试点中,按照《公司法》及《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上市挂牌后的创始股东所持股票都是老股,在挂牌后的一定期限之内,股票是锁定的。在新三板中虽然有个特殊的规定,就是一年后可以转让四分之一。但是不能很好的解决融资问题,它还是只有一个定向增发的功能来进行融资。但同样造成了原来的新三板的融资比较清淡,融资规模较小,并未受到广大的中小企业主的青睐。但是,新的新三板暨全国股转系统目前有一些新的创新:一是除了传统的定向增发外,还可以协议转让;二是像在主板市场一样,在这个股转系统可以进行股票的买卖,去年中国证监会发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非上市公司的股东可以超过200人的限制。在这之前,如果公司的股东规模超过200人,必须经过IPO,并报证监会批准。对于全国股转系统内的公司就不存在这个限制。按照目前的规定,股龄满两年,资产超过三百万的个人投资者,或者资产超过500万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在此市场内进行交易;三是引进国外其他市场的“做市商制度”,就是类似于在银行做外汇业务,你买入美元或卖出美元在中国银行,中国银行赚的就是这个买入卖出之间的差额,而汇率是由银行来确定的。因此做市商制度类似于此,比如一家上到这个市场的公司,现在有一些增发股票想马上兑现,但是散户是没有这个实力来接盘的,而对于保荐券商而言,他们有投行业务,也有这个实力。比如拿出一个亿的资金买入整个股票,然后定价,随后可以以高于定价的额度卖出。券商赚的是个差额,但是这个差额不易过高。这样对于企业来说,首先满足了融资的需求。对于券商而言可以有这个股票的定价权,而且随后可以将股票卖给其他的机构或个人投资者。这种机制在台湾和美国都是十分成熟的。但是,这几个创新点可能会有所创新并且有一些北交所的特色,但都需要年底等中国证监会真正出来实施细则来确定。这些创新点的目的都是为了增加这个市场的活跃度。最后一点,就是国家和地方都会十分重视这个市场的发展,为了尽快建立这个市场,国家对于券商要求收费额度要低,并且高新区对于进入北交所的企业都有相关的补贴比如东城区会补贴230万元,这个补贴基本涵盖了企业挂牌的所有费用,包括券商、律师、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这四块的费用。李:而对于企业来说,基本只是个垫付的功能。因为在股改的前期会计师要进行提前调查,在这个期间是要付出劳动,企业所需垫付的就是第一笔钱。剩下的上市所需要的钱都是地方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的补贴。就是政府拿钱给你买到上市的资源,这个在主板和创业板是不可想象的,在创业板里边作为律师一个是创业板项目我们要拿200-300万的律师费,如果在香港上市最高能拿到1000-2000万港币的律师费,而券商就能拿到2000-3000万港币的佣金。对于上这种板块的企业就得需要3000万左右的人民币则资金来支持这个事情,这个费用都是企业自己出的。最后可能地方政府会给点补贴,但简直就是杯水车薪,新三板是政府现在替你买单然后上市,最后这个板块有个介绍上市的概念,通俗的来讲叫做“转板”——大家都说的绿色通道,就是新三板上市后达到一定条件可以转到创业板、中小板等更高板块上去,就省了IPO的排队,因为新三板属于备案制而不是发审制,而创业板中小板属于发审制,所以说如果能在新三板上市以后达到条件能转板就省了在证监会排队,正常的IPO去年的通过率应该是不到70%,随着证监会调整,很多企业看到了介绍上市的好处和制度。在中小板里边只有广东奥飞和拓维信息两家动漫类上市公司。目前的新三板有些哪些企业是文化或者动漫类还没统计过,但数量肯定较少,主要是高新类企业。记:现在关于绿色通道和转板的实施细则是不是还没出来?李:随着系统的测试完和试点的开放整体新三板的衍生制度大约到今年年底就能出台,现在北交所只是接受以前中关村科技园区申请划到北交所的企业,现在正在衔接转移的工作,随着系统调试完成可能等到下半年才能接受新的申请。新三板的新变化记:请您描述一下新三板给文化创意企业尤其是动漫企业带来了什么机遇?新三板除了融资之外的还有什么其他的利好?姜:在动漫行业新三板是个老概念,好多动漫企业这几年都接触过,但站在今天就不能用老眼光看这个概念,新三板现在已经有好多新变化,只不过我们用这个称呼比较方便。2013年之前都是试点阶段,更多的是磨合资本市场。去年年底正是成立了“全国证券交易系统”,就不再是试点运营了,而是要进入正式运营阶段了,这个就意味着会有很大的变化,尤其是未来它的融资能力肯定要远远大于试点阶段,第二个变化就是证监会已经有明确的说法,在这个板块上市的企业,符合条件是可以转板的。这些变化的信息大家都能从正常发布的资讯渠道上看到。动漫企业不能用老眼光看新三板,动漫是对资本需求很迫切的行业,对资本市场变化应该很敏感,但实际上绝大多数动漫企业从业者还是在用老眼光看新三板,这个就很遗憾,本身和资本对接的机会就不多。动漫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和不进入资本市场对于企业的差异是很明显的,在市场里面和外面完全不一样的,所以,新三板的这些变化对动漫企业而言就是很大的机遇,一定要抓住。此外,你问我新三板除了融资,对动漫企业还有什么好处,融资当然是主要需求,另外按照我的理解,对动漫企业还有以下两个很大的好处:一是会从根本上提升动漫企业运营的规范化程度,这一点会让企业长久受益。二是会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以及授权信任度,这一点会直接拉动企业的衍生收入的成绩。新三板对于企业的是优中选优记:什么样的动漫企业可以进入新三板挂牌。有无硬性的条件?姜:新三板并没有说针对某一个行业有不同的条件,目前来讲它的条件都很清楚了,门槛还是很低的。我们知道的条件是注册资本最低要求500万元人民币,企业要经营满两年,主要业务和商业模式是清晰的,有持续的经营业绩;当然,在选择方面,新三板肯定是优中选优。另外企业必须是有限公司改制的股份公司,法律用语叫改制,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李:其实新三板对于企业并没有特别硬性的条件,满两年、会计没有作假、有持续经营能力、主体资格延续、股东是不是适合、出资当时有没有瑕疵、你的主营业务是不是没有重大的违规、合同有无重大诉讼,是不是合法合规的、有没有环保、有无其他的违反行政规定的处罚。券商都会参照主板上市条件,如果有重大瑕疵大家还要调整,也不是说没有盈利指标,最好收入能达到1000万,利润100万左右。这是一个基本参照标准,现在不管是动漫企业还是其他的生产类企业、高新类企业,都是一个参照值,希望能达到,当然不是一定要达到,也有企业一年不到10万的利润,也进入这个市场挂牌了。创业板净利润没有3500万券商是不会给你立项的,中小企业版4000万以上。净利润3500万的概念是差不多你的主营业收入要在8000万到1个亿左右,净利润3000-3500万持续增长,这样才有可能给你立项。新三板的财务指标没有那么重要,我们的收入都远没达到人家利润的水平,能够上中小板和创业板的企业几乎没有。所以对于我们这些中小微企业来到新三板挂牌是比较实际的,因现在的银行融资还是需要抵押的,所以直接融资比较是匮乏的。企业上新三板要做好充分的准备记:请您详谈一下动漫企业在进入新三板挂牌之前,企业本身需要做哪些方面的准备工作?李:第一个就是如果企业不在这几个园区之内的就要迁到园区内。第二个就是积极与高新区管委会沟通,据我了解到没有上新三板之前进入高新区的企业可能有优惠,比如说房租减免、税收、其他的补贴。第三步了解一下相关的政策,像新三板新的实施细则都出来了,作为企业来讲,应该了解一下。这三步是做企业如果需要进入新三板市场挂牌之前应该想的。然后跟券商和高新区管委会积极沟通,一般情况下高新区管委会有一个企业上市储备名单,管委会有招商局或外贸局,要积极的沟通,表达你的意愿,现在管委会都会对接他们认为不错的企业。还有就是同时要和券商做初步的沟通接洽,看看是否有上市的可能,现在企业的条件只要没有硬伤通过调整就能满足上市的条件。如果第四步沟通的可以,推荐券商认为你可以,符合上市的条件。那么下一步就要签订委托合同,券商跟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是一个上市团队,确定上市的时间、工作、双方的权利义务,一旦这个时间确定了以后,可以到高新区管委会报备。下一步就是券商、律师、会计师、评估师进行股改前的初步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完了以后进行初步的尽调报告,接下来就是改制,由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在这期间需要到当地工商局报批,时间大约要1个半月的。待股改完成以后,券商和律师进行最后的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报告完成后券商就要撰写招股说明书了。紧接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管委会出具推荐函,公司确定挂牌申请并到北交所申请,同时高新区管委会有一个推荐函一起交的到北交所申请备案。六十个工作日后,北交所会回馈是否同意,如果不同意建议补充资料。如果同意,就可以安排股份登记,随后即可进入北交所敲钟,就可以上市交易。上市后企业就会一直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管之下,比如股票的增发等。北交所与上交所和深交所不同的地方还在于有一个制度不同,就是券商的终身督导制度,借鉴的是英国的保荐终身制的概念。券商为了对投资者负责,需要持续的督导挂牌公司的经营,以便公司走向良性发展的轨道,这之中券商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终身保荐制度一直到挂牌企业退市或者转板才能终止。记:请介绍一下企业在挂牌之前需要承担的费用有哪几块,分别是什么?李:费用支付基本分四次,一是合同签订;二是股改;三是券商做内核或者尽调报告;最后是挂牌。支付的对象包括券商、律师、评估师、会计师。费用总额应该再150-200万元之间。以目前的了解。第一批上市的企业会有政补贴,但是明年第二批或者之后上市的企业是否还会有补贴目前不可知。记:除了四家试点的高新区内的企业,其他的高新区是否还没有开始?李:不是的,以我的了解,像济南高新区已经有三十多家企业已经做好股改并在管委会排队中。姜:站在动漫企业的角度,首先应该是重视起来。我们今年5月会做一个活动,针对新三板的核心业务工作会召开一个研讨会,让企业、北交所、券商、服务商一起面对面的讨论实际操作的事情。帮助他们了解清楚整个流程,怎样和专业机构进行对接,并且对于自己的企业要有个判断,就是是否今天合适进入这个市场?还有就是今天的门槛低并不意味着明天的门槛还会保持,肯定会提高上市门槛。新三板的融资能力一定会越来越强,因为这个市场要充当中国资本市场的基石。新三板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对于中国的动漫产业的发展肯定是个推动,不能企业自己来判断是否合适这个板块,应该请专业人士和机构来共同测评。品牌和资本是发展动漫产业的关键记:请介绍一下目前您了解到的动漫企业其他的融资模式,并请分析一下其他融资模式的优劣?姜:对动漫企业而言,目前可能的融资方式大致是这么几种:天使投资、版权质押贷款、风险投资、上市募资、借款等。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都是要出让股份的,对于动漫企业在经营的前3到4年,品牌培育尚没有完成的这个阶段,股份融资是比较吃亏的。即便如此,这两种渠道的融资,对于动漫企业而言也是比较难的,因为比动漫优秀的行业、企业以及项目太多了。版权质押贷款是最近1年的事情,好多银行已经在开始尝试这一块了,这个融资渠道就很好,动漫企业应该多关注,因为它要求的只是利息,不是股份。提醒一下动漫企业,要做版权质押贷款,就必须要有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发放的版权登记证,别的证,银行不认可。如果没有新三板,上市募资对绝大多数动漫企业而言是根本不可能的,有了新三板,就是一个机会,是一个可能的通道了。我们有两个判断:一是新三板的融资能力会越来越强。二是新三板的门槛也会越来越高。面对新三板,动漫企业应该打开自己的融资思路,把动漫产业链条上的合作企业拉进来一起分享。我的理解,动漫企业的核心还是作品以及因为作品运营而培育出来的品牌,有了这个核心,在融资和经营方面,原创者还是占有主动地位的,有这个地位就不要怕分享。记:请您谈一下,新三板给予中国动漫产业的发展会有哪些影响与促进?姜:资本是下一步发展动漫产业的关键。新三板对于任何企业机会是均等的,对于动漫企业的发展肯定是个利好,关键要用好这个机会。李:新三板能够让动漫企业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希望能够在新三板中多看到更多的动漫企业,希望推动更多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动漫企业的发展,一是建立品牌,增加产品的附加值。二是产业的层面是要进行产业升级。目前国家重视的也恰恰是这两个层面,资本市场支持也肯定是符合国家战略的核心企业,动漫企业亦如此。

目前,新三板的推进步伐正在加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新三板)已于2013年1月份正式成立,自此,国内形成了上交所主板,深交所中小企业版,北交所新三板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指出,在“十二五”时期,将促进文化产业与金融业全面对接,并推动上市融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还将加强对文化产权交易的管理,并完善文化类无形资产确权、评估、质押、流转体系。在《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强调要探索文化企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工作。因此,针对《“新三板”的新变化和中国动漫企业的发展新机遇》本网记者(记)专门采访了北京君和天下咨询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姜海(姜)、北京永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雅斌律师(李)。新三板是优秀企业的孵化器记:首先,请您介绍一下新三板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最新情况?李:为什么叫新三板,因为挂牌企业不同于“老三板”中的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2006年4月,为了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中国证券业协会在中关村科技园区针对非上市有限公司建立了新的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对企业的要求是必须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存续满两年、财务不能作假、有持续经营能力,主要目的是扶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融资,探索一条新的融资平台。2012年9月,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85号文)正式发布,意味着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纳入证监会的统一监管。同时,原来只在中关村一个园区试点的新三板也首次扩容,上海张江、武汉东湖、天津滨海三个国家级高新园区被纳入进来。13年1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圈内称“北交所”)在北京正式揭牌运营,这是继沪深交易所之后经国务院批准的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这个名字所代表的第一步是将106家国家级高新区内的成熟类企业(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只要有券商推荐,企业就可以到新三板内进行挂牌。第二步是在全国范围内,只要是股份制企业,而且符合进入这个市场条件,并且有券商推荐的话就可以进入这个市场进行挂牌。就相当于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这是个大的企业的孵化器,是个大的养鱼池。可以从这个市场中挑选优秀的企业进入创业板、中小企业板。全国股转系统的监管目前已经全部转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来进行。最终全国的资本市场将形成金字塔格局,而全国股转系统是这个金字塔的底座,上面是创业板,再上面是中小企业板,最上层塔尖是主板。全国股转系统一是要孵化企业,二是要提供好的企业给金字塔的上一层级。目前国内对于需要上市的企业最低要求是连续三年盈利,而且要有增长呈一个上升曲线,比如11年1000万,12年1500万,13年2000万,才能达到目前的主板上市标准,企业财务数据必须是上升性的。中国证监会一直有一个思路,就是全国股转系统要成为优秀企业的孵化器,如果企业进创业板或者中小企业板,那这个企业需要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一年。目前在全国股转系统中的企业挂牌数量是205家,中国证监会希望能够达到1000家的规模。今年下半年,全国股转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拟增加10-20家国家级高新区的企业纳入这个市场,明年准备在全国高新区全部放开,但最终是应该以中国证监会的发文为准。新三板的几大创新李:在以前试点中,按照《公司法》及《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上市挂牌后的创始股东所持股票都是老股,在挂牌后的一定期限之内,股票是锁定的。在新三板中虽然有个特殊的规定,就是一年后可以转让四分之一。但是不能很好的解决融资问题,它还是只有一个定向增发的功能来进行融资。但同样造成了原来的新三板的融资比较清淡,融资规模较小,并未受到广大的中小企业主的青睐。但是,新的新三板暨全国股转系统目前有一些新的创新:一是除了传统的定向增发外,还可以协议转让;二是像在主板市场一样,在这个股转系统可以进行股票的买卖,去年中国证监会发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非上市公司的股东可以超过200人的限制。在这之前,如果公司的股东规模超过200人,必须经过IPO,并报证监会批准。对于全国股转系统内的公司就不存在这个限制。按照目前的规定,股龄满两年,资产超过三百万的个人投资者,或者资产超过500万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在此市场内进行交易;三是引进国外其他市场的“做市商制度”,就是类似于在银行做外汇业务,你买入美元或卖出美元在中国银行,中国银行赚的就是这个买入卖出之间的差额,而汇率是由银行来确定的。因此做市商制度类似于此,比如一家上到这个市场的公司,现在有一些增发股票想马上兑现,但是散户是没有这个实力来接盘的,而对于保荐券商而言,他们有投行业务,也有这个实力。比如拿出一个亿的资金买入整个股票,然后定价,随后可以以高于定价的额度卖出。券商赚的是个差额,但是这个差额不易过高。这样对于企业来说,首先满足了融资的需求。对于券商而言可以有这个股票的定价权,而且随后可以将股票卖给其他的机构或个人投资者。这种机制在台湾和美国都是十分成熟的。但是,这几个创新点可能会有所创新并且有一些北交所的特色,但都需要年底等中国证监会真正出来实施细则来确定。这些创新点的目的都是为了增加这个市场的活跃度。最后一点,就是国家和地方都会十分重视这个市场的发展,为了尽快建立这个市场,国家对于券商要求收费额度要低,并且高新区对于进入北交所的企业都有相关的补贴比如东城区会补贴230万元,这个补贴基本涵盖了企业挂牌的所有费用,包括券商、律师、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这四块的费用。李:而对于企业来说,基本只是个垫付的功能。因为在股改的前期会计师要进行提前调查,在这个期间是要付出劳动,企业所需垫付的就是第一笔钱。剩下的上市所需要的钱都是地方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的补贴。就是政府拿钱给你买到上市的资源,这个在主板和创业板是不可想象的,在创业板里边作为律师一个是创业板项目我们要拿200-300万的律师费,如果在香港上市最高能拿到1000-2000万港币的律师费,而券商就能拿到2000-3000万港币的佣金。对于上这种板块的企业就得需要3000万左右的人民币则资金来支持这个事情,这个费用都是企业自己出的。最后可能地方政府会给点补贴,但简直就是杯水车薪,新三板是政府现在替你买单然后上市,最后这个板块有个介绍上市的概念,通俗的来讲叫做“转板”——大家都说的绿色通道,就是新三板上市后达到一定条件可以转到创业板、中小板等更高板块上去,就省了IPO的排队,因为新三板属于备案制而不是发审制,而创业板中小板属于发审制,所以说如果能在新三板上市以后达到条件能转板就省了在证监会排队,正常的IPO去年的通过率应该是不到70%,随着证监会调整,很多企业看到了介绍上市的好处和制度。在中小板里边只有广东奥飞和拓维信息两家动漫类上市公司。目前的新三板有些哪些企业是文化或者动漫类还没统计过,但数量肯定较少,主要是高新类企业。记:现在关于绿色通道和转板的实施细则是不是还没出来?李:随着系统的测试完和试点的开放整体新三板的衍生制度大约到今年年底就能出台,现在北交所只是接受以前中关村科技园区申请划到北交所的企业,现在正在衔接转移的工作,随着系统调试完成可能等到下半年才能接受新的申请。新三板的新变化记:请您描述一下新三板给文化创意企业尤其是动漫企业带来了什么机遇?新三板除了融资之外的还有什么其他的利好?姜:在动漫行业新三板是个老概念,好多动漫企业这几年都接触过,但站在今天就不能用老眼光看这个概念,新三板现在已经有好多新变化,只不过我们用这个称呼比较方便。2013年之前都是试点阶段,更多的是磨合资本市场。去年年底正是成立了“全国证券交易系统”,就不再是试点运营了,而是要进入正式运营阶段了,这个就意味着会有很大的变化,尤其是未来它的融资能力肯定要远远大于试点阶段,第二个变化就是证监会已经有明确的说法,在这个板块上市的企业,符合条件是可以转板的。这些变化的信息大家都能从正常发布的资讯渠道上看到。动漫企业不能用老眼光看新三板,动漫是对资本需求很迫切的行业,对资本市场变化应该很敏感,但实际上绝大多数动漫企业从业者还是在用老眼光看新三板,这个就很遗憾,本身和资本对接的机会就不多。动漫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和不进入资本市场对于企业的差异是很明显的,在市场里面和外面完全不一样的,所以,新三板的这些变化对动漫企业而言就是很大的机遇,一定要抓住。此外,你问我新三板除了融资,对动漫企业还有什么好处,融资当然是主要需求,另外按照我的理解,对动漫企业还有以下两个很大的好处:一是会从根本上提升动漫企业运营的规范化程度,这一点会让企业长久受益。二是会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以及授权信任度,这一点会直接拉动企业的衍生收入的成绩。新三板对于企业的是优中选优记:什么样的动漫企业可以进入新三板挂牌。有无硬性的条件?姜:新三板并没有说针对某一个行业有不同的条件,目前来讲它的条件都很清楚了,门槛还是很低的。我们知道的条件是注册资本最低要求500万元人民币,企业要经营满两年,主要业务和商业模式是清晰的,有持续的经营业绩;当然,在选择方面,新三板肯定是优中选优。另外企业必须是有限公司改制的股份公司,法律用语叫改制,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李:其实新三板对于企业并没有特别硬性的条件,满两年、会计没有作假、有持续经营能力、主体资格延续、股东是不是适合、出资当时有没有瑕疵、你的主营业务是不是没有重大的违规、合同有无重大诉讼,是不是合法合规的、有没有环保、有无其他的违反行政规定的处罚。券商都会参照主板上市条件,如果有重大瑕疵大家还要调整,也不是说没有盈利指标,最好收入能达到1000万,利润100万左右。这是一个基本参照标准,现在不管是动漫企业还是其他的生产类企业、高新类企业,都是一个参照值,希望能达到,当然不是一定要达到,也有企业一年不到10万的利润,也进入这个市场挂牌了。创业板净利润没有3500万券商是不会给你立项的,中小企业版4000万以上。净利润3500万的概念是差不多你的主营业收入要在8000万到1个亿左右,净利润3000-3500万持续增长,这样才有可能给你立项。新三板的财务指标没有那么重要,我们的收入都远没达到人家利润的水平,能够上中小板和创业板的企业几乎没有。所以对于我们这些中小微企业来到新三板挂牌是比较实际的,因现在的银行融资还是需要抵押的,所以直接融资比较是匮乏的。企业上新三板要做好充分的准备记:请您详谈一下动漫企业在进入新三板挂牌之前,企业本身需要做哪些方面的准备工作?