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是电影产业,今年以来,我国文化创意产业主体数量不断增加、市场日趋活跃,已经形成了“内部转型升级、外部加速融合”的“内外双升”发展态势。文创产业正凭借利用资源少、附加值高、就业率高的特点,打开巨大的发展空间。此前发布的《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等政策的助力效果也逐渐显现出来。
从内部而言,文化产业自身发展蓄势已久,已在开始酝酿内部的突破升级。产业内各细分领域之间的贯通融合需求更加紧迫,形式更为多样,进而形成了文创产业突破发展的内生动力。
以当下火热的影视剧市场为例,今年上半年,全国电影票房收入达203.63亿元,而2014年的同期票房为137.43亿元,增幅达48.2%,势头可谓迅猛。而一部电影核心优质的创意IP(知识产权),也不仅满足于一次性档期投放的大银幕呈现,而是与出版、游戏等行业打通,开发配套产品,形成联动。在这方面,从年初科幻电影《三体》开拍,到最近《大圣归来》上映,都采取了电影和游戏联动的开发方式;而热播剧《花千骨》和《盗墓笔记》都改编自同名网络小说。
值得一提的是,这种基于创意的联动开发,已不局限于影视、出版等一两个领域,而是扩延到动漫、游戏、传媒、演艺等更多空间。关联的生产链条被不断拉长,观众所能得到的体验也更为充实丰富。
从外部而言,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向各个行业快速渗透的背景下,在相关科技快速迭代的基础上,以创新、创意、创造为特征的文创产业也同时开启了“换脑再造”。如“娱乐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将影视投资的参与门槛降到个人,弹幕播放则满足了年轻人看剧时的互动交流需求。
这种变化不仅发生在上游的生产环节,还发生在下游的消费环节,如手机功能的不断提升逐步改变了人们阅读的习惯,让新媒体和数字出版业等文化新业态快速扩容。在今年5月召开的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上,基于VR(虚拟现实)和AR(增强现实)技术开发的观影眼镜、文化卡片等实物产品备受业界关注。
在我国经济发展增速换挡,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内外双升”让文化创意产业愈发显露出勃勃生机。2015年深圳文博会参展商总数达到了2286家,报名参会的海外采购商有18542名,覆盖全球97个国家和地区,总成交额达到2648.18亿元,比上届增长13.9%。“我们要以文化产业转型升级为突破口,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文化部部长雒树刚表示,“要以提高文化开放水平为着力点,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
8月4日,由文化部、财政部主办,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培训学院承办的“2015年文化部文化产业创业创意人才培训”(第五、六期)视觉传达类、动漫设计类在京举行开班典礼。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政策规划处处长宋奇慧,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党委书记周庆富,北京电影学院动画学院院长李剑平出席参加并讲话。此次开班典礼由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艺术学院副院长隋吉林主持。据了解,去年3月份,文化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了具体落实产业融合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文化部、财政部启动了“文化部文化产业创业创意人才计划”。截至目前为止,该计划已成功遴选出1100名优秀创业创意青年进入“文化部文化产业创业创意人才库”。宋奇慧在开班仪式上首先对来自全国各地的学员表示欢迎,希望学员能够珍惜此次机会,互相交流学习。并强调,学员在培训期间,要辩证地从“道”与“术”的角度去思考动漫设计与视觉传达,共同为今后我国动漫产业与设计行业的崛起贡献一份力量。据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了解,此次由文化部、财政部共同主办实施的政府性系列培训,项目投入之大,重视程度之高,尚属首次。关于此次系列培训的背景,周庆富在开班仪式上强调,“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年代,做好新形势下的创业创意人才培训尤为重要。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希望通过此次系列培训为广大优秀的创业创意青年提供一个互相交流、共同学习的平台。并表示,在接下来的培训中,学院将通过理论教学、现场考察、互动交流等多元化方式,促进学员创意创新思维方式的转化与能力提升。据悉,此次参与培训的学员多来自学界、产界,涉及导演、公司高官、专业设计师、教师、学生、策划师等多行业,共计百人共同参与。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员相关负责人谈到,接下来,第五、六期(视觉传达类、动漫设计类)学员将分别开始进入为期10天的系列主题培训,共同探讨视觉传达、动漫设计的行业现状与未来发展趋势。
8月4日,由文化部、财政部主办,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培训学院承办的“2015年文化部文化产业创业创意人才培训”(第五、六期)视觉传达类、动漫设计类在京举行开班典礼。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政策规划处处长宋奇慧,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党委书记周庆富,北京电影学院动画学院院长李剑平出席参加并讲话。此次开班典礼由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艺术学院副院长隋吉林主持。据了解,去年3月份,文化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了具体落实产业融合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文化部、财政部启动了“文化部文化产业创业创意人才计划”。截至目前为止,该计划已成功遴选出1100名优秀创业创意青年进入“文化部文化产业创业创意人才库”。宋奇慧在开班仪式上首先对来自全国各地的学员表示欢迎,希望学员能够珍惜此次机会,互相交流学习。并强调,学员在培训期间,要辩证地从“道”与“术”的角度去思考动漫设计与视觉传达,共同为今后我国动漫产业与设计行业的崛起贡献一份力量。据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了解,此次由文化部、财政部共同主办实施的政府性系列培训,项目投入之大,重视程度之高,尚属首次。关于此次系列培训的背景,周庆富在开班仪式上强调,“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年代,做好新形势下的创业创意人才培训尤为重要。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希望通过此次系列培训为广大优秀的创业创意青年提供一个互相交流、共同学习的平台。并表示,在接下来的培训中,学院将通过理论教学、现场考察、互动交流等多元化方式,促进学员创意创新思维方式的转化与能力提升。据悉,此次参与培训的学员多来自学界、产界,涉及导演、公司高官、专业设计师、教师、学生、策划师等多行业,共计百人共同参与。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员相关负责人谈到,接下来,第五、六期(视觉传达类、动漫设计类)学员将分别开始进入为期10天的系列主题培训,共同探讨视觉传达、动漫设计的行业现状与未来发展趋势。
文化部开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漫扶持计划,以引导和鼓励动漫业界创作生产出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动漫作品。文化部产业司今年8月下发申报通知,由全国各省区市文化厅局组织企业进行网络申报,10月下旬申报结束,共征集200多个项目作品进入评选。为取得更好的扶持效果,2014年计划集中支持“动漫讲述党的故事”革命传统教育主题动漫作品,兼顾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主题密切相关的动漫作品。在今后年度进一步评估和跟踪扶持效果,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方式,点面结合、综合实施。文化部产业司相关负责人说,这一计划目前在进行项目评荐与筛选,下一步将对入选作品给予扶持,同时制订配套推广工作方案,进一步拓展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多种宣传渠道,综合利用展会、边疆、校园等多种推广形式,努力扩大入选作品的社会影响力。该负责人表示,这一计划力图发挥动漫在社会各阶层、尤其是青少年当中的巨大影响力,体现政府对能够有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动漫作品和创意的支持,同时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重点分工任务的具体举措。原标题:文化部开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漫扶持计划来源:新华网 记者:周玮
