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报道《汽车人》侵权案 被告律师:网友的话不可信

2017
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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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命名的小小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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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国产动画电影《汽车人总动员》因涉嫌抄袭,被美国迪士尼公司告上了法庭。不久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近日,央视对本案进行了专题报道,并在报道中公开了庭审画面。


2015年7月,名为《汽车人总动员》的国产动画片在影院上映。然而这部电影从海报、预告片的发布到正片上映,多次被网友曝出“山寨”“抄袭”迪士尼动画。而片方也多次回应:并未抄袭,两部影片的内容完全不一样。而在庭审现场,针对网友的评论,被告方公开表示:“网友的话不可信。”



之后迪士尼方面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以“著作权侵权,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汽车人总动员》的制作方厦门蓝火焰影视动漫有限公司、发行方北京基点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及网络播放平台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索赔相关费用400万元。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裁定,原告“迪士尼企业公司、皮克斯”胜诉。被告蓝火焰公司、基点公司应停止复制、发行、展览及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有“K1”“K2”动画形象的电影《汽车人总动员》、电影预告片、电影海报,停止使用《汽车人总动员》作为电影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聚力公司应停止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涉案侵权作品。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被告蓝火焰公司赔偿原告损失100万元,基点公司对其中的8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两公司还需赔偿原告维权合理开支35万余元。


目前,被告蓝火焰公司、基点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称,本案已经上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正在等待二审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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