李:第一个就是如果企业不在这几个园区之内的就要迁到园区内。第二个就是积极与高新区管委会沟通,据我了解到没有上新三板之前进入高新区的企业可能有优惠,比如说房租减免、税收、其他的补贴。第三步了解一下相关的政策,像新三板新的实施细则都出来了,作为企业来讲,应该了解一下。这三步是做企业如果需要进入新三板市场挂牌之前应该想的。然后跟券商和高新区管委会积极沟通,一般情况下高新区管委会有一个企业上市储备名单,管委会有招商局或外贸局,要积极的沟通,表达你的意愿,现在管委会都会对接他们认为不错的企业。还有就是同时要和券商做初步的沟通接洽,看看是否有上市的可能,现在企业的条件只要没有硬伤通过调整就能满足上市的条件。如果第四步沟通的可以,推荐券商认为你可以,符合上市的条件。那么下一步就要签订委托合同,券商跟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是一个上市团队,确定上市的时间、工作、双方的权利义务,一旦这个时间确定了以后,可以到高新区管委会报备。下一步就是券商、律师、会计师、评估师进行股改前的初步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完了以后进行初步的尽调报告,接下来就是改制,由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在这期间需要到当地工商局报批,时间大约要1个半月的。待股改完成以后,券商和律师进行最后的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报告完成后券商就要撰写招股说明书了。紧接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管委会出具推荐函,公司确定挂牌申请并到北交所申请,同时高新区管委会有一个推荐函一起交的到北交所申请备案。六十个工作日后,北交所会回馈是否同意,如果不同意建议补充资料。如果同意,就可以安排股份登记,随后即可进入北交所敲钟,就可以上市交易。上市后企业就会一直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管之下,比如股票的增发等。北交所与上交所和深交所不同的地方还在于有一个制度不同,就是券商的终身督导制度,借鉴的是英国的保荐终身制的概念。券商为了对投资者负责,需要持续的督导挂牌公司的经营,以便公司走向良性发展的轨道,这之中券商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终身保荐制度一直到挂牌企业退市或者转板才能终止。记:请介绍一下企业在挂牌之前需要承担的费用有哪几块,分别是什么?李:费用支付基本分四次,一是合同签订;二是股改;三是券商做内核或者尽调报告;最后是挂牌。支付的对象包括券商、律师、评估师、会计师。费用总额应该再150-200万元之间。以目前的了解。第一批上市的企业会有政补贴,但是明年第二批或者之后上市的企业是否还会有补贴目前不可知。记:除了四家试点的高新区内的企业,其他的高新区是否还没有开始?李:不是的,以我的了解,像济南高新区已经有三十多家企业已经做好股改并在管委会排队中。姜:站在动漫企业的角度,首先应该是重视起来。我们今年5月会做一个活动,针对新三板的核心业务工作会召开一个研讨会,让企业、北交所、券商、服务商一起面对面的讨论实际操作的事情。帮助他们了解清楚整个流程,怎样和专业机构进行对接,并且对于自己的企业要有个判断,就是是否今天合适进入这个市场?还有就是今天的门槛低并不意味着明天的门槛还会保持,肯定会提高上市门槛。新三板的融资能力一定会越来越强,因为这个市场要充当中国资本市场的基石。新三板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对于中国的动漫产业的发展肯定是个推动,不能企业自己来判断是否合适这个板块,应该请专业人士和机构来共同测评。品牌和资本是发展动漫产业的关键记:请介绍一下目前您了解到的动漫企业其他的融资模式,并请分析一下其他融资模式的优劣?姜:对动漫企业而言,目前可能的融资方式大致是这么几种:天使投资、版权质押贷款、风险投资、上市募资、借款等。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都是要出让股份的,对于动漫企业在经营的前3到4年,品牌培育尚没有完成的这个阶段,股份融资是比较吃亏的。即便如此,这两种渠道的融资,对于动漫企业而言也是比较难的,因为比动漫优秀的行业、企业以及项目太多了。版权质押贷款是最近1年的事情,好多银行已经在开始尝试这一块了,这个融资渠道就很好,动漫企业应该多关注,因为它要求的只是利息,不是股份。提醒一下动漫企业,要做版权质押贷款,就必须要有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发放的版权登记证,别的证,银行不认可。如果没有新三板,上市募资对绝大多数动漫企业而言是根本不可能的,有了新三板,就是一个机会,是一个可能的通道了。我们有两个判断:一是新三板的融资能力会越来越强。二是新三板的门槛也会越来越高。面对新三板,动漫企业应该打开自己的融资思路,把动漫产业链条上的合作企业拉进来一起分享。我的理解,动漫企业的核心还是作品以及因为作品运营而培育出来的品牌,有了这个核心,在融资和经营方面,原创者还是占有主动地位的,有这个地位就不要怕分享。记:请您谈一下,新三板给予中国动漫产业的发展会有哪些影响与促进?姜:资本是下一步发展动漫产业的关键。新三板对于任何企业机会是均等的,对于动漫企业的发展肯定是个利好,关键要用好这个机会。李:新三板能够让动漫企业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希望能够在新三板中多看到更多的动漫企业,希望推动更多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动漫企业的发展,一是建立品牌,增加产品的附加值。二是产业的层面是要进行产业升级。目前国家重视的也恰恰是这两个层面,资本市场支持也肯定是符合国家战略的核心企业,动漫企业亦如此。

2324 0 0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办产函〔2014〕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为进一步做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推动落实动漫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和《文化部关于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文产发〔2011〕34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现将2014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相关税收政策的出台,对于推动动漫产业发展意义重大,也是文化行政部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一项实质性举措。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财政、海关、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充分发挥省级认定机构办公室的作用,进一步健全认定机构,完善工作机制,为本地区动漫企业认定有关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切实保障。二、认真审核,及时上报申请材料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对动漫企业认定工作的宣传力度,结合实际情况,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及时组织本辖区企业开展申报,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要予以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备。通过初审的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须由文化、财政、税务部门共同出具省级认定机构初审意见,并附有书面推荐函及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的书面同意函(或由文化、财政、税务部门共同行文上报)。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申请材料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根据工作安排,2014年暂不开展重点动漫产品、重点动漫企业申报工作。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除《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附件中所要求的材料外,增加1份信息表(见附件1),请各地文化行政部门指导申报单位填写并随申请材料一并寄送,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dmsck@nlc.gov.cn。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材料见附件2。(所有表格电子版可在国家动漫产业网www.dongman.gov.cn上下载)由于获得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的免税资格有效期为当年公布名单通知印发之日起至下一年6月30日止,为不影响相关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请各地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通过初审的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寄送至文化部文化产业司(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迎宾楼30502,邮编100086),逾期不再受理。2014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通过初审的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寄送至国家图书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3号国家图书馆北区西北门,国家图书馆信息技术部(企业认定)收,邮编100081),逾期不再受理。三、积极主动,履行监督年审职能省级认定机构应按照《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本地区已经认定为动漫企业和获得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关税免税资格动漫企业的年审和日常监督检查,对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实际生产经营不符合认定标准和违法违规等情况,以及认定工作中出现的其它问题应及时报送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按照《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的规定,请各地于2014年5月1日—7月31日期间认真做好本地区动漫企业年审工作。动漫企业年审不合格的,由省级认定机构负责收回动漫企业证书,并通报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对于年审合格且时间超过三年,即动漫企业证书超出有效期的企业,由省级认定机构负责收回原证书,更换新证书(证书编号不变,具体制作事宜联系国家图书馆)。请各地文化部门于2014年8月31日前将有关情况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重点动漫企业年审由省级认定机构提出初审意见后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审定,2014年8月31日前将初审后的年审材料寄送至国家图书馆,逾期不再受理。重点动漫企业证书、重点动漫产品文书更新工作由文化部文化产业司直接负责。动漫企业进口税收免税资格年审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请各地区组织本辖区已获得进口税收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及时提交年审申请材料(见附件3),于2014年4月30日前与本年度申请材料一并寄送至文化部文化产业司,逾期不再受理。四、加强服务,推动落实税收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中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已于2012年12月31日到期。为保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先后出台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8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对经认定动漫企业享受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给予了明确,并延续到2017年12月31日。请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增强服务意识,做好宣传解释、咨询应答、证书更换等各项服务工作,积极配合财政、税务部门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联系人:文化产业司动漫处 范洁 袁玮010-59882154、59881424国家图书馆信息技术部 杨欣乔010-88545746特此通知。文化部办公厅2014年3月27日附件:参考材料: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doc附件1:动漫企业认定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doc附件2: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材料.doc附件3:动漫企业进口税收免税资格年审申请材料.doc附件4:已获得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名单.doc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办产函〔2014〕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为进一步做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推动落实动漫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和《文化部关于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文产发〔2011〕34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现将2014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相关税收政策的出台,对于推动动漫产业发展意义重大,也是文化行政部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一项实质性举措。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财政、海关、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充分发挥省级认定机构办公室的作用,进一步健全认定机构,完善工作机制,为本地区动漫企业认定有关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切实保障。二、认真审核,及时上报申请材料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对动漫企业认定工作的宣传力度,结合实际情况,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及时组织本辖区企业开展申报,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要予以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备。通过初审的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须由文化、财政、税务部门共同出具省级认定机构初审意见,并附有书面推荐函及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的书面同意函(或由文化、财政、税务部门共同行文上报)。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申请材料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根据工作安排,2014年暂不开展重点动漫产品、重点动漫企业申报工作。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除《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附件中所要求的材料外,增加1份信息表(见附件1),请各地文化行政部门指导申报单位填写并随申请材料一并寄送,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dmsck@nlc.gov.cn。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材料见附件2。(所有表格电子版可在国家动漫产业网www.dongman.gov.cn上下载)由于获得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的免税资格有效期为当年公布名单通知印发之日起至下一年6月30日止,为不影响相关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请各地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通过初审的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寄送至文化部文化产业司(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迎宾楼30502,邮编100086),逾期不再受理。2014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通过初审的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寄送至国家图书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3号国家图书馆北区西北门,国家图书馆信息技术部(企业认定)收,邮编100081),逾期不再受理。三、积极主动,履行监督年审职能省级认定机构应按照《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本地区已经认定为动漫企业和获得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关税免税资格动漫企业的年审和日常监督检查,对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实际生产经营不符合认定标准和违法违规等情况,以及认定工作中出现的其它问题应及时报送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按照《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的规定,请各地于2014年5月1日—7月31日期间认真做好本地区动漫企业年审工作。动漫企业年审不合格的,由省级认定机构负责收回动漫企业证书,并通报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对于年审合格且时间超过三年,即动漫企业证书超出有效期的企业,由省级认定机构负责收回原证书,更换新证书(证书编号不变,具体制作事宜联系国家图书馆)。请各地文化部门于2014年8月31日前将有关情况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重点动漫企业年审由省级认定机构提出初审意见后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审定,2014年8月31日前将初审后的年审材料寄送至国家图书馆,逾期不再受理。重点动漫企业证书、重点动漫产品文书更新工作由文化部文化产业司直接负责。动漫企业进口税收免税资格年审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请各地区组织本辖区已获得进口税收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及时提交年审申请材料(见附件3),于2014年4月30日前与本年度申请材料一并寄送至文化部文化产业司,逾期不再受理。四、加强服务,推动落实税收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中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已于2012年12月31日到期。为保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先后出台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8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对经认定动漫企业享受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给予了明确,并延续到2017年12月31日。请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增强服务意识,做好宣传解释、咨询应答、证书更换等各项服务工作,积极配合财政、税务部门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联系人:文化产业司动漫处 范洁 袁玮010-59882154、59881424国家图书馆信息技术部 杨欣乔010-88545746特此通知。文化部办公厅2014年3月27日附件:参考材料: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doc附件1:动漫企业认定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doc附件2: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材料.doc附件3:动漫企业进口税收免税资格年审申请材料.doc附件4:已获得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名单.doc

2090 0 0

2014年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名单出炉 82家企业榜上有名

近日,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2014年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名单,熊小米(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82家企业榜上有名。2014年3月底,根据《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要求,文化部启动了2014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经过申报、审核等程序,来自23个省区市的82家企业通过认定。据统计,从2008年《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出台至今,共有6批、669家动漫企业通过认定,其中重点动漫企业43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在营改增扩围后,经认定动漫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次性延续到2017年12月。业界人士认为,动漫企业认定以及相关税收政策优惠对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意义重大,也是国家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一项实质性举措。