文化部开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漫扶持计划,以引导和鼓励动漫业界创作生产出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动漫作品。文化部产业司今年8月下发申报通知,由全国各省区市文化厅局组织企业进行网络申报,10月下旬申报结束,共征集200多个项目作品进入评选。为取得更好的扶持效果,2014年计划集中支持“动漫讲述党的故事”革命传统教育主题动漫作品,兼顾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主题密切相关的动漫作品。在今后年度进一步评估和跟踪扶持效果,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方式,点面结合、综合实施。文化部产业司相关负责人说,这一计划目前在进行项目评荐与筛选,下一步将对入选作品给予扶持,同时制订配套推广工作方案,进一步拓展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多种宣传渠道,综合利用展会、边疆、校园等多种推广形式,努力扩大入选作品的社会影响力。该负责人表示,这一计划力图发挥动漫在社会各阶层、尤其是青少年当中的巨大影响力,体现政府对能够有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动漫作品和创意的支持,同时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重点分工任务的具体举措。原标题:文化部开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漫扶持计划来源:新华网 记者:周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文化部文化产业司近日启动国家动漫企业项目资源库建设工作,拟于3月16日正式开放国家动漫企业项目资源库服务平台(www.ccipp.org)。资源库征集范围为动漫产业相关项目,其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民族原创动漫品牌项目、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漫项目、新媒体动漫项目以及动漫游戏与虚拟仿真技术在设计制造等产业领域中集成应用项目是本次征集的重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文化厅(局)负责动漫工作的处室负责本地区资源库项目组织、审查、申报等有关工作,各地报送项目一般不超过3个,重点动漫企业可单独申报,申报日期截至4月15日。资源库是文化部、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家支持动漫产业发展的具体举措,是动漫企业申请中央财政资金及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是文化行政部门推动动漫产业发展的一项实质性举措。根据财政部《关于申报2015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凡入选资源库的项目将作为2015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考虑支持的项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文化部文化产业司近日启动国家动漫企业项目资源库建设工作,拟于3月16日正式开放国家动漫企业项目资源库服务平台(www.ccipp.org)。资源库征集范围为动漫产业相关项目,其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民族原创动漫品牌项目、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漫项目、新媒体动漫项目以及动漫游戏与虚拟仿真技术在设计制造等产业领域中集成应用项目是本次征集的重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文化厅(局)负责动漫工作的处室负责本地区资源库项目组织、审查、申报等有关工作,各地报送项目一般不超过3个,重点动漫企业可单独申报,申报日期截至4月15日。资源库是文化部、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家支持动漫产业发展的具体举措,是动漫企业申请中央财政资金及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是文化行政部门推动动漫产业发展的一项实质性举措。根据财政部《关于申报2015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凡入选资源库的项目将作为2015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考虑支持的项目。
周二晚间,中国政府网刊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对文化企业的对外文化贸易进行重点扶持。从《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调查来看,该政策对上市文化企业当期业绩的影响较小。不过,近期文化产业相关政策呈密集发布态势,本次意见更被认为是超出了预期。多公司称“影响不会大”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下称《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扶持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一是鼓励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从事对外文化贸易业务,并享受同等待遇,明确了支持企业加强内容创新、拓展出口平台和渠道、开展技术创新等重点方向;二是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明确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同时提出文化企业也可享受服务外包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三是从信贷、债券、保险、担保、外汇管理等方面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四是明确为文化企业出口提供通关便利,减少行政审批,简化因公出境审批手续。其中,财税制度上提出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被认为是较为强力的扶持政策。不过,仅就目前文化类上市公司的经营现状而言,该政策带来的短期影响较小。《大众证券报》与财信网记者对时代出版(18.33, -0.05, -0.27%)、华数传媒(25.54, 0.00, 0.00%)、光线传媒(40.700, 0.00, 0.00%)、湖北广电(12.24, -0.01, -0.08%)、赛迪传媒等多家上市公司进行了电话采访。目前,绝大多数上市公司还未对此项规定的影响进行具体测算,但均表示影响不会大,原因在于公司的出口业务本身就很少或者没有,占比很小。“该意见主要针对的是有出口贸易的文化企业,公司业务中暂无出口贸易,故公司不享受该意见中颁布的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该意见中的相关政策主要适用于国务院定期发布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中的相关企业,本公司不在该目录中。”华数传媒相关工作人员做出了这样的回答。组合拳式发布来势汹涌尽管该政策并不会对文化类上市公司的当期业绩带来大的变化,但文化产业相关政策密集发布的势头却值得引起关注。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司长刘玉珠3月6日曾透露,近期将有三项文化经济政策出台,分别是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文化部、央行和财政部制定的 《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以及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意见。然而,此次《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还不在其所说的三项政策之内,属于超出预期的发布,文化产业政策在近期实际上已经达到四项。分析师认为,文化相关政策的密集发布,将带来实实在在的转变。齐鲁证券分析师陈运红认为,传统公司向新媒体的转型融合及存在较大边际改善空间的国有文化标的面临着可观的投资机遇。实际上,即便是本次《意见》被认为对当期业绩影响小,但分析师依然看好其长期带来的变化。宏源证券(8.22, 0.00, 0.00%)财富中心总经理唐永刚认为,本次意见可行性是很明显的。“因为现在国内的文化产业的制作水平已经获得了大幅度的提升,从2013年的票房收入可以看出,国产电影大片的票房收入并不逊色于国外大片,甚至有时候会超过国外大片。动漫领域方面,很多小孩子喜欢看的动漫影片,在海外也有非常大的市场。所以这个层面上来说,并不是空中楼阁,而是可以重点发展。”他说。