近日,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2014年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名单,熊小米(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82家企业榜上有名。2014年3月底,根据《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要求,文化部启动了2014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经过申报、审核等程序,来自23个省区市的82家企业通过认定。据统计,从2008年《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出台至今,共有6批、669家动漫企业通过认定,其中重点动漫企业43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在营改增扩围后,经认定动漫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次性延续到2017年12月。业界人士认为,动漫企业认定以及相关税收政策优惠对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意义重大,也是国家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一项实质性举措。

2364 0 0

山东省将推动设立动漫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

近日,山东省文化厅发布通知印发《2016年省文化厅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及《2016年省文化厅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要点》,山东省将推动设立动漫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加强部门间协调合作,加大对动漫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方案》结合《要点》,简述了出台并落实“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扶持优秀文艺作品创作,推动戏曲传承与发展等三十四项重点工作内容,并明确了相应牵头厅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下为政策全文:山东省文化厅关于印发《2016年省文化厅工作要点》及《2016年省文化厅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鲁文〔2016〕4号各市文广新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支队),省直文化系统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山东演艺集团:现将《2016年省文化厅工作要点》及《2016年省文化厅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2016年省文化厅工作要点 2.2016年省文化厅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山东省文化厅2016年2月1日附件12016年省文化厅工作要点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全省文化战线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山东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为引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牢牢把握“两个巩固”的根本任务,围绕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文化强省建设、把山东打造成区域文化中心和道德文化高地总体目标,实施创新驱动、艺术高峰、人才兴文三大战略,着力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体系、现代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体系、齐鲁文化对外交流传播体系、文化服务保障体系,推动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实现新突破、开创新局面。一、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谋划实施“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战略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着力强化看齐意识,坚持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切实做到“四个自觉”。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中心组学习、培训轮训、专题交流、辅导讲座等形式,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提升思想境界。着力抓好文化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加强文化阵地管理。强化德才兼备、德艺双馨标准,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编制实施省文化厅“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加强与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省“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和文化部“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的衔接,按照“1+11”的规划编制工作思路,形成省文化厅“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以及文化艺术创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产业发展、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文化市场发展、对外文化交流、文化科技、文化立法、文化艺术人才建设和古籍保护等专项规划,积极协调推进《曲阜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规划》编制,形成整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衔接配套的规划体系。要紧密结合“十三五”文化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适应经济新常态、科技新趋势、社会新变化,扣紧“一个目标、三大战略、五大体系”,抓住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明确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实施规模、实施路径、资金规模、筹资渠道。切实做好规划出台的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推动规划落实。二、加强扶持引导,着力推动文艺创作繁荣发展实施文艺精品工程。紧紧抓住创作生产中心环节,着力提高艺术创作质量,推出一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展现山东新时期建设发展成就的优秀作品。继续深入实施舞台艺术“4+1工程”和“重点选题资助办法”,不断完善全链条扶持机制,推动出台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加强对重点创作工程和国家艺术基金申报、实施的工作督导。注重文艺理论研究和艺术评论工作,加强阵地建设,优化环境氛围,树立良好风气。重视发挥“文华奖”和“群星奖”在专业艺术创作、群众文艺创作方面的导向性、带动性作用,打造自下而上的优秀文艺作品选拔提升平台,繁荣全省专业和群众性文艺创作。打造文化活动品牌。开展纪念建党95周年全省优秀剧目创作展演活动,举办纪念建党95周年暨长征胜利80周年交响演唱会等系列活动。举办第二届全省小型戏剧优秀创作作品展演暨县级剧团、民营剧团优秀剧目展演,组织全省吕剧艺术汇演暨学术研讨,推动吕剧艺术振兴发展。举办全省舞蹈展演,推出一批优秀作品和舞蹈艺术人才。组织我省优秀创作作品申报参加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文华奖、群星奖评审及其他全国性艺术展演展示活动,力争取得优异成绩。修改完善我省艺术节、艺术展演、美术展览的遴选评审办法,加强文艺创作成果宣传推广。落实支持戏曲传承发展政策。修改完善“山东省地方戏振兴和京剧保护扶持工程”实施办法,加大对地方戏曲原创剧目、挖掘整理和移植改编剧目的扶持力度,加大对基层戏曲院团的扶持力度,努力改善戏曲院团创作生产和演出条件。实施“名家传艺”计划,培育各剧种新的领军人物。建立地方戏曲振兴发展示范区和戏曲人才培养基地。举办全省地方戏青年作曲培训班,加快培养各剧种青年作曲人才。继续做好山东地方戏“依团代传”和经典剧目“音配像”工作。继续加强与山东教育电视台合作,探索创新,做好《看大戏》戏曲栏目。根据文化部统一部署,做好全省地方戏普查工作。加大对山东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曲艺杂技等艺术门类的保护扶持力度。坚持洋为中用,开拓创新,积极推动交响乐、歌剧、舞剧、音乐剧等艺术形式的中国化、民族化。振兴齐鲁美术。继续做好“大哉孔子·儒家文化经典中国画创作工程”。策划实施“十三五”三大美术创作工程:“文明山东·齐鲁历史文化题材美术创作工程”、“红色山东·革命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美丽山东·重大现实题材美术创作工程”,推出一批展现齐鲁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历史文化、展现新时期新山东建设发展成就的优秀美术作品。支持优秀美术作品展览和收藏。实施全省美术馆、画院专业建设提升计划,提高画院、美术馆的创作、研究、展览和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办好纪念建党95周年美术书法作品展、“一带一路”优秀美术作品展览、单应桂作品进京展、第三届“青未了·山东省高等艺术院校毕业生优秀作品展”、全省农民画作品展等重要美术作品大展,搭建高层次美术创作成果展示平台和学术交流平台。三、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出台我省实施意见。抓好我省《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实施标准》的贯彻落实,督促各市以县为主体制订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制定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性目录,进一步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结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颁布实施,启动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立法工作。全面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和文化建设目标责任书,加强督查考核力度。年内全省1826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完成改造提升任务,其中,财政困难县(沂蒙革命老区县)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达到国家三级以上标准,其他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全省村(社区)建成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60%以上。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发展。实施文化行业精准扶贫,2016年,全省7005个省定贫困村建成综合性文化活动室60%以上,为2018年全面完成行业扶贫任务奠定基础。进一步扩大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范围,重点推进市级公共图书馆盲人数字图书馆建设;山东省少儿图书馆全面对外开放,带动各市加快少儿图书馆建设。将农民工文化权益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民工书架”计划。推进图书馆三级总分馆制建设,开展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创新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建立“结对子、种文化”工作机制,做好政府购买演出服务基层工作。继续实施“一村一年一场戏”、元旦春节文化惠民演出和“春雨工程”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扎实做好“文化惠民、服务群众”实事。推进公共文化数字平台建设,进一步推动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尼山书院建设,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和海疆万里数字文化长廊建设项目。继续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以公共图书馆为主阵地,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全民阅读活动。四、完善文化产业体系,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实施文化消费计划。持续推进山东惠民文化消费季活动,研究确定适合开展文化消费的重点领域,推动建立拉动和引导文化消费的长效机制。积极推动文化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综合文化中心等开展“文化创意集市”建设,促进文化创意产品体验、展示和消费。引导文化企业按需生产,形成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推动文化产业载体建设和品牌建设。加强对各类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服务,促进园区向增值服务、投资收益方向转型,建设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文化产业集聚区、文化企业和文化品牌。积极开展省级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一乡一品的评选认定,组织推荐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特色文化产业园区。积极推进文化艺术金融试验区建设,探索组建文化银行和演艺股权引导基金。继续办好“文化项目社会办”投融资路演活动,打造优质文化产业项目与金融机构对接的融资平台。组织开展全省文化企业诚信品牌建设活动,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推动文化创意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建设,发挥行业组织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搭建文化产业发展要素平台。进一步发挥山东省文化产业综合信息网作用,加大文化产业项目推介力度。积极与山东省版权保护与服务平台合作,开展全省动漫、演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领域的版权申请登记。推动文化创意设计中心和创客空间建设,搭建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平台。壮大骨干文化企业,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推动文化与金融、科技、旅游、制造业、农业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办好第六届山东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发挥省扶持动漫产业发展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部门间协调合作,推动设立动漫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加大对全省动漫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五、完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深入推进文化市场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开展行政审批规范化检查,推动各地创建文化市场审批规范化试点。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运行机制,进一步推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做好文化部新修订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落实和法规宣传。继续推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推动上网服务场所参与社区、乡镇公共文化服务,鼓励上网服务场所与图书馆、尼山书院、街道社区、文化馆站、农家书屋等合作,打造社区综合性文化上网服务站。创新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模式,推动上网服务行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继续实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业务培训、综合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推进执法网络扁平化、执法管理网格化。推广全省文化经营单位评级制度,开展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分类管理。推广文化市场随机抽查工作,建立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双随机”抽查机制。全面提高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应用水平,加快全省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技术监管平台。加强重点领域、重要节点文化市场执法监管,开展文化市场整治行动。推进实施与中西部地区综合执法对口交流协作。落实文化部关于中西部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三年(2014-2016)行动计划,对甘肃、河北省的互联网文化市场、网络游戏市场、平台操作应用、案卷制作等执法业务开展培训工作。积极争取对甘肃、河北两省条件较为艰苦的地区支援部分执法设备,研究建立协作交流的长效机制。六、实施齐鲁优秀文化传承创新工程,积极构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强文化资源普查及开发利用。贯彻实施省委关于实施齐鲁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工程的工作方案。继续开展本土文化资源普查,全面盘清文化资源家底,探索建立完善分类分级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开发文化资源。以儒家文化为重点,统筹推进孔子及曾子、孟子、管子、荀子、墨子、孙子等思想研究,支持孔子研究院、齐文化研究院等一批文化研究基地建设。组织开展2016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故事会”活动。实施古籍保护和挖掘整理工程。组织实施“海外儒学文献回归计划”及“齐鲁珍贵地方文献回归计划”等重点工程,加强古籍保护、抢救、整理、出版和研究工作,出版一批学术专著。积极推进全省古籍修复站建设,加快古籍普查进度。提升古籍修复水平,加强古籍展示。加强文献典籍尤其是齐鲁典籍的开发整理和出版利用工作,加快《海源阁珍本丛刊》、《山东省图书馆善本书目》等项目的整理。积极谋划推进山东省图书馆战备书库暨古籍馆建设项目。加强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推广。完善“图书馆+书院”模式,实施乡村儒学、社区儒学推进计划。巩固提升“尼山书院”平台设施,继续开设国学公开课,举办孔子、孟子主题公开课,探索全省尼山书院联盟模式,为建成覆盖全省、运转规范、服务有效、惠民利民的服务网络体系奠定基础。继续加强全省尼山书院、社区儒学、乡村儒学师资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城乡儒学讲堂建设。继续推进县及县以下历史文化展示工程,巩固提升县级历史文化展示工作,稳步推进镇村级历史文化展示。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不断完善非遗保护配套法规,在全省范围内加强普法培训及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好首届“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月”系列活动、第十一个“文化遗产日”非遗系列活动,办好第四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完善非遗保护制度和保护方式,深化提升省级非遗项目“六个一”保护行动、代表性传承人“五个一”扶持计划,评选认定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实施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实施中国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规划5年全省培训1万人次。推进国家非遗保护数据库山东试点建设。推进国家级、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体系建设,高质量建设潍水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加强对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实施的督导指导,创建一批文化生态名村、名镇。筹建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推进我省非遗项目入选文化部、国家发改委非遗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储备库。