周二晚间,中国政府网刊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对文化企业的对外文化贸易进行重点扶持。从《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调查来看,该政策对上市文化企业当期业绩的影响较小。不过,近期文化产业相关政策呈密集发布态势,本次意见更被认为是超出了预期。多公司称“影响不会大”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下称《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扶持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一是鼓励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从事对外文化贸易业务,并享受同等待遇,明确了支持企业加强内容创新、拓展出口平台和渠道、开展技术创新等重点方向;二是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明确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同时提出文化企业也可享受服务外包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三是从信贷、债券、保险、担保、外汇管理等方面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四是明确为文化企业出口提供通关便利,减少行政审批,简化因公出境审批手续。其中,财税制度上提出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被认为是较为强力的扶持政策。不过,仅就目前文化类上市公司的经营现状而言,该政策带来的短期影响较小。《大众证券报》与财信网记者对时代出版(18.33, -0.05, -0.27%)、华数传媒(25.54, 0.00, 0.00%)、光线传媒(40.700, 0.00, 0.00%)、湖北广电(12.24, -0.01, -0.08%)、赛迪传媒等多家上市公司进行了电话采访。目前,绝大多数上市公司还未对此项规定的影响进行具体测算,但均表示影响不会大,原因在于公司的出口业务本身就很少或者没有,占比很小。“该意见主要针对的是有出口贸易的文化企业,公司业务中暂无出口贸易,故公司不享受该意见中颁布的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该意见中的相关政策主要适用于国务院定期发布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中的相关企业,本公司不在该目录中。”华数传媒相关工作人员做出了这样的回答。组合拳式发布来势汹涌尽管该政策并不会对文化类上市公司的当期业绩带来大的变化,但文化产业相关政策密集发布的势头却值得引起关注。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司长刘玉珠3月6日曾透露,近期将有三项文化经济政策出台,分别是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文化部、央行和财政部制定的 《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以及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意见。然而,此次《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还不在其所说的三项政策之内,属于超出预期的发布,文化产业政策在近期实际上已经达到四项。分析师认为,文化相关政策的密集发布,将带来实实在在的转变。齐鲁证券分析师陈运红认为,传统公司向新媒体的转型融合及存在较大边际改善空间的国有文化标的面临着可观的投资机遇。实际上,即便是本次《意见》被认为对当期业绩影响小,但分析师依然看好其长期带来的变化。宏源证券(8.22, 0.00, 0.00%)财富中心总经理唐永刚认为,本次意见可行性是很明显的。“因为现在国内的文化产业的制作水平已经获得了大幅度的提升,从2013年的票房收入可以看出,国产电影大片的票房收入并不逊色于国外大片,甚至有时候会超过国外大片。动漫领域方面,很多小孩子喜欢看的动漫影片,在海外也有非常大的市场。所以这个层面上来说,并不是空中楼阁,而是可以重点发展。”他说。
中投顾问发布的《2016-2020年中国动漫产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指出,经过多年的积累发展,中国动漫逐步涌现出央视动画、蓝猫卡通、宏梦卡通、江通动画、原创动力、咏声文化、漫友文化、神界漫画、卡米文化、盒成动漫等一批颇具实力和影响的动漫企业,同时也吸引了中南卡通、奥飞动漫、华强动漫、知音传媒、拓维信息等一批大型企业进军动漫领域,并收获不菲。随着中国动漫产业逐步向好、数字技术普及应用和3C革命促进产业融合的深度发展,恒大、万达等房地产企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电信运营商,腾讯、新浪、百度爱奇艺、盛大、淘米等互联网企业,海尔等传统家电企业不同程度地涉足动漫产品的创作、发行、营销和商业运营等环节,这些战略投资者的加入必将改变原来的产业格局。在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作用下,动漫企业开始频频采取收购、兼并等手段整合行业优质资源,从而达到拓展产业领域、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发展目标。2013年,奥飞动漫以6.342亿港元收购意马国际旗下资讯港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喜羊羊与灰太狼”等相关动漫形象的商标和版权,同时以3639.6万元人民币收购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00%股权;美盛文化以1980万元收购浙江缔顺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及用以增资。拥有优秀动漫内容IP和强大创意制作能力的动漫企业正在成为战略投资者热衷收购的优质标的。动漫IP成为产业发展核心“IP”是英文知识产权--IntellectualProperty的缩写,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这个从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时就已经出现概念,在2014年成为中国内容产业的最大热门,成为具备经济开发价值的“品牌内容”、“明星内容”的代名词。作为内容产业的一部分,动漫产业领域的“IP”抢占和“IP”商业化的系统建构更是如火如荼。商业模式描述的是企业如何创造价值、传递价值、获取价值的市场逻辑,在热闹非凡的“IP”现象背后,正是互联网时代对企业参与动漫市场活动、布局自身商业模式实现企业价值提出的全新要求,也是新媒体平台给企业带来的全新机会和无限挑战。虽然目前国内的“IP”热看重的是知名“IP”带来的新产品开发速度和高比例的消费者转化率,但需要明确的是,“IP”并不是招牌般的简单营收工具,而是企业建立完整的商业生态的核心。在企业管理领域,商业模式描述的即是企业创造价值、传递价值最终获取价值的商业生态逻辑,而价值逻辑的建立和实现是需要商业活动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紧密联系。企业主体、生产所需的核心资源、企业合作伙伴、消费者(即客户)以及企业的财务模式(支出与收入模式)是商业模式构成的重要元素,中投顾问发布的《2016-2020年中国动漫产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从这几个重要元素出发,分析“IP”怎样作为一种虚拟资产借助互联网提供的物理连接,将商业模式的各个要素连通,从而创造价值。(一)连接企业与资源,“IP”是互联网企业进军动漫产业的跳板“IP”位于动漫产业链的上游,优质的“IP”可以沉淀自文学、动漫、电影、游戏等内容产品,也可以再作为素材来生成这些不同形式的新的娱乐内容产品。从商业模式角度来看,炙手可热的“IP”并不是企业的直接提供物,不能作为内容产品向消费者出售,但却是内容产品创造和生产所依赖的核心资源。其中,动漫综合了文学以及包括角色设计、环境设计、道具设计、声音设计等在内的视听元素,并且具备很强的虚拟性,使得沉淀自动漫的“IP”在下一步开发时有着十分明显的优势。而互联网具备天然媒体属性,其无限的容量和网络用户对内容产品的庞大消费能力,使得各大互联网企业对于内容产品的需求与日俱增。在这样的情况下,先前长期作为内容产品传播渠道的互联网企业不再满足于自身单一的“传播”功能,而是希望能够在内容产品传播的增值过程中分得一杯羹,甚至成为内容产品的开发者和主要销售者。在拥有了本身的渠道优势和发挥渠道功能积累的大量资金后,互联网出身的巨头企业开始向着内容产品缔造者的目标迈进。中投顾问发布的《2016-2020年中国动漫产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指出,因此,不论是起家于搜索引擎业务的百度、精通于电商业务的阿里巴巴还是发迹于社交软件的腾讯,“IP”,特别是动漫“IP”很自然的成为它们大力争夺的特殊商品,成为互联网企业进军文化娱乐产业的有力跳板。(二)连接企业与企业,“IP”开发是动漫产业链的延伸基础“IP”首先是动漫邻接版权产品开发的基础。从第一个被商业化的形象“米老鼠”开始,同一系列的不同类型动漫产品由不同企业、不同创作者进行创作开发,在不同的媒体平台上进行传播,但不论起点是文学作品、漫画、电视动画还是产业链下游的玩具、游戏产品等等,基于沉淀完好的“IP”进行开发,作品才能表现内容精髓,实现产业链条的延伸。进入互联网时代,“IP”不但能够连接动漫产业链上下游的企业,其突出的文化价值更成为各行业产品提升自身附加价值、寻求跨界合作的重要依托。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强化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的先导产业作用,提升相关产业文化含量,提高相关产业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建立与相关产业全方位、深层次、宽领域的融合发展格局。