振兴山东传统工艺。实施山东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推进传统工艺与互联网、文化创意产业等融合发展。创建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鼓励和支持文化创意企业、设计企业和高校到传统工艺项目所在地和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设立工作站。举办振兴传统工艺高端论坛,举办国家级、省级传统工艺类项目保护单位、传承人培训班。加强协同创新,实施非遗传承助力精准扶贫计划,支持利用非遗元素开发衍生产品,助力传承群体就业,助推精准扶贫。加强理论引导,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专业力量,启动传统工艺类非遗保护标准制定基础性研究。推进区域文化、红色文化发展。依托资源凛赋、文化特色,进一步挖掘弘扬齐文化、鲁文化、莒文化、泰山文化、海洋文化、泉水文化、运河文化等特色文化,大力传承弘扬红色文化,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加快推进曲阜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和齐文化传承创新示范区规划建设,鼓励各地发挥地方特色文化优势,推动形成区域文化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七、统筹整合文化资源,推动齐鲁文化走出去提升文化服务外事大局水平。加快提升国际传播能力,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合作,讲好山东故事,持续打造“孔子故乡,中国山东”品牌。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要出访、重大经贸洽谈、友好省州交流等重大外事活动,策划实施对外文化交流项目。对接“一带一路”战略,实施“齐鲁文化丝路行”计划。借力文化部对外文化交流品牌、阵地、载体,组织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积极参与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继续在国外设立“尼山书屋”。加强政策引导,形成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官民并举、市场运作的良好格局。办好第四届尼山世界文明论坛。实施“对外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工程”。整合儒学研究、舞台艺术、美术、文物、非遗、动漫、图书、产业项目等资源,系统化、模块化、标准化策划对外文化交流项目。打好对外文化交流孔子牌,着力抓好“孔子文化展标准化建设”。办好“南澳州文化周”、“2016新加坡·中国山东文化年”、“2016韩国·山东文化周”等活动。积极参加海外“欢乐春节”活动,组织艺术团和非遗项目赴泰国、德国、英国、日本、马耳他等国家参加“欢乐春节”演展活动。积极构建对外文化贸易体系。注重文商联动、以文促商,重点围绕山东经贸合作地、国外游客客源地等,开展交流活动,促进山东经贸发展。完善政策保障,积极探索推进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促进文化企业海外投资。组织山东文化产业和对外文化贸易专题访问团,赴日本、韩国进行交流。赴新加坡举办2016山东特色文化产品展销会。支持对外文化贸易企业创业创新,支持对外文化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和众创空间试点。加强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加强与特区文化机构合作,推动京剧、书画、戏曲走进港澳。大力推动齐鲁文化入岛交流,重点推动书画、戏曲赴台湾展演。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文化重点领域改革推动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组织开展第二届省文化创新奖获奖项目推广应用工作,充分发挥创新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充分运用“互联网+”等高科技,启动建设“山东文化云”,实施一批文化科技创新项目,加强文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完善文化领域技术装备,组织开展全省演艺场所装备质量与安全评估信息普查,提升文化科技创新水平。筹备建设“山东省文化科技重点实验室”,实施“山东省文化创新工程”。加强艺术科学项目规划,建设一批“十三五”时期重点学科,组织实施一批重大艺术科学研究课题,全面推动文化理论创新。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完善两个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推动直属文化企业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推动山东美术馆、山东画院开展法人治理结构试点,指导支持市、县公益文化单位的试点工作,完善治理结构,激发单位发展活力,提高公益服务能力和水平。指导山东演艺集团完成山东歌舞剧院、山东省话剧院理事会组建工作,探索完善国有文艺院团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进去行政化步伐,更好地健全内部运行机制,提高效率,增强活力。九、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开展年度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推动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创新,进一步健全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分层次进行培训轮训。积极推动“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制度落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广泛开展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活动,拓展载体、丰富内容、创新方式。加强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党员,严格党员日常管理。加强群团工作,发挥好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推动完善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制度。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推动防控责任和措施落实。加大检查监督力度,推动厅党组《关于加强审计结果运用严格执纪问责实施办法》、《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和《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办法》的实施。坚持不懈纠正“四风”,紧盯作风领域新情况新变化,抓住重要节点,开展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厅党组实施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实行责任追究。加强纪检机构和队伍建设,增强纪检工作力量。全面抓好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列出整改清单台账,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机关党委和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明确任务书、路线图和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3月底前全面完成换届工作。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全面加强厅直属文化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严格规范印章管理使用。加强对厅直属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研究提出系统性意见,切实做到管班子、管作风、管思想、管财务、管人事,真正管出活力、管出生产力、管出创造力。采取廉政谈话、财务交叉稽核、定期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做到头悬利剑、警钟长鸣。十、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文化保障体系建设提高财政资金监管和保障水平。严格执行省直文化系统财务集中监管制度,动态交叉稽核各单位财务运行情况,增加资产管理专项稽核,对重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审计。不断规范、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对厅机关固定资产进行清核盘点和编码入账,加强对省直文化单位场地、房屋的租赁管理,加大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加快推进省直文化系统2016-2018年预算内三年滚动投资项目。继续加强财务制度建设,与省财政厅联合制定或修订我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省直四馆免费开放及运转、文化艺术宣传推介、对外文化交流、艺术创作、人才培养与引进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抓好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和财经纪律教育,提高财务集中监管工作人员的账务稽核水平和对经济业务事项合规性的判断力。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优化全省文化系统人才队伍结构,打造一支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才队伍。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强儒学人才高地建设的意见》,担负起儒学人才高地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深入推进“大师引进工程”,力争推出一批有份量的学术研究成果,推动儒学人才高地建设取得初步成效。继续做好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到基层一线服务和赴省直文化单位挂职研修文化人才选派工作,为基层文化人才的健康快速成长创造条件。加强文化法治建设。根据文化强省建设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省级网上政务大厅建设,不断提高文化工作依法管理水平。积极做好《山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山东省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等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等前期准备工作,加快立法进程。规范实施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工作,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有据,依法依规应对行政应诉事项。提升统筹谋划和协调运转水平。加强调研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推出一批优秀调研成果。构建信息、督查和新闻宣传工作大格局。深入推进山东文化宣传推介工程,加强厅机关网站建设,提高新闻宣传工作水平,提高新媒体建设能力。不断扩展信息渠道,提升信息质量。完善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建设完善科学规范的督查落实体系。健全节庆活动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体制。继续加强应急值班、公文运转、机要保密、信访维稳、安全保卫等工作。提升后勤保障和服务水平。积极稳妥推进机关后勤改革,完善绩效考核管理。抓好办公楼西迁,推进电子政务平台、视频会议系统等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老干部服务工作,丰富老干部精神文化生活。附件22016年省文化厅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根据“全省文化干部2016培训班”精神,结合《省文化厅2016年工作要点》,制定以下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一、出台并落实“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科学编制并出台省文化厅“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及各专项规划,推动形成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相衔接、相配套的规划体系。做好规划宣传解读工作,推动规划落实。牵头厅领导:胡上山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共同参与责任人:王炳春二、扶持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继续深入实施舞台艺术“4+1工程”和“重点选题资助办法”,不断完善全链条扶持机制。推动出台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加强对重点创作工程和国家艺术基金申报、实施等方面的工作督导。组织我省优秀创作作品申报参加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文华奖、群星奖评审及其他全国性艺术展演展示活动,力争取得优异成绩。举办纪念建党95周年暨长征胜利80周年交响演唱会、纪念建党95周年全省优秀剧目展演等活动。继续做好“大哉孔子·儒家文化经典中国画创作工程”。策划实施“十三五”三大美术创作工程:“文明山东·齐鲁历史文化题材美术创作工程”、“红色山东·革命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美丽山东·重大现实题材美术创作工程”,推出一批展现齐鲁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历史文化、展现新时期新山东建设发展成就的优秀美术作品。牵头厅领导:张桂林、刘敏责任单位:艺术处、公文处责任人:刘敏、刘显世三、推动戏曲传承与发展修改完善“山东省地方戏振兴和京剧保护扶持工程”实施办法,做好全省地方戏普查工作。实施“名家传艺”计划,培育各剧种新的领军人物。举办全省地方戏青年作曲培训班。继续做好山东地方戏“依团代传”和经典剧目“音配像”工作,办好《看大戏》栏目。牵头厅领导:张桂林、刘敏责任单位:艺术处责任人:刘敏四、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抓好我省《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实施标准》的贯彻落实,督促各市以县为主体制订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进一步扩大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范围,重点推进市级公共图书馆盲人数字图书馆建设;山东省少儿图书馆全面对外开放,带动各市加快少儿图书馆建设。将农民工文化权益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民工书架”计划。推进图书馆三级总分馆制建设,开展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牵头厅领导:李国琳责任单位:公共文化处责任人:刘显世五、深入实施文化行业扶贫统筹整合公共文化服务、艺术创作、非遗保护、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文化市场繁荣发展、对外文化交流和贸易、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各方面资源,全方位开展文化扶贫开发。2016年,全省7005个省定贫困村建成综合性文化活动室60%以上,为2018年全面完成行业扶贫任务奠定基础。抓好“第一书记”帮包贫困村工作。牵头厅领导:李国琳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共同参与责任人:王炳春六、全面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出台我省实施意见。将每年的建设完成情况列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和文化建设目标责任书,加强督查考核力度。年内全省1826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完成改造提升任务,其中,财政困难县(沂蒙革命老区县)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达到国家三级以上标准,其他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全省村(社区)建成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60%以上。牵头厅领导:李国琳责任单位:公共文化处责任人:刘显世七、办好文化惠民实事指导各地制定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性目录,进一步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继续实施“一村一年一场戏”、元旦春节文化惠民演出和“春雨工程”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进一步推动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尼山书院建设,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和海疆万里数字文化长廊建设项目。以公共图书馆为主阵地,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全民阅读活动。牵头厅领导:李国琳、张桂林、刘敏责任单位:公共文化处、艺术处、财务处责任人:付俊海、刘敏、刘显世八、搭建文化产业发展要素平台进一步发挥山东省文化产业综合信息网作用,加大文化产业项目推介力度。积极与山东省版权保护与服务平台合作,开展全省动漫、演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领域的版权申请登记。壮大骨干文化企业,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推动文化与金融、科技、旅游、制造业、农业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牵头厅领导:王廷琦责任单位:文化产业处责任人:王涛九、大力培育和引导文化消费持续推进山东惠民文化消费季活动,研究确定适合开展文化消费的重点领域。积极推动文化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综合文化中心等开展“文化创意集市”建设,促进文化创意产品体验、展示和消费。牵头厅领导:王廷琦责任单位:文化产业处责任人:王涛十、推动文化产业载体建设和品牌建设积极推进文化艺术金融试验区建设,探索组建文化银行和演艺股权引导基金。加强对各类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服务,促进园区向增值服务、投资收益方向转型。积极开展省级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一乡一品的评选认定,组织推荐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特色文化产业园区。继续办好“文化项目社会办”投融资路演活动,打造优质文化产业项目与金融机构对接的融资平台。牵头厅领导:王廷琦责任单位:文化产业处责任人:王涛十一、办好第六届山东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牵头厅领导:王廷琦责任单位:文化产业处责任人:王涛十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发挥省扶持动漫产业发展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部门间协调合作,推动设立动漫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加大对全省动漫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牵头厅领导:王廷琦责任单位:文化产业处责任人:王涛十三、推进文化市场规范化建设开展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推动各地创建文化市场审批规范化试点,开展行政审批规范化检查。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运行机制,进一步推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做好文化部新修订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落实和法规宣传。牵头厅领导:王廷琦责任单位:文化市场处责任人:田承河十四、推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推动上网服务场所参与社区、乡镇公共文化服务,鼓励上网服务场所与图书馆、尼山书院、街道社区、文化馆站、农家书屋等合作,打造社区综合性文化上网服务站。创新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模式,推动上网服务行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牵头厅领导:王廷琦责任单位:文化市场处责任人:田承河十五、加强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继续实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业务培训、综合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推进执法网络扁平化、执法管理网格化。推广全省文化经营单位评级制度,开展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分类管理。推广文化市场随机抽查工作,建立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双随机”抽查机制。全面提高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应用水平,加快全省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技术监管平台。加强重点领域、重要节点文化市场执法监管,开展文化市场整治行动。牵头厅领导:王廷琦责任单位:文化市场处责任人:田承河十六、推进实施与中西部地区综合执法对口交流协作落实文化部关于中西部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三年(2014-2016)行动计划,对甘肃、河北省的互联网文化市场、网络游戏市场、平台操作应用、案卷制作等执法业务开展培训工作。积极争取对甘肃、河北两省条件较为艰苦的地区支援部分执法设备,研究建立协作交流的长效机制。