动漫“IP”则可以成为《若干意见》中指出的“附加值”的根本来源,在提升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建筑业、信息业、旅游业、农业和体育产业等相关产业的文化附加值方面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进入互联网时代,这种附加值的作用更加深刻。一方面,互联网是具备营销和传播功能的新媒体平台,对能够突显产品个性的文化元素的需求更是与日俱增。而动漫作为以创意为内核,以动漫设计为表现形式并具备强大亲和力的虚拟产品有着天然的互联网传播优势,沉淀自动漫产品的“IP”本身就可以为产品所用,作为区分产品特色的营销元素。另一方面,互联网还是技术平台、零售平台、娱乐平台、资源整合平台,是一个无边界的载体,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各产业在自身的数字化进程中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交汇融合,跨界合作的需求不断增加。在这样的情况下,“IP”带来的文化附加值则成为企业布局跨界合作模式的出发点,能够将不同行业的产品纳入统一的文化附加类别中,使得企业能够依据符合自身需求的“IP”所呈现出的文化理念,跨界寻找拥有共同价值主张和同一目标消费群体的合作伙伴,最终实现产品的研发跨界、营销跨界和销售渠道跨界等等,在这一过程中,“IP”起着连接跨界企业间价值的结点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利用“IP”内容上的延展性来连接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还是通过“IP”赋予不同行业产品相同的文化附加值以连接跨界企业,当同一个内容“IP”不同的文娱作品的表现形式聚集起来,再通过互联网与制造业、服务业、金融业等连接,产生协同效应,连接的达成同时都是动漫这种虚拟商品以实物形式落地的关键方式,是动漫创意转化为经济利益的有效渠道,是动漫产业自身全面走向市场化的必经之路。通过一次次企业间的利益连接,动漫产业链条也从单线型生长逐步转变为多节点的放射型延展,最大程度实现了“IP”的增值。(三)连接企业与消费者,“IP”开发特点改变企业财务模式在传统媒体语境下,文化娱乐产品依靠创造“大热门”集结作为“大众”的消费者,在商业模式的财务模式中采用“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模式。即便是在依靠衍生产品获取百分之七十以上收入的动漫产业领域,某一个“IP”也需要用相当长的周期和大量的资金进行开发,而核心动漫产品和动漫衍生产品,始终无法突破档期和货架容量等时间、空间的限制,只能在某段集中的时间内尽可能多的连接消费者,依靠规模经济原理实现收益最大化。互联网的发展将受众精力和受众阅听时间“碎片化”,改变了消费者消费文化产品的习惯,也向包括动漫产品在内的内容产品提出了“迭代创新”的要求。与制造“大热门”不同,“迭代创新”更专注效率和消费者需求,每一个产品的开发不求完美,但求多个产品及时满足消费者不断更新的需求。同时,互联网消除了时间和空间对产品与消费者接触的限制,提供了“长尾”盈利模式。根据长尾理论,只要存储和流通的渠道足够大,需求不旺或销量不佳的产品所共同占据的市场份额可以和那些少数热销产品所占据的市场份额相匹敌甚至更大。即众多小市场汇聚成可与传统大市场相匹敌的市场能量。经过沉淀形成“IP”已经具有了完备的内容和文化系统,能够灵活的被运用,正能够在互联网环境中帮助内容产品创作企业实现迭代式创意产品开发。新媒体本身的技术特性和平台特性降低了动漫产品的生产成本和生产周期,也使得动漫产品的类型和数量上的迅速增加成为可能。一个“IP”可以在短时间内通过多个相对的“小投入、小风险、小收益”产品开发,用多样化的产品,更快地抢占市场,并发挥互联网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无限制性,实现每一个产品的长尾盈利。当叠加同一“IP”的多个产品带来的收入,企业实现了与消费者的少量但多次、多样的利润连接,即便这些利润的总和没有超过传统媒体语境中“大热门”产品带来的是收入,却也因为投资风险的降低为整个动漫产业带来了更多的投资。同时,消费者“碎片化”的时间和精力使得他们很容易将注意力转向全新“IP”,因此也向企业提出了同时拥有和运作多个“IP”的要求。这也正是互联网时代动漫产业领域“IP”大热的原因。(四)连接消费者与消费者,“IP”是渗透粉丝生活的社交内容“内容为王”+“粉丝经济”是IP商业化系统运作的基本原理。截止到2014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49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7.9%,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人群规模达5.57亿,占比由2013年的81.0%提升至85.8%。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大大满足了用户的社交需求,也突显了个体消费者的传播者身份。特定“IP”能够很好地集结有着某类特殊偏好的粉丝群体,更因为对某一个或某几个特定“IP”的热爱粉丝成了“IP”产品的主动传播者,企业作为销售者的身份被隐藏起来,通过个体互联网用户的社会资本和信任关系,“IP”迅速、广泛、准确的到达潜在消费者,并且成为这一群体的社交内容,而“IP”内容产品的大量开发、消费者对文化娱乐产品不断增长的需求,再加上产业融合的发展,使得“IP”在线上和线下逐步全面参与到消费者的生活当中。打破产业边界、打破技术边界的事实。中投顾问发布的《2016-2020年中国动漫产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指出,可以说互联网在解放生产力的同时使“人”的需求真正走上了首要位置。动漫领域的巨人企业“迪士尼”不再自称“最大跨国影视传媒集团”,而是将自身定位于“家庭娱乐方案提供者”,将“家庭”作为服务对象,服务重点在于满足其娱乐需求。消费者和消费者需求的重要性也已经被中国的企业所重视。BAT三大互联网企业争相通过“IP”涉足动漫领域,涉足文化娱乐产业,正是因为发现了以“IP”为核心资源的文化娱乐产业在消费者生活中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它们通过这种方式重新开发自身的关键业务,布局商业模式,目的在于全面参与到互联网主要用户--青年群体的生活当中。
中投顾问发布的《2016-2020年中国动漫产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指出,经过多年的积累发展,中国动漫逐步涌现出央视动画、蓝猫卡通、宏梦卡通、江通动画、原创动力、咏声文化、漫友文化、神界漫画、卡米文化、盒成动漫等一批颇具实力和影响的动漫企业,同时也吸引了中南卡通、奥飞动漫、华强动漫、知音传媒、拓维信息等一批大型企业进军动漫领域,并收获不菲。随着中国动漫产业逐步向好、数字技术普及应用和3C革命促进产业融合的深度发展,恒大、万达等房地产企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电信运营商,腾讯、新浪、百度爱奇艺、盛大、淘米等互联网企业,海尔等传统家电企业不同程度地涉足动漫产品的创作、发行、营销和商业运营等环节,这些战略投资者的加入必将改变原来的产业格局。在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作用下,动漫企业开始频频采取收购、兼并等手段整合行业优质资源,从而达到拓展产业领域、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发展目标。2013年,奥飞动漫以6.342亿港元收购意马国际旗下资讯港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喜羊羊与灰太狼”等相关动漫形象的商标和版权,同时以3639.6万元人民币收购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00%股权;美盛文化以1980万元收购浙江缔顺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及用以增资。拥有优秀动漫内容IP和强大创意制作能力的动漫企业正在成为战略投资者热衷收购的优质标的。动漫IP成为产业发展核心“IP”是英文知识产权--IntellectualProperty的缩写,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这个从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时就已经出现概念,在2014年成为中国内容产业的最大热门,成为具备经济开发价值的“品牌内容”、“明星内容”的代名词。作为内容产业的一部分,动漫产业领域的“IP”抢占和“IP”商业化的系统建构更是如火如荼。商业模式描述的是企业如何创造价值、传递价值、获取价值的市场逻辑,在热闹非凡的“IP”现象背后,正是互联网时代对企业参与动漫市场活动、布局自身商业模式实现企业价值提出的全新要求,也是新媒体平台给企业带来的全新机会和无限挑战。虽然目前国内的“IP”热看重的是知名“IP”带来的新产品开发速度和高比例的消费者转化率,但需要明确的是,“IP”并不是招牌般的简单营收工具,而是企业建立完整的商业生态的核心。在企业管理领域,商业模式描述的即是企业创造价值、传递价值最终获取价值的商业生态逻辑,而价值逻辑的建立和实现是需要商业活动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紧密联系。企业主体、生产所需的核心资源、企业合作伙伴、消费者(即客户)以及企业的财务模式(支出与收入模式)是商业模式构成的重要元素,中投顾问发布的《2016-2020年中国动漫产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从这几个重要元素出发,分析“IP”怎样作为一种虚拟资产借助互联网提供的物理连接,将商业模式的各个要素连通,从而创造价值。