牵头厅领导:王廷琦责任单位:文化市场处责任人:田承河十七、推进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推广完善“图书馆+书院”模式,实施乡村儒学、社区儒学推进计划。巩固提升“尼山书院”平台设施,继续开设国学公开课,举办孟子主题公开课,探索全省尼山书院联盟模式,为建成覆盖全省、运转规范、服务有效、惠民利民的服务网络体系奠定基础。牵头厅领导:李国琳责任单位:公共文化处责任人:刘显世十八、推进非遗保护传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好“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月”系列活动、第十一个“文化遗产日”非遗系列活动,办好第四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完善非遗保护制度和保护方式,深化提升省级非遗项目“六个一”保护行动、代表性传承人“五个一”扶持计划,评选认定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实施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实施中国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规划5年全省培训1万人次。推进国家非遗保护数据库山东试点建设。推进国家级、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体系建设,高质量建设潍水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加强对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实施的督导指导,创建一批文化生态名村、名镇。继续推进县及县以下历史文化展示工程,巩固提升县级历史文化展示工作,稳步推进镇村级历史文化展示。牵头厅领导:李国琳责任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处责任人:姜慧十九、振兴山东传统工艺创建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鼓励和支持文化创意企业、设计企业和高校到传统工艺项目所在地和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设立工作站。举办振兴传统工艺高端论坛,举办国家级、省级传统工艺类项目保护单位、传承人培训班。加强理论引导,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专业力量,启动传统工艺类非遗保护标准制定基础性研究。牵头厅领导:李国琳责任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处责任人:姜慧二十、实施古籍保护、挖掘、整理工程组织实施“海外儒学文献回归计划”及“齐鲁珍贵地方文献回归计划”等重点工程,加强古籍保护、抢救、整理、出版和研究工作,出版一批学术专著。积极推进全省古籍修复站建设,加快古籍普查进度。提升古籍修复水平,加强古籍展示。加强文献典籍尤其是齐鲁典籍的开发整理和出版利用工作,加快《海源阁珍本丛刊》、《山东省图书馆善本书目》等项目的整理。积极谋划推进山东省图书馆战备书库暨古籍馆建设项目,成立专门班子,认真研究策划,跟踪项目进度,全面抓好落实。牵头厅领导:李国琳责任单位:公共文化处、省图书馆责任人:刘显世、冯庆东二十一、推进区域文化、红色文化发展依托资源凛赋、文化特色,进一步挖掘弘扬齐文化、鲁文化、莒文化、泰山文化、海洋文化、泉水文化、运河文化等特色文化。大力传承弘扬红色文化,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加快推进曲阜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和齐文化传承创新示范区规划建设,鼓励各地发挥地方特色文化优势,推动形成区域文化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牵头厅领导:胡上山、王廷琦责任单位:办公室、产业处牵头,各处室共同参与责任人:王炳春、王涛二十二、提升文化服务外事大局水平加快提升国际传播能力,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合作,讲好山东故事,持续打造“孔子故乡,中国山东”品牌。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要出访、重大经贸洽谈、友好省州交流等重大外事活动,策划实施对外文化交流项目。坚持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官民并举、市场运作,制订“十三五”时期对外文化工作专项规划。对接“一带一路”战略,实施“齐鲁文化丝路行”计划。借力文化部对外文化交流品牌、阵地、载体,组织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积极参与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继续在国外设立“尼山书屋”。牵头厅领导:王廷琦责任单位:对外文化联络处责任人:文善常二十三、实施“对外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工程”整合儒学研究、舞台艺术、美术、文物、非遗、动漫、图书、产业项目等资源,系统化、模块化、标准化策划对外文化交流项目。打好对外文化交流孔子牌,着力抓好“孔子文化展标准化建设”。办好“南澳州文化周”、“2016新加坡·中国山东文化年”、“2016韩国·山东文化周”等活动。积极参加海外“欢乐春节”活动,组织艺术团和非遗项目赴泰国、德国、英国、日本、马耳他等国家参加“欢乐春节”演展活动。牵头厅领导:王廷琦责任单位:对外文化联络处责任人:文善常二十四、积极构建对外文化贸易体系注重文商联动、以文促商,重点围绕山东经贸合作地、国外游客客源地等,开展交流活动,促进山东经贸发展。完善政策保障,积极探索推进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促进文化企业海外投资。组织山东文化产业和对外文化贸易专题访问团,赴日本、韩国进行交流。赴新加坡举办2016山东特色文化产品展销会。支持对外文化贸易企业创业创新,支持对外文化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和众创空间试点。牵头厅领导:王廷琦责任单位:对外文化联络处责任人:文善常二十五、加强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加强与特区文化机构合作,推动京剧、书画、戏曲走进港澳。大力推动齐鲁文化入岛交流,重点推动书画、戏曲赴台湾展演。牵头厅领导:王廷琦责任单位:对外文化联络处责任人:文善常二十六、推动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组织开展第二届省文化创新奖获奖项目推广应用工作。充分运用“互联网+”等高科技,启动建设“山东文化云”,实施一批文化科技创新项目。组织开展全省演艺场所装备质量与安全评估信息普查,提升文化科技创新水平。筹备建设“山东省文化科技重点实验室”,实施“山东省文化创新工程”。加强艺术科学项目规划,建设一批“十三五”时期重点学科,组织实施一批重大艺术科学研究课题,全面推动文化理论创新。牵头厅领导:李国琳责任单位:文化科技与法规处,相关处室配合责任人:张钢二十七、加强文化法治建设根据文化强省建设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提高文化工作依法管理水平。积极做好《山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山东省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等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等前期准备工作,加快立法进程。规范实施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工作,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有据,依法依规应对行政应诉事项。牵头厅领导:李国琳责任单位:文化科技与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共同参与责任人:张钢二十八、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完善两个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推动直属文化企业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推动山东美术馆、山东画院开展法人治理结构试点,指导支持市、县公益文化单位的试点工作,完善治理结构,激发单位发展活力,提高公益服务能力和水平。指导山东演艺集团完成山东歌舞剧院、山东省话剧院理事会组建工作,探索完善国有文艺院团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进去行政化步伐,更好地健全内部运行机制,提高效率,增强活力。牵头厅领导:徐向红责任单位:文化科技与法规处、文化市场处、人事处责任人:张钢、田承河、祝晖二十九、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优化全省文化系统人才队伍结构,打造一支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才队伍。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强儒学人才高地建设的意见》,担负起儒学人才高地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深入推进“大师引进工程”,力争推出一批有份量的学术研究成果,推动儒学人才高地建设取得初步成效。继续做好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到基层一线服务和赴省直文化单位挂职研修文化人才选派工作,为基层文化人才的健康快速成长创造条件。牵头厅领导:徐向红责任单位:人事处责任人:祝晖三十、提高财政资金监管和保障水平严格执行省直文化系统财务集中监管制度,动态交叉稽核各单位财务运行情况,增加资产管理专项稽核,对重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审计。不断规范、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对厅机关固定资产进行清核盘点和编码入账,加强对省直文化单位场地、房屋的租赁管理,加大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加快推进省直文化系统2016-2018年预算内三年滚动投资项目。继续加强财务制度建设,修订《山东省文化厅机关财务管理办法》,与省财政厅联合制定或修订我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省直四馆免费开放及运转、文化艺术宣传推介、对外文化交流、艺术创作、人才培养与引进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抓好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和财经纪律教育,提高财务集中监管工作人员的账务稽核水平和对经济业务事项合规性的判断力。牵头厅领导:李国琳、付俊海责任单位:财务处责任人:付俊海三十一、全面做好厅机关服务保障工作加强调研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推出一批优秀调研成果。构建信息、督查和新闻宣传工作大格局。深入推进山东文化宣传推介工程,加强厅机关网站建设,提高新闻宣传工作水平,提高新媒体建设能力。不断扩展信息渠道,提升信息质量。完善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建设完善科学规范的督查落实体系。健全节庆活动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体制。继续加强应急值班、公文运转、机要保密、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等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机关后勤改革,完善绩效考核管理。抓好办公楼西迁,推进电子政务平台、视频会议系统等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老干部服务工作,丰富老干部精神文化生活。牵头厅领导:胡上山责任单位: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责任人:王炳春、张军三十二、全面推进省直文化系统党的建设工作开展年度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推动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创新,进一步健全基层党组织。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分层次进行培训轮训。积极推动“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制度落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广泛开展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活动,拓展载体、丰富内容、创新方式。加强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党员,严格党员日常管理。加强群团工作,发挥好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牵头厅领导:胡上山责任单位:机关党委责任人:蔡世超三十三、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推动完善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制度。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推动防控责任和措施落实。加大检查监督力度,推动厅党组《关于加强审计结果运用严格执纪问责实施办法》、《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和《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办法》的实施。坚持不懈纠正“四风”,紧盯作风领域新情况新变化,抓住重要节点,开展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厅党组实施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实行责任追究。加强纪检机构和队伍建设,增强纪检工作力量。牵头厅领导:胡上山责任单位:机关党委责任人:蔡世超三十四、全面抓好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列出整改清单台账,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机关党委和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明确任务书、路线图和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3月底前全面完成换届工作。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全面加强厅直属文化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严格规范印章管理使用。加强对厅直属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研究提出系统性意见,切实做到管班子、管作风、管思想、管财务、管人事,真正管出活力、管出生产力、管出创造力。采取廉政谈话、财务交叉稽核、定期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各单位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做到头悬利剑、警钟长鸣。牵头厅领导:徐向红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财务处、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各单位、山东演艺集团共同参与责任人:付俊海、蔡世超、祝晖、王炳春

近日,山东省文化厅发布通知印发《2016年省文化厅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及《2016年省文化厅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要点》,山东省将推动设立动漫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加强部门间协调合作,加大对动漫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方案》结合《要点》,简述了出台并落实“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扶持优秀文艺作品创作,推动戏曲传承与发展等三十四项重点工作内容,并明确了相应牵头厅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下为政策全文:山东省文化厅关于印发《2016年省文化厅工作要点》及《2016年省文化厅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鲁文〔2016〕4号各市文广新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支队),省直文化系统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山东演艺集团:现将《2016年省文化厅工作要点》及《2016年省文化厅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2016年省文化厅工作要点 2.2016年省文化厅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山东省文化厅2016年2月1日附件12016年省文化厅工作要点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全省文化战线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山东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为引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牢牢把握“两个巩固”的根本任务,围绕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文化强省建设、把山东打造成区域文化中心和道德文化高地总体目标,实施创新驱动、艺术高峰、人才兴文三大战略,着力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体系、现代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体系、齐鲁文化对外交流传播体系、文化服务保障体系,推动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实现新突破、开创新局面。一、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谋划实施“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战略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着力强化看齐意识,坚持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切实做到“四个自觉”。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中心组学习、培训轮训、专题交流、辅导讲座等形式,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提升思想境界。着力抓好文化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加强文化阵地管理。强化德才兼备、德艺双馨标准,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编制实施省文化厅“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加强与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省“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和文化部“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的衔接,按照“1+11”的规划编制工作思路,形成省文化厅“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以及文化艺术创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产业发展、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文化市场发展、对外文化交流、文化科技、文化立法、文化艺术人才建设和古籍保护等专项规划,积极协调推进《曲阜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规划》编制,形成整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衔接配套的规划体系。要紧密结合“十三五”文化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适应经济新常态、科技新趋势、社会新变化,扣紧“一个目标、三大战略、五大体系”,抓住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明确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实施规模、实施路径、资金规模、筹资渠道。切实做好规划出台的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推动规划落实。二、加强扶持引导,着力推动文艺创作繁荣发展实施文艺精品工程。紧紧抓住创作生产中心环节,着力提高艺术创作质量,推出一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展现山东新时期建设发展成就的优秀作品。继续深入实施舞台艺术“4+1工程”和“重点选题资助办法”,不断完善全链条扶持机制,推动出台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加强对重点创作工程和国家艺术基金申报、实施的工作督导。注重文艺理论研究和艺术评论工作,加强阵地建设,优化环境氛围,树立良好风气。重视发挥“文华奖”和“群星奖”在专业艺术创作、群众文艺创作方面的导向性、带动性作用,打造自下而上的优秀文艺作品选拔提升平台,繁荣全省专业和群众性文艺创作。打造文化活动品牌。开展纪念建党95周年全省优秀剧目创作展演活动,举办纪念建党95周年暨长征胜利80周年交响演唱会等系列活动。举办第二届全省小型戏剧优秀创作作品展演暨县级剧团、民营剧团优秀剧目展演,组织全省吕剧艺术汇演暨学术研讨,推动吕剧艺术振兴发展。举办全省舞蹈展演,推出一批优秀作品和舞蹈艺术人才。组织我省优秀创作作品申报参加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文华奖、群星奖评审及其他全国性艺术展演展示活动,力争取得优异成绩。修改完善我省艺术节、艺术展演、美术展览的遴选评审办法,加强文艺创作成果宣传推广。落实支持戏曲传承发展政策。修改完善“山东省地方戏振兴和京剧保护扶持工程”实施办法,加大对地方戏曲原创剧目、挖掘整理和移植改编剧目的扶持力度,加大对基层戏曲院团的扶持力度,努力改善戏曲院团创作生产和演出条件。实施“名家传艺”计划,培育各剧种新的领军人物。建立地方戏曲振兴发展示范区和戏曲人才培养基地。举办全省地方戏青年作曲培训班,加快培养各剧种青年作曲人才。继续做好山东地方戏“依团代传”和经典剧目“音配像”工作。继续加强与山东教育电视台合作,探索创新,做好《看大戏》戏曲栏目。根据文化部统一部署,做好全省地方戏普查工作。加大对山东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曲艺杂技等艺术门类的保护扶持力度。坚持洋为中用,开拓创新,积极推动交响乐、歌剧、舞剧、音乐剧等艺术形式的中国化、民族化。振兴齐鲁美术。继续做好“大哉孔子·儒家文化经典中国画创作工程”。策划实施“十三五”三大美术创作工程:“文明山东·齐鲁历史文化题材美术创作工程”、“红色山东·革命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美丽山东·重大现实题材美术创作工程”,推出一批展现齐鲁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历史文化、展现新时期新山东建设发展成就的优秀美术作品。支持优秀美术作品展览和收藏。实施全省美术馆、画院专业建设提升计划,提高画院、美术馆的创作、研究、展览和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办好纪念建党95周年美术书法作品展、“一带一路”优秀美术作品展览、单应桂作品进京展、第三届“青未了·山东省高等艺术院校毕业生优秀作品展”、全省农民画作品展等重要美术作品大展,搭建高层次美术创作成果展示平台和学术交流平台。三、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出台我省实施意见。抓好我省《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实施标准》的贯彻落实,督促各市以县为主体制订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制定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性目录,进一步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结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颁布实施,启动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立法工作。全面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和文化建设目标责任书,加强督查考核力度。年内全省1826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完成改造提升任务,其中,财政困难县(沂蒙革命老区县)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达到国家三级以上标准,其他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全省村(社区)建成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60%以上。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发展。实施文化行业精准扶贫,2016年,全省7005个省定贫困村建成综合性文化活动室60%以上,为2018年全面完成行业扶贫任务奠定基础。进一步扩大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范围,重点推进市级公共图书馆盲人数字图书馆建设;山东省少儿图书馆全面对外开放,带动各市加快少儿图书馆建设。将农民工文化权益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民工书架”计划。推进图书馆三级总分馆制建设,开展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创新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建立“结对子、种文化”工作机制,做好政府购买演出服务基层工作。继续实施“一村一年一场戏”、元旦春节文化惠民演出和“春雨工程”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扎实做好“文化惠民、服务群众”实事。推进公共文化数字平台建设,进一步推动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尼山书院建设,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和海疆万里数字文化长廊建设项目。继续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以公共图书馆为主阵地,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全民阅读活动。四、完善文化产业体系,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实施文化消费计划。持续推进山东惠民文化消费季活动,研究确定适合开展文化消费的重点领域,推动建立拉动和引导文化消费的长效机制。积极推动文化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综合文化中心等开展“文化创意集市”建设,促进文化创意产品体验、展示和消费。引导文化企业按需生产,形成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推动文化产业载体建设和品牌建设。加强对各类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服务,促进园区向增值服务、投资收益方向转型,建设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文化产业集聚区、文化企业和文化品牌。积极开展省级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一乡一品的评选认定,组织推荐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特色文化产业园区。积极推进文化艺术金融试验区建设,探索组建文化银行和演艺股权引导基金。继续办好“文化项目社会办”投融资路演活动,打造优质文化产业项目与金融机构对接的融资平台。组织开展全省文化企业诚信品牌建设活动,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推动文化创意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建设,发挥行业组织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搭建文化产业发展要素平台。进一步发挥山东省文化产业综合信息网作用,加大文化产业项目推介力度。积极与山东省版权保护与服务平台合作,开展全省动漫、演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领域的版权申请登记。推动文化创意设计中心和创客空间建设,搭建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平台。壮大骨干文化企业,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推动文化与金融、科技、旅游、制造业、农业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办好第六届山东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发挥省扶持动漫产业发展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部门间协调合作,推动设立动漫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加大对全省动漫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五、完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深入推进文化市场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开展行政审批规范化检查,推动各地创建文化市场审批规范化试点。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运行机制,进一步推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做好文化部新修订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落实和法规宣传。继续推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推动上网服务场所参与社区、乡镇公共文化服务,鼓励上网服务场所与图书馆、尼山书院、街道社区、文化馆站、农家书屋等合作,打造社区综合性文化上网服务站。创新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模式,推动上网服务行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继续实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业务培训、综合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推进执法网络扁平化、执法管理网格化。推广全省文化经营单位评级制度,开展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分类管理。推广文化市场随机抽查工作,建立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双随机”抽查机制。全面提高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应用水平,加快全省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技术监管平台。加强重点领域、重要节点文化市场执法监管,开展文化市场整治行动。推进实施与中西部地区综合执法对口交流协作。落实文化部关于中西部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三年(2014-2016)行动计划,对甘肃、河北省的互联网文化市场、网络游戏市场、平台操作应用、案卷制作等执法业务开展培训工作。积极争取对甘肃、河北两省条件较为艰苦的地区支援部分执法设备,研究建立协作交流的长效机制。六、实施齐鲁优秀文化传承创新工程,积极构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强文化资源普查及开发利用。贯彻实施省委关于实施齐鲁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工程的工作方案。继续开展本土文化资源普查,全面盘清文化资源家底,探索建立完善分类分级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开发文化资源。以儒家文化为重点,统筹推进孔子及曾子、孟子、管子、荀子、墨子、孙子等思想研究,支持孔子研究院、齐文化研究院等一批文化研究基地建设。组织开展2016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故事会”活动。实施古籍保护和挖掘整理工程。组织实施“海外儒学文献回归计划”及“齐鲁珍贵地方文献回归计划”等重点工程,加强古籍保护、抢救、整理、出版和研究工作,出版一批学术专著。积极推进全省古籍修复站建设,加快古籍普查进度。提升古籍修复水平,加强古籍展示。加强文献典籍尤其是齐鲁典籍的开发整理和出版利用工作,加快《海源阁珍本丛刊》、《山东省图书馆善本书目》等项目的整理。积极谋划推进山东省图书馆战备书库暨古籍馆建设项目。加强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推广。完善“图书馆+书院”模式,实施乡村儒学、社区儒学推进计划。巩固提升“尼山书院”平台设施,继续开设国学公开课,举办孔子、孟子主题公开课,探索全省尼山书院联盟模式,为建成覆盖全省、运转规范、服务有效、惠民利民的服务网络体系奠定基础。继续加强全省尼山书院、社区儒学、乡村儒学师资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城乡儒学讲堂建设。继续推进县及县以下历史文化展示工程,巩固提升县级历史文化展示工作,稳步推进镇村级历史文化展示。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不断完善非遗保护配套法规,在全省范围内加强普法培训及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好首届“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月”系列活动、第十一个“文化遗产日”非遗系列活动,办好第四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完善非遗保护制度和保护方式,深化提升省级非遗项目“六个一”保护行动、代表性传承人“五个一”扶持计划,评选认定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实施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实施中国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规划5年全省培训1万人次。推进国家非遗保护数据库山东试点建设。推进国家级、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体系建设,高质量建设潍水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加强对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实施的督导指导,创建一批文化生态名村、名镇。筹建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推进我省非遗项目入选文化部、国家发改委非遗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储备库。振兴山东传统工艺。实施山东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推进传统工艺与互联网、文化创意产业等融合发展。创建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鼓励和支持文化创意企业、设计企业和高校到传统工艺项目所在地和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设立工作站。举办振兴传统工艺高端论坛,举办国家级、省级传统工艺类项目保护单位、传承人培训班。加强协同创新,实施非遗传承助力精准扶贫计划,支持利用非遗元素开发衍生产品,助力传承群体就业,助推精准扶贫。加强理论引导,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专业力量,启动传统工艺类非遗保护标准制定基础性研究。推进区域文化、红色文化发展。依托资源凛赋、文化特色,进一步挖掘弘扬齐文化、鲁文化、莒文化、泰山文化、海洋文化、泉水文化、运河文化等特色文化,大力传承弘扬红色文化,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加快推进曲阜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和齐文化传承创新示范区规划建设,鼓励各地发挥地方特色文化优势,推动形成区域文化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七、统筹整合文化资源,推动齐鲁文化走出去提升文化服务外事大局水平。加快提升国际传播能力,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合作,讲好山东故事,持续打造“孔子故乡,中国山东”品牌。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要出访、重大经贸洽谈、友好省州交流等重大外事活动,策划实施对外文化交流项目。对接“一带一路”战略,实施“齐鲁文化丝路行”计划。借力文化部对外文化交流品牌、阵地、载体,组织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积极参与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继续在国外设立“尼山书屋”。加强政策引导,形成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官民并举、市场运作的良好格局。办好第四届尼山世界文明论坛。实施“对外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工程”。整合儒学研究、舞台艺术、美术、文物、非遗、动漫、图书、产业项目等资源,系统化、模块化、标准化策划对外文化交流项目。打好对外文化交流孔子牌,着力抓好“孔子文化展标准化建设”。办好“南澳州文化周”、“2016新加坡·中国山东文化年”、“2016韩国·山东文化周”等活动。积极参加海外“欢乐春节”活动,组织艺术团和非遗项目赴泰国、德国、英国、日本、马耳他等国家参加“欢乐春节”演展活动。积极构建对外文化贸易体系。注重文商联动、以文促商,重点围绕山东经贸合作地、国外游客客源地等,开展交流活动,促进山东经贸发展。完善政策保障,积极探索推进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促进文化企业海外投资。组织山东文化产业和对外文化贸易专题访问团,赴日本、韩国进行交流。赴新加坡举办2016山东特色文化产品展销会。支持对外文化贸易企业创业创新,支持对外文化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和众创空间试点。加强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加强与特区文化机构合作,推动京剧、书画、戏曲走进港澳。大力推动齐鲁文化入岛交流,重点推动书画、戏曲赴台湾展演。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文化重点领域改革推动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组织开展第二届省文化创新奖获奖项目推广应用工作,充分发挥创新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充分运用“互联网+”等高科技,启动建设“山东文化云”,实施一批文化科技创新项目,加强文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完善文化领域技术装备,组织开展全省演艺场所装备质量与安全评估信息普查,提升文化科技创新水平。筹备建设“山东省文化科技重点实验室”,实施“山东省文化创新工程”。加强艺术科学项目规划,建设一批“十三五”时期重点学科,组织实施一批重大艺术科学研究课题,全面推动文化理论创新。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完善两个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推动直属文化企业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推动山东美术馆、山东画院开展法人治理结构试点,指导支持市、县公益文化单位的试点工作,完善治理结构,激发单位发展活力,提高公益服务能力和水平。指导山东演艺集团完成山东歌舞剧院、山东省话剧院理事会组建工作,探索完善国有文艺院团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进去行政化步伐,更好地健全内部运行机制,提高效率,增强活力。九、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开展年度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推动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创新,进一步健全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分层次进行培训轮训。积极推动“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制度落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广泛开展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活动,拓展载体、丰富内容、创新方式。加强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党员,严格党员日常管理。加强群团工作,发挥好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推动完善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制度。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推动防控责任和措施落实。加大检查监督力度,推动厅党组《关于加强审计结果运用严格执纪问责实施办法》、《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和《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办法》的实施。坚持不懈纠正“四风”,紧盯作风领域新情况新变化,抓住重要节点,开展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厅党组实施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实行责任追究。加强纪检机构和队伍建设,增强纪检工作力量。全面抓好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列出整改清单台账,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机关党委和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明确任务书、路线图和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3月底前全面完成换届工作。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全面加强厅直属文化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严格规范印章管理使用。加强对厅直属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研究提出系统性意见,切实做到管班子、管作风、管思想、管财务、管人事,真正管出活力、管出生产力、管出创造力。采取廉政谈话、财务交叉稽核、定期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做到头悬利剑、警钟长鸣。十、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文化保障体系建设提高财政资金监管和保障水平。严格执行省直文化系统财务集中监管制度,动态交叉稽核各单位财务运行情况,增加资产管理专项稽核,对重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审计。不断规范、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对厅机关固定资产进行清核盘点和编码入账,加强对省直文化单位场地、房屋的租赁管理,加大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加快推进省直文化系统2016-2018年预算内三年滚动投资项目。