(一)连接企业与资源,“IP”是互联网企业进军动漫产业的跳板“IP”位于动漫产业链的上游,优质的“IP”可以沉淀自文学、动漫、电影、游戏等内容产品,也可以再作为素材来生成这些不同形式的新的娱乐内容产品。从商业模式角度来看,炙手可热的“IP”并不是企业的直接提供物,不能作为内容产品向消费者出售,但却是内容产品创造和生产所依赖的核心资源。其中,动漫综合了文学以及包括角色设计、环境设计、道具设计、声音设计等在内的视听元素,并且具备很强的虚拟性,使得沉淀自动漫的“IP”在下一步开发时有着十分明显的优势。而互联网具备天然媒体属性,其无限的容量和网络用户对内容产品的庞大消费能力,使得各大互联网企业对于内容产品的需求与日俱增。在这样的情况下,先前长期作为内容产品传播渠道的互联网企业不再满足于自身单一的“传播”功能,而是希望能够在内容产品传播的增值过程中分得一杯羹,甚至成为内容产品的开发者和主要销售者。在拥有了本身的渠道优势和发挥渠道功能积累的大量资金后,互联网出身的巨头企业开始向着内容产品缔造者的目标迈进。中投顾问发布的《2016-2020年中国动漫产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指出,因此,不论是起家于搜索引擎业务的百度、精通于电商业务的阿里巴巴还是发迹于社交软件的腾讯,“IP”,特别是动漫“IP”很自然的成为它们大力争夺的特殊商品,成为互联网企业进军文化娱乐产业的有力跳板。(二)连接企业与企业,“IP”开发是动漫产业链的延伸基础“IP”首先是动漫邻接版权产品开发的基础。从第一个被商业化的形象“米老鼠”开始,同一系列的不同类型动漫产品由不同企业、不同创作者进行创作开发,在不同的媒体平台上进行传播,但不论起点是文学作品、漫画、电视动画还是产业链下游的玩具、游戏产品等等,基于沉淀完好的“IP”进行开发,作品才能表现内容精髓,实现产业链条的延伸。进入互联网时代,“IP”不但能够连接动漫产业链上下游的企业,其突出的文化价值更成为各行业产品提升自身附加价值、寻求跨界合作的重要依托。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强化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的先导产业作用,提升相关产业文化含量,提高相关产业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建立与相关产业全方位、深层次、宽领域的融合发展格局。动漫“IP”则可以成为《若干意见》中指出的“附加值”的根本来源,在提升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建筑业、信息业、旅游业、农业和体育产业等相关产业的文化附加值方面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进入互联网时代,这种附加值的作用更加深刻。一方面,互联网是具备营销和传播功能的新媒体平台,对能够突显产品个性的文化元素的需求更是与日俱增。而动漫作为以创意为内核,以动漫设计为表现形式并具备强大亲和力的虚拟产品有着天然的互联网传播优势,沉淀自动漫产品的“IP”本身就可以为产品所用,作为区分产品特色的营销元素。另一方面,互联网还是技术平台、零售平台、娱乐平台、资源整合平台,是一个无边界的载体,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各产业在自身的数字化进程中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交汇融合,跨界合作的需求不断增加。在这样的情况下,“IP”带来的文化附加值则成为企业布局跨界合作模式的出发点,能够将不同行业的产品纳入统一的文化附加类别中,使得企业能够依据符合自身需求的“IP”所呈现出的文化理念,跨界寻找拥有共同价值主张和同一目标消费群体的合作伙伴,最终实现产品的研发跨界、营销跨界和销售渠道跨界等等,在这一过程中,“IP”起着连接跨界企业间价值的结点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利用“IP”内容上的延展性来连接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还是通过“IP”赋予不同行业产品相同的文化附加值以连接跨界企业,当同一个内容“IP”不同的文娱作品的表现形式聚集起来,再通过互联网与制造业、服务业、金融业等连接,产生协同效应,连接的达成同时都是动漫这种虚拟商品以实物形式落地的关键方式,是动漫创意转化为经济利益的有效渠道,是动漫产业自身全面走向市场化的必经之路。通过一次次企业间的利益连接,动漫产业链条也从单线型生长逐步转变为多节点的放射型延展,最大程度实现了“IP”的增值。(三)连接企业与消费者,“IP”开发特点改变企业财务模式在传统媒体语境下,文化娱乐产品依靠创造“大热门”集结作为“大众”的消费者,在商业模式的财务模式中采用“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模式。即便是在依靠衍生产品获取百分之七十以上收入的动漫产业领域,某一个“IP”也需要用相当长的周期和大量的资金进行开发,而核心动漫产品和动漫衍生产品,始终无法突破档期和货架容量等时间、空间的限制,只能在某段集中的时间内尽可能多的连接消费者,依靠规模经济原理实现收益最大化。互联网的发展将受众精力和受众阅听时间“碎片化”,改变了消费者消费文化产品的习惯,也向包括动漫产品在内的内容产品提出了“迭代创新”的要求。与制造“大热门”不同,“迭代创新”更专注效率和消费者需求,每一个产品的开发不求完美,但求多个产品及时满足消费者不断更新的需求。同时,互联网消除了时间和空间对产品与消费者接触的限制,提供了“长尾”盈利模式。根据长尾理论,只要存储和流通的渠道足够大,需求不旺或销量不佳的产品所共同占据的市场份额可以和那些少数热销产品所占据的市场份额相匹敌甚至更大。即众多小市场汇聚成可与传统大市场相匹敌的市场能量。经过沉淀形成“IP”已经具有了完备的内容和文化系统,能够灵活的被运用,正能够在互联网环境中帮助内容产品创作企业实现迭代式创意产品开发。新媒体本身的技术特性和平台特性降低了动漫产品的生产成本和生产周期,也使得动漫产品的类型和数量上的迅速增加成为可能。一个“IP”可以在短时间内通过多个相对的“小投入、小风险、小收益”产品开发,用多样化的产品,更快地抢占市场,并发挥互联网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无限制性,实现每一个产品的长尾盈利。当叠加同一“IP”的多个产品带来的收入,企业实现了与消费者的少量但多次、多样的利润连接,即便这些利润的总和没有超过传统媒体语境中“大热门”产品带来的是收入,却也因为投资风险的降低为整个动漫产业带来了更多的投资。同时,消费者“碎片化”的时间和精力使得他们很容易将注意力转向全新“IP”,因此也向企业提出了同时拥有和运作多个“IP”的要求。这也正是互联网时代动漫产业领域“IP”大热的原因。(四)连接消费者与消费者,“IP”是渗透粉丝生活的社交内容“内容为王”+“粉丝经济”是IP商业化系统运作的基本原理。截止到2014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49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7.9%,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人群规模达5.57亿,占比由2013年的81.0%提升至85.8%。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大大满足了用户的社交需求,也突显了个体消费者的传播者身份。特定“IP”能够很好地集结有着某类特殊偏好的粉丝群体,更因为对某一个或某几个特定“IP”的热爱粉丝成了“IP”产品的主动传播者,企业作为销售者的身份被隐藏起来,通过个体互联网用户的社会资本和信任关系,“IP”迅速、广泛、准确的到达潜在消费者,并且成为这一群体的社交内容,而“IP”内容产品的大量开发、消费者对文化娱乐产品不断增长的需求,再加上产业融合的发展,使得“IP”在线上和线下逐步全面参与到消费者的生活当中。打破产业边界、打破技术边界的事实。中投顾问发布的《2016-2020年中国动漫产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指出,可以说互联网在解放生产力的同时使“人”的需求真正走上了首要位置。动漫领域的巨人企业“迪士尼”不再自称“最大跨国影视传媒集团”,而是将自身定位于“家庭娱乐方案提供者”,将“家庭”作为服务对象,服务重点在于满足其娱乐需求。消费者和消费者需求的重要性也已经被中国的企业所重视。BAT三大互联网企业争相通过“IP”涉足动漫领域,涉足文化娱乐产业,正是因为发现了以“IP”为核心资源的文化娱乐产业在消费者生活中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它们通过这种方式重新开发自身的关键业务,布局商业模式,目的在于全面参与到互联网主要用户--青年群体的生活当中。
文化产业是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的重要方式,也是实现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国民经济整体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产业作为一个专业术语的出现可追溯到20世纪初,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合著的《启蒙辩证法》一书最早使用这一词语。现在对其概念的规定各国并不相同,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的标准将其定义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从概念上可以得出,文化产业并非是单一的产品,而是一个“生产活动的集合”①。但从目前来看,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模式还比较单一,这与国家政策限制、市场环境不成熟及消费者消费观念落后等客观原因密切相关,但同时也不可否认,我国文化产业自身也存在产品制作质量不高,技术落后;制作思想保守,产品运作模式陈旧等主观原因②。研究这些阻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原因,探寻科学的发展策略已是当前解决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困境的首要任务。而与我国近在咫尺的日本却在文化产业发展方面成果卓著,特别是其动漫文化的迅猛发展已形成了全球热的发展趋势,深刻研究其发展策略必将对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日本动漫文化全球热现象分析日本动漫文化的发展历程。日本动漫产业的成功不是一蹴而就的,也经过了从弱小到逐步强大的过程。纵观其发展历程,大概可以分成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是探索期。这个时期贯穿二战前后,一直到20世纪70年代初期,这一时期的主题和风格上都在探索中前进。二战前,题材主要从世界名著入手,后来由于军国主义发展的需要,这条路线被宣扬战争的内容所取代,在动漫中追求爆炸、战斗等技术的表达。战后,动漫题材又转向反战,但总体上都还处于比较低级的阶段。然而,大藤信郎等一批专业动漫人士的坚守,为后期日本动漫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第二个阶段是确定期。这个阶段包括几乎整个20世纪70年代。在这个阶段,日本动漫从题材到技法都逐步成型和成熟。在题材上以宇宙战士、拯救世界等科幻机械类为主,在技法上也取得了较大的突破,尤其是在视点快速移动、背景的精细写实、明暗对比、反光等效果上,给观众以极佳的视觉享受。同时,日本政府开始重视动漫产业的发展并颁发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动漫发展,尤其是1970年颁布了《著作权法》,从法律的高度上表明了政府对著作权的保护,为动漫业的发展创作了一个优越的社会环境,使日本的动漫业进入了人人都需要的“空气时代”③。第三个阶段是成熟期。这个时期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至今。这一时期,日本动漫佳作迭现,与之相关各种衍生品如铅笔盒、卡片、玩具等相继问世,动漫文化充斥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日本动漫进入“沟通时代”,动漫成为青少年之间沟通的重要符号。当今的日本动漫注重现代意识的表达,诉说现代人内心的不安与憧憬,使动漫文化又迈出了追求自我突破和自我完善的重要一步。日本动漫文化全球热的原因。纵观日本动漫的发展历程,首先得益于日本动漫制作人员对动漫艺术作品的不懈追求,从题材到风格,从内容到画技,动漫人员一直在探索和努力。其次,得益于国家政策的支持和社会市场的包容和接纳。没有政府的支持、社会的包容、家庭的接受,动漫的发展初期必然举步维艰。再次,得益于与动漫相关产品的生产和推广。这不但扩大了动漫的影响范围,更重要的是这种方式也使动漫对人们的影响得到延伸。最后,更得益于一大批动漫人才的涌现和培养。正是他们的存在和努力,才促成了日本动漫产业取得了今日举世瞩目的成就。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及落后原因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现状。我国具有悠久的传统文化发展史,但由于文化产业起步较晚,发展情况并不乐观,一直在国民经济中处于配角的地位。直到2000年以后,我国“十五”规划才正式使用“文化产业”一词,文化产业才正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文化产业发展还存在很多不足。首先,文化产业整体实力不高。“十五”规划后,我国高度重视文化产业的发展,但这只是一种市场驱动下的较低水平的平衡,很多产品依然落后于人民群众日益发展和进步的文化需求,缺乏思想深度和价值内涵,导致了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结构性矛盾。其次,我国文化企业总体经营情况不佳。随着国家对文化产业的重视和扶助,我国文化企业遍地开花,至今有超过40万家文化企业成立。但其经济总量所占GDP份额与发达国家相比却还存在较大差距。最后,文化产业的发展环境和合法利益的保障还存在一些问题。在具体的执行上,各地、各领域还存在很多问题,如多头管理、重复管理、管理漏洞等,这也给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大量盗版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极大扰乱了文化市场的正常秩序。 落后原因。首先,虽然我国有五千年的璀璨文化可供借鉴,但由于在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产品的结合上认识不够深,产品或是简单的复制传统文化,或者对传统文化肆意改编,与现代意识生硬结合,导致我国文化产品与发达国家相比在质量上和影响上还存在较大差距。其次,文化产业不光是组成国民经济的经济组织,更是传播和创造我国独特文化的文化团体。因此,在经营的过程中,既要考虑到企业的经济效益,更要从长远出发,完成自己作为文化使者的光荣使命。但“文化使者”并不是说教的化身,我国文化企业由于受政治体制、意识形态和自身利益的影响,一直在“商人”和“说教者”之间徘徊,距离“文化使者”还有较大的距离⑤。最后,统一、高效的文化产业服务管理体制在我国还未建立和完善。就我们熟悉的文化产业包括影视、出版、展览、旅游等来讲,管理弊端频现,如影视作品的上映需要广电部门进行审批,而其衍生品如玩具、T恤等实物产品则需要报工商部门的审批,相关书籍、画册的出版又需要出版部门的手续,而且这三个部门的审批过程各自独立,显然这存在重复的问题,给文化产业企业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常常因审批时间的漫长而失去了瞬息万变的商机。日本动漫文化发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加大国家政策的支持力度。国家政策的支持与引导对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先后发布和实施了多项政策为文化产业的发展开辟道路,包括《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等,党的十八大报告也表明:“文化实力和竞争力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标志”,提出要“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这充分证明了我国已经充分认识到文化产业能同时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重作用。但在具体落实上,还存在审批程序复杂、审批时间长、审批通过率低等客观情况,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文化产业从业者的积极性和信心,特别是使我国文化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失去了很多先机,甚至导致很多本属于我国传统文化的民族特色商标被国外抢注,如游戏品牌三国、西游等,令国人痛心,也导致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滞后。因此,党和政府需要更深刻的制定和落实对文化产业的支持政策,确保文化产业健康、快速地发展,提高其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注重营销模式的创新发展。受我国传统体制的影响,文化产业的发展与政府部门有难以割舍的关系,在发展的过程中,一方面,受到政府部门的各种条条框框的限制,发展不畅。另一方面,又存在对政府部门拨款的依赖,难以在市场竞争环境下独立生存和发展。在这种制度的束缚和依赖心理的双重作用下,我国文化产业虽拥有巨大的传统文化资源,却难以充分挖掘和开发。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专家张晓明表示:“绝大部分文化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就是要把它们变为市场经济,这个主要是靠经济生存,而不是在国家的保护下,也不是依靠国家政策支持。”这就明确指出了在市场竞争环境下,文化企业必须走市场化的道路。首先,在产品设计上要贴近市场需求,定位准确。日本漫画的成功,定位准确功不可没。他们的漫画作品在制作之前和制作过程中,都要进行大范围的市场调查,设计详细的问题,甚至一张问卷的问题都达到70多道题目,以求最大化地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再针对调查结果,为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不同性别的人量身定做不同的漫画作品,甚至可以将正在连载的作品进行彻底的风格调整,真正实现了工业漫画。其次,充分引入竞争机制。我国文化产业产品的推出,往往因被冠以“弘扬民族文化神圣使命”的政治色彩而享受到特殊保护的待遇,动辄就会引起一股“全民学习”的潮流⑥。这对一个企业来讲,是不健康的发展方式。日本动漫的成功离不开市场竞争的洗礼,各漫画刊物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会每周对漫画作品进行排行,连续三周排名最后的作品会被果断停刊,各漫画市场成了实际上的“修罗场”,以“血腥”的方式将最优秀的作品留到最后,保证了漫画作品的质量和刊物的销售量。最后,在营销模式上,要形成产业链。文化产品的自身特性决定了其有多种展示形式,因此,可以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展销,既可以扩大影响,又尽可能地提高了效益。