继续加强财务制度建设,与省财政厅联合制定或修订我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省直四馆免费开放及运转、文化艺术宣传推介、对外文化交流、艺术创作、人才培养与引进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抓好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和财经纪律教育,提高财务集中监管工作人员的账务稽核水平和对经济业务事项合规性的判断力。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优化全省文化系统人才队伍结构,打造一支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才队伍。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强儒学人才高地建设的意见》,担负起儒学人才高地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深入推进“大师引进工程”,力争推出一批有份量的学术研究成果,推动儒学人才高地建设取得初步成效。继续做好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到基层一线服务和赴省直文化单位挂职研修文化人才选派工作,为基层文化人才的健康快速成长创造条件。加强文化法治建设。根据文化强省建设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省级网上政务大厅建设,不断提高文化工作依法管理水平。积极做好《山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山东省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等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等前期准备工作,加快立法进程。规范实施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工作,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有据,依法依规应对行政应诉事项。提升统筹谋划和协调运转水平。加强调研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推出一批优秀调研成果。构建信息、督查和新闻宣传工作大格局。深入推进山东文化宣传推介工程,加强厅机关网站建设,提高新闻宣传工作水平,提高新媒体建设能力。不断扩展信息渠道,提升信息质量。完善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建设完善科学规范的督查落实体系。健全节庆活动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体制。继续加强应急值班、公文运转、机要保密、信访维稳、安全保卫等工作。提升后勤保障和服务水平。积极稳妥推进机关后勤改革,完善绩效考核管理。抓好办公楼西迁,推进电子政务平台、视频会议系统等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老干部服务工作,丰富老干部精神文化生活。附件22016年省文化厅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根据“全省文化干部2016培训班”精神,结合《省文化厅2016年工作要点》,制定以下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一、出台并落实“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科学编制并出台省文化厅“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及各专项规划,推动形成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相衔接、相配套的规划体系。做好规划宣传解读工作,推动规划落实。牵头厅领导:胡上山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共同参与责任人:王炳春二、扶持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继续深入实施舞台艺术“4+1工程”和“重点选题资助办法”,不断完善全链条扶持机制。推动出台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加强对重点创作工程和国家艺术基金申报、实施等方面的工作督导。组织我省优秀创作作品申报参加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文华奖、群星奖评审及其他全国性艺术展演展示活动,力争取得优异成绩。举办纪念建党95周年暨长征胜利80周年交响演唱会、纪念建党95周年全省优秀剧目展演等活动。继续做好“大哉孔子·儒家文化经典中国画创作工程”。策划实施“十三五”三大美术创作工程:“文明山东·齐鲁历史文化题材美术创作工程”、“红色山东·革命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美丽山东·重大现实题材美术创作工程”,推出一批展现齐鲁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历史文化、展现新时期新山东建设发展成就的优秀美术作品。牵头厅领导:张桂林、刘敏责任单位:艺术处、公文处责任人:刘敏、刘显世三、推动戏曲传承与发展修改完善“山东省地方戏振兴和京剧保护扶持工程”实施办法,做好全省地方戏普查工作。实施“名家传艺”计划,培育各剧种新的领军人物。举办全省地方戏青年作曲培训班。继续做好山东地方戏“依团代传”和经典剧目“音配像”工作,办好《看大戏》栏目。牵头厅领导:张桂林、刘敏责任单位:艺术处责任人:刘敏四、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抓好我省《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实施标准》的贯彻落实,督促各市以县为主体制订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进一步扩大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范围,重点推进市级公共图书馆盲人数字图书馆建设;山东省少儿图书馆全面对外开放,带动各市加快少儿图书馆建设。将农民工文化权益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民工书架”计划。推进图书馆三级总分馆制建设,开展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牵头厅领导:李国琳责任单位:公共文化处责任人:刘显世五、深入实施文化行业扶贫统筹整合公共文化服务、艺术创作、非遗保护、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文化市场繁荣发展、对外文化交流和贸易、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各方面资源,全方位开展文化扶贫开发。2016年,全省7005个省定贫困村建成综合性文化活动室60%以上,为2018年全面完成行业扶贫任务奠定基础。抓好“第一书记”帮包贫困村工作。牵头厅领导:李国琳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共同参与责任人:王炳春六、全面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出台我省实施意见。将每年的建设完成情况列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和文化建设目标责任书,加强督查考核力度。年内全省1826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完成改造提升任务,其中,财政困难县(沂蒙革命老区县)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达到国家三级以上标准,其他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全省村(社区)建成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60%以上。牵头厅领导:李国琳责任单位:公共文化处责任人:刘显世七、办好文化惠民实事指导各地制定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性目录,进一步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继续实施“一村一年一场戏”、元旦春节文化惠民演出和“春雨工程”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进一步推动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尼山书院建设,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和海疆万里数字文化长廊建设项目。以公共图书馆为主阵地,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全民阅读活动。牵头厅领导:李国琳、张桂林、刘敏责任单位:公共文化处、艺术处、财务处责任人:付俊海、刘敏、刘显世八、搭建文化产业发展要素平台进一步发挥山东省文化产业综合信息网作用,加大文化产业项目推介力度。积极与山东省版权保护与服务平台合作,开展全省动漫、演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领域的版权申请登记。壮大骨干文化企业,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推动文化与金融、科技、旅游、制造业、农业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牵头厅领导:王廷琦责任单位:文化产业处责任人:王涛九、大力培育和引导文化消费持续推进山东惠民文化消费季活动,研究确定适合开展文化消费的重点领域。积极推动文化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综合文化中心等开展“文化创意集市”建设,促进文化创意产品体验、展示和消费。牵头厅领导:王廷琦责任单位:文化产业处责任人:王涛十、推动文化产业载体建设和品牌建设积极推进文化艺术金融试验区建设,探索组建文化银行和演艺股权引导基金。加强对各类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服务,促进园区向增值服务、投资收益方向转型。积极开展省级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一乡一品的评选认定,组织推荐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特色文化产业园区。继续办好“文化项目社会办”投融资路演活动,打造优质文化产业项目与金融机构对接的融资平台。牵头厅领导:王廷琦责任单位:文化产业处责任人:王涛十一、办好第六届山东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牵头厅领导:王廷琦责任单位:文化产业处责任人:王涛十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发挥省扶持动漫产业发展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部门间协调合作,推动设立动漫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加大对全省动漫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牵头厅领导:王廷琦责任单位:文化产业处责任人:王涛十三、推进文化市场规范化建设开展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推动各地创建文化市场审批规范化试点,开展行政审批规范化检查。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运行机制,进一步推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做好文化部新修订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落实和法规宣传。牵头厅领导:王廷琦责任单位:文化市场处责任人:田承河十四、推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推动上网服务场所参与社区、乡镇公共文化服务,鼓励上网服务场所与图书馆、尼山书院、街道社区、文化馆站、农家书屋等合作,打造社区综合性文化上网服务站。创新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模式,推动上网服务行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牵头厅领导:王廷琦责任单位:文化市场处责任人:田承河十五、加强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继续实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业务培训、综合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推进执法网络扁平化、执法管理网格化。推广全省文化经营单位评级制度,开展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分类管理。推广文化市场随机抽查工作,建立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双随机”抽查机制。全面提高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应用水平,加快全省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技术监管平台。加强重点领域、重要节点文化市场执法监管,开展文化市场整治行动。牵头厅领导:王廷琦责任单位:文化市场处责任人:田承河十六、推进实施与中西部地区综合执法对口交流协作落实文化部关于中西部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三年(2014-2016)行动计划,对甘肃、河北省的互联网文化市场、网络游戏市场、平台操作应用、案卷制作等执法业务开展培训工作。积极争取对甘肃、河北两省条件较为艰苦的地区支援部分执法设备,研究建立协作交流的长效机制。牵头厅领导:王廷琦责任单位:文化市场处责任人:田承河十七、推进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推广完善“图书馆+书院”模式,实施乡村儒学、社区儒学推进计划。巩固提升“尼山书院”平台设施,继续开设国学公开课,举办孟子主题公开课,探索全省尼山书院联盟模式,为建成覆盖全省、运转规范、服务有效、惠民利民的服务网络体系奠定基础。牵头厅领导:李国琳责任单位:公共文化处责任人:刘显世十八、推进非遗保护传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好“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月”系列活动、第十一个“文化遗产日”非遗系列活动,办好第四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完善非遗保护制度和保护方式,深化提升省级非遗项目“六个一”保护行动、代表性传承人“五个一”扶持计划,评选认定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实施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实施中国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规划5年全省培训1万人次。推进国家非遗保护数据库山东试点建设。推进国家级、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体系建设,高质量建设潍水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加强对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实施的督导指导,创建一批文化生态名村、名镇。继续推进县及县以下历史文化展示工程,巩固提升县级历史文化展示工作,稳步推进镇村级历史文化展示。牵头厅领导:李国琳责任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处责任人:姜慧十九、振兴山东传统工艺创建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鼓励和支持文化创意企业、设计企业和高校到传统工艺项目所在地和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设立工作站。举办振兴传统工艺高端论坛,举办国家级、省级传统工艺类项目保护单位、传承人培训班。加强理论引导,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专业力量,启动传统工艺类非遗保护标准制定基础性研究。牵头厅领导:李国琳责任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处责任人:姜慧二十、实施古籍保护、挖掘、整理工程组织实施“海外儒学文献回归计划”及“齐鲁珍贵地方文献回归计划”等重点工程,加强古籍保护、抢救、整理、出版和研究工作,出版一批学术专著。积极推进全省古籍修复站建设,加快古籍普查进度。提升古籍修复水平,加强古籍展示。加强文献典籍尤其是齐鲁典籍的开发整理和出版利用工作,加快《海源阁珍本丛刊》、《山东省图书馆善本书目》等项目的整理。积极谋划推进山东省图书馆战备书库暨古籍馆建设项目,成立专门班子,认真研究策划,跟踪项目进度,全面抓好落实。牵头厅领导:李国琳责任单位:公共文化处、省图书馆责任人:刘显世、冯庆东二十一、推进区域文化、红色文化发展依托资源凛赋、文化特色,进一步挖掘弘扬齐文化、鲁文化、莒文化、泰山文化、海洋文化、泉水文化、运河文化等特色文化。大力传承弘扬红色文化,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加快推进曲阜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和齐文化传承创新示范区规划建设,鼓励各地发挥地方特色文化优势,推动形成区域文化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牵头厅领导:胡上山、王廷琦责任单位:办公室、产业处牵头,各处室共同参与责任人:王炳春、王涛二十二、提升文化服务外事大局水平加快提升国际传播能力,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合作,讲好山东故事,持续打造“孔子故乡,中国山东”品牌。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要出访、重大经贸洽谈、友好省州交流等重大外事活动,策划实施对外文化交流项目。坚持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官民并举、市场运作,制订“十三五”时期对外文化工作专项规划。对接“一带一路”战略,实施“齐鲁文化丝路行”计划。借力文化部对外文化交流品牌、阵地、载体,组织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积极参与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继续在国外设立“尼山书屋”。牵头厅领导:王廷琦责任单位:对外文化联络处责任人:文善常二十三、实施“对外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工程”整合儒学研究、舞台艺术、美术、文物、非遗、动漫、图书、产业项目等资源,系统化、模块化、标准化策划对外文化交流项目。打好对外文化交流孔子牌,着力抓好“孔子文化展标准化建设”。办好“南澳州文化周”、“2016新加坡·中国山东文化年”、“2016韩国·山东文化周”等活动。积极参加海外“欢乐春节”活动,组织艺术团和非遗项目赴泰国、德国、英国、日本、马耳他等国家参加“欢乐春节”演展活动。牵头厅领导:王廷琦责任单位:对外文化联络处责任人:文善常二十四、积极构建对外文化贸易体系注重文商联动、以文促商,重点围绕山东经贸合作地、国外游客客源地等,开展交流活动,促进山东经贸发展。完善政策保障,积极探索推进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促进文化企业海外投资。组织山东文化产业和对外文化贸易专题访问团,赴日本、韩国进行交流。赴新加坡举办2016山东特色文化产品展销会。支持对外文化贸易企业创业创新,支持对外文化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和众创空间试点。牵头厅领导:王廷琦责任单位:对外文化联络处责任人:文善常二十五、加强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加强与特区文化机构合作,推动京剧、书画、戏曲走进港澳。大力推动齐鲁文化入岛交流,重点推动书画、戏曲赴台湾展演。牵头厅领导:王廷琦责任单位:对外文化联络处责任人:文善常二十六、推动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组织开展第二届省文化创新奖获奖项目推广应用工作。充分运用“互联网+”等高科技,启动建设“山东文化云”,实施一批文化科技创新项目。组织开展全省演艺场所装备质量与安全评估信息普查,提升文化科技创新水平。筹备建设“山东省文化科技重点实验室”,实施“山东省文化创新工程”。加强艺术科学项目规划,建设一批“十三五”时期重点学科,组织实施一批重大艺术科学研究课题,全面推动文化理论创新。牵头厅领导:李国琳责任单位:文化科技与法规处,相关处室配合责任人:张钢二十七、加强文化法治建设根据文化强省建设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提高文化工作依法管理水平。积极做好《山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山东省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等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等前期准备工作,加快立法进程。规范实施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工作,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有据,依法依规应对行政应诉事项。牵头厅领导:李国琳责任单位:文化科技与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共同参与责任人:张钢二十八、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完善两个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推动直属文化企业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推动山东美术馆、山东画院开展法人治理结构试点,指导支持市、县公益文化单位的试点工作,完善治理结构,激发单位发展活力,提高公益服务能力和水平。指导山东演艺集团完成山东歌舞剧院、山东省话剧院理事会组建工作,探索完善国有文艺院团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进去行政化步伐,更好地健全内部运行机制,提高效率,增强活力。牵头厅领导:徐向红责任单位:文化科技与法规处、文化市场处、人事处责任人:张钢、田承河、祝晖二十九、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优化全省文化系统人才队伍结构,打造一支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才队伍。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强儒学人才高地建设的意见》,担负起儒学人才高地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深入推进“大师引进工程”,力争推出一批有份量的学术研究成果,推动儒学人才高地建设取得初步成效。