如书籍出版可以改编成影视作品,而影视作品中的众多形象也可以转化成更多的实物产品,包括饰品、玩具、服装、生活用品等。以产业链带动产业集群的产生和发展,势必会壮大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日本创造的“皮卡丘奇迹”就是产业链发挥作用的经典案例。提高产品品质的精细程度。文化产业的发展归根结底还要靠文化产品本身的品质,否则再好的政策、再好的营销模式都无济于事。打铁还需自身硬,放到任何行业都是真理。纵观日本漫画的成功,创意无疑是其脱颖而出的最大法宝。其作品中创造的哆啦A梦、圣斗士、美少女战士等形象深入人心,影响了多国儿童的童年。而其作品中深刻的现代主题,对现代人生活的苦闷与孤独进行了剖析,如《新时代福音战士》更是对成年人内心世界的触摸与抚慰。这都引起了成年人对漫画的喜爱和关注。至于其作品细腻的处理技巧,更是我国文化产业从业者需要学习的地方。因此,发展我国的文化产业还要学习日本漫画对产品质量与创新的高度重视和严格要求。一是要做到创意的本土化。我国丰富的传统文化是文化产业取之不尽的资源宝库,文化产业发展决不可舍近求远,一味的追求西化。从传统文化中吸取营养,深刻挖掘传统文化中的精髓,并结合我国消费群体的独特需要,创造性地走本土化的发展道路,必然会使文化产业的发展事半功倍⑦。二要注意作品主题与现代意识的结合。一味照搬传统文化,只能拾人牙慧,如能将现代意识融入其中,利用传统人物故事来表达现代人内心的渴望与诉求,则必然能引起现代消费群体的共鸣和支持。三是要注重对技术的精雕细琢。任何文化产品如果制作粗糙、肤浅、牵强附会,都会令消费者怀疑其责任心和制作实力,从而产生厌烦情绪,显然,这都不利于文化产业的长期发展。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文化产业的发展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但由于我国文化产业与政府部门的复杂关系,导致了与之相关的、与市场经济环境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给文化企业的发展带来很多“规则性硬伤”,如企业法人地位不明确、管理思想不统一等,给企业合理的业务扩展造成了很大的麻烦。另外,对文化产业最看重的品牌的法律保护也比较滞后,尤其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更是文化产业最渴望解决的问题,这极大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重实现。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消除行业间的隔阂、消除管理关系的不顺畅、消除文化产业维权无法可依的尴尬现状,是目前立法部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具体的法律建设过程中,尤其要注意解决几个问题:一是文化产业保护法的立法层次问题,长期以来,相关法律位阶不高问题已影响了对文化产业的维权能力。二是要充分考虑到相关法律法规的操作性。由于文化产业的特殊性,使得相关法律的执行较难实现,这是要必须特殊对待的问题。三是要最大化的提高法律法规所涵盖的范围。文化产业形式的多样化要求相关法律的制定必须在立足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尽可能的包括更广阔的范围,这包括现有的形式和未来可能出现的形式。只有建立这种确定基本原则和包含多种形式的完善的法律法规,才能从根本上保障文化产业在发展过程中的有序进行。结语文化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着我国经济和文化发展的整体水平。文化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既能促进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又有利于我国灿烂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是一件真正利国利民的大事,必须慎重对待。在通过上述多种措施来提高文化产业发展的同时,更要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尤其是既懂经济、又熟悉文化,既懂艺术、又能掌握科技的人才,更是发展文化企业迫切需要的,必须高度重视对这类人才的培养。
文化产业是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的重要方式,也是实现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国民经济整体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产业作为一个专业术语的出现可追溯到20世纪初,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合著的《启蒙辩证法》一书最早使用这一词语。现在对其概念的规定各国并不相同,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的标准将其定义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从概念上可以得出,文化产业并非是单一的产品,而是一个“生产活动的集合”①。但从目前来看,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模式还比较单一,这与国家政策限制、市场环境不成熟及消费者消费观念落后等客观原因密切相关,但同时也不可否认,我国文化产业自身也存在产品制作质量不高,技术落后;制作思想保守,产品运作模式陈旧等主观原因②。研究这些阻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原因,探寻科学的发展策略已是当前解决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困境的首要任务。而与我国近在咫尺的日本却在文化产业发展方面成果卓著,特别是其动漫文化的迅猛发展已形成了全球热的发展趋势,深刻研究其发展策略必将对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日本动漫文化全球热现象分析日本动漫文化的发展历程。日本动漫产业的成功不是一蹴而就的,也经过了从弱小到逐步强大的过程。纵观其发展历程,大概可以分成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是探索期。这个时期贯穿二战前后,一直到20世纪70年代初期,这一时期的主题和风格上都在探索中前进。二战前,题材主要从世界名著入手,后来由于军国主义发展的需要,这条路线被宣扬战争的内容所取代,在动漫中追求爆炸、战斗等技术的表达。战后,动漫题材又转向反战,但总体上都还处于比较低级的阶段。然而,大藤信郎等一批专业动漫人士的坚守,为后期日本动漫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第二个阶段是确定期。这个阶段包括几乎整个20世纪70年代。在这个阶段,日本动漫从题材到技法都逐步成型和成熟。在题材上以宇宙战士、拯救世界等科幻机械类为主,在技法上也取得了较大的突破,尤其是在视点快速移动、背景的精细写实、明暗对比、反光等效果上,给观众以极佳的视觉享受。同时,日本政府开始重视动漫产业的发展并颁发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动漫发展,尤其是1970年颁布了《著作权法》,从法律的高度上表明了政府对著作权的保护,为动漫业的发展创作了一个优越的社会环境,使日本的动漫业进入了人人都需要的“空气时代”③。第三个阶段是成熟期。这个时期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至今。这一时期,日本动漫佳作迭现,与之相关各种衍生品如铅笔盒、卡片、玩具等相继问世,动漫文化充斥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日本动漫进入“沟通时代”,动漫成为青少年之间沟通的重要符号。当今的日本动漫注重现代意识的表达,诉说现代人内心的不安与憧憬,使动漫文化又迈出了追求自我突破和自我完善的重要一步。日本动漫文化全球热的原因。纵观日本动漫的发展历程,首先得益于日本动漫制作人员对动漫艺术作品的不懈追求,从题材到风格,从内容到画技,动漫人员一直在探索和努力。其次,得益于国家政策的支持和社会市场的包容和接纳。没有政府的支持、社会的包容、家庭的接受,动漫的发展初期必然举步维艰。再次,得益于与动漫相关产品的生产和推广。这不但扩大了动漫的影响范围,更重要的是这种方式也使动漫对人们的影响得到延伸。最后,更得益于一大批动漫人才的涌现和培养。正是他们的存在和努力,才促成了日本动漫产业取得了今日举世瞩目的成就。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及落后原因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现状。我国具有悠久的传统文化发展史,但由于文化产业起步较晚,发展情况并不乐观,一直在国民经济中处于配角的地位。直到2000年以后,我国“十五”规划才正式使用“文化产业”一词,文化产业才正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文化产业发展还存在很多不足。首先,文化产业整体实力不高。“十五”规划后,我国高度重视文化产业的发展,但这只是一种市场驱动下的较低水平的平衡,很多产品依然落后于人民群众日益发展和进步的文化需求,缺乏思想深度和价值内涵,导致了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结构性矛盾。其次,我国文化企业总体经营情况不佳。随着国家对文化产业的重视和扶助,我国文化企业遍地开花,至今有超过40万家文化企业成立。但其经济总量所占GDP份额与发达国家相比却还存在较大差距。最后,文化产业的发展环境和合法利益的保障还存在一些问题。