继续做好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到基层一线服务和赴省直文化单位挂职研修文化人才选派工作,为基层文化人才的健康快速成长创造条件。牵头厅领导:徐向红责任单位:人事处责任人:祝晖三十、提高财政资金监管和保障水平严格执行省直文化系统财务集中监管制度,动态交叉稽核各单位财务运行情况,增加资产管理专项稽核,对重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审计。不断规范、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对厅机关固定资产进行清核盘点和编码入账,加强对省直文化单位场地、房屋的租赁管理,加大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加快推进省直文化系统2016-2018年预算内三年滚动投资项目。继续加强财务制度建设,修订《山东省文化厅机关财务管理办法》,与省财政厅联合制定或修订我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省直四馆免费开放及运转、文化艺术宣传推介、对外文化交流、艺术创作、人才培养与引进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抓好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和财经纪律教育,提高财务集中监管工作人员的账务稽核水平和对经济业务事项合规性的判断力。牵头厅领导:李国琳、付俊海责任单位:财务处责任人:付俊海三十一、全面做好厅机关服务保障工作加强调研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推出一批优秀调研成果。构建信息、督查和新闻宣传工作大格局。深入推进山东文化宣传推介工程,加强厅机关网站建设,提高新闻宣传工作水平,提高新媒体建设能力。不断扩展信息渠道,提升信息质量。完善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建设完善科学规范的督查落实体系。健全节庆活动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体制。继续加强应急值班、公文运转、机要保密、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等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机关后勤改革,完善绩效考核管理。抓好办公楼西迁,推进电子政务平台、视频会议系统等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老干部服务工作,丰富老干部精神文化生活。牵头厅领导:胡上山责任单位: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责任人:王炳春、张军三十二、全面推进省直文化系统党的建设工作开展年度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推动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创新,进一步健全基层党组织。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分层次进行培训轮训。积极推动“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制度落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广泛开展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活动,拓展载体、丰富内容、创新方式。加强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党员,严格党员日常管理。加强群团工作,发挥好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牵头厅领导:胡上山责任单位:机关党委责任人:蔡世超三十三、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推动完善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制度。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推动防控责任和措施落实。加大检查监督力度,推动厅党组《关于加强审计结果运用严格执纪问责实施办法》、《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和《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办法》的实施。坚持不懈纠正“四风”,紧盯作风领域新情况新变化,抓住重要节点,开展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厅党组实施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实行责任追究。加强纪检机构和队伍建设,增强纪检工作力量。牵头厅领导:胡上山责任单位:机关党委责任人:蔡世超三十四、全面抓好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列出整改清单台账,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机关党委和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明确任务书、路线图和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3月底前全面完成换届工作。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全面加强厅直属文化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严格规范印章管理使用。加强对厅直属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研究提出系统性意见,切实做到管班子、管作风、管思想、管财务、管人事,真正管出活力、管出生产力、管出创造力。采取廉政谈话、财务交叉稽核、定期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各单位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做到头悬利剑、警钟长鸣。牵头厅领导:徐向红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财务处、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各单位、山东演艺集团共同参与责任人:付俊海、蔡世超、祝晖、王炳春

3180 0 0

天津市启动2013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关于开展2013年动漫企业认定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市发〔2008〕51号)、《文化部关于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文产发〔2011〕34号)和《文化部关于做好2013年动漫企业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产函〔2013〕240号)的有关要求,市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开展2013年动漫企业认定及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此次认定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动漫企业认定工作包括动漫企业认定、重点动漫企业认定及重点动漫产品认定; 2.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年审、认定工作。 二、工作对象 认定工作对象:符合《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的企业及产品; 免税资格认定工作对象:符合《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相关要求的企业; 免税资格年审工作对象:已获得免税资格的企业。 三、认定管理机构 此次动漫企业认定和免税资格认定年审工作由市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播影视局产业处。 地址:天津市承德道12号 联系方式:23300980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动漫企业、产品认定,需向市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见附件3),应为A4纸打印,一式四份,于2013年3月15日前报送至市文广局产业处。 2.申请免税资格认定或年审,需向市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认定申请或年审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见附件4),应为A4纸打印,一式两份,于2013年4月5日前报送至市文广局产业处。 请各动漫企业按照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及时报送。 特此通知。 附件: 1.《文化部关于做好2013年动漫企业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产函〔2013〕240号) 2.《文化部关于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文产发〔2011〕34号) 3.动漫企业、产品认定材料目录 4.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认定、年审申请材料目录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2013年2月1日 附录二见国家动漫产业网 [web_page] 附录三: 动漫企业、产品认定材料目录 一、动漫企业认定材料目录 1.动漫企业认定申请书; 2.动漫企业认定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 3.动漫企业认定申请表;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6.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含出租方的产权证明); 7.开发、生产、创作、经营的动漫产品列表、销售合同及销售合同约定的款项银行入帐证明; 8.自主开发、生产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产品的情况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版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知识产权证书的复印件); 9.由有关行政机关颁发的从事相关业务所涉及的行政许可证件复印件; 10.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年度报表(含动漫企业专项审计一览表、收入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企业经营情况,以及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11.认定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二、重点动漫企业认定材料目录 1.重点动漫企业认定申请书; 2.重点动漫企业认定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 3.重点动漫企业认定申请表;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动漫企业证书复印件、动漫产品版权证明材料; 5.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6.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情况; 7.提交销售合同、版权出口贸易合同复印件及合同约定款项银行入账证明; 8.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动漫产品、自主知识产权动漫产品版权出口和对外贸易收入情况; 9.认定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三、重点动漫产品认定材料目录 1.重点动漫产品认定申请书; 2.重点动漫产品认定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 3.重点动漫产品认定申请表;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动漫企业证书复印件、动漫产品许可证书复印件、动漫产品版权证明材料; 5.动漫产品销售合同、版权出口贸易合同复印件及合同约定款项银行入账证明,以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动漫产品收入、版权出口收入情况; 6.动漫产品所获国际、国家级专业奖项证书复印件; 7.认定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有关表格请到中国国际动漫网以下链接下载: http://www.chncomic.com/info/201302/17934.html 附件4 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认定、年审申请材料目录 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目录 1.动漫企业进口税收免税资格申请表; 2.动漫企业进口税收免税资格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往年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情况、当年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详细计划); 3.动漫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免税资格年审申请材料目录 1.动漫企业进口税收免税资格年审申请表; 2.动漫企业进口税收免税资格年审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当年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情况及获得免税情况、下一年度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详细计划); 3.免税情况报表; 4.动漫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有关表格请到中国国际动漫网以下链接下载: http://www.chncomic.com/info/201302/17934.html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关于开展2013年动漫企业认定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市发〔2008〕51号)、《文化部关于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文产发〔2011〕34号)和《文化部关于做好2013年动漫企业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产函〔2013〕240号)的有关要求,市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开展2013年动漫企业认定及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此次认定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动漫企业认定工作包括动漫企业认定、重点动漫企业认定及重点动漫产品认定; 2.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年审、认定工作。 二、工作对象 认定工作对象:符合《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的企业及产品; 免税资格认定工作对象:符合《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相关要求的企业; 免税资格年审工作对象:已获得免税资格的企业。 三、认定管理机构 此次动漫企业认定和免税资格认定年审工作由市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播影视局产业处。 地址:天津市承德道12号 联系方式:23300980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动漫企业、产品认定,需向市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见附件3),应为A4纸打印,一式四份,于2013年3月15日前报送至市文广局产业处。 2.申请免税资格认定或年审,需向市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认定申请或年审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见附件4),应为A4纸打印,一式两份,于2013年4月5日前报送至市文广局产业处。 请各动漫企业按照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及时报送。 特此通知。 附件: 1.《文化部关于做好2013年动漫企业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产函〔2013〕240号) 2.《文化部关于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文产发〔2011〕34号) 3.动漫企业、产品认定材料目录 4.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认定、年审申请材料目录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2013年2月1日 附录二见国家动漫产业网 [web_page] 附录三: 动漫企业、产品认定材料目录 一、动漫企业认定材料目录 1.动漫企业认定申请书; 2.动漫企业认定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 3.动漫企业认定申请表;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6.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含出租方的产权证明); 7.开发、生产、创作、经营的动漫产品列表、销售合同及销售合同约定的款项银行入帐证明; 8.自主开发、生产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产品的情况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版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知识产权证书的复印件); 9.由有关行政机关颁发的从事相关业务所涉及的行政许可证件复印件; 10.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年度报表(含动漫企业专项审计一览表、收入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企业经营情况,以及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11.认定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二、重点动漫企业认定材料目录 1.重点动漫企业认定申请书; 2.重点动漫企业认定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 3.重点动漫企业认定申请表;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动漫企业证书复印件、动漫产品版权证明材料; 5.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6.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情况; 7.提交销售合同、版权出口贸易合同复印件及合同约定款项银行入账证明; 8.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动漫产品、自主知识产权动漫产品版权出口和对外贸易收入情况; 9.认定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三、重点动漫产品认定材料目录 1.重点动漫产品认定申请书; 2.重点动漫产品认定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 3.重点动漫产品认定申请表;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动漫企业证书复印件、动漫产品许可证书复印件、动漫产品版权证明材料; 5.动漫产品销售合同、版权出口贸易合同复印件及合同约定款项银行入账证明,以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动漫产品收入、版权出口收入情况; 6.动漫产品所获国际、国家级专业奖项证书复印件; 7.认定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有关表格请到中国国际动漫网以下链接下载: http://www.chncomic.com/info/201302/17934.html 附件4 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认定、年审申请材料目录 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目录 1.动漫企业进口税收免税资格申请表; 2.动漫企业进口税收免税资格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往年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情况、当年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详细计划); 3.动漫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免税资格年审申请材料目录 1.动漫企业进口税收免税资格年审申请表; 2.动漫企业进口税收免税资格年审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当年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情况及获得免税情况、下一年度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详细计划); 3.免税情况报表; 4.动漫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有关表格请到中国国际动漫网以下链接下载: http://www.chncomic.com/info/201302/17934.html

2732 0 0

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