在具体的执行上,各地、各领域还存在很多问题,如多头管理、重复管理、管理漏洞等,这也给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大量盗版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极大扰乱了文化市场的正常秩序。 落后原因。首先,虽然我国有五千年的璀璨文化可供借鉴,但由于在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产品的结合上认识不够深,产品或是简单的复制传统文化,或者对传统文化肆意改编,与现代意识生硬结合,导致我国文化产品与发达国家相比在质量上和影响上还存在较大差距。其次,文化产业不光是组成国民经济的经济组织,更是传播和创造我国独特文化的文化团体。因此,在经营的过程中,既要考虑到企业的经济效益,更要从长远出发,完成自己作为文化使者的光荣使命。但“文化使者”并不是说教的化身,我国文化企业由于受政治体制、意识形态和自身利益的影响,一直在“商人”和“说教者”之间徘徊,距离“文化使者”还有较大的距离⑤。最后,统一、高效的文化产业服务管理体制在我国还未建立和完善。就我们熟悉的文化产业包括影视、出版、展览、旅游等来讲,管理弊端频现,如影视作品的上映需要广电部门进行审批,而其衍生品如玩具、T恤等实物产品则需要报工商部门的审批,相关书籍、画册的出版又需要出版部门的手续,而且这三个部门的审批过程各自独立,显然这存在重复的问题,给文化产业企业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常常因审批时间的漫长而失去了瞬息万变的商机。日本动漫文化发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加大国家政策的支持力度。国家政策的支持与引导对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先后发布和实施了多项政策为文化产业的发展开辟道路,包括《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等,党的十八大报告也表明:“文化实力和竞争力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标志”,提出要“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这充分证明了我国已经充分认识到文化产业能同时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重作用。但在具体落实上,还存在审批程序复杂、审批时间长、审批通过率低等客观情况,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文化产业从业者的积极性和信心,特别是使我国文化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失去了很多先机,甚至导致很多本属于我国传统文化的民族特色商标被国外抢注,如游戏品牌三国、西游等,令国人痛心,也导致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滞后。因此,党和政府需要更深刻的制定和落实对文化产业的支持政策,确保文化产业健康、快速地发展,提高其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注重营销模式的创新发展。受我国传统体制的影响,文化产业的发展与政府部门有难以割舍的关系,在发展的过程中,一方面,受到政府部门的各种条条框框的限制,发展不畅。另一方面,又存在对政府部门拨款的依赖,难以在市场竞争环境下独立生存和发展。在这种制度的束缚和依赖心理的双重作用下,我国文化产业虽拥有巨大的传统文化资源,却难以充分挖掘和开发。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专家张晓明表示:“绝大部分文化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就是要把它们变为市场经济,这个主要是靠经济生存,而不是在国家的保护下,也不是依靠国家政策支持。”这就明确指出了在市场竞争环境下,文化企业必须走市场化的道路。首先,在产品设计上要贴近市场需求,定位准确。日本漫画的成功,定位准确功不可没。他们的漫画作品在制作之前和制作过程中,都要进行大范围的市场调查,设计详细的问题,甚至一张问卷的问题都达到70多道题目,以求最大化地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再针对调查结果,为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不同性别的人量身定做不同的漫画作品,甚至可以将正在连载的作品进行彻底的风格调整,真正实现了工业漫画。其次,充分引入竞争机制。我国文化产业产品的推出,往往因被冠以“弘扬民族文化神圣使命”的政治色彩而享受到特殊保护的待遇,动辄就会引起一股“全民学习”的潮流⑥。这对一个企业来讲,是不健康的发展方式。日本动漫的成功离不开市场竞争的洗礼,各漫画刊物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会每周对漫画作品进行排行,连续三周排名最后的作品会被果断停刊,各漫画市场成了实际上的“修罗场”,以“血腥”的方式将最优秀的作品留到最后,保证了漫画作品的质量和刊物的销售量。最后,在营销模式上,要形成产业链。文化产品的自身特性决定了其有多种展示形式,因此,可以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展销,既可以扩大影响,又尽可能地提高了效益。如书籍出版可以改编成影视作品,而影视作品中的众多形象也可以转化成更多的实物产品,包括饰品、玩具、服装、生活用品等。以产业链带动产业集群的产生和发展,势必会壮大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日本创造的“皮卡丘奇迹”就是产业链发挥作用的经典案例。提高产品品质的精细程度。文化产业的发展归根结底还要靠文化产品本身的品质,否则再好的政策、再好的营销模式都无济于事。打铁还需自身硬,放到任何行业都是真理。纵观日本漫画的成功,创意无疑是其脱颖而出的最大法宝。其作品中创造的哆啦A梦、圣斗士、美少女战士等形象深入人心,影响了多国儿童的童年。而其作品中深刻的现代主题,对现代人生活的苦闷与孤独进行了剖析,如《新时代福音战士》更是对成年人内心世界的触摸与抚慰。这都引起了成年人对漫画的喜爱和关注。至于其作品细腻的处理技巧,更是我国文化产业从业者需要学习的地方。因此,发展我国的文化产业还要学习日本漫画对产品质量与创新的高度重视和严格要求。一是要做到创意的本土化。我国丰富的传统文化是文化产业取之不尽的资源宝库,文化产业发展决不可舍近求远,一味的追求西化。从传统文化中吸取营养,深刻挖掘传统文化中的精髓,并结合我国消费群体的独特需要,创造性地走本土化的发展道路,必然会使文化产业的发展事半功倍⑦。二要注意作品主题与现代意识的结合。一味照搬传统文化,只能拾人牙慧,如能将现代意识融入其中,利用传统人物故事来表达现代人内心的渴望与诉求,则必然能引起现代消费群体的共鸣和支持。三是要注重对技术的精雕细琢。任何文化产品如果制作粗糙、肤浅、牵强附会,都会令消费者怀疑其责任心和制作实力,从而产生厌烦情绪,显然,这都不利于文化产业的长期发展。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文化产业的发展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但由于我国文化产业与政府部门的复杂关系,导致了与之相关的、与市场经济环境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给文化企业的发展带来很多“规则性硬伤”,如企业法人地位不明确、管理思想不统一等,给企业合理的业务扩展造成了很大的麻烦。另外,对文化产业最看重的品牌的法律保护也比较滞后,尤其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更是文化产业最渴望解决的问题,这极大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重实现。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消除行业间的隔阂、消除管理关系的不顺畅、消除文化产业维权无法可依的尴尬现状,是目前立法部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具体的法律建设过程中,尤其要注意解决几个问题:一是文化产业保护法的立法层次问题,长期以来,相关法律位阶不高问题已影响了对文化产业的维权能力。二是要充分考虑到相关法律法规的操作性。由于文化产业的特殊性,使得相关法律的执行较难实现,这是要必须特殊对待的问题。三是要最大化的提高法律法规所涵盖的范围。文化产业形式的多样化要求相关法律的制定必须在立足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尽可能的包括更广阔的范围,这包括现有的形式和未来可能出现的形式。只有建立这种确定基本原则和包含多种形式的完善的法律法规,才能从根本上保障文化产业在发展过程中的有序进行。结语文化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着我国经济和文化发展的整体水平。文化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既能促进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又有利于我国灿烂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是一件真正利国利民的大事,必须慎重对待。在通过上述多种措施来提高文化产业发展的同时,更要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尤其是既懂经济、又熟悉文化,既懂艺术、又能掌握科技的人才,更是发展文化企业迫切需要的,必须高度重